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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小编整理]
编辑:雪海孤独 识别码:11-794603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13 10:43:5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广东省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小学教师职称条件

广东省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小学高级教师须遵守法律和法规,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具有一定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胜任循环教学,熟练掌握教育教学基本功,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开展教育教学改革,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具有以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为重点的全面发展的基本素质、培优转差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能够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是学校的骨干教师。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范围:我省小学、幼儿园、盲聋哑学校小学部和弱智儿童学校(班)、成人初等教育机构以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并取得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教研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者,或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者,延迟1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三)受党纪、政纪处分者,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延迟3年以上申报。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一)获硕士学位,实际从事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四)中专毕业,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五)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具备上述学历,受聘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者,可破格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

1、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在全县范围内有影响,是县的骨干教师(附县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教育教学论文、教研科研成果获市级二等以上奖励。

3、写出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并在省级刊物发表1篇以上,或在市级刊物发表2篇以上。

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了解所教学科的教育、教学发展动态及教育科研信息,坚持有目的、有计划地自学和进修提高,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五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5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4节以上(健康教育课教师课时减半),班主任10节以上,学校中层干部6节以上,校级领导3节以上;教研员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每年不少于:县级100天、市级70天、省级40天,每年听课、评课40节以上,须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二)能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进行过小循环教学;幼儿园教师担任过各年龄班的教育工作;教研员承担一项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

(三)每年承担一次校级公开课;幼儿园教师每年承担幼儿一日生活观摩 活动;教研员每年承担一次公开课,并举办一次专题培训班或经验交流会(附有关证明材料)。

(四)转化后进生1人以上;教研员推广具有实效的教研成果一项以上。(五)定期与家长保持联系。

(六)独立开展课外活动,正确指导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培养年青教师。

第六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效果显著,教研成果突出,每年承担的公开课(幼儿一日生活观摩活动)效果良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育效果显著: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的、主动的、生动活泼的发展,尤其具备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心理素质。

教学效果显著:在相当条件下,所教班级学生成绩与上学年相比或与其他班级相比有显著进步,合格率、优秀率明显提高。

(二)所教班级保教人员团结协作,促进班级形成良好风气。所教幼儿情绪稳定、心情愉快,积极主动参与各项活动,有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健康活泼的个性,较强的求知欲望,身体素质明显增强。

(三)健康教育课教师教育教学效果好,掌握学生的体质健康情况,并有数据说明(附复印件);对培养学生良好习惯效果较好(附学校证明);在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中,矫治率在50%以上,发病率有所下降(附复印件),较好完成《广东省中小学校卫生室工作手册》中规定的各项任务(在述职报告中体现)。

(四)教研员开展教研活动成绩显著,进行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取得一定成果,指导当地学科教学取得成效,成为当地学科带头人或教学科研骨干。

(五)校级领导在具备本条(一)至(三)款之一外,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方面,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成绩良好(附乡镇以上教育人事部门评估意见)。

第七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教育教学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公开出版著作1部(主笔或第一作者),或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县级以上教研会议宣读(提供主办单位证明材料)论文1篇以上。

(二)论文2篇(独立完成)。

第八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规定,提交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词(语)特定解释:

1、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

2、市级以上:指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县级以上:含县、县级市、县级区。

3、第一条“适用范围”:(1)成人初等教育机构:包括农民业余小学、职工业余小学和经批准定为中心小学建制的成人教育中心或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2)教研室:含省、市、县级教研室;(3)校外教育机构:含少(青)年宫、少年之家、少年科技站;(4)取得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须待国家教育部正式开展教师资格正常认定工作以后才作为必备条件。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4、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续学历人员,比照第(一)、(二)、(三)、(四)款执行;(2)原国家教委主考的《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比照中师学历执行。

5、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须待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正式实施后才作为必备条件。

6、第五条中“从教以来担任主班工作年限一般5年以上”:其中电教、计算机、健康教育课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的原因,凭学校证明,可减免班主任年限,幼儿园教师担任主班工作5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者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年限按从教以来累加计算,少先队辅导员、年级 组长、政教(德育)主任、分管德育的校领导可按班主任计算。副班主任年限3年折算为班主任年限2年。教研员不作班主任年限要求。

7、第五条中“课时工作量”:(1)课时数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课程计划为准;(2)列入教学计划的活动课应计算为课时。

8、第五条中“小循环教学”:指小学1--3年级、4--6年级教学,或小学1—2年级、3--4年级、5--6年级教学。

9、第五条中“校级公开课”:指由本学科全体教师及中层干部、校领导参加的公开课。

10、第六条中“校级领导”:指小学(幼儿园)的正、副校(园)长,正、副书记。

11、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包括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教坛新秀、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史地图音体教师、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幼儿教师、杰出教师、特级教师。

12、论文、教育科研成果奖:指市级以上社会科学奖和自然科学奖、教育创新成果奖,以及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各学科教研会奖。

13、省、市、县级以上刊物:指各种公开发行的刊物(ISSN或CN刊物)以及由省级、市级、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省级、市级、县级教育科研机构主办的刊物。

14、县级以上教研会议:指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各学科教研会举办的学术会议。

广东省小学一级教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小学一级教师须遵守法律和法规,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掌握本学科教育教学所需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教育教学基本功,胜任小学中低年级的教学,因材施教,面向全体学生,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培养学生具有全面发展的基本素质以及培优转差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能,认真上好科组公开课,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是学校的积极分子。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小学、幼儿园、盲聋哑学校小学部和弱智儿童学校(班)、成人初等教育机构以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并取得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教研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者,或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者,延迟1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三)受党纪、政纪处分者,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延迟3年以上申报。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

(二)大学专科毕业,实际从事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 6 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资格后,受聘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三)中专毕业,取得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资格后,受聘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基本了解所教学科的教育、教学发展动态及教育科研信息,坚持有目的、有计划地自学和进修提高,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五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4节以上(健康教育课教师课时减半),班主任10节以上,学校中层干部6节以上,校级领导3节以上;教研员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每年不少于:县级100天、市级70天、省级40天,每年听课、评课40节以上,须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二)能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进行过中、低年级循环教学;幼儿园教师担任过两个年龄班的教育工作;教研员承担一定的教研任务。

(三)每年承担一次科组或级组公开课;幼儿园教师每年承担幼儿半日生活观摩活动;教研员协助举办一次专题培训班或经验交流会。(四)培优转差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五)定期与家长保持联系。(六)有计划地开展课外活动。第六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取得一定成绩,每年承担的公开课(幼儿半日生活观摩活动)效果良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育教学效果良好: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学生对其所教学科学习有兴趣,学生成绩有进步,优秀率、合格有所提高。

(二)所教班级保教人员团结协作,促进班级形成良好风气。所教幼儿情绪稳定、心情愉快,身心发展较好。(三)健康教育课教师教育教学效果较好,掌握学生的体质健康情况,并有数据说明(附学校证明);对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效果较好(附复印件);在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中,矫治率在30%以上,发病率有所下降(附复印件),完成《广东省中小学校卫生室工作手册》中规定的各项任务(在述职报告中体现)。

(四)教研员在开展教研活动中取得一定的成绩。

(五)校级领导在具备本条(一)至(三)款之一外,并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方面,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成绩良好(附乡镇以上教育人事部门评估意见)。

第七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教育教学经验总结2篇或专业论文1篇。第八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规定,提交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词(语)特定解释:

1、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

2、第一条“适用范围”:(1)成人初等教育机构:包括农民业余小学、职工业余小学和经批准定为中心小学建制的成人教育中心或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2)教研室:含省、市、县级教研室;(3)校外教育机构:含少(青)年宫、少年之家、少年科技站;(4)取得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须待国家教育部正式开展教师资格正常认定工作以后才作为必备条件。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3、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续学历人员,比照第(一)、(二)、(三)、(四)款执行;(2)原国家教委主考的《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比照中师学历执行。

4、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须待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正式 实施后才作为必备条件。

5、第五条中“从教以来担任主班工作年限一般3年以上”:其中电教、计算机、健康教育课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的原因,凭学校证明,可减免班主任年限,幼儿园教师担任主班工作3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年限按从教以来累加计算,少先队辅导员、年级组长、政教(德育)主任、分管德育的校领导可按班主任计算。副班主任年限3年折算为班主任年限2年。教研员不作班主任年限要求。

6、第五条中“课时工作量”:(1)课时数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课程计划为准;(2)列入教学计划的活动课应计算为课时。

7、第六条中“校级领导”:指小学(幼儿园)的正、副校(园)长,正、副书记。

广东省小学二级教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小学二级教师须遵守法律和法规,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掌握本学科教学所必需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胜任某一年级的教学工作,基本掌握教育教学基本功,所教班级形成较好的班风、学风;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勇于承担教学公开课。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小学、幼儿园、盲聋哑学校小学部和弱智儿童学校(班)、成人初等教育机构以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并取得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教研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者,或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者,延迟1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三)受党纪、政纪处分者,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延迟3年以上申报。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二)中专毕业,从事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取得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资格后,受聘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坚持有目的、有计划地自学和进修提高,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五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1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4节以上(健康教育课教师课时减半),班主任10节以上,学校中层干部6节以上,校级领导3节以上。

(二)能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承担过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幼儿园教师担任过一年龄班的教育工作。

(三)承担过科组或级组公开课;幼儿园教师承担过幼儿半日生活观摩活动。

(四)定期与家长保持联系。

第六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取得一定成绩,承担的公开课(幼儿半日生活观摩活动)效果较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育教学效果良好,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二)所教班级保教人员团结协作,促进班级形成较好的风气。所教幼儿情绪稳定、心情愉快。

(三)健康教育课教师教育教学效果较好,了解学生的体质健康情况;对培养学生良好习惯效果较好;在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有效果,发病率有所下降,基本完成《广东省中小学校卫生室工作手册》中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七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撰写教育教学经验总结1篇。第八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规定,提交第一、二、三、四、五、六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二)本条件词(语)特定解释:

1、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

2、第一条“适用范围”:(1)成人初等教育机构:包括农民业余小学、职工业余小学和经批准定为中心小学建制的成人教育中心或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2)教研室:含省、市、县级教研室;(3)校外教育机构:含少(青)年宫、少年之家、少年科技站;(4)取得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须待国家教育部正式开展教师资格正常认定工作以后才作为必备条件。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3、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续学历人员,比照第(一)、(二)、(三)、(四)款执行;(2)原国家教委主考的《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比照中师学历执行。

4、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须待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正式实施后才作为必备条件。

5、第五条中“从教以来担任主班工作年限一般1年以上”:其中电教、计算机、健康教育课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的原因,凭学校证明,可减免班主任年限,幼儿园教师担任主班工作1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年限按从教以来累加计算,少先队辅导员、年级组长、政教(德育)主任、分管德育的校领导可按班主任计算。副班主任年限3年折算为班主任年限2年。

6、第五条中“课时工作量”:(1)课时数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课程计划为准;(2)列入教学计划的活动课应计算为课时。

广东省小学三级教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小学三级教师须遵守法律和法规,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基本掌握本学科教学所必需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胜任某一年级的教学工作,基本掌握教育教学基本功,所教班级形成较好的班风、学风;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能。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小学、幼儿园、盲聋哑学校小学部和弱智儿童学校(班)、成人初等教育机构以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并取得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教研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者,或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者,延迟1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三)受党纪、政纪处分者,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中专毕业,从事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

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坚持有目的、有计划地自学和进修提高,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五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13(一)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4节以上(健康教育课教师课时减半),班主任10节以上。

(二)能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承担过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幼儿园教师担任过一年龄班的教育工作。(三)定期与家长保持联系。

第六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取得一定成绩,承担的公开课(幼儿半日生活观摩活动)效果较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养成较好的行为习惯。(二)所教班级保教人员团结协作,所教幼儿情绪稳定、心情愉快。(三)健康教育课教师了解学生的体质健康情况;对培养学生良好习惯效果和在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有效果。

第七条 论文、著作条件 撰写教育教学经验总结1篇。第八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规定,提交第一、二、三、四、五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词(语)特定解释:

1、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

2、第一条“适用范围”:(1)成人初等教育机构:包括农民业余小学、职工业余小学和经批准定为中心小学建制的成人教育中心或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2)教研室:含省、市、县级教研室;(3)校外教育机构:含少(青)年宫、少年之家、少年科技站;(4)取得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须待国家教育部正式开展教师资格正常认定工作以后才作为必备条件。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3、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续学历人 员,比照第(一)、(二)、(三)、(四)款执行;(2)原国家教委主考的《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比照中师学历执行。

4、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须待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正式实施后才作为必备条件。

5、第五条中“课时工作量”:(1)课时数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课程计划为准;(2)列入教学计划的活动课应计算为课时。

第二篇:广东省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小学高级教师须遵守法律和法规,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具有一定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胜任循环教学,熟练掌握教育教学基本功,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开展教育教学改革,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具有以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为重点的全面发展的基本素质、培优转差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能够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是学校的骨干教师。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小学、幼儿园、盲聋哑学校小学部和弱智儿童学校(班)、成人初等教育机构以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并取得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教研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者,或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者,延迟1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者,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 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 作4年以上;未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的,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 资格后,从事教学工作6年以上。

(六)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具备上述学历,受聘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者,可破格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

1、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在全县范围内有影响,是县的骨干教师(附县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教育教学论文、教研科研成果获市级二等以上奖励。

3、写出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并在省级刊物发表1篇以上,或在市级刊物发表2篇以上。

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了解所教学科的教育、教学发展动态及教育科研信息,坚持有目的、有计划地自学和进修提高,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五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专业技术 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4节以上(健康教育课教师课时减半),班主任10节以上,学校中层干部6节以上,校级领导3节以上;教研员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每年不少于:县级100天、市级70天、省级40天,每年听课、评课40节以上,须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二)能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进行小循环教学;幼儿园教师担任过各年龄班的教育工作;教研员承担一项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

(三)每年承担一次校级公开课;幼儿园教师每年承担幼儿一日生活观摩活动;教研员每年承担一次公开课,并举办一次专题培训班或经验交流会(附有关证明材料)。

(四)转化后进生1人以上;教研员推广具有实效的教研成果一项以上。

(五)定期与家长保持联系。

(六)独立开展课外活动,正确指导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培养年青教师。

第六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效果显著,教研成果突出,每年承担的公开课(幼儿一日生活观摩活动)效果良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育教学效果显著: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的、主动的、生动活泼的发展,尤其具备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心理素质。

教学效果显著:在相当条件下,所教班级学生成绩与上学年相比或与其他班级相比有显著进步,合格率、优秀率明显提高。

(二)所教班级保教人员团结协作,促进班级形成良好风气。所教幼儿情绪稳定、心情愉快,积极主动参与各项活动,有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健康活泼的个性,较强的求知欲望,身体素质明显增强。

(三)健康教育课教师教育教学效果好,掌握学生的体质健康情况,并有数据说明(附复印件),较好完成《广东省中小学校卫生室工作手册》中规定的各项任务(在述职报告中体现)。

(四)教研员开展教研活动成绩显著,进行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取得一定成果,指导当地学科教学取得成效,成为当地学科带头人或教学科研骨干。

(五)校级领导在具备本条

(一)至

(三)款之一外,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方面,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成绩良好(附乡镇以上教育人事部门评估意见)。

第七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教育教学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著作1部(主笔或第一作者),或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县级以上教研会议宣读(提供主办单位证明材料)论文1篇以上。

(二)论文2篇(独立完成)。第八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规定,提交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词(语)特定解释:

1.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

2.市级以上:指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县级以上:含县、县级市、县级区。3.第一条“适用范围”:(1)成人初等教育机构:包括农民业余小学、职工业余小学和经批准定为中心小学建制的成人教育中心或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2)教研室:含省、市、县级教研室;(3)校外教育机构:含少(青)年宫、少年之家、少年科技站;(4)取得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须待国家教育部正式开展教师资格正常认定工作以后才作为必备条件。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4.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续学历人员,比照第(一)、(二)、(三)、(四)款执行;(2)原国家教委主考的《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比照中师学历执行。

5.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须待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正式实施后才作为必备条件。

6.第五条中“从教以来担任主班工作年限一般3年以上”,其中电教、计算机、健康教育课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的原因,凭学校证明,可减免班主任年限,幼儿园教师担任主班工作5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者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年限按从教以来累加计算,少先队辅导员、年级组长、政教(德育)主任、分管德育的校领导可按班主任计算。副班主任年限3年折算为班主任年限2年。教研员不作班主任年限要求。

7.第五条中“课时工作量”:(1)课时数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课程计划为准;(2)列入教学计划的活动课应计算为课时。

8.第五条中“小循环教学”:指小学1—3年级、4—6年级教学,或小学1—2年级、3—4年级、5—6年级教学。

9.第五条中“校级公开课”:指由本学科全体教师及中层干部、校领导参加的公开课。

10.第六条中“校级领导”:指小学(幼儿园)的正副校(园)长,正、副书记。11.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包括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教坛新秀、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史地图音体教师、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幼儿教师、杰出教师、特级教师。

12.论文、教育科研成果奖:指市级以上社会科学奖和自然科学奖、教育创新成 4 果奖,以及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各学科教研会奖。

13.省、市、县级以上刊物:指各种公开发行的刊物(ISSN或CN刊物)以及由省级、市级、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省级、市级、县级教育科研机构主办的刊物。

14.县级以上教研会议:指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各学科教研会举办的学术会议。

第三篇:广东省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小学高级教师须遵守法律和法规,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师德;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具有一定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胜任循环教学,熟练掌握教育教学基本功,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开展教育教学改革,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具有以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为重点的全面发展的基本素质、培优转差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能够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是学校的骨干教师。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小学、幼儿园、盲聋哑学校小学部和弱智儿童学校(班)、**初等教育机构以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并取得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教研员。

第二条 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者,或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或变相 体罚学生者,延迟1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者,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实际从事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四)中专毕业,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五)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具备上述学历,受聘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者,可破格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 1.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在全县范围内有影响,是县的骨干教师(附县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2.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教育教学论文、教研科研成果获市级二等以上奖励。

3.写出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并在省级刊物发表1篇以上,或在市级刊物发表2篇以上。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了解所教学科的教育、教学发展动态及教育科研信息,坚持有目的、有计划地自学和

进修提高,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五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5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4节以上(健康教育课教师课时减半),班主任10节以上,学校中层干部6节以上,校级领导3节以上;教研员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每年不少于:县级100天、市级70天、省级40天,每年听课、评课40节以上,须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二)能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进行过小循环教学;幼儿园教师担任过各年龄班的教育工作;教研员承担一项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

(三)每年承担一次校级公开课;幼儿园教师每年承担幼儿一日生活观摩活动;教研员每年承担一次公开课,并举办一次专题培训班或经验交流会(附有关证明材料)。

(四)转化后进生1人以上;教研员推广具有实效的教研成果一项以上。

(五)定期与家长保持联系。

(六)独立开展课外活动,正确指导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培养年青教师。第六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效果显著,教研成果突出,每年承担的公开课(幼儿一日生活观摩活动)效果良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育效果显著: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的、主动的、生动活泼的发展,尤其具备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心理素质。教学效果显著:在相当条件下,所教班级学生成绩与上学年相比或与其他班级相比有明显进步,合格率、优秀率明显提高。

(二)所教班级保教人员团结协作,促进班级形成良好风气。所教幼儿情绪稳定、心情愉快,积极主动参与各项活动,有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健康活泼的个性,较强的求知欲望,身体素质明显增强。

(三)健康教育课教师教育教学效果好,掌握学生的体质健康情况,并有数据说明(附复印件);对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效果较好(附学校证明);在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中,矫治率在50%以上,发病率有所下降(附复印件),较好完成《广东省中小学校卫生室工作手册》中规定的各项任务(在述职报告中体现)。

(四)教研员开展教研活动成绩显著,进行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取得一定成果,指导当地学科教学取得成效,成为当地学科带头人或教学科研骨干。

(五)校级领导在具备本条

(一)至

(三)款之一外,并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方面,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成绩良好(附乡镇以上教育人事部门评估意见)。第七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教育教学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著作1部(主笔或第一作者),或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县级以上教研会议宣读(提供主办单位证明材料)论文1篇以上。

(二)论文2篇(独立完成)。第八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规定,提交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小学高级 教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词(语)特定解释: 1.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

2.市级以上:指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县级以上:含县、县级市、县级区。3.第一条“适用范围”:(1)**初等教育机构:包括农民业余小学、职工业余小学和经

批准定为中心小学建制的**教育中心或乡镇**文化技术学校;(2)教研室:含省、市、县级教研室;(3)校外教育机构:含少(青)年宫、少年之家、少年科技站;(4)取得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须待国家教育部正式开展教师资格正常认定工作以后才作为必备条件。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教师。

第四篇:广东省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

第一篇 广东省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中学高级教师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具有一定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教育教学水平高、能力强,胜任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熟练掌握教育教学的基本功,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教育技巧,在面向全体学生,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全面发展的基本素质、培优转差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积极参与继续教育,不断追踪教育科研信息,独立开展或组织教研活动,具有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和试验的能力,并取得突出的成果,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有成效,是学校的骨干教师。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盲聋哑学校中学部、工读学校、成人中等教育机构及省、市、县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并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学教师、教研员和电教教师。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考核基本称职及如下者,或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者,延迟1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者,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延迟3年以上申报。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一教师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四)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虽未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者,可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

1、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业绩显著。在全市范围内有影响,是县的学科带头人或把关教师(附县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论文、教育科研成果获省级二等以上奖励,或论文、教育科研成果获由省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省各科教研会一等奖。

3、独立从事中学教育、教学某—方面的科学研究或教学改革,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专著,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2篇以上,或公开出版专著1部。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

掌握本学科教育教学发展动态,追踪本学科的科研信息,坚持有目的、有计划地自学和进修提高,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第五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般5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0节以上(职中专业课教师可减少2节),班主任6节以上,学校中层干部4节以上,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教研员、电教教师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每年不少于:县级100天、市级70天、省级40天,每年听课、评课40节,须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二)能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进行过—次学科小循环教学、或担任初三或高三把关教师3年以上;德育教师从事德育工作5年以上;职中专业课教师指导和参与一个实习场所的建设或者设计革新实验手段或开设新实验项目;教研员、电教教师承担—项市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

(三)每年承担一次科组或级组公开课;教研员、电教教师每年一次公开课,并主讲一次培训课或组织一次经验交流会(附有关证明材料)。

(四)转化后进生1人以上,其中德育教师转化5人以上(附学校证明材料);教研员推广具有实效的教研成果一项以上;电教教师进行过教学单元以上的系列电教软件的编制。(五)开设选修课或知识讲座,正确指导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培养年轻教师。第六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效果显著,教研成果突出,每年承担的公开课效果良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育教学效果显著:(1)积极实施素质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良好发展,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2)教育效果显著: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培优转差成绩显著;担任班主任的班级被评为校级以上的先进班级、或本人被评为校级以上先进教师;(3)教学效果显著: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初中会考或毕业水平考试或高中会考合格率、优秀率超过县的平均水平。

(二)职中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得到提高。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编写有一定质量的职业教育讲义(提供自编讲义原件并由学校盖章证明)。

(三)德育教师面向全体学生,培养有独立能力的学生干部,转化后进生效果显著,学生犯罪率为零。班级或者学校被评为3次校级或2次镇级或1次县级先进班(校)、或者本人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班主任或德育先进工作者。

(四)教研员开展教研活动成绩突出,成为当地学科带头人或教学科研骨干,推广学科教学改革成果一项以上,并取得明显效果,有计划地培训教学骨干,在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方面成绩显著。

(五)电教教师开展电化教学成绩突出,成为当地电化教学的带头人或电教科研骨干,推广教学改革一项以上,取得明显成效,按照电化教育教学应用与研究的需要,自编培训教材(附培训教材原件并由单位盖章证明),培训电教人员或教师效果明显。

(六)校级领导在具备本条(一)至(三)款之一外,并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方面,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成绩良好(附县以上教育人事部门评估意见)。第七条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教育教学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学科教育教学著作1部(主笔或第一作者)。

(二)论文2篇(独立完成),其中1篇专业论文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附主办单位的证明材料)。第八条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规定,提交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具备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相对应的学历、资历条件,从事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对基础教育、学前教育的研究成果突出、贡献较大的小学(幼儿园)教师、教师员,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者,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

1、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业绩突出,在全县范围内有影响,是县骨干教师(附县以上教育部门的证明材料)。

2、获得市以上荣誉称号,或者论文、教育科研成果、优秀课例获得市级二等以上奖励。

3、独立从事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某一方面的科学研究并取得显著成效,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水平并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市级学术会议宣读(附主办单位的证明材料)的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

(三)本资格条件词(语)特定解释: I、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

2、市级以上:指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县级以上:含县、县级市、县级区。

3、第一条“适用范围”:(1)成人中等教育机构:包括成人初级中学、成人高级中学、成人职业高级中学和经批准定为初中或高中建制的成人教育中心或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2)电化教育机构:含省、市、县级电化教育馆(站);(3)教研室:含省、市、县级教研室;(4)校外教育机构:含少(青)年宫、少年之家、少年科技站;(5)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须待国家教育部正式开展教师资格正常认定工作以后才作为必备条件。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4、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续学历人员,比照第(一)、(二)、(三)款执行;(2)原国家教委主考的《高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比照本科学历、《初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比照专科学历执行。

5、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须待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正式实施后才作为必备条件。

6、第五条中“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般5年以上”:其中德育教师10年以上,职中专业课教师3年,图、音、体、生、劳技、电教、计算机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的原因,凭学校证明,可减免班主任年限,获得博士学位者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年限按从教以来累加计算,年级组长、团队干部、政教(德育)主任、分管德育的校领导可按班主任计算;副班主任年限不能计算为班主任年限。教研员、电教教师不作班主任年限要求。

7、第五条中“课时工作量”:(1)课时数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课程计划为准;(2)列入教学计划的活动课应计算为课时。

8、第五条中“校级公开课”:指由本学科全体教师、教导处、教研室、校领导参加的公开课;德育教师可举行德育公开课或主题班会课。

9、第六条中“校级领导”:指学校的正、副校长,正、副书记。

10、省、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包括省、市级以上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教坛新秀、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史地图音体教师、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幼儿教师、杰出教师、特级教师。

11、省级论文、教育科研成果奖:指省社会科学奖和自然科学奖、省教育促进会和教育学会的教育创新成果奖、省黄华奖。市级论文、教育科研成果奖、优秀课例奖:指市级社会科学奖、自然科学奖、教育创新成果奖,以及市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各学科教研会教育科研奖、优秀论文奖、优秀课例奖。

12、省、市、县级以上刊物:指各种公开发行的刊物(ISSN或CN刊物)以及由省级、市、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省级、市、县级教育科研机构主办的刊物。

13、市、县级以上学术会议:指由市级、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各学科教研会举办的学术会议。

14、第一条及附则:根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小学教师职务言行条例等文件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112号)中“中学教师职务试试行条例”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根据加强和改革基础教育的需要,凡具备中学高级教师任职条件的中学教师,到小学任教并从事基础教育科学研究者,可聘任或任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根据加强和改革基础教育的需要,在小学任教、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高于小学高级教师任职条件、从事基础教育科学研究的小学教师,亦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聘任或任命为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第五篇:广东省技工学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试行)(范文)

广东省技工学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试行)

[技工学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评审标准] 熟悉本专业的理论,精通本专业的工艺技术和专业技能,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职业教育理论和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技术、工艺发展动态,根据技工教育专业发展需要,确定生产实习教学研究方向;熟练担任本专业2个工种以上(含2个)的生产实习指导课及工艺课的全部教学工作,解决实习工厂(场、店)的关键性的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质量高,组织指导本专业(工种)生产实习教学研究和技术革新成绩显著,取得一项以上有重要价值的教学成果,并有较高水平的论文和教学经验总结或处理重要技术工艺问题的专项报告;有较高超的技艺,是实习指导教学和操作技能研究的带头人,有组织和指导本专业(工种)生产实习课教学工作和指导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的能力;敬业爱岗,模范执行师德规范。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报条件]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技工学校,技工培训中心和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从事实习指导教学和研究工作的、申报评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研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素质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含称职)。

具体要求是: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自觉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职业 教育法规,学风端正,严于律已,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对待教学工作讲求科学性、严谨性、实践性,悉心培育技工人才;刻苦钻研教学业务,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水平、学术水平、操作技能水平和教学能力,为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事业作出积极的贡献。

任现职期间,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不得申报教师职务;违反纪律、因失职造成重大事故、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教学科研成果,或连续两年无故不完成教学任务等情况而受到记大过、留察、降职降级处分,在撤销处分后2年内不得申报教师职务。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种)实习指导教学6年以上,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后,实际从事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5年以上;

2、获得本专业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种)实习指导教学8年以上(非本专业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种)实习指导教学10年以上),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后,实际从事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5年以上;

3、本专业中专或技工学校毕业,从事本专业(工种)实习指导教学10年以上,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后,实际从事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10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其中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后,实际从事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5年以上。

4、确有真才实学,教学成绩卓著,贡献突出,在多年的实习指导 教学实践中充分发挥能工巧匠作用,教学经验和操作技能训练方法先进并在全省或全国推广,被同行所公认,获国家或省二级以上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或省级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5、确有真才实学,教学成绩卓著,具有发明创造,或在教学研究方面有新的突破,获国家或省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专家称号者;

6、对在非教育系列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职务资格者,必须经过教育学、心理学和生产实习教学法各100学时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结业证书。

第四条 外语条件

1、必须具备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2千字符的能力,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外语:

(1)获得硕士或以上学位者;

(2)特殊技艺的能工巧匠(如雕刻、刺绣、陶瓷、中药制作等)。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期间,每两年参加一次以上的培训学习,累计不少于100学时,接受国内外新职业教育理论和信息以及本专业(工种)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操作技能的继续教育和操作训练。

2、申报者必须提交任职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期间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在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教学工作经历(能力):

1、从事技工学校实习指导教学工作2年以上,平均学年生产实习课堂教学授课120学时以上,平均学年实习岗位操作技能训练指导540学时以上;熟练掌握本工种及相关工种的教学目的要求,教学内容、重点、难点,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和实习指导方法,并需熟练掌握相关的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程的背景材料。

2、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并提交班主任工作总结;指导青年教师结合实习教学开展班主任工作或德育工作的具体材料。

3、提交任职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期间一门生产实习课和一门工艺课的完整规范的教案,并曾进行3次以上的公开课,评议为优秀,并提交评议表。

4、具有管理和指导生产实习教学和实习工厂(场、店)建设的能力。

5、曾参加过本专业(工种)的新知识、新工艺、新操作技能训练方法的研究,解决过本专业(工种)生产实习指导教学(教研、技革)中的疑难问题,并取得良好效果。

以上各项须由学校或主管部门提交有效的综合证明材料。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期间,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之2条:

1、曾被评为地级市以上优秀教师或先进班主任;

2、曾获省级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3、曾获省级技工学校教研工作先进个人奖;

4、曾参加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职业培训或技工学校教材及配套资料的编写工作,并为主要参编人或主编;

5、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期间,所教班级学生本专业(工种)操作技能初级工合格率为100%,中级工合格率为90%以上,并经学校领导审核确认;

6、所教班级学生本专业(工种)参加地级市以上操作技能竞赛,获得奖项,并提交奖状证书复印件及学校证明;

7、具有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成果;

8、担任班主任工作期间,学生操行优良率为90%以上,差生转化率为80%以上,并经学校领导审核确认。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期间,公开发表本专业(工种)论文,推广先进操作技能训练方法和教学经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重要价值的论文(代表作)1篇以上,及本专业未公开发表的论文1篇,均为第一作者。

2、具备上述第1点的论文1篇以上,以及具有在教学训练方法、手段的某一开发性项目,或技术革新项目,或改进训练工作母机(或工具、测量器具等)的有推广价值的专项报告1篇以上,为第一创作者,经教学实践证明确有较显著效果,并提交学校的鉴定证明。

凡是符合本条件规定的要求,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 条规定的材料者,可提出申报,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不予受理评审。

广东省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小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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