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信息宣传报道管理制度
湖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信息宣传报道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我院的宣传报道工作,实现宣传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宣传报道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我院生产经营、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把广大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院中心工作上来,进一步促进我院的改革发展。
三、在院党委领导下,宣传中心负责全院宣传报道工作的统一协调和安排,负责向上级机关和媒体提供我院的宣传报道。
四、实行层层把关制度:做到“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从公文制作到运转流程全程跟踪,从源头上保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工作的实施。
(一)各科室(分院)通讯员所提供的宣传报道稿件应经过本科室负责人审核、重要事件需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送交宣传中心。
(二)宣传中心责任编辑:对来稿进行初审、组稿、修改、编辑,按规定的时间完成编稿任务,并做到清楚、整齐、定稿,把所有差错消灭在第一道工序,然后送科室负责人复审。
(三)宣传中心负责人:对编送审稿进行复审,检查是否准确无误,对稿件的事实,政策导向、思想倾向,文字论述等方面进行修改、把关。
(四)宣传中心将对经过筛选、分析、综合后的信息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方能向上级机关和媒体进行报送,同时网站信息管理员负责将信息在院网站上发布。
五、宣传报道要注重实际,力求全面准确、生动活泼、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努力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提升信息档次、数量和质量,为我院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支持。
第二篇: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部门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和其他不应该公开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范围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本制度所称保密审查,是指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组织相关科室对本单位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公开作出审查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的行为。
二、保密审查应当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既要保障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公开,又要确保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被公开。
三、经审查,确定属于《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四、经审查,确定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公开后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应公开。
五、经审查,对是否可以公开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确定的信息,按《保密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六、在保密审查过程中,对含有不应公开内容的政府信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应作区分处理,删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后可以公开。
七、保密审查必须有文字记载。文字记载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审查信息的标题及文号或者内容摘要;
(二)保密审查认为不应公开的依据:
(三)保密审查的结论或者处理意见;
(四)保密审查承办人的签名、日期;
(五)本单位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的签名、日期;
(六)本单位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内容。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宣传报道管理制度
宣传报道工作制度
为了发挥职工们的集体智慧,宣扬我队在生产中出现的新事物、先进人物、新工艺新技术,做好“树形树人”宣传报道工作,我队支持全体职工参与写通讯报道,题材不限,可以是生产中出现的故事,有关安全小故事、个人的工作学习心得体会、散文、图片新闻、人物传记等等,投稿时间不限,稿件请交由通讯报道小组或者指导员,待收集修改后发往《五普通讯》、局报和《中国石化报》。除去以上刊物刊登的稿酬外,井队将另行奖励。
一、井队宣传报道组织机构
井队成立宣传报道领导小组,负责井队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和审核工作。
组 长:李海平
副组长:孙旭东 张东俊
组 员:张继格 罗海军 姚海乐
二、井队宣传报道要求及奖励
宣传报道要积极向上,反映出我队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井队的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宣传报道小组要保障每月向《五普通讯》投稿不少于3篇。具体奖励如下:
1、职工写出报道后,经通讯报道小组或指导员审核通过,即给予10元/篇的奖励,并报往队刊;
2、稿件在《五普通讯》上刊登,即给予30元/篇的奖励;
3、稿件在《华北油气信息》上刊登,即给予40元/篇的奖励;
4、稿件在《中国石化报》上刊登,即给予50元/篇的奖励。
望广大职工积极开动脑筋,多写报道。
五普井队
2011年3月18日
第四篇:宣传报道及信息报送工作方案
宣传报道及信息报送工作方案
安城管字〔2013〕7号
关于印发《区城管局宣传报道及信息报送 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区城管局宣传报道及信息报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安源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2月28日印发
区城管局宣传报道及信息报送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信息及宣传报道工作,健全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上报信息,整合宣传资源,扩大宣传影响,更好地发挥信息的参考与决策作用,创造有利于城管事业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助推城管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创建工作目标,围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任务,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区城管局工作职能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正面宣传为主,动态报道城管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客观反映城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为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升我局城市管理信息、宣传报道水平,确保工作信息及时、全面、准确报道,不断提高信息宣传报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信息宣传报道的工作质量。确保内各类、各级别的信息报道、报送不少于24条、发表不少于15条。
三、组织领导
局成立宣传报道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李利萍同志任组长,副局长赖金卫、兰凡怡、廖清华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副局长廖清华具体负责宣传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落实。局机关各股室应设置1名通讯员,负责信息采集、报备等工作,信息的具体草拟、报送等工作由办公室罗东负责。
四、宣传及信息报道内容 宣传的主要内容
(一)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包括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以及《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法规。
(二)重点工作现场跟踪报道,注意发现工作中的难点和亮点,注重宣传的时效性、连续性、跟踪性和系统性,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我局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处罚依据、标准、流程,城管执法职能职责、办事程序、服务承诺。
(四)城管执法典型案例介绍。
(五)我局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好人好事和能够有效提升城管执法队伍形象的典型事例。
(六)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城市管理工作咨询。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我局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城市管理工作动态,阶段性城市管理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重点工作、重大活动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城市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城市管理工作中好的做法、成功经验以及启示等;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意见、建议、对策;涉及安全事故以及相关重大不稳定事件等上级规定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的紧急、突发事件。
五、宣传方式
(一)广播电视宣传,力争在区广播电视上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重点工作、好人好事等宣传报道。鼓励向市广播电视台报送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新举措、新成绩、好典型等。
(二)报刊宣传,积极向区委、区政府和市级及以上刊物投文字稿件,及时宣传报道我局的各项工作动态。
(三)信息宣传,及时把城市管理的各项工作和各类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向领导和广大市民进行公开。
(四)车辆宣传,执法车辆在路面巡查时,利用高音喇叭向广大市民宣传相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知识,不断增强市民环境意识和城管法规观念,营造一个依法治理环境,市民自觉遵守城管法规的氛围。
(五)城管网站宣传,跟踪报导执法局各项工作,充实和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发挥网络优势,让外界客观、全面、快捷地了解城管综合执法法律法规和最新动态。
六、工作措施
(一)突出重点
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着重宣传城管执法环境治理工作的措施、效果及管理经验,体现城管队伍的辛勤付出,反映城管工作取得的丰硕成果,尤其要抓好市容环境整治的工作思路、重点难点违章的治理、集中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和市容环境长效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宣传,为环境治理任务的顺利完成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紧紧围绕城管队伍建设目标,客观全面反映队伍理论业务学习、党建、廉政、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宣传队伍的建章立制,宣传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宣传队伍良好形象的塑造,尤其是要加强构建和谐城管队伍的宣传,体现城管队伍的正规化建设、规范化管理,为树立队伍良好形象提供保证。宣传立足城管服务于民、立足城管为民解难的典型事例和经验,努力塑造城管队伍亲民执法的良好形象。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城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协助管理好维护好新城区的市容市貌。
(二)明确责任
1.局机关各股室每周必须将股室开展工作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于周四上午上报至局办公室,办公室汇总、领导审阅后报送至区委、区政府。
2.局办公室每月向区委、区政府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其它各股室每月向局办公室报送信息不少于1条,各类信息必须经局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所报信息采用电子文档和书面材料报送,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
(三)奖励
鼓励积极投稿。奖励标准分别为:
1.调研性或其他典型材料、论文等:凡稿件被省级及以上刊物采用的,每篇奖励500元;被市级及以上报刊采用,每篇奖励200元;凡稿件被区委、区政府刊物采用的,每篇奖励100元。同时被省、市、区采用的,不重复奖励,取最高奖励标准。
2.信息:凡稿件被市级及以上刊物、政府政务信息网等采用的,每篇30元,被区委、区政府采用的,每篇20元。同时被市、区采用的,不重复奖励,取最高奖励标准。
(四)强化考核
宣传及信息报道纳入局机关内部考评,对工作不力,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将按局机关相关管理考核制度规定处理。
第五篇:信息和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市委离退局信息和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市老干部工作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我市老干部工作发展动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市直各部门老干处(科)、各县、特区、区委离退局的工作人员,凡是报道有关我市老干部工作内容的通讯报道、新闻照片、音像资料、调研文章及工作信息等稿件,被有关报纸、刊物采用的,均给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1、信息调研类:被中组部老干部局《老干部工作动态》和省委老干部局《贵州老干部工作》采用的政务信息和调研稿件,每篇奖励100元;被省委老干部局《贵州老干部工作》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直机关工委机关党建采用的信息稿件,每篇奖励20元;被市委离退局采用的信息,每条稿费10元。
2、新闻报道类:被中央级报刊采用的稿件,发表在头版头条的,每篇奖励300元,发表在头版其他位置的,每篇奖励200元,发表在二版的,每篇奖励100元,发表在二版视窗和其他版面的,每篇奖励50元;被《贵州日报》、《贵州都市报》、《晚霞》、《晚晴》等省级报刊采用的稿件,发表在头版的,每篇奖励100元,发表在其他版面的,每篇奖励50元;被《六盘水日报》、《六盘水晚报》、等市级报刊采用 1的稿件,发表在头版的,每篇奖励50元,发表在其他版面的,每篇奖励20元;被《当代六盘水》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50元。
3、被新闻媒体和上级业务部门评为优秀通讯员、优秀稿件的,发给当选人与评选单位等额的奖金。
4、对同一篇相同内容的稿件分别被不同新闻媒体采用的,按上述相关媒体对应的最高标准奖励,不再分别给予奖励。
三、奖励方式
1、符合上述奖励条件者,须持刊载有发表文章及作者署名的报纸和刊物复印件、稿费汇款单、评选证明复印件,在文章发表或宣布当选后10天内到市委离退局办公室登记核实后,由办公室开具“稿件奖励费通知单”并报局领导审批后,交局财务室发放。
2、稿件奖励费一律实行按月结算,年底支付。
3、稿件奖励费应由作者本人签字领取;符合奖励条件的稿件有两名以上作者的,稿件奖励费由第一作者签字领取并视实际工作量酌情合理分配。
四、本办法由市委离退局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0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