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企业规范
企业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规范
(提请 2013 年 5 月 2 日 企业计生协会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是()计划生育协会。
第二条()计划生育协会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成立,由本企业职工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组成的群团组织。
第三条 协会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宣传、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方针。
第四条 计生协会的宗旨是在团结本企业广大热心于计划生育事业的育龄群众协助政府动员广大群众自愿实行计划生育,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章 协会的目标和任务
第五条 计划生育协会目标
1、帮助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方案;
2、依法维护适龄群众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利,促进男女平等;
3、向适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信息和服务,提高她(他)们知情选择避孕方法的能力;
4、致力于杜绝不安全的终止妊娠;
5、确保在提供服务和信息时,对服务对象没有歧视,实现人口计生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六条 计划生育协会任务
1、带头:发动会员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中起带头作用;
2、宣传:向职工宣传人口科学理论,宣传国家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发扬人口文化,传播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等科学技术知识;
3、服务:协调社会力量,向职工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发展人口福利事业,帮助群众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
4、监督:动员会员积极参与企业群众自治,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职工的意愿与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5、交流:与兄弟企业计划生育协会建立合作关系,积极开展合作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是热心于计划生育的社会各界人士,拥护本规范自愿交纳会费,递交入会申请,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成为成员。
第八条 协会会员享有的权利
1、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听取和审议协会工作报告,了解协会工作和财务状况的权利;
3、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4、参加本协会的活动权;
5、享有政府文件规定的协会会员享有的权利。第九条 协会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协会工作规范,履行协会决议,承担协会工作任务;
2、学习宣传执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和法规;
3、带头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履行协会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条 协会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一条 协会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章程和规范的行为,经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三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三条 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修改和通过协会工作规范;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听取和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4、讨论和决定协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筹备召开代表大会;
2、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3、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聘任秘书长;
4、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5、制订协会工作计划,研究和总结协会阶段性工作及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每届任期三年。第十七条 秘书长要协助会长、副会长做好协会日常工作,落实理事会的决定,定期召开会员小组长会议,指导会员小组开展活动。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八条 协会经费,主要来源于公司拨款,会员缴纳会费,争取社会捐助和个人捐赠。
第十九条 协会的全部收入,物资和财产只用于实现协会的目标。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范由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生效,并报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规范的解释权属于(企业名称)计划生育协会事理会。
企业成立计划生育协会流程
1、成立企业计划生育协会建会筹备组;
2、筹备组讨论参会人员结构、名单等;
3、召开大会并通报企业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4、审议和通过《 企业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规范》草案;
5、选举产生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
6、召开计生协会第一次理事会议,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聘任秘书长;
7、划分会员小组,明确小组长,发展会员、志愿者等。
企业计划生育协会相关制度及职责
一、工作制度
1、努力学习有关计划生育方针、政策,遵循协会章程,带领员工带头实行计划生育。
2、协助企业健全员工计生档案,掌握员工计生动态,积极开展计生协会各类活动。
3、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实行分工负责,发挥会员联系网络作用,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4、发挥协会组织优势,为员工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方面服务,努力为会员或员工提供优惠政策。接受上级计生协会指导,并与当地计生部门及时沟通、交流信息。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二、例会制度
参加对象: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会员小组长等。每季度第一个星期定一天为小组长例会日。例会一般由秘书长召集并主持。例会主要内容有:
1、提供本会员小组(分会)会员联系户的计划生育情况;
2、对育龄群众提出的有关计划生育的合理意见、反映的问题、落实情况等及时交流汇总,每月底报送所在镇(街道)计生协;
3、研究解决企业计生工作重大问题或活动。
4、总结交流开展活动的经验,提出工作建议、要求等。
三、学习培训制度
1、计生协会理事会要定期召开理事会议,征求理事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建议。
2、计生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要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研究、决策和安排。
3、计生协会理事会要组织理事、会员,通过调查研究、进行专题研究等形式,提出计生工作相关意见,为计生工作献计献策。
4、对理事、会员进行必要的培训。让他们懂得如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方法和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思路等。
5、通过召开学习讨论会、经验交流会、典型报告会等形式,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集中学习。
6、培训理事、会员,掌握做好育龄群众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方式方法。
7、学习培训活动每季度开展一次。
四、会员小组活动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小组长会议,学习有关文件、政策和知识,组织各种服务活动。
2、会员小组应做到活动有阵地,会议有制度,联系户有名单,学习有材料,开展活动有记录。
3、小组活动应根据育龄妇女的需求,积极开展各种计生政策、健康咨询服务等活动。
五、会员联系制度
1、同被联系的职工保持联系,了解她们的思想状况和生育意见。
2、为她们提供避孕节育措施,帮助她们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方法。
3、当她们在实行计划生育工作过程中遇到困难和思想出现反复时,帮助做好思想工作。
4、进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的学习、传播和辅导活动。
5、向被联系的育龄妇女家庭提供生产、生育和生活服务。
六、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制度
1、参与企业制定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及重大决策,并监督贯彻实施。
2、参与所在乡政府、企业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三为主”工作。
3、监督企业落实计生各项政策,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呼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4、监督乡计生办人员的工作作风,及时反映计生干部在依法行政、服务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七、评比表彰制度
1、定期进行评比表彰,分别对计生协会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会员进行表彰奖励。
2、评选办法:采取公开评选,层层推荐的办法进行。先进会员必须经过会员会议民主选举;先进集体在推荐的基础上必须经过上一级协会通过。
3、先进会员和先进集体,在形成前必须上报先进事迹材料,填写登记表上报上一级协会常务理事会。
4、评选工作实行公开透明。上报的先进会员和先进集体要分别在企业、镇(街道)进行公示,广泛征求职工意见。
八、会长、专职副会长、秘书长等职责
会长职责:负责计划生育协会的全面工作。具体职责是:
1、抓好协会组织网络建设,尤其是特殊人群的组织建设;
2、开展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咨询、交流、监督工作,为计划生育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善于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动计生协会会员、计生志愿者参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扶贫帮困等活动,积极为计生困难家庭拓宽致富门路;
4、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配合,多渠道等筹资活动经费,增强协会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
副会长职责:受会长委托主持协会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负责召集协会理事、会员小组长、会员会议,传达贯彻上级的指示精神和要求,总结部署协会工作;
2、组织协会理事、会员开展计划生育的宣传、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3、组织协会理事、会员组长、会员开展生产、生活、生育服务,搞好帮扶;
4、经常对协会工作进行检查,对协会小组长进行指导,对会员进行培训、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
秘书长职责:
秘书长由会长、副会长共同研究提名,征得党支部、企业同意,由理事会聘任。在会长、副会长领导下,具体组织落实理事会的决议。定期召开会员小组长会议,指导会员小组开展活动;培训会员,发挥会员作用。
会员小组长职责:
1、组织会员学习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生殖健康等知识;
2、组织会员开展“三生”服务;
3、指导会员做好联系户的工作;
4、组织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九、会员的义务、权利及作用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
2、致力于实现协会的宗旨、目标、任务;
3、按期缴纳会费;
4、参加协会活动;
5、履行协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按期缴纳会费,是会员的义务,也是增强会员责任感的途径。会员缴纳会费的数额不做硬性规定,由会员根据本协会章程规定和自己的经济状况自愿缴纳。确无缴纳能力的,由会长、副会长共同审核批准,可以免缴。会费应全部用于协会活动。
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听取和审议协会工作报告,了解协会工作和财务状况的权利;
3、享受协会有关待遇,以及受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4、对本级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对上级协会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会员的作用:
1、带头学习和执行国家的计划生育等各项方针、政策,带动群众少生优生,做文明市民;
2、主动做好联系人的工作;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努力为群众服务;
4、及时向所在会员小组或协会理事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呼声。
第二篇:企业注册规范最新专题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首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二、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条规定所列条件之日起10日内,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其有关规定,作出核准或者驳回决定,决定核准的,发给《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的,申请人应当在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后,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有关部门审批。申请人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六、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申请设立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四)公司章程。(详见章程示范文本);
(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六)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履历的文件、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或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十一)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项目的,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十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文件。
七、公司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的全部文件、证件后,发给申请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对文件、证件依法进行审查,并在30日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八、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准予核准登记,并自决定准予核准登记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准登记,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退回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
九、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后,公司即告成立。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程序
一、公司名称变更登记。公司变更名称,应当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公司名称变更登记,并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七)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公司住所变更登记。公司变更住所,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
(五)租房协议及房产证复印件;
(六)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七)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
(五)董事会决议;
(六)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七)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八)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至少三次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
(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七)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应向原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
(五)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送的有关批准文件;
(六)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七)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公司营业期限的变更登记。公司需延长经营期限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四)租房协议及房产证复印件;
(五)公司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七)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七、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
(五)股权转让协议书;
(六)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七)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八)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八、公司变更类型,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股东会决议;
(三)章程修正案;
(四)政府授权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原执照正副本;
(六)公司全体股东指定或委托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的委托书。
九、因合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陆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分立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十、公司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的所有文件后,发给申请人世间《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并在3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变更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并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退回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
十一、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换发营业执照。
十二、股份有限公司应在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布变更登记公告,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发布的公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公司变更需要重新刻制公司用章的,应将新印模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十三、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五)公司被法责令关闭。
一、公司依照前条第(一)——
(五)项规定注销的,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逾期有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
二、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三、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三)股东会或者有关确认的确良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公司终止。股份有限公司的注销登记被核准后三十日内发布注销登记公告,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发布的公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篇:企业规范管理承诺书
企业规范管理承诺书
我企业进北京市范围内承接工程施工任务,将严格遵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l、工程项目参与施工的管理人员、施工机械设备(设施)、资金落实到位;
2、自觉履行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维护北京市的建筑市场秩序。严格执行国家资质管理规定,做到不超资质承接工程任务,不接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接工程任务,不违法将工程转包、分包;
3、认真执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的规范、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执行文明施工和起重机械等施工设备的管理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4、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计价规则和标准,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规定,不随意压低工程造价进行恶性竞争;
5、认真执行北京市的有关管理规定。在工程项目施工中,积极采用先进工艺,先进技术和新型材料;
6、按时参加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和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召开的质安例会和有关会议,并自觉执行会议所提出的有关要求或规定;
7、自觉接受上级和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专职管理机构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等的监督检查,及时改正检查中提出的问题。按时参加北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人员专项培训学习;
8、建立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依法给工程施工务工人员购买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依法与工程施工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时支付工人工资;
9、服从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专职管理机构的管理,认真执行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其它有关规定和决定。
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我企业如果出现违反国家建设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承诺书行为的,自愿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作出的行政处罚或北京市建筑业协会的制裁。
企 业 公 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第四篇:企业规范用工承诺书
企业规范用工承诺书
为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 郑重承诺:
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一是依法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订立、变更、终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和公司制度规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是依法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三是依法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是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每周至少保证劳动者休息1日,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休息,因生产经营需要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依法足额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五是坚决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定期对招用的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依法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篇:企业档案工作规范
企业档案工作规范
DA/T 42—2009(国家档案局2009年11月2日发布,2010年1月1日实施)1 范围
本标准确立了企业档案工作原则、组织和制度要求,给出了企业档案业务工作、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工作设施设备配置等方面的方法与技术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工业企业,其他类型企业及事业单位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9705 文书档案案卷格式 GB/T 11821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GB/T 11822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 17678.1 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 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DA/T 1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 DA/T 12 全宗卷规范 DA/T 13 档号编制规则
DA/T 15 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 DA/T 22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DA/ T 28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DA/T 31 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 DA/T 32 公务电子邮件归档与管理规则 DA/T 43 缩微胶片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 JGJ 25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ISO 15489.1 信息与文献一文件管理:通则 IS0 15489.2 信息与文献一文件管理:指南
3术语和定义
DA/T 1—2000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企业档案business records
企业在研发、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3.2 企业档案工作business records management 企业履行档案管理职责的行为和活动。3.3 电子档案electronic records
具有保存价值的归档电子文件及相应元数据、背景信息和支持软件。3.4 档案信息化archival informationization
运用信息技术对归档文件、数据信息资源及档案进行采集、整合、维护、处置和提供利用服务的档案管理提升过程和工作方式。
4档案工作总则
4.1 企业档案是企业知识资产和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档案工作是企业研发、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基础性管理工作。
4.2 企业档案工作应以企业资产关系为纽带,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标准。
4.3 企业档案工作应以满足企业各项活动在证据、责任和信息等方面的需求为导向,运用现代技术与管理方法,通过资源整合和开发,为企业研发、生产、经营、管理和持续发展提供有效服务。
4.4 企业应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与安全。
5档案工作组织 5.1 组织系统建设 5.1.1档案工作领导 企业应确定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确定各职能或承办部门、各项目档案工作的负责人,确定档案部门的负责人。5.1.2 档案机构设置
企业应根据规模和管理模式设置专门的档案机构,或指定负责档案工作的机构。大型企业应设立档案馆。5.1.3 档案人员配备
企业应配备与企业研发、生产、经营和管理相适应的专职档案人员;各部门、各项目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人员。企业应保持档案人员相对稳定。5.1.4 档案工作体系
企业应建立以档案部门为核心,各职能或承办部门、各项目专兼职档案人员为基础的企业档案工作体系。5.2企业管理职责
5.2.1 企业应贯彻国家有关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将档案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为档案工作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5.2.2 企业应将文件形成、积累和归档要求纳入各部门、项目及专项工作职责和有关人员岗位职责,并对分管领导、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5.2.3 企业应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和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5.2.4 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时应做好档案的处置工作,国有企业应依照档发字[1998]6号文件的要求进行,其他企业可参照。
5.2.5 企业应对档案工作中做出成绩的集体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档案损失的相关人员给予处分。5.3企业部门职责
5.3.1 企业各职能或承办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应对本部门或项目归档文件的完整和系统负责。5.3.2 企业各职能或承办部门及项目文件形成者应负责积累文件,并对归档文件的齐全、准确和形成质量负责。
5.3.3 专兼职档案人员应负责收集、整理应归档的文件,对归档文件的整理质量负责。5.3.4 企业各职能或承办部门及项目对文件管理的责任,见ISO 15489.1第七章、ISO 15489.2和档发[2002]5号文件要求。5.4档案部门职责
5.4.1 统筹规划企业档案工作,制定企业文件归档和档案鉴定、整理、保管、统计、利用、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
5.4.2 负责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5.4.3 指导企业各部门、项目及专项工作文件的形成、积累、整理及归档工作。
5.4.4 监督、指导、检查企业所属单位(包括派出机构和投资的全资、控股企业)的档案工作。5.4.5 依照有关规定向国家档案馆或有关单位移交档案。5.5档案人员要求
5.5.1 档案人员应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具有专业知识。
5.5.2 档案部门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5.3 档案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识水平。5.5.4 档案人员应定期接受档案业务培训。
6档案工作制度 6.1 工作规章
6.1.1明确企业文件形成、归档责任。企业在制定有关规章、标准和制度中应提出相应的文件收集、整理和归档的责任要求。
6.1.2 制定企业档案工作规定。企业档案工作规定是企业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档案工作原则及管理体制,文件的形成、积累与归档职责要求,档案收集、鉴定、整理、保管、统计、利用要求,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的处置原则,解释权限等。
6.1.3 建立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相关岗位人员违反文件收集、归档及档案管理制度,发生档案泄密、造成档案损毁等行为,企业应提出责任追究和处罚措施,并将有关要求纳入相关管理制度。
6.1.4 制定档案管理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企业应制定档案抢救应急措施,包括组织结构、抢救方法、抢救程序、保障措施和转移地点等。对档案信息化管理的软件、操作系统、数据的维护、防灾和恢复,应制定应急预案。6.2管理制度
6.2.1 文件归档制度。应明确文件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归档时间、归档程序、归档质量要求以及归档控制措施。
6.2.2 档案保管制度。应明确各门类档案保管条件、特殊载体档案保管方式、档案清点检查办法、对受损档案的处置办法、档案进(出)库要求、库房管理要求和库房管理员职责。6.2.3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应明确鉴定、销毁工作的组织、职责、原则、方法和时间等要求。6.2.4 档案统计制度。应明确统计内容、统计要求和统计数据分析要求。
6.2.5 档案利用制度。应明确档案提供利用的方式、方法,规定查(借)阅档案的权限和审批手续,提出接待查(借)阅档案的要求。
6.2.6 档案保密制度。应明确档案形成者、档案管理者、档案利用者应承担的保密责任。6.2.7 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应对企业各信息系统中形成的电子文件提出归档、管理和利用要求。
6.2.8档案管理系统操作制度。应明确档案管理系统操作人员的职责、档案管理系统软件、硬件的操作要求。6.3业务规范
6.3.1 文件、档案整理规范。应明确文件立卷与档案整理原则、整理方法、档号编制要求和档案装具要求等。
6.3.2 档案分类方案。应明确分类依据、类别标识、类目范围。
6.3.3 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应明确各类文件归档的范围及其相对应的保管期限。6.3.4 特殊载体档案管理规范。应明确不同载体档案收集、整理的要求和保管的条件。
7档案业务工作
7.1 企业档案工作与业务活动
7.1.1企业档案工作是企业各项业务和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应纳入企业领导工作议事日程,纳入企业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纳入企业部门和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制或岗位责任制。7.1.2 企业档案部门或档案人员应参加产品鉴定、科研课题成果审定、项目验收、设备开箱验收等活动,负责检查应归档文件的完整、系统。
7.1.3 企业下达项目计划任务应同时提出项目文件的归档要求;检查项目计划进度应同时检查项目文件积累情况;验收、鉴定项目成果应同时验收、鉴定项目文件归档情况;项目总结应同时做好项目文件归档交接。7.2文件的形成、积累
7.2.1 文件形成时应使用耐久、可靠的记录载体和记录方式。
7.2.2 文件形成者应将办理完毕、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及时交本部门、项目或专项工作档案人员保管。
7.3文件整理与归档 7.3.1 文件整理 文件立卷整理应遵循文件形成规律,区分保管期限,保持文件间有机联系。文书、科技、会计、人事等门类文件的整理,应分别符合GB 9705、DA/T
22、GB/T 11822、财会字[1998]32号、劳力字[1992]33号等标准及文件的要求;音像、电子等载体形态文件整理,应分别符合GB/T 11821、DA/T
15、GB/T 18894、DA/T 32等标准的要求。7.3.2 文件归档范围
7.3.2.1 企业在筹备、建设、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及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都应纳入归档范围。国有企业文件归档范围应符合档发[2004]4号文件要求。
7.3.2.2 归档文件的主要来源有:
——本企业形成的文件;
——本企业引进项目、外购设备等接收的文件;
——所属单位及参股企业应向本企业提交的文件;
——本企业参与的合作项目,合作单位按要求应向本企业提交的文件;
——本企业执行、办理的外来文件。
7.3.2.3 企业应根据经营管理范围和业务活动类型制定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确定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可参照、但不限于附录A。项目建设类文件应依据企业在项目建设中的性质确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文件归档具体范围参见DA/T 28;服务类型企业各类文件归档范围及企业中专业性较强的业务活动的文件归档范围,应结合企业活动和专门业务编制。7.3.3文件归档时间
7.3.3.1 经营管理工作、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行政管理工作、党群工作中形成的文件一般应在办理完毕后的第二年一季度归档。
7.3.3.2 科研开发、项目建设文件应在其项目鉴定、竣工验收前归档,周期长的可分阶段、单项归档;产品生产及服务业务应定期或按阶段归档。
7.3.3.3 产权产籍、质量认证、资质信用、合同协议、知识产权等文件应随时归档;外购设备仪器或引进项目的文件应在开箱验收或接收后即时登记归档。
7.3.3.4 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应在会计终了后由会计部门整理归档,保管一年后向档案部门移交。
7.3.3.5 电子文件逻辑归档宜定时进行,物理归档应与相应门类或内容的其他载体归档时间一致。7.3.3.6 磁带、照片及底片、胶片、实物等载体形式的文件应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归档,或与相应内容的纸质载体归档时间一致。
7.3.3.7 更新、补充的文件,企业内部机构变动和干部职工调动、离岗时应清退的文件,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其他活动中形成的文件等,应随时归档。7.3.4 文件归档要求
7.3.4.1 企业应实行部门、项目及专项工作的文件收集、整理、归档责任制。各部门、项目及专项工作专兼职档案人员应按照规定将文件整理后归档。
7.3.4.2 归档的文件应完整、准确、系统,其制成材料应有利于长久保存,图文字迹应符合形成文件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标称的质量要求。
7.3.4.3 归档的文件应为原件。因故无原件的可将具有凭证作用的复制件归档。
7.3.4.4 非纸质文件应与其文字说明一并归档。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材料若有汉译文的,应一并归档,无译文的要译出标题和目录后归档。
7.3.4.5 归档的文件一般一式一份。重要的、利用频繁的和有专门需要的可适当增加份数。7.3.4.6 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应以合同、协议等形式约定文件归档要求。主办单位一般应保存全套文件,协办单位保存与所承担任务相关的正本文件。
7.3.4.7 文件形成部门应就归档文件填写《档案交接登记表》(见附录B表B.1)。重要项目文件归档时应由项目管理部门编写归档说明,并经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7.4档案收集工作 7.4.1 文件归档的交接
7.4.1.1 文件形成部门应按期将《档案交接登记表》随同已整理的文件向档案部门移交。7.4.1.2 档案部门接收时应认真核对,并检查档案质量。双方在《档案交接登记表》签字后各保留一份。
7.4.2 档案与资料的收集
7.4.2.1 企业应接收所属单位因产权变动后属本企业所有的档案。7.4.2.2 企业应根据资产管理权限接收无法人资格的所属单位档案。7.4.2.3 企业可根据需要收集宣传报道本单位的新闻资料。
7.4.2.4 企业可根据研发和市场竞争的需要收集与企业经营范围相关的资料。7.4.2.5 企业可根据需要向社会、离退休人员征集档案、资料。7.5档案整理工作
7.5.1 档案部门应区分全宗进行档案的分类、排列与编目。7.5.2 分类方案应依据企业管理职能,结合档案形成特点制定,并应保持相对稳定性和可扩充性。分类方案应附有分类说明。
7.5.3 类别号可采用阿拉伯数字、英文字母、拼音字母中的一种或两种混合方法设定。7.5.4 全宗内档案按类分别集中排列,类别内档案按类目条款顺序依次排列编号。7.5.5 根据分类方案和排列顺序编制档号。档号应指代单一,具有唯一性。档号编制方法见DA/T 13。
7.5.6 档号可采用“[全宗号—]分类号(或项目代号或目录号)—案卷号(或件号或盘、盒、张号)”([ ]表示可选)结构。
全宗号由企业根据对所属单位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需要和企业产权变更情况自行设定。7.5.7 纸质档案应与对应的非纸质载体档案设立互见号。
互见号是反映同一内容其他载体档案保管单位的档号。7.5.8 按全宗、类别、保管期限编制档案目录。
7.5.9 档案部门应对每个全宗建立全宗卷。全宗卷可单独管理。全宗卷的主要内容和编制方法见DA/T 12。7.6档案保管工作
7.6.1 档案存放应依据档案载体选择档案柜架。底图不宜折叠;磁性载体应选择防磁设施。重要档案应异地备份。
7.6.2 档案入库前一般应去污、消毒。受损的档案应及时修复或补救。对于易损的制成材料和字迹,应采取复制手段加以保护。7.6.3 库房管理
7.6.3.1 库房应保持干净、整洁,并具备防火、防盗、防光、防有害气体、防尘、防有害生物等防护功能(见JGJ 25)。
7.6.3.2 库房温、湿度应符合JGJ
25、GB/T 18894和DA/T 15对各类档案载体的保管要求,并有温湿度登记(登记表参见附录B表B.2)。
7.6.3.3 库房设备运转情况应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隐患。
7.6.3.4 库藏档案应定期清理核对,做到账物相符。库藏档案数量发生变化时应记录说明。7.7档案鉴定工作
7.7.1 企业应成立由主管领导、职能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和档案人员组成的档案鉴定委员会(或小组),负责确定文件保管期限和到期档案鉴定。
7.7.2 档案保管期限应根据文件对企业、国家和社会所具有的现实和今后工作查考、凭证作用,以及历史研究价值确定。
7.7.3 档案保管期限一般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7.7.4 永久保管档案。凡是反映本企业主要职能活动和历史面貌,对本企业、国家和社会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文件,列为永久保管。
7.7.5 定期保管档案。凡是反映本企业一般工作活动,在一定时间对本企业各项工作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列为定期保管。定期保管档案的年限可根据其参考利用价值分为30年和10年。
7.7.6 企业应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经档案鉴定委员会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档案应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登记造册,填写销毁清册(参见附录B表B.3),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后进行监督销毁。销毁清册永久保存。7.8档案统计工作
7.8.1 档案部门应及时、准确地填报本企业档案工作年报及有关统计报表。
7.8.2 建立档案工作统计台账,主要内容包括:档案馆(室)藏情况;入出库情况;档案利用情况;档案专兼职人员情况;档案设施、设备情况;档案销毁情况等。7.8.3 档案统计工作应保持连续性。7.9档案利用工作
7.9.1 档案部门应加强档案检索系统建设,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及时、有效地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7.9.2 企业应根据保密规定和知识产权管理要求,设定利用者权限。超越权限的利用需经有关领导审批。’
7.9.3 利用档案应按规定进行登记(借阅登记表参见附录B表B.4)。利用效果突出的宜进行登记(利用效果登记表参见附录B表B.5)。
7.9.4 可采用直接查阅、电话调阅、网上查阅等方式提供利用原件、复制件、缩微件和电子档案。
7.9.5 企业宜对档案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形成专题汇编,如规章制度汇编、专题文件汇编等。7.9.6 企业宜对档案信息进行综合整理,形成专题材料,如大事记、年鉴、组织沿革、产品性能比较、科研成果简介、工程项目简介、设备的更新换代、市场的变化等。
7.9.7 企业宜对档案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形成深层次加工材料,如历年生产经营指标统计分析、重大事故原因研究分析、企业史志等。7.9.8 企业可利用档案举办档案陈列或展览。
8档案信息化建设
8.1 档案信息化目标与原则
8.1.1企业档案信息化应以促进、完善企业信息化和提升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为总目标。8.1.2 企业档案信息化应坚持技术与管理并重、与企业信息化协调和同步的原则。8.1.3 企业各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实施应充分考虑档案管理的要求。8.2电子文件的归档
8.2.1 电子文件归档要求及功能应嵌入文件生成系统。企业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本、图形、图像、数据等类型电子文件归档范围应参照纸质文件归档范围确定。音频、视频、多媒体等类型电子文件及数据库的归档范围应根据相关规定和需要确定。
8.2.2 企业各信息系统所形成的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信息,以及生成非通用电子文件格式的软件等应与电子文件一并归档。
8.2.3 归档的电子文件数据格式应易于识读、迁移。电子文件通用格式见GB/T18894第6章。8.2.4 电子文件应经鉴定、整理、审核后归档。电子文件的整理、鉴定与归档要求参见GB/T 17678.1和GB/T 18894。
8.2.5 加密的电子文件归档时一般应解密,必须加密归档的电子文件应与其解密软件和说明文件一并归档。
8.2.6 文件形成部门应负责确保归档电子文件具备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和可用性。8.3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
8.3.1 企业可根据档案保管和利用的实际需要,有选择地对传统载体档案实施数字化。8.3.2 纸质档案数字化应符合DA/T 31的要求,缩微胶片数字化应符合DA/T 43的要求。8.3.3 照片档案和声像档案数字化文件格式见DA/T 32的附录B。
数字化生成的档案副本档号应与原档案对应。8.4电子档案的保管
8.4.1 电子档案应参照纸质档案分类方案进行整理。
8.4.2 电子档案应存储到脱机载体上。其存储载体见DA/T 32的附录C,保管要求见GB/T 18894的9.4。
8.4.3 脱机存储电子档案的载体或装具上应贴有注明载体序号、电子档案号、密级、保管期限、存入日期等内容的标签,电子档案载体应设置成禁止写操作的状态。8.4.4 存储在脱机载体上的电子档案应一式三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异地保管,一套提供利用。
8.4.5超过保管期限的电子档案的鉴定和销毁,按照纸质档案的有关规定执行,其删除和销毁应符合GB/T 18894中9.8的相关规定。对确认销毁的电子档案应有销毁文件目录存档。8.5档案网络化服务
8.5.1 企业应建立馆(室)藏档案目录数据库,并逐步实现档案的全文检索。
8.5.2 对数字化档案和各信息系统归档的电子文件,档案部门应根据设定的利用权限提供及时有效的网络化服务。
8.5.3 涉密档案管理系统应与互联网物理断开,非涉密档案管理系统可与互联网逻辑隔离。8.5.4 档案管理系统应采取身份认证、权限控制、加装防火墙等安全保密措施。8.5.5 档案管理服务器应采取可靠的备份、恢复措施。
8.5.6 各信息系统应有生成电子文件自动归档功能的模块或接口。8.6档案管理系统软件
8.6.1 档案管理系统软件的配置应满足本企业的实际工作需要,并适应本企业信息化建设发展需要。
8.6.2 档案管理系统应具备收集整编、数据管理、检索浏览、借阅管理、统计汇总、权限设置、安全保密、系统维护等基本功能,并能辅助实体档案管理及根据需求增扩其他相应功能。8.6.3 档案管理系统应与各信息系统之间衔接,并能接收和兼容各信息系统生成的电子文件。档案管理系统设计与实施参见ISO 15489.1第8章和ISO 15489.2。
9档案工作设施设备 9.1 档案库房
9.1.1档案库房应设置在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和水、火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无特殊保护装置一般不宜设置在地下或顶层。
9.1.2 档案库房楼层地面应满足档案及其装具的承重要求。9.1.3 档案库房面积应满足档案工作发展的需要,留有存储空间。
设置档案馆的企业,档案库房建筑应符合JGJ 25的要求,库房一般应满足日后20年档案存储需要。9.2业务技术用房
9.2.1 业务技术用房应满足接收、整理、修复档案的实际需要。9.2.2 企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档案接收、整理、裱糊、消毒、复印、数字化、缩微以及安全监控等用房。9.3阅览及陈列室
阅览室应邻近办公室和档案库房,环境安静。
陈列室(展览室)宜设置在适于观览的场所。9.4档案装具
9.4.1 档案柜架应牢固耐用,一般应具有防火、防盗、防尘作用。应根据非纸质载体档案需要选择有专用保护功能的柜架。有条件的可采用密集架。
9.4.2 各类档案盒规格、式样和质量应符合GB/T 9705、GB/T 11822、DA/T 22和GB/T 11821的要求。9.5保护设备
9.5.1 档案库房应配置温湿度监控设备及灭火器材、防光窗帘、防盗门窗等必要的设施。9.5.2 根据库房管理需要可配置除尘器、消毒柜、去湿机、加湿机、空气净化器等设备。9.5.3 有条件的企业应配置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温湿度自动调控、监控等设备。9.6技术设备
9.6.1 配备档案整理工作所需要的装订机、打印机等设备。
9.6.2 配备档案修复、利用需要的数码照相机、摄像机、复印机、阅读机等设备。9.6.3 配备信息化管理需要的计算机、服务器、扫描仪、光盘刻录机等设备,以及容灾备份设备、应急电源。
9.6.4 根据需要可配备CAD绘图仪、工程图纸复印机、缩微机等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