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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调查通知
编辑:紫云轻舞 识别码:13-700625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18 08:06:5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家庭经济困难调查通知

通知

各学院

为了了解我校家庭经济贫困研究生的情况,现决定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情况进行调查统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一)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分年级统计)。

(二)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可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教财〔2007〕98号)规定。

二、要求

(一)各学院以座谈形式开展调查统计工作,获得第一手材料,然后汇总后形成上报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调查统计表》(EXL格式)。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可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教财〔2007〕98号)中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指导标准是:1.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家庭学生;2.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上年人均年纯收入1000元以下);3.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烈士子女;5.因父母重病或家庭发生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父母一方或双方因病重、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收入,本人无经济来源的学生;7.孤儿且无经济来源。

(三)《统计表》的上报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下午4:00 说明:1.符合上述认定标准的同学,请按照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城镇居民低保证的复印件、县级民政部分出示的贫困证明(带公章)、烈士证复印件等。

2.统计表于11月20日需要上报,在下周二之前请需要申报的同学以电话、短信或QQ的方式提前告知我,并说明属于上述7种情况的哪一种,以便我统计上报,证明材料一并上交,家在内地的同学若不能及时上交的,请说明情况,证明上交时间可以推迟些。

第二篇: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登记表注意事项

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登记表注意事项(请各班负责人仔细阅读,不懂的地方及时提问。)

1-登记表必须双面打印。(一面打印调查登记表,一面打印“关于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调查登记表》的说明”。不接受单面打印,请务必强调这点)

2-调查登记表上“个人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三栏的相关信息一律采用电子档填好后再打印,不得手写。全部打印完后再拿去各个相关单位盖章(盖章不得打印)。另外学生本人签名及家长签名必须手写。

1-签章部分:经办人签名必须填写,不写无效。

三个公章缺一不可。

“该生家庭”可供选项必须勾选。

2-家庭成员信息一栏不包括已嫁出去的或娶进来的,如嫁出去的姐妹和娶进来的姑嫂。3-家庭成员一栏填写的所有成员必须附上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4-“已获资助情况”一栏“生活资助”是指领取学校各项物质补贴,如保暖衣被子等的领

用。“特困补助”指特困生接受的补助。

5-不得更改表格格式(包括表格的大小,字体的粗细等等,若自行更改后果自负。)6-该调查登记表于开学第一周上交,逾期不待。

第三篇:关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统计的通知

关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统计的通知

乡镇初中、小学、县直各学校:

根据工作安排,结合年底系列走访活动的开展,为体现对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现组织开展对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调查统计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有下列情况者,根据困难程度,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或特别困难学生: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如火灾、洪灾)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且无经济资助的;

3、家庭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患有重大疾病(如癌症等)或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如车祸等),医疗费用负担较重且无经济资助,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4、其他重大特殊情况无经济来源的。

二、统计上报要求

1、统计要求。各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通过走访、班主任座谈等形式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统计工作,确保困难学生没有遗漏。

2、上报数量。原则上乡镇小学(二小)每校为6名,乡镇初中每校5名,县直高中、初中学校每校5名,县直小学每校6名。如确有特殊情况可另作说明。

3、上报时间。《莒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统计表》电子稿于2013年1月6日下午4点前通过办公平台上报县教育局计财科(过时不候),纸质报表加盖公章随后上报。

4、联系电话:0633-6222316

附件:莒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统计表

二〇一三年五月四日

第四篇: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学校、幼儿园:

按照天教局发〔2014〕11号文件精神,使党和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社会资助项目能够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切实做好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工作,全面准确掌握我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在区属各学校、幼儿园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含学前班)、高中阶段在校学生。

二、调查内容

所有在读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含学前班)、在校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符合以下条件者:

1.遵纪守法、勤奋诚实、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2.城镇和农村孤儿、无人照料孩子 ;

3.享受城乡低保和意外事故导致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4.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5.因灾、因重大疾病、因残造成生活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6.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家庭经济困难烈(军)属学生。

三、有关要求

1、区属各类学校要从落实党和国家惠民政策、构建和谐天水的高度出发,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到不遗漏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不能虚报谎报,提供不真实信息,确保摸底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调查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确定专人负责。学校在审核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积极深入宣传各项政策,优先考虑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或社区出具贫困证明。学校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审查认定,审查结果(附表一)在校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3、本次摸底调查的情况,将作为区教体局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料库的基本内容,作为落实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参考依据,作为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重要依据。今后在落实资助项目中,凡没有列入调查数据库的学生坚决不能列入被资助的对象。同时,要实施动态化管理,对每年入学的新生家庭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及时将新摸底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加入资料库,并将变更情况逐级上报,建立学生资助管理长效机制。

4.各学校要建立健全规范、详实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请各学校将表格(附表

一、附表二)电子版发送至学生资助中心邮箱:qzqxszz@163.com,并于2014年3月10日前将表格纸质版报区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汇总。

联系人:张志学联系电话:8213414

第五篇: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本人是湖北省安陆(市)县赵鹏(村

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人,2010年考入湖北生态职业技术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原因),拟申请助学金资助项目。

以上学生家庭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经办人:

村民(或居民)委员会(公章)

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上述情况属实。

经办人:

街道办事处、镇或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公章)

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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