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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办理须知
编辑:紫陌红尘 识别码:14-997287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16 17:01:36 来源:网络

第一篇: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办理须知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办理须知

一、门诊大病病种

1、尿毒症透析治疗;

2、恶性肿瘤;

3、器官移植;

4、白血病;

5、高血压病合并心、脑、肾等并发症;

6、脑卒中后遗症;

7、慢性心功能不全;

8、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眼等并发症;

9、特发性肺纤维化;

10、支气管哮喘;

11、支气管扩张症;

12、肾病综合征;

13、慢性肾功能不全;

14、再生障碍性贫血;

15、溶血性贫血;

16、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17、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18、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19、原发性骨髓纤维化;20、过敏性紫癜并肾病;

21、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原发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

22、尿崩症;

23、皮质醇增多症(库欣综合征);

24、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

25、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

26、系统性红斑狼疮;

27、结节性多动脉炎;

28、白塞氏病(贝赫切特病);

29、系统性硬化症;30、多发性(皮)肌炎;

31、脂膜炎;

32、癫痫;

33、帕金森氏病;

34、多发性硬化;

35、重症肌无力;

36、运动神经元病;

37、肢端坏疽;

38、股骨头缺血性坏死;

39、结核病;40、精神病;

41、干燥综合征;

42、自身免疫性肝病;

43、肝豆状核变性;

44、颅内良性肿瘤综合治疗;

45、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

46、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

47、心、脑、大动脉血管疾病术后综合治疗;

48、血友病;

49、肢端肥大症;50、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51、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BH4缺乏症);

52、强直性脊柱炎;

53、克罗恩病;

54、戈谢氏病。

二、办理门诊大病证的材料要求及办理流程(一)办理地点:

参保人员申办门诊大病证,根据自己的病情,应填写《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申请审批表》,并携带有关申报材料,到其参保地所在的市、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其中,选择定点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简称市内六区)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的市内六区参保人申办门诊大病,到其选择的社区医疗服务机构所属的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社保经办机构及市内各分局申请办理。(二)申办材料:

1.参保人申请办理“高血压病合并心、脑、肾等并发症”及“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眼等并发症”病种需携带材料:

⑴有住院确诊的,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确诊医院限定为三级医院;其他区市确诊医院为三级医院或当地二级综合医院。参保患者提供上述医院的住院病历以及并发症的客观检查材料,不需提供相关病种的长期门诊病历。⑵没有住院确诊的,参保患者需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或签约定点社区医疗服务机构持续两年以上系统门诊确诊病历、治疗记录、相关用药明细及相关检查材料等。2.申请办理其他慢性门诊大病病种需提供:(1)相关病种出院记录;(2)两年或两年以上相关病种经门诊治疗病历及相关用药费用明细单;(3)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如血糖化验单、CT报告单、B超报告、心电图、心血管造影报告等,作为相关病种及其合并症的诊断依据;(4)一张一寸照片;(5)青岛市社会保障卡。

3.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尿毒症、白血病四种大病要求提供:(1)相关病种出院记录;(2)相关检查检验报告:恶性肿瘤患者需提供病理检查报告单,器官移植患者需提供手术记录,尿毒症患者需提供三个月内三次以上肾功能检查化验单,白血病患者需提供骨髓检查报告;(3)一张一寸照片;(4)青岛市社会保障卡。

4.须依赖胰岛素治疗的1型糖尿病参保患者,经住院确诊为1型糖尿病,提供相关的客观检查材料,可以参照“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眼等并发症”病种办理门诊大病。

(三)办理流程:

1.首次办证:填写《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申请审批表》,参保患者根据病情及就诊需要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其中传染病、精神病、结核病必须选择相应的专科医院。市、各区(市)医疗保险服务大厅门诊大病窗口确认符合受理范围且初步认可申请材料完备后受理,工作人员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按政策要求核定病种及统筹金支付限额;

2.增加病种、重新办证:申请增加病种的,申报材料及审批程序与初次办理相同。对于被取消门诊大病资格的参保人如确需重新办理《门诊大病医疗证》,申报材料及审批程序与初次办理相同;

3.审批时限:恶性肿瘤等23种特病病种可申请即时办理,增加病种审批时限为7个工作日,其他病种为10个工作日;

4.初次办理恶性肿瘤、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过敏性紫癜并肾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血友病、结核病大病病种的参保人,可以到符合规定的定点医院即时办理。各定点医疗机构仅办理门诊大病定点在本院的参保患者,申办肺结核病的门诊大病患者仅限在青岛市胸科医院和青岛市中心医院办理。

门诊大病联网审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青岛市立医院、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解放军济南军区第四零一医院、青岛市中心医院、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青岛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青岛市胸科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

5.城乡居民办理有限额门诊大病病种,可自主选择一所定点医院或社区作为其门诊大病定点。

三、门诊大病患者就医流程

门诊大病患者就诊时,凭《门诊大病医疗证》到其定点医疗机构专门窗口登记,领取本人病历档案,定点医药机构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联网登记,确认是否正常缴费、卡证是否相符等。

四、门诊大病资格年审

(一)年审时间及程序

《门诊大病医疗证》年度期满后由市、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网上年审。门诊大病患者每年1月份到其所在的定点医药机构年审并打印门诊大病证。凡期满后无上年度医疗费结算信息的,系统自动终止其门诊大病资格。

五、变更定点医疗机构

1.门诊大病患者一个年度内只能变更一次定点医疗机构。

2.需变更定带你医疗机构的门诊大病患者,变更前需先与原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填写《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定点变更申请表》,办理迁出手续,然后到拟转入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迁入手续。

3.门诊大病患者因病种变化,原定点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治疗,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到上一级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办理前,需与原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办理需到其参保地所在的市、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给予变更。

六、门诊大病社保经办地点及电话

市社保局经办地点: 福州南路8号,电话:85756036 市南分局社保经办地点:福州南路9号,电话:66773802; 市北分局社保经办地点:延吉路38号(人力资源市场4楼),电话:83668991; 原四方分局社保经办地点:庆安路21号,电话:85645310; 李沧分局社保经办地点:李沧区永年路27号,电话:87050115。黄岛区社保经办地点: 黄岛区紫金山路38号,电话:86977582; 城阳区社保经办地点: 城阳区正阳路211号,电话:87868375; 崂山区社保经办地点: 崂山区云岭路8号,电话:88897855;

第二篇:门诊大病办理须知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办理须知

办理门诊大病证的材料要求及办理流程

(一)申办材料:

1、参保人员申请办理“高血压病合并心、脑、肾等并发症”及“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眼等并发症”病种需携带资料;

有住院确诊的,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确诊医院限定为三级医院;其他区市确诊医院为三级医院或当地二级综合医院。参保患者提供上述医院的住院病历以及并发症的客观检查材料,不需提供相关病种的长期门诊病历。② 没有住院确诊的,参保患者需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或签约定点社区医疗服务机构持续两年以上系统门诊确诊病历、治疗记录、相关用药明细及相关检查材料等。

2、申请办理其他慢性门诊大病病种需提供:

相关病种出院记录;② 两年或两年以上相关病种经门诊治疗病历及相关用药费用明细单;③ 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如血糖化验单、CT报告单、B超报告、心电图、心血管造影报告等,作为相关病种及其合并症的诊断依据;④ 一张一寸照片;⑤ 青岛市社会保障卡。

3、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尿毒症、白血病四种大病要求提供:

相关病种出院记录;②

相关检查检验报告:恶性肿瘤患者需提供病理检查报告单,器官移植患者需提供手术记录,尿毒症患者需提供三个月内三次以上肾功能检查化验单,白血病患者需提供骨髓检查报告;③

一张一寸照片;④

青岛市社会保障卡。

4、须依赖胰岛素治疗的I型糖尿病参保患者,经住院确诊为I型糖尿病,提供相关的客观检查材料,可以参照“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眼等并发症”病种办理门诊大病。

(二)办理流程:

① 首次办证:填写《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申请审批表》,参保患者根据病情及就诊需要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其中传染病、精神病、结核病必须选择相应的专科医院。市、各区(市)医疗保险服务大厅门诊大病窗口确认符合受理范围且初步认可申请材料完备后受理,工作人员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按政策要求核定病种及统筹金支付限额;

② 增加病种、重新办证:申请增加病种的、被取消门诊大病资格的参保人办理《门诊大病医疗证》,申报材料及审批程序与初次办理相同;

审批时限:恶性肿瘤等23种特病病种可申请即时办理,增加病种审批时限为7个工作日,其他病种为10个工作日。

(三)门诊大病患者就医流程:

门诊大病患者就诊时,凭《门诊大病医疗证》到其定点医疗机构专门窗口登记,领取本人病历档案,定点医药机构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联网登记,确认是否正常缴费、卡证是否相符等。

(四)门诊大病资格年审:

年审时间及程序

《门诊大病医疗证》期满后由市、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网上年审。门诊大病患者每年1月份到其所在的定点医药机构年审并打印门诊大病证。凡期满后无上医疗费结算信息的,系统自动终止其门诊大病资格。

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患者,变更前需先与原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填写《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定点变更申请表》,办理迁出手续,然后到拟转入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入手续。迁出后,患者在非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金不予支付。办理迁出、转入手续在一个内有效。因病种变化,原定点医药机构无法提供治疗,确需变更定点的与原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医疗费用后,个人提出申请,经参保地所在的市、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给予变更。

第三篇: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须知

202_年8月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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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须知

202_-2-2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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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市规定的门诊大病有哪些?

我市规定的门诊大病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包括:高血压病(Ⅱ期及Ⅲ期)、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帕金森病、精神分裂症。

第二类包括: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门诊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恶性肿瘤门诊化疗、放疗、核素治疗。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基金收支等情况分期分批增加门诊大病病种。

二、哪些人可以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一)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享受第一类门诊大病待遇;

(二)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享受第二类门诊大病待遇;

(三)肾脏、心脏瓣膜、角膜、骨、皮肤、血管及骨髓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治疗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心脏和肝脏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治疗适用于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

三、参保人患门诊大病有哪些医疗保险待遇?

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患门诊大病(第一类)在门诊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费用、诊疗项目目录内的诊疗项目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其在一个医疗保险内超过市上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以上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属于门诊大病相应的门诊专科范围内的,按70%分别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记账范围。门诊大型设备检查和治疗项目不列入本条规定的记账范围。

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及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因门诊大病(第二类),经市社会保

险机构核准,其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按9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地方补充医疗费用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80%支付。

四、参保人患门诊大病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前,应办理哪些确认手续?

(一)参保人到诊断医院进行门诊大病确认时,须准备4张一寸免冠照片,参保人既往已确诊患有门诊大病、且近1个月继续用药治疗者,应同时向诊断医院的主诊医师提供近一个月门诊就诊记录及原确诊该疾病相关资料(如近半年内的出院小结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到指定的诊断医院相应专科申请;

(三)专科主诊医师填写《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参保人领取回执(证明书第四联);

(四)参保人凭从主诊医生领取的证明书回执,在15个工作日后到诊断医院医保办查询诊断结果,若确认为门诊大病,则领取《证明书》及《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门诊病历》。

五、门诊大病的诊断医院有哪些?

诊断医院包括:深圳市人民医院、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北京大学深圳医院、深圳市中医院、深圳市东湖医院、深圳市康宁医院、深圳市孙逸仙心血管医院、罗湖区人民医院、福田区人民医院、南山区人民医院、盐田区人民医院、宝安区人民医院、龙岗区中心医院、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医院。

六、每种门诊大病各有哪些诊断医院?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诊断医院名单及可诊断病种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心血管组

呼吸组

血液组

内分泌组

精神组

肝病组

神经组

肾内组

肿瘤组

移植组

透析组

高血压病(ⅡⅢ期)、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

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

糖尿病

精神分裂症

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

帕金森病

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

恶性肿瘤门诊化疗、放疗、恶性肿瘤门诊核素治疗

肾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

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门诊透析

深圳市人民医院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深圳市中医院

深圳市东湖医院

深圳市康宁医院

深圳市孙逸仙心血管医院

罗湖区人民医院 √

福田区人民医院

南山区人民医院

盐田区人民医院

宝安区人民医院

龙岗区中心医院

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医院

七、根据安排,门诊大病参保人应该什么时候到诊断医院进行门诊大病确认?

为防止参保人确认时间过于集中,影响诊断医院确认工作的顺利进行,将社会保障卡号的末位数字分为四组,把门诊大病的确认工作按每月一组分批进行。具体安排如下:末位数字为0、1和2的在3月办理确认手续;末位数字为3、4和5的在4月办理确认手续;末位数字为6、7和8的在5月办理确认手续;末位数字为9的和当月错过办理确认手续的参保人在6月办理和补办确认手续。

八、患有多种门诊大病怎么办?

参保人同时患多种门诊大病的,应分别进行确认,根据病情,可以在同一诊断医院进行确认,也可在不同诊断医院确认,属于同一诊断小组诊断范围内的病种可一次完成确认手续。在确认第二种门诊大病时,应领取《证明书》,但不再领取《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门诊病历》。

九、更换或遗失门诊大病专用门诊病历本怎么办?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门诊病历》可在市社会保险机构或本市诊断医院凭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和《证明书》领取,更换时应提供旧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门诊病历》备查。

参保人遗失《证明书》或《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门诊病历》的,应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到原诊断医院医保办或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补办(领)。

十、参保人享受门诊大病待遇,在就医时应注意什么?

(一)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门诊病历》和《证明书》,并妥善保管病历及辅助检查结果备查;

(二)参保人发生的门诊大病费用在交医疗费时应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门诊病历》和《证明书》,所发生的费用按规定记账;

(三)未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不支付其相应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但有几个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审核报销,详情在下一个问题叙述;

(四)参保人因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需要进行门诊血液透析的,应在我市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血液透析,具体名单为:深圳市人民医院、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北京大学深圳医院、深圳市中医院、罗湖区人民医院、福田区人民医院、南山区人民医院、宝安区人民医院、宝安区西乡人民医院、龙岗区中心医院、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医院。

(五)参保人因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进行门诊腹膜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恶性肿瘤门诊化疗、放疗、核素治疗的,应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具体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名单另行公布。

十一、门诊大病什么情况可记账?

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因门诊大病(第一类)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专科医疗费,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属于个人支付的部分,由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因个人账户资金不足个人所付现金也应刷卡。

参保人发生的门诊大病(第一类)医疗费按医疗保险进行审核报销,逐步实行记账。

参保人因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在门诊进行血液透析的透析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的,由指定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记账。参保人因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进行门诊腹膜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恶性肿瘤门诊化疗、放疗、核素治疗的,逐步由指定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记账。

十二、参保人有什么情形,可按规定到市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审核报销?

1、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因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进行门诊腹膜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恶性肿瘤门诊化疗、放疗、核素治疗的(未实行记账前);

2、到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的;

3、在本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在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以下同)其他地区长期居住,在居住地选定三家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就医门诊大病(第一类)的医疗机构,并已经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办理了备案手续的;

4、长期派驻在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以下同)其他城市工作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在工作地选定三家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就医门诊大病(第一类)的医疗机构,并已经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备案的。

十三、关于门诊大病待遇的有效期有些什么规定?

参保人被认定患门诊大病(第一类),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门诊大病(第一类)待遇的有效期为两年,如所患疾病仍未治愈、需继续门诊治疗的,应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重新办理认定手续。

十四、参保人在确认门诊大病前发生的医疗费用该如何处理?

参保人患门诊大病(第一类)自4月1日起,享受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第一类)待遇。尚未办理门诊大病确认手续的参保人可凭劳动保障卡、《证明书》、费用收据、费用明细清单、门诊病历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有关资料在下一保险到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报销。其中202_年4、5、6月发生的门诊大病费用计入08-09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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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上海市如何办理门诊大病医疗保险

上海市如何办理门诊大病医疗登记 202_-4-10

一、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的范围

1、城保人员的门诊大病医疗项目包括:恶性肿瘤的门诊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中医药抗肿瘤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2、个保人员的门诊大病医疗项目包括:恶性肿瘤的门诊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3、镇保人员的门诊大病医疗项目包括:恶性肿瘤的门诊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二、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的手续

1、参保人需进行门诊大病医疗的,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镇保人员至定点区县的医保中心或服务点,下同)进行登记。登记后,才能享受门诊大病医保待遇。

办理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时,应携带由市医保局规定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上海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或《社会保障卡(医保专用)》(以下简称《医保卡》)。

2、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三、门诊大病医疗机构的选择

1、门诊大病患者因治疗项目不同,可按规定选择相应的门诊大病医疗机构进行治疗(镇保人员在定点区县范围内的一级、二级门诊大病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恶性肿瘤的相关治疗限于2所医疗机构,同一治疗项目只限于1所定点医疗机构。

2、在登记有效期内参保人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应携带《社保卡》或《医保卡》、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到原办理登记的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先申请撤销原门诊大病登记,再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登记。

四、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的期限

1、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有效期为6个月(从定点医疗机构开具《门诊大病申请单》之日起计),超过6个月后需要继续医疗的,应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登记。

2、恶性肿瘤病人享受大病医疗待遇的期限,暂定为自肿瘤首次确诊或复发之日起18个月。18个月期满后,因病情需要继续进行肿瘤化疗、放疗的,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认,期限可以酌情延长6个月。

第五篇: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认定

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认定 网上办事分类 个人办事

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认定: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门诊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恶性肿瘤门诊化疗、放疗、核素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少儿及大学生专用)治疗费用;血友病(少儿及大学生专用)治疗费用。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管理办法

医疗保险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登记。

(一)《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

(二)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或职工社会保险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参保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各份,验原件)和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四)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辅助检查结果(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府第180号令)第四十一条、《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管理办法》(深劳社规[202_]11号)第四条。门诊大病诊断定点医院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一)到指定的门诊大病诊断医院相应专科提出申请;

(二)专科主诊医师填写《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参保人领取回执(证明书第四联);

(三)参保人凭从主诊医生领取的证明书回执,在15个工作日后到诊断医院医保办查询诊断结果,若确认为门诊大病,则领取《证明书》及《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门诊病历》。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自申请人收到之日起有效。不规定有效期限。

无收费。

http://61.144.253.83/dbplat/action/MainAction?ActionType=db_wwgs&XKSXBH=991

http://61.144.253.83/dbplat/action/MainAction?ActionType=db_wwgs&XKSXBH=991

事项内容 法律依据 快速通道分类 数量及方式 申请材料 申请受理机关 决定机关 办事程序 办理时限 温馨提示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事项收费 年审或年检 网上受理 状态查询 办理结果 相关表格标准规范: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医院可诊断病种(202_年12月调整)名单名录: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_-11-25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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