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云南省温州商会
云南省温州商会
7月1日,商会党委书记高仁财、副书记叶贤来组织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赴南洋华侨机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建党94周年纪念活动,专门邀请了云南省异地商会党委委员杨云同志出席活动。商会党委组织委员、第三党支部书记王宪波,党委学习委员、第四党支部书记王丽芳,苍南商会党支部书记陈国堆,第四党支部副书记洪新科等30余人参加了活动。
南洋华侨机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位于云南省昆明市西山森林公园华亭寺北面约200米处、高跷至西山公路右上侧的罗汉山山麓中,基地内的南洋华侨机工抗日纪念碑1989年7月7日落成,是云南省政府为纪念1939年-1942年在祖国艰难抗战时期毅然回国为祖国抗战服务的华侨赤子而建造的。
党办主任苏巧玲向参加活动的同志们介绍了南洋华侨机工抗日纪念碑的由来及南洋机工光荣的抗战事迹。
1937年“七·七”卢沟桥事变后,日寇对我国发动了全面的侵略战争,全国同胞团结抗日的怒潮汹涌澎湃,海外华侨同仇敌忾,义愤填膺,积极抗日。1939年,在南洋华侨筹赈祖国难民总会主席陈嘉庚先生的号召下,侨居海外的炎黄子孙积极响应,3000多名热血沸腾的南洋华侨机工,远涉重洋,回到祖国,组成“南洋华侨机工队”,投身神圣的抗日救国服务工作。他们不顾个人安危,冒着烽烟战火,夜以继日抢运军需辎重和兵员,组装、抢修车辆,培训驾驶机修人员。1939年至1942年的三年时间,滇缅公路一共抢运了50多万吨军需物资和1万5千多辆汽车,还有无法统计的其他物资及用品,据统计,抗战中中国军队的物资和装备几乎有一半是通过滇缅公路运进来的,而运输着这些物资的汽车,正是由南南洋华侨机工们和其他司机一起驾驶的。在这期间,有1000多华侨机工因战火、车祸和疫病为国捐躯,他们为抗战做出的贡献,正如“南洋华侨机工抗日纪念碑”底座上书写的四个大字“赤子功勋”。
全体党员同志和入党积极分子肃立碑前,满怀深情的共同瞻仰纪念碑,回顾南洋华侨机工抗日事迹,那段让人敬仰的历史,深深地震动了大家的心灵,大家无不感慨,没有他们的流血牺牲,就没有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要珍惜来之不易的生活,今后用实际行动报效祖国。
在党委书记高仁财的带领下,党员夏剑宇、预备党员何友池代表党委向南洋机工抗战英烈敬献花篮,默哀致敬;全体党员肃穆伫立,庄严地举起右手,重温入党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学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入党誓词久久回荡在西山上空。
云南省异地商会党委委员杨云同志对商会党委工作和党员组织学习生活给予肯定的同时,提出了要求和希望,希望商会党委进一步完善党委工作机制,组织党员开展好组织学习生活,不断增强党员党性修养,促进商会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高仁财书记对杨云委员百忙之中莅临我会建党活动表示热烈欢迎,同时向云南省异地商会党委长期以来给予商会党委的指导与支持表示感谢。要求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学习,了解党史,铭记党恩,提高党性,做合格的共产党员,继承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以饱满的热情为推动社会经济建设做出积极的努力与贡献。
通过此次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一步了解了中国共产党艰苦卓绝的奋斗史、波澜壮阔的革命史、可歌可泣的光荣史,深刻领会到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深刻意义;认识到幸福生活来之不易,应该倍加珍惜今天的和平生活,以一己之力为中国共产党的伟大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篇:温州商会章程
长 春 市 温 州 商 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商会名称《长春市温州商会》
ChangChun WenZhou society of commerce(CWSOC)
第二条
商会是在长春市委统战部(以下简称“市统战部”)和温州市人民政府经协办的指导下,由温州籍在长春的工商业和个体经营户依法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其工作方针: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教育。
第三条
商会的宗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深化长温两地经济发展研究与交流,指导温籍工商企业经营者建立和完善现代化企业制度,做好为会员服务,为社会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同业关系,发挥温州人“敢为天下先”的特点,积极推进经济市场一体化进程。提高温州人在长春的整体形象和信誉,努力为两地经济合作发挥中介作用,为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作贡献。
第四条
商会隶属关系:业务主管部门市统战部。并受长春市社会团体登记处(以下称社团办)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理。第五条
商会的住所:中国长春西安大路1455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商会的主要业务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法规、提高温
州人法制观念,自觉依法经营。
(二)配合长春市委和人民政府开展正常活动,为会员服务
并对其进行政治思想工作和日常监督管理。
(三)帮助会员解决在经营中碰到的新、疑、难问题,做到
为其排忧解难,解决矛盾纠纷,调节关系,疏通经营
渠道。
(四)为会员及时反馈经济技术信息,现代管理模式、市场
行情、搜集和整理研究各行业发展的方向和目标,提
供介绍经营、仓储、生产、住宿等场地,提供贸易机
会,资金融通,人才培训,寻找项目合作伙伴等服务。
促进会员与国内外工商社团、工商企业的联系和合作,提高会员的经营效益。
(五)开展行业之间的各种活动,鼓励会员企业坚持文明经
商、讲究职业道德、发扬爱国、爱民、敬业、守法的 精神。
(六)开展会员之间的联谊活动,联络感情,增进共识。
(七)了解市场动态,经济发展趋势,进行市场预测研究,组织行业产品参加有关展览会和订货会,受理委托招
商和经济考察等商务活动,进行管理经验的交流,协
调同业关系,充分发挥温州企业的整体优势。
(八)鼓励会员在长春多创办服务事业、为繁荣长春市场、促进长春温州两地经济发展多做贡献。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是温州籍的(含温州市辖各县、区、市及周边县、市)工商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在长春经营的,承认商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均可申请入会,经商会理事会批准,成为商会团体或个人会员,个体经商者也可申请入会。
第八条
申请加入商会团体或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商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商会的意愿;
(三)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工商业或个体经营者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送会员证(或卡);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商会内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商会领导人,工作人员及其工作有权提出批评、建议与监察。
(三)参加商会举办的各项动,享有商会提供的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四)享有商会编辑及转发的有关报刊、信息等资料;
(五)有自愿入会退会的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商会章程和行规行约,执行商会有关决议,维护商会的信誉和利益;
(二)积极参加商会活动,并按商会安排的工作任务及时间向商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三)会员不组织、不参加有损于政府和商会形象的一切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商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商会章程和拒不执行商会决议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商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能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 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 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统战部审查并经社团办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 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
必须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 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商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 举产生,在理事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 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 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商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 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商会领域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和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五条
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 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统战部审查经市社团办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三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市委统战部审查并经市社团办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商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商会法定代表人 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
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商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
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 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商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有偿服务收入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创办经济实体,企
业利润收入(依法纳税);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商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商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 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商会配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任 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商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的财务管理制 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予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商会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市社团办和市统战部联合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 挪用。
第三十八条
商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 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商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 会)通过后15日内,经市统战部审查同意,并报市社团办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
第四十一条
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 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四十二条
商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市统战部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商会终止前,须在市统战部有关机关指导下成 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商会经市社团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市统战部和市社团
办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商会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8年7月12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和解释权属商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市社团办核准之日起生效。
长春市温州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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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M=Human Resource Manager.人力资源经理
HRM 是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的缩写,是指人力资源管理(也叫HR管理)
HR-Human Resource人力资源,目标是让企业HR更好地进行人力资源的发展和规划。系统重点是实现人力资源部门在员工素质管理、薪资管理、绩效考核等方面的需求。
我主要就目前主流的E-HR系统来阐述其主要内容、所管理的方面,含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组织管理
主要实现对公司组织结构及其变更的管理;对职位信息及职位间工作关系的管理,根据职位的空缺进行人员配备;按照组织结构进行人力规划、并对人事成本进行计算和管理,支持生成机构编制表、组织结构图等。
人事信息管理
主要实现对员工从试用、转正直至解聘或退休整个过程中各类信息的管理,人员信息的变动管理,提供多种形式、多种角度的查询、统计分析手段。
招聘管理
实现从计划招聘岗位、发布招聘信息、采集应聘者简历,按岗位任职资格遴选人员,管理面试结果到通知试用的全过程管理。
劳动合同
提供对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续订、劳动争议、经济补偿的管理。可根据需要设定试用期、合同到期的自动提示。
培训管理
根据岗位设置及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必要的培训需求;为员工职业生涯发展制定培训计划;对培训的目标、课程内容、授课教师、时间、地点、设备、预算等进行管理,对培训人员、培训结果、培训费用进行管理。
考勤管理
主要提供对员工出勤情况的管理,帮助企业完善作业制度。主要包括各种假期的设置、班别的设置、相关考勤项目的设置,以及调班、加班、公出、请假的管理、迟到早退的统计、出勤情况的统计等。提供与各类考勤机系统的接口,并为薪资管理系统提供相关数据。
绩效管理
通过绩效考核可以评价人员配置和培训的效果、对员工进行奖惩激励、为人事决策提供依据。根据不同职位在知识、技能、能力、业绩等方面的要求,系统提供多种考核方法、标准,允许自由设置考核项目,对员工的特征、行为、工作结果等进行定性和定量的考评;
福利管理
福利管理系统提供员工的各项福利基金的提取和管理功能。主要包括定义基金类型、设置基金提取的条件,进行基金的日常管理,并提供相应的统计分析,基金的日常管理包括基金定期提取、基金的补缴、转入转出等。此外,提供向相关管理机关报送相关报表的功能。
工资管理
工资管理系统适用于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及科研单位,直接集成考勤、绩效考核等数据,主要提供工资核算、工资发放、经费计提、统计分析等功能。支持工资的多次或分次发放;支持代扣税或代缴税;工资发放支持银行代发,提供代发数据的输出功能,同时也支持现金发放,提供分钱清单功能。经费计提的内容和计提的比率可以进行设置。
第三篇:温州商会会议制度
温州商会会议制度
为规范温州商会各种会议制度,使商会工作中需研究解决的事宜,能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理和解决,保障商会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分类:
商会常务会议、商会理事会议、商会全体会员会议
二、会议参加人员及内容
(一)商会常务会议:每月二十八日下午三时召开,若有特殊情况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商会全体常务参加,主要研究解决以下事宜:
1、商会工作中碰到的重大工作事项;
2、商会及各部门工作情况汇报;
3、其他需商会常务会长研究解决的问题;
(二)商会理事会议: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二十八日下午三时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决定召开,商会全体理事以上成员参加,主要研究以下事宜:
1、商会工作中遇到较大事宜,需全体理事参加共同研究解决的问题;
2、其他需全体理事共同研究解决的问题。
(三)商会全体会员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主要由会长总结一年来商会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和计划等事宜。
三、议事规则
1、会长及常务会长对需提请商会常务会或理事会研究的事项,应提前报送商会会长,以便做出安排;
2、会前确定会议内容后,需提前3天以电话和传真或短信方式通知参会人员;
3、商会议事过程中原则上采取一事一议。根据会议所列的内容,一项一项讨论决定;
4、商会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相关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参会人员2/3以上人同意方可做出决议。
四、几点要求
1、商会确定开会日期,通知到相关人员后,相关人员应按照会议时间及时到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会议。具体为商会常务会迟到10分钟或早退乐捐500元作为商会常务成长基金,请假或无故不出席者乐捐1000元作为商会常务成长基金,连续三次不出席者自动取消商会常务资格;商会理事会迟到10分钟或早退乐捐100元作为商会成长基金,请假或无故不出席者乐捐300元作为商会成长基金,连续三次不出席者自动取消商会理事资格。
2、商会召开会议与会人员要遵守会场纪律,不得交头接耳,不得高声喧哗。要关闭手机或调到振动档,待会议结束后再处理相关事宜。
3、会议发言要围绕议题依次发言,在他人发言时不要插话,不要打断他人发言。有不同意思,待他人发言完毕后再发言。
4、商会研究决定的事项,与会人员需按会议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商会财务管理工作,做到经费开支合理,报销手续完备,根据商会目前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商会工作情况,认真研究提出经费筹措计划,努力按计划筹措资金。在开支时按计划开支,做到收支合理;
二、商会人员因商会工作出差,其火车、汽车票费用由商会全部支付,飞机票费用由商会报销50%,特殊情况经会长批准后可全部报销。住宿费北京、上海、天津等大城市每人每天补贴28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天补贴200元;
三、领导莅临商会检查指导工作调研、考察。接待费用按:科级领导就餐一桌500元/次,处级800元/次,厅级1200元/次的标准报销;
四、商会较大开支的活动,常务会要先对所需的经费进行研究,并由财务做出预算,在开支时按预算开支,不得超支;
五、商会应邀必须参加的庆典、喜事活动,一般开支在200-300元左右,重大庆典需增加开支的由常务会研究决定;
六、商会办公室人员每月手机补贴100元,因公外出办事,须填写登记单,写明事由,开支单据附后核报。重要事需打的须事先请示;
七、商会购置办公用品或其他物品,需经批准后方可购买,购物必须两人以上;
八、商会所有开支的发票需承办人本人签字,经办公室签字后,送分管办公室的常务副会长签字,最后由会长签字核报;
九、商会应选配专职财会人员。财会人员按财务有关规定做帐,做到帐目清楚,开支合理。每月向常务会公布一次经费收支情况。分管财务常务副会长应加强对商会经费的监督,预有不当开支在审查时有权提出异议予以纠正。温州商会办公用品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规范温州商会办公用品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节省办公费用支出,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防止浪费和固定资产流失,根据商会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商会500元以下办公用品采购办公室采购人员必报请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常务副会长同意后,方可采购。500元以上办公用品采购需经会长同意后方能采购;
二、商会采购办公用品必须两人以上,采购发票报销时采购人均需在发票上签字方能报销;
三、商会会员交纳的会费,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赠与及通过其他方式收入的资产,均属商会财产,应进入商会单列帐户,实行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四、商会工作人员使用的固定资产均应由办公室登记造册,标明数量、价值、现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如需维护、保修,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进行维护、保修,费用予以报销。
五、使用商会固定资产的人员如遇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商会,应及时移交使用或保管的固定资产。不得恶意侵占商会财产,大宗固定资产被侵占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报案;
六、商会接受有关部门和人员赠送的大宗工艺品、字画等,办公室应作为商会的固定资产,登记造册,统一管理;
七、商会的固定资产如遇调出或赠与他人,需办公室提出意见,经会长批准方能调出,调出资产也应登记造册。
合肥市温州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合肥市温州商会,英文译名:Wenzhou of commerce in Hefei City。第二条 本会是在合肥市温州籍企业自我组织、自我协调、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团法人。
第三条 商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树立科学发展观,团结温州籍在肥企业,服务合肥温州两地经济发展,弘扬温州文化,促进合肥、温州两地经济的共同发展。
第四条 本会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合肥市商务局的业务指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合肥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目前住所:合肥市长江东路714号钱江宾馆四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促进在肥温州企业发展;
(二)加强与会员企业的沟通和联系,通过媒体和自办报刊宣传温州企业
在肥做出的业绩。提高企业、企业法人和企业产品的知名度,协调政府部门和其他部门帮助解决温州企业在肥发展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三)维护温州企业、企业法人在肥的合法权益,协调有关部门保护在肥温商正常经营的行为;
(四)积极组织开展各种联谊活动,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会员与有关部门间的交流,以互通信息、加强合作、增进团结,营造良好的商业氛围。
(五)组织会员企业积极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公益事业,提高温州商会和会员企业的社会知名度;
(六)积极发展新会员,不断壮大商会会员队伍。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凡在肥温州籍工商业者举办的企业愿意参加温州商会,遵守商会章程,执行商会有关决议,按时交纳会费,可申请加入商会。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放会员证。第九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本商会服务的优先权;
(三)参加本商会的活动;
(四)对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优先享有商会的信息权、咨询权;
(七)当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或发生商务纠纷时,可请商会给予调解、救助;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商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商会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公益活动;
(三)完成本商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为加强温州与合肥两地的经济往来与发展出谋划策;
(七)商会与会员之间,会员与会员之间,通过各种形式互相联络,互通商机,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第十一条 会员应按规定数额交纳会费,会员如果1年未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商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果有严重违法犯罪和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职权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要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决议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聘任常务秘书长,聘任名誉会长、高级顾问和顾问;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调处会员之间及会员与当地其他业务部门的商务纠纷,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十一)教育、引导会员树立和维护温州形象,积极融入合肥社会,与社会各界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诚实守信,守法经营,大胆创新,勇于进取,积极参与合肥社会公益事业与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 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采取电话(传真)、互联网等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常务副会长会议制度,常务副会长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1/3,常务会议主要研究处理商会日常重大事务,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常务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须经到会常务副会长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副会长一般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二)有一定的从商或经营企业阅历,有较强的协调能力;
(三)本人和经营企业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在肥商业网点或企业资产达到一定规模;
(五)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六)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七)未受过剥夺正当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商会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除必须具备22条所列条件外还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温州商人中的精英分子;
(二)在肥有一定的知名度;
(三)有较高的工作能力;
(四)善于团结他人,乐于公益事业,有牺牲精神;
(五)能为温州商人在肥发展寻找商机,提供帮助。第二十四条 本会担任理事的条件:
在肥拥有企业,系企业法人代表,企业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企业及个人没有任何不良行为和负面影响。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商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作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和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对商会的重要工作做出决定;
(五)检查理事会职权贯彻落实情况,并向理事会提出建议和报告;
(六)制定理事会发展规划、机构设置、规章制度制定等重大事项,经理事会通过后贯彻实施;会长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可授权副会长代行其职权。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 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四条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 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 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 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 关规定,根据商会的实际情况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同 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 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 意。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 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第三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团体的理事会。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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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河南温州商会章程
河南省温州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河南省温州商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本会性质:是在河南省商务厅领导下依法成立的,是由温州籍在河南从事生产经营的工商企业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是在经济发展和经营过程中规范自我,抵御风险,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力量,既是党和政府联系温洲籍企业家的桥梁,又是温商企业家自我协调的纽带。
第三条,本会宗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对会员提供服务,增进河南温州商人之间的情感和友谊、增加联络和沟通、扩大交流和合作、互相支持和帮助、共谋进步和发展;使大家进一步融入河南,建设河南、发展河南,为促进和繁荣河南、温州两地经济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自觉接受河南省商务厅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河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在温州市人民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第五条,本会地址:郑州市西大街229号时代华庭B座18楼。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本会以“服务会员、宣传政策、协调关系、发展经济”为主要职责。为河南与温州两地合作交流服务,为两地各级政府部门、单位提供经济、科技信息;向会员传达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向会员提供经济、政策、产业结构调整等各类信息;接受省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办有关事宜;提高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的自觉性。
(二)向政府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沟通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本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当好政府关心、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参谋和助手。
(三)为会员排忧解难、解决矛盾纠纷、协调关系、疏通渠道;积极为会员提供经济技术信息、商情动态、市场行情、发展趋势、货源渠道和销售渠道等商情信息;促进会员与河南工商企业的联系和合作,提高会员的知名度,推动河南省经济不断发展。(四)组织展销会、订货会,受理委托招商和经济考察等商务活动;开展信息、技术、生产、经营管理经验的交流,协调同行关系,发挥温州企业在河南的整体优势。(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举办多种形式的社会活动和捐助活动,提高本会的整体素质,树立温州人的良好形象。
(六)组织联谊活动,积极向上,沟通思想,增进共识。
(七)在政策范围内创办服务事业及经济实体,增强本会经济实力,提高商会办会质量。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本会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有河南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登记,经营状况稳定,信誉较好的温州籍在河南从事生产经营的工商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均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会员。
第八条,本会会员,一律平等,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自愿入会,遵纪守法,社会责任心强,热心商会工作,维护商会的团结和形象;
(三)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或经济实体,并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销登记的企业,其会员资格自行取消。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办公机构核准后,发给会员证。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会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提请本会为其维护合法权益和协助排忧解难;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享有本会提供的报刊、信息等资料;
(五)参与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的优先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决定,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形象,维护商会的安定团结,维护商会形象;
(二)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向本会提供本企业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理事以上(包括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会长)级成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交纳会费者同样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由理事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报备。
第十五条,受到刑事处罚的,自动终止会员资格。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本会章程;
(二)组建理事会;
(三)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决定本会重大事宜。
(五)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备案。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九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增补)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并领导本会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以及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一般情况下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可以延期或提前。理事会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会设立党委,在本会辖区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党组织的主要任务:对商会工作进行政治上的保障、指导和监督。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在企业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商会中发展具备入党条件的积极分子、会员入党;协助会长做好入会的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及有关人员的考察推荐工作。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商会全体会长会议和常务会长办公会议负责商会的日常工作。全体会长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讨论研究需要全体会长会议决定的事项。常务会长办公会议,一般情况下每月召开一次,由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含执行秘书长、常务秘书长)和党组织负责同志参加。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全体会长会议和常务会长办公会议,行使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一、二、三、五、六、七、八款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全体会长会议和常务会长办公会议的决定事项,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并获实到人员2/3以上赞成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会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良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作风正派,能维护商会的团结、荣誉和形象;
(二)工作能力强,具有社会责任心、顾全大局,有领导和处理商会工作的经验,服务会员,善于沟通协调,富有奉献精神;
(三)法律意识强,遵章守规,合法经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经济实力较强,有工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经济实体或实业公司并依法纳税,企业或实体要具有一定规模和温商企业的示范效应;
(五)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须经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副会长从副会长中产生。常务副会长由会长提名,副会长由常务办公会提名,党组织考察推荐,报上级部门备案,经选举通过后,方可任职。
理事会闭会期间,增补的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由全体会长会议表决通过。按实到人数的50%以上通过,方可任职。
本会秘书长为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采用聘用制。由会长提名,常务会长办公会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任期五年(会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应经理事大会 2/3以上人员表决通过后,方可连任。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会长办公会和全体会长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会长办公会和全体会长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会长办公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的事业发展费、会议费、公务费、办公费、购置费等的开支。
第三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财务公开,民主理财。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上级主管部门财务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接受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七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劳动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核批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本会完成宗旨或其它主客观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一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本会经业务主管单位批准,经河南省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下清算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经2014年5月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河南省温州商会。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经河南省商务厅同意并报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2014年5月 9 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温州商会筹备理事会秘书处 电 话:0371-66253858
第五篇:温州商会年会话稿
在“首届四川省温州商会全省性年会”
暨“温商论坛”上的致辞
2010年11月3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宾朋、各位同仁,大家好!
在这秋风送爽、丹桂飘香的美好时节,我们以业缘为桥梁、地缘为纽带、联谊为契机,相约在美丽的“甜城”——内江,共同揭开“首届四川省温州商会年会”暨“温商论坛”的序幕。在此,我谨代表四川省温州商会,并以“首届四川省温州商会全省性年会”暨“温商论坛”组委会的名义,向拨冗莅临的各位省、市领导致以诚挚的感谢!向与会的各位宾朋表示热烈的欢迎!向全体会员代表致以亲切地问候!
“首届四川省温州商会全省性年会”暨“温商论坛”由四川省温州商会主办,内江温州商会承办,全省各市(州)温州商会紧密协作的一次盛大的、跨区域的盛会。在这“共襄盛举”的时刻,我们将以“温州精神、温州商会、温州商人”为载体,“立会为公、共谋发展”为主题,“团结、发展、友谊”为轴线,共同开启“温商论坛”新时代。
温州商会,是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诞革的新生事物。重温“立会为公”的办会风雨历程,我们倍感自豪;展望催人奋进的美好未来,我们壮志不已。10年来,在温州市政府的大力推动下,经过在外温州人的不懈努力,目前,温州商会在全国的数量规模已经达到300余家。在四川,温州商会数量达到16家,直属行业性分会超过10个,温州商会理事总数超过2000人、副会长以上核心领导人员超过400人,会员超过10000名。值得一提的是,在四川省温州商会的主导下,各地温
州商会积极弘扬“温州精神”,形成了以四川省温州商会为核心的全省“一盘棋”战略格局,实现了“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扩大了温州商会的社会影响力,树立了温州人的良好形象。温州商会在四川已经成为省内“规模较大、质量较好、水平较高”的大型民间商会。借此机会,我就商会工作,以及远景作出规划:
一、履行职能、发挥作用,注重实践、深化宣传
温州商会是具有“民间性、创造性、经济性、独立性”,以及异域特点的工商社团服务组织,发挥着承上启下、承前启后的组织协调作用,承载着“服务政府、服务企业、服务会员、服务市场经济”的历史使命。近年来,温州商会协助政府招商引资,积极推动区域经济建设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在服务川浙两省经济建设中,充分发挥了温州商会不可替代的桥梁纽带作用。《华西都市报》等媒体先后系列报道了“温州商人领衔成都商战”;四川电视台摄录的《百年四川》展示了温州人的创业风采;中央电视台摄制的专题片《在西部》,浓缩了在川温州人的创业情怀。特别是由32家省级电视台、6家外籍电视台联合拍摄的《今日成都》大型电视专题片之一,并以《温州商人在成都》为专题在中央电视台和各省级电视台播出,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树立了温州商会良好社会形象。
二、团结创业、风雨同舟,整合资源、发挥优势
十载的风雨征程,十载的理念坚守,十载的团结创业,四川各地温州商会工作已经走上规模化发展道路。会员的改革意识、维权意识、品牌意识、发展意识、诚信意识、服务意识都得到了全面提高,这是各地温州商会团结创业、风雨同舟的结果,也是整合资源、发挥优势的结果。正是这些通过积淀而形成的独特人文价值观,奠定了“温州
商会的文化基石”,铸就了“温州商会品牌”。温州商会从小到大,由弱变强的成长历程,以及温州商会的凝聚力、影响力、战斗力、向心力的不断提高增强,简而言之就是:“价值贵在资源整合,优势在于风雨同舟,成功源于团结创业。”
三、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感恩社会、承担责任
温州商会历来致力于“致富思源,感恩社会”公益事业,并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近10年来,在四川温州商会的倡议下,各地温州商会纷纷承担起服务社会的责任,“扶危剂困、抗洪赈灾、捐资助学、抗震救灾、扶危济困”等公益事业中,温州商会捐资赠物超过8000万元,继而在全省范围内奏响公益事业的强音。尤其2007年温州商会斥资千万在成都以“迎奥运、献爱心”为公益题材打造的大型活动《放歌奥运》暨“扶贫助学基金”300万元捐赠仪式启动,引起了全国轰动;
5.12特大地震发生后,温州商会发扬抗震救灾精神,当即捐赠现金380万元和大量物资,有力地支援了灾区。温州商会历来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赤诚善举,受到四川各级党委政府充分肯定,也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尊重,奠定了温州商会“公益先锋、商界骄子”的社会公益形象。
四、展望未来,任重道远,制定目标、规划远景
回首过去,岁月如歌,我们为之欢欣鼓舞;展望未来,虽任重道远,但前程似锦。我相信,在两地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通过四川省温州商会的正确引领和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温州商会的路将更加通达。我们今后几年工作的任务目标和发展方向如下:
1、“树形象、聚人心,建桥梁、重服务”是我们全省各地温州商会今后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各地商会将“因时制宜、因地制宜”以强化
和树立商会“团队意识、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为首要,从大局着眼、小事着手,一步一个脚印做好商会的服务工作,大力发展企业会员,有效扩大商会服务网络覆盖面,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组织机构建设,健全行业分会规章制度,逐步形成规范化运作的长效机制。
2、加强商会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议事制度、财务制度,形成良好的制度体系。利用自身的组织优势,加强各地温州商会横向交流,通过相互学习、总结借鉴、心得交流,促进共同提高。进一步做好会员服务工作,结合各自商会目前情况,扩大会员数量规模,规范会费收取,积极推行服务、维权、信息三位一体,做好企业会员发动和吸收工作,提高行业企业入会率。结合自身特点和会员的服务需求,大胆探索,创造富有个性化的服务举措,展现商会的特色和活力。积极拓展经费来源,增强商会的后发动力,确保商会各项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着力提高团队的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凝聚力、吸引力和向心力,发挥商会的创新力,提高决策水平,是我们目前工作重中之重。
3、加强党建工作,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发挥党组织在商会建设中的参谋和助手作用。树立“团结办会、实干创新”服务意识,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通过凉山州温州商会党建工作的有益实践可以看出,在温州商会内部加强党建工作,有利于提升商会队伍的综合素质,是提高领商会科学决策的重要保障,是推公益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在此,四川省温州商会号召各地温州商会:“要以战略的眼光充分认识加强党建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党建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并通过加强党建工作来凝聚力量,汇集民智,开拓创新,克难攻坚,坚定不移地推动温州商会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4、以“全省性温州商会年会”为契机,加强宣传工作,树立温州商会的窗口形象。“全省性温州商会年会”不仅是一次温州商会文化的展示,更是一次全省各地温州商会综合素质的自我检阅。四川省温州商会举办的“全省性温州商会年会”,首开全国之先河,是史无前例的,我们旨在通过今后的“年会接力棒”,组成“公益接龙”,用自己的行动美化“窗口”形象,以文明之风服务两地经济建设。
5、推进商会公益事业建设,弘扬“立会为商、公益为本”的温州商会服务精神,贯彻落实“团结办会、服务会员”的方针目标,将是我们工作的又一重点。“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纵深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进一步深入”,在“东部沿海产业转移”,以及“城乡一体化”快速推进的当前,我们将直面“承接产业转移”和“一体化”推进过程中温州企业面临的“调整、搬迁、土地、权益”等诸多瓶颈和问题。为此,我们肩负的担子更重、使命更强、责任更大,可谓“任重而道远”。为了做好产业转移和搬迁应对工作,我们必须以“西部大开发为契机、温州商会共建为平台、温州人团结创业为基础、产业转移为机遇”,努力推动“温州商会总部基地”的建设。
五、总结经验,正视问题,加强管理、完善制度
随着商会职能作用的进一步体现和发挥,商会组织在市场经济建设中正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温州商会工作由于多种原因,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商会工作机制有待健全,自身组织建设薄弱环节有待改进,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观念有待改变,自律能力有待提高,办会经费缺乏自我造血功能。我们只有正视问题、总结不足,才能真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此,我们要从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从推动商会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入手,以“提升服务水平、重塑商会服务、增强商会凝聚力”为着力点,着眼“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大力拓宽服务渠道,丰富服务内容,只有这样,才能把商会办成具有鲜明特色的社会服务组织,商会才能大有作用、大有作为。
各位领导、各位朋友:
在您们的关心和支持下,“首届四川省温州商会全省性年会”暨“温商论坛”将为我们架起交流和沟通的桥梁,这对全省各地温州商会的建设和温州人团结创业将是一个有力地促进。在此,我们真诚地希望各位领导和社会各界朋友,对温州商会的建设和温州商会的发展,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使全省各地温州商会在积极的互动交流中,不断促进规范建设和长远发展。
各位商会同仁:
“扬帆催征、百舸竞发”的时代已经来临,四川省温州商会动议各地温州商会继续发扬“自强不息、团结创业”的温州精神,秉承“立会为公、共同提高”的办会宗旨,不辱使命,不负众托,竭尽全力、尽职尽责地带领商会所有成员,拓展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希望各地商会抓住当前的大好机遇,把握好发展形势和政策导向,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力争在基于商会日臻发展壮大的基础上,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不断实现新跨越。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