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4号文库
宪法学课程作业参考题目
编辑:烟雨蒙蒙 识别码:13-729374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03 15:28:0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宪法学课程作业参考题目

宪法学课程作业参考题目

第一章

1、浅析我国的违宪审查问题——从拆迁条例的合宪性审查谈起

2009年12月7日,北大法学院姜明安、沈岿、王锡锌、钱明星和陈端洪五位学者通过特快专递的形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建议立法机关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撤销这一条例或由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向国务院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对《条例》进行修改。通过这一案例,可以着重从规范性文件冲突的解决机制、审查程序的完善、审查的规则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和论述。

2、评析我国宪法的司法化——从齐玉苓案批复废止谈起

200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废止了《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法释„2001‟25号],废止理由为“已停止适用”。如何看待最高院废止齐玉苓案的批复?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齐玉苓批复的废止,看我国宪法的“司法化”?

3、浅谈我国宪法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

4、从法的稳定性看四次宪法修正案

一般而言,法律不得朝令夕改,然而我国宪法已通过四次修正案,可从宪法修改与宪法稳定性的辩证分析角度入手

5、论人民主权原则的演进

人民主权原则是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可探讨人民主权原则的理论基础、内容及基本形式等方面。

6、论良性违宪的必要性

如何界定良性违宪?有些事件看似违宪,实际上却符合历史发展趋势,良性违宪有何必要性?

宪法落后于时代,应该允许普通法律纠正?

单一制柔性宪法:程序上没有理由违宪,可以通过修宪纠正不足。过分频繁影响宪法权威?但违宪后果更恶劣。

回到宪法的功能:授予权利而非限制权利或规定义务,从这个出发点可以避免许多困惑。宪法中限制自由或歧视性条款:本来不应该规定。

宪法授权剥夺权利的条款,如授权剥夺政治权利的条款:可以严格解释,并控制立法限制条款。

法律总是可以保障比宪法规定更多的权利,不需要宪法授权。单一制宪法并不是“母法”。

7、多数民主及对多数暴政的防范

存在多数民主,也有可能存在多数暴政,如何防止多数的暴政,保障公民的自由?

8、自由还是面包?——人权体系中的价值博弈

9、论宪法意识

建设法治国家有赖于良好的法律文化环境,有赖于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全面提升,而其中最重要和根本的是普及宪法知识、增强公民宪法意识。何为宪法意识?如何培养和增强公民,特别是高等学校学生的宪法意识?

10、市民社会的形成与宪政的实现

第三章

1、对党和人大的关系的考察——从省委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的角度入手

如何协调党的领导和人大的关系,一直是我国政治体制的一个重要问题。从2003年起,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就是实行省委书记兼任人大主任。与此呼应,全国众多市县的书记也被同时选举为本级人大主任。这一措施是如何处理党和人大关系的?其实施7年来有何实效?从这一具体措施入手可以对党和人大关系这一宏观问题有所揭示。

2、从重庆高考状元拒录事件看宪法中的民族平等原则

2009年,重庆市高考文科状元何川洋因少数民族身份作假,北京大学决定放弃录取。此前,包括何川洋在内的31名考生的因少数民族身份作假问题,被重庆当局取消录取资格。该事件不仅涉及宪法中的受教育权问题,而且也让人反思少数民族在高考分数基础上加分的合理性。其是否违反民族平等,或者构成对“多数民族”的反向歧视?

第四章

1、人大如何监督政府?

2、人大如何监督法院?

3、“省直管县制”的利弊分析

我国目前行政层级过多,为了提高行政效率,近年来,“省直管县制”在全国各地试行,这一制度在解决一些问题的同时是否会带来新的问题,试分析试行该制的利弊。

4、关于我国司法制度与司法改革的思考

5、论我国的独立审判原则

第五章

1、谈大学生的宪法权利保障

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自己生活的方方面面亦与宪法权利息息相关。学校规定的相关制度有无与自己宪法权利相冲突?自己作为大学生在社会交往中有无宪法权利被侵害或侵害他人宪法权利的现象?如何保护自己的宪法权利?从自己的切身体验出发,发掘身边宪法的影子。

2、从唐福珍事件谈我国的人权保障

2009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大队拆除违法建筑时,市民唐福珍阻止拆违。其间,唐福珍往自己身上倾倒汽油并引燃,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去世。

2009年发生了许多侵害人权的事件,如唐福珍事件,“躲猫猫”事件,上海“钓鱼执法”事件、河南灵宝王帅发帖被拘事件等等,以其中一例为视角,谈谈人权的保障问题。

3、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从人肉搜索现象谈起

人肉搜索现象在网络上屡见不鲜,如“王菲”案、“贾君鹏”人肉搜索事件等

4、网络表达的自由与限制——以河南灵宝王帅被拘案为视角

也可以广电总局关闭视听网站事件为例。

5、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从农民工为职业病维权开胸验肺谈起

2009年6月22日,28岁的河南农民工张海超为证明自己患上了职业病尘肺,推翻之前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给出的“无尘肺0+期合并肺结核”的鉴定结论,自愿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开胸手术,做病理化验。手术后,郑大一附院诊断他患有“尘肺合并感染”。

6、从名校的高考招生看教育权平等

有人认为现在清华、北大是北京人的清华、北大,不是全国人民的清华、北大。2006年,中国政法大学率先实行招生制度改革,本科分省招生计划首次按人口比例确定。

北大清华领衔我国顶尖高校结成招生联盟。

北京数千家长签名要求取消高考户籍限制。

试以上述所列的某一现象为例谈谈宪法中的教育权平等问题。

7、论言论自由权

8、论我国公民人身自由权的法律保护

9、论我国公民人格尊严的法律保障机制

10、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11、论知情权的宪法定位

第六章

1、如何看待2010年选举法的修改(如何评价选举法关于城乡平等选举的修改)

2、流动人口选举权的保障和完善

随着城市的发展,人口的流动越来越频繁,特别是经济较发达地区,有大量外地人员存在。如何保障这些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成为一个新的课题。在这方面,各地进行了不同的尝试。如浙江省义乌市大陈镇,实行“异地参选”的政策。

3、谈大学生参选人大代表

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你是否行使过自己作为公民的选举权?是否有想当选人大代表的想法?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研究生殷俊、清华大学法学院学生陈俊豪、北京大学中文系学生李敏等,都有参选过的经验。对此,从宪法中选举权的角度对此谈谈你的看法。

4、论民主选举的宪政价值

第七章

1、从代表的“雷语”看代表的素质和代表利益

今年的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开幕后,不少代表和委员的雷人提案在网上传播。如陈华伟(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化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宝安分公司经理)“回老家买房论”;姜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红十字会曲阜医院院长)建议孔子诞辰日设为“中国旅游日”;张晓梅(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美容时尚报》社长兼总编辑)的“老婆做家务老公须发工资”的提案等等。从这些言论和提案反映和分析代表们的代表利益和素质,并可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你对我国代表制度和选举制度的看法。

2、浅谈大学生自治——从中山大学学生会主席直选事件说起

2008年,中山大学投票直选第四十届学生会主席,四个校区,三万多人首次实行投票直选。

3、我国人大代表专职化的思考(如何评价人大代表的兼职制与专职化)

第二篇:宪法学作业范文

1、当代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主权是指一个国家所拥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原则指的是国家中的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或者说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权保障原则:人权是指人依据其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应平等享有的权利。社会主义国家在本质上是由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在国家生活中处于主导的支配地位,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首要前提和直接表现,这就必然要求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来确保公民能够享受各种权利和自由。

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牵制、彼此约束、互相监督,以保障国家权力正常运行并进而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法治原则: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是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治理的一种思想理念、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

2、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从本质上讲,宪法的根本大法地位,来源于宪法所调整社会关系的根本性。宪法主要调整人民与政府(广义上的大政府,包括立法、行政、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人民授予政府权力的契约,这一点决定了宪法的根本大法地位。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就是通过规定国家权力的界限和组织方式,来实现对人民权利的制度化保障。正是这一点,决定了宪法存在的必要。

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既具有一切法律的共同特点,又具有与一般法律不同的特征,主要是:第一,宪法的内容不同于一般法律。一般法律的内容只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个方面、某一个领域。宪法的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根本问题,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第二,宪法是制定一般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都要以宪法为依据。正如人们通常所说的,宪法是母法,其他法律是子法。第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宪法的修改程序比制定、修改一般法律更严格。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3、2004年修改宪法的主要内容(P132)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1)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并将‚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修改为‚沿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2)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宪法修正案在宪法关于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将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第二句关于统一战线的表述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3)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

宪法修正案在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之后,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4)完善土地征用制度。

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10条第3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5)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

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11条第2款‚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6)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

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13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7)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

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14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4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8)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

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头一条即第33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3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9)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

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59条第1款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中增加‚特别行政区‛,将这一款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10)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

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67条规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第二十项‚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修改为‚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并相应地将宪法第80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戒严令‛修改为‚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将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职权第十六项‚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修改为‚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11)关于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

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81条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

(12)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

宪法修正案把乡、镇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将宪法第98条‚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13)增加对国歌的规定。

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四章的章名‚国旗、国徽、首都‛修改为‚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在这一章第136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4、简述钦定宪法大纲的内容和意义 内容:《钦定宪法大纲》规定:‚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皇帝有权颁布法律,发交议案,召集及解散议会,设官制禄,黜陟百司,编订军制,统帅陆海军,宣战媾和及订立条约,宣告戒严,爵赏恩赦,总揽司法权及在紧急情况下发布代法律之诏令。并且‚用人之权‛,‚国交之事‛,‚一切军事‛,不付议院议决,皇帝皆可独专。另外,又以附则形式规定,臣民有纳税、当兵、遵守法律的义务。在法律范围内,享有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担任公职等权利和自由。《钦定宪法大纲》确认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改革方向,但由于君权强大,议院立法权和监督权非常有限,臣民的自由权利微不足道并缺乏有效保障。该大纲是以满清光绪帝的名义颁布并非慈禧太后的名义。意义:《钦定宪法大纲》虽然在名义上是‚宪法‛,但实际上,它的发布不过是清政府为了缓和人民不满的权宜之计,其条文中,对封建君权着力维护,内中规定的君主权力丝毫不下于封建专制,甚至更甚。这个‚大纲‛的真实宗旨是维护‚君上大权‛,赋予臣民的权利极为有限,至于‚议院‛,则完全是点缀而已。也就是说,实际上,《钦定宪法大纲》的发布只是对封建君权的又一次强化,它算不得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法。正如马克思在批评普鲁士宪法时所说的那样:‚国王用这个宪法给自己钦定了新的特权。‛

5、简述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宪法的发展历史

6、简述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政治制度

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是基本政治制度。‛[2]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的又一基本政治制度。它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政治制度的一大特点和优点。它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人民政协是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方面代表人士组成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其基本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3]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出发,结合中国特定斗争形式和政治主张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民主制度和政党制度。

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就探索建立各阶层各党派合作的‚三三制‛的政权形式。抗战结束前,中国共产党提出要废除国民党专制独裁,实行多党政治协商,建立民主联合政府。解放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纷纷把政治协商会议作为一种政治斗争的形式,要求召开政治协商会议,实行民主政治。1949年,中国共产党通过政治协商会议的形式建立起新政权,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治斗争形式和政治主张,上升为一种新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政治制度。[4]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政治制度的一大特色和优点。它的主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人民政协是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方面代表人士组成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其基本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它是指中国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和区域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实行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负责制,分别主持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3]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创造性地解决民族问题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在起草《共同纲领》时,毛泽东就提出,我们要搞统一的共和国而不是联邦制,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而不是民族自决,因为这样做对加强民族间的团结与合作是有利的。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共同纲领》就明确规定,‚多民族聚居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从而把民族区域自治作为中国处理民族关系问题的制度选择。

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广大群众的民主权利,是中国共产党努力探索的一个大问题。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国家事务。例如,毛泽东就特别注意人民来信,把它看作是人民实现民主权利和表达自己诉求的重要方式,他向各级党委发出指示,要求‚必须重视人民的通信,要给人民来信以恰当的处理,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要把这件事看成是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加强和人民联系的一种方法,不要采取掉以轻心置之不理的官僚主义的态度。‛[4]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依照宪法法律的规定行使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和区域自治权。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于巩固和发展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共同推进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具有重要意义。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改革开放后,随着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逐步建立起来。这种制度是中国基本政治制度的有机构成,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4]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立为中国民主政治的四项制度之一,把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内容,这是我们党的一个重大决策,是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地位的重大提升。

这一重大决策,丰富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体系的基本内容,有利于更好地从整体上坚持和发挥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与优势。中国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指城乡居民群众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在居住地范围内,依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制度与实践。基层群众自治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十七大报告把中国的政治制度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三项制度,扩展为包括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内的四项制度,把国家层面的民主制度与基层范畴的民主制度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使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体系的内容更为全面、更为丰富,结构更为完整,功能更为强大。这有利于不同类型和层次的民主制度发挥各自优势,有利于它们之间的衔接与互动,有利于进一步彰显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本质,使中国的政治制度更好地成为亿万人民群众参与并惠及亿万人民群众的制度。

这一重大决策,拓宽了认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理论视野,有利于更好地把握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规律。中国的基该国情和社会制度决定了我们绝不能照搬西方的政治模式,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一方面,人民通过他们选出的代表组成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另一方面,在基层建立健全群众自治组织和民主自治制度,群众的事情由群众自己依法去办,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奠定全面巩固的群众基础。把代表制民主与基层直接民主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自的功能和整体优势,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大创造和一条重要规律。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地位的重大提升,反映了我们党对发展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律把握得越来越科学,具体道路与框架规划得越来越符合实际。

这一重大决策,赋予了中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新的历史使命,有利于中国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我们党要带领人民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必须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保证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只有进一步搞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不断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十七大的这一重大决策,必将进一步焕发亿万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基层群众自治实践有机地汇入中国政治建设的总体进程,使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7、简述如何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对实行这一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并在实践中认真坚持和不断完善。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是在我国长期革命和建设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我国实行的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的政党体制,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革命和建设实际相结合的创造,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这一政党制度,对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对于维护我们国家和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促进祖国统一大业,显示了强大生命力。我们要坚持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在坚持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更好地坚持。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

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团结合作,必须继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团结合作的政治基础。我们要坚持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充分尊重民主党派的意见和权益,支持他们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活动。

在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合作共事中,要善于把党的政策和正确的领导方法、思想方法、工作方法结合起来。既要增进共同性,又要注意差异性;既要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既要讲团结、合作、友谊、人情,又要有善意的帮助;既要有批评,又要有自我批评;既要反对关门或敷衍态度,又要反对迁就态度。

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和监督作用

民主党派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参政和监督作用,是构成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区别于其他国家多党制、两党制或一党制的显著标志。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作用,是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一环。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地位,需要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包括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监督,发扬民主,广开言路,鼓励和支持他们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各项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监督职责,有利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有利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行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互相监督‛是双向的,既包括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监督,也包括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监督。由于共产党处于领导地位,更需要民主党派的监督。

民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

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长远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爱国统一战线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特色。民主协商是这项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党领导多党合作的主要方式。我们要进一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更好地加强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通报情况,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增进了解,加强协商,形成一种团结、民主、和谐的合作共事关系。中共中央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采取了民主协商会、高层次小范围谈心活动和专题座谈会三种民主协商形式,经常就国家的大政方针和有关重大政治问题,与各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平等讨论,大家畅所欲言表达自己的看法。通过协商,吸取各种有益于人民的好意见,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共产党首先要加强自身建设,同时要积极支持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这有利于坚持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有利于民主党派更好地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各民主党派有重视自身建设、不断进步的好传统,多年来都把加强自身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提高各自的整体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提上了议事日程。在组织建设方面,加强了领导班子,注意新老合作交替,积极培养一批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有一定群众基础和组织领导能力的中青年,逐步充实到领导班子中;吸收成员,坚持德才并重、有一定的代表性,注意在巩固的基础上发展。在思想建设方面,各民主党派在本组织内倡导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政治时事和中共中央及国家的重要方针、政策,学习本组织的发展史以及与中共团结合作的历史;认真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国情教育。他们还注意对所属成员进行参政意识、民主监督意识和服务意识的教育和培养,不断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增强责任感。他们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运用读书班、谈心会、形势报告会、专题讨论会、参观、办展览等多种形式,采取‚自己提出问题,自己分析问题,自己解决问题‛的方法,内容丰富多采。这些措施积极有力,富有远见,有利于增强多党合作的政治思想基础,有利于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们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共同的政治任务。在中共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共同努力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一定能够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完善,一定会在维护稳定、实现四化、统一祖国、振兴中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三篇:宪法学作业

1、当代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主权是指一个国家所拥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原则指的是国家中的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或者说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权保障原则:人权是指人依据其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应平等享有的权利。社会主义国家在本质上是由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在国家生活中处于主导的支配地位,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首要前提和直接表现,这就必然要求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来确保公民能够享受各种权利和自由。

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牵制、彼此约束、互相监督,以保障国家权力正常运行并进而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法治原则: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是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治理的一种思想理念、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

2、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从本质上讲,宪法的根本大法地位,来源于宪法所调整社会关系的根本性。宪法主要调整人民与政府(广义上的大政府,包括立法、行政、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人民授予政府权力的契约,这一点决定了宪法的根本大法地位。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就是通过规定国家权力的界限和组织方式,来实现对人民权利的制度化保障。正是这一点,决定了宪法存在的必要。

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既具有一切法律的共同特点,又具有与一般法律不同的特征,主要是:第一,宪法的内容不同于一般法律。一般法律的内容只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个方面、某一个领域。宪法的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根本问题,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第二,宪法是制定一般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都要以宪法为依据。正如人们通常所说的,宪法是母法,其他法律是子法。第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宪法的修改程序比制定、修改一般法律更严格。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3、2004年修改宪法的主要内容(P132)

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1)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并将‚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修改为‚沿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2)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宪法修正案在宪法关于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将宪

法序言第十自然段第二句关于统一战线的表述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3)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

宪法修正案在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之后,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

(4)完善土地征用制度。

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10条第3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5)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

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11条第2款‚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6)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

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13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7)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

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14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4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8)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

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头一条即第33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3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9)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

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59条第1款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中增加‚特别行政区‛,将这一款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10)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

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67条规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第二十项‚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修改为‚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并相应地将宪法第80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戒严令‛修改为‚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将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职权第十六项‚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修改为‚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11)关于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

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81条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

(12)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

宪法修正案把乡、镇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将宪法第98条‚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

(13)增加对国歌的规定。

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四章的章名‚国旗、国徽、首都‛修改为‚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在这一章第136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4、简述钦定宪法大纲的内容和意义

内容:《钦定宪法大纲》规定:‚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皇帝有权颁布法律,发交议案,召集及解散议会,设官制禄,黜陟百司,编订军制,统帅陆海军,宣战媾和及订立条约,宣告戒严,爵赏恩赦,总揽司法权及在紧急情况下发布代法律之诏令。并且‚用人之权‛,‚国交之事‛,‚一切军事‛,不付议院议决,皇帝皆可独专。另外,又以附则形式规定,臣民有纳税、当兵、遵守法律的义务。在法律范围内,享有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担任公职等权利和自由。《钦定宪法大纲》确认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改革方向,但由于君权强大,议院立法权和监督权非常有限,臣民的自由权利微不足道并缺乏有效保障。该大纲是以满清光绪帝的名义颁布并非慈禧太后的名义。

意义:《钦定宪法大纲》虽然在名义上是‚宪法‛,但实际上,它的发布不过是清政府为了缓和人民不满的权宜之计,其条文中,对封建君权着力维护,内中规定的君主权力丝毫不下于封建专制,甚至更甚。这个‚大纲‛的真实宗旨是维护‚君上大权‛,赋予臣民的权利极为有限,至于‚议院‛,则完全是点缀而已。也就是说,实际上,《钦定宪法大纲》的发布只是对封建君权的又一次强化,它算不得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法。正如马克思在批评普鲁士宪法时所说的那样:‚国王用这个宪法给自己钦定了新的特权。‛

5、简述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宪法的发展历史

6、简述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政治制度

7、简述如何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对实行这一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并在实践中认真坚持和不断完善。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是在我国长期革命和建设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我国实行的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的政党体制,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革命和建设实际相结合的创造,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

国特色。这一政党制度,对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对于维护我们国家和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促进祖国统一大业,显示了强大生命力。我们要坚持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在坚持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更好地坚持。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

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团结合作,必须继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团结合作的政治基础。我们要坚持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充分尊重民主党派的意见和权益,支持他们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活动。

在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合作共事中,要善于把党的政策和正确的领导方法、思想方法、工作方法结合起来。既要增进共同性,又要注意差异性;既要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既要讲团结、合作、友谊、人情,又要有善意的帮助;既要有批评,又要有自我批评;既要反对关门或敷衍态度,又要反对迁就态度。

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和监督作用

民主党派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参政和监督作用,是构成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区别于其他国家多党制、两党制或一党制的显著标志。

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作用,是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一环。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地位,需要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包括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监督,发扬民主,广开言路,鼓励和支持他们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各项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监督职责,有利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有利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行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互相监督‛是双向的,既包括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监督,也包括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监督。由于共产党处于领导地位,更需要民主党派的监督。

民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

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长远目标和根本任务之

一。爱国统一战线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特色。民主协商是这项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党领导多党合作的主要方式。我们要进一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更好地加强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通报情况,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增进了解,加强协商,形成一种团结、民主、和谐的合作共事关系。中共中央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采取了民主协商会、高层次小范围谈心活动

和专题座谈会三种民主协商形式,经常就国家的大政方针和有关重大政治问题,与各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平等讨论,大家畅所欲言表达自己的看法。通过协商,吸取各种有益于人民的好意见,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共产党首先要加强自身建设,同时要积极支持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这有利于坚持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有利于民主党派更好地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各民主党派有重视自身建设、不断进步的好传统,多年来都把加强自身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提高各自的整体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提上了议事日程。在组织建设方面,加强了领导班子,注意新老合作交替,积极培养一批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有一定群众基础和组织领导能力的中青年,逐步充实到领导班子中;吸收成员,坚持德才并重、有一定的代表性,注意在巩固的基础上发展。在思想建设方面,各民主党派在本组织内倡导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政治时事和中共中央及国家的重要方针、政策,学习本组织的发展史以及与中共团结合作的历史;认真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国情教育。他们还注意对所属成员进行参政意识、民主监督意识和服务意识的教育和培养,不断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增强责任感。他们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运用读书班、谈心会、形势报告会、专题讨论会、参观、办展览等多种形式,采取‚自己提出问题,自己分析问题,自己解决问题‛的方法,内容丰富多采。这些措施积极有力,富有远见,有利于增强多党合作的政治思想基础,有利于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们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共同的政治任务。在中共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共同努力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一定能够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完善,一定会在维护稳定、实现四化、统一祖国、振兴中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四篇:【最新2014年中农大】18宪法学【课程论文题目】

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14年课程考试 《宪法学》课程论文

(论文题目有效期:2013年12月16日至2014年11月16日)

题目:

一、论我国宪法实施保障制度

写作提示:

1.宪法实施保障制度的意义 2.主要发达国家的宪法实施保障制度 3.我国宪法实施保障制度的历史沿革 4.我国现行宪法实施保障制度的现状 5.我国现行宪法实施保障制度的完善 参考文献:

[1] 傅思明.宪法学.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2006年

[2] 周叶中.宪法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关于树立我国宪法权威的一点思考.求是,2004/11 [3] 陈绍兴,武玉风.论各国宪法实施的保障制度.环球法律评论,1993/03

二、关于我国公民迁徙自由的宪法思考

写作提示:

1.迁徙自由的含义与性质

2.主要国家宪法中有关迁徙自由的规定 3.迁徙自由入宪的必要性 4.迁徙自由入宪的可行性 参考文献:

[1] 王济东.略论迁徙自由的宪法保护.理论学刊,2005/01 [2] 肖辉.迁徙自由的宪法学分析.河北法学,2004/09 [3] 许志.论我国宪法恢复公民迁徙自由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理论导刊,2004/10

三、论违宪与违法的区别

写作提示: 1.关于违宪的概念 2.违宪与违法的区别 3.如何正确认识违宪 参考文献:

[1] 胡锦光,韩大元.中国宪法(第二版).法律出版社 [2] 傅思明.宪法学.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2006年

[3] 李春晖,辛智俊.违宪与违宪审查理论初探.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06

四、论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写作提示:

1.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

2.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的根本制度 3.怎样建设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参考文献:

[1] 傅思明.宪法学.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2006年

[2] 林伯海.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中国逻辑.思想教育研究,2009/03 [3] 魏宏.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分权体制——兼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现代法学,2003/03

五、论人权与宪法的关系

写作提示: 1.人权的概念与发展 2.宪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 3.宪法对于保障人权的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傅思明.宪法学.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2006年 [2] 何力.人权的宪法保障解析.理论导刊,2003/09 [3] 李步云,邓成明.论宪法的人权保障功能.中国法学,2002/03

具体要求:

1.从以上五个题目中任选一题进行写作,要切中题目。2.论文字数3000字以上。(专科2500字以上)

3.论文要有充分的实证资料,避免空对空,提倡使用本人调查的第一手资料,亦可适当使用二手资料。

4.结合课程内容,理论联系实际,做到立论正确、主题明确、中心突出、论述有据。

5.论文要求规范化:

标题——内容提要(100—150字)——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 6.论文要求结构严密,语言流畅,富有哲理,要体现学术性,不能用文学语言,也不能公文化。7.引用资料要注明出处,文章最后列出参考文献,否则扣分。题目所给参考文献仅供参考,论文写作不限于这些参考文献。

8.不在上述选题范围内写作,以及复制、抄袭别人论文,论文内容雷同者均以零分计。

附:

论文格式要求

1.论文开本及版芯 论文开本大小:A4纸;

正文页面设置:左边距:30mm,右边距:25mm;上边距:30mm,下边距:25mm。2.层次和标题

一级标题:宋体、三号、加粗,段前段后间距为一行、左对齐、单列一行; 如:1 课程论文;

二级标题:宋体、四号、加粗,段前段后间距为一行、左对齐、单列一行; 如:1.1课程论文 ;

三级标题:宋体、小四号、加粗,段前段后间距为一行、左对齐、单列一行; 如:1.1.1课程论文 ; 3.摘要

摘要标题:宋体、三号,加粗,段前段后间距为一行、居中、单列一行宋体、小四号; 4.关键词

3~5个,宋体、小四号、各关键词间距3个空格; 5.目录

目录标题格式要求同摘要标题,目录内容中一级标题、后记、参考文献和附录为宋体、四号,二级标题为宋体、小四。

6.正文

必须从正面开始,并设置为第1页。

(1)正文字体:正文采用小四号宋体,行间距为20磅。

(2)图、表、公式:图形要精选,要具有自明性,切忌与表及文字表述重复。图形坐标比例不宜过大,同一图形中不同曲线的图标应采用不同的形状和不同颜色的连线。图中术语、符号、单位等应与正文中表述一致。图序、标题、图例说明居中置于图的下方。

表中参数应标明量和单位。表序、标题居中置于表的上方。表注置于表的下方。图、表应与说明文字相配合,图形不能跨页显示,表格一般放在同一页内显示。公式居中对齐,公式编号用小括号括起,右对齐,其间不加线条。

文中的图、表、公式、附注等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按章节(或连续)编号,例:如图1-1,表2-2,公式(3-10)等。

文中表格均采用标准表格形式(如三线表,可参照正式出版物中的表格形式),图表单位要统一为国际单位制(SI)。

图、表标题采用小五号加粗;表格中文字、图例说明采用小五号宋体;表注采用六号宋体(3)量和单位:应严格执行GB3100~3102:93有关量和单位的规定(参阅《常用量和单位》.计量出版社,1996)。单位名称的书写,可采用国际通用符号,也可用中文名称,但全文应统一,不要两种混用。

7.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按顺序编码,即按文中引用的顺序编码。作者姓名写至第三位,余者写“,等”(中文参考文献)或“,et al.”(英文参考文献)。

几种主要参考文献著录表的格式:

(1)连续出版物:序号 作者.文题.刊名,年,卷号(期号):起~止页码(2)专(译)著:序号 作者.书名(译者).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3)论文集:序号 作者.文题.见(in):编者,编(eds).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4)学位论文:序号 作者.文题:[XX学位论文].授予单位所在地:授予单位,授予年(5)专利:序号 申请者.专利名.国名,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号,出版日期

(6)技术标准:序号 发布单位.技术标准代号.技术标准名称.出版地:出版者,出版日期

(7)网文:序号 作者.文题.网页链接地址.举例如下:

[1]梅树立,陈奎孚,张森文,等.两点边值问题的Shannon小波数值解法.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02,7(2):12~16 [2]朱文学.粮食干燥原理及品质分析.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57~108 [3]Bettina G, Alexander S, Thompson G A.Translocation of structural P-proteins in the phloem.Plant cell,1999,11:127~140 [4]Dupont B.Bone marrow transplantation in severe combined immunodeficiency with an unrelated MLC compatible donor.In:White H J.,Smith R,eds.Proceedings of the Third Annual Meeting of 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Experimental Hematology.Houston: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Experimental Hematology, 1974,44~46 [5]欧阳忠.中国股市及农业板块的弱市场有效性假设的分析和应用:[硕士学位论文].北京:中国农业大学,2002 [6]姜锡洲.一种温热外敷药制备方法.中国专利,881056073,1980-07-26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技术监督局.GB3100~31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量与单位.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94-11-01 8.图(表)

图(表)标题宋体、五号、加粗,内容宋体、五号,表注为宋体、五号。

录(示例)前言………………………………………………………………..1

1.1研究背景………………………………………………………1

1.2国内外研究现状………………………………………………3

1.3研究目的和意义………………………………………………5 2 ******………………………………………………………………6 2.1******..…………………………………………………………6 2.2******..…………………………………………………………7 2.3******..…………………………………………………………8 3******………………………………………………………………9 3.1******..…………………………………………………………9 3.2******..…………………………………………………………10 3.3******..…………………………………………………………10 4 结论与建议..………………………………………………………..11 参考文献..……………………………………………………………..12 附录..………………………………………………………………......13

第五篇:宪法学作业参考答案

《宪法学》作业参考答案

作业一

一、单选:

1、B2、A3、C4、B5、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二、多选:

1、BD2、AB3、ABC4、ACD5、ABC

三、填空:

1、现实性和和纲领性

2、广泛性

3、根本性

4、原则性、具体性、权利性、义务

2、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3、武装力量、各政党

4、序言、四章、一百三十八

5、工人、农民

四、名词:

1、宪法学:宪法学是以各种宪法典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科学,是法学的一个重

要分支学科,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

2、国家制度:也称国家体制,是指在经济上统治地位的阶级,掌握国家政权,运用法

律所确认的统治与被统治关系的制度。

3、宪法:是确认民主制度,表现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大法。

4、不成文宪法:是指由宪法性文件和宪法性习惯、判例组成的宪法。

5、英国宪法:(见教材P32-34)英国是是近代宪法的发源地,其立宪历史甚为久远,享有

“宪政之母”的声誉。它最早产生了议会政治,建立了资本主义代议制度。英国的宪政和代议制度为后来各国资产阶级革命成功后制定宪法与构建政制所仿效。英国宪法有两个特点:一是渐进性;

二、不成文性。英国不成文宪法主要以以下形式表现出来:一是宪法性文件;二是宪法性惯例;三是宪法性判例;四是权威学者的著述。

五、问答:

1、如何理解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宪法学以以各种宪法典为主要研究对象。宪法

学研究的具体对象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第一、研究宪法的起源和本质、类型和特点、内容和形式、产生和发展这些带有规律性的、本质 性的问题;第二、研究体现在宪法典、宪法性法律以及宪法性惯例之中的具体宪法规范;第三、研究中国、外国宪法思想和宪法制度发展的历史,即中外宪法思想史和宪政发展史;第四、研究宪法同经济、政权以及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

2、学习宪法学的法律意义理论意义:(1)学习宪法学的法律意义 :学习宪法有助于学员树立法治思想,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地维护宪法的尊严,保证宪法的实施。(2)学习宪法学的理论意义:宪法学是一门带基础理论课性质的法律专业课程,因此学好宪法课有助于学员学习其他法律专业课程。

六、论述: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由其在法律方面的特有属性(主要特征)所决定的,这个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宪法内容的根本性。我国宪法所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规定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规定的内容有:

(1)国家的根本制度;(2)社会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3)国家的根本任务和基本国策;

(4)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这些内容正是国家生活中带根本性、基本性的问题。第二、宪法法律效力的最高性。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都必须同宪法内容保持一致,如果普通法律的内容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那么这种违宪的法律就不能发生效力,就必须加以修改或宣布废除。第三、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严格性。我国对宪法的制定首先成立了宪法起草委员会,先由宪法委员会拿出草案,再将草案交付全民讨论,经宪法起草委员会作最后一次修改,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对于宪法的修改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或 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第四、宪法解释和监督实施的特殊性。我国宪法解释权和监督权的归属采用立法解释制。现行宪法把宪法的监督实施权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把解释宪法的职权赋予人国人大常委

会,把修改宪法的职权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作业二

一、单选:

1、A2、3、D4、B5、D

二、多选:

1、BC2、3、CD4、ABC5、AC

三、填空:

1、多党合作、政治协商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集中制原则

3、国家行政、审判、检察

4、操纵选举、控制议会、控制政府

5、普遍、直接、平等、秘密选举

四、名词:

1、爱国统一战线: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政治联盟,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内容之一。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具有广泛性的统一战线

组织形式。它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罢休各少数民族和各界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归国侨胞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现各民生党派和其他 爱国民主人士进行政治协商与民主监督的机关,是我国政治体制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3、三权分立:是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基本形式,是指立法权、行政权、司法

权三权分离,互相牵制,互相制约。

4、政治制度:是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政权组织形式及其有关制度的总称。

5、选举制度:是关于依照法律选举代表机关的原则、程序和方式、方法的总称。

五、简答:

1、我国民主党派(人民政协)的性质及其作用。(见教材P77-78)

2、我国1979年选举法对1953年选举法的发展。(1)将直接选举的范围从基层人民代

表大会扩大到县级人民代表大会;(2)将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3)将在基层直接选举中采用无记名投票和表决改为一律实行无记名投票;(4)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名额统一由直接规定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自行决定;(5)将原来安居住状况划分选区改为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和居住状况划分选区;(6)进一步完善了代表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定每一个少数民族均应有代表参加全国人大,规定候选人过多可进行预选,各党派、人民团体和选民可以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宣传自己的代表候选人;(7)将代表候选人获得出席选民或代表半数以上选票始得当选改为必须获得全区全体选民或选举单位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六、论述:我国国人民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及其正式候选人的确定:(见教材P116-118)作业三

一、单选:

1、C2、A3、A4、B5、C

二、多选:

1、AB2、AB3、AB4、BD5、ABC6、BD

三、填空:

1、单一制、复合制

2、省、自治区、直辖市

3、侵占、买卖、使用权

4、监督、管理

5、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集中

四、名词:

1、联邦制:是由若干成员单位(邦、州、共和国)联合组成统一的复合国家组成的国

家联盟的国家结构形式。

2、单行条例:是指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

定,根据本自治地方的民族特点,制定的关于某一方面的具体事项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3、经济特区:是在我国一定的区域内,根据经济发展条件划出一定范围,在对外经济

活动中,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以达到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目的,它不属于行政区

域划分。

4、经济制度:是指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生产关系的总和。

5、精神文明:人们在改造自然界的同时,人们的主观世界同时得到相应的改造,社会的精神生产和精神生活也得到了发展,在这方面所获得的成果就是精神文明。

五、简答:

1、单一制与联邦制的区别:(见教材P121-122)

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根据地我国现行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自治权:(1)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自治权;(2)组织本地方公安部队的自治权;(3)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的自治权;(4)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5)管理本地区文化教育事业的自治权;(6)配备民族干部和培养民族人才的自治权。

六、论述:宪法修正案关于我国经济制度方面的新规定:(见教材P143-146)

作业四

一、单选:

1、D2、B3、A4、A5、D

二、多选:1BC2、CD3、ABD4、AC5、BC

三、填空:

1、民主集中制

2、民主选举、人民、人民

3、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

4、精简

5、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少数民族、名额6、7、五分之一以上

8、国家主席、总理、中央军委主席

四、名词:

1、庇护权:庇护是指国家允许因政治原因受外国追诉或迫害而前来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在本国入境、居留并对其加以保护的行为。

2、议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所赋予的用语言、文字等为工具,表达自己思想、愿望和要求的自由。

3、申诉权:是指公民对于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的决定或判决有错误或违法致使个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要求改正撤销的权利。

4、总理负责:就是总理个人对国务院职权范围内的重要工作有处理的全权并承担责任,总理代表国务院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报告工作。

5、国家机构:即国家机关的总和,它是由统治阶阶级级选拔出一批官员同一定的物质

手段相结合,按特定的职责关系组织起来,并按行政区域设置的一整套国家机关的体系。

五、简答:

1、我国公民的经济权利:公民经济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经济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我国公民的经济权利主要有如下几种:(1)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2)劳动者的休息权;

(3)退休人员生活的保障权;(4)物质帮助权。

2、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在国家机构组织原则中的表现:(1)国家机关的设立必须严格 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2)国家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和程序活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合作,协调运转,不得滥用权力,也不能失职弃权;

(3)依法管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六、论述:我国宪法实施的保障措施:我国现行宪法对于宪法实施的保障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确认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规定了负责监督宪法实施和解释宪法的机关以及修改宪法的程序;(3)规定了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严格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和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4)规定了一整套较为完备的法律监督体系;(5)设立了在审查违宪规范中起助手作用的委员会。虽然我国现行宪法对宪法的保障措施作出上述规定,但不算很完备,还不是很周密,因此 要进一步贯彻执行现行宪法,还需要落实以下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第一、法律保障(略)第二、组织保障(略)第三、政治保障(略)第四、思想保障(略)

宪法学课程作业参考题目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