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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客运专线工程项目质量计划书
编辑:落霞与孤鹜齐 识别码:14-779311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01 22:50:50 来源:网络

第一篇:铁路客运专线工程项目质量计划书

铁路客运专线工程项目质量计划书

《***客运专线ZH-*标段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是***客运专线ZH-*标段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以GB/T190021-2000idtISO9001;2000质量保证模式和本公司质量体系文件为依据:阐述本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对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活动作具体描述,提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是指导本工程项目全体员工为满足合同要求实现质量目标的行动准则,现批准实施,希望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本项目质量计划自2007年*月1日起实施。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专线工程指挥部

二OO七年*月二十日

项 目 质 量 计 划 编制依据及说明 1.1编制依据 本《***客运专线ZH-*标段工程项目质量计划》(以下简称本项目质量管理计划)是依据:

1.1.1 GB/T19001-2000 idt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1.1.2 GB/T24001-2004 idt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1.1.3 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1.1.4公司《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有关的程序文件,并结合胶济客运专线ZH-9标段工程特点和承包合同要求编制。1.2编制说明

1.2.1本项目质量管理计划是针对本工程特点,依据标段施工合同要求制定的,是本项目工程施工中实现质量保证的基本文件之一,适用于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与本项目施工的相关部门、人员必须遵照执行。

1.2.2本项目质量管理计划,是针对本工程特点,规范本项目的质量管理活动,向业主提供质量保证,全面地、经济地满足合同要求和达到的质量目标。

1.2.3质量计划所涉及的质量活动,对其职责和权限进行分配。1.2.4本项目质量计划,阐述了项目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活动,是本工程的质量保证的主要措施和基本要求,是指导项目全体员工实现质量目标的行动准则。

1.2.5本项目质量计划所采用的程序文件、工法、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操作规程等文件作为质量计划的支持性文件。1.2.6本项目质量计划是受控文件,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以保证现场使用的都是有效版本。

1.2.7本项目质量计划,当工程项目交付时,其效能相应终止。2 工程概况

***客运专线ZH-*标范围为**站(含)~***站(含),起点里程DK370+000,终点里程K384+612,全长为16.883正线公里,其中新增客运线8.953公里,其中新增货运线6.775公里。主要工程项目有**站至**站所含区间内路基、桥涵、轨道、站场和房屋、运营设备等。线上工程包括轨道正线35.619铺轨公里(单线公里),站线11.334铺轨公里,新铺道岔45组,拆除道岔75组,重铺道岔19组。路基工程主要数量有软基处理86.7万米水泥搅拌桩,1.4万米旋喷桩;区间路基土石方56万m3,站场路基土石方26.1万m3,基床表层填筑级配碎石11.1万m3,路基附属浆砌片石2.68万m3。桥涵工程主要工程量有桥梁工程主要有特大桥2座4591.97双延米,中桥6座,小桥5座,框架桥涵17座246.56横延米,盖板涵36座496.53横延米。新建房屋457m2。3 质量目标 3.1质量方针

追求卓越管理 创优质工程 提供诚信服务 保用户满意 3.2质量目标 确保部优,争创国优。确保全部工程达到国家和铁道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满足建指的创优目标;无顾客投诉。其施工过程或实体工程质量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按照验收标准要求,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

3.2.2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3.2.3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路基、桥梁等工程结构的施工质量,应满足不少于100年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正常运营要求; 3.2.4杜绝工程质量大事故及以上事故的发生;

3.2.5竣工文件资料真实可靠、规范整齐,实现一次验收交接。4 组织机构

按照精干高效、职责明确、协调负责的原则,组建胶济客运专线工程指挥部,全面负责本工程的实施、缺陷修复与保修。现场施工管理采取指挥部—项目经理部二级管理模式,即指挥部为决策层,经理部为管理层和作业层,并选调精兵强将组建施工队伍。

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总工程师组成领导层,指挥部下设工程工程部、质量监察部、安全环保部、机械物资部、计划财务部、工程试验室、综合办公室五部二室。部署三个经理部,确保按期、优质、安全地完成工程任务,详见“施工组织管理机构图”。5 质量职责

5.1项目负责人(指挥长)5.1.1代表公司履行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执行公司的质量方针,实现工程质量目标:

5.1.2负责本项目质量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行;

5.1.3负责项目的组织分工和协调,明确各业务部门和专业人员的职责,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建立恰当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调动参与项目建设所有职工的积极性;

5.1.4负责组织对分承包(分供)方进行评价和监督管理; 5.1.5主持项目工作会议,审定或签订对内、对外的重要文件。5.2项目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

5.2.1组织“项目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修改工作; 5.2.2负责项目质量计划中有关技术工作的安排;

5.2.3负责图册、文件、资料的分配、签发、保管及日常的管理工作; 5.2.4负责组织、督促、检查本项目的各种质量记录,检查证的填写及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

5.2.5负责质量缺陷、质量问题和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对重大质量事故上报公司及处理工作; 5.2.6负责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工作。5.3项目其它人员的职责

5.3.1施工项目工程部负责人质量职责和权限

5.3.1.1主持工程部工作制定各岗位职责;负责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和质量体系的实施,检查各岗位的质量活动,落实质量记录。5.3.1.2组织做好施工 准备,施工工序检验和试验、交付、服务等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管理。

5.3.1.3参加图纸会审、施工调查,负责交接桩贯通测量,组织编制并审核作业指导书和单项工程材料需用量核算表,承办开工报告,验交报告,主持竣工文件编制,负责图纸等技术资料的管理,进行技术交底。

5.3.1.4负责项目内监视、测量设备的检验,校正和管理,负责落实验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的处置,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5.3.1.5负责与业主、监理工程师、地方质量监察部门的业务联系工作。

5.3.2项目工程实验室负责人质量职责和权限

5.3.2.1负责项目建筑材料的性能试验和砼、砂浆、试验块以及合同中要求的工程试验。

5.3.2.2参与大堆料料源选择与质量试验,确保质量达标。5.3.2.3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参与本项目有关科技及测试成果的推广与应用。负责本项目实验设备的定期检查、校验、保养、维修等管理工作。

5.3.2.4负责填写试验过程中的各种质量记录和试验报告。5.3.3项目物资负责人的质量职责和权限

5.3.3.1主持项目物资部的工作,制定物资部各岗位职责、监督检查物资各岗位人员的职责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按规范、按程序操作。5.3.3.2负责收集和提供分供方有关资料、协助经理对分供方进行评价;负责组织对采购进场材料、工程设备、构件、委外加工半成品的质量检验和试验,对不合格品负责处理。负责并监督检查各种物资的技术证件,文件资料的收集和管理。

5.3.3.3参加项目的调查,落实项目质量计划,参加项目质量事故和质量体系运行状况的调查分析,落实相关不合格品的处置措施,制定并检查纠正预防措施。

5.3.4项目安全质量负责人质量职责和权限

5.3.4.1负责贯彻执行安全、质量法规和检查制度,对施工全过程安全质量活动和管理实施监督检查,负责隐蔽工程检验。

5.3.4.2负责对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因素的处置。以发现使用不合格或无标识的材料和半成品,有禁止使用的处置权,协助领导组织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分析。制定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并配合上级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5.3.4.3负责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价,制定应急预案,并负责监督落实。

5.3.4.4参加工程预验、自评和验交工作,对技术、物资、试验部门的检验状态的标识负责监督、填写、编制、保存质量体系文件中对口负责的质量记录。5.4特殊岗位职责的人员

5.4.1业主提供的物资和指定分供方的物资,由工程指挥部负责检验和验证。5.4.2业主指定分承包方的施工质量由工程指挥部质量检查工程师负责进行检验和试验。6 合同评审

6.1合同评审的目的是为了清楚了解业主的要求和合同条件,特别是在项目的施工阶段,保证所有的合同要求都能有计划的逐步实现和工程中发生的合同变更能良好的贯彻。

6.2工程指挥部指挥长按《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要求负责本项目评审及以下具体工作。

6.2.1对合同各项条款应逐条分析,并使工程指挥部主要人员清楚了解,明确实现合同目标应进行的保证措施,必要时应以文件形式规定下来,并纳入此质量计划中。

6.2.2参加施工过程中合同变更的评审、修订,执行《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

6.2.3掌握工程建设情况或客观条件的变化,并及时与业主或签订合同部门联系,为实现施工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7 文件和资料控制

7.1根据《质量手册》的要求,执行《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保证施工过程中使用有效的文件及图册。

7.2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所有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按《文件资料控制程序》规定负责收发、传送、整理、保存等管理工作。7.3合同文件的管理 7.3.1工程指挥部合同部负责保存工程合同、工程分包和劳务合同副本或复印件。

7.3.2对工程指挥部负责采购的物资,其采购合同存于工程指挥部,并由项目材料负责人保存。7.4施工图册管理

施工图册由工程指挥部工程部负责保存、管理、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8 采购

8.1本项目物资和设备采购,由工程指挥部进行采购。按照公司物资管理部所制定的《物资采购控制程序》执行,保证本项目使有合格的材料。

8.2物资采购按工程指挥部物资部下发的《合格分供方名册》进行,如果现场需要购买其它供应商物资,则必须对其进行评价。8.3本项目根据《胶济客运专线ZH-9标段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具有线上料、钢材、水泥、碎石砂、燃料计六项材料采购权,采购计划根据经理部施工技术室编制的工程材料用料计划,由经理部物资室编制,报工程指挥部物资部,经指挥部审批后实施。

8.4 采购人员在采购同时,必须索要采购物资的原始标识(厂家、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编号、出厂日期、合格证等)。8.5分承包控制

工程分承包由工程指挥部统一管理,执行《分包方控制程序》。9 施工过程控制 9.1施工过程是实施质量保证的重点,所有涉及的各项工作依据《质量手册》和《生产与服务提供控制程序》规定执行。9.1.1项目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施工调查

9.1.2施工过程中图纸及交底资料审核由施工技术室负责。9.1.3施工阶段的技术交底由施工技术室负责。9.2施工组织设计的管理。

9.2.1 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指挥部总工程师技术交底,使项目管理人员对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达成共识。

9.2.2对于施工中遇到的问题,或使用某些新技术,由工程指挥部总工程师提出申报。公司协助工程指挥部制定针对内容的施工方案,并拨给一定数额的科研经费进行攻关。由总工负责总结或编写工法,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定后推广应用。

9.2.3施工条件和环境发生变化时,由工程指挥部总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理由,召集安质、工程、物资等部门进行修改设计或技术变更,与业主和设计单位协商解决。9.3进度控制

9.3.1 由工程指挥部施工技术室负责制定、修改本工程进度计划 9.3.2 本工程的劳力及设备调配由工程指挥部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研究确定后,由项目指挥部实施。

9.4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工期要求,确定本工程水下砼灌注、大中桥钢筋加工为特殊工程,砼的灌注、捣固为关键工序,制定出相应的施工对策,编制出切实可行的作业指导书,在人、财、物方面重点保、重点帮。10 检验和实验

10.1检验和试验按《质量手册》和相关程序文件规定进行外,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0.1.1进货检验和试验由材料室负责,除所有物资验证和检验应按《生产与服务提供控制程序》要求进行外,对于必须进行特殊检验和试验的物资,应在计划中说明。

10.1.2施工过程中的检验和试验由质检人员、工程指挥部质量检查工程师负责。

10.1.3最终检验和试验由工程指挥部负责。

10.2对于特殊的检验和试验工作的控制用附页说明,其内容应包括: 采取的措施、涉及的机构、负责人员等情况。本说明一般是指超出本公司检验、试验能力或当地试验机构能力的特殊项目,有些甚至标准规定的新技术、新工艺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10.3工程指挥部使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指挥部技术负责人按《监视与测量装置控制程序》办理。11 物资的搬运和贮存

11.1工程指挥部将严格做好物资的贮存保管工作和特殊材料的装卸搬运工作。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除按《质量手册》及相关程序文件规定的要求外,各工作主要负责人还针对工作的特殊性,提出措施和方案交工程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并保证在工作中准确交待于每一个操作人员,本项工作由材料室负责。

11.2施工现场应依据平面布置图、布置材料堆放场地,设置贮存仓库、并时刻检查、监督此项工作的操作人员。

11.3物资搬运和贮存应有登记记录。因施工场地变化,现场物资的标识应保持一致。12 标识和可追溯性

12.1本项目依据合同要求和公司《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的要求进行物资和工序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12.2本项目工程所需的物资、顾客提供的产品、自制半成品、自制予制构件、工程设备等标识和可追溯性由工程指挥部物质部、经理部材料室负责。施工工序由指挥部工程部、经理部技术室负责。13 纠正和预防措施

针对铁路工程施工日常出现的质量通病、安全漏洞,制定路基工程、桥涵工程等工程预防、纠正措施,并在施工中实施。14 防护

14.1工程指挥部执行《生产与服务提供控制程序》中的规定,特殊成品的防护由工程指挥部工程部负责人组织编写成品的防护方案。14.2工程成品防护工作由经理部施工技术室负责措施的制定、修订、调整、并对此项工作的人员进行指导培训。15 服务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业主要求制定服务计划。16 培训

16.1职工培训由公司教培部组织实施;干部培训由公司劳人部负责培训,教培部协助。其次,根据项目施工需要,可向公司提报本项目所需的专题培训申请,由教培部组织实施培训。

16.2工程指挥部指挥长要支持培训工作,在资金投入、时间安排及奖金发放等方面予以保证。17 质量记录

工程指挥部质量记录由工程部负责人填定、保存。18 统计技术应用

18.1工程指挥部根据工种特点成立QC小组,QC小组在施工过程中积极开展工作,解决质量通病,进行科技攻关,QC小组成果及时发表、推广、应用。

准备成立的QC小组有:一经理部、二经理部、三经理部。19 质量计划的修订

19.1质量计划一般的修改:提出修改质量计划的人可以与工程指挥部技术负责人磋商,由工程指挥部对修改意见进行审核批准,然后把修改结果以书面形式发至操作者手中。

19.2当在项目实施中发生重大变更和因合同的重大更改需要质量计划更改时,更改后的质量计划应得到原审批人的审批。20 质量计划的贯彻执行 20.1本质量计划的发放

20.1.1本质量计划的发放由工程部负责,并做好登记。20.1.2本质量计划的发放范围是指挥长、项目总工、施工技术、安检、机械物资部、一经理部、二经理部、三经理部,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20.1.3本计划的持有人应保管好计划及有关的文件,不经允许不得外借。

20.1.4质量计划为受控文本,受控文本按编号发放到工程指挥部管理人员和局职能部门人员手中;不编号的质量计划为非受控文本,提交给业主(业主代表)的应为非受控文本。20.2质量计划的贯彻执行

20.2.1所有参加项目施工的人员都应认真执行质量计划中规定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对于质量计划中没有写明的事项,应及时与主管的负责人联系,在确认不违背质量方针和能充分保证工作质量的情况下方能进行。

20.2.2此计划是上级质量审核的依据之一。

第二篇:铁路客运专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办法

铁路客运专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铁路客运专线工程质量,规范参建各方质量管理行为,明确参建各方质量管理职责,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道部令 第25号),结合铁路客运专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客运专线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铁道部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其施工过程或实体工程质量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按照验收标准要求,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

2.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3.开通验收速度不低于1.1倍列车设计速度目标值;

4.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路基、桥梁、隧道等工程结构的施工质量,应满足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正常运营要求;无碴轨道结构的施工质量,应满足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正常运营的要求。

第三条 客专公司加强对铁路客运专线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督促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按铁道部第25号令《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有关合同约定,承担质量管理责任。

第四条 从事铁路客运专线建设的参建各方,必须严格执行铁路建设程序,坚持“先勘测、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五条 鼓励引进和采用国内外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工程质量。

第六条 质量管理依据

1.国家和铁道部有关铁路工程建设质量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

2.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验收标准; 3.经批准采用的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

4.铁路公司与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施工、物资设备供应等单位依法签订的有关合同。

第二章 质量管理机构、相关部门及职责

第七条 客专公司对工程质量负总责,设计、咨询、监理、施工、物资设备供应等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第八条 由公司领导及公司相关部门组成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铁路客运专线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第九条 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审定公司有关的质量管理办法;

2.制定工程建设质量方针、目标,督促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3.组织审核项目质量管理计划(或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 4.组织审批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文件; 5.组织对参建各方的质量信誉评价 6.组织调查处理质量事故。

7.定期组织质量管理专题会议,协调布置质量工作。

第十条 客专公司应成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的质量管理人员,落实质量管理责任。质量管理部门职责主要有:

1.负责编写质量管理制度和办法;

2.负责施工监理的管理工作,审核施工监理规划; 3.参加审批咨询单位的咨询大纲; 4.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的审核; 5.建立健全本客专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检查咨询、监理、监测机构的资质;

6.督促参建各方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情况;

7.负责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8.负责组织单位工程验收。组织抽查施工单位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情况)资料;

9.负责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分析,研究审查有关方案处理措施等具体工作;

10.按照铁道部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参建单位质量信誉评价的具体工作;

11.定期组织施工质量大检查。抽查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现场验收;

12.制定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严格考核标准,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13.建立项目质量信息平台,信息档案;负责工程质量档案管理; 14.参与验工计价的审核工作,质量不合格项目不能进行验工计价。第十一条 客专公司应根据内部工作分工,明确客专公司相关部门的质量管理职责,落实质量管理责任。第三章 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在开工前,客专公司负责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接受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地质勘察监理制度

为确保地质勘察质量,在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工程初测和定测阶段实行工程地质勘察监理。

第十四条 初步设计咨询、初审制度

客专公司组织咨询、勘察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进行咨询、初审及优化,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设计质量。

第十五条 施工图审核制度

开工前,客专公司负责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施工图,不得交付施工。

第十六条 技术交底制度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客专公司组织设计、施工、咨询和监理各方召开技术(设计)交底会议,以明确工程的设计目的,了解设计内容和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

接到施工图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图现场核对,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核制度

客专公司组织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审核;对施工单位编制上报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

第十九条 工程地质核实制度

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对已揭示的工程地质情况,与原设计文件进行核实,不符时,由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处理。

第二十条 工程质量试验检测制度

客运专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试验室,并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可,按有关规定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二十一条 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客专公司明确贯通测量、控制测量、施工放样的各项具体要求、规定、责任等。实行施工测量复核制度。第二十二条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客专公司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加强过程质量控制。

第二十三条 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客专公司明确需培训上岗的专业、岗位、培训内容、考核标准及相关职责等,并按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对参建单位上岗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变更设计审批制度

客专公司严格执行变更设计报批程序,做好Ⅰ类变更设计初审、上报和Ⅱ类变更设计的审批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十五条 施工质量验收制度

铁路客运专线各参建单位按照铁路客运专线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检查签认制度,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竣工验收制度。

第二十六条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客专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事故报告制度,组织或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事故处理方案进行整改和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十七条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铁路客运专线参建各方建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第二十八条 基础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客专公司及各参建单位建立基础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的管理制度。

第四章 质量管理过程控制

第二十九条 客专公司严格实施质量过程控制。设计、施工单位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质量自控;监理单位按照监理规范,严格过程监控;客专公司组织检查,实施重点控制;依法接受政府监督。

第三十条 勘察设计单位编制系统完整的《项目质量管理计划》,制订项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明确质量管理职责、管理程序和设计程序,强化外业勘察资料验收制度、设计文件复核、逐级审查制度、设计交底制度、现场配合制度、变更设计制度、设计回访等制度。对设计工作各个阶段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勘察设计质量。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编制系统完整的《项目质量管理计划》,制订项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明确质量职责、管理程序和作业程序,强化图纸审查制度、地质核实制度、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制度、测量复核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制度、试验检验制度、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签认制度、成品保护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和追究制度、技术资料收集保管归档等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三检制、把好工序质量关。对质量形成的各个环节进行控制,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第三十二条 监理单位根据审批的监理规划,制订监理细则,落实质量责任制,严格旁站、巡检,见证、平行检验,按照质量验收标准及时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并参与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第三十三条 咨询单位履行咨询合同约定的质量管理职责,实施质量管理。

第五章 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

第三十四条 施工质量缺陷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或完工后,如发现工程存在着质量缺陷,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1.当因施工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及时制止,并根据质量缺陷产生原因采取根除措施。

2.当因施工引起的质量缺陷已出现时,立即停工,施工单位立即采取足以保证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处理,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复工。3.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严重影响时,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做出了判定并确定了补救方案后,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和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的施工。

第三十五条 竣工验收后质量缺陷处理

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发现质量缺陷时,按保修书规定,公司及时发出保修通知,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三十六条 质量缺陷责任的判定

对质量缺陷责任予以判定。判定时全面审查有关的施工资料、设计资料及水文地质资料,必要时还应进行现场检测、钻孔等。在分清责任的同时,按规定明确质量缺陷处理的费用。

有争议的质量缺陷责任,按照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处理。第三十七条 质量缺陷的修补及加固

质量缺陷的修补和加固不降低质量验收标准,并在技术规范所允许的范围内。

第三十八条 质量事故的处理

1.发生质量事故,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2.施工单位按规定及时上报。3.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在进行调查分析、诊断、测试或验算的基础上,对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报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下达指令恢复该项工程施工。

4.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处理,按铁道部现行规定办理。5.凡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及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擅自处理的,对事故部分及受影响部分视为不合格,不予验工计价。

第三篇:铁路客运专线施工组织设计

1.1 工程概况

1.1.1工程概述

新建铁路德龙烟线德州至大家洼段线路从京沪线黄河涯站南端引出,经德州市陵县、临邑县,济南市商河县,滨州市惠民县、阳信县,跨徒骇河于皂刘家设滨州西站,线路从滨州西站东端跨滨沾铁路,折向南跨韩墩总干渠和国道220后,进入东营市利津境内,于潘家西南设利津南站,出站后于南宋北折向东,从五庄和四图村之间穿过跨越黄河,于龙巨响北设龙驹站,以联络线连接淄东线既有史口站,出龙居站后于黄大线并行向东,在六户镇的西南设东营南站,东营南站出站后上跨东青高速公路和230省道后折向东南,在黄大线南侧于黄大线并行,跨过小清河入潍坊市所辖的寿光市,线路经过江汉油田、清河采油厂油井区、穿越少量农田后,过清水泊农场,在官台村西设官台站,出站后折向东,跨越206省道、宅杨铁路,利用既有益羊线引入至大家洼车站。

八公司承担新建德龙烟铁路德大段综合I标段的DK0+000~DK24+150段路基及附属工程、桥涵工程及轨道工程,综合I、Ⅱ标段的架梁和推送长钢轨工程的施工任务。其主要工程量为:区间土石方约185万立方,站场土石方20万立方;特大桥4座,大桥3座,中桥4座,涵洞54座;正线铺轨28.9km,架梁673孔,长轨条推送170km。总工程造价约为6.82亿元。

1.1.2工程范围

工程范围:DK000+000~DK24+150段(含上行疏解线、京沪线黄河涯站改工程)内的三电改迁、改移道路、及管线、路基、桥涵、轨道、房屋(不含站房),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工程,相关大临及过渡和配合辅助工程。DK95+130~DK170段内T型梁的预制及架设(不含横向连接、湿接缝、横向张拉、桥面系、挡碴墙等后续工程),DK95+130~DK170内长钢轨的换铺(含长轨条厂焊、运输、长轨条推送)。

1.1.3主要技术标准

正线主要技术标准:

⑴线路等级:国铁I级

⑵正线数目:单线,预留复线条件

⑶限制坡度:6‰

⑷旅客列车行车速度:160km/h

⑸最小曲线半径:正线一般地段一般3500米,困难地段2800米 ⑹牵引种类:内燃(预留电气化)

⑺到发线有效长:1050

⑻闭塞类型:自动站间闭塞

⑼建筑界限:预留双层集装箱通过条件

第四篇:客运专线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客运专线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

铁建设[2005]160号 1

共有14条。

0.1 制订本标准的意义:统一客运专线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实现建设一流客运专线的目标(1.0.1)。0.2 本标准适用范围: 1.本暂行标准适用于旅客列车设计行车时速200~350km/h的标准轨距客运专线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2.无碴轨道铁路的路基工程尚应执行客运专线铁路无碴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有关规定(1.0.2)。

3.对本暂行标准未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1.0.2)。

0.3 质量要求: 客运专线铁路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主体工程质量实现零缺陷,满足设计寿命期限内正常运营的需要,(1.0.3);同时还应符合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0.14)。

0.4 总则

客运专线铁路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体,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各方应按有关规定分工负责(1.0.4)。

0.5客运专线铁路工程施工应积极采用先进的设备和工艺,保证工程质量(1.0.6)。

0.6 对检测手段和检测人人员的要求:客运专线铁路工程应采用先进、成 熟、科学的检验检测手段,质量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全面反映工程质量状况,所用方法和仪器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质量检测人员必须具有规定的资格。(1.0.8)

0.7 客运专线铁路工程的各类质量检测报告、检查验收记录和其它工程技术管理资料,必须按规定及时填写,并且严格履行责任人签字确认制度。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归档整理应符合有关规定。其中,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应长期保存;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建设单位应永久保存,施工单位应长期保存;其他资料按相关规定保存(1.0.9)。

0.8 客运专线铁路路基的工后沉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严禁进入轨道工程施工工序(1.0.11)。

0.9 路基填料有条件时应作为结构物建筑材料采用集中供应方式(1.0.12)。

0.10 对参加施工及验收的各方人员要求:参加客运专线铁路路基工程施工有验收的各方技术、质量、监理人员和管理人员等,应经过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专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1.0.13)。术 语

共有23条术语。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表3.1.1的规定填写,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涉及试验方面:

1、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2、关键技术工种上岗证书;

3、地质勘察资料;

4、计量器具设备;

5、工程材料、设备管理制度。

3.1.2路基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路基基工程采用的主要原材料、半成品、配件、设备、施工单位应对其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现场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进行检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验。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

3、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1.3路基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验收:

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暂行标准规定和铁道部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各种检查记录表签证人员应报建设单位确认,备案。

4、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5、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验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检测或见证检验;

6、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7、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8、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9、单位工程的综合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检查共同确认。

3.2验收单元的划分 3.3验收单元的划分

3.3.1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

1)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检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进行;

2)对砼性能指标的检验,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暂行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进行;

3)对地基处理效果、路基填筑压实质量,应按本暂行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和抽样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 4 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取样检验报告等。3.3.2检验批合格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的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专门要求外,80%及以上的抽查点应控制在规定允许偏差内,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3.3.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3.3.4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地基处理、基床以下路堤、基床、路垫;边坡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3.3.5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 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4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3.6 当检验批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经反工重做的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当对试块试件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时,或因试块试件丢失损坏、试验资料丢失损坏等无法判断实体质量时,应由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对实体质量进行检测鉴定,凡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3.3.7 通过反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作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3.4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检验批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监理单位对全部主控项目进行检查,对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和数量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五篇:客运专线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定稿)

资料简介:

本标准是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2005年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铁建设函[2005]84号)的要求,为满足客运专线铁路建设需要,实现质量一流的目标,而进行编制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总结了我国铁路建设的成功经验,学习和借鉴了国际先进标准,充分体现了客运专线铁路的技术特点和质量要求,坚持了“调整地位、验评分离、充实内容、严格程序、强化检测、明确职责”的编制原则。本标准具有以下特点:

1.突出了单位工程综合质量评定、实体工程质量及主要功能核查要求;

2.强调了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耐久性能,主体结构质量实现零缺陷,满足设计使用年限内正常运营的需要;

3.明确了建设各方在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过程中的具体质量职责,可操作性强;

4.规定了工程施工应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工艺,保证质量,保障安全;

5.规定了质量检测应采用先进、成熟、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质量数据做到全面、真实、可靠;

6.统一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等资料管理与保存的要求;

7.提出了对参加客运专线铁路工程施工及验收的各方人员进行上岗培训的要求。本标准应与《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等技术标准配合使用。验收过程中,当涉及结构安全、系统功能部分的设计文件或设计规范的要求与本暂行标准有差异时,应以标准高者为依据。

本标准共分13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洞口工程、洞身开挖、支护、衬砌、辅助坑道及附属洞室、明洞工程、缓冲结构物、防水和排水、附属设施、隧道单位工程综合质量评定等。

铁路客运专线工程项目质量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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