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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5篇)
编辑:夜色温柔 识别码:14-917173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19 23:23:27 来源:网络

第一篇:湘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附件:

湘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等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所有推免生均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关心集体,积极向上,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二)诚实守信,品行优良,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预计当前学年能符合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条件;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招生体检标准。

第三条 各学院对符合第二条要求,并满足下列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排名推荐,学校择优遴选为推免生:

(一)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或外语类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

(二)总成绩排名在学生所学专业前30%以内。

第四条 符合第三条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一)在校期间,获得省级以上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

(二)在学校组织参加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三)在学校组织参加的全国大学生体育竞赛、艺术比赛中,表现特别优秀;

(四)在其他方面有突出优秀事迹。

第五条 学校推免指标分为下拨学院指标和学校单列指标,下拨学院指标由学校按规则分配至各学院。

第六条 符合第三条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学校单列指标中择优遴选为推免生:

(一)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或结构设计竞赛国家二等奖的获得者;

(二)“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国家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作品的第二、第三、第四完成人;

(三)在学校组织参加的其他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一等奖的队员或国家一等奖作品的第一完成人。

第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专业总成绩排名在所学专业前50%以内者,在学校单列指标中直接确定为推免生:

(一)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或英语辩论赛的全国决赛获奖者;

(二)“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国家二等奖作品的第一完成人;

(三)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亚洲分区赛铜奖获得者;

(四)在学校组织参加的其他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特等奖的队员或获国家特等奖的作品的第一完成人。

第八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学校单列指标中直接确定为推免生:

(一)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或英语辩论赛全国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获得者;

(二)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电子设计竞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或结构设计竞赛国家一等奖及以上奖励获得者;

(三)“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国家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作品的第一、第二、第三完成人;

(四)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亚洲分区赛银奖及以上奖励获得者。

第九条 对于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3名以上本校本学科、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审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定,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的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联名推荐信应在学院进行公示。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研究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政策文件,组织开展全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教务处负责推免生的具体组织工作,监察处全程进行监督。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本科和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及导师、班主任等人员组成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推免生资格审查等工作。

第十一条 推免生工作于每年9月至10月进行。

第十二条 对于符合本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学校直接选拔条件”的学生,各学院应于每年9月中上旬将其材料报送教务处。

第十三条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于每年9月中下旬审查符合“学校直接选拔条件”的学生材料,确定单列指标及直接选拔名单后,由教务处在校园网上公示学校直接选拔名单,公示期为7天。

第十四条 学校于每年9月根据预计毕业生人数、上届学生考研率和学位点建设等情况计算并公布下拨至各学院的推免生名额和学院可出具接收函的限额数量。各学院应制定合理的分配方案,将推免生名额分配至各本科专业,原则上某专业的学术型推免比例不得超过该专业所在学院学术型平均推免比例的1.5倍。

第十五条 学院组织符合推免条件并申请推免的学生参加复试和体检。申请推荐本校的学生参加所申请的学位点组织的复试(全校统一复试时间),各学位点所在学院结合复试学生平时成绩及复试成绩出具接收函,各学院出具接收函总数不得超过学院可出具接收函限额;申请推荐校外单位的学生参加校外单位组织的复试,取得校外单位出具的正式接收函。学校鼓励跨院、跨学科推荐免试研究生。

第十六条 学生将本校学院接收函或校外单位接收函交学生所在学院,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学院及各专业推免指标情况,按照学生本科阶段三年课程成绩对获得

接收函的学生分专业进行排名推荐。推荐到校外单位的学术型免试研究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且校外单位必须为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国家知名科研院所或高水平大学。

第十七条 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经院内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10月中上旬将推荐学生名单、个人申请表、接收函、学生成绩总表、体检表等报学校教务处。所有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由具体经办人和学院负责。

第十八条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于每年10月中旬审查各学院推荐材料,确定正式推荐名单后,由教务处在校园网上公示学校推荐名单,公示期为7天。

第十九条 经公示并无异议后,由教务处组织受推荐的学生填写《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表》,并凭校验码在国家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查盖章及办理邮寄等有关手续。

第二十条 学校每年面向本科三年级遴选一批拔尖学生,提前确定其下一年度推荐免试攻读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的资格,学生与学校签订推免承诺书,提前确定导师并进入导师的研究团队。

第二十一条 受推荐对象在推荐工作结束后至本科毕业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l、违法或受到纪律处分;

2、出现考试课程成绩不及格;

3、不能按期毕业并授予学位;

4、在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5、体检不合格;

6、提前确定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后,出现不符合推荐免试资格的情况。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湘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湘大教发〔202_〕24号)文件自行废止。此前学校发布的有关推荐和招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如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篇:长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长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长大教[202_]183号 第一章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为了进一步鼓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激励有志于继续深造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加快人才培养,促进本科教学质量和研究生生源质量的提高。为了规范和完善我校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2_〕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_〕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_〕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推免生,是指按照相关规定遴选的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攻读硕士学位。推免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而直接参加招生单位的复试。

第三条 推免生类型包括学术型推免生(含支教团推免生)和专业学位推免生两类。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

则,成立由校领导、教务处、研究生院、学工部、校团委、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的领导工作,教务处负责全校推免过程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制定、修订《长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2、负责制定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

3、审核、审定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名单;

4、负责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的审定及调配工作;

5、负责审查、校级公示、审定推免生资格及推免生名单;

6、负责处理推免生工作中出现的有争议、有异议等问题;

7、受理学生申诉工作。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系主任以及相关部门代表组成的推免生工作小组。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根据《长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制定本学院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报教务处备案,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推免生工作。

第三章 推荐原则

第七条 推免生工作应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在对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的考查。要充分利用推

免生选拔方式,遴选一些能力突出的创新人才。

第八条 推免生工作应考虑各学科点发展的需要,适当照顾统考生源相对较少的学科。同时,为使各学科点留出足够的名额供统考生选报,学校将对推免生较集中的学科进行调控。

第四章 推荐条件

第九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第十条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责任心强,积极进取,身心健康。

第十一条 在1-6学期(五年制1—8学期)学习成绩优异,必修文化课没有不及格科目。

第十二条 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外语要求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小语种学生参照此标准执行)。

英语专业和日语专业的学生必须通过本专业国家专业四级统测。

第十三条 对在国家、省(部)等竞赛中获奖的体育特长生,要求前3年(五年制前4年)学习中必修文化课程不及格门次不超过1门次,且补考成绩要达到合格.第十四条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记录。班级诚信测评诚信率高于60%。

第十五条 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等受处分记录。

第十六条 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合格标准,身体健康符合硕士生入学体检标准。

第十七条 所有推免生专业必修文化课成绩排名原则上在本专业排名前25%的方可推荐。

第十八条 推荐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参见附件《长安大学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在全国重大赛事(含体育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者(获特等奖(一等奖)第一名者),由学院推荐可直接报教务处审核,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全国重大赛事是指由教育部高教司主办的各种竞赛。第二十条 综合排名办法:必修文化课成绩+附加分 必修文化课成绩:前3年(五年制前4年)∑(课程成绩分×学分)/∑课程学分

附加分总分值原则上最多不能超过3分。

第五章 推荐程序

第二十一条 教务处按照教育部最新推免文件精神及当年国家下达推免指标,制定我校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并报推免生遴选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第二十二条 教务处向学院下达推免指标时,应在优先保证优质学科、教改实验班(基地班)以及卓越工程师专业优秀学生的推免名额的基础上按毕业学生人数及招生名额等情况进行名额分配。

第二十三条 由学生自愿申请,由各学院按专业学科进行综合排名。学院在制定综合评价体系时,应突出创新性人

才的选拔,对体育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第二十四条 各院、部推荐工作小组,按学校公布的指标,遵照本文件和本学院的管理办法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并面向全院、系师生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有异议的学生,院、部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院、部报教务处。未经院、部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第二十五条 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对各单位上报的推免生初选名单进行审查,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六条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推免生初选名单,提出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并在全校张榜公示,公示期以教育部要求的公示期为准。对有异议的学生,教务处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无异议则以学校文件形式正式公布初选结果。

第二十七条 推免生名单确定后,由接收学院组织复试(推荐到校外的学生由接收学校复试),复试通过后由学校研究生院按照陕西省招生办的要求填写有关上报表格,并向拟录取推免生发放《推免生登记表》,材料收齐后到省招办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章 后期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院、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初步录取学生最后一学年的培养、管理和指导工作,使他们能够继续努力学习,在德、智、体各方面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扎实、圆满地完成本科学习任务,以优异的成绩

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第二十九条 初步录取的学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受到行政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及刑事处分的; 2.最后一学年有1门必修文化课成绩不及格的; 3.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或其他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未取得合格成绩者;

4.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的; 5.政审、体检不合格者。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文件中若有与教育部文件冲突的内容,以教育部文件规定的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长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长大教[202_] 293号)文件同时作废。

附件:1.长安大学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长安大学研究生支教团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办法

附件1

长安大学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副校长

成员:分管研究生工作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校党委副书记、校纪委书记、协助分管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工作及学生工作的校长助理、教务处处长及分管推免生工作副处长、研究生院执行院长、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主任、学生处处长、团委书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处长任主任,秘书由教务处相关成员担任。

附件2 长安大学研究生支教团推荐免试

研究生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支教推荐”),是指学校按照团中央、教育部等上级部门文件精神,从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参加研究生支教团,择优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二条 支教推荐名额由教育部专项下拔,纳入学校研究生招生总计划。支教推荐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工作在校研究生推免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第四条 支教推荐是学校研究生推免工作的一部分,按照《长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 支教推荐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政治思想素质、较强专业能力,热爱志愿服务事业和教育工作,能够胜任支教服务设定的教学和管理工作。

(2)专业必修文化课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5%的可以优先推荐;原则上必修文化课不及格科目不能超过一门课程,且补考成绩合格,外语成绩达到普通推免生要求。

(3)专业必修文化课在专业排名前15%;或综合量化成绩在专业排名前20%;或获得全国性竞赛成绩优异者(指“挑战杯”、大学生数学建模等竞赛);或获得全国荣誉表彰(指教育部、团中央表彰);担任过院级以上直属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指正职)或院级以上主要学生干部,任职时间不少于一年且工作成绩突出者,其必修文化课不及格科目可以放宽至2门课程,且补考成绩合格,外语成绩达到普通推免生要求。

(4)身体健康,符合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和支教工作体检要求。

(5)同等条件下,文化课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推荐。第六条 支教推荐的程序要求:

本人申请→学院初审推荐→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公示→学校研究→公示确定→办理手续

(1)本人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绩证明须加盖教务处印章),学院审核,申报材料报教务处。

(2)教务处会同校团委负责审查申报材料。根据支教推荐条件,按不超过支教推荐名额的150%提出初步候选人,经学校研究生推免工作小组研究,确定拟推荐人和候补人员名单(按递补顺序排列),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如果出现有异议的学生,查明情况,处理结束后再次公示)。

(3)拟推荐人和候补人员报长安大学研究生推免工作组研究并公示,公示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确定为支教成员后,须完成以下相关管理规定,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支教工作:

(1)征得家长或相关家属书面同意。(2)参加统一体检,体检合格。

(3)签订《招募协议书》,保证为期一年的支教工作。(4)参加岗前集中培训,培训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第八条 支教志愿者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关规定享受服务期为1年的有关鼓励政策,考核不合格,则取消推免生资格。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校团委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推荐)

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Implementation Measures of Hunan University for Recommending Outstanding Graduates for Examination-free Postgraduate Students

〖〗湖大教字[202_]27号

推荐优秀应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生(以下简称推免),是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改革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方式的重要举措。为做好该项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推免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2.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健康测试标准。

3.在读期间修完与本专业教学计划进度相应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其中补考、重修、改选(文化素质教育系列选修课程,即公共选修课,下同)后成绩合格的课程不超过1门次。

4.全国大学英语教学水平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75分,其中高考艺术、体育类的学生不低于425分(表演专业、体育专业的学生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低于67分);或全国大学英语教学水平六级考试

成绩不低于425分。第一外语为日(俄)语的,全国大学日(俄)语教学水平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英语专业的学生,全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笔试成绩不低于75分,口试成绩及格;日语专业的学生,全国高等学校日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82分。

5.满足上述必要条件的学生,根据下达的推荐名额,按照以下原则和公式计算加权平均成绩并以此对被推荐人选排序。计算加权平均成绩的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在计算课程(包括学生在转专业或退出李达实验班前的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其中由于补考、重修而获得学分的课程成绩统一以60分计)时,文化素质教育系列选修课程(开放实验除外)、专业任选课程不计算在内。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计划内学生,录取时达到湖南大学当年投档线,因故未出国而转入相关学院学习的,在满足上述必要条件时,由各学院组织3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考核认定后,可参与被推荐人选排序。6.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学习成绩排序相同时,可以优先推荐。(1)在校期间获得学科竞赛省级一等奖、国家三等奖、国际三等及以上奖励;

(2)两次获得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两次被评为校三好学生;(3)两次获得校专项奖学金;

(4)一次被评为校三好学生标兵或被评为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5)全国大学英语教学水平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568分,或全国大学

英语教学水平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97分,或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一等及以上奖励。

(二)特长条件

在校期间已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全国大学英语教学水平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符合本规定基本条件第1、2款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推荐时不受同专业排名先后和补考、重修、改选后成绩合格的课程不超过1门次的限制。

1.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统计报表》(具体以每年公布的学科竞赛的统计范围为准)中的学科竞赛的统计范围内的学科竞赛一、二等奖(限一等奖推荐3人、二等奖推荐1人),其中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仅限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一等奖或最佳辩手奖或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一等奖。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统计报表》之外的单学科高水平竞赛的主要完成者,经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推荐、推免工作小组专题报告,学校推免领导小组认定后可参照执行。

2.在校期间有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每个项目最多推荐2人),或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备突出培养潜质者,且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排序前50%以内,经3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所在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专题报告、学校组织统一考核,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作为特殊人才选拔,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须在学校校园网的教务系统中进行公示。

3.在校期间,学生的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排序前50%以内,且TOEFL成绩

(两年有效)不低于100分(非英语专业学生)、105分(英语专业学生),或GRE成绩(五年有效)不低于1300分且作文成绩不低于4分,或GMAT成绩(五年有效)不低于570分,或雅思成绩(两年有效)不低于7分(且英语专业学生的写作不低于65分),或日本语能力测试(一级)成绩不低于370分,或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第五级(PETS5)成绩(在本校考点取得,两年有效)合格(外语专业学生除外),经所在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推荐,学校组织统一考核,学校推免领导小组批准,可作为特殊人才选拔。

(三)其他条件

1.从文艺特长生中推荐的候选人,学习成绩必须在本专业排序前25%以内,其他条件原则不变。

2.从体育特长生中推荐的候选人,本科在校期间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已达到我校授予学士学位所要求的外语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其他体育比赛,获得集体项目国家级前八名的主力队员(每个奖项限2人),或获得单项国家级前三名的队员(体育比赛获奖的等级及名次由体育学院认定),推荐时不受同专业排名先后和补考、重修、改选后成绩合格的课程不超过一门次的限制。

3.李达实验班、本硕连读班学生的推免,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由学校另行规定;拟担任辅导员的推免生选拔,在符合基本条件第1至第3款的前提下,由学校另行规定。

二、推免名额

推免名额包括基本名额和专项名额。基本名额(包括校内资格人数和校

外资格人数)遵照重点保证博士点和生源不足学科与专业的原则,按毕业人数比例下达各学院,各学院根据“基本条件”和“特长条件”进行推荐。专项名额只接受“其他条件”的推荐。在对外推免时,应遵循人数等额交流的原则。

三、推免程序

1.各相关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并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和通知要求认真宣传、组织,切实做好推免生的选拔和推荐工作。

2.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自愿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必须注明所申请的免试硕士生是校内资格还是校外资格(只能申请一类,不得兼报)。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请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推免工作。我校无校内免试硕士生接收名额(无相应硕士点)的本科专业学生,以及研究生招生时受限的外语小语种学生,只能申请校外推免资格。申请综合素质推免的学生干部只能申请校内推免资格。

3.所有推免候选人都必须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具备被推荐的资格。

4.学校尊重各学院的自主权。各学院在分配的基本名额中,根据本办法的推荐条件,按照学生填报的校内资格、校外资格,分别择优确定满足基本条件和特长条件的人选,并张榜公示。

学生所在学院负责提供其他条件候选人的学习成绩、政治思想鉴定、专业排名、获奖等材料并进行初审,然后将材料分别提交教务处、学生工作部、校团委、体育学院审核,并与基本名额的推荐人选统一公示,学校再根据专项名额确定推荐名单。

5.教务处依据学院的意见,签署同意对外报送推荐材料的意见,对外交流的学生最多只能向3所学校递送材料。学生申请对外报送推荐材料时,应书面向教务处提交经学院领导签字同意放弃校内接收推免资格的报告。

6.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公示推免生录取名单。学生是否获得推免生资格,以学校行文公布的名单为准。推免生名单一经公示不得更改其校内、外资格。

推免生的推荐学科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并不得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校外资格最终未被外校接收者除外)。

7.学校向获得校际交流免试硕士生资格(校外资格)的学生提供资格证明一份。被推荐到校外学习的学生,须按时将接收单位研究生招生部门签章的书面接收函原件(或传真)送至教务处,否则不再保留其推免生资格。

8.允许各学院1—2名经推荐拟录取的推免生在校内跨学院、跨学科学习。

在此基础上学校鼓励校内交流、学科交叉,对数学、物理、化学、力学等基础学科实施一定范围的校内联合培养(限交流到其他需要基础学科支撑的理工科学院,重点学科专业优先接收)。

9.学生被推荐后的政治表现或学业成绩不符合推荐条件,或在标准学制年限内未能达到毕业要求条件者,由所在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报请学校推免领导小组批准,取消该学生的推免资格。

四、推免工作应严格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推荐、确保质量的

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此项工作。对徇私舞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相关学生的推免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员的责任。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2_]28号)同时废止。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篇:厦门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厦门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2_‟14号),结合我校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入学时招生计划与注册年限计算,下同)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照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推免生类型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学术型推免生名额既可用于推荐攻读学术型研究生,也可用于推荐攻读专业学位型研究生。专业学位型推免生名额仅限用于推荐攻读专业学位型研究生。

第二章 推免生工作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招生办、考试中心和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第五条 各学院应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推免生工作的操作细则。学院自定的细则应在本学院内公布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未经教务处审核的细则无效。

第三章 推免生名额分配

第七条 全校推免生总名额由教育部每下达,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将名额分配至各学院。

第八条 学校将单列部分推免生名额,用于支持重点发展学科、交叉学科、奖励学科竞赛、“体育”特长等方面的推免。该部分单列指标的数量将在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每下达推免生名额时公布。

第九条 国家人才培养基地的推免生名额不超过基地班规模学生数的50%,基地班规模以60人为限,不足60人的,按实际学生数计算。

第十条 学校在分配其余推免生名额时,将综合考察以下方面的因素:

1.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以及的研究生招生指标; 2.各学院上一完成学校下达推免生指标的实际情况; 3.各学院重点学科、交叉学科的数量和水平,以及本科教学质量的情况。

第十一条 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指标由国家计划单列,参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在名额分配时,由学校统筹安排,不直接下达到具体学院。第十二条 各学院推荐校外单位(以下简称外推)的人数应不低于推荐总数的35%。学院可以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和本学院实际,将留校和外推的名额分配到相关专业。

第四章 推免生条件

第十三条 所有参加推免(含各种推免类型)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院初审,在预定学制年限能正常毕业,在参加推免当年(截止为推免工作报名时)没有需要重修的课程。

2.学习勤奋、刻苦,专业基础扎实。3.外语水平优秀。

4.本科毕业后无出国留学或参加就业的计划。

第十四条 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参加学院的综合排名。综合排名成绩由学业成绩(含外校单位修习、经学院认定可转换学分之课程成绩,占80%)和考核成绩(含学业竞赛、科研成果、面试得分等,占20%)组成。即综合排名成绩=学业成绩×80%+考核成绩×20%。学业成绩排名统一采用我校学分绩点计算方法,考核成绩的组成及比例由学院制定操作细则时确定。【10+10】

学业成绩的具体要求:专业排名为前40%(基地班为前70%)。

外语水平的具体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500分,或六级成绩≥425分,或TOEFL成绩≥600分(托福网考≥90分,两年有效),或GRE成绩≥1100分(五年有效),或雅思≥6.0分(两年有效)。艺术类考生要求英语四级成绩≥425分。第一外语为其它语种的,需提供等同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的成绩证明。

第十五条 参加过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在交流期间的成绩如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统一纳入专业排名范畴,未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不纳入专业排名范畴。各学院应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对学生在外校交流所获得的成绩、学分进行合理认定,以体现学生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质而未达到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推免生条件者,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并由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提出初步意见、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认定,可以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专业排名可放宽至前70%,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应进行公示。

1.文科类学生,本科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一类核心期刊发表文章1篇以上(发表时间截止推免当年8月31日,核心期刊名单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公布的文件为准)。理工类学生,本科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1篇以上文章于JCR 1区或JCR2区(发表时间截止推免当年8月31日)。

2.本科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得国家级发明专利一项及以上(截止推免当年8月31日)。

3.满足学校认定的国际级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团体竞赛项目至多有3名核心团队成员可获得推免生资格。该部分学生由学院依序公示,学校依序推荐。

第十七条 参加体育特长推免的学生,条件由体育教学部制定实施细则予以规定。体育教学部推免生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下达总指标依序公示,学校依序推荐。

第十八条 在涉及成绩排名计算时,重修通过的成绩按60分(百分制)计算。

第五章 推免生工作要求

第十九条 推免生工作要按学校统一的工作安排、工作程序和规定时间进行。学校根据教育部及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发布推荐工作安排,学院应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开展推免生工作。

第二十条 各学院推荐的推免生名单和综合排名应在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无效。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的推免生名单按学术型、专业学位型排序后报送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免生资格。学校将审定通过的名单进行全校范围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学校推荐名单,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并组织被推荐学生履行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推免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与监察部门监督。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应将推免生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渠道,确保推免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凡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有关纪律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3.凡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厦大教„202_‟29号文同时废止。

第五篇:华南理工大学推荐应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推荐应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202_年7月修订)

推荐应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推免生的选拔工作,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推免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有利于深化学校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

二、组织与领导

1.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纪监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政策和计划,制定本校推免工作方案。

2.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由本学院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长,成员主要由学院相关负责人、班主任、辅导员等组成,具体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的动员、审核、推荐、材料报送等工作。

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届本科毕业生(延长学制攻读双学位的学生除外);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政治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有献身科学的精神和为国家作贡献的责任感;

3.本科一至三年级二次以上(含二次)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次以上(含一次)被评为优秀三好学生; 4.学习成绩优秀,三个学年主修专业综合培养计划要求的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专业前15%,必修课首次考核成绩合格且一般不低于80分,预科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班学生、艺术及体育特长生的成绩以原始成绩为准;

在校期间参加国际、全国和全省大学生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的学生以及参加全国和全省文艺或体育比赛的个人或团体的主力队员,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可放宽至前25%,必修课首次考核成绩合格且一般不低于70分;

5.全国英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达到500分以上或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6分以上;

6.身心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完成研究生学业;

7.品行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艺术学院学生按艺术专业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办法执行。

对于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志于在就读硕士研究生之前从事两年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学生,基本条件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华南工„202_‟30号)要求,由学院参照相关条件研究确定推荐为保留入学资格两年的推免生。

对于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学生,基本条件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华南工„202_‟30号)和《关于实施202_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华南工学„202_‟7号)要求,由学院参照相关条件研究确定推荐为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推免生。

(二)优先推荐条件

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1.近两年参加国际、全国和全省大学生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获奖的个人或团体的主力队员,其中参加全国挑战杯竞赛获奖的主力队员参照《华南理工大学参加挑战杯系列竞赛的有关规定》(华南工学„202_‟5号)执行。

2.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表现优秀者。3.在核心或统计源刊物上发表论文者(第一作者)。

4.参加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文艺竞赛获第一、二名或省大运会获第一名的个人或团体的主力队员。

5.对有特殊学术专长,且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3名以上(含3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需在学院公示。

四、推荐名额及接收单位

1.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虑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学科发展、本科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教学管理规范、上学年推免工作情况等因素,对各学院推免生名额实行动态管理(其中推荐外校名额占学院推免生名额约35%)。

2.接收单位为国家重点科研院所和“211工程”高校,优先考虑“985工程”高校。接收专业为全国各重点大学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原则上每位研究生导师接收推免生不超过2名。

3.各学院各硕士招生专业接收推免生的总人数不得超过本专业当年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计划的60%。

五、推荐流程

推免工作一般在每年的9月至10月进行,基本流程如下: 1.学生填写免试申请表等相关表格,交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2.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学生推免资格及相关材料,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

3.学院将公示通过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汇总报送教务处; 4.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核材料,确认公示名单; 5.学生参加面试、体检等; 6.教务处汇总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最终名单;

7.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签订《华南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承诺书》并进行网上报名。

六、其它事项

1.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不得中途退出且一律不纳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

2.学生获得推免生资格后,若受到党(团)行政处分、课程修读或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将被取消推免生资格。

3.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毕业当年必须入学(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两年的推免生除外)。

七、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

湘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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