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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挂靠初始注册材料及流程(精选多篇)
编辑:翠竹清韵 识别码:14-1095838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08 11:23:59 来源:网络

第一篇:造价工程师挂靠初始注册材料及流程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初始注册材料及流程

申请人登录建设部网站办事大厅栏目进行在线申报,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填写并打印《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同时通过网络系统上报有关数据电子文档,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复印件,包括注册申请人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 >资格证书》或者聘用单位出具的从事造价工作的岗位证明;

(6)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复印件;

(7)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及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8)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9)申请人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1张。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2.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4.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申请人网上初始注册

本系统所有打“*”栏为必填项目。

1、在“您已经成功申请密码”窗口点击“登录”按钮,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

※已申请过密码的,可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首页直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此窗口。

2、用户直接点击“初始注册申请业务”链接,进入初始注册申请业务说明界面,在这里提示申请人注册审批流程和操作顺序。点击“我知道啦,我要马上进入”按钮,进入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界面。

3、点击左侧导航栏中“基本情况”按钮,进入基本情况窗口,在这里填写申请人的一些基本情况。其中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所在地区、考试通过年度、注册单位、通讯地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批准日期、签发单位、邮编为必填项。确认正确录入数据之后,点击页面底部的“保存数据”按钮,保存所填写的信息。

※如发现库内原有数据有误,应与浙江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联系,提供相关修改依据,申请人不得自行修改。

※“报考省份”栏填注册单位所在省份。

※“聘用单位造价资质证书编号”栏指注册单位已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编号,未取得资质的不填。

※“存档单位”栏指本人人事档案以单位的名义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劳动力市场。

※“现聘用单位”栏必须按单位公章全称填写,不能简称。

※“单位代码”栏填注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号,且必须填。

※“聘用单位类型”栏:凡注册单位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申请人选填“有造价咨询资质”,并在“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号编号”栏填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编号;注册单位没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则全部选填“无造价咨询资质”。

4、在“基本情况”窗口下方打开相应扫描件窗口,阅读“扫描件上传方法”。点击“浏览”,选择本机器预先扫描好的对应图片并打开,再点击“上传”按钮,直至窗口出现相应扫描件。

※申请人应事先将照片、身份证、人事档案关系证明、执业资格证、毕业证、劳动合同证明、社保证明扫描至计算机或拷贝。每份扫描件只能为一页图片,因此,所有证书类只扫描有照片、姓名、证号、颁发单位印章的内芯,封面不用扫描(若证件姓名和证号不在同一页,需将两页拼接为一张图片)。扫描件必须保存为jpg图片格式,每张图片必须小于100K。

5、点击左侧导航栏中“工作经历”按钮进入“从事造价业务工作经历”窗口,每点击一次“填写”按钮可填一段工作经历,每段工作经历填一个代表性工作业绩,其中带“*”的项为必填项。填完一段工作经历点击“保存”按钮后,可继续点击“填写”按钮填下一段工作经历。在界面中“上报”链接是指上报到建设部的档案库中,记录个人的信息。在已填写的信息没有上报之前可以进行修改、删除操作。上报后则不能进行修改、删除操作只能查看。

6、点击左侧导航栏中“工作业绩”按钮进入“近两年完成主要工作业绩”窗口,每点击一次“填写”按钮可填一项工作业绩。填完一项工作业绩点击“保存”按钮后,可继续点击“填写”按钮填下一项工作业绩。

※工作业绩为近两年本人完成,网上填报至少三项。

※“委托单位”栏指该业绩项目的委托单位。无委托单位的项目填完成该业绩时本人所在的工作单位。

※申请人的工作经历与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年限、工作经历与工作业绩、网上业绩资料与书面业绩资料所填报的内容、起止日期需吻合、一致,并符合注册条件。

7、点击初始注册菜单下“继续教育”按钮进入“继续教育情况”窗口,填报本人继续教育情况。如果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8、点击左侧导航栏中的“打印申请表”,弹出含有本人信息的《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本人确认无误后,点击初始申请表“打印”,用A4规格纸打印一式3份,注册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单位公章后,与书面资料一起各市造价注册管理机构。

9、点击左侧导航栏中的“初始注册上报”按钮,在界面中选择要上报的机构和上报年度后,点击“确定”按钮进行上报。本人所有信息和数据即传至省注册管理部门,完成网上初始注册程序。

10、若在个人注册受理时间内,本人发现网上注册有误,可与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联系,将个人网上注册申请资料“打回”,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上传。

(更多职称证书挂靠注册联系工作人员高工电话:*** qq:576428531)

第二篇: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报材料(

造 价 工 程 师 初 始 注 册 申请人:

单位: 申 报 材 料()(签名)(公章)

目录

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用人单位聘用合同 …………………………………………人事档案证明 ………………………………………………两金证明 ……………………………………………………学历证书 ……………………………………………………职称证书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师(员)注册证 ……………………

页页页页页页页页

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

初始注册申请表

申 请 人注册单位注册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印制

填表说明

一、注册申请表编号,由注册机构统一编写;

二、注册单位类别应填写为:

1)中介(造价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评估事务所);2)兼营(兼营造价咨询业务并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3)其它单位。

三、如注册单位无造价咨询单位资质,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编号栏不必填写;

四、注册单位应填写单位名称的全称;

五、工作业绩应填写近两年主要负责的工程项目名称及工作内容,如:土建或水暖部分等。提供其它业绩的人员(业绩报告或论文等),将其名称填写在工程项目名称栏内;

六、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应填写注册人员注册单位所在地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

七、基本情况表格中,除职称及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编号栏外,其它栏目中的内容应填写完整;

八、申请人应用签字笔或钢笔如实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九、本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请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书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等复印件贴在每份申请表内填表说明处。

基 本 情 况

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主要业绩

注: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主要业绩,应填写本人近两年内从事造价工作项目内容不少于5个。

第三篇:造价工程师注册流程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提交材料: 子项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初始注册

申请人登录建设部网站办事大厅栏目进行在线申报,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填写并打印《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同时通过网络系统上报有关数据电子文档,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2)《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3)居民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复印件,包括注册申请人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或者聘用单位出具的从事造价工作的岗位证明;

(6)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复印件;

(7)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及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8)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9)申请人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1张。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子项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变更注册

申请人登录建设部网站办事大厅栏目进行在线申报,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填写并打印《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同时通过网络系统上报有关数据电子文档,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一份(跨省级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需提交一式三份);(2)《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原件;(3)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及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6)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7)跨省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人员,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同时交本人二寸彩色照片一张。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第四篇: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流程

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流程

初始注册材料的申报时间为:每月的11日~20日

一、初始注册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填写、打印《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且在网上上报后,将申请初始注册的申报材料交聘用单位。

(二)聘用单位在初始注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将申请人的注册申报材料(确认网上已上报)报送到省建设主管部门初审。

(三)省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完毕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二、申请初始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等)复印件;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复印件);

5、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一份;

6、逾期初始注册的,应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的复印件。

备注:申请人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在提交材料时需提供相应的原件进行核对

第五篇: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书面申报材料及要求

附件2:

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书面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所需材料

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二份。

2.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4.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者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原件(该证明应由当地造价管理机构签署意见)。

5.申请人若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以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提供自执业资格证书批准(非签发)之日起至申请初始注册止,每满1个不少于3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原件、复印件。

6.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原件、复印件。

7.申请人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一张。交所在市站,照片背面写清申请人姓名及注册单位名称。

以上2~6项材料原件(除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外)各市站初审核验后当场退还。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提交一份,规格统一为为A4纸。

2.材料须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

(1)封面(申请人姓名、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注册单位(盖

章)、申报日期);

(2)目录;

(3)《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二份(其中一份不装订);

(4)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聘用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

(7)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者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原件;

(8)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复印件(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以后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提供);

(9)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中介机构的还需提供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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