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泸水县慈善事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泸水县慈善事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2011-2015年)
慈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慈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对于新形式下调节利益分配、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增进社会和谐、对于提高公民社会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增强民族凝聚力、具有重要作用。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民发﹝2011﹞134号)文件精神。结合泸水县实际,为促进“十二五”时期我县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民间运作、行业发展、法律规范、全民参与的发展方针,逐步完善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法规政策,加强政府对各类慈善事业主体的指导、支持和监管,积极培育慈善组织,大力推进社会志愿服务,不断创新慈善载体形式,广泛传播慈善文化,加快培养全民慈善意识,鼓励公民、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形成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开创公民普及、数量众多、运作高效、公开透明的慈善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1.依法推进原则。坚持依照法律法规支持慈善事业发展。政府推动制定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法规政策,依法培育监管慈善组织、规范慈善行为。公益慈善组织依法开展慈善募捐和资源调配等活动,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组织运作主体作用。
2.平等自愿原则。慈善捐助者自主实施捐赠行为,自行决定捐赠的规模、方式和用途;禁止强捐、索捐、变相摊派等行为;充分尊重受赠人的尊严和隐私。
3.公开透明原则。慈善捐赠程序、善款善物的管理和使用方式、捐助效果评估等信息通过有效形式公开,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监督;有关捐赠信息的公开,尊重捐赠人意愿。
4.鼓励创新原则。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领域和区域差异较大,鼓励各地各领域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有效募集慈善资源、推动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新机制、新方式。
(三)主要目标
1.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得到落实,慈善事业依法有序健康发展。2.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引,慈善文化全面普及,慈善理念广泛传播,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意识逐步增强,越来越多的公众、企业和社会组织加入慈善行列,慈善逐步成为社会风尚和人们的生活方式。3.公益慈善组织稳步发展,资源募集使用能力和社会公信力普遍提高,布局合理、类型齐全、分工明确、管理完善、公开透明、自主高效的现代慈善组织体系初步建成,慈善服务网点全面延伸到城乡社区。
4.专兼职结合的慈善工作队伍和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志愿者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显著提高,慈善行业成为吸纳社会就业、提供社会服务的重要方面。
5.政府监管、民间运作、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慈善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慈善事业推动主体和运作主体权责明晰、分工协作,共同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到2015年,基本形成制度完善、作用显著、管理规范、健康有序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慈善事业在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方面的作用明显增强。推动慈善事业逐步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与人民群众要求相适应。
二、加快慈善事业发展方法和步骤
(一)2011年发展泸水县慈善事业的重要任务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快全省慈善事业发展的通知》(云民办﹝2009﹞101号)文件要求,成立慈善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广泛宣传成立慈善会的重要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慈善会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弱济贫的宗旨;吸收会员;筹措启动资金;草拟《泸水县慈善会 章程》;提出慈善会筹备申请;按照规定进行筹备,成立了泸水县慈善会;申请代码和银行开户。加强慈善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2012年加快发展泸水县慈善事业的重要任务。建立健全慈善会的规章制度,实物入库制度;实物出库制度;设立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总分类账和明细账;开展定期募捐活动和不定期接受捐赠活动;制度助贫、助学、助医等社会救助办法,建立公开透明的财务制度。
(三)2013年加快发展泸水县慈善事业的重要任务。
1、按收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按收国际及港澳台地区民间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开展其他合法的社会捐赠活动。
2、开展安老、助贫、助孤、助医、帮残、助学等各类慈善救助活动。
3、参加和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等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事业。
4、兴办实体和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广泛筹措慈善资金。
5、认真听取各界人士对慈善资金管理、使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修改规章制度。
(四)2014年加快发展泸水县慈善事业的重要任务。以社会救助为依托,建立高效快捷的群众捐助站(点);加快募捐中心申请、立项和设计规划工作;建立配套的办公设 施和救助设备。
(五)2015年加快发展泸水县慈善事业的重要任务。建立较完备的慈善救助中心;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慈善救助人才队伍;建立和培育一支高素质、救助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志愿者队伍。
(六)不断拓展慈善资源
加大政府对慈善事业的投入,采取项目资助、合同委托、社会招标等方式,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规模,拓展购买服务的领域,形成有序竞争、多元参与、共同发展的慈善服务供给格局。规范慈善募捐主体和行为,创新慈善募捐形式和载体,引导公众通过在线捐赠、慈善消费、慈善义演、义拍、义卖、义展等捐赠渠道奉献爱心,为社会公众参与慈善构筑平台、提供便利。支持富有公信力的慈善品牌,推进冠名基金、定向捐助等活动,不断扩大慈善资源。努力增加福利彩票发行量,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慈善事业的投入,完善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机制。推进慈善组织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吸引更多国际慈善资源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服务。
(七)建立完善慈善事业监管体系
推行慈善信息公开透明制度,完善捐赠款物使用的追踪、反馈和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慈善行业信息统计制度,完善慈善公益信息统计平台,及时发布慈善数据,定期发布慈善事业发展报告。建立和完善以慈善业务年审为主要手段的监管制 度,重点加强对信息披露、财务报表和重大活动的监管。鼓励开展慈善公开日(周)、利用互联网动态披露捐赠信息、捐赠人参与项目活动、聘请社会监督员、设立重大慈善项目巡视员等监督方式,提高监督的及时性与效率,更好地落实捐赠人、受益人、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动形成法律监督、行政监管、舆论监督、公众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慈善监督管理机制,努力营造慈善事业监督有力、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八)加强慈善文化建设
继承和发扬中国优秀传统慈善文化,吸收国际先进的慈善理念和管理方式,建立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统一,与人道主义精神、现代财富观、社会责任观等相融合的现代慈善文化体系;将慈善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大力营造扶贫济困、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大力宣传慈善知识和慈善人物的先进事迹,积极推动现代慈善理念和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对制作、播出、刊登公益慈善广告、慈善捐赠公告的行为给予鼓励,并依据国家政策减免相关费用;加强慈善学科建设,制定慈善教育计划,指导学校在德育课程中传授公益慈善知识,培育互帮互助、团结友爱的慈善意识,并纳入学生素质评估中。坚持慈善教育从娃娃抓起,以学校、社区为主要载体,将慈善文 化融入课堂,挂入社区宣传栏,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教育活动,对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进行公益慈善教育,培育青少年树立现代慈善理念。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列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行业评比的指标体系,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和慈善项目。继续完善和推动“中华慈善奖”等评选表彰,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嘉奖和弘扬,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筹建和发挥中华慈善博物馆的宣传平台作用,不断丰富、传承和弘扬慈善文化。积极推动慈善周、慈善日等多种形式的慈善宣传活动,营造全民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对慈善事业发展的组织协调
(一)完善组织协调机制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加大对慈善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推动建立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对慈善组织在运作监督、社会动员、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方面协作支持。建立政府部门与公益慈善组织之间的协调机制和公益慈善组织间的协作机制,形成政府协调机制与行业协作机制互补,政府行政功能与行业自治功能互动,政府管理与行业自律有机结合的慈善组织管理格局。
(二)切实履行民政部门职责
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慈善工作服务管理机构,完善指 导、服务、协调和监管机制,切实发挥组织协调职责,推动有关政策的制定与落实,为慈善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服务。继续推动政府转变职能,委托公益慈善组织承办具体事务,为公益慈善组织发挥作用创造更大空间。加强对公益慈善理论的研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不断总结推广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经验,积极借鉴国际社会发展公益慈善事业的先进理念和经验,促进公益慈善组织加快发展,努力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路径。
(三)加强对《指导纲要》落实的检查评估
各地要参照《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切实抓好落实。要将慈善事业发展的关键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及时检查和评估纲要实施情况,对于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分析研究,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解决。各地各方面公益慈善组织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规范募捐行为,正确使用善款善物,广泛开展慈善活动,不断创新慈善活动的内容和形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社会公信力,不断增强服务社会的能力,为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第二篇:中国慈善事业发展
各位同学:
大家好,今天我要向大家介绍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个方面是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现状、第二个是,中国慈善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以及第三个,中国慈善事业以后发展的对策。
首先我先简单向大家介绍一下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现状。根据中国社科院在2010年11月2日发布的《慈善蓝皮书》中讲述的那样,中国慈善常规性捐赠在2007年为309亿元,2008年321亿元,2009年为332亿元;全国各类社会组织数量从2008年的41.4万个增加到2009年的43.1万个,其中,基金会数量1843家,非公募基金会800家,公募基金会1029家。总的来说,中国的慈善事业在不断的持续增长着。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一些现象,在慈善捐赠总额。2009年中国慈善捐赠占当年30多万亿元GDP的 0.17%,比较一下,美国的捐款占当年14万亿美元GDP的2%左右,要达到美国的水平,中国捐赠额应该是6000亿元。慈善组织的数量。2009年,中国的基金会为 1843个,美国的慈善组织超过100万个,英国比较活跃的慈善组织超过16万个,加拿大慈善组织也有8万个以上,跟发达国家比较,中国慈善组织的数量还很不够。慈善组织的从业人员。2009年,中国慈善组织的从业人员不到两万,而美国慈善组织的从业人员则超过900万,英国亦有60 万从业人员。由此可见,中国的慈善事业发展与外国还有一段距离,还不能达到外国的同水平状态。
大家也都看到了,中国人民还是很有爱心的,每年慈善捐款都有几百亿的资金。但是,我们都想知道,这些钱都到哪里了,这些钱是不是真的用于那些需要救济的人手里呢。这就引出了第二个内容:中国慈善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我个人感觉,中国慈善发展出现的问题有第一:制度不健全。单说中国的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和非公募基金,只有公募基金才能向社会公开招募,而公募基金会都是官办的,并且地方上基本上都是与民政部合二为一,请问这些收上来的钱都归政府管,政府真的是用来搞慈善了吗,我看未必。举个例子,在08年,我们学校号召学生向汶川捐钱,然后我们班学生包括班长都不相信学校,因此直接就把钱送到银行,转账给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而没给学校。就是怕学校把这些钱贪污了。第二就是信息不透明,捐款人把钱捐出去以后就没回音了,不知道自己的钱是否真的用于慈善,而慈善机构也大多不透明,不想外接公布这些钱的去想,这就严重影响捐款人捐款的积极性。第三,机构管理滞后,组织不健全,人才缺乏。一些慈善机构存在重复捐赠,过分介绍捐款人和被捐款人,组织涣散,没有专业的人员从事这项行业。
针对以上出现的问题,我想了几点建议,1.慈善组织要及时发布信息,对外公布资金流动情况,每次较大规模募捐后都要在媒体上详细报告善款善物的募集和分配情况,使其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度;2.慈善机构要认真规划自己的慈善发展,培育慈善队伍。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关人员的培训计划,努力提高她们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使之在有良好职业技能的基础上,愿为慈善事业作出奉献。这一点我就想起了“社工”,去年暑假我在咱们郑州绿城社工服务站做社会实践,我记得刚去做培训时,那里的站长说了一句话说,社工不等于义工,社工是“职业雷锋”,也就是说,社工是拿工资助人为乐,其实,社工真的挺专业的,中国的慈善组织是不是应该需要更多的社工人员,而不是更多的义工呢。这需要深思的。
最后我想说的是,中国的慈善事业发展将来会走上民间道路,民营道路。
这就是我的发言,谢谢。
第三篇:慈善事业发展论文
慈善事业是指建立在社会捐赠基础上的社会救济事业,它是一种有组织的、民间的、群众性的互助活动。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
一、深刻认识慈善事业对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作用
目前,慈善作为一项事业正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独特的功能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慈善事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中国的发展进入人均GDp1000~3000美元的转型关键期。从国际发展经验来看,这个关键时期,往往是产业结构快速转型、社会利益格局剧烈变化、政治体制不断应对新的挑战时期。在社会出现新的利益分化的情况下,更需要新的社会整合方式和新的社会团结,来凝聚人心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所以说,要把发展慈善事业提高到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的高度来认识。
(二)慈善事业有利于促进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民族之间的和谐发展
目前我国城乡之间发展差距较大,东、西部区域发展不平衡,各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西部乡村和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落后,慈善事业为改善贫困乡村和西部地区的初级教育、初级卫生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希望工程实施以来,累计接受海内外捐款25亿多元,改变了260万名贫困学子的生活道路,资助援建的11266所希望小学中,80%的学校和受助生分布在西部贫困地区。
(三)慈善事业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方面
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由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等四个方面所组成,共同支撑着社会保障体系这座大厦,缺少任何一个方面,都会影响大厦的稳定性,不利于社会和谐与发展。慈善事业主要来源于人们的自愿捐助,其资金和财物不是直接来自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环节的必要扣除,受惠者不以进入生产过程就业为前提,它是富者和一切有能力捐助者在慈善心驱使下的自觉行为,困难群体是其主要的受益对象。因此,它是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的重要补充。
二、我国慈善事业面临的发展机遇和突出矛盾
(一)发展机遇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对于促进社会公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中国当代社会发展的走向来审视,慈善事业正面临着极为有利的发展机遇。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深厚的经济基础。慈善事业作为一种对他人的爱,它的产生和发展要求行为人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同时社会也要存在一定的贫富差别。中国经济经过多年的财富积累,居民手中掌握的经济资源已相当可观,而贫富差距的扩大也是不争的事实,2006年末,我国的基尼系数已达到0.45左右。人心向善,经济发展,在善良愿望和政府政策的促动下,富裕的社会成员中会有一部分人希望通过慈善捐助社会弱势群体。越来越多的人不仅对慈善事业开始了解、关注和参与,而且他们也有越来越多的经济实力来关照社会慈善事业,这无疑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2.国家高度重视慈善事业,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政治条件。慈善事业的发展不仅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帮助,而且离不开党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近几年来,我国政府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有关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律规范体系。尽管这些法律法规还存在着许多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但党和政府这种试图通过法律法规规范来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使其走上法制化轨道的努力,对慈善事业的发展是十分有利的。
3.人们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思想文化条件。慈善事业在中国社会正逐渐被公众认可和接受。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等中国传统的慈善价值观正在恢复和光大;救助社会弱势群体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正逐渐成为社会共识;通过人道关怀体现社会自我价值等开始成为人们新的思维和行为方式。这些对于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帮助弱势群体提供了重要的社会文化基础。
二)突出矛盾
随着个人和社会的财富日渐丰富,慈善捐赠已成为民众奉献爱心的重要形式。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1.慈善事业的国家垄断机制是制约慈善事业发展的典型瓶颈。我国慈善领域的垄断,已成为行善的障碍。目前只有中华慈善总会等7家慈善机构是捐赠全额免税的慈善组织。只有它们获得了政府的特别许可,有权开出可以得到政府财政部门认可的捐赠证明。这在一定程度上难以保证“善有善报”,阻碍了慈善事业的发展。此外,我国的慈善机构都有政府机关为其主管部门,慈善机构的理事会由政府机关推荐、任免。这就导致慈善机构具有“准政府”性质,难以实现慈善事业的专业化,难以成为真正的慈善活动主体。慈善事业的垄断不破,就难以营造善有善报的机制,更难以有效调动全社会行善的激情,慈善事业也就难以快速长大。
2.慈善事业发展所需的专项法律
法规尚不健全。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慈善事业促进法”。尚无规范慈善组织的实体内容的法律法规,包括对慈善组织的性质定位、慈善事业运行的政策规范、监督机制及机构组成等方面,即使已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往往也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配套政策而难以真正落实。慈善事业的进入、评估、监管、公益产权界定与转让、融投资、退出等完整法律框架尚未形成,不少意愿进入者只能驻步观望。慈善事业的发展长远来说依赖于第三部门的整体进步,并且和私有产权及其转让与继承、企业财产的转让与捐赠、国家税收征管及财政转移支付等一系列国家重要制度息息相关。因此,完善慈善事业的法律框架是一个长期的任务。
3.慈善机构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比较弱。目前我国的慈善事业还没有真正形成稳定的善款筹集和增值渠道,慈善资金劝募方式单
一、数量少,救助面窄,慈善事业的独特优势尚未充分发挥出来。2006年,222家企业的捐赠总额为20.7236亿元,平均捐赠936万元。中华慈善总会统计,目前每年收到的捐赠大约75%来自国外,15%来自中国的富人,10%来自平民百姓。一份慈善公益组织的专项调查显示,全国上千万家企业里,有过捐赠记录的不超过10万家,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慈善捐赠。我国人均捐献款一度仅为0.92元,不足人均GDp的0.02%,志愿服务参与率仅为全国人口的3%。我国的慈善事业在普及性上还有较大差距。
三、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对策
中华民族具有深厚的慈善文化传承。现在党和政府提出发展慈善事业、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慈善事业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春天。现阶段应当采取以下对策,加快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1.完善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法规建设。加快慈善事业发展,首先就是要制订相应的法律。在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础上,结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等两部法规,尽快研究和制订《慈善事业促进法》,从法律的高度对我国的慈善事业进行定位。通过立法,把我国慈善事业的性质、地位、原则,慈善机构的登记与组织、管理与运行,慈善事业的进入、评估、监管、退出以及公益产权界定和转让、融投资等从体制上完整地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通过完善法律,进一步完善有关的政策,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
2.完善社会捐赠免税减税政策。对慈善事业的社会捐赠实行免税减税政策是激励社会力量对公益事业的投入,鼓励先富帮助未富的有效手段,也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前不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文件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公益性、非营利性慈善组织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要进一步完善这些政策措施,简化程序,为捐赠人办理免减手续提供规范、便捷的服务。
3.企事业应增强参与慈善事业的社会责任感。推进企事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有利于发展社会慈善事业。企事业应把参与慈善活动作为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潜在市场,将慈善行为与企业发展目标有机地联系起来,可以提高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建议政府鼓励企业联合发起设立慈善基金会,将慈善工作作为长期项目来运营,增强企业参与社会慈善事业发展的积极性和可持续性。
4.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乐善好施、扶贫济困、慈心为人、善举济世,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新时期新阶段,我们要将传统的慈善文化在继承中发扬,在发扬中丰富,纳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部署和规划,围绕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宣传扶贫济困、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宣传新形势下慈善事业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法规,宣传新时期慈善事业的先进典型和好人好事,普及慈善教育,传播慈善文化,弘扬慈善精神,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慈善事业的社会氛围。
5.加强人才的培养,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目前我国从事慈善事业的专门人才十分紧缺,应大力推动慈善从业人员的培养工作。加强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设置有针对性的培训课程。采取有效方式,轮训现有的慈善工作者。不断丰富他们的专业知识,提高他们的工作技能。在大专院校设立相关专业,培养慈善事业专门人才,为社会输送有专业特长的慈善工作者。鉴于国际发达国家慈善组织众多,善款充裕,经验串富,联系广泛,我国慈善组织应加强与国际知名慈善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在合作与交流中注重研究它们的服务宗旨、服务对象、服务方式和服务规则。定期与之联合举行国际性劝募活动,向国际社会募集资金,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篇: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现状
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历史、现状
悠久的历史
中国慈善事业和慈善思想源远流长。早在西周时期,社会慈善和保障已见规模,并初步形成了一种制度和模式。在西周的统治机构之中,设有地官司徒掌管荒政、安抚民众等。周代还设有疫医负责治疗患病的国人。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慈善史上的一个重要的时期。慈善事业在此期间得到较大的发展,出现了专门收容贫病者的慈善机构——六疾馆。佛教此时在中国兴盛,对中国慈善事业影响深远。隋唐时寺院里开始建立固定场所的慈善机构——悲田养病坊。两宋期间出现了一大批慈善家,如蔡京、真德秀,他们设立了一批慈善机构,挑起了慈善事业的大梁。元代更是在法律上规定了慈善事业的必行性,慈善医疗事业可圈可点。明清时期民间慈善事业开始发展,商人在慈善的地位逐渐提高。
慈善的近代化
中国慈善事业的近代化发轫于晚清光绪初年民间社会兴起的大规模的义赈。晚清赈灾开始突破传统的地域性赈灾模式,破除了狭隘的地域观念。传统慈善事业开始向近代慈善事业转型。
中国真正具有现代意义的慈善事业出现在戊戌变法期间。这一时期,一些传统的善堂、善会广泛地开展了一系列社会慈善公益活动,同时涌现出了许多慈善公益团体。
进入民国以后,慈善事业开始向制度化、法制化转变。政府设置了专门的慈善机构管理慈善救济,并制定了相关制度。同时还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民间慈善的法规。近代慈善事业的内容要丰富得多。一方继续重视传统型的慈善活动,另一方面广泛设立慈善医院、慈善学校、慈善工厂等,推广以工代赈,实物救济和劳务谋食相结合。
新中国的慈善事业
1950年,中国颁布了《劳保条例》和《劳保条例实施细则修正案》等相关法规。然而,新中国建立后的慈善事业完全由政府包办,民间慈善事业的独立地位被否定。
1978年改革开放为慈善事业的复兴具备了条件。以1981年中国少年儿童基金会成立为起点,内地的慈善事业逐步走向了复兴。
1994年中华慈善总会创立后,民间慈善机构纷纷建立,慈善活动开始频繁。内地的慈善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期,并将沿着非政府化、法制化、专业化、普及化的方向发展。
纵观近年来慈善事业的发展,有以下一些特点:
1.民间慈善事业发展迅速。汶川地震被视为中国的“公益元年”,民间慈善组织就是在那一年第一次参与了巨大自然灾害的救助。当时民间组织经验不足,起到的作用十分有限。而到今年的芦山地震,民间组织已经在救助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在芦山地震中,民间慈善组织募集到的基金占到了总资金的一半。以壹基金为代表,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工艺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说:“现在的壹基金与五年前是天壤之别,现在的壹基金能够在第一时间到达灾区,组织能力是政府也不可比拟的。”1从五年前的汶川 1 引自《从汶川到芦山,中国慈善学会了什么》《国际先驱导报》 地震到今天的芦山地震,民间爱心组织开始更自觉、自发地进行灾后救援,而公众也开始选择自己信任的民间公益组织献出爱心。2.民间机构的透明度提升
微博的流行也改变着慈善。芦山地震后,不少基金会通过微博等互动平台不断更新所收捐款和钱财使用情况。新的媒介手段的运用,增强了慈善机构的透明性,增强了公众对于慈善的信心。
现今慈善事业发展问题
1.慈善“去行政化”刻不容缓。慈善的本质在于公益,与权利无关。我国慈善机构的领导“中国红十字会”本身就是副部级行政级别,被列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各省、市、县、乡镇的红十字会均为行政或事业编制,接受全额财政拨款。负责人由同级政府任命,在编工作人员享受公务员待遇。人事制度、层级设置、工作机制方面,红十字会的与政府的行政体制都是一致的。公务员的身份使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没有危机感、压力、责任意识和竞争意识。而行政化的背景也使它很难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制度系统。在2010年之前,全国所有的慈善机构不能自立门户,只能挂名于红十字会之下,接受统一管理。上层组织尚且如此,其下的组织发展艰难可以想见。
2.红十字会遭遇信任危机。红十字会长期以来作为慈善事业的老大。官方背景给了腐败一个绝好的滋生场所。公款吃喝、豪华公车、挪用公款等其他政府机关常有的乱象在红十字会中也不时发生。而不透明的制度阻挡了公众的知情权。许多不良官员依靠着这不平等的制度,以为可以肆意滥用职权。但是事情终会败露。“郭美美事件”彻底引发了人们对于红十字会的信任危机。南京市红十字会在芦山地震后为震区募集捐款,路人绕行。红十字会遭遇的信任危机,由此可见一斑。
3.缺乏规范的制度管理。目前全国慈善机构仍统一由红十字会领导、管理。官方性质的慈善会状况尚好,没有资金短缺等问题。民间慈善组织,如四川“爱心早餐”工程,成立半年间未曾收到一笔捐款。能否与一些食品企业签订赞助协议获取资金?此外,如何管理募集到的资金不被挪用?如何管理团队,使慈善可以运行得更好?使用什么样的制度可以更好地确保资金利用的透明度?怎样确定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在资助过程中的吃喝、宴请费用怎么划分公费与私人消费?全部让慈善人掏腰包显然会打击他们的积极性,给他们造成不小的负担,不利于慈善的长期良性循环,全部公费又会大量浪费资金。建立合理、统一的制度,规定慈善组织内部领导体系、管理方式、资金筹集运作方式、资助方法和标准、资金公开标准、公费支出标准,这些势在必行。
4.增加民间慈善组织的自主权。民间慈善组织需挂名于中国红十字会名下,资金先由中国红十字会收取,再转给他们。这就造成了账目的混乱。而且中国红十字会官方色彩太浓,官僚主义太强,给民间慈善机构造成了许多束缚。减少中国红十字会对民间慈善组织的干预十分必要。日前已经试点“壹基金”账目脱离红十字会账目,独立收取资金,这是一个好的尝试。希望政府可以多一些这样的尝试,让民间慈善与官方慈善作为朋友共存,而不是上下级。
第五篇:慈善事业发展思路展望
慈善事业发展思路展望
历经十余年努力,我国慈善事业的首部法律将走上前台。
慈善法将是今后我国慈善事业的“定盘星”,必将对慈善公益事业带来深刻影响。
我省慈善事业近年来也取得了长足进步。据了解,目前,全省基金会数量已达115个,慈善总会155个,社会捐赠接收站、慈善超市434个。慈善募捐方式不断创新,2015年全省慈善会系统募捐款物总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以慈善项目为主要载体的慈善活动日趋活跃,鹤壁、荥阳等地开展全民慈善活动受到了国家民政部、中华慈善总会充分肯定,我省先后获得中华慈善奖21项。
那么,慈善法出台后我省慈善公益事业将会发生哪些变化?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了我省众多慈善公益人士,看他们如何解读。
带来发展机遇,也带来挑战
河南省慈善总会作为我省慈善界的“老大哥”,可以说是我省慈善事业的开拓者。以2001年河南省慈善总会成立为标志,我省现代慈善事业已走过16年发展历程。
省慈善总会秘书长刘高贵认为,慈善法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进行全面规范,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引领、法律推动和法治保障。
“慈善法颁布实施后,既给我们带来了重大发展机遇,也带来了挑战。”刘高贵对此解释说,我省慈善事业将加快转型升级,拓展慈善事业发展空间和活力,进一步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慈善、支持慈善的热情,促进营造和谐有序、活力迸发的慈善生态链,推动我省慈善事业向更高层次发展,向更广领域延伸。
另一方面,各类慈善组织将大量涌现,慈善组织之间的资源竞争必然加剧,在社会选择机制下,捐赠者对慈善组织的要求将越来越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募捐和救助水平等,时刻面临社会公众的考验。
“尽早实现向枢纽型慈善组织的转身。”刘高贵提出了省慈善总会下一步发展目标。他说,随着慈善法颁布实施,慈善事业外部条件和发展环境都将发生变化,我们对自己的要求也将越来越高。在进一步做好省总会本级募捐救助工作的同时,通过开展全省慈善会系统联动救助、实施公益伙伴计划、举办慈善工作经验交流会等形式,积极发挥领头羊作用,引导、推动全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刘高贵还透露,他们正以民非形式筹建河南慈善信息中心,并积极争取省民政厅授权,收集和发布全省慈善信息,努力打造河南的透明慈善。
规范慈善活动,呵护社会爱心
“近几年我省慈善事业发展势头很好,参与到爱心捐助、志愿服务的人士越来越多。”长期关注慈善公益、社会工作的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明锁说,河南人连续3年登上感动中国颁奖台,胡佩兰、陇海大院、王宽等人物都是大爱厚德的代表。
不过张明锁指出,随着慈善事业的发展,也出现一些富有争议的问题。比如去年南阳一小女孩烫伤,通过媒体呼吁公开募捐几十万元,但孩子没被抢救过来,未花完的善款怎么办?引发了人们的争论。
张明锁说,有了慈善法,可以结束类似争论了。这笔钱应该转到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或公募基金会,列入大病救助的基金中,救助其他遭遇突发性事故的困难人士。
张明锁认为,慈善活动中的一些做法确实需要规范。否则,出现的少数现象不利于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比如募捐鱼龙混杂,谁都可以发起。不否认大多数募捐是慈善行为,但也存在个别欺诈行为。
“颁布实施慈善法是我国社会治理的重大进步,能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对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具有促进意义。”张明锁认为,这也会促进社会工作组织的发展。
张明锁说,在慈善法出台后他更期待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的出现,从而开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新渠道。
慈善组织定位会越来越明确
曾在国内某公募基金会工作四年,现在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任教的博士许冰,对于慈善组织的运作状况有着切身感受。她说,国内不少慈善组织发展已经超越了社会的原有印象,他们正采取各种创新方式开展工作,比如线上线下结合的募捐方式、商业和公益结合的发展模式等等。
“慈善组织定位会越来越明确。”许冰认为,慈善法从法律层面上规范管理慈善事业,慈善组织依靠市场化运行机制,慈善资源市场必然面临竞争,专业化是趋势,救助也需要精细化。
许冰认为,基金会负责募款并实现保值增值,不一定都是自己做项目,可以遴选机构和项目,把款项交给做具体项目的机构;具体做慈善项目的组织不断提高自己设计项目、实施项目的专业水平;而新浪微公益、腾讯公益、支付宝E公益等几大在线捐赠平台经过授权后可以充当募款渠道。
不过许冰了解到目前实际情况,当下我国的基金会只做平台还不行,没有自主项目,“只做平台会让人觉得你就是打酱油!”因此基金会必须两手硬,一手建平台,一手做自己的项目。但许冰认为,专业化是未来慈善的发展趋势,慈善组织适当分工会是个大趋势。
“我国慈善信托亟待发展。”许冰说,慈善法已有了慈善信托的内容,值得慈善组织进一步探索。
亟待规范、透明、创新
龙全录原本是郑州一家软件公司老总,“4年前郭美美事件发生,我们当时注意到这个行业透明度低,是因为信息化水平较低。”龙全录发现,当时不少慈善组织还是人工统计捐赠来往账目。
不过随着慈善事业发展,不少慈善组织逐渐意识到了信息透明的必要性,开始纷纷上马信息系统。龙全录敏锐捕捉到这个趋势,从那时开始,他广泛接触众多慈善组织,了解慈善工作流程,开发信息化产品。
如今全国有100多家慈善组织用到了他们公司开发的信息化产品服务。龙全录告诉记者,为开拓业务,他们这几年一直研究从国家到各省市关于慈善的法规、文件,在慈善法草案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他们也写了一些建议提交给全国人大。
龙全录说,实施慈善法,慈善组织自身建设需要更高要求。慈善组织能够做到规范、透明、精准、有效、及时,将极大提升公信力,提升民众参与积极性。而那些不规范、不透明、不创新的慈善组织将受到处罚,被市场抛弃。
龙全录认为,慈善组织需要从顶层设计,制定科学发展规划,从制度、流程、标准上建立符合组织章程的管理制度,像电子商务、电子政务一样信息化、网络化,提升公信力,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可持续的生态体系。
慈善项目需要专业人才去做
我省部分地区实现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后,社工这一崭新的职业群体也走入了社区街头。作为一个职业公益策划人,一个工作了十年的社工,爨宏涛谈了他对慈善公益事业的看法。
与慈善法中所定义的“大慈善”概念不同,“在我看来,慈善是公益的一种。”爨宏涛认为,公益有三类参与方:第一类是政府参与,不管是公用事业还是救助保底,政府行为必须让公众受益;第二类是专业的职业公益人士参与,他们分布在各个领域,包括基金会和各类公益机构的管理者、职业筹资人、负责具体公益策划和执行的社会工作者等;第三类是基金会出资人和其他公益项目的捐助者及民间志愿者参与,他们捐赠资金、物品和志愿服务的时间。
“严格来说,第三类公益行为才是慈善行为。因为政府公务员和公益执行人都拿了工资做事,那是他们的职责。”爨宏涛认为,慈善是无条件无偿付出,而执行慈善人必须是各种专业人员。“不然就相当于造一座桥,把钢筋水泥往河边一堆,就等着过桥呢!”
“公益专业人才很欠缺,现在慈善项目对工作人员要求越来越高,助人活动也越来越细致。”爨宏涛说,我们应该鼓励培养职业公益策划和执行人,负责怎样让项目执行有成效。而政府、专业的公益执行人和慈善捐助人形成良性互动,才能适应这个时代人民的需要。
让草根组织拿到“身份证”
近些年,不少爱心人士投入到慈善事业中,大量草根慈善组织如雨后春笋般产生,张楠就是其中的代表。原本在北京上学时就创办了和勤公益社的张楠,毕业后回到郑州,继续从事爱心事业,立足社区开展志愿服务。2012年,张楠和其他志愿者开始了“给盲人讲电影”的公益项目。
张楠说,慈善法对于机构注册、募捐行为、慈善捐助等都有了详细规定,相比之前有了很大进步。
张楠呼吁我省进一步降低慈善组织注册门槛,“原来我以为广东等沿海地区注册门槛低,没想到一些内陆省份也开始打开大门。”前几天张楠去内蒙古做公益培训,发现当地注册社会组织只需填报一个表格,场地、资金等都不用发愁,当地民政部门还办有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可以帮助草根公益创投者。
“如果不在视野里,你怎么去监管?”张楠认为,慈善法助推草根拿“身份证”,会让更多机构积极主动去注册。但原来自发组织搞活动,朋友圈、微博募捐,现在可能都会一不小心触及法律底线。在合法框架下做好事,从此行善不能再任性。另一方面催化行业规范,以和勤为例,已成立两年了,按照慈善法条款,可以申请公募资质,但可以预见审批会很严格,这实质上督促了行业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