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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购进材料短缺处理
编辑:翠竹清韵 识别码:14-912838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16 17:16:2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小企业购进材料短缺处理

小企业外购原材料短缺如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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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短缺、毁损的三大原因

小企业在采购过程中造成原材料短缺的原因大致有以下3种情况。

原材料的自然损耗或合理损耗。采购过程中的原材料自然损耗或者合理损耗等情况,多发生于化工企业或者消费品的加工制造、屠宰、饮食等行业,比如牲畜、粮食、甘蔗、鲜果、酒精等。

这些原材料有的易虫蚀、有的易腐变质、有的易挥发,即使采取了防护措施也不可能完全杜绝短缺现象的发生。

原材料的损耗肯定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损失,至少会影响产品制造数量的减少。通常情况下,这些自然损耗或合理损耗在财务上通过提高外购原材料的单位成本加以解决。

供货单位造成的短缺。一般是由供货方供货不足,或者供货单位没有按照合同发货或者发错货而致。通常情况下,这种短缺应由供货方补发货物、调货直至退款加以解决。

运输机构造成短缺。在提货制的方式下,采购企业往往委托运输机构进行运输。

如果运输机构责任心不强,在搬运、装卸过程中可能造成原材料因碰撞或车祸或自然灾害而毁损,或者因运输结构未按照运输规程操作等原因致使毁损或丢失。通常情况下,这种短缺是由运输机构造成的,应由运输机构负责赔偿。

会计处理分两种不同情况

对外购原材料的短缺或损耗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区别不同的情况进行会计核算,其中涉及到的税收问题亦应一并进行处理。

在实际成本计价法下,小企业对原材料的日常核算主要涉及“在途物资”和“原材料”两个主要账户。其中,关于外购原材料的短缺或损耗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在途材料”科目里这样规定的:向供应单位、运输机构等收回的原材料短缺或其他应冲减原材料采购成本的赔偿款项,应根据有关的索取凭证,借记“应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在途材料”科目。

因自然灾害等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但在实际工作中也不尽然。

定额内的合理损耗。这种损耗是由于原材料自身的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质而致使数量减少,应当记入原材料的采购成本。其处理方法为:按实际收到的原材料数量入账,但支出总额不变,增值税进项税额亦不变,但应提高入库原材料的单位实际成本,会计处理上则不进入“原材料”的总分类核算而只进行明细核算。也即按照实际收到的数量一方面登记原材料明细账,另一方面重新计算原材料的单位实际成本。具体方法是用采购原材料的实际总成本除以原材料实收数量。新的单位成本记入原材料明细账,借以满足先进先出法和个别计价法的需要。

非定额内的损耗。一般情况下,定额内损耗是指自然损耗,而非定额内损耗则是定额损耗之外的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损耗,因此非定额内的材料损耗在会计上应根据不同的原因进行处理。

原因一:供货单位造成的短缺。这要区分两种情况:一是货款尚未支付。在此情况下,应按短缺数量计算拒付金额,填制“拒绝付款理由书”并送交开户银行审查,经银行同意后,方可根据收料单、发票账单、“拒付理由书”、银行结算凭证,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进行账务处理。

二是货款已付并记入“在途物资”账户。这种情况下,一方面要及时与供货单位联系,要求供 货单位补发货物或者要求赔偿,另一方面通过“应付账款”账户进行核算。具体的账务处理步骤如下:按照实际收到的材料数量在验收入库时:借:原材料—— —××材料贷:在途物资—— —供货单位(或××材料)确认损失时: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在途物资—— —供货单位(或××材料)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转出数额的确定有两种方法。一是根据原材料短缺数量计算转出的增值税额,即单位原材料的增值税额乘以短缺数量。其中,单位原材料增值税额为增值税进项税总额除以原材料的采购数量。二是根据短缺的原材料价值计算转出的增值税,即材料短缺数量乘以单价再乘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另外,在确认供货方责任赔偿时,当购货方发现材料短缺、毁损,查明原因后出具原材料短缺申请,交主管税务机关签字后将审批的申请交予供货方,其据此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这样,购货方取得红票即可做上述账务处理,即短缺部分原材料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用蓝字记入“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贷方,也可以用红字记入“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借方。无论哪种账务处理,在登账时一律用红字登在“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借方。制度规定,无论购货方是否收到红字发票,均从出具申请的当月起,该部分进项税额就不得抵扣。

确认债权时:借:应付账款—— —供货单位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当然,为了简化会计核算,在实际工作中也可把后两步合二为一,即: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在途物资”、“应交税费”等科目。

收到款项时:借:银行存款贷:应付账款—— —供货单位如果供货单位补发货物,应根据对该批原材料是否进行了 会计核算的具体情况,在验收原材料后,分别作如下处理:借:原材料—— —××材料贷:在途物资—— —供货单位(或××材料)或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或应付账款—— —供货单位需要注意“应付账款”科目的使用:一般而言,单位所获得的各种赔偿是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的,为什么供货方的赔偿却要通过“应付账款”科目进行核算?其原因在于,仅就货物购销合同而言,购入原材料的企业(付款方)与供货方(收款方)存在着实质性的债权债务关系。购货方是债务人,销货方是债权人。而购货方要求供货方负责赔偿产生的债权关系是基于购销双方原材料的买卖而导致的。

因此从购货方的角度来看,它应该是债务人的债权,所以这项债权应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借方而非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以区别于由其他原因的造成原材料短缺的处理。

原因二:运输机构造成的短缺。运输机构既不是购货方也不是供货方,而是以收取运输费为目的的企业,因此由运输机构的原因导致的原材料短缺理应由其负债赔偿。具体账务处理如下:确认损失时: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在途物资—— —运输机构(或××材料)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确认债权时:借:其他应收款—— —运输机构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当然,为了简化会计核算,在实际工作中也可把这两步合二为一,即: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在途物资”、“应交税费”等科目。

收到赔偿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 —运输机构另外,如果小企业是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企业采购的原材料用于增值税的非应税项目,发生了原材料的短缺或损耗应直接调整原材料成本或者相关费用和成本科目,而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其原因在于《增值税条例》相关规定。

原因三:非常损失或原因不明的短缺。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应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其中,对于短缺材料的增值税,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由“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的贷方,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借方,与损失的材料成本一并处理。经批准核销时,再将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具体步骤如下:借:原材料—— —××材料其他应收款—— —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营业外支出—— —非常损失贷:在途物资—— —供货单位(或××材料)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或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案例:202_年12月1日,任城有限责任公司从甲企业购入A材料100千克,单价1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已通过银行结算。12月8日,A材料运达公司,验收入库时发现短缺20千克,原因不明,公司按实收数量办理入库手续。12月12日,经调查查明,短缺的20千克原材料中,10千克由运输机构赔偿,剩余的10千克由保险公司 赔偿其中的80%。12月18日,收到相应赔款并存入银行。相应账务处理如下:

12月1日,支付款项时:借:在途物资—— —A材料1000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 12月8日,收到材料时:

借:原材料—— —A材料80000 贷:在途物资—— —A材料80000 同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23400 贷:在途物资—— —甲企业(或A材料)200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400 12月12日,根据审批意见:

借:其他应收款—— —运输机构 11700 —— —保险公司 9360 营业外支出—— —非常损失 234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23400 12月18日,收到赔偿款时: 借:银行存款21060 贷:其他应收款—— —运输机构 11700 —— —保险公司 9360 假设20千克A材料属于供货单位少发造成的。经协商,除20千克A材料由供货单位补发外,供货单位再支付1000元的罚款。12月16日,A材料和款项均已收到,A材料验收入库。收到A材料并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 —A材料20000 贷:在途物资—— —甲企业(或A材料)20000 收到的罚款存入银行时: 借:银行存款1000 贷:营业外收入—— —罚没收入 1000 如果小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计价法进行原材料核算,对于采购过程中发生原材料短缺或者损耗等情况,还应及时调整“材料成本差异”账户,把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其会计处理方法与实际成本计价方式基本相同。

第二篇:企事业单位购进计算机软件的财税处理

企事业单位购进计算机软件的财税处理

企事业单位购进计算机软件,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购买计算机硬件时就附带软件,软件不单独计价。另一种是购买单独计价的计算机软件(如某些财务软件)。

上述两种购进计算机软件的情形,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式上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2_]84号)第三十条规定,购买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未单独计价的,应并入计算机硬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以提取折旧的方式逐年摊销;单独计价的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

软件作为无形资产如何摊销,税法对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规定。首先,1994年颁布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无形资产应当采取直线法摊销。受让的无形资产,法律和合同或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企业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则摊销;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的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报书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

其次,为了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推进企业设备更新,1996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041号),该通知规定,自1996年1月1日起,对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单独购入的软件,按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或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进行摊销,没有规定有效期限或受益年限的,在5年内平均摊销。此外,为了推动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于202_年9月联合下发了《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2_]25号),该通知规定,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内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报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投资额在3000万元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可见,为鼓励软件产业的发展,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最短可在2年期间内平均摊销,准予在税前扣除。

第三篇:购进管理制度

购进管理制度

1、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2、药品采购人员必须经专业和有关药品的法律法规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认真查验其“一证一照”和GMP、GSP认证证书及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留存盖有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复印件。

4、认真验证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盖有供货单位原印章和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字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5、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的票据,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购进记录载明购货日期、药品通用名称、批准文号、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货单位、数量、价格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6、购进进口药品时,应索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加盖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7、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的审核必须按照“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的规定执行,填写审批表,并进行相应的质量审查,经审批合格后方可购进。

8、购进药品的合同要有明确的质量条款内容,应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内容包括:(1)药品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2)产品应附带产品合格证或出厂检验合格单;(3)药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9、购进特殊管理的药品时,应索取供货单位的经营资格证明。

10、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一年至少1-2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改进

第四篇:小企业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根据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收方式。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1.小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应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涉税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 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千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千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例】甲公司在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4 500元。则永安公司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500

按规定期限上缴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500

贷:银行存款

500

小企业按照规定实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先征后返的,应当在实际收到返还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不含出口退税)、消费税、营业税等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涉税提示】

通过应缴税费核算会计资料可以获取的涉税信息及获取的主要方式

一、可以获取的涉税信息:

1.企业提取、缴纳及欠缴各种税费的情况;

2.预缴及汇算清缴各种税费的情况;

3.企业计提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减免税额、出口退税及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等情况;

4.企业抵扣消费税的情况;

5.企业代扣代缴各种税金的情况;

6.企业的实际税负情况;

7.企业计提及缴纳各种税金的增减变动趋势。

二、获取信息的主要方式:

1.审阅“应交税费明细账”的摘要说明、发生额及余额;

2.根据“应交税费明细账”中的摘要说明及记载的凭证编号,抽取相应的记账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进行审阅;

3.索取减免税金的批文;

4.审阅纳税申报表;

5.将企业计提及缴纳的税金与计税收入进行比对。

第五篇:购进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方法

购进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方法

发布时间:202_-5-19 16:47:1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2_年1月1日起,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为保证政策调整平稳过渡,财税176号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202_年6月30日以前购进的国产设备,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核对无误的情况下,可选择按原规定继续执行增值税退税政策,外商投资企业购进的已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国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监管,监管期为5年。在监管期内,如果企业性质变更为内资企业,或者发生转让、赠送等设备所有权转让情形,或者发生出租、再投资等情形的,应当向主管退税机关补缴已退税款,应补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应补税款=国产设备净值×适用税率。

企业购入不需安装的机器设备等动产作为固定资产的,按照专用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上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专用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若购进固定资产涉及支付运输费用时,运输费用按照7%的扣除率计算增值税额),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应付款”等科目。企业购入的以上固定资产若专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企业购入房屋建筑等不动产作为固定资产的,专用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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