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朝阳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朝 阳 中 学 教 职 工 考 勤 制 度
为适应新的形势,更好地调动我校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增强教职工的事业心、责任感,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育教学水平与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请假批准权限:
教职工请假在一天以内的,由教务处主任审批;请假一天以上五天以内的,由校长审批;请假五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由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局人秘股审批;请假一个月以上的,报局分管领导审批,人秘股备案。——据漳龙文教【202_】人105号文件
二、教职工考勤制度:
1、教职工享受有关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享受有关规定的婚丧假。
2、分娩假、独生子女休假:符合规定分娩的女教职工产假二个月,男教职工给护理假一周。办理独生子女证后给女方独生子女假四个月,计六个月,休假期间视同出勤。
3、请假须填写请假条并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离校,凡未经批准擅自离校造成缺课者一律按旷课处理;请病假者必须提供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4、教师有特殊情况需口头请假的,要在销假后2天以内到教务处填写书面请假条,逾期以缺勤论处;续假需在请假期未满前提出。
5、教职工必须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随意迟到、早退、中途离岗,更不得无故旷课、旷工;学校每周举行的升旗仪式、政治业务学习、教研活动及其它集会,教职工均要参加,否则以缺席论处。
6、体育室外课虽可提前五分钟下课,但任课教师只能带领学生在操场稍作休息,不得让学生跨越教学区,否则以早退论处。
三、几点补充规定:
1、规定假(婚、丧、分娩、流产、独生子女休假等)由教务处通知年段调整好功课,自考或函授者须自调功课;
2、教职工出勤情况,由教务处按周公布并存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量化积
分、年终考核、职称评定、转正定级、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
3、若有旷课者,取消其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每学期旷课4天或达8节(含8节)以上者,本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迟到、早退、擅自离岗3次视为旷课1节。
4、教师请事假:①允许教师当日内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自行调课,不记事假; ②每学期每位教师有3次自行隔天调整功课的机会,不扣钱不记事假;教师请事假,若由学校安排顶课,每节扣5元并记事假一节;③教师请事假非以上两种情形,则按每节扣10元计算。④每请10节事假视为旷课1节(按学期累计)。⑤无故旷课每节扣20元。
5、教研活动缺席:每学年缺席4次(含事假)者,取消其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缺席达10次(含事假)者,其年度考核是否合格将上报教育局审定。
6、集会(含年段会)与升旗缺席:每学年缺席6次(含事假)者,取消本年度的评优、评先资格;缺席达20次(含事假)者,其年度考核是否合格将上报教育局审定。
7、教学常规检查受教育局通报批评者,取消其本年度的评优、评先资格;达3次者,其年度考核是否合格将上报教育局审定。
8、教师因故无法参加晚自修的可自行调整督修,但不得造成旷课。晚自修旷课3次(说明:法定假和有区级以上疾病证明除外)当年不得评优评先。
本制度于202_年11月5日在教代会上表决通过,自公布实施日起生效,原有相关制度自动废止。以上未尽事宜,将参照漳龙文教【202_】人10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篇: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神池职业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严格劳动纪律,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规、区以及街道教育主管部门关于请假的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实行坐班制,全体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劳动纪律,按作息时间表上规定的时间上班,不得因无课而不按时上班。
第三条特殊岗位因工作需要需实行特殊工作时间的,由学校另行规定。
第二章请假
第四条教职工请假均应办理请假手续,按请假程序填写请假单,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经有关领导批准后生效。
第五条婚假
教职工需在学期中途请婚假的,原则上按法律规定的假期,超过规定假期的,一般上不予批准。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的天数。教职工请婚假的,自领取结婚证起一年内有效,超过该期限的,视为放弃。
第六条丧假
教职工因处理本人的直系亲属(本人的的父母、配偶等)的丧事需请假的,按丧假处理。教职工因处理其他亲属的丧事需请假的,按事假处理。
丧假一般为5天,对于需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可酌情给予1—3天的往返路程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计入假期。
第七条病假
(一)因身体不适需请假休息或看病的,半天以内且不影响正常工作的,由年级组长批准;
(二)因身体不适需请假休息半天或看病,需要安排代课或调整课务的,须到教导处办理请假手续,由教导处负责人批准,由年级组安排代课;其他人员需有人顶替其岗位或代为完成工作的,由请假人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并
负责安排工作。
(三)因病需要休息三天以上,应凭区级以上医院或其下属的门诊部出具的病假证明办理请假手续(教师到教导处,非教学人员到本人所在部门)。
(四)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凭医院的疾病诊断书或出院后凭住院证明,按本人的隶属关系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事假
(一)因事需请假的,半天以内不影响工作的,教师由级组长批准,其他人员由请假人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需要调整课务的,按第七条第2款办理。请假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的,须办理请假手续,教师由教导处负责人批准,其他人员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处(室)副主任、主任由分管副校长批准,副校长由校长批准。
(二)因事需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须办理请假手续,教师由教导处负责人提出意见并做好人员安排,报分管副校长审批;请假三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的,由分管副校长审核,校长审批;请假一个月以上的,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教职工因情况紧急,无法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可事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办有关手续。
第十条教职工请假后,因特殊原因需续假的,应电话申请,事后补办手续。未申请续假而超过请假期限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教工请假期满或提前返回的,应办理销假手续,实际假期以销假时间为准。未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又无法证明回校上班时间的,均以办理销假手续的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教职工请假弄虚作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三章考勤津贴
第十三条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除工作性津贴;时间在1小时以内的,扣除半天工作性津贴;超过1小时的,扣除1天工作性津贴。
第十四条教职工请婚假的,规定的期限内,不扣发任何津贴。超过规定期限的部分,按事假处理。
第十五条教职工请丧假的,规定的期限内,不扣发任何津贴。超过规定期限的部分,按事假处理。
第十六条教职工请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术后假等,按上级教育主
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请哺乳假的,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工作性津贴按75%计发。
第十七条教职工请短期病假的,1个月内病假天数累计在10天(含)以内的,工作性津贴不予扣除;超过10天的,按其超过的病假天数扣除相应的工作性津贴;1个月内病假天数累计达20天及以上的,当月工作性津贴全部扣除。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工作性津贴全额发给。因病休假一个月以上的,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教职工请短期事假的,当月请事假在1个工作日内的,工作性津贴不予扣除;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超过的事假天数扣除相应的工作性津贴;1个月内事假天数累计达10天及以上的,当月工作性津贴全部扣除。
第十九条鉴于学校每月工资及津贴补贴均为月初发放,每月的实际考勤时间应从上个月26日计起,至当月25日为每月的考勤。当月的考勤结果在下个月的津贴补贴发放中执行。
第四章旷工及处罚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旷工:
(一)未请假而不上班的;
(二)未经批准私自停课的;
(三)上班时间因无课而不来校上班的;
(四)因赌气、闹情绪而不上课或不上班的;
(五)请假未获批准但未上课或上班的;
(六)办理了请假手续,但经查实请假原因与实际不相符的。第二十一条对旷工旷课的处罚
按《新梓学校临时岗位津贴方案》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集体活动迟到、缺席的处罚
第二十二条未请假而未参加下列集体活动的,按缺席处理:
(一)升旗仪式;
(二)教职工大会;
(三)班主任会议;
(四)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会议;
(五)科组教研活动;
(六)规定应参加的学习或培训;
(七)其他应当参加的集体活动或会议。
第二十三条 属于缺席的,按《新梓学校临时岗位津贴方案》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所指“以上”,均含本数在内。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自202_年12月1日起执行。
第三篇: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对请假的要求:
1、教职工因有事离岗,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因事情紧急不能及时请假的,到校后必须及时补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2、请假须填写请假条,一式三份,一份处室备案,一份交值周干事,一份交本周签到领导(备于签到册上)。
3、请假一节视为半天,两节视为一天(按天请假的不再折算)。
4、教职工请假,必须对自己担任的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取得相应处室领导的同意后,报相应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5、假期结束后,要到签到领导处办理销假手续,不办理销假手续视为旷工。
6、会议请假指:学校集体性大会和各组、处室组织召开的常规会议请假。
7、请假三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会议假由校长或副校长审批,教学人员请假须教务处同意并签注意见后,报校长或副校长审批,教辅、工勤人员请假须由总务处同意并签注意见后报校长或副校长审批。
8、考勤每周一统计,每月一汇总,每学期一总结。
二、请假处理办法:
1、丧假(指直系亲属):父辈为一周,祖辈为三天,同辈为两天。请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超过规定天数须办理续假手续。
2、婚假为一周,请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超过规定天数须办理续假手续。
3、产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正常假为90天,大龄为100天。请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超过规定天数须办理续假手续。
4、病假(指有市医院及以上住院手续的),病假5天(含)以内每天扣罚津贴15元。病假5天以上一个月(含)以内每天扣罚津贴10元。病假在一个月以上,按照青教发【XX】146号文件执行。
5、事假(含会议假):每天扣罚津贴20元,每节扣罚津贴10元。
6、签到假:一月内有二次请假扣罚1元。
7、大型集会或大型活动假:请假每次扣罚10元,劳动请假每天扣罚50元。
8、因公负伤请假,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三、旷工的处理办法:
1、旷工一天扣罚个人月工资总额的22分之1,旷工一节按半天计算扣罚。
2、旷会一次或自习旷辅一次扣罚10元。教师安排值班缺岗一次扣罚8元。
3、大型集会或大型活动旷工每次扣罚20元,劳动旷工每次扣罚80元。
4、会议迟到每次扣2元、早退每次扣罚5元,签到缺签每次扣罚1元。
5、当日查岗每次查出一次不在本岗上的扣罚5元。查堂不在岗按旷工处理,上课迟到或离岗一次扣罚10—15元。
6、升旗检查不在扣罚2元。一月内有5次不参加大课间活动扣罚5元。(请假不计)
7、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内旷工累计超过5天(含)以上等按照市劳动人事部门和教育局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篇: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草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规范办学行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英教发[202_]23号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长冲中学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一、全体教师上班上午实行坐班制,上课实行候课制;学校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后勤工作人员实行全天坐班制。全体教职员工应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或擅离岗位都属违反工作纪律。教师要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下班级辅导和开展课外活动,参加政治学习、级组活动、教研活动(包括外出参加教研活动)、学校各种会议和集体活动。特殊部门、岗位和特殊的工作,要调整上下班时间的,由处、室与主管校长确定。
二、教职工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履行正式请假手续。请假须填写一式两份请假单(请假单由教务处印制),请假者把已经审批的请假单一份交办公室备案,另一份交相关处室备案,以便安排好所顶替工作,以免发生缺档或安全事件。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的可通过电话请假,他人不得代请,但事后(事后第一天上班)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凡不办理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三、外出学习、培训、开会或因公出差必须由所属部门负责人核准后报校长审批请公假。公假不计算个人事假,按正常出勤对待。
四、请假审批权限。一天以内由分管校长批准;两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校长批准;一周以上两个月以内,由乡镇教育辅导员批准;两个月以上由所在乡镇或学校书面报教育批准;否则视同旷工对待;请假人员的工作由各学校妥善安排。
凡政治学习和全校性集会、活动,请事、病假须向主管校长请假。1
校长请假由教育总支审批。
五、教师上课(含自习、辅导)由教务处考勤,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会议由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考勤。
校内教研活动,由教研组长(或组织处室领导)考勤;外出教研或其他集体活动由分管处室委托有关人员考勤。
教职工政治学习、全校性会议由办公室考勤。
六、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或旷课处理:
(1)未报告教务处同意,私下调课按旷课处理;
(2)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上班者;
(3)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或委托别人请假、续假,但未得到批准,擅自不到校者;
(4)请假届满,不按时销假、续假,又不按时到岗者;
(5)不服从工作分配,虽然到校但没有履行具体工作职责者。上班(含政治学习和全校性集会、组内活动)迟到、班中溜、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半天处理,旷课一节按旷工1天处理。
七、教职工患病需要住院治疗,在办理请假手续时应持有县级或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所在单位严格审查核实并签署意见,坚持杜绝“无病呻吟”、“小病大养”的不良行为。病假时采取“累计”的办法计算,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如下规定执行: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放。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的百分之九十”的标准执行。
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的标准执行。
4、教职工身患严重疾病(癌症及其它不治之症、重度精神病患者)的,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5、病假期间其他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八、教职工请事假,一年内累计最多不得超过10天(每学期不超过5天,其中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不得超过3天),教职工请事假时间在规定假期内工资照发。凡政治学习和全校性集会、活动请假每次按1小时计算(八小时折算1天)。
请事假超出上述规定者,当年的专业技术考核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九、女教职工在生育和流产时可请产假。女教职工请产假必须持准生证办理正式书面请假手续。女教职工的产假期限按以下标准执行:
1、正常生育给予基本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2、符合晚婚晚育条件的产假,在基本产假外增加30天。
3、分娩难产的,在基本产假外增加30天。
4、多胞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女教职工怀孕流产的,可给予不少于7天的产假。
女教职工所休产假,包括产假期间的寒暑假、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女教职工休产假,不影响其工资和政策性福利待遇,不影响晋级、评职、评先等。
十、其它请假。
1、婚假。假期7天,晚婚可增加到15天。
2、探亲假。探亲假原则上只安排在寒暑假。家住英山县以外的,可享受以下相应待遇:夫妻一方不在英山工作的,每年可按汽车或轮船普通舱位或火车硬座票价报销往返车票一次;夫妻均在英山工作的,可按上述票价标准每两年报销回乡探望父母往返车票一次。
3、丧假。父母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请假3——7天。
十一、旷工1天扣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50%;连续旷工7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天不足15天的停发半年的绩效工资;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15天不足30天的停发全年的绩效工资;一年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经教育无效,按照国家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
[1992]18号)文件规定予以辞退。
凡有旷工的人员当年的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十二、期末考核。
1、病假扣分规定:病假5天之内不扣分,每学期累计超过5天以上每天扣0.5分,生病住院10天以内不扣分,超过10天以上的每天扣0.1分。
2、事假扣分规定:事假3天之内不扣分,每学期累计超过3天以上每天扣1分;每学期事假累计超过规定时间以上者,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3、婚假、丧假、产假(按国家规定),请假手续完善后不扣分。
4、旷工扣分规定:每旷工一次扣3分。
二○一二年八月
第五篇:丁青县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丁青县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增强全校教职工的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严肃校纪,规范教职工考勤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校貌,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学行为,稳定学校的教学秩序,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完成,现制定如下教职工考勤制度。
考勤制度
1、学校考勤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考勤人员由年级组统一安排,考勤人员必须做到严格考勤并如实填写好《考勤情况登记表》,每月25日左右,学校办公室对当月考勤进行统计,并通过张贴考勤统计表的形式加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5日。
2、考勤计有公事、事假、病假、迟到、早退、旷课、旷工、会议及活动缺勤等情况。
3、每位教职员工都要自觉遵守学校的考勤制度,因病因事(包括提高学历、参加校外培训)不能坚持工作,须由本人书写请假条,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半天以内由当周考勤负责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由校长批准。
4、请假程序,一天以上(包括一天),教师必须由本人书写假条(假条必须注明请假事由、请假天数、离校时间和返校时间等基本信息),由年级组组长批准,经教务处同意,由校长签字审批后,到学校办公室开具正式准假条,交由教务处进行调课。严禁先斩后奏或不履行请假手续而私自离岗,无特殊情况不得捎假和电话请假,否则,一律按旷工对待。在请假手续未办完前,不按时上课的按旷工处理;假满返校要及时到学校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不及时进行销假的同样视为旷工。
5、凡如婚假、产假、特殊事假等有文件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6、请病假超过一天,需由医院出具病情证明,方可继续请假。
7、严肃坐班制度,坐班时间为上午一、二节,下午第一节;各小办公室实行全天坐班,上午四节、下午三节。坐班时间做到不闲聊,不互串办公室,不干私活,不无故离开办公室;各小办公室负责同志要及时安排好值班人员,因工作不到位,出现无人值班的情况,由负责人承担责任;工作时间内,凡因公外出的需先向主管校长或办公室负责同志说明情况,不请假外出的,视为旷工。
8、按时参加会议、培训、教科研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因特殊情况需要晚来,早走或中途离开的,要向年级组长及活动主持人口头请假,并做好记录,交由考勤人员,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9、实行考勤与教师评优、年终考核和晋升职称相结合的管理制度,一年当中迟到早退达5次以上或旷工旷课达2次以上,不参加本教师评优;一年当中迟到早退达8次以上或旷工旷课达3次以上,本教师年终考核为不合格;一年当中迟到早退达12次以上或旷工旷课达5次以上,将正常晋升职称时间推后三年。
10、任何情况的请假,以把假条交由办公室开具正式调课假条为准,在假条交到办公室之前必须做到按时上班、按时上课,否则按旷工处理。
11、全体教职工要以学校工作大局为重,坚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