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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烟草专卖管理员市场管理技能点概要
编辑:紫芸轻舞 识别码:14-912835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16 17:15:13 来源:网络

第一篇:高级烟草专卖管理员市场管理技能点概要

一、日常市场检查计划基本要素(知识类)

主要包括检查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目的四个基本要素,除此之外,一般还应包括检查人员、检查方法等项内容。

日常市场检查计划的执行主体是市场监管员。

二、市场检查计划的分类(知识类)

(1)按照时间界限可以分为年度市场检查计划、季度市场检查计划、月度市场检查计划、周市场检查计划和日市场检查计划等。

(2)按照制定者的层次可以分为局市场检查计划、科市场检查计划、队市场检查计划等。

(3)按照对象内容可以分为日常市场检查计划、专项行动检查计划,综合市场检查计划、局部市场检查计划等。

(4)按照应用范围可以分为政策性市场检查计划、程序性市场检查计划、方法性市场检查计划

三、检查计划制订的依据(技能类)

1、上级对专卖管理工作的规划、部署和要求。

2、辖区烟草市场的地理交通、行政许可、法律意识等基本情况。

3、辖区烟草销量、品牌和价格波动等经营状况。

四、检查计划制订的程序(技能类)

1、在充分调研辖区烟草市场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组织市场监管员讨论市场检查的内容和目标,认真听取市场监管员的意见和建议;

2、专卖监督管理科(股)综合各方面的情况,拟定年度、季度的市场检查总体计划,提出本辖区年度、季度市场检查计划的实施意见和要求;在报经本级烟草专卖局主管领导审批后,下发稽查支(大)队执行;

3、稽查支(大)队根据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年度、季度检查计划的工作安排,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的月、周检查计划;在报经专卖监督管理科(股)审批后,下达稽查大(中)队执行;

4、稽查支(大)队根据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年度、季度检查计划的工作安排,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的月、周检查计划;在报经专卖监督管理科(股)审批后,下达稽查大(中)队执行。

5、市场监管员根据稽查大(中)队制定的每日检查计划,进行市场检查。

五、日市场检查计划的注意事项(技能类)

1、检查目的要明确。

2、检查时间要具体。

3、检查对象要客观。

4、检查内容要全面。主要包括:①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审批证明文件的使用情况;②烟草专卖管理相对人的守法情况;③烟草营销、配送等基本经营情况;④市场监管员需要实施日常市场检查的其他内容。

5、检查人员要合法。

6、检查方法要得当。

六、周市场检查计划的制定的注意事项(技能类)

1、要突出检查重点区域。对特定区域、场所要加强检查。

2、要突出检查重点对象。对违法频次多、经营数量大、经营波动异常等类似情形的烟草专卖管理相对人要加强检查。

3、要突出检查重点问题。根据日常检查掌握的情况,突出对烟草专卖行政许可以及审批证明文件的使用、进货渠道、售假售私等重点问题的检查,同时要兼顾市场监管员的各项岗位职责。

七、月度市场检查计划制订的注意事项(技能类)

1、关注“点”的问题。要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以及违法频次多、经营数量大、经营波动异常等类似情形的烟草专卖管理相对人要进行重点布控。

2、关注“线”的问题。要充分考虑市场监管员的具体监管区域分工以及根据辖区地理、交通情况划定的分管路线。

3、关注“面”的问题。要尽量在月度周期内对本辖区烟草专卖管理相对人检查一遍,避免出现烟草市场监管死角。

八、季度市场检查计划制订的注意事项(技能类X)

1、注意外部市场监管与内部监管相结合,确立检查市场重点,重点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2、注意市场监管的核心,突出卷烟打假工作,把重点放在发现线索、查处大要案件、打击制售假烟网络上。

3、注意合理调配市场监管时间,一方面要根据不同业态烟草专卖管理相对人的营业时间合理安排市场检查时间,另一方面要从大处着眼把握季节性违法规律。

九、年度市场检查计划制订的注意事项(技能类X)

1、要充分考虑外部市场监管工作。

2、要充分考虑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3、要充分考虑烟草专卖行政许可以及审批证明文件的管理工作。

十、方案制定的基本原则(理论类X)(1)适用、有效性原则(2)合理、先进性原则(3)及时、全过程原则(4)系统、全方位原则

十一、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的主体和依据(理论类X)主要是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 法律依据(1)法律。(2)行政法规。

十二、联合执法机制(理论类X)

1、建立集中整治和日常管理相结合的工作制度。

2、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保证执法部门之间的有效衔接。

3、建立定期联席会议、重大问题协调会制度,统筹协调联合执法的重大事项。4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5、建立执法责任绩效考核制、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依法行政。

十三、联合执法检查方案的基本内容(技能类Y)

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具体要求等内容,由标题、署名、引语和正文四部分构成。

十四、联合执法检查权限的衔接(技能X)

联合执法过程中,对于非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等涉嫌刑事犯罪的重大案件,由烟草部门协调公安机关介入,并做好相关证据的保存和案件移送。对于案情复杂、疑难,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或其他需要司法机关参与配合的案件,可以及时向司法机关咨询或商请介入。

对于无证经营行为,烟草部门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通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其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依法进行处理;

对于违法使用涉烟标识牌等破坏城市管理环境的行为,烟草部门应及时向城管部门进行通报,由城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对于涉嫌走私烟草专卖品的行为,烟草部门应及时向海关或者其他打私部门进行通报,由海关其他打私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对于涉嫌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为,烟草部门应当联合交通部门对涉烟货运场站实施检查,强化与各类交通检查站点的联合执法力度切断烟草专卖品的非法运输通道。

十五、信息应用的基本原则(知识类X)

1、目标原则。

2、求实原则。

3、效率原则。

十六、行政许可事项与非行政许可事项信息的应用(技能类Z)

行政许可事项与非行政许可事项信息的应用主要是为了实现对零售户的精细化管理。

十七、违法信息与案件审理的应用(技能类X)

一是违法卷烟的源头不查明不放过。二是线索不查清不放过。三是卷烟去向不查明不放过。

十八、卷烟零售户进货信息的应用

卷烟零售户进货信息的运用,通过信息系统等渠道分析零售户的进货情况,根据分析结果进行相应的服务和管理。

从月进货总量上看,可以对月进货量较大的零售户实施监控,有效解决了零售大户的不规范经营和大户控制小户问题;

从每次进货情况上看,对于进货量波动幅度大的零售户,列为专卖管理重点管理监控对象。

十九、业态信息应用的步骤(理论类X)

1、调查业态信息

2、分析业态信息

3、制定合理对策

二十、业态信息统计的方法(技能类X)

1、百分比法

百分比的用途主要有两点:一是说明某一种业态在整体当中所占的份额;二是说明增加或减少的幅度和比例。

2、平均数法

对说明零售业态的特点和预测零售业态的发展变化趋势具有很大的作用。重要的平均数主要有三种:分别是算术平均数、中位数和众数。

3、统计图表法

十五、业态信息分析的原则(知识类X)

1、针对性原则;

2、完整性原则;

3、客观性原则;

4、动态性原则。

十六、卷烟零售户业态信息应用领域有哪些

1、掌握卷烟零售业态,尤其是新型卷烟零售业态的发展变化规律

2、分析新型零售业态的发展变化对专卖管理的影响,并采取的相应对策

十七、当前我国卷烟零售业态的发展变化主要体现在那几方面?(知识类X)

1、零售业态仍以食杂店为主,但所占的比例逐年呈下降趋势;

2、便利店、烟酒商店、超市在卷烟销售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3、新型零售业态在各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平衡,传统零售业态引入新型零售业态,呈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态势。

十八、新型零售业态的发展变化对专卖管理的影响(技能类X)

1、对专卖辖区管理的方式提出了新课题。

2、烟酒商店的扩张给专卖管理带来了新考验。

3、新型零售业态中的超市、烟酒商店等零售业态,由于让利促销、清理库存或是对非渠道卷烟的处理过程中,会对烟草公司卷烟批发价格产生潜在的威胁,从而对卷烟的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甚至会控制市场价格,给专卖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

4、对烟草行业的市场批发商主导地位有潜在威胁。

十九、进一步加强对新型零售业态专卖管理应采取的措施

1、采取相应措施鼓励、引导、规范不同的零售业态。

2、引导、规范、整合食杂店、便利店、娱乐服务类中小零售业态。

3、进一步规范内部经营行为。

4、加强零售许可证的管理。

5、加强研究,及时掌握各业态的变化。

二十、我国进出口环节的业务程序(知识类X)

我国进出口贸易的业务程序一般分为三个阶段:交易前的准备、交易磋商和订立合同阶段以及履行合同阶段。

交易磋商前的准备阶段是交易磋商能否顺利进行的保证,也是履行合同的基础;而交易磋商是能否达成协议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与责任的关键阶段;履行合同则是买卖双方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二

十一、烟草专卖品进口环节的监管要求(知识类X)

1、要求由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凭证依法经营。

2、要求进口烟草制品有销售标识。

3、要求按规定存放、销售进口的免税烟草制品。二

十二、对卷烟出口环节的监管要求(知识类X)二

十三、烟叶进出口监管要求(知识类)

1、经营烟叶进出口业务的企业,须持有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烟叶进出口业务。

2、烟叶进口业务由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烟叶进口计划,统一组织对外询价、谈判、签约,中国烟叶生产购销公司参加对外谈判

中国烟叶生产购销公司负责组织进口烟叶国内经营业务,卷烟生产企业只能从中国烟叶生产购销公司购进进口烟叶,不准从非正常渠道购进进口烟叶。

3、中国烟叶生产购销公司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出口烟叶货源,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统一对外报价、谈判、签约。

4、开展对外烟叶生产技术合作与技术交流,须经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

5、执法部门没收的走私和非正常渠道进口的烟叶由烟草拍卖行拍卖。

6、各卷烟生产企业和烟叶收购、加工、调拨、经营企业,不得擅自购买走私烟叶(包括罚款放行的走私烟叶)和非正常渠道进口的烟叶。

7、加强烟叶出口货源基地建设,保证出口烟叶种植面积,种植优良品种。

第二篇:202_.4高级烟草专卖管理员岗位技能

姓名:准考证号:单位:

密封线

烟草行业岗位技能鉴定

高级烟草专卖管理员岗位技能鉴定试卷

注意事项

1.考试时间:120分钟。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密封区内填写您的姓名、考号和所在单位的名称。

3.请仔细阅读题目,在规定的位置填写您的答案。

4.不要在试卷上写与答题无关内容。

5.书面完成,满分100分。

一.证件管理(满分20分)

第一题:许可证办理(12分)

A省烟草公司202_年3月领取了202_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五年,经营范围为跨省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202_年3月12日,该公司由本市淮海路128号搬迁至本市如意路57号。请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1、A省烟草公司对其所持有的202_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如何处理?为什么?(7分)

2、A省烟草公司应提交哪些申请材料?(5分)

试卷编号: 2010ZM72000000-001-1-202_年4月

第二题:监督检查(8分)

个体工商户王某向A市B区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提交了种类齐全、形式合法的申请材料,并拿出装有若干现金的红包递给工作人员李某。李某受理了申请,为其办理了零售许可证。1个月后,利害关系人就B区烟草专卖局给王某办证向A市烟草专卖局提出异议。经调查,王某的申请条件不符合当地烟草专卖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请回答下列问题:

1、请指出李某在办理许可证时有哪些违规行为,分别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4分)

2、王某有什么违法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4分)

二.市场管理(满分30分)第一题:日常检查(20分)

202_年4月1日,某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稽查队员小贾在查询营销信息系统时,发现自己所管理的片区内(共有50户)有5个零售户(A、B、C、D、E)最近3次进货量波动较大,为详细掌握片区零售户的情况,重点了解零售户A、B、C、D、E的情况,打击违法行为,小贾决定在第二天对包括零售户A、B、C、D、E在内的20个零售户进行日常检查,主要查看他们有无违法经营情况。4月2日,小贾会同稽查队员小程经过检查,发现零售户A、B、C、D、E均有囤积、销售假烟的违法行为,同时也向周围销量较小的零售户和无证经营户提供货源。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请你为小贾制定一份4月2日的日市场检查计划。(11分)

2、请简答零售户进货信息的应用。(3分)

3、请简答在案件审理中收集违法信息和线索时“三不放过”的主要内容。(6分)

第二题:市场监管(10分)

某地202_年-202_年卷烟零售业态统计

结合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简答零售户业态信息的统计方法有哪几种?(3分)

2、食杂店业态202_年-202_年户数的算术平均数是多少?(要有计算过程)(3分)

3、烟酒商店业态户数202_年-202_年户数的中位数是多少?(要有计算过程)(3分)

4、商场业态202_年-202_年户数的众数是多少?(1分)

三.案件查办(满分30分)第一题:案件调查(12分)

202_年2月3日上午10:30分,某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接到线人举报,一辆闽D*****白色三菱大货车运载整车假烟北上,可能于1小时后途经本县。

请根据以上案例回答:

1、稽查大队对该情报线索应如何处置利用?(2分)

2、为了确保万无一失,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发生,请问在此案件的调查取证方案制定中,对可能会发生的弃车逃跑、强行闯关、暴力抗法、现场围观等突发事件,应如何妥善处理?(10分)

第二题:案件审理(18分)

某县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举报,县城A零售户出售非法生产卷烟,遂指派执法人员甲、乙前往调查。两名执法人员出示了检查证件,表明了身份。后在A的经营场所内查获非法生产卷烟20条,取得非法生产卷烟销售账册一份,并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甲、乙现场制作了勘验笔录,对A进行了询问,A供述共购进20条,准备销售但尚未售出。询问笔录没有经A阅读和确认签字。执法人员对检查过程进行了录像,为增强录像的证明力,对A的辩解及其他不利于执法人员的部分进行了删减。案件审理过程中,执法人员从A记录的销售账册发现,A共购进了25条,已经售出5条,遂对A进行了教育,并就进货数量再次对其进行询问,A承认因害怕被处罚未如实陈述,的确购进了25条,已经售出了5条。办案人员认为,对A第二次询问制作的笔录能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第一次的询问笔录予以舍弃,不作为定案的依据。

请根据以上案例回答:

1、本案中执法人员分别取得了哪些证据?(3分)

2、请根据案例,用证据的资格确认法对本案取得的证据进行审查。(9分)

3、请问在本案中,执法人员使用了哪些证据审查方法?具体体现在哪里?(6分)

四.内部监管(满分20分)第一题:问题处理(10分)

202_年1月,甲省烟草专卖局对所辖A市烟草公司202_ “两烟”生产经营开展重点检查,收集到以下信息:

1、检查组实地走访B县王庄,发现有3户零售户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于202_年12月31日到期未延续,A市烟草公司仍在正常供货。

2、A市烟草公司202_年共销售“中华(全包)”卷烟120万支,其下属的六家自营零售店销售“中华(全包)”卷烟78万支。

3、A市烟草专卖局于202_年9月查获一起无证运输卷烟案件,查扣卷烟8万支,案值2.7万元。A市烟草专卖局按规定委托A市烟草公司对该批卷烟予以收购。A市烟草公司未将其纳入卷烟销售系统入网销售,将该批卷烟销售给个别卷烟零售户。

4、A市烟草公司为了加强烟叶收购工作,202_年7月设立了B县王庄烟叶收购站和C县张村烟叶收购站,12月向甲省烟草专卖局报告审批。

5、甲省烟草专卖局202_年下达A市烟叶种植收购计划21.2万担,A市烟草公司将计划分解到三个产烟叶县,其中B县8.5万担、C县6.7万担、D县6.3万担,各县按照分解计划与烟农签定了种植收购合同。

在此案例中,A市烟草公司“两烟”生产经营中存在哪些问题,应如何定性?(10分)

第二题:重点检查(10分)

某省局内管处在对某烟叶收购站进行检查时,从收集的材料分析,经调阅收购站微机系统数据,并经实地核查,发现某烟农签订种植合同为5亩,约定收购数量为750公斤,该烟农实际种植面积为10亩,实际收购量为1500公斤。

请根据以上案例回答:

1、对烟叶种植收购调拨企业检查的要点是什么?(6分)

2、该案例存在哪些不规范经营的问题?该如何定性?(4分)

第三篇:高级烟草专卖管理员(技能要点2)

证件管理

(4)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需要暂停生产经营行为的,应当在停业前7 日内提出停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①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②许可证正副本③审批机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应当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①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②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6)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遗失或损毁许可证的,应当申请补办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材料:①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②遗失或损毁证明;③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7)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歇业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①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②许可证正副本③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的审查 地市级局或省级局收到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申请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在做出受理决定后,受理机关(地市级局或省级局)应当启动审查程序,通过对申请的初步实质审查对是否办理许可证提出自己的意见,并报审批机关(省级局或国家局).设置审查程序的目的,主要是充分发挥受理机关属地管理的优势,便于审批机关更加充分的了解企业情况.审查程序属于内部程序,不需要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文书,受理机关的审查意见在性质上属于办理建议,不影响最终的行政许可决定,审批机关对是否准予行政许可仍具有决定权.1.审查的内容:和受理程序中的形式审查不同,地市级局或省级局在审查程序中,应当对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有关申办条件的规定,进行初步的实质审查,并结合申请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是否办理许可证的意见.2.审查的方式:审查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申请时,一般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地市级局或省级局认为申请企业提供的材料不能全面反映企业经营情况的,可以由本机关或委托下级烟„局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五、申请的审批 1.审批的时限:受理和审批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受理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10 日内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审批机关,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 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审批机关在10 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批期限可以延长10 日并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延长审批期限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2.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的听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的听证,分为涉及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机关依职权组织的听证和涉及申请人和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由审批机关依申请组织的听证。依申请组织的听证。烟草专卖局审批许可证时,审批结果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 日内提交烟草专卖许可证听证申请书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举行听证并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听证通知书。3.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最长不得超过5 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

六、行政许可文书的制作 X 1.申请类文书:申请类文书是申请人向烟草专卖局提交许可证办理申请时填写的格式文本。按照申请类型的不同,分为《新办申请表》《变更申请表》《延续申请表》《管理类事项申请表》以及《听证申请书》.申请类文书一般应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填写;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受理申请的烟草专卖局可以代为填写,但需经申请人确认。收到申请类文书后,烟草专卖局应当对是否符合格式文本的填写要求进行审核,如申请类型是否正确、企业基本信息是否与营业执照的相关登记事项一致、是否加盖公章等。2.告知及相关记录类文书:(1)《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受理申请的烟草专卖局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填写此文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内容。制作文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①需补正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全面;②补正材料提交的期限由受理的烟草专卖局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③加盖烟草专卖许可证专用印章;④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由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归档保存。

(2)《受理通知书》和《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申请的烟草专卖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时,填写此类文书。制„问题:①不予受理的依据应为法律、法规、规章;②行政复议机关应为下达通知书的烟草专卖局的上一级烟草专卖局;③加盖烟草专卖许可证专用印章;④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由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归档保存。

(3)《延长审批期限通知书》:审批申请的烟草专卖局认为需要延长审批期限时,填写此文书,告知申请人延期审批的理由以及延长后的审批期限。制„问题:①填写本文书前,应当进行延长审批期限的内部审批;②加盖烟草专卖许可证专用印章;③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由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归档保存。

(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管理类事项办理通知书》审批申请的烟草专卖局对许可类事项或管理类事项的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填写此类文书。应注意问题:①《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适用于许可类事项的申请,《管理类事项办理通知书》适用于管理类事项的申请;②不予行政许可的依据应为法律、法规、规章;③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④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由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归档保存。

(5)《注销决定书》:审批申请的烟草专卖局按规定作出许可证注销决定后,填写此类文书,告知被许可人注销理由、依据。应注意问题:①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的规定,注销许可证的事由分为被许可人申请歇业和被许可人出现特定违法行为两类,在填写注销事由及依据时,应当引用法律、法规、规章;②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③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由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归档保存。

(6)《责令变更通知书》:经检查发现被许可人未按规定及时申请变更许可证的,审批机关应填写此文书,告知被许可人变更许可证的期限。制„问题:①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②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由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归档保存。(7)《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受理的烟草专卖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填写此文书,用于证明申请材料接收情况。制作文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①受理的烟草专卖局收到申请材料后,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外,应当即时填写此文书并交付申请人或申请材料提交人;②此文书应由受理机关经办人员和申请材料提交人共同签字或盖章;③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付申请人或申请材料提交人,一份由受理机关归档保存。

(8)《听证公告》:审批申请的烟草专卖局认为申请事项关系重大公共利益,决定组织听证的,应填写此文书,向社会公众公告听证事由以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情况。制作文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①此文书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 日前制作并公示;②此文书一式多份,一份归档,其余对外张贴公示。

(9)《听证权利告知书》:审批申请的烟草专卖局认为某项申请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应填写此文书,用于告知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以及行使方式。应注意以下问题:①此文书一式多份,一份归档,其余送达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②送达此文书时应当同时向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提供《烟草专卖许可证听证申请书》。

(10)《听证通知书》:审批的烟草专卖局收到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提交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听证申请书》后,应填写此文书,用于告知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人员以及相关事项等内容。制„问题:①听证会的举行时间应当在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之日起20 日内;②此文书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 日前送达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③此文书一式多份,一份归档,其余送达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

(11)《听证笔录》:审批申请的烟草专卖局举行听证会的,应填写此文书,记录听证会组织及现场情况。应注意问题:①听证笔录应当包括:A.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的情况,包括对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权利的告知、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回避权的使用情况以及听证纪律;B.许可证申请审查人员的陈述;C.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陈述、申辩;D.利害关系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陈述、申辩;E.相互的质证和辩论;F.各方最后陈述;G.出现听证延期、中止、放弃情况的,该情况产生的原由、过程及相关决定。②听证笔录应当完整,不得缺少法定要件和程序,同时要突出重点,对各方存在的争议及围绕争议所展开的质证和辩论,应详细记录。③听证笔录应当由听证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名,并经听证参加人审核无误或者补正后,由听证参加人当场签名或者盖章。听证参加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在听证笔录中载明情况。

(12)《实地核查记录》:烟草专卖局按规定对申请人或被许可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时,填写此文书。制„问题:①被核查方(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人或被许可人)需签字或盖章确认,被核查方拒绝签字的,核查人员应当在“备注”栏注明;②本文书一份,由核查的烟草专卖局保存。

(13)《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烟草专卖局将相关行政许可文书或烟草专卖许可证送达申请人或被许可人时,应填写此文书。应注意以下问题:①送达方式分为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和其他送达方式,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②直接送达时,领取人需签字确认;留置送达时,需有相关证明人签字确认;③本文书一份,由送达的烟„局保存。

3.内部审批类文书:内部审批类文书包括《受理审查表》《依申请办理许可证审批表》《依职权办理许可证审批表》和《延期办理审批表》,用于记录烟„局内部在受理审查和审批许可证时的工作流程。由于国家局已开发使用了烟草专卖许可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对生产经营类许可证已实现信息化管理,内部审批类文书全部通过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

4.其他类文书:其他类文书包括卷宗封面、卷册目录和卷宗封底,用于行政许可文书的分类归档。

七、行政许可文书的保管 1.一次行政许可涉及到的所有行政许可文书及相关材料整理汇编为一份烟草专卖许可证行政许可卷宗。一份烟草专卖许可证行政许可卷宗使用一个档案编号。烟草专卖许可证行政许可卷宗的档案编号由审批机关统一确定。2.烟..许可证行政许可卷宗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种.其中,纸质档案由受理机关保存.国家局负责建立生产经营类许可证行政许可卷宗的电子档案,有条件的省级局应当在省(区市)内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系统中建立电子档案.3.各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机关应当在每年文书档案移交的规定时间内,将本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行政许可卷宗交机关档案部门集中统一保管。4.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卷宗保管期限为卷宗建立之日起30 年。市场管理

六、专项联合执法方案 Y1.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的主体:主要是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其法律依据主要是:(1)法律(2)行政法规2.联合执法机制:(1)建立定期联席会重大问题协调会制度,统筹协调联合执法的重大事项.(2)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保证执法部门之间的有效衔接.(3)建立集中整治和日常管理相结合的工作制度.(4)建立执法责任绩效考核制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依法行政.(5)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行政执法效率.3.联合执法检查方案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具体要求等内容,由标题署名引语和正文四部分构成.(1)标题(2)署名(3)引语(4)正文①基本情况.诸如重大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方式主题以及主办协办单位等.②对相关活动相关工作按阶段或进程做具体的部署安排.③对相关问题的处理与解决办法.总的来说,由于方案涉及面较广,一般都以“文件头”形式下发,所以不用落款,只有标题成文时间和正文三部分内容。

八、行政许可事项与非行政许可事项信息的应用 Z 行政许可事项与非行政许可事项信息都是信息系统中零售户基本信息的组成部分,对于专卖管理员管理好卷烟市场有重要作用。行政许可事项与非行政许可事项信息的应用主要是为了实现对零售户的精细化管理。

九、违法信息与案件审理的应用 X 当前,涉烟案件出现了新情况、新特点和新问题,违法经营卷烟的行为有了新动向,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段更加高明和隐蔽,案件的性质、规模、涉案人数和作案手段等,都较以往发生了明显变化,建立了违法经营卷烟的网络,供货渠道、运输环节及送货方式等都非常隐蔽,烟草专卖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打击难度明显增大。面对新形势,我们要探索案件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积极收集违法信息和线索,做到三不放过。一是违法卷烟的源头不查明不放过。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必须对违法卷烟的来源调查清楚,源头不清楚,不能放过,做到不轻易结案,不急于处罚,务必做到查明源头,堵塞漏洞。二是线索不查清不放过。对案件审理中掌握的违法线索,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确保查清违法线索,掌握违法分子活动情况和活动规律,打掉违法犯罪网络。三是卷烟去向不查明不放过。对于查获的违法卷烟,不仅要做到查清来源,还要查清去向,认真进行跟踪追溯。

十、卷烟零售户进货信息的应用 X 掌握卷烟零售户进货信息是对其卷烟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管的重要环节。卷烟零售户进货信息的运用,通过信息系统等渠道分析零售户的进货情况,根据分析结果进行相应的服务和管理。从月进货总量上看,可以对月进货量较大的零售户实施监控,有效解决了零售大户的不规范经营和大户控制小户问题;从每次进货情况上看,对于进货量波动幅度大的零售户,列为专卖管理重点管理监控对象。

十一、卷烟零售户业态信息统计 X对零售业态信息的统计在业态信息应用过程中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它是业态资料收集、处理和最终措施制定之间的连接器,业态信息统计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业态信息应用的成败。业态信息的统计方法多种多样,通常使用百分比法、平均数法、几大类统计图表法。

十二、卷烟零售户业态信息分析 X①业态信息分析的原则:a.针对性原则b.完整性原则c.客观性原则d.动态性原则 业态信息分析主要包括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种.其中,定性分析主要通过归纳、演绎和对比等方法来实现。案件查办

一、情报利用方式 Z(1)案件调查中的情报利用:案件调查的方式一般有“从人到案”、“从案到人”、“从案到案”等几种方式,同样,利用情报调查案件离不开这几种方式,但情报工作的特定性,决定了这些方式特定的内涵。

①从案到人方式:案件发生后,办案人员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访问等手段和措施,将获得一定数量的涉烟违法犯罪信息,如涉烟违法犯罪分子的身份特征、作案手段、作案特点等,而利用这些所获得的涉烟违法犯罪信息作为查询信息,利用情报资料系统中的人员情报资料,查找违法犯罪嫌疑人或认定违法犯罪人的方法,称为从案到人方式。

②从人到案方式:通过平时的办案工作,办案人员往往会发现一些可疑人、可疑事、可疑物,而将这些可疑人所带的可疑物等,运用已有的涉烟违法犯罪情报信息,查询未破案件资料,从而破获积压案件或实施并案查处的方法,称为从人到案方式。

③从案到案方式:根据已破案件中所获取的证据、所掌握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所查证的违法犯罪事实,再由物到案,由人到案,由案到案等方式,查询情报系统,从而破案的方式,统称由案到案方式。这是一种综合利用情报资料查案的方式,将“从案到人”和“从人到案”结合起来,反复检索,灵活运用,不断深化。

使用上述几种方式利用涉烟情报调查案件过程中,往往一份情报既可以通过“从案到人”的方式利用,也可以通过“从人到案”的方式利用,或者通过“从案到案”的方式利用,或者同时并用,或者交叉使用,或者反复使用。总之,在利用情报调查案件时可以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根据情报的特点,选择合适的利用情报方式,实现查清案情的目的。(2)线索型情报的处置利用

①符合立案条件的线索,按照立案程序立案调查。

②已立案调查的案件的相关线索,要及时传送给有关办案部门和人员。③涉及外地的线索要及时传递给有关烟草专卖管理部门。

④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重大违法活动线索,要迅速向上级机关报告情况。

⑤线索反映可能对市场危害大、价值高、时间要求紧的,要立即组织力量查证情况,据情采取措施,实行专案查破。⑥线索反映对象属日常我们关注的重点对象,并有重要价值的,要立即组织人员深入调查,布置监控重点对象的活动。

⑦线索反映可能对市场危害较小、价值较小、时间要求较为宽松的,可按层级管理和职责要求,由相应的专卖管理部门负责查实。⑧对一些难以查证其准确程度的线索,在做好防范、监控的前提下继续查证,并在长时期内进行追踪,直至查个水落石出。

二、调查取证方案内容 Y 在熟悉案情、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应及时研究,制定调查取证方案。调查取证方案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成立调查组:办案人员的组成、领导关系以及应注意的事项,根据整个案件调查取证量的大小和难易程度,对调查人员进行合理的分工。一般可按调查取证项目,分别确定各个问题的调查负责人,使全体调查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同时明确领导关系,建立相应的请示汇报制度,以便领导及时了解情况,掌握进度。同时明确需携带的调查装备。

(2)调查取证的内容:明确调查取证内容,一方面要把需调查取证的内容逐条列入,做到不遗漏,另一方面要突出重点内容,不致湮没。明确调查取证内容,是为了在办案时有全局观念,突出重点问题,是为了抓住最主要、最关键的问题进行调查。调查取证内容的先后顺序应根据线索细目,排出调查取证的先后顺序,明确先查什么,后查什么。对案情比较简单的案件,可以抓住已经揭示的主要线索,从违法行为的起始阶段查起。对案情复杂的案件,应找出以被调查人为中心的重要情节线索环链,注意选择突破口,或以能反映违法事实为特征的突出资料为依据,选择关键人物、关键问题重点突破或先扫清外围,从主要突破口涉及的外围线索中选择那些与被调查人之间关系密切,对被调查人依赖性较小的薄弱环节进行突破;对根据群众举报的,调查取证初始阶段可把主要精力放在证实举报人的举报材料上。

(3)调查取证的方法与步骤:正确的方法与步骤是完成调查取证任务的关键。办案固然有基本的程序,但各个案件都有自己的特殊性。案情的千差万别,决定了调查取证的方法与步骤的灵活多样。在调查取证的方法上,有的是从事到人,有的是从人到事;有的是正面调查,有的是侧面调查;有的是直接调查,有的是委托调查。在调查取证策略上,有的应集中力量,重点突破;有的应同时展开,分头调查;有的则需要请专门机关对已获得的物证、书证先行鉴定。需要抓获哪些违法当事人?什么时候抓获?怎样抓获?什么时候与案件被调查人见面?要向被调查人、证人了解什么情况?如果是涉烟网络犯罪案件,需要调查银行帐号、核对哪些账目?哪些事情需要进行外调和函调?是否会发生暴力抗法、危及人身安全等情形?调查中所有可能出现的这样那样的问题,都要预先研究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在调查取证步骤上,有的应先易后难,有的应先难后易。(4)突发情况处置:认真分析执法过程可能发生的各类问题,尤其是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对策。

(5)纪律要求:严格的调查取证纪律是调查取证任务能否顺利完成的重要保证,在方案中应提出注意点,落实中要严格执行。(6)任务完成的时间:根据领导的要求和案情的复杂程度、工作的难易,预计完成任务的大致时间。

四、证据审查方法 X 对证据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目的是为了确定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证据能力是证据材料在法律上允许其作为证据的资格,也称证据资格、证据的可采性、证据的合法性等。证据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形式并由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运用。对证据的审查应该从证据的固有属性入手,审查证据是否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证据的客观性,亦即证据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客观现象;证据的关联性,是证据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及联系的紧密、强弱程度,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某种可以为人们所认识的联系;证据的合法性,包括证据的取得形式要合法,证据的表现形式要合法,证据的取得程序要合法等方面。具体来讲,常用的证据审查方法有以下几种:

1.整合认证法:对证据要全面审查,具体分析。大多数案件中都存在不同类型的证据,如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等等,每一证据的证明力不同,证明事物的程度也必然不同。在案件审理时要对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并进行具体的分析,不能笼统的进行高度概括。如朱某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案中,朱曾先后五次出售假冒卷烟,每次销售价格均不同,既有当事人陈述、又有销售记录,还有证人证言,在计算销售金额时不能以一概全,要全面分析审查,准确计算。因此,审查证据时应当整合各种证据,全面客观地审查。在这里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对证据内容的审查必须结合案情进行,否则便不能正确审查证据,达不到审查证据客观、关联性的目的。2.资格确认法:审查时必须审查证据是否具有合法形式、客观真实及其与案件事实的联系情况,即审查证据的法律资格。一是收集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这是指的证据是如何形成的,是由谁提供的等内容进行审查。审查证据的来源,是认定证据证明力的重要方面,通过审查证据的来源,可以判断证据是否真实可信。二是收集证据的主体是否合法。收集证据的主体是否合法直接影响证据能力,尽而影响其证明力。如没有执法资格的人收集的证据就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三是收集证据的程序是否合法。这主要包括审查收集证据的手段、过程等是否符合程序法的规定,尤其是审查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有没有违反法定程序,《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3.对照分析法:证据审查时应当注意将某个证据与本案其他证据联系起来进行综合分析。对于任何一个证据,如果只就其自身来审查,往往难以辨别其真伪和确认其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如果将其与其他证据加以对照、印证,进行综合分析,从相互间的联系上进行审查,就可以发现问题,辨别真伪。这种综合分析,应当针对不同证据的特征有针对性的进行审查。如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证明案情的,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情况的,因此对物证应当着重审查其外形、属性等,对书证则应重点审查其记载的内容。如当事人的供述和辩解与勘验、检查笔录的综合分析;也包括同一类证据前后间的区别分析。如对当事人在几次询问中的不同供述进行分析等。

4.询问释疑法:询问释疑法是指在审查证据时对某些重要问题重新向有关人员询问,确保认定的准确。很多办案人员认为重新询问没有必要,也没有时间去询问有关人员,其实不然,实际上很多案件都有询问的必要,特别是一些有疑点的案件,应尽可能地直接接触有关当事人,从而得以检验调查人员收集证据是否客观公正,当事人的辩解是否成立,还可以直观地了解当事人的年龄、精神状况,以及记忆、认知、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了解这些情况,有利于辨明真伪,把好证据关,并且常能发现一些从案卷中发现不了的问题。5.比较取舍法

比较取舍法就是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对前后发生变化的同一证据进行对比,去一取一的分析方法。如针对当事人不同次询问时,陈述的不同结论,就需要比较后作一取舍。对前后发生变化的证据,要审查分析原来的证据是否能得到其他证据印证,如能印证就能采信;否则,就不能采信。《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有这方面的规定,“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6.矛盾排除法

矛盾排除法是指在案件证据存在矛盾的情况下,通过分析论证,排除其中部分证据,采信其他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分析方法。在案件处理时,现有证据间存在矛盾是正常的,在这种情况下,要注意去伪存真,要从证据的内容是否与当事人陈述一致、是否与确定的案件事实一致进行分析,还要注意证据的内容是否合理、证据的提供者与当事人的关系、提供证据的动机、收集证据的方式是否存在问题等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再确定矛盾证据的可采信度。

六、使用证据 X 在行政处罚程序中,只有对证据进行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的审查判断,明确各种证据的证明力,才能使证据起到应有的证明作用,保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得到贯彻执行。1.证据的证明对象

证据的证明对象是指违法案件中,需要由执法人员依法收集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主要有违法事实、违法主体、程序事实及证据事实四个方面:

(1)违法事实。这是证明对象的主要部分,应抓住其主要核心内容,即“五何”要素予以证明。“五何”即何人、何时、何地、何具体违法活动、其危害后果如何,通俗地讲即什么人于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做了什么事,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搞清违法活动的来龙去脉,涉及的违法烟草专卖品的品种、数量、价格、金额、获利等违法活动的方式、手段及重要情节、直接危害后果。同时对于当事人主观方面应知或明知的动机、目的,以及有无应当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的情节,有无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必须搞清楚。违法事实的“五何”要素在一个案件中缺一不可,任何一个没有充足的证据予以证明的要素都可能导致案件事实的不清,出现处罚上的违法。如违法行为当事人涉及是否承担法律责任问题;违法行为发生地涉及不同的管辖问题;违法行为发生时间涉及是否超出时效问题;违法危害结果直接决定当事人责任的大小问题,同样一批假冒卷烟,销售与否,销售价格、获利情况都影响当事人最终承担的法律责任。

(2)违法主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违法主体是谁,二是违法主体的基本情况。“谁违法,谁负责”是确定违法主体的基本原则,其中的“谁”是指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绝不是说具体从事违法行为的人就一定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对象。如企业雇员以企业名义从事涉烟违法行为,应当由企业承担责任;个体户的从业人员违法,应当由个体工商户承担责任;单位内部部门违法,应当由单位承担责任等等。在证明违法主体时,切忌粗心大意,应有足够的证据及法律依据证明该主体应当承担责任,否则就可能造成“张冠李戴”,处罚错了当事人。

(3)程序事实。程序事实虽然不能直接证明当事人是否违法和解决如何处罚等问题,但对证明办案工作是否依法进行,能否顺利进行处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社会法制的进展,执法程序如同实体一样重要,违反法定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无效行为。程序合法是“处罚法定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行政处罚法》及《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相关办案程序规定均作了相应的规定,执法人员必须依程序进行,同时,还必须以证据证明办案过程中遵循了这一规定,以保障所进行的执法活动合法有效。

(4)证据事实。证据事实是指证据材料中反映的实质内容。获取证据应是已知事实,但就办案工作而言,任何证据事实未经查证核实前,均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自古就有“孤证不立”之说。办案工作中获取的任何证据,都需要其他证据证明它所反映的实质内容是真实的。可见证据事实也是证明对象。审查判断证据,使用证据材料相互印证的过程,也就是证明证据事实的过程。经过查证核实的证据事实,才是定案的依据。证明对象是需要用对案件处理有意义的事实证明的,但依据法律规定,有些对案件处理有意义的事实是不需要用证据证明的,这类案件事实称为不需要证明的事实。行政证据制度中,不需要证明的事实包括推定、行政认知的事实。推定是指根据一种事实的存在,而推断或确定另外一种事实的存在。作为出发点的事实称为基本事实,被推定存在的事实称为推定事实,只要基本事实存在,就假定被推定的事实存在。如在某零售户经营场所查获未带有当地监销标识的卷烟一件,可以以此事实推定当事人存在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行为的存在,而不需要加以证明。行政认知是指行政机关对一些案件事实根据众所周知的事实或常识,直接认定,无须用证据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8 条规定“下列事实法庭可以直接认定:①众所周知的事实;②自然规律及定理;③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④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⑤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将该规定应用到行政程序中,实际是认可行政认知。2.举证责任分配

举证责任是当事人依法对特定主张所承担的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并在不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时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的一种责任。在行政处罚程序中,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行为的违法性负有举证责任,根据“行政有证在先原则”的规定,证据的调查和收集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做出之前进行,在行政处罚决定做出之后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同时,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作为被申请人、被告的行政机关不得自行收集证据,其自行收集的证据不得所作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即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行政机关只有在行政处罚决定做出之前充分调查和收集证据,才能从源头上杜绝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败诉案件的发生。

八、主要涉烟刑事案件罪名及构成要件 X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违反国家产品质量法规,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

①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生产、销售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复杂客体。

②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产品质量法规,实施了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本罪的对象是伪劣产品,即假冒产品和劣质产品。假冒产品是指产品的产地、生产厂家、种类等方面假冒其他的产品。劣质产品是指质量低劣,达不到产品质量标准规定的要求。具体犯罪行为表现为:

a.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b.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c.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d.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还必须达到销售金额5 万元以上,犯罪才能成立。可见,行为特征和违法销售金额标准,是构成本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的两个要件。所谓“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3 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1997 年4 月22 日联合发布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多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未经处理的,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或者货值金额,累计计算。伪劣烟草制品的销售金额不满5 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伪劣烟草制品的货值金额合计达到15 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生产伪劣烟草制品尚未销售,无法计算货值金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生产伪劣烟用烟丝数量在1000 公斤以上的;生产伪劣烟用烟叶数量在1500 公斤以上的。

③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构成。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共犯论处。④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生产、销售的是伪劣产品而仍然予以生产或者销售,并且行为人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于构成本罪的,在量刑上分以下四个档次:

一是销售金额5 万元以上不满20 万元的,处2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 倍以下罚金。二是销售金额20 万元以上不满50 万元的,处2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 倍以下罚金。三是销售金额50 万元以上不满200 万元的,处7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 倍以下罚金。四是销售金额200 万元以上的,处15 年有期徒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劣烟草制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15 万元以上不满20 万元、20 万元以上不满50 万元、50 万元以上不满200 万元、200 万元以上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量刑档次定罪处罚。(3)关于非法生产、拼装、销售烟草专用机械行为定罪处罚问题

非法生产、拼装、销售烟草专用机械行为,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2.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1)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①客体要件。市场经济具有自身难以克服的局限性、盲目性等消极因素,在合理有效地配置社会资源,制止非法经营行为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国家对某些重要商品实行由特定部门统一经销的专营、专卖制度,也有对特定行业的经营许可制度,宏观调控手段有利于促使市场经济正常建立、运行和完善。非法经营既侵犯了市场管理制度,有时还同时侵犯国家的商品专营专卖制度、对外贸易管理制度等。②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要件是行为人具有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包括三要素:

a.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罪在客观方面首先是违反国家规定。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等关于对部分物品实行专卖、专营,对部分经营活动实施许可证制度、审批制度的规定。b.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主要是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营、专卖物品在特定的经营环节和经销渠道上,只能由国家指定的专营、专卖机构进行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事实上不可能获得许可。我国目前专营、专卖物品主要包括烟草、食盐、金银以及其他贵重金属等。这些物品往往关系国计民生,或者与老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c.情节严重。情节严重主要是看违法经营数额或违法所得数额,同时结合其他情节全面分析。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行为人非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多次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非法经营经行政处罚后再犯的;导致市场严重混乱的;抗拒检查,冲击市场管理机关或围攻、殴打管理人员的;对检举人、揭发人进行报复陷害的;利用职权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影响极坏的等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第三条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零售烟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 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 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 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 万元以上的;曾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的,非法经营数额在2 万元以上的。

③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构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第四条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非法经营行为,仍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认定为共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直接参与非法经营烟草制品并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提供房屋、场地、设备、车辆、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技术等设施和条件,用于帮助非法经营烟草制品的。

④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要件为故意,即明知其行为是非法经营行为而故意实施之。不知其行为为非法而实施非法经营行为的,不构成犯罪。实施非法经营行为的目的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但是,不以是否获利为犯罪的构成要件。

(2)非法经营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对于构成本罪的,在量刑上分以下二个档次:一是情节严重的,处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 倍以上5 倍以下罚金。

二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 倍以上5 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第五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实施非法经营的犯罪行为的,从重处罚。

3.假冒注册商标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擅自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1)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

①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注册商标的管理制度和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商标专用权。

②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是指违反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假冒商标的行为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a.行为人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b.行为人必须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c.情节严重。

③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构成。根据202_ 年11 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运输、储存、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帮助的,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④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认识到自己使用的商标与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如果不知道自己使用的商标是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不构成本罪。(2)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于构成本罪的,在量刑上分以下二个档次: 一是情节严重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罪的规定处罚。

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1)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成要件

①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注册商标的管理制度和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商标专用权,同时也破坏了市场管理秩序,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②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销售”,是指售出假冒商标商品。销售行为既可以是批发,也可以是零售;既可以是代销,也可以是贩卖。同时也包括在其他商品的让利销售中将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作为“赠品”处理的行为。将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抵作货款或者偿还债务,也属于“销售”。所谓“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与扣除成本后获利的违法所得金额并不同。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根据202_ 年11 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根据202_ 年11 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实施这种犯罪的,按照法律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三倍定罪量刑。

③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构成。但不包括在所销售商品上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人,即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人销售自己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属于吸收犯,成立假冒注册商标罪,不成立本罪。如果犯罪人同时销售他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则成立数罪。根据202_ 年11 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运输、储存、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帮助的,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

④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强调行为人对犯罪对象----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具有“明知”的认识因素。而《刑法》第十四条关于犯罪故意认识因素的“明知”,是指行为人对犯罪构成要件及危害结果的明知。根据202_ 年11 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明知”: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形。如果行为人不知道其所销售的商品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如被人欺骗,或者进货渠道复杂,疏于防范,又疏忽大意,不加辨别,销售了假冒商标商品的,不构成本罪。(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于构成本罪的,在量刑上分以下二个档次: 一是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是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3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罪的规定处罚。

第四篇:高级烟草专卖管理员(技能十道题)

一、甲为一个体工商户,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雇用店员乙经营卷烟。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甲经营场所内查获非法生产卷烟一宗。执法人员制作了勘验笔录,对查获的卷烟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并拍摄了照片。对甲销售非法生产卷烟的经过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甲供述非法生产卷烟全部由自己进货,乙负责销售。甲的表弟丙听说过其经营非法生产卷烟的事实,并提供了证人证言。甲的邻居丁也证实曾看到过甲经营非法生产卷烟,并向执法人员作证,丙、丁做为证人的主体条件符合要求。

请根据以上安全回答:

1、本案的违法主体是谁,为什么?

2、烟草专卖局如果对本案进行处罚,谁应当对违法行为负举证责任?

3、根据证据的采信规则,本案应当优先采集哪些证据?

答:

1、违法主体为甲个体工商户,因为“谁违法,谁负责”是确定违法主体的基本原则;

2、烟草专卖局应当负有举证责任,在行政处罚程序中,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行为的违法性负责举证责任;

3、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照片、查获的卷烟、丁优于丙的证人证言。

二、202_年2月,A市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根据举报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在辖区城关镇王村一村民出租院落检查发现制造假烟现场,当场查获假冒中华、红双喜成品卷烟120条(2.4万支),假冒中华、红双喜散支卷烟60箱(约50万支),以及卷烟包装手工器械若干,涉案违法标值35万元。公安部门当场留置合伙制假嫌疑人张某、李某以及打工者2人。经省级烟草质量检测部门检测全部为假冒卷烟。由于案情重大,涉嫌构成刑事犯罪,A市专卖局办理相关案件移送手续后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202_年9月,经过司法机关侦查、公诉、审判,张某、李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一审判决后二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

1、该案应移交哪级公安机关?

2、移送该案的简要理由

3、专卖局办理该案移动手续主要有哪些步骤?

4、如公安机关不予立案,A市烟草专卖局可以采取哪些法定救济措施?

1、移交给与A市烟草专卖局同级的公安机关。

2、从该案查获现场和检测结果看,现场查获的假冒卷烟违法金额达35万元,该案违法事实涉及的情节、后果、金额等涉嫌构成犯罪。

将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可以充分运用刑事制裁手段,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3、(1)立即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2)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

(3)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并附下列材料: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4)公安机关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的回执上签字。

(5)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并办结交接手续。

4、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后,认为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三、某市烟草专卖局拟对一起涉及商业秘密案件当事人作出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现依法履行听证程序,案件调查人员指定二人为听证会主持人,听证主持人确定听证日期后,在听证会举行5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主持人等事项,并告知其不得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当事人接到通知后要求变更听证日期,听证主持人未同意。听证会如期公开举行,并制作了听证笔录,笔录在当事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记录人同时也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请指出上述听证程序中的错误之处,并说明原因。

答:有五处错误。

1、听证主持人应该由烟草专卖局指定3人以上且非本案调查人员。

2、7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3、不应该公开举行听证。

4、允许委托代理人、当事人要求变更日期的可以变更日期,但是只能变更一次。

5、听证应该制作听证笔录,由主持人、记录人签字。

四、某市烟草专卖局对辖区内X工业企业时行重点检查时收集到如下信息:

1、上级部门下达202_年计划产量为100000万支;

2、运输试制品卷烟50万支,跨区运输到甲地,未开具准运证;

3、企业耗用烟叶定额为8公斤/万支,202_年实际耗用烟叶960吨;

4、企业物资部门负责人王某,将少量报废卷烟纸未经处理销售给收购废品的个体户李某,李某将该批卷烟纸倒卖给了地下制假窝点;

5、202_年X企业发放给生产车间效益工资72万元,该企业按照产品发放效益工资,发放标准为6元/万支;

QQ群:

6、该企业202_年使用有效码段100000万支,该企业202_年入库卷烟120000万支,库存20000万支卷烟没有打码。

1、如果重点检查组需要对该企业202_年卷烟生产情况进行检查,需要对以上哪几项信息进行分析对比?怎样分析对比?可初步得出什么结论? 答:需要对第(一)、(三)、(五)、(六)项信息进行分析对比。

从烟叶消耗倒推产量:960吨=960000公斤/8公斤=120000万支;从效益工资发放倒推产量:72万元/6元=120000万支;

从烟叶消耗、效益工资发放倒推的产量120000万支,与企业入库卷烟量120000万支相符,超过企业上级部门下达产量与使用有效码段数量20000万支。

初步判断该企业202_存在超计划生产卷烟,无计划码段生产卷烟的行为。

2、对该企业的违规问题进行定性?

答:对企业生产方面的问题定性为无计划码段生产卷烟;

对企业运输试制烟的行为定性为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对企业报废处理卷烟纸的行为,定性为违规销售、处理报废专卖品。

3、对违规问题怎样进行处理?

答:对无计划码段生产卷烟和违规报废、处理卷烟纸的行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对企业无证运输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企业物资部门负责人王某涉嫌与行业外人员勾结违规处理报废卷烟纸,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五、某省烟草专卖局对辖区的A市烟草公司开展重点检查,提取了该公司今年以来的卷烟进销存报表的部分数据和卷烟毛利率数据,部分品牌销售、库存数据如下:

经调查,长江(硬)、宝塔(硬)品牌货源充足,黄河(软)8月起缺货,东海(软)为省内品牌。重点检查组确定了重点品牌和时间段,并开展进一步调查,调查发现,某品牌卷烟被集中投放到了与A市毗邻的B市金山镇零售户,该品牌卷烟在A市滞销,在B市畅销,投放的卷烟大都被B市的烟贩收购走。某品牌卷烟集中投放到了银山镇,且户均供应量大都为60条,检查组走访该镇的零售户,在许可证核定地点没有找到10户零售户的经营摊位;有30户零售户反映该品牌卷烟的购进订单不是其真实需求,也没有收到该品牌卷烟;另有2户零售户的许可证已过期。

1、从卷烟销售、库存数据分析,检查组应确定哪些品牌及时间段为重点品牌、重点时间段?简单说明理由。

答:长江(硬)8月份,宝塔(硬)7月份。销售、库存异常,个别牌号卷烟当月销量、库存为整数,每月销量在货源充足情况下变化比较大的为重点品牌和时间段。

2、从毛利率数据分析,检查组应确定哪些品牌及时间段为重点品牌、重点时间段?简单说明理由。

答:东海(软)10月份、11月份;毛利率过低,如省内卷烟低于10%或个别牌号比平均毛利率低5个百分点的为重点品牌和时间段。

3、检查组对发现的问题应如何定性?

答:某品牌卷烟被集中投放到金山镇的行为,定性为为超许可范围销售卷烟;在许可证核定地点未找到零售户摊位的行为,定性为虚拟客户销售卷烟;客户反映订单不是真实需求,未收到卷烟的行为,定性为虚假订单;向许可证已过期的客户供货行为,定性为无证供货。

六、202_年9月20日,A县烟草专卖局与该县公安、工商部门在对当地卷烟市场进行联合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零售户张某仓库有大量的高档假冒卷烟,价值约为16万元,且张某没有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卷烟零售户李某于今年9月10日一次销售了真品国产卷烟62条;在另一卷烟零售户赵某的经营场所内发现了12条非法生产的卷烟并准备销售,卷烟价值1000元。

1、请回答联合执法检查权限衔接的内容。

答:联合执法检查一般由烟草部门牵头,公安、工商、城管等相关执法部门配合;联合执法检查权限的衔接包括烟草部门和公安部门的衔接以及烟草部门和工商部门的衔接;联合执法过程中,对于非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等涉嫌刑事犯罪的重大案件,由烟草部门协调公安机关介入,并做好相关证据的保存和案件移送;对于案情复杂、疑难,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或其他需要司法机关参与配合的案件,可以及时向司法机关咨询或商请介入;对于无证经营和销售假冒商标卷烟的案件,烟草部门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通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其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依法进行处理。

2、根据《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和联合执法检查权限衔接的有关规定,上述案件分别应由哪些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答:张某案中,虽然零售户张某无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且为假冒商标卷烟,但由于其卷烟价值达16万元,已经触犯了刑法,应该移交给当地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卷烟零售户李某一次销售62条卷烟涉嫌构成了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违法行为,根据烟草法律法规规定,应由A县烟草专卖局进行处理。卷烟经营户赵某的行为涉嫌构成了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的违法行为,根据烟草法律法规规定,应由A县烟草专卖局进行处理。

七、1、请分析A、B两市202_——202_截止目前各烟草零售业态发展趋势的共同点。

答:202_——202_截止目前,A、B两市卷烟零售户的数量均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A、B两市食杂店业态卷烟零售户数量逐年减少,但仍占主要部分;A、B两市便利店业态卷烟零售户数量均逐年减少,所占比例位居其次; A、B两市超市、商场、烟酒商店、餐饮娱乐类业态的卷烟零售户数量都呈现了逐年增长的发展势头;A、B两市其他类业态卷烟零售户数量均出现小幅减少势头,但在各市卷烟零售户中所占比例位居第三。

2、A、B两市餐饮娱乐类卷烟零售户的中位数相差多少?(要有计算过程,保留整数位)

答:A市餐饮娱乐类卷烟零售户中位数为83;B市餐饮娱乐类卷烟零售户中位数为96,96-83=13。因此,A、B两市餐饮娱乐类卷烟零售户的中位数相差13。

3、A、B两市超市业态202_年——202_截止目前卷烟零售户数的算术平均数相差多少?(要有计算过程,保留整数位)答:A市超市业态202_年——202_年零售户数的算术平均数为:(45+57+69)÷3=57;B市超市业态202_年——202_年零售户数的算术平均数为:(51+62+79)÷3=64,64-57=7。因此,A、B两市超市业态202_年——202_年卷烟零售户数的算术平均数相差7。

八、某县烟草专卖局准备在辖区内开展一次卷烟打假专项行动,为预防和解决执法受阻突发事件的发生,该局拟制订一份妥善处置行政执法受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在该预案中:

1、执法受阻突发事件发生时,现场执法人员的处置程序是什么?

答:现场执法人员的处置程序是:一般情况下先报告稽查大队大队长,然后按大队长的要求处置;遇到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县局分管领导并直接报告公安110或公安派驻办公室,同时千方百计控制事态发展;接到指令后,按指令处置。

2、县局分管领导的处置程序是什么?

答:县局分管领导的处置程序是:立即组织人员赶到现场展开工作。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决定是否向主要领导报告;得到主要领导指令后,按指令组织实施处置工作。

3、可以采取哪些现场处置方法? 答:现场可以采取的处置方法:(1)以理服人,劝说制止;(2)避免激化,迂回执法;(3)把握时机,以快制快。

4、在预案中应明确哪些预防措施? 答:预案中应明确的预防措施是:

(1)当组织容易引发执法受阻的较大规模的集中整治行动时,在制定详细行动方案的基础上,先期要通过多种渠道摸清当事人的情况,力争整治行动平稳顺利。执法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并事先与公安治安等部门做好沟通,做到有备无患。(2)对弱势群体人员出现的违章行为要区别对待,以教育整改为主,对屡教不改的可减轻处罚。(3)对初次违章的当事人一般是口头警告或现场责令整改;对屡教不改的违章者可逐次加大处罚力度,必要时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制止其再次违章。(4)对少数民族人员违章查处时,要以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为基本原则。要把握民族政策,谨慎处置,必要时要取得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支持配合。(5)违章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示本人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等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执法人员要谨慎处置,切不可有过急行为而引发严重后果。

九、B省A市烟草公司(地市级)持有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其许可证有效期为202_年1月至202_年12月31日,经营范围为本地范围内从事卷烟、雪茄烟经营业务。

202_年11月27日,A市烟草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向A市烟草专卖局提交了延续申请和全部材料。A市烟草专卖局经审核,认为该烟草公司提交的电子邮件申请和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于是代为填写了《延续申请表》,并于202_年12月8日将《延续申请表》、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B省烟草专卖局。

B省烟草专卖局证件管理科王科长因近期忙于全省的零售许可证换发工作,感到无法按期审批完成,于是在202_年12月10日电话通知A市烟草专卖局证件管理人员,告知202_年12月25日换证工作结束后,再行审批该批发许可证。

1、A烟草公司提出的申请,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应提交下列材料:①烟草专卖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②原许可证正副本; ③工商营业执照副本;④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根据题意,请指出专卖部门在该许可证办理过程中有哪些错误? 答: ①A市烟草专卖局代为填写的《延续申请表》未经该烟草公司确认;(②A市烟草专卖局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审批机关超过规定时限;③B省烟草专卖局证件管理人员未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擅自延长审批期限;④延长审批期限,应当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延长审批期限通知书》 并送达申请人。

十、小李是C县下岗女工,在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因担心自己的银行存款不能达到C县烟草专卖局经听证并公示的资金要求,便借用他人存折作为资金证明。C县烟草专卖局证件管理人员在审查材料时发现了该问题。经询问,小李承认了错误,表示自己将想办法凑足所需资金,并希望C县烟草专卖局原谅并给予办证。C县烟草专卖局证件管理人员十分同情小李的处境,在其重新补交了资金证明并审核合格后,为其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该事经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后,在当地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此,C县烟草专卖局决定对全体专卖管理人员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1、该案中,C县烟草专卖局证件管理人员办理过程中错在何处?应如何正确处理?

答:因为小李提供了虚假材料,C县烟草专卖局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给予警告。同时告知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

2、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许可证申办过程中哪些行为构成犯罪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在许可证申办过程中,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出现下列行为,构成犯罪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1)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第五篇:高级烟草专卖管理员

一、烟草专卖行政许可证的撤回、撤销和注销

(一)烟草专卖行政许可证撤回、撤销和注销的概念和条件

1.撤回、撤销和注销的概念

(1)撤回的概念。撤回,简单地说就是收回、取消原决定。行政许可中的撤回是指因法定事项的出现行政许可机关依法取消本机关已作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决定。撤回适用于行政机关废除事前作出的合法行政许可决定的效力。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2)撤销的概念。撤销是指由于行政行为具有瑕疵,因而予以纠正,以使法律关系恢复原来状态。撤销的目的在于使原法律关系复原,针对的是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因此,如果没有可以作为复原的法律关系存在,便不涉及撤销的概念。撤销适用于行政机关或者法院对在成立当时就有瑕疵的某个行政许可,作出废除其效力的决定。这里既有可能是申请人行为违法,也有可能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如果依照上述两种情况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3)注销的概念。行政许可注销是指基于特定事实的出现,而由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程序收回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公告行政许可失去效力的程序行为。注销是一种管理行为,不是行政处罚行为,它不以当事人是否违法为适用前提,而以出现特定的客观事实为适用前提。这一事实,有的与被许可人从事违法活动有关,有的只是因客观事实而引起。

2.撤回、撤销和注销的区别

在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活动中,撤回、撤销、注销是三个容易混淆的概念。三者主要区别如下:

(1)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不同。

(2)引起的原因不同。注销行政许可的原因则在于被许可人的权利已经灭失或在客观上不能行使。

(3)引发的法律后果不同。合法撤回已生效的行政许可,有可能导致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承担补偿责任。合法撤销行政许可则可能导致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赔偿责任。合法注销行政许可则不会导致行政机关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

3.撤回、撤销和注销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

(1)撤回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前提条件是: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现实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执行当初的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决定会损害公共利益。

(2)撤销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撤销烟草专卖许可,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二)超越职权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审批发证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撤销并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3)注销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

(二)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主体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职权注销持证人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发生《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持证人或利害关系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歇业申请的;

(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后,持证人未按照本规定提出变更申请,自收到责令变更许可证通知书30日内仍拒绝变更的;

(四)停止经营业务1年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或办理了停业手续、停业期届满后未申请恢复营业的,经发证机关公告3个月后未申请歇业或申请恢复营业的;

(五)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6个月未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发生以下法定情形之一的,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应当依据相关行政处罚或行政决定注销该烟草专卖许可证: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

(二)烟草专卖许可证被依法撤回的;

(三)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被依法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

(四)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零售许可撤回、撤销和注销的办理

1.办理的主体

(1)办理撤回的主体。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办理撤回行政许可的行政主体是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因此,办理零售许可撤回的主体是作出零售许可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2)办理撤销的主体。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因此,办理撤销零售许可的行政主体可以是作出零售许可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是作出零售许可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上级机关。

(3)办理注销的主体。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因此,办理注销零售许可的行政主体是作出零售许可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2.办理的程序

(1)撤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程序。首先,在撤回前,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应当将拟撤回的事项和理由告知被许可人;其次,由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具体承办部门填写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回审批表,报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作出撤回该零售许可的决定。最后,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制作并向被许可人送达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办理注销手续,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如果因撤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给被许可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予以补偿。

(2)撤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程序。首先,原许可证审批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对拟撤销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违法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其次,原许可证审批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具体承办部门根据相关调查材料,填写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销审批表,报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作出撤销该零售许可的决定;最后,原许可证审批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制作并向被许可人送达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办理注销手续,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如果因审批机关的过错引起撤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给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依法需要赔偿的,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3)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程序。首先,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对拟注销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其次,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具体承办部门根据相关调查核实材料,填写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注销审批表,报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作出注销该许可证的决定;再后,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制作并向被许可人(或利害关系人)送达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撤回、撤销或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后,应当通过公告栏、烟草专卖许可证信息系统等方式向社会公告。

二、违反《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处罚

(一)涉及行政处罚的种类与情形

违反《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处罚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涉及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与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四种。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违法情形:第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第二、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第三、被许可人不按规定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且拒不改正的;第四、《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的。

(二)违法行为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1.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的概念及构成要件(1)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的概念。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是指申请人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时,未向发证机关如实反映与办理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有关的真实情况或故意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的行为。

(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的构成要件

1)违法的主体。该违法行为违法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成为该违法行为的违法主体。

2)侵犯的客体。该违法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制度,违法标的是隐瞒的有关情况或者提供的虚假材料。3)客观方面表现。该违法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申请人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时,未向发证机关如实反映与办理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有关的真实情况或故意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的行为。

2.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概念。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从事烟草专卖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2)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构成要件

A)违法的主体。该违法行为违法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成为该违法行为的违法主体。

B)侵犯的客体。该违法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制度,违法标的是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C)客观方面表现。该违法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非法许可证的使用行为,即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行为。

3.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概念。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是指持有烟草专卖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注销手续的行为。

(2)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构成要件

A)违法的主体。该违法行为违法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仅指那些已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侵犯的客体。该违法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制度,违法标的是烟草专卖许可证。

C)客观方面表现。该违法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即领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办理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时没有按规定及时办理的行为。

(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1.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的违法行为,应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其直接法律后果一是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二是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

若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并取得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撤销其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2.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违法行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作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其直接法律后果是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无效。

3.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违法行为,在拒不改正的情形下,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作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其直接法律后果是原许可证失效。

(四)处罚时的注意事项

1.事实认定方面

在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时,必须全面、清楚。如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时,必须了解申请人已隐瞒的事实真相及主观原因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原始真实情况及主观原因等;在对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时,应当掌握违法行为实施的主体、违法许可证使用的时间和危害程度等相关情况;在对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时,必须了解引起变更或注销的原因、内容、时间、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及持证人拒不改正的相关情况等。

2.证据提取方面

在证据提取过程中,必须充分且有针对性。如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的违法行为进行取证时,必须要有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证明材料;在对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进行取证时,必须要提取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及违法主体使用该许可证的相关证明;在对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违法行为进行取证时,必须要取得引起变更、注销的事实及持证人拒不改正的证据等。

3.处罚程序方面

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程序必须合法。程序合法,不但要求每一程序操作合乎法律规定,而且要求法律规定应当执行的所有程序必须履行。如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的违法行为,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时,必须书面通知,并告知其相关权利;如对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罚款处罚前,应当事先向被处罚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被处罚人在责令改正的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才可进行罚款等。

三、暂停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进行整顿与取消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事项处理

(一)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与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法定依据和条件

1.法定依据

实施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与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措施的法定依据如下: 《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个人进行检查。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2.法定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1)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

(2)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3)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

(4)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5)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6)不执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7)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8)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擅自将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出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企业的。(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3.法律后果

(1)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的法律后果。持证人因违反有关规定被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的直接法律后果是停业期间不得从事烟草专卖业务。持证人在停业期间应积极进行整改,消除引起停业的因素或纠正违法行为。停业结束后,持证人能否继续从事烟草专卖业务,需要看其是否消除引起停业的因素、纠正了违法行为的后果或停止了违法行为的实施,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视情况作出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决定或恢复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决定。

(2)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法律后果。持证人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后,其直接法律后果是终止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二)处理原则和程序

1.处理原则

(1)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在作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与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决定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实施。也就是主体合法、依据合法、程序合法。

(2)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是指在处理过程中要按照实际出发,在处理方式、处理幅度等的选择过程中,必须合情合理。能通过教育方式改正的,尽量不采用停业整顿或取消经营资格的方式;能通过停业整顿方式处理的,也尽量不启用取消经营资格的手段。在决定停业时间时,也要根据持证人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做到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

(3)公平性原则。公平性原则是指在处理同一类事情中,要一视同仁。在情节相同、违法性质严重程度基本一致的情况下,在处理时不能有较大差异。如对两个违法事实和情节相似的持证人进行处理时,不能对一人作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的处理,而对另一人作出取消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决定;同样,如对上述二人均作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处理时,也不能对一人作出暂停十日的决定,而对另一人作出暂停三个月的决定。

2.暂停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进行整顿与取消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事项的处理程序(1)立案。(2)调查取证。(3)听证。

(4)审批和决定。在履行事先处理告知程序后,承办部门应当制作处理意见审批表,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并及时制作相关处理决定书。

(5)送达和转告。承办部门应依法将处理决定书送达持证人,并及时将处理情况转告卷烟供货部门。在作出取消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决定时,还应将处理结果转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6)后期监管和处理。在作出相关处理后,烟草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被处理人后期的监督管理。对被责令停业整顿的持证人,专卖监督管理人员应当随时了解其整改的现状,并在整改结束后及时提出恢复营业或取消其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的意见,报本单位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有关部门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后,及时将整顿处理结果反馈给卷烟供货部门。如对持证人作出取消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注销手续,依法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卷烟供货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办理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和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统称为生产经营类许可证。

(一)受理、审查、审批的层级要求

申请单位申办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地市级局或省级局提出申请,由地市级局或省级局受理和审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审批并作出最终的行政许可决定。

1.以下烟草专卖许可证由省级局受理和审查,国家局审批:

(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加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法人或其他组织。

(3)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申请人为从事烟叶、复烤烟叶、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经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免税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或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拍卖业务的企业,或从事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地市级烟草公司。

2.以下烟草专卖许可证由地市级局受理和审查、省级局审批:

(1)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罚没国外 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县级烟草营销单位。

(二)申办条件及申办材料

1.申办条件

(1)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②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③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④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企业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生产烟草专用机械产品所需要的技术条件,对申请生产经营的烟草专用机械设备具有自主或合法授权的知识产权;以新型烟草专用机械设备进行申请的,产品样机应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的样机鉴定或验收。②有生产烟草专用机械产品所需要的设备条件,能够保障生产经营烟草专用机械所需的质量标准与水平。③符合烟草专用机械工业生产布局的基本原则,申请生产经营的烟草专用机械设备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或实用性,利于在烟草制品企业推广使用,有一定规模的市场应用前景。

(2)申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含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与经营烟草专卖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③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④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请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与经营特种烟草专卖品业务相适应的资金;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③符合经营外国烟草专卖品业务合理布局的要求;④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办材料

(1)申请新办生产经营类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①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②企业成立的证明文件,其中烟草制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提交国家局批准企业成立的文件;③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④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⑤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生产经营新型烟草专用机械设备的企业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还应提交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的样机鉴定或验收的证明材料。

(2)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许可范围需要变化的,应当提前提出变更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①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申请表;②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③原许可证正副本;④工商营业执照副本;⑤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类型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办许可证。

(3)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①烟草专卖许可证延续申请表;②原许可证正副本;③工商营业执照副本;④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4)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需要暂停生产经营行为的,应当在停业前 7 日内提出停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①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②许可证正副本;③审批机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应当提出恢复营业 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①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②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6)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遗失或损毁许可证的,应当申请补办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材料:①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②遗失或损毁证明;③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7)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歇业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①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②许可证正副本;③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在做出受理决定后,受理机关(地市级局或省级局)应当启动审查程序,通过对申请的初步实质审查,对是否办理许可证提出自己的意见,并报审批机关(省级局或国家局)。设置审查程序的目的,主要是充分发挥受理机关属地管理的优势,便于审批机关更加充分地了解企业情况。审查程序属于内部程序,不需要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文书,受理机关的审查意见在性质上属于办理建议,不影响最终的行政许可决定,审批机关对是否准予行政许可仍具有决定权。

1.审查的内容

和受理程序中的形式审查不同,地市级局或省级局在审查程序中,应当对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有关申办条件的规定,进行初步的实质审查,并结合申请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是否办理许可证的意见。

2.审查的方式

审查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申请时,一般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地市级局或省级局认为申请企业提供的材料不能全面反映企业经营情况的,可以由本机关或委托下级烟草专卖局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四)申请的审批

1.审批的时限

受理和审批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受理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10日内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审批机关,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审批机关在10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批期限可以延长10日并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延长审批期限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2.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的听证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的听证,分为涉及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机关依职权组织的听证和涉及申请人和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由审批机关依申请组织的听证。本节主要讲述依申请组织的听证。

烟草专卖局审批许可证时,审批结果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交烟草专卖许可证听证申请书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举行听证并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听证通知书。

烟草专卖许可证听证会的组织规则等内容,在初级专卖管理员篇已经进行了讲解,这里不再重复。

3.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最长不得超过5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

五、烟叶收购资格审批

(一)审批的依据 设立烟叶收购站(点)的审批属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烟叶由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依法统一收购,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在国家下达烟叶收购计划的地区设立烟叶收购站(点)收购烟叶。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应当经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

上述规定包含了以下几层含义:第一,烟叶的收购单位是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收购;第二,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根据需要,可以设立烟叶收购站(点)收购烟叶;第三,烟叶收购站(点)必须设在国家已下达收购计划的地区,即产烟区,非烟叶产区的地市级、县级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不准收购和经营烟叶;第四,烟叶收购站(点)的设立,必须经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领取烟叶收购资格证明,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

(二)审批的程序

1.申请

烟叶收购资格证明的申请由烟叶收购站所在地烟草公司申请,同级专卖局审查。申请单位在填写烟叶收购资格证明申请表后,连同其他材料交同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2.审查

同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由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如申请单位符合设立烟叶收购站(点)的资格条件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有关规定,签署意见交审查机关负责人核准签名,并及时上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审批

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审查机关上报的申请材料后,应会同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书面复查,及时作出相应处理。如申请单位提交的新办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审查机关的审查结果正确合理,应及时作出准予设立烟叶收购站(点)的决定,下达批复或下发烟叶收购资格证明。

高级烟草专卖管理员市场管理技能点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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