第一篇:进口贸易合同
进口贸易合同模板
国际贸易惯例是各国在经济贸易的长期实践中,约定俗成的贸易行为准则。例如国际商会编制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例》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法协会编制的《1932华沙——牛津规则》等,都是经过不断地实践修改、补充编纂而成的。虽然不是国际立法,对贸易当事人没有强制的约束力,但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接受。实际上已成为国际经济贸易的地为规范。进出口贸易合同中有关价格支付以及责任与风险转移等方面的条款,一般须遵守或参照这些惯例。今天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进口贸易合同的模板,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进口贸易合同
合同号码:____ 日期:____ 地点:____ 买方:____ 卖方:____ 兹经买卖双方同意,由买方购进,卖方出售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付款条件: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的数量的通知后,应于装运前20天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即期汇款票及本合同第(9)条规定的单据在开证行付款。
(9)单据:各项单据均须使用与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买方审核查对:
a.填写通知目的口岸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船的清洁提单(始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到付”或“运费按租船合同办理”字样;如本合同为c&f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已付”字样)。
b.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载货船名及信用证号;如果分批装运,须注明分批号。
c.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合同号及唛头,并逐件列明毛重、净重和炉号。
d.制造工厂的品质及数量/重量证明书。
品质证明书内应列入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按炉号进行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其它各种试验的实际试验结果。数量/重量证明书应按炉号列明重量。
e.按本合同第(11)条规定的装运通知电报抄本。
f.按本合同第(10)条规定的航行证明书(如本合同为c&f价格条件时,需要此项证明书;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则不需此项证明书)。
(10)装运条件:
a.离岸价条款:
a)装本合同货物的船只,由买方或买方运输代理人中国租船公司(地址:北京,二里沟。电报挂号zhong zu peking)租订舱位。卖方负责货物的一切费用风险到货物装到船面为止。
b)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30天前,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装运口岸及预计货物运达装运口岸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舱位。并同时通知买方在装港的船代理。若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为卖方同意在合同规定期内任何日期交货,并由买方主动租订舱位。
c)买方应在船只受载期12天前将船名,预计受载日期、装载数量、合同号码、船舶代理人,以电报通知卖方。卖方应联系船舶代理人配合,船期备货装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时,买方或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d)买方所租船只按期到达装运口岸后,如卖方不能按时备货装船,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空舱费、延期费及/或罚款等由卖方负担。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确定的受载期内到达,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16天起发生的仓库租费、保险费由买方负担,但卖方仍负有载货船只到达装运口岸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之义务并负担费用及风险。前述各种损失均凭原始单据核实支付。
b.成本加运费价条款:
卖方负责将本合同所列货物由装运口岸装达班轮到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用悬挂买方不能接受的国家的旗帜的船只装运。载货船只在驶抵本合同第(7)条规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台湾及/或台湾附近地区。
(11)装运通知:卖方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合同号、品名、件数、毛重、净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及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保险:自装船起由买方自理,但卖方应按本合同第(11)条规定通知买方。如卖方未能按此办理,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全由卖方负担。
(13)检验和索赔:货卸目的口岸,买方有权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或发票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卸目的口岸后90天内,根据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证明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因索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用)均由卖方负担。fob价格条件时,如重量短缺,买方有权同时索赔短重部分的运费。
(14)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并以挂号函向买方提出有关政府机关或者商会所出具的证明,以证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货延期一个月以上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卖方不能取得出口许可证,不得作为不可抗力。
(15)延期交货及罚款:除本合同第(14)条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卖方不能如期交货,买方有权撤销该部分的合同,或经买方同意在卖方缴纳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买方可同意给予卖方15天的优惠期。罚款率为每10天按货款总额的1%。不足10天者按10天计算。罚款自第16天起计算,最多不超过延期货款总额的5%。
(16)仲裁: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委员会另有决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17)附加条款:以上任何条款如与以下附加条款相抵触时,以以下附加条款为准。
买方:__(盖章)
代表人:__(签字)
卖方:__(盖章)
代表人:__(签字)
__年__月__日订立
成套设备进口合同样本
目录
第一章 定义
第二章 合同范围
第三章 价格
第四章 支付
第五章 交货与交货条件
第六章 包装与标记
第七章 设计与设计联络
第八章 标准与检验
第九章 安装、试车和验收
第十章 保证、索赔和罚款
第十一章 侵权和保密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三章 税费
第十四章 仲裁
第十五章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第十六章 法定地址
附件
附件一 合同的供货范围和合同产品的内容(略)附件二 “合同工厂”的规范及技术条件(略)附件三 技术资料的内容及交付日期(略)附件四 合同的分项价格(略)附件五 卖方技术人员的服务范围和待遇条件
附件六 买方技术人员的培训范围和待遇条件
附件七 卖方银行不可撤销的保证函(略)
附件八 买方银行不可撤销的保证函(略)
成套设备公司
合同编号:____
签字日期:____
签字地点:____
中国,北京,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与__国,__市,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双方授权代表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定义
1.1 “买方”--是指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2 “卖方”--是指__国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 “合同产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产品及其型号和规格。
1.4 “技术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数据、图纸、设计、计算、操作、维修、产品检验资料。
1.5 “合同工厂”--是指买方使用卖方提供的技术和资料进行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包括卖方提供的全套设备和备件,即__省__市__工厂。
1.6 “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金和外购件等的费用后的余额。
1.7 “技术服务”--是指卖方根据本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中的规定,就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调试、操作等工作,向引进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1.8 “商业性生产”--是指合同工厂生产第__台合同产品以后的生产。
1.9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双方政府有关当局中的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注:可根据具体项目的需要增减上述定义)
第二章 合同范围
2.1 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__成套设备项目(以下简称“合同工厂”),其中包括为保证合同工厂安全稳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设备、材料和备件(以下简称“设备”),以及合同工厂装配、安装、试车、正常操作,生产和维修所需的全部技术和资料(以下简称“技术资料”)。
卖方供货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卖方供应的“技术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2.2 卖方所供应的全部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卖方对合同工厂设备的技术保证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3 卖方派遣有经验的、健康的和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合同工厂现场对合同工厂的施工、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与考核进行技术指导。其人数、技术服务范围和待遇条件等见本合同附件五。
2.4 卖方负责培训买方派遣的人员,其人数、培训地点,培训范围见本合同附件六。
2.5 本合同签订后__年内,根据买方的要求,卖方有义务以优惠价格提供买方的本“合同工厂”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届时双方另签协议。
第三章 价格
3.1 卖方按本合同第二章规定提供合同工厂“设备”和“技术资料”的总价为__(大写__)。
3.2 上述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如下:
3.2.1 机械设备部分:
a.设备和材料费
b.备品和备件费
c.设计费
d.技术资料费
e.技术服务费
f.技术培训费
3.2.2 技术转让部分:
a.技术转让费
b.设计费
c.技术资料费
d.技术服务费
e.人员培训费
上述分项价格清单,详见附件四。
3.3 上述合同总价中的 设备 部分为fob__港口买方指定的受载船支船面交的固定价格,并包括装船费,包装费以及将货物装到买方所指定的船面以前的一切费用,上述合同总价中的 技术资料 部分是指和技术资料在北京机械交付以前的一切费用。
第四章 支付(方案一)
4.1 本合同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电汇(t/t)进行。买方向卖方的付款应通过北京中国银行付给__银行,卖方向买方的付款应通过__银行付给北京中国银行。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方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支付给卖方。
4.2.1 合同总价的__%计__(大写:___)。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支付给卖方。
(1)卖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的影印本一份,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2)__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__%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七)。
(3)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六份。
(4)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5)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上述单据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天内提交。
买方在收到卖方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的货物装船通知后三十天内,经由北京中国银行出具以卖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__%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给卖方(保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八)。
4.2.2 合同总价的__%,计__(大写:__),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支付给卖方:
(1)全套清洁无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装箱明细单一式六份;
(5)质量和数量合格证书一式六份。
4.2.3 合同总价的__%,计__(大写:(__),在买方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支付给卖方:
(1)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4 合同总价的__%,计__(大写:__),买方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合同工厂”保证期满后,并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即支付给卖方:
(1)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的由买方出具的经卖方会签的“合同工厂”保证期满证明书副本一份。
(2)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5 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如果卖方应支付赔款或/和罚款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付款中扣除。
4.3 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在中国发生的,由买方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由卖方负担。
(注:方案一适用于现汇付款的情况)
第四章 支付(方案二)
4.1 本合同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电汇(t/t)进行。买方向卖方的付款应通过北京中国银行付给__银行,卖方向买方的付款应通过__银行付给北京中国银行。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方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支付给卖方:
4.2.1 合同总价的__%,计__(大写:__),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即支付给卖方:
(1)卖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出口许可证影印本一份,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2)由__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的__%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七)。
(3)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六份。
(4)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5)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上述单据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三十天内提交。
4.2.2 合同总的__%,计__(大写:__),在卖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交货时,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将每批交货总价的__%支付给卖方:
(1)全套清洁无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详细装箱单一式六份;
(5)质量合格证一式六份。
4.2.3 合同总价的__%,计__(大写:__),在买方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支付给卖方:
(1)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4 合同总的__%,计__(大写:__)。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合同工厂”保证期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即支付给卖方:
(1)商品发票一式六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保证期结束的确认书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5 合同总价的__%,计__(大写:__)。买方应自__日起,于__年内,每__个月为一期,平均分期按下列办法支付给卖方。
4.2.5.1 卖方应开立分__期支付具有下述内容的远期汇票共__份,每份正副本各一份于__时提交买方:
(1)票面金额为合同总的__%,另加第__章__条规定的延期付款的利息,计(大写:__);
(2)以__日期为出票日,到期日分别为自出票日满__个月;
(3)以买方为付款人;
(4)带有利息条款。利息按年息__%计算自出票日起算至到期日止。具体金额如下:
票期
本金
利息
本利合计
第一期
第二期
......合计
4.2.5.2 买方收到汇票后,于__时即对上述分__期支付的汇票正本承兑,并交北京中国银行背书保证后送交卖方。
4.2.5.3 卖方收到汇票后应在各期汇票到期日前,分别将汇票正本提交北京中国银行,由北京中国银行提请买方于汇票到期日后一天支付给卖方。
4.3 按本合同第__章和第__章规定,如果卖方应支付赔款或/和罚款等有关款项时,买方在按本章第4.2.2条,4.2.3条4.2.4条规定支付货款时有权从货款中扣除。
4.4 买方支付本章第4.2.1条所规定的货款时,应向卖方提交中国银行出具的以卖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__%和延期付款的利息的保证函(保证函格式详见本合同附件八)。
4.5 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在中国发生的,均由买方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均由卖方负担。
(注:方案二各项条款适用于延期付款的情况)
第五章 交货与交货条件
5.1 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后__个月内分__批将本“合同工厂”的“设备”交付完毕。
总毛重大约为__公吨。总体积大约为__立方米。
本合同工厂“设备”的交货港口为__,目的港口为中国__。
5.2 卖方在合同生效日后__月内,应向买方提交初步交货计划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项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大约总重量、大约总体积、交货时间、交货港口、危险品的品名以及国际危规号等),并提出超大、超重设备的尺码(长、宽、高和体积)和大约重量,以及危险品、易燃品在运输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不能拆卸的单体设备重量最大限度为三十公吨,体积最大限度为长12米,宽2.7米,高3米。凡超过此限度的货物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后__个月内向买方提供草图一式六份,经买方同意后,才能安排制造。买方应于收到上述草图后一个月内用电传或信件确认,否则卖方即开始制造。至迟不超过第一批交货前__个月,卖方应向买方提交最终交货计划一式六份。内容包括合同号、批次、项号、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设备材料和危险品的大约毛净重、每件货物的大约尺寸(长、宽、高)体积、交货港、每批货物的交货时间以及超大、超重货物的外形包装草图和危险品运输措施及注意事项的说明。
5.3 已装船的提单日期为设备的实际交付日期。
5.4 卖方供应的每批设备,应为本章第5.1条规定的港口在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设备”的风险,卖方在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后,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5.5 在每批货物备妥待运前不迟于__天,卖方应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下内容:
(1)合同号;
(2)货物备妥待运日;
(3)货物总体积;
(4)货物总重量;
(5)总包装数量;
(6)装船港口名称;
(7)重量超过二十公吨,尺寸超过12×2.7×3米的每件货物的大约总毛重、总体积及名称;
(8)危险品的品名、重量、国际危规号。
同时卖方还应航寄给买方下列文件,每件一式六份:
(1)发运货物的详细清单,包括合同号、序号、“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单重、单件体积和总体积,每件货物的外形尺寸(长×宽×高)总件数和装船港口名称;
(2)重量超过二十公吨或体积超过12×2.7×3米的每件大件货物的外形包装草图;
(3)易燃品和危险品的品名、性质、特殊防护措施及事故处理方法说明书;
(4)对温度、震动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特殊注意事项证明书。
上述文件另一份航寄目的港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作为买方安排运输和装卸工作的依据。
5.6 所有设备交货应单机成套,安装用的专用工具,材料、易损件应随主机一同交付。如果有需要装在甲板上的“设备”,卖方应负责进行适当的包装及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5.7 买方应于受载船只抵达交港口前不迟于十天将船名、预计抵达日期通知卖方。(如买方需要变更船只或改变船期,买方或买方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5.8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船只抵达交货港口时将货物备妥装船,买方因此而遭受的空舱费、船舶滞期费和有关费用,均由卖方负担,按轮船公司提出的有关单据,作为结算费用的依据。
5.9 如卖方在受载船只预计抵达日期已将货物备妥而买方船只不能在预计抵达日期后三十天内抵达交货港口,这三十天内的有关仓储费、保险费等由卖方负担,但第三十一天起以后发生的仓储费、保险费,按卖方提供的原始凭证,由买方核实支付。但卖方仍有责任根据买方通知,在受载船只抵达交货港口后,由卖方负责交货,在此情况下,卖方不支付迟交罚款。
5.10 卖方应在每批货物装船后四十八小时内,将提单日期和号码、船名、“设备”名称、总价、总重、总体积、总件数和合同号以电传通知买方。如遇有第5.5条的大件货物及危险品,应逐件列明毛重和尺寸(长、宽、高)、品名、金额。买方因卖方未及时通知而未投保所造成的损失将由卖方负担。
5.11 在将货物装到船上后,卖方应于装船后将每批货物的整套交货文件(即、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和质量证明书各一份)随船在目的港提交给中国外贸运输公司。
同时航寄买方上述单据副本各两份和检验记录、试验报告以及有关装配安装图纸各三份。
5.12 技术资料的内容和交付计划见本合同附件三。
5.13 卖方在技术资料发出前一周将大约件数、大约毛重、合同号和资料预计抵达北京和/或__的日期用电传通知买方。在资料寄出后二十四小时内卖方需将发出日期、航次、空运单号、重量及资料件数、合同号以电传的方式通知买方。
5.14 “技术资料”到达目的机场的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
5.15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在北京和/或__机场交付,上述资料的风险,在卖方在北京/或__机场交付后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如果技术资料短少、丢失或损坏时,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二十一天内在北京和/或__机场补充提供丢失或损坏部分,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5.16 在每批“技术批准”交货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卖应将下述文件航寄给买方:
a.空运提单一式二份(通知目的机场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并注明合同号)
b.技术文件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
第二篇:贸易进口代理协议
进口贸易代理代理协议
合同号: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从进口(),经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代理进口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由甲方自己寻找国外供货商,用乙方名义同国外签订进口合同.(2):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安排该货物进口所需的国内批文及海关的相关手续。
(3):甲方负责自提货物或由乙方委托其他运输单位办理提货,由此产生的费
用由甲方负责。
2.:费用
(1):货歀由甲方提前支付给乙方,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对外付款,全部货款金
额为:
(2):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为进口货值的0.5%,此费用待全部业务完成后单
独支付.(3):甲方负责向海关交纳上述货物的进口费用。
(4):其他费用等按实际发生额由甲方承担。
3.:产品质量:
任何由产品质量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负责,但乙方有义务帮助甲方对外索
赔,并提供索赔所需要的手续.4.:如发生争议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由委托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进口合同执行完毕截止.甲方:乙方: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代理进口预付款收据
致:河北佳联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我司现收到合同号JL071018的进口代理木材货款RMB2150000.00(人民币贰佰壹拾伍万元整),此费用我司会按照贵司要求对外付款.特出此收据.深圳市鑫汇深贸易有限公司
2007-11-10
第三篇:一般贸易进口红酒流程
一般贸易进口红酒流程_进口费用_进口手续_红酒进口代理_红酒进口关税
一、进口流程:
1、如价格为CIF,供货商负责相关出口清关手续、海运运输(国外口岸—深圳)、保险。货到厦门口岸后,我司负责码头操作、报关报检手续及清关后安排拖车把相应的货物运输到指定的地点。
2、如价格为FOB,供货商负责把相关货物拉到指定码头及出口清关工作。我司负责相关的海运运输(国外口岸—深圳)、保险。货到厦门口岸后所需操作同上。
二、进口所需资料:
1、3/3 海运提单(正本)Ocean Bill of Lading2、3份发票和箱单(正本)Invoice and Packing List3、1份国外官方出具的原产地证书(正本)Certificate of Origin4、1份国外官方出具的检验分析报告(正本)Report of Analysis5、1份国外官方出具的纯度证明(正本)Certificate of Purify6、1份国外官方出具的卫生证书(正本)Certificate of Health7、1份生产厂商出具的无木质包装证明(正本)Certificate of No Wood8、1份由生产厂商出具的对包装物(玻璃酒瓶、纸箱包装)的健康无害声明(正本)Certificate of Conformity for Food Contact9、1份保险单(正本)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Policy10、酒瓶正面贴的英文标签(简称:正标)和酒瓶背面贴的中文标签(简称:背标)各4份(正本),具体的中国检验检疫部门对中文背标的要求见下面详细说明。
11、进口时是否有木质包装几木托盘必须要申报前确认清楚并书面通知我司。如进口时带有木质托盘,木头上需有“IPPC”标志。
12、如中文背标有“XXX获奖”等奖项字样,需同时提供相应的获奖证书。
13、提供给我的图片和标签最好是和实际酒瓶上的一致,否则需提供给我我们备案的标签与实际标签的比例。
三、进口所需费用:
货物从到达厦门口岸起----货物拖到指定地点止,产生的主要费用:
1、货代换单费
2、税费(海关编码:22042100):包括关税:14%、消费税10%、增值税17%,三种税费总合,占合同总金额(以CIF价为基准)的50%。
3、报关报检费,海关和商检验货费、法定商检费、防疫费
4、我司代理服务费:
5、码头操作费(如验货需拖车进行拖柜费、出堆场费、提货卸货费、装货费、入场费、理货费、转场费、滞期费等)。
6、清关后会产生拖车费、仓储费、入/出库费用
7、如FOB进口,还需进口海运费和保险费
四、关于进口时中国商检部门对中文标签的要求:
1、例如:净含量 750mL,这几个字体的高度不能小于4MM2、其他所有字体的高度不能小于1.8MM3、背标中的中文主标题字样不能小于英文主标题字样
4、酒精度必须标明,如:13%VOL字样
5、原料要注明:“葡萄汁”(注:如含有亚硫酸盐,要注明。并且原料不能只写成100%葡萄汁)。
6、(名称)----葡萄酒需注明为:“----红/白葡萄酒”或“-----干红/干白葡萄酒”或“----半干红/半干白葡萄酒”
7、一种:需注明罐装日期(具体的年、月、日)
二种:可以打成:见瓶颈或瓶帽(年、月、日)(具体年、月、日还是日、月、年的打法视酒瓶上的打法。
8、需注明“生产厂商、地址、进口经销商、地址”及进口经销商的电话号码
9、还需注明:原产国、罐装日期、贮藏方式、存放条件、保质期、类型、葡萄年份(可选)、生产商和地址等信息。
五、其他说明:
1、葡萄酒进口商检部门会对进口货物进行抽样化验(抽样后的货物不归还),化验合格后会出具“卫生证书”。再得到商检部门的正本卫生证书后,进口的葡萄酒方能进行销售,否则违法。卫生证书的出具时间,从抽样起算需一个月左右的时间。
2、如进口时葡萄酒瓶上未贴有中文背标(即只贴了英文正标进口),则必须要在玻璃瓶上或英文正标上打印上“罐装日期”,否则不允许进口。报关时也需提供正标和背标正本各4份。如进口时有贴中文背标,则背标上有罐装日期即可。
3、报关前委托方需先行支付合同金额50%的税款,报关中产生的实际费用实报实销,提货前连同我司代理费一起结清。
4、注: 建议国外进来的葡萄酒没有中文背标(只要有英文的正标及灌装日期), 中文背标由国内来设计提供并申报,这样方便修改.否则,如国外进口时中文背标已贴好, 商检需要修改标签的话, 所有标签都需要重新换掉。
第四篇:快件进口与一般贸易进口
快件进口与一般贸易进口有何区别
对于进口货物来说,目前国家海关认可的除临时入境之外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一般贸易报关进口,一种就是以快件的方式进口。就这两种进口形式而言,应该说都是具备自己的优势。一、一般贸易进口:
一般贸易报关所具备最大的优势是可以大批量的进口所需货物,并且会提供,海关所征收的所有税金和相关的费用。其所提供的税金对于企业而言可以起到抵税、退税的作用。但是一般贸易报关所对应的局限也是相当大的,1、对于散货和比较急需的货物而言,一般贸易不能够体现其本身的任何优势。因为首先,它的时间比较慢(因为它要求各项单证、批文都齐全而办理这些证明是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
2、它要求进口货物务必单独使用拖车单独报关入口!这样一来就会造成进口成本的提高和时间的拖延。
就此对于快件进口来说,它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它可以不需要所进口货物提供各种单证以及相关的证明,其次由于它要求的数据仅仅是货物的商业发票和装箱明细———故它申报的时间和速度会比较快。从接货开始计算到该货物进口至大陆时间大约是一到两天。如果遇到货物比较多的情况下,可以分批申报进口过来。故大批的货物进口也可以快件方式操作!
而涉及到进口的费用来说,一般贸易的费用是明显高于快件进口的。因为它要求征收的所有费用和税金都是单独针对于单票货物来进行,不过由于它能够提供所对应的发票和税金证明。故对此方面有需求的公司来说,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快件进口的弱势是不能够向客户单独开具海关所征收的各种发票,因为它在进口的过程是整个一批货物所产生的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并且这部分税金是已经在进口时所委托的物流公司当中抵消掉了。但是由于快件进口的费用相对低一般贸易很多,故现在很多客户都热衷于选择这类的进口方式。
就快件进口的安全性而言,这点是没有多大顾虑的。由于整个过程是严格按照快件的形式向海关申报进口,所以在合法的前提操作下是很少出现被海关没收的情况.其具体 流程 和操作见以下内容:
二、快件进口:
1、快件的报关和查验应当在运营人所在地海关办公时间和专门监管场所内进行。如需在海关办公时间以外或专门监管场所以外进行,需事先商得海关同意,并向海关无偿提供必需的办公场所及必备的设施。
2、进境的快件,应当在运输工具申报入境后24小时内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出境的快件,应当在运输工具离境前4小时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3、运营人经营进出境快件业务,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1)、及时向海关呈交快件通关所需的 单证、资料,并如实申报所承运的快件。
(2)、通知收、发件人缴纳或代理收、发件人缴纳快件的进出口税款。并按规定对进出境快件交纳规费、监管手续费等。
(3)、除经海关准许的情况外,应当将监管时限内的快件存放于专门设立的海关监管仓库内,并妥善保管。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将监管时限内的快件进行装卸、开拆、重换包装、提取、派送、发运或进行其它作业。“监管时限”是指进境快件自运输工具向海关申报起至办结海关手续止;处境快件自向海关申报起至运输工具离境止。
(4)、海关查验快件前,运营人应当对快件进行分类。海关查验快件时,运营人应当派工作人员到场,并负责快件的搬移、开拆、重封包装等。
(5)、发现快件中含有禁止处境的物品,不得擅自处理,应当立即通知并协助海关进行处理。
此文章来源于:深圳市邦远航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第五篇:肥料进口贸易合同书
肥料进口贸易合同书
买方:爱沃(北京)农业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板井北京农科大厦B座201室
电话:010-5150-1888传真:010-5150-1886
法定代表人:柳建国籍:中国
卖方:韩国大成GM Tech 株式会社
地址:韩国江原道宁越郡西面双龙里 127-2
电话:02-765-3003传真:02-745-6006
法定代表人:金英范国籍:韩国
本协议于2009年9月------日,由爱沃(北京)农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与韩国大成GM Tech 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卖方),根据下列条款共同签署。
买方和卖方为了今后每年交易------吨以上的大成钙镁肥,特此承诺本协议记载之约定,双方同意遵守以下内容。
第一条 交易商品名称
买卖双方根据合同条件交易大成钙镁肥(以下简称为商品)。
第二条 数量、规格
自2009年------月------日至2010年------月------日,买方从卖方购买------吨以上该商品。该商品碱性成分53%以上,氧化钙CaO27%以上,氧化镁MgO15%以上,颗粒直径为
1.5~6mm。
第三条 质量保证与包装
卖方保证商品系全新且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和质量的各项指标,质量保证有效期为货物到目的港后12个月。在保证期限内,因卖方在设计制造过程中的缺陷造成的货物损害应由卖方负担赔偿。
商品为20Kg单个包装制品,并标上货物标示。所供商品卖方必须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四条 价格(CIF价格)
商定产品20Kg包装的单价为:------美元,吨价为------美元,为期------月。
第五条 供应条件、装船
装运港:
目的港:
装运期:
第六条 装运唛头
卖方应在每个商品包装箱上清楚地刷上箱号、毛重、净重、体积及“防潮”、“小心搬动”、“此边朝上”及装运唛头等字样。
第七条 保险
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转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八条 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转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销售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计-------美元。中国农业银行海淀分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
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台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由卖方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装运后即刻通知买方起运日期的电报/电传副本一份。
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金额为------美元。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十一、十三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一切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6、如果买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付款或开立信用证,则卖方有权延期交货;如果超过合同规定支付时间_________天买方仍不付款或开立信用证,则卖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这时买方应按货物总金额的_________%计违约金¥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付给卖方。买方可以分别或同时行使解除合同和要求违约金的权利。
第九条 装运条款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接货。
2、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越过船舷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十条 检验条款
1、卖方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应将记载检验过程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验证说明书。如果商检局的检验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到港后15天内有权将货物退回,并向卖方提出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三条所规定的保证期内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商检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检验证书如不能及时办妥,买方须在期限内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限30天。
第十一条 索赔
1、如果卖方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负有责任且买方按照本合同第三条和第十条规定,在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理赔:
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买方因退货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及一切其它必要的费用。
按照商品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的金额将货物贬值。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货物替换有瑕疵的该商品,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新替换商品的质保期须相应延长。
2、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不予答复,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内所述的全部商品,在制造和装运过程中,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拖延装运或无法交货,则卖方概不负责。卖方应将上述的事故立刻通知买方,且在其后的14天内航空邮寄一份由政府签发的事故证书给买方,作为证据。卖方仍应负责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货,若事故持续超过10个星期,则双方均有权取消合同。
第十三条 延迟交货和罚款
本合同内所述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若卖方不能按时交货或延迟交货,且卖方同意罚款,则买方应同意其延迟交货,但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延迟交货则不罚款,所罚的款项经协商可由付款银行从付款中扣除。罚款不应超过延迟交货的该商品总值之5%,罚款率每7天为0.5%,不足7天的天数按7天算。若卖方超过本合同规定的装运时间10个星期仍然不能交货,则买方有权取消本合同。尽管合同已取消,卖方仍然应毫不延迟地支付上述罚款给买方。
第十四条 延期和罚款
如果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通常在议付行付款时扣除,但罚款总额不超过延期货物总值的5%计算,少于7天者按7天计。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十星期时,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尽管取消合同,但卖方仍须立即向买方支付上述规定罚款。
第十五条 仲裁
1、双方对执行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执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则可诉诸仲裁。
2、仲裁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3、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机构另有裁定。
4、仲裁期间,双方须继续执行合同中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其他条款。
第十六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之签订地、或发生争议时货物所在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被诉人为中国法人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除此规定外,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十七条 本合同使用的FOB、CFR、CIF、DDU术语系根据国际商会《Incoterms1990》。
本合同有双方签署后生效,中文正本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为据,两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买方:爱沃(北京)农业技术有限公司 卖方:韩国大成GM Tech株式会社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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