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吉林省国家电子商务产业园创业扶持政策
吉林省国家电子商务产业园淘宝网店创业扶持政策
-个人淘宝网店创业第一平台,培养属于吉林省的电子商务创业之星、电子商务行业之星;全程提供淘宝网店专业技术指导免费服务;吉林省内各高校在校生;
具备一定计算机使用基础、掌握基础互联网使用技能;
-通过《创业素质测试》笔试者。
二、社会人士:
通过《创业素质测试》笔试者。
◆个人淘宝网店创业扶持政策:
园区为个人有志于从事电子商务创业的优秀人才,提供最具价值的优惠政策,助力东北经济发展,打造吉林省的“电子商务创业之星”、“电子商务行业明星”。
1、提供创业所需产品进货零投入,免去创业者资金严重套牢库存风险;
2、园区内免费提供创业者初期所需办公基础设备,如需扩大经营面积,扶持期内可向园
区申请增加面积,省去大额办公场地租赁费用和资金压力,实现园区创业零租金;
3、无须货款、无须办公租金,最大限度保证创业者零风险;
4、园区为扶持期内的创业者提供全程免费电子商务高端技能、策略指导,成为最专业的电商创业者;
5、园区为创业者提供小额贷款申请,加速解决创业者对创办企业初期资金的需求;
6、帮助创业者申请相关创业项目政府资金;
7、提供统一仓储管理;
8、提供统一物流配送,并实现每单物流成本的降低,降低创业成本增加利润空间;
9、每月销售业绩超6万元创业者,即可入围园区创业奖金资格。
第二篇:创业扶持政策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人社就业〔2012〕25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共同制定了《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参照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实现以培训促进就业创业的目标,根据《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60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社〔2011〕293号,以下简称“293号”)以及《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操作规程的通知》(豫劳社劳务〔2007〕15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培训包括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企业新招用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按照“293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和审核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培训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定点培训机构管理
第四条就业创业培训实行定点机构管理制度。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应当遵守“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公平竞争、择优确定、合理布局”的原则。
第五条开展就业或创业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或职业培训资质;
(2)具备承担培训任务必备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等基本条件;
(3)师资应当取得规定的专业资格,具备成人教育经验,有与当前培训内容同步的完整教案;
(4)开展培训工作两年以上,具有培训专业相应的教学经验,并有培训记录和资料;(5)能够对学员提供较为完善的后续支持服务;(6)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具备开展培训所需的其他条件;
(7)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和投诉。
第六条具备条件的就业培训机构,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材料。省辖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培训机构开展实地考察,对其培训能力进行打分。根据考察得分情况以及就业培训工作整体规划和布局情况,省辖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社会公示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若无异议,再发文公布,并同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当地财政部门备案。
具备条件的创业培训机构,向所在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材料,省辖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筛选和资料上报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培训机构开展实地考察,对其培训能力进行打分。根据考察得分情况以及创业培训工作整体规划和布局情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社会公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若无异议,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同时再发文公布,并抄送财政部门。
第七条创业培训师资由取得创业培训授课资格的讲师及专家志愿团成员组成,承担创业培训相关课程,接受学员咨询,帮助学员评析、修改完善《创业(改善)计划书》和《创业想法分析书》,并在培训后六个月内对学员提供后续支持服务。创业培训相关课程授课须由经认定的创业培训讲师承担。
创业培训实行全省师资派遣制度,讲师跨地区授课,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调派。
第三章培训组织实施
第八条各类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需提供以下材料:
(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凭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等材料参加培训。
(2)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凭身份证参加培训,农民工凭户口所在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务工单位开具的外出务工证明和身份证参加培训。
(3)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凭身份证、学籍证明材料和高校出具的证明参加培训,到村任职大学生凭组织部门的相关证明参加培训。(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凭初(高)中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参加培训。
第九条就业技能培训以1—3个月的短期培训为主,复杂工种可适当延长。每班人数不超过60人,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20个学时,实习操作培训课时不少于50%。每人每年只能参加一次就业技能培训。
第十条定点培训机构应当在开班前7日内,将申报材料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意见要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申报材料包括: 1.开班申请表:详细填写培训专业(工种)、培训期限、培训类别、培训人数、开班日期等。2.教学计划:注明培训学时、教学安排、授课教师、所用教材和教案、培训地点等信息。3.培训学员花名册及有关证件复印件。
第十一条创业培训采用SIYB培训(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模式。积极推广“技能+创业”培训模式,对参加过就业技能培训、确有创业培训要求并具备创业条件的,开展创业培训。
第十二条创业培训包括创业意识培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和创业实训三个模块。一年内,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一次培训连续学完三个模块,也可以分阶段分模块学习,但每个模块每人每年只能参加一次。
创业意识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每班人数不超过60人;创办(改善)企业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每班人数不超过30人;创业实训时间不少于3天,每班不超过60人。
第十三条创业培训机构应在计划开班前7个工作日内,将筛选合格的学员花名册、学员登记表、师资安排、后续支持服务措施等材料报当地和省创业培训管理机构,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培训,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对定点培训机构每班开展随机抽查不少于3次,作好抽查记录。要加快开发全省统一的培训管理系统,提高信息化水平,分阶段配备指纹考勤设备,强化考勤管理。综合出勤率低于90%的,按开班人数和综合出勤率计算实际培训人数;低于50%的,不给予补贴。
第十五条创业意识培训结束后,学员须完成《创业想法分析书》。创办(改善)企业培训结束后,学员须完成创业计划书(改善企业计划书),并由创业培训管理机构组织审核。创业实训结束后,学员须写出创业实训总结,分析创业实训的经验和教训。
第十六条定点培训机构应建立培训台账和就业(创业)台账。记录受训人员基本情况及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考核情况。就业(创业)台账要记录学员的就业创业基本信息。
第十七条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实行结业考核制度,培训合格者发放全省统一的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编号印制。第四章培训补贴
第十八条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按专业分为A、B、C三类,A类800元,B类700元,C类600元。具体专业分类和课时标准见附表,附表未列出专业的补贴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参照相近专业确定。
第十九条创业意识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创业实训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创办(改善)企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第二十条就业技能培训和创办(改善)企业培训补贴实行分段拨付。培训后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证书)的,先根据培训人数和补贴标准拨付培训补贴的80%(取得专项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证书的拨付60%);6个月内实现就业或开业的,再根据就业或开业人数拨付所余的20%(取得专项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证书的拨付所余的40%)。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第八条所列人员自主创业,且处于创业初期(开业两年内)的,可以参加创办(改善)企业培训,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证书)人数和创办(改善)企业培训补贴标准一次性拨付培训补贴。
第二十二条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个人申请培训补贴应附材料:培训补贴申请表、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明材料、培训机构开具的学员垫付培训费票据或发票、个人银行帐号及第八条规定的学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二十三条垫付或申请培训补贴困难的,可由培训机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直接拨入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并同时将资金支付情况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应附材料: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花名册、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明材料及第八条规定的学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经高校认定的毕业毕业生和持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开具的无收入或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证明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及创业初期参加创办(改善)企业培训的人员等属于垫付或申请培训补贴困难人员。
第二十四条创业意识培训、创业实训结束后,按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人数将培训补贴一次性拨付培训机构。申请创业意识培训和创业实训补贴应附以下材料: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花名册、《创业想法分析书》(创业实训总结)及第八条规定的学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第二十五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各项补贴支出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每次审核后要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各项补贴资金审核情况(包括享受各项补贴的单位名称、享受补贴的人员名单、具体补助人数、金额和标准等)。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成审核并公示后,财政部门根据抽查和公示情况拨付补贴资金。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管,对就业创业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培训机构评估,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定点资格。要加快开发全省统一的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对所有培训实行电子化、信息化管理,实现培训实名制,提高管理水平和审核效率,确保培训扎实有效。
第二十七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培训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培训补贴资金,确保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规范,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八条定点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培训课时、培训内容、培训教材、师资条件、培训考核等方面的规定,加强学员管理,全面落实培训标准,确保培训质量。要加强与其他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的配合,及时将学员纳入当地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的人力资源库,通过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帮助学员就业。第二十九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及时掌握和通报有关情况,定期对培训开展和培训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共同研究解决培训补贴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第三十条对当年无正当理由未开展培训工作、不遵守培训相关规定、培训合格率低于80%,培训合格后就业成功率低于30%的培训机构,取消其定点培训资格。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开本地培训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包括享受补贴的培训机构名称、享受补助的人数、具体补助数额等),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有虚报、套取、私分、挪用培训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二条本方法实施前各地在2012开展的就业创业培训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河南省就业技能培训专业及补贴标准(略)
2012年11月13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
豫人社就业〔2013〕38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3〕62号)要求,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就业创业培训
(一)广泛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各高校要加强毕业大学生组织管理,深入开展培训需求调查,妥善安排培训场地和培训时间,为学生参加就业创业培训积极创造条件。各定点培训机构要主动与高校衔接,根据学生的需求科学安排培训内容,与高校共同做好创业就业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对创业分布比较集中的行业和网上创业、创意创业等新兴行业,分专业举办创业培训班,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全省每年根据培训需求调查确定毕业大学生培训任务。
(二)完善定点培训机构管理。毕业大学生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创业培训操作规范》规定执行。2013年起,根据高校毕业生和定点培训机构的布局,确定部分高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为就业或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承担高校毕业毕业生的培训任务。
具备条件的省属高校或培训机构,可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师资情况、培训和服务设施设备情况、档案管理情况等相关材料(省属高校需经教育厅初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培训机构开展实地考察和评估,并根据考察评估结果和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整体规划布局情况,确定能够承担省属高校毕业大学生就业创业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
(三)落实培训补贴。对参加创业培训的毕业高校毕业生,根据其参加创业培训内容和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情况,给予培训补贴。其中创业意识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创办(改善)企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创业实训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毕业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以创业意识培训为主,确有培训要求且持自主创业证的,可以开展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和创业实训。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职业技能鉴定情况和就业情况,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专业分为A、B、C三类,A类800元,B类700元,C类600元。培训补贴申请拨付办法按照《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从2013年起,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起的12个月)。
省属高校毕业大学生在省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省属高校申请培训补贴材料需经教育厅初审),省财政厅按规定将资金拨付给培训机构。其他高校(含省属高校)大学生参加当地组织的创业培训所需补贴,仍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负责。
二、完善就业创业服务
(一)开展创业项目服务。围绕产业集聚区和重大项目配套需要,开发征集一批创业项目,在省、市、县三级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建立统一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库,为高校毕业生和各类创业主体提供项目展示平台和创业项目信息。每开发征集一个创业项目,给予项目库建设单位2000元的补贴,用于开发、征集、评估和发布创业项目等相关支出。
创业项目补贴由创业项目库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创业项目名录、项目基本情况介绍、项目评审表、开发征集单位、项目实施情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直接拨付给创业项目库建设单位。
(二)开展创业孵化服务。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建设,在全省创建认定一批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象,孵化功能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孵化服务到位、孵化效果突出的省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妥善解决创业者的经营场地问题。省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示范基地要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管理制度。对认定为省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每个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各市也要建设认定一批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加强对大学生的创业孵化服务。对毕业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
创业孵化补贴由创业孵化基地提出申请,并提供进驻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进驻创业实体花名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拨付大学生创业实体开设的银行账户。创业孵化补贴按季申请拨付。
(三)开展创业咨询服务。省、市、县三级成立创业咨询专家团,培养创业咨询师队伍,组织专家开展创业辅导服务,帮助创业者解决创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有创业愿望的重点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对准备开业的重点提供开业指导,资金不足的重点提供融资指导服务,对创业初期的重点提供企业咨询服务。各地要设立创业服务大厅和创业咨询室,为创业者免费提供创业咨询服务。
(四)开展就业创业服务专项活动。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要根据就业创业工作总体安排,针对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举办多种形式的专项服务活动,帮助各类群体就业创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举办的大型招聘会、就业创业大赛、就业创业服务进校园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专项活动,所需资金通过省级就业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五)加强信息服务。各级财政要合理预算安排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用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毕业生就业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短信、微博微信和移动互联平台等多种渠道发布就业政策、招聘岗位、求职信息,降低高校毕业生求职成本。省属人力资源市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所需资金,从金保工程资金中统筹解决。
三、强化服务保障
(一)加大财政投入。各级财政要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增加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支出项目,用于创业孵化、创业项目开发、创业专项活动等支出,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创业引导资金。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及时掌握和通报有关情况,定期对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和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共同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操作办法,指导培训机构和高校做好就业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和就业创业服务等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教育部门要把就业创业工作纳入高校重点工作,加强对高校的考核和指导,确保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能够得到政策扶持和服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就业创业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高校要健全管理制度,配备合适人员,加强政策宣传和学生组织管理,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好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专项服务活动。
(此件主动公开)2013年11月15日
第三篇:各地电子商务产业园政策
漯河市
一、漯河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办法(暂行)》(漯政办201498号),每年安排1000万元电子商务发展财政扶持资金,旨在促进电商企业创新发展、特色发展、品牌发展、集聚发展,更有效地促进漯河电商产业链的加快建立和完善,助推电子商务成为全市新经济的重要增长点和新业态的重要支柱产业。
二、《扶持办法》主要内容分适用范围、扶持内容和标准、申报程序和材料、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四个部分。在扶持对象的设定上,突出优先扶持重点环节、优势行业、骨干平台和重点企业,特别是本土企业,涵盖了面向消费者的专业网络购物服务平台、面向企业间交易的专业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类电子商务平台等平台企业,以及传统企业和各类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楼宇;同时,还考虑到支持发展行业电商联盟公共服务平台、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公共服务平台以及物流公共服务平台等。
三、在奖励标准的设定上,《扶持办法》突出抓大放小,集中力量扶大扶强。比如,对创建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及开展科技研发、配套设施投入,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额30%的补助;对面向消费者的专业网络购物平台、面向企业间交易的专业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类电子商务平台等平台企业,按经营业绩分别给予不同额度的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是经营业绩的0.2%;对引进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连续三年的租金补助;对迁入漯河的境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B2B、B2C、C2C的应用主体,按经营业绩分别给予不同额度的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是经营业绩的0.2%;支持园区(基地、楼宇)开展配套设施投入,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额30%的补助;支持园区(基地、楼宇)集聚发展,运营主体每吸纳一家电子商务企业,给予1万元的奖励;支持园区(基地、楼宇)运营主体对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实行租金优惠,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支持发展行业电商联盟公共服务平建设,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额30%的补助;支持设立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额30%的补助;支持建立电子商务物流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额30%的补助;对获得省级及其以上财政扶持政策或表彰奖励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配套补助或一次性奖励;每年开展“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对入围企业优先安排项目申报及政策资金扶持等。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支持河南省电子商务产业园发展的暂行意见 各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河南省电子商务产业园发展,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结合郑州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本意见适用于在河南省电子商务产业园注册并经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
经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是指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实际经营地均在河南省电子商务产业园内,电子商务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总经营收入的80%、年收入不低于100万元、企业产权明晰,有良好的盈利模式和市场前景,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电子商务企业。
二、郑州高新区管委会设立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2013年至2017年,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用于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三、加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高新区逐步加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投入,提高服务水平。入驻河南省电子商务产业园的企业,免费使用电子商务产业园及高新区现有软件、动漫、广告、电子商务等各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四、对入驻企业实行财政支持。
根据入驻产业园的电子商务企业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区级财政留成部分,连续5年对入驻企业进行支持,支持比例为50%。
五、对入驻企业实行房租补贴。
在河南省电子商务产业园租房办公且每年每平方米区级财政留成部分超过1000元的电商企业给予房租补贴,每月每平方米补助20元。从入驻之日起,连续补贴3年。
六、立高成长型企业奖和经济突出贡献奖。
具体标准按《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支持企业发展的奖励措施(暂行)》(郑开管〔2013〕16号)执行。
七、入园电子商务企业所享受的所有奖励、补贴金额以企业的区级财政留成部分为最高限额。
八、当发生侵权、欺诈、商业贿赂或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
九、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本意见由郑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2013年6月17日
常熟电子商务产业园优惠政策 产业园配套
仓储物流(标准仓储面积2万平米以上)、安达州物流园、会议室、超市、小吃店、饭店酒店、宾馆、浴室、银行、汽修洗车店、美容理发、篮球场、公共自行车等(以上配套步行5分钟以内可到达)步行10分钟以内:美食街、药店、银行、宾馆酒店、房屋中介、10个以上住宅小区(出租房数量较多)、东南管委会食堂(为产业园配套,用餐干净,食美价廉5元起)、常熟国家大学科技园、常熟理工大学等。
产业园增值服务配套
网商俱乐部、电子商务培训基地与人才输送平台、电子商务企业办公楼(11000平米,户型100—600平米不等)、电子商务仓储配送中心、电商交流平台、院校实训基地、孵化区、成长区、孵化成型区等组成,为电子商务产业提供相应的服务。入驻条件
1、具有淘宝皇冠级别大卖家或淘宝商城内的运营企业,具备完备的网店运营管理团队,如拥有6名以上客服人员等;
2、外包服务提供商:拥有完整的管理团队,在IT、渠道、服务、营销、仓储物流等电子商务生态链的各个环节,为淘宝卖家、企业提供个性化产品和服务; 优惠政策 免办公房租一年半,产业园涉及税收的入驻企业产生税收(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的地方留存部分前2年100%,第3年50%的比例返还。
我国各地电子商务产业园政策
广州
2010 年之前,广州市就已敲定落实一个每年 2000 万的专项扶持资金,其中 1000 万用于帮扶中小生产企业;另外1000 万用于帮扶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有许多实实在在的扶持优惠政策,好多基地都找华南网商去看了,如果愿意留下来,可立即享受 三个 100 政策,即 100 万元的启动资金,100平方米的免费住房,还有 100平方米的免费办公场所。” 杭州
1、产业培育:杭州西湖区级政府每年投入近5 千万科技经费,重点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帮助 进入园区的企业申报高新企业、研发中心、软件企业、专利示范企业等;帮助企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争取国家创新基金,种子基金,信息服务业和电子商务等专项资金; 定期举办技术论坛和 交流,整合园区上下游企业资源,完善产业链。
2、技术平台支撑:在园区内重点引进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培训基地,并有意招徕微软公司杭州 培训中心作为园区培训提升;引进上海联合电子商务研究所、浙江大学、工商大学、浙江工大等电子商务专业研究机构,开展专项课题研究;充分利用辖区高校的实验室资源,开展校企合作,区科技局提供部分资金支持;条件成熟时,引1 家高校电子商务工程中心,建立开放性实验室。
3、科技金融平台:当地政府为入驻园区企业提供解决融资难问题的一条龙服务。园区与杭 州银行建立战略合作,确保园区内企业有3个亿的融资贷款,而且是基本的银行贷款利率,大大降低 企业融资成本;与西湖区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浙江万丰担保、杭州高科技担保公司等建立战略合 作,提供优惠费率担保服务。西湖区自身还拥有小企业集合信托债权基金,共有 2 亿的资金规模, 将重点倾斜扶持园区企业。
4、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园区服务条件,设立商务交流中心、健身服务中心、公共会议中心等; 与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合作,为园区企业提供专利等各个方面的法律保障;设立企业申报办理“一站式”代办服务系统,可代办入驻企业的工商、税务、金融、保险、通信等各类综合业务;与中国电 信数据中心战略合作,设立 IDC 机房,提供优惠价的数据通信服务; 建立企业网络服务平台 QQ 群, 园区企业联谊会等,定期开展会员活动,活跃园区员工业余生活。成都
武侯区政府为了鼓励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制定并实施了《关于鼓励电子商务应用促进产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 对新引进并入驻该区电子商务楼宇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为期 5 年的办公场地租金补贴,以及在税收、引 进人才等方面都将进行扶持。进人才等方面都将进行扶持。西部智谷项目中,武侯们专门开辟了电子商务集中发展区,积达 1.5 万平方米。
入驻电子商务楼宇 办公场地有租金补贴
对从区外新引进并入驻武侯区电子商务楼宇(产业园)的电子商务企业,经认定同意后,根据 需要给予办公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为 5 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 1000平方米).......为进一 步促进武侯区电子商务发展,推广电子商务应用,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武侯区政府出台了《关 于鼓励电子商务应用促进产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暂行三年),按照政策,在办公场地租 金补贴方面,前两年按租金 100%,后 3 年分别按租金的 60%、30%、10%进行补贴。该补贴自企业正常经营满一年后,于次年对其上的租金兑现补贴。经营不满一年的不享受此政策。从区外新引进并入驻武侯区电子商务楼宇(产业园)的电子商务企业在武侯区租用仓储进行电子商务配送的,经认定并报经区政府同意后,按每平方米 4—8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 2000平方米)。同时,每年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对认定的电子商务楼宇(产业园)还将根据其入驻企业规模、产生的税收等情况予以综合评选后,给予相应奖励。在电子商务专业楼宇认定条件方面,《意见》规定:建筑面积 10000平方米(含 10000平方米)以上的楼宇,其电子商务企业使用面积达到或超过 50%。同时,该楼宇还须承诺对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实行低于同区域其他企业租金 50%的房租标准。达到标准后,经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区信息办)及区财政局认定后,签订联合打造电子商务楼宇(产业园)协议,并经区政府批准。在税收扶持政策方面,《意见》规定凡在武侯区的电子商务企业且年纳税额在 20 万元以上的,从 2009 年起的前 2 年,区政府按其解缴税收的“四税”(营业税、增值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之和地方所得部分的 100%给予奖励,后 3 年分别按 80%、60%、40%进行奖励。在武侯区的电子商务企业高管人员,3 年按本人上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给予奖励; 3 年按 前 后 本人上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 70%给予奖励。对年解缴“四税”之和在 100 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次年对其法人代表以企业解缴“四税”之和为奖励计算基数,按 1%的比例给予奖励。同时,在武侯区建立总部型网站且结算平台和纳税关系在武侯区的电子商务企业,并配套支付 体系、信用体系、物流体系、认证体系且实现网上交易、支付的项目,经认定,区政府按项目电 子网络建设设备总投入的 5%(不超过 50 万人民币)给予财政补贴。武侯区限额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 2010 年起加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并 成为其付费会员,同时开展网上交易、结算并实现税收的实行入网费用补助。本补贴为一次性补 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0.2 万元;每个企业只能享受加入一个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的一次 性补助,支持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入网费金额。在人才奖励方面,对武侯区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可参照 《有 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并在个人入户、子女就学等方面优先照顾。对武侯区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吸 纳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也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成都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支持体系
1、支持电子商务集聚发展
支持以高新区、“198”区域、中心城区电子商务专业楼宇为核心载体,搭建电子商务公共 技术服务平台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区(市)县建立 电子商务创业孵化机制,建设具有产业特色的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引导电子商务企业聚集发展,形成产业集群。
2、实行积极的财政支持政策 对入驻创业孵化园区、专业楼宇和集聚区的电子商务企业在培育期内给予房租补贴;对电 子商务平台建设等重大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对我市企业加入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的注册费用给予 补贴; 对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按税收贡献给予奖励; 资助第三方电子 商务服务企业参加国内外专业展会、举办网商大会等市场推广活动。
3、改善电子商务创业金融环境
全面加强与阿里巴巴等知名第三方服务平台合作,探索建立网络银行风险池,开展成都市 中小企业网络联保贷款等金融创新; 引导社会资本建立创投基金等风险投资平台; 优先支持电子商务第三方优势服务企业上市融资。
4、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业务流程整合和服务外包
鼓励国内外专业机构建立电子商务和电子物流呼叫服务中心、在线多语即时转换中心、网 络架构维护和数据采集分析中心、第四方电子物流服务中心等,提高电子商务国际化水平。
5、支持个人网上创业
积极探索通过网络办理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等事项,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行政管理和 政务服务体制,促进个人开展 SOHO 创业或开办电子商务 HBC(Home-based Company)。
6、培育优势品牌企业
建立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水平和企业质量评价标准体系,以企业运营核心数据和产业发展指标体系 作为考核评判标准,按表彰奖励电子商务优势服务企业、应用示范企业和个人创业模范网商。支持本土电子商务企业争创国家、省级知名品牌。
7、支持电子物流体系建设
支持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在规划的物流园区(中心)内建设配送中心,鼓励大型物流企业在物流园 区投资建设标准化仓储设施和电子分拨中心,对我市从事城市配送和城际配送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给予仓储、运输车辆补贴。
8、支持电子商务人才培训计划
对被电子商务企业新录用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大学生给予其参加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结业证书的培训补助; 对新引进电子商务总部的高管人才实行个 人所得税奖励和安家补助。
9、支持行业协会推动电子商务
加快组建成都市电子商务企业家协会,支持协会组织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推广活动,以购买服务或资助等形式支持行业协会牵头制定相关标准和规范,开展行业发展研究和统计监测,对组织行业企业加入电子商务平台的行业协会给予推广资助。深圳:
罗湖电子商务产业园是深圳建设首个“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重镇之一,每年有大量的专项资金用于促进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据悉,2010 年深圳将投入 5 个亿用于电子和商务企业的的科技研发。产业园内拥有完善的配套设施服务、免费的光纤上网以及价格优惠的租金。在迁入 产业园之前,66 网所在的写字楼租金在 80 元/㎡左右,而产业园内的租金则低至30 元/㎡。与深圳其他电子商务产业园不同的是,罗湖产业园力图培育一个能够优势互补的电子商务企业群。在同类企业中,产业园筛选其中最具竞争力的企业进驻,从而有效地避免了同类企业的恶性竞争。同时,园区努力打造大电子商务产业链,从平台服务、支付与金融服务、物流服务、诚信评估服务、软件服务等各个层面来组合企业,构建产业生态集群。从而既做到优势互补、集群发展,又能够重点培育龙头企业。优惠的政策扶持
互联网产业、电子商务已引起各地政府高度重视,各类专业产业园区相继出现,比较而言,我们具有如下独到优势:
1、为深圳市第一个建成并由政府主导的产业园。一是政府投资园区建设。高标准的园区改造共投入约 2000 万元,集中政府补贴近800 万元;二是政府职能部门直接介入园区管理。受罗湖区政府委托,由罗湖区科技局与国威电子公司 签订园区合作管理协议,园区物业管理由国威公司成立管理机构管理,企业引进和企业服务由区 科技局负责,并形成区科技局与国威公司共同协商的房租定价机制。
2、园区房租价格优惠、配套服务完善。一是园区房租优惠。为扶持企业发展,园区房租第一年定价为每月 30 元/平方米,第二年房 租定价为每月 32 元/平方米,管理费为 3 元/平方米。同时,进驻企业可享受区政府房租补贴,标准为每月 5-10 元/平方米。第三年开始,房租若有变化,需由国威公司与区科技局共同协商确 定,依据为莲塘片区房屋租赁市场价格整体增减情况。二是免费光纤上网。进驻企业可享受(初期两年)免费光纤上网(50M 独享)和电信其他优惠服 务。三是公共服务场地。园区为进驻企业无偿提供公共服务场地,包括一大一小公共会议室、多媒体培训室和小型研发机房等。四是强化企业服务。区科技局派驻两名工作人员进驻园区,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包括协助 企业申请市、区各类认证和优惠政策,策划和组织园区各类增值服务活动,如培训、沙龙、论坛 等。
3、具有持续稳定的政策扶持。一是积极协助企业申请市属政策扶持。深圳市已将互联网产业列为近年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 新兴产业,即将出台系列扶持政策。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正式批准深圳创建首个国家电子商务示 范城市,必将强化对电子商务支持。另外,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扶持政策十分丰富。二是罗湖区于 2009 年初率先出台扶持互联网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根据《深圳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具体扶持措施主要包括企业引进搬迁资助、房租补贴、研发 补贴、知识产权补贴及企业营运资助等。随着市属政策力度加大,区属政策将会进一步丰富,并 通过市、区政策整合,放大政策扶持效应。上海
上海首次举行“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授牌仪式。环迅支付、篱笆网、东方钢铁、Ebay、百联等 8 家沪上知名企业入选第一批“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上海市政府将这 8 家入选企业作为上海市发展国际电子商务平台的先锋,进行重点扶持。出台《促进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给予了电子商务极大的政策扶持: “办法”规定,今年 5 月后落户的、注册资金在 200 万元以上的实体电子商务企业,购买自用办公用房、库房,一次性补贴最高达 100 万元。此外,新企业建成运营后,当年上缴税收达 100 万元且形成区级财力达 30 万元以上,给予四年期的奖励,用于企业发展和员工福利。这些福利包括符合条件的高管、技术人才可办理户口或居住手续,为子女入学提供便利服务。安排区内劳动力就业的,也将按照就业人数给予一定奖励。
江苏 常熟电子商务产业园优惠政策:免办公房租一年半,产业园涉及税收的入驻企业产生税收(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的地方留存部分前2年100%,第3年50%的比例返还。
政策扶持类别有以下几种 开办费用补贴:
1、对国内十强电子商务企业将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余杭区的,区财政给予 500 万元的奖励,用于支持该企业的项目建设;对其他国内百强电子商务企业将 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余杭区的,区财政给予 200 万元的奖励,用于支持该企业的 项目建设。(浙江余杭)
2、对自 2009 年在我区注册开业的、经认定的文化信息类企业,根据其实际 到位的注册资本给予一次性开办扶持。注册资本在 5000 万元以上的,给予 50 万 元扶持;注册资本在 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的,给予 30 万元扶持;注册资本在 5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的,给予 20 万元扶持。(上海宝山智力园)
3、对新引进落户的电子商务企业,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土地款除 外)的 3%给予一次性资助。(浙江余杭)电子商务平台补贴:
1、注册在余杭区的工业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的,按项目实际投 资额的 20%给予资助(含市级资助);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从工业企业中分离 并设立独立核算公司的,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 20%给予资助(含市级资助),对在分离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减免。(浙江余杭)
2、对电子商务的关键或共性技术研究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不 高于项目实际投资额的 20%给予资助。(浙江余杭)
3、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创新商业模式以及建设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电子商务产业化项目,经市贸易发展局认定核准的,按项目实际投 资的 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义乌)
4、传统企业分离成立独立的电子商务法人企业并运行一年以上的,在享受 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优惠政策的同时,给予一次性 5 万元的奖励。(义乌)
5、对首次加入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交易活动、且已签订 2010 年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用的应用企业,按平台收取服务费用的 50%给予补助。(成都)
注册会员及销售额补贴
1、对年会员会费收入超过 100 万元的本市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注册 收费会员首次突破 1000 户、2000 户、5000 户的,分别按 10 万元、20 万元、50 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义乌)
2、对通过 B2B、B2C、C2C 等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 500 万元、1000 万元、2000 万元的经营主体,分别按 20 万元、40 万元、80 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义乌)
3、对自建第三方交易支付平台且日均资金流量超过300万元的三年内每年给予50万元 的奖励。(义乌)
4、对本市电子商务 B2C平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 1000 万元、3000 万元、5000 万元或本市 B2B平台收费注册用户首次突破 5000 个、1 万个、2 万个的,分别按人民币 50 万元、100 万元、150 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成都)房租补贴
1、注册资本在 200 万元以上的实体电子商务企业,购买自用办公用房、库 房等,按照企业当年上缴税收形成的区级财力部分的 20%给于一次性补贴,补贴 最高达 100 万元。对于租用办公用房者,前两年按照企业当年上缴税收形成区级 财力部分的 8%给于补贴,累计补贴金额最高 80 万元。(北京通州电商园)
2、对租赁办公场地的电子商务企业,按年租金(须经核定)的 30%给予补 助,补助时间以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为起讫日期,有效期为三年。(浙江余杭)
3、对经认定的文化信息类企业在区内规定区域内购买产业发展用地的,在 规划用地上予以优先考虑;对购买自用办公用房达到一定量的,根据购买面积,按不超过购房房价的 10%给予一次性购房扶持,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上海 3131 创意园)
4、每一入驻企业租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办公用房实际应付租金(包括物业管理费)为:1.5 元(人名币)/天/平方。补贴期限为两年。(上海智力园)税收补贴
1、对自 2009 年在我区注册的、经认定的文化信息类企业,自实际经营起五年内,对企业在从事文化信息经营活动中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所 形成的区、镇两级地方财力部分,前二年给予全额扶持,后三年给予减半扶持。(上海 3131 创意园)
2、对在园区内的企业,依据其上缴的税金情况,将镇级财政税收全部返还 给企业,税收比例如下:增值税 7.125%,营业税 28.5%,企业所得税 11.4%。(上海智力园)
3、国内百强电子商务企业将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余杭区的,迁入第一、二 年,区财政最高给予迁入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 80%,用于支持该企业的项目 建设,自迁入起第三至五年,区财政最高给予迁入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 40%,用于支持该企业的项目建设;其他电子商务企业(包括电子商务配套企业)将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余杭区或在余杭新设立电子商务企业的,迁入和设立第一、二 年,区财政最高给予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 50%,用于支持该企业的项目建设,第三至第五年,区财政最高给予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 25%,用于支持该企业 的项目建设。(浙江余杭)
4、对引进的电子商务总部企业 2009 实际缴纳入库的营业税、增值税和 企业所得税,按市、县两级地方实得部分,分别在市、县两级的服务业引导资金 中给予总部企业 50%的奖励。(成都)
5、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2009 实际缴纳入库的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 得税,按市、县两级地方实得部分,分别在市、县两级的服务业引导资金中给予平台企业 50%的奖励。(成都)网络费用补贴
1、基地对每一入驻企业在示范基地内的宽带使用费用部分补贴,以电信账单的 30%为 准。补贴期限为两年。(上海智力园)
2、对经认定的文化信息类企业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网络通讯费用、服务器托管 费用中超过30万元的部分,经认定后,三年内给予50%的扶持,每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等。(上海 3131 创意园)参展补贴
1、对举办网货交易会或电子商务企业参与展会活动的,按会展业发展政策予以奖励或 补助。(义乌)
2、对平台企业组织的宣传推广活动费用(不含广告费)给予50%的补贴。(成都)
3、对平台企业参加专业展会的展位费和 3 人(含)以内的参展交通费给予 50% 的补助。成都)(成都)人才补贴
1、在区政府认定的电子商务发展特定区域内,由镇乡(街道)、开发区统一向业主(或农户)租赁后出租给电子商务企业的人才用房,租金的差价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60%。(浙江余杭)
2、积极支持人才引进,对电子商务企业从市外引进年薪在20万元以上且聘用时间超过1年(含1年)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营运人才、核心技术人才,按其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给予全额奖励。(成都)
3、对电子商务企业吸纳2008年(含)以后毕业大学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2010年9月 30 日前工作满1年且企业已为该大学生购买社会保险的,按每人2000 元专项培训经费补 助企业。(成都)
4、人才引进上,经认定的文化信息类企业中的优秀人才在本区购买商品住宅,三年内 按照其该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形成的区、镇两级财力给予购房扶持。(上海 3131 创意园)相关楼宇补贴
1、对办公使用面积超过 5000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入驻率超过 80%,实际运行一年以上的电子商务专业楼宇,经市场贸易发展局认定为示范性楼宇工程的,给予楼宇组织管理单位一次性 30 万元的奖励。(义乌)
2、对 2010 年投入运营的电子商务专业楼宇,且同时满足单一产权楼宇且建 筑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具备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的网络设施,电子商务企业 入驻面积率达 50%(含)以上,入驻电子商务企业享受了楼宇业主的租金优惠的条 件,给 予 专 业 楼 宇 业 主 100 万 元 资 金 支 持。(成都)其他补贴
1、对电子商务企业综合评定或开发项目获国家、省级政府部门表彰的,分别给予 20 万 元、10万元的奖励。每年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单位”评选,对获此荣誉的单位给予一次 性 5万元的 励,具体评选办法由市场贸易发展局会同财政局另行制订。(义乌)
2、对获得省级及其以上财政扶持政策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按获得国家、省补助额 1:1 和1:0.5 给予配套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义乌)3、2010 荣获国家级表彰的优秀电子商务企业,给予 10万元奖励 ;对 2010 年 度 荣获省或市表彰的优秀电子商务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同时荣获国家、省、市表彰的,只给予其中1项奖励。(成都)
4、我市电子商务企业引进或整合国家级研发中心、国家行业信息中心或指数发布机构,给予20万元人民币奖 励。(成都)
5、在我市举办的具有重大影响的电子商务大型会展活动,在活动开展前由主办或承办 机构向市商务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给予活动资金支持,其中 :对电子 商务的公益性推广会展活动,按照合同或协议书给予全额资金支持,对电子商务的商业性推广会展活 动,按照合同或协议给予最高不超过活动总费用的50%的资金支持。成 都
第四篇:电商产业园政策扶持
土地资源
政府协调相关资源,提供建筑产业园地,并负责产业园楼宇的新建、改建、装修电力设施建设等工作。在建成的办公场地租金补贴方面,前三年按租金100%方式补贴(三年免租),从第四年开始分别按租金的 60%、30%、10%进行补贴。该补贴自企业正常经营满一年后,于次年对其上的租金兑现补贴。经营不满一年的不享受此政策。
基础设施
软件园建设及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及公用配套设施,属于相关公用企业建设、运营的,政府将协调相关单位按照软件园的特殊要求提供便利、及时的配套服务。软件园将会为入驻的企业提供免费的公共设施,供水、供电、供气、道路、通讯、排污等基础设施,其中入驻企业的水、电、气、网等费用将由软件园管理。
经营管理
为了让产业园变成更完整的电商生态模式,建立完善的电商环境,从产业园建成至投入使用开始,政府每年将园区内形成地方财政税收的80%返还给软件园,由软件园将这部分的费用再次投入萍乡市产业园的建设当中,为产业园提供更完善的电商服务体系,形成完整的电子商务产业链。
企业服务
1)培训:软件园将定期开展阶段性、系统化的培训,菜鸟入门课程、美工PS课程、视觉课程、运营指导课程、营销策划课程、全能电商课程等,为产业园、萍乡市输送大批电商人才。政府对软件园开展的创业教育培训、人才开发、培训体系建设等给予每年培训孵化补贴50万元。如果软件园能够按照政府要求完成每年的人才培训孵化等任务,培训补贴金额将以每年10万递增。
2)宣传推广:软件园通过全网营销多渠道的覆盖,免费为入驻企业提供宣传上的帮助,提高入驻企业的品牌知名度,优化企业的网页搜索、图片搜索、视频分享、B2B平台、B2C平台、门户媒体、分类信息平台、垂直行业论坛、博客推广、知名百科等信息。同时根据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适时调整品牌策略,不断补充和完善品牌内涵以提升品牌价值,最终帮助企业形成优秀的品牌印象。政府对软件园为入驻企业的宣传推广提供500万的补贴。
3)电商运营:软件园为企业提供免费的运营指导,具体服务包括快速建立营销渠道(淘宝、天猫店铺)、店铺指导(产品定位、引流、活动策划、整体营销策略制定、数据分析)、业务培训(店铺运营、美工设计)、发展分销(招募、管理)。政府对软件园对入驻企业的运营指导提供50万的补贴,且当企业
4)金融服务:电子产业园面向个人与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长期以来,因大多中小企业属于刚起步的轻资产型企业,金融机构对其关注不多,融资难一直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瓶颈”。入驻园区我们能提供的金融服务有:
(1)、政策对接扶持,主要指萍乡市经济开发区针对电子商务创业的基金、贴息贷款、融资担保等。
(2)、各大银行对园区创业者的授信贷款。
(3)、团市委针对园区创业就业应届大学生的政策补贴。
对软件园的贷款担保服务,政府提供1000万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按照新兴扶持资金模式管理,扶持入园的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行政许可
商帮在产业园建设以及今后生产经营过程中依法需要取得的相关行政许可(包括行政确认、行政备案),在商帮具备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希望政府将能积极进行协调,以帮助商帮及时取得相关的行政许可(确认、备案)。
产业扶持政策
1)开办费用补贴:对自 2009 年在我区注册开业的、经认定的文化信息类企业,根据其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给予一次性开办扶持。注册资本在 5000 万元以上的,给予 50 万 元扶持;注册资本在 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的,给予 30 万元扶持;注册资本在 5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的,给予 20 万元扶持。
2)电子商务平台补贴: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创新商业模式以及建设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电子商务产业化项目,经市贸易发展局认定核准的,按项目实际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3)支持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鼓励有实力的物流企业在我市建设物流园区,在用地、用水、用电、金融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议”办法予以支持。鼓励有实力的全国性快递企业在市区设立区域总部,在乡村设立代办点,多设立的区域总部运行半年以上,且经营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奖励20万元。对快递公司为电商孵化园内电商企业开展快递服务的,按实际发出单数享受每单2元的补贴。
3)销售额补贴:落户在产业园的电子商务企业,实现网络销量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企业一次性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4)税收补贴:对入驻企业,第一年按其企业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纳税总额)区级留成部分的90%给予补贴;第二年按其纳税总额区级留成增量部分的80%给予补贴;第三年按其纳税总额区级留成增量部分的60%给予补贴。
5)网络费用补贴:对入驻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网络通讯费用、服务器托管费用等给予补贴,其中未超过5万元部分按20%进行补贴,超过5万元部分按30%进行补贴,产生费用以电信账单为准。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贴期限为3年。
6)参展补贴:对平台企业组织的宣传推广活动费用(不含广告费)给予50%的补贴。
7)人才补贴:积极支持人才引进,对电子商务企业从市外引进年薪在20万元以上且聘用时间超过1年(含1年)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营运人才、核心技术人才,按其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8)支持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努力打造一批萍乡特色的原生态农产品品牌。对新通过QS、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等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分别给予1.5万元、2万元、5万元资金奖励、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自主平品牌建设,培育发展出口名牌,争创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对经国家知识产权、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认定的获得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8)相关楼宇补贴:对用于电子商务经营办公室使用面积超过 1000 ㎡以上的园区,和经营办公使用面积在5000㎡以上的楼宇,且具备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的配套服务设施,吸纳电子商务企业、创业主体达50家以上的,一次性给予经营主体10万元的奖励。
8)其他补贴:
1.对电子商务企业综合评定或开发项目获国家、省级政府部门表彰的,分别给予 20 万 元、10万元的奖励。每年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单位”评选,对获此荣誉的单位给予一次 性 5万元的励,具体评选办法由市场贸易发展局会同财政局另行制订。
2.萍乡市电子商务企业引进或整合国家级研发中心、国家行业信息中心或指数发布机构,给予20万元人民币奖励。
3.在萍乡市举办的具有重大影响的电子商务大型会展活动,在活动开展前由主办或承办 机构向市商务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给予活动资金支持,其中:对电子商务的公益性推广会展活动,按照合同或协议书给予全额资金支持,对电子商务的商业性推广会展活动,按照合同或协议给予最高不超过活动总费用的50%的资金支持。
招商管理
商帮同意提供招商平台、积极利用招商优势进行项目招商。商帮组织活动对外招商,政府通过自身的资源协助商帮招商,并同意可按招商引资奖励政策或“一事一议”方式给甲方回报招商成本,具体招商项目可另行商议。
第五篇:创业政府扶持政策
创业政府扶持政策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创业政府扶持政策》的内容,具体内容: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创业扶持优惠政策,现在有什么大学生创业扶持的政策呢?今天我整理了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创业扶持优惠政策,现在有什么大学生创业扶持的政策呢?今天我整理了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创业就业这一青年最迫切的现实需求,全面推进青春创业行动,帮助青年解决创业就业技能和经验不足、政策和信息获知渠道缺乏、资金瓶颈制约等根本性问题,扶持青年创业就业,切实让全省广大青年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关于促进青年创业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寻找工作切入点和结合点,通过开展就业观念引导、技能培训、岗位实践等帮助青年提高就业技能;通过开展政策支持、资金帮扶、导师指导等扶持青年自主创业;通过开展青年创业竞赛、选树宣传青年创业典型等营造有利于青年创业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原则
青年为本的原则。竭尽全力帮助青年解决就业创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是组织开展青春创业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从青年需求的角度想问题、办事情,千方百计为青年提供创业帮扶和就业服务,维护青年合法权益,优化青年成长发展环境,让青年感受到党团组织的关心和温暖。
继承发展的原则。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实施青春创业行动的成功经验,又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青年就业形势变化,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有利于服务青年创业就业的新模式、新手段、新路径,提高服务的覆盖面和实效性。
社会化推进的原则。促进青年创业就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要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积极争取党政支持,整合用好社会和团内各类资源,坚持项目化发展、社会化推进的思路深入实施。
科学化发展的原则。帮助青年创业就业是一项长期性、战略性任务。要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总体部署要求,在共青团能为的领域寻找突破口,把握正确的工作方法,不断建立和完善系统推进的工作机制,推动青春创业行动可持续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强化青年创业就业政策服务
1、加强政策指导和宣传。通过加强媒体宣传、组织开展专题活动、印制发放《青年就业指导手册》和创业政策明白纸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地方最新出台的促进创业就业相关政策,帮助青年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
2、促进出台相关政策。积极争取人社、财政、工商、税务、教育等部
门支持,促进出台鼓励青年创业就业的具体政策,为创业青年提供更多的帮扶项目、发展资金和社会资源,不断优化青年创业就业环境。
3、建立政策服务平台。依托新媒体、社会机构、团属阵地、专业性杂志等建立政策服务平台,借助社会专业力量,为青年提供专业性的政策解读、信息对接等服务,有效指导帮助广大青年创业就业。
(二)努力为青年提供创业资金服务
1、深化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项目。进一步找准团组织与金融机构合作切入点,为创业青年争取更低的贷款门槛、更多样的担保形式,扩大贷款受益面、覆盖面,解决创业青年特别是初次创业青年融资难问题。推动建立青年创业贷款绿色通道,最大限度缩短项目申报、考察和审批周期,提高申报企业通过率。
2、发挥青年创业就业专项资金的重要作用。通过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科学化、规范化项目审批工作流程,用好省财政每年拨付的青春创业贴息专项资金,发挥贴息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有条件的市级团委要依托青年企业家协会、青年联合会等平台,设立或扩大青年创业就业基金。
3、整合并用好各类社会资金。开展优秀青年创业项目推介活动,争取与风投企业、金融机构合作,为有发展潜力的创业项目注资,扶持创业青年发展。推动贷款担保方式创新,与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合作,为创业青年提供担保资金,不断扩大青年贷款人数和额度。
(三)深入推进青年创业就业培训服务
1、完善培训体系。以团校、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素质教育基地等
团属培训机构为依托,整合职业院校、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培训力量,利用现有教学场所、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等资源,建立社会化的青年创业就业培训体系。鼓励团属阵地、合作培训机构通过竞争等方式成为人社部门认可的“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定点培训机构”,纳入政府主导的培训规划,享受培训贴补政策。
2、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充分借助团内资源,从青联和青企协中选拔一批优秀青年创业导师,同时要广泛整合社会资源,加强高校和县(市、区)青年创业导师队伍建设。要定期组织创业导师深入到高校、社区和农村青年中,开展“青年创业论坛”、“青春创业大讲堂”等特色活动,为有不同需求的创业青年群体提供辅导和帮扶。
3、创新培训工作模式。根据不同青年群体的就业意愿、基本技能和文化水平等情况,自主开发和选用有针对性的培训模式,采用集中授课、创业讲堂、见习基地实训、岗位练兵等方式,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就业培训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储备式培训。创业培训要以青年需求为导向,注重参考借鉴社会培训机构的成功经验,有效提高青年创业本领。注重利用现代传媒培训手段,开展远程教育、网上视频培训。
(四)注重青年创业就业平台建设
1、推进青年创业园区建设。要根据创业青年需求,通过争取党政支持、整合社会资源、借助各类平台建立青年创业园,为青年创业提供经营场所、优惠政策、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团省委将联合相关部门通过实地考察、项目评定等环节,认定一批省级青年创业园。
2、深化青春创业社建设。继续深化全省高校青春创业社建设工作,积极引入社会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等活动,培养大学生创业意识,提高创业素质,增强创业就业能力。进一步加强创业社基础建设,强化自我运转能力,充分发挥资金扶持、项目发布、创业培训、信息服务、就业见习、导师辅导、创业孵化、社团管理等八项平台功能。
国家对大学生创业政策扶持
一、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办法
(一)小额担保贷款对象
凡已在当地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的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企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二)小额担保贷款程序
1.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毕业生,向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救助机构提出借款资格认定申请,填写《小额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户口簿及复印件;
(3)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
(4)创业项目可行性及效益评估报告书;
(5)有关抵(质)物和第三者担保证明等凭据。
2.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救助机构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工作,并签署初审意见报所在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
3.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借款人资格
认定和相关担保、抵(质)押凭据初审工作,将相关材料返回申请借款人,并向其指明贷款银行。
4.申请借款人持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核定的相关材料和《小额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到指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按银行要求办理有关担保、抵(质)押手续。
5.在“信用社区”内自主创业并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其申贷可直接由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进行全额担保,并简化有关手续。
(三)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及期限
1.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毕业生,申请贷款金额为 2 万元至 5 万元人民币,合伙经营的,每人按 2 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人民币;
2.贷款期限一般为 1 年,最长不超过 2 年,到期可续借一次,期限不超过 1 年,展期不贴息。(四)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办法
二、创新资助办法
(一)毕业生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高技术服务业,其创新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申请创新资金支持。
1.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技术有较强的创新性,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符合每《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和《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中所列的项目范围;
3.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讯、电力、农作
物新品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要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
(二)承担市技术创新资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产权清晰;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的研制、开发、生产和高技术服务业;
3.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4.职工总人数不超过 500 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 5%,但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不受此限制;
6.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三)市技术创新资金申请实行电子申报,通过登录宁波市科技信息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四)创新资金支持采取创新资助和创业扶持两种方式。创新资助金额每项一般不超过 60 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 100 万元;创业扶持金额每项一般为 20—40 万元。
(五)创新资助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创业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三、规费减免办法
(一)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在毕业后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从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 3 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高校毕业生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出具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个人身份证,以及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在《报到证》上注册登记注册时间、加盖登记机关印章后退回本人。
(三)高校毕业生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同时和之后的三年内,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报到证》。
四、人事代理服务
对从事个体经营等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从其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 年内提供免费的档案管理和人事代理服务,3 年之后实行个人人事代理。户籍原挂靠在人才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在其具备迁移条件前,允许继续挂靠。党团关系按有关规定及时转到当地基层组织。
政府扶持创业的相关政策
一、培育和壮大创业主体。
(一)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创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通过创业
实现就业,如就业后其家庭月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继续保留 6 个月的低保待遇。对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在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各地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对符合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税费减免。
(二)鼓励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创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 3 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及其部门所属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要为创业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提供劳动保障(人事)事务代理,并免收两年代理费。
(三)鼓励复员退役军人创业。本市户籍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退出现役证明 3 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 3 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四)支持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当地政府可在用地、信贷、资金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五)引导农民自主创业。鼓励农民就近就地创业,引导农民从事高科技种子、种苗产业或其他农业新品种生产,对从事规模种植、养殖的,提供各种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当地政府要对回乡创业农民工给予适当扶持。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以及农村公用事业建设。
二、加大对创业的资金扶持力度
(一)加大创业信贷支持力度。要根据创业工作的需要,并按照《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粤财社[2008]312号)的规定,且符合贴息银行条件的,由贷款单位给予贴息。根据广州银发[2008]77 号文的要求,给予 5-8 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本市户籍的城乡创业者创业。
(二)落实扶持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照创业者所创办企业的类型或自谋职业的实际情况,为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纳税人办理减免税收手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三、完善创业服务
(一)积极搭建创业服务平台。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化创业服务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创业服务,为创业者提供创业信息、咨询指导、创业申办文件编制、代理登记等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会计(税务)代理、管理咨询、融资指导、政策信息、技术支持等服务。各级政府要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建设创业服务公共网站、远程创业培训平台和创业项目共享库等,开展远程创业辅助培训和网络模拟创业实践等活动。
(二)加强创业培训工作。通过实施创业培训补贴等办法,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归国留学生、农村劳动力、复员退役军人等参加创业培训。对符合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民,可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推广国际劳工组织推荐的“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模式和模拟公司创业实训技术,帮助创业人员提高创业能力。鼓励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设创业教育培训课程,提高学生创业意识和能力。
四、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一)鼓励创业实体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实体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补贴时间,除对招用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不超过 3 年。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对象、范围和认定程序,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2008]55 号)规定执行。
(二)鼓励小型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符合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
(三)鼓励初创企业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初创企业当年新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企业社
保补贴;对招用人员属农村贫困户劳动力、40 周岁以上或被征地农民的,同时给予企业岗位补贴。
(四)放宽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鼓励、支持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共同扶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展。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 15%)以上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由当地政府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 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