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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事故典型案例选编
编辑:寂静之音 识别码:14-1099135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10 23:34:4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学校安全事故典型案例选编

学校安全事故典型案例选编

校园安全是个永恒的话题。楼道踩踏、食物中毒、溺水身亡、马路“杀手”„„这些安全事故每天都在吞噬着“祖国的花朵”。有人做过统计,光是由于校园内的安全事故而伤亡的学生,全国每天至少“减少一个教学班”!学近几年有关校园的中毒事件、踩踏事件、暴力事件、交通安全事件屡见报端,而且每年的安全数字呈上升趋势。教育部、公安部等单位对北京、天津、上海等10个省市的调查显示,目前全国每年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平均每天约有40名学生非正常死亡。全国校园安全形势也不容乐观。由卫生部牵头的202_年到202_年全国第三次死因回顾抽样调查结果显示,14岁及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为十万分之23.23。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2_年14岁以下的人口数为2.65亿,据此推算,14岁以下儿童非正常死亡的人数大约为6万人。

202_年初,教育部发布的202_年全国中小学安全形势分析报告显示:在各类安全事故中,溺水占31.25%,交通事故占19.64%,斗殴占10.71%,校园伤害占14.29%,中毒占2.68%,学生踩踏事故占1.79%,自杀占5.36%,自然灾害占9.82%,其他意外事故占3.57%。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切实做到学校安全“警钟常鸣,长抓不懈”。我收集整理部分学校安全事故典型案例介绍给大家,该选编分为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人身安全等四个部分,共编入了14个案例。希望每一位同学都认真阅读本案例,认真思考,吸取教训,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心,牢固树立“学校安全无小事”的意识,身体力行,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为创建“平安校园”作出贡献。

第一篇

交通安全

仅以上海为例,据统计,202_年上海市共发生学生交通事故150起,比上年上升27起,因交通事故死亡16人,比去年上升11人。其主要原因为水泥搅拌车、土方车、卡车、大巴等机动车驾驶员违章驾驶,学生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家长用电瓶车、助动车违章带孩子等。学生受伤害导致骨折伤害数上升。据统计,伤害事故中轻微伤和轻伤占96%,其中导致骨折的占54%,比上年上升8个百分点

〖案例1〗无证驾驶酿车祸

202_年月 10月1日,某县职技校学生李飞(男、17岁)和其弟东冶中学学生李某飞(男、15岁)无证骑乘一辆无牌五羊125型二轮摩托车行至城镇李会腰路段时与一辆大货车相撞,致二人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202_年11月7日凌晨,重庆市奉节县一无牌无证客货两用车在私自运送27名学生返校途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车辆翻坠下高坡,造成奉节县吐祥中学、龙泉中学共5名学生死亡,3名重伤。

提示:案例中的李飞两兄弟的惨祸是由于自身违反了“年满18岁取得驾驶证方可在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的规定而造成的。因此,要加强对交通法规宣传认识,使每人学法、知法、守法,尽可能地避免车祸的发生。

〖案例2〗横穿马路惨遇车祸

202_年1 0月2 3日1 3时许,通州区某乡马场村村小学生郎某(女,10岁),在通州区通香公路杜柳棵路口迤东由北向南横穿道路时,被由西向东驶来的香河县淑胡镇庄子村村民张某(男,44岁)驾驶的旅行车撞伤,郎某经医院抡救无效死亡。

提示:横穿道路惨遇车祸令人痛心,事故案例提醒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确保安全出行。

〖案例3〗人货混装酿惨祸

202_年12月中旬的一天下午,镇源人罗某驾驶农友农用拖拉机从砖厂拉砖到阳光新城工地,车上乘坐其妻子、儿子和女儿三人。拖拉机驶至机场专用道K3+400m处时,车辆向右驶出路面侧翻于路边,造成其妻子及一双尚未成年的儿女当场死亡,拖拉机受损的特大死亡事故。

提示:乘坐拖拉机、低速载货车辆极易发生车祸。特别是农村学生,在返校和回家时要“乘安全车,安全乘车”。

〖案例4〗司机大意花朵遭殃

202_年7月安徽某县一名3岁幼儿,因为在高温下被司机遗忘在幼儿园校车内6小时导致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这起案例将人们的视线再次吸引到幼儿园、小学校车的交通安全问题上。202_年 11月14日6时许,山西长治黎城县白龙汽车运输公司驾驶人李孝波,驾驶晋D13513号大货车,行至沁源县境内222省道118公里加206米处,因疲劳驾驶导致车辆失控,冲入正在公路上出早操的沁源二中学生队伍中,造成21人死亡,其中学生20人、教师1人,18人受伤。

提示:校车司机一时疏忽大意,致使一个幼小的生命还未来得及享受多彩的生活就过早地夭折。痛定思痛,要加强对校车司机的教育和管理,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案例5〗司机酒后驾驶超载校车

202_年2月17日,广东东莞交警支队民警在樟木头镇赵林路口查获一辆粤SV2966号中型客车,司机在接受检查时躲躲闪闪。凭着职业敏感,民警觉得该司机肯定有问题,于是要求司机出示证件,司机打开窗户出示证件时,民警闻到一股酒气,当即要求司机下车接受酒精测试。经检查,该中型客车为某学校接送学生的车辆,核载19人,实载38人,超载100%,且司机思某属酒后驾驶。民警对司机依法作出严厉处罚,同时责令司机联系该校有关人员前来处理及派出车辆转运学生。

提示:超载和酒后驾车都是交通法规明令禁止的。第二篇

消防安全 〖案例1〗克拉玛依大火

1994年12月8日下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委“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评估验收团到克拉玛依市检查工作,克市教委组织中小学生在友谊馆为验收团举行汇报演出,部分中小学生、教师、工作人员、验收团成员及当地领导共796人到馆内参加活动。16时20分左右,由于舞台上方7号光柱灯烤燃附近纱幕,引起大幕起火,火势迅速蔓延,约一分钟后电线短路,灯光熄灭,剧厅内各种易燃材料燃烧后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致使众人被烧或窒息,伤亡极为惨重。共死亡325人,其中小学生288人,干部、教师及工作人员37人,受伤住院130人。

提示:经公安、消防、劳动等有关部门共同调查,新疆克拉玛依友谊馆“12.8”特大火灾事故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造成火灾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克拉玛依友谊馆人员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严重官僚主义,玩忽职守,对剧厅管理上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规,不重视公共场所安全消防工作,汇报演出活动的组织者严重失职、渎职造成的。

当地教育局、学校和剧院负责人均受到严厉地惩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回顾此案例,克拉玛依特大火灾虽然已经过去很多年,但是当时触目惊心的惨境仍然令人心悸。从火灾的起因,火灾现场的应急疏散,平时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和火灾逃生演练等方面都有许多值得我们总结、吸取教训的地方。

〖案例2〗小小火柴头引然大火

1994年12月31日吉林某学校教学楼一学生在室内吸烟,将用后未熄灭的火柴棒,随手扔在木质地板上,掉进地板的窟窿里,引燃地板下的可燃物酿成火灾。火灾烧毁教室19 间、语音室 1 间、阶梯教室 1 间,过火面积 955平米,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提示:一个不良习惯,一点小小的疏忽,却酿成一场大祸。所以,良好习惯的养成多么重要。

〖案例3〗蜡烛引起的火灾

1997年5月23日凌晨3时许,云南省富宁县洞波乡中心学校学生侯某在床上蚊帐内点蜡烛看书,瞌睡之际不慎碰倒蜡烛引燃蚊帐和衣物引起火灾。火灾烧死学生21人,伤2人,烧毁宿舍24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

提示:晚上点蜡烛照明的情况,在农村学校时有发生,未酿成火灾纯属幸运。各学校杜绝熄灯后点火的情况出现,防患于未然。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校园内发生火灾主要原因是违章用火用电、电气线路老化、人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所致,校园内一旦发生火灾不仅给国家和个人财产造成损失,甚至危急生命,而且还会严重影响校园安全和校园各项秩序。防范校园火灾是每一位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我们决不能麻痹大意、掉以轻心,应吸取其他学校火灾事故教训,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要时刻敲醒消防安全的警钟,从思想上树立牢固的消防安全意识,从我做起,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各项制度,认真整改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只有做到警钟常鸣,才能确保校园长治久安。

第三篇

食品卫生安全

〖案例1〗学生好奇误食桐子果伤生

202_年3月13日,思茅区某镇村小学的部分学生,晚饭后在学校操场边玩耍,有学生来到桐子果树下,捡到落在地面的桐子果,剥开后吃果仁,先后有47名学生捡吃了桐子果,数量3至10粒不等,晚上9点左右,有学生出现恶心、呕吐、头晕的症状,经老师询问,有同学说是吃了地上捡的桐子果,随后凡吃了桐子果的同学纷纷出现相同的症状。后经调查证实这是一起误食桐子果所导致的中毒事件,共导致47人中毒,无死亡。

提示:桐子属有毒物,果仁如花生般大小,误食多因小孩好奇心及缺少食品安全知识所致。误食中毒后会引起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呼吸困难、皮肤青紫,严重者循环衰弱,少尿危及生命。

此起事件的发生,是由于小学生好奇心理,以及缺少相关食品安全知识所致,为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各级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让其不要随意采摘和捡拾不知道其属性的野果食用。

〖案例2〗学生食用变质米干中毒

202_年10月10日,思茅区某镇村小学发生一起因食用变质米干,导致53人发生中毒的事件。经调查,学校食堂所供应的米干是10月9日下午2:00左右从米干厂购买,然后放置于班车行李架上托运,班车几经停留,直至9日晚上才送到学校食堂,食堂工作人员收到米干后,在室内常温下放置,到10月10日供应早点时,距米干出厂已经17个小时,炊事员在抓米干时发现有粘黏、馊味,已明显变质,但未引起注意,只将米干在开水里烫了一下就加入肉汤、佐料供学生食用,最终导致了食物中毒事故。

〖案例3〗学生食用皮蛋中毒

202_年9月14日,普洱市技工学校发生一起食物中毒事件,经查明,这是一起食用凉拌皮蛋而导致的细菌性食物中毒,共有25名学生发病,中毒学生均食用过学校食堂加工销售的凉拌皮蛋,中毒学生经医院及时救治,治疗痊愈,无死亡。

202_年,广东恩平市沙湖镇一所小学部分学生在学校吃早餐后出现腹痛、呕吐等症状,至当日中午先后有70人住院接受治疗观察,院方表示其中有19人出现中毒症状,另外数十人主要基于心理影响要求住院。

第四篇

人身安全

〖案例1〗学生恐慌酿踩踏事故

202_年10月25日晚上8点,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广纳镇中心小学学生晚自习下后,刚走出教室,灯突然熄灭,楼道一片漆黑,有学生怪叫“鬼来了”引起学生恐慌,大家争相往楼下奔跑,部分学生被挤倒,被后面涌上来的学生踩踏,造成10名学生死亡,27名学生受伤,其中重伤7人。202_年10月16日上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第二中学附属小学学生在下楼参加升国旗仪式时,发生拥挤踩踏事故,造成1名学生死亡,12名学生受伤

提示:惨痛教训提醒学校和教师要加强学生文明礼让行为习惯的养成,要做好应急疏散预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有序、畅通,预防踩踏事故的发展。

〖案例2〗学生被教师赶出教室后游泳身亡

某小学在202_年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五年级学生庞某在下午第二节音乐课时,多次调皮捣蛋,违反纪律,经老师批评教育拒不悔改,被老师赶出课室。庞某孤单在外,很无聊,下课后,找到五年级另外一个同学梁某,说第七节课不上了,去河里游泳。梁某书包也不拿了,真的随庞某爬出围墙,来到河边。几个猛子扎下去之后,梁某发现庞某不见了,急得不知如何是好,来来回回走了几回,没找着,就急急忙忙回家去了。到了晚上,庞某的妈妈见下午儿子放学后一直没踪影,赶紧打电话给学校,学校说不在。最后找回梁某查清真相,学校和家长才知道不好了,立即动员学生、家长、老师一起去找,直到第二天,才在下游几里的地方找到庞某尸体。

〖案例3〗铁饼伤人

202_年5月13日下午第八节课,某校体育教师正在带领学生进行铁饼训练,一名学生将铁饼投掷完后,学生王某正要用投掷的方式进行回饼,此时,下课铃声响了,学生们开始纷纷向校外走去。体育老师发现王某要投回来刚要制止,但为时已晚,铁饼向在校园甬路上的行走学生们飞去,砸在了三年二班学生张某的头部,致使其头部受伤。校长和班主任闻讯后,和体育老师迅速将张某送往阿城市医院并及时通知了家长,经诊断其为颅脑损伤,右额额部硬膜外出血。

交通安全伴我行,交通安全伴我行

上帝是公平的也是吝啬的,他只赐予每个人一次生命,所以我们必须珍惜。生活中交通安全与我们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它就像我们的朋友。日日夜夜都守在我们的身边,教育我们,劝戒我们。生命是宝贵的,人的一生就只有一次生命,我们应该爱惜生命。注意交通安全也是爱惜生命的一部分。现在因为交通事故而死于非命的人太多了,难道他们不是死的太冤枉了吗? 我曾经就听说过这样一则交通安全事故:那是一个晴朗的日子,我和妈妈在方塔街上散步。突然,一辆车“唰”地一下擦肩而过,我定睛一看,原来是一个男孩骑着自行车,不知要去哪儿,由于他骑得太快了,差一点儿就撞上了斑马路上的行人。行人劝他不要骑得那么快,可他不听劝告,继续骑他的“飞车”,脸上不时露出得意而急促的神情。我想:这个男孩可能是有什么急事吧!要不然他怎么会骑得那么快呢?但这样很有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的。果然不出我所料。我和妈妈在一个拐弯的地方,看见许多人围在路中央,我们就带着好奇心走了过去。“啊”我不禁惊叫起来。这不是刚才骑“飞车”的那个男孩吗,他怎么被车撞了?我听见旁观者议论纷纷,“唉!这孩子这可怜啊!刚才不小心撞上了一辆大卡车,连人带车一起飞了出去。”“如果这个孩子车骑得慢一点,如果那个开车的开慢一点,如果„„”

可是,再多的“如果”也不能使这朵已经完全凋谢的蓓蕾重新开放。这个男孩的父母不知为这个倒在血泊中的孩子操了多少心,可现在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孩子离去,让父母悲痛万分„„ 现在城市交通繁忙了,像这种悲惨的交通事故在国内多如繁星,因为我国交通事故死伤率居世界第一。所以,无论交警在不在场,我们都要自觉的遵守交通法规。例如:过马路要看清信号灯,红灯停、绿灯行,要走人行横道,不得翻越交通护栏;未满12岁的儿童不得在马路上骑自行车;不能在马路上三五成群地玩耍和嬉戏„„。让我们把“交通安全”这四个字在心里永远扎下根,珍惜生命 安全出行

我们每天都要出门,去上学、上班、买菜„„。当我们走在马路上,交通安全是很重要的。有些人问“大热天不系安全带行不行?”“卖瓜农用车咋不让上高速?”据统计,发生交通事故后,前排司乘人员如系安全带可有效减少70%的伤亡。安全带是为车辆发生意外后专门保护前排乘坐人的生命免受伤害而设计的,能有效地保护前排乘坐人避免二次碰撞。目前天气炎热,一些人在行车时图一时凉快不系安全带,实际上是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任。

说了这么多,我想大家应该知道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了。那么,就请大家“保护生命,拒绝违章”,珍惜自己的生命吧!

第二篇:学校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学校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一、教育教学活动安全 案例一:

教师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要耐心 在202_年10月的某一天,某校中学生何某趁陈老师上课在黑板板书之机,偷偷地在下面抽烟。老师发现之后,便叫何某交出烟来,但何某再三否认抽了烟。于是,陈老师怒气冲冲地骂了他一顿,并打了他两个耳光,恰好是打在何某的左耳上,致使何某左耳失聪。后来,陈老师赔偿了该同学的经济损失。【分析】

在此案例中,陈老师面对课堂突发事件,应冷静处理,调查了解情况,以正面教育为主,讲清道理,使学生知错改错,而不能凭一时冲动体罚学生。因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陈老师打了何某两个耳光致使其左耳失聪的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所以,陈老师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学校应承担全部责任。陈老师体罚何某造成何某失聪,法医将根据何某失聪程度鉴定何某伤残等级:轻微伤、轻伤、重伤。如属轻微伤,陈的行为属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如属轻伤或重伤,陈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属轻伤,加害人与受害人可以和解,受害人不向法院起诉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如属重伤,无论受害人是否向司法机关控告,司法机关将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2、教师教育学生应和颜悦色,以免发生师生冲突

202_年12月某日下午,某中学的高一年级某班学生在第6节课的上课铃响之后,陆陆续续地只有20位左右的学生到了运动场上集合。体育教师黄某面对这种情况,就叫体育委员回教室通知没到的学生来上课。同时,他又吩咐几位班干部去学校体育室扛抬棉垫以及其他用来跳高的工具。剩余的学生便在教师的默许下在运动场上自由活动。几分钟过后,在教室里被体育委员叫来的学生和拿体育用具的学生都到了运动场。黄某便吹哨子集合,在其周边的学生已缓慢集合成队,但仍有一位学生在远处的沙池边上跳远。黄某用力吹了几下哨子,那位学生(某甲)才小跑过来。在某甲快要站回队伍时,黄某喝道:“站住!”并用眼神狠狠地盯着某甲。过一会儿,黄某问道:“你没听到老师吹哨子吗?为什么还慢慢地、大摇大摆地过来?”某甲没回答,并用眼睛盯着黄某。黄某一看,火气就来了,拿着笔的右手一巴掌过去,“叭”地掴了一下某甲。某甲双手捂住左眼角弯下身子,突然,又直起身体,冲向黄某并抓住黄某的上衣,于是两人扭打起来。旁边的学生见状,迅速上前把他们两个拉开。某甲转而离开操场去学校小卖部(商店)打电话通知其家长,继而又回到运动场,见黄某在训学生,便从路边拿上一块小砖头,快速走向黄某,将到时,举起砖头用力砸向黄某。黄某见状,迅速侧身一闪,迅即抓住某甲的手,两人又扭打起来。旁边的学生又一轰而上,拖开两人。但这时黄某已怒极,奋力挣脱学生们的拖拉,向某甲猛打,学生们拼力拉开两人,打架结束。

黄某的上衣被撕破,背后有两处伤痕;某甲左眼角黑肿有瘀血,左腿上有两处瘀血。

某甲的家长来到学校后将某甲带往医院检查,院方要求住院观察3天,诊断结果是有轻微脑震荡。某甲的家长要求黄某赔礼道歉并赔偿住院费和营养费。学校没有处分老师黄某,但支付了某甲的住院费和医疗费,并对某甲作出了记过一次的处分。第二学期,某甲自动退学。【分析】

《教师法》第35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某甲殴打教师是错误的,应赔偿教师黄某的损失。教师黄某对待某甲的态度和先动手打人是不对的,是违反《教师法》的规定的,也是引发这次事件的主要原因之一。因为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的教育原则。对于有缺点、有错误的学生,要深入了解情况,具体分析原因,满腔热情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错误性质严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办法,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教师法》也规定了教师不得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对于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对于情节极为恶劣,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高中生打架不满学校处理,杀死同学刺伤老师

202_年9月27日清晨,同江市某中学发生血案,一名学生被捅死在学校,一名老师被捅成重伤。8小时后,畏罪潜逃的犯罪嫌疑人小翔被抓获。日前,小翔已被同江市检察院批准逮捕。与人争吵引来一顿拳脚小翔是同江市某中学高中二年级的学生,案发时不满18周岁。9月23日中午休息时间,小翔和同学石某来到同江市新一族游戏厅,同江市某小学学生小玉不慎将小翔眼镜碰掉,二人发生争吵。游戏之后,小翔返回学校。在途中,受了委屈的小玉领着七八个小孩追上来,要打小翔,小翔就把小玉拽过来打了他一个嘴巴子,后被同学拉开。小玉的父亲知道此事后就领着小玉到小翔所在的中学为儿子讨公道,教务处主任玉华告诉他们等放学时在校门口认一认是谁。下午放学时,小翔遇到了在校门口等候他的小玉及其父亲等人。双方发生争吵,小玉和父亲对小翔拳打脚踢,这时小玉读高中的表哥徐某赶到,也参加到打人的队伍中,小翔被打得鼻青脸肿。

被打心中不满报仇杀人

第二天,小翔买了一把刀带在身上。9月25日,小翔到学校找到教务处主任玉华老师,要向其说明情况,玉华老师让其写出事情经过,并告诉其等候处理。这时小翔心里产生不满情绪,“自己挨打了,还要挨处分,这太不公平了。”遂产生报复心理。小翔从教务处出来,拿着刀来到北面教学楼,把参与打他的高中三年级的徐某骗出,连捅三刀,致徐某倒地死亡。事发后,小翔又跑到教务处把玉华老师骗出去,说自己的家长来了,当玉华老师走到门口时,小翔向其连剌两刀,由于旁边有人前来制止,小翔携刀逃跑,玉华老师被刺成重伤。

性格缺陷是犯罪主因

同江市检察院在受理此案时发现,9月23日小翔被打后,他回到家后其父亲曾问起过事情的原因,他向父亲说他要报仇,父亲只是劝他说:“冤冤相报何时了。”同时,同江市检察院调查发现,小翔童年丧母,从小就养成了孤癖的性格。他不但性格内向,而且不善与人交流。在父亲又给其找了继母后,更加重了他的心理扭曲,他对自己的家感到了不适应,致使小翔看问题比较偏激。考上高中后,小翔对学习不感兴趣,经常出没于网吧、游戏厅。对于家长的教育他总是不屑听取。长此以往,他与父亲的交流障碍更深了,在父亲的眼里他是一个有精神障碍的孩子。

同江市检察院的办案人员认为,这起血案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但是因为家长、学校在处理问题时方法不当,没能及时引导孩子如何行事,这是悲剧的根源。学生的家长以及学校都应该妥善做好孩子心理健康教育,让孩子正确地认识问题,处理问题。(因涉及个人隐私,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二、交通安全

1沁源县第二中学学生被撞案

202_年11月14早晨5点40分,沁源县第二中学组织全校初

二、初三13个班的900多名学生来到汾屯公路上跑操,学生们跑到汾屯公路118公里+206米处,在公路上调头返回。前面12个班都调头返回去了,尾随其后的初三121班转弯时,一辆车号为晋D13513的东风带挂大货车像疯了一般突然碾压过来,在一片惊呼和惨叫声中,学生们纷纷倒地。东风带挂车“扫”倒一大片学生后,撞断路边的大树又驶上公路斜横在路上才停了下来。当场有18人死亡,21人受伤,其中32岁的班主任老师姜华也在此次事故中丧生。死亡学生中,年龄最大的18岁,最小的15岁。

晋D13513东风带挂车为黎城县东阳关镇长宁村李孝波驾驶,准备从黎城县到沁源马军峪煤矿拉煤,拉煤车为空车,肇事的两名司机在事故中没有受伤。

[预防与对策]

这起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给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造成了重大的伤害。为了吸取这起特大交通事故的沉痛教训,保证在学校体育工作中师生的安全与健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杜绝此类事故隐患:

一、学校开展一切体育活动的目的,都是为了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在体育活动过程中首先要高度重视学生的生命安全,要切实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立即开展一次学校体育工作安全隐患大检查,彻底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二、城镇学校的早操、跑步等体育活动要尽量安排在校园内进行,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农村学校如确因体育场地欠缺,只能安排在校园外开展体育活动的,可以组织在附近的安全场所内进行,应避开交通要道,要选择适宜的路线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

三、学校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和支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四、学校对体育活动时间要合理安排,校内活动场地不足的,要采取错开体育活动时间、开展不同形式的活动内容等措施,寄宿制学校要合理安排早操时间。

五、学校要加强学生上学、下学交通安全的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学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立即制订出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和措施,并将落实情况上报我部。

三、教学设施设备安全 拥挤踩踏事故

最近一个时期因教学设施问题而引发的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内蒙古风镇、江西、四川都因楼道狭窄、灯光昏暗发生踩踏事故,重点是各学校楼梯、走廊、护栏存在问题等。学生集体活动上下楼进行巡查和疏散,以确保学生不会出现拥挤、踩踏事故。

要定期检查学校的楼梯、走廊、护栏的设计和体育设施、教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楼道、走廊及其他通道是否安全通畅。

各类学校要从学生实际出发,放学时要适当错开时间,避免学生拥挤。目前,一些学校放学时间错开,学生放学由班主任统一带队,并护送至校门前。要教育孩子在学校上下楼梯时不要拥挤、打闹、追逐。

办法对这类事故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字幕)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几起重大的踩踏案件都是由于拥挤、设备设施不完善造成的,我们看一下下面这个案例:

内蒙古丰镇二中坍塌事故21名学生死亡

202_年,9月23日晚6时50分,内蒙古自治区丰镇市第二中学教学楼发生楼梯护栏坍塌事故,造成21名学生死亡、47名学生受伤。

丰镇市二中是市属重点中学,有初中三个年级19个班,共1563名学生。9月23日,晚自习结束后,1500多名学生从东西两个楼道口,在没有任何照明的条件下,蜂拥下楼。在西楼道接近一楼的最后四五个台阶处,楼梯护栏突然坍塌,前面的学生纷纷扑倒在地,后面的学生看不清,仍然纷纷往前拥挤,酿成事故。事件发生后第17天,丰镇市纪委、监察局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给予丰镇市教育局局长孙伟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丰镇市教育局副局长任润和党内警告、行政降职处分,丰镇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彭泽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丰镇市教育局副局长霍艳君党内警告处分。

丰镇市二中校长樊启、副校长邢志强、总务主任弋育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副校长康连锁、政教处主任贾世明受到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安全保卫处主任吕全有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另据公安机关调查认定,樊启、邢志强、贾世民、吕全有因涉嫌重大事故渎职等罪,被检察机关正式批捕。分别给予丰镇市委副书记米继文、副市长杨鸿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事故原因已基本查明,这次学生伤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学校管理混乱,尤其是安全管理不落实。

事故发生地的楼梯12盏灯1盏没有灯泡,11盏不亮。事故发生当天下午17时,有老师向校长反映灯泡照明问题,校长以“管理灯泡人员不在”为由,没有及时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结果在当天18时50分就发生惨剧。丰镇二中严重忽视安全管理。在当天没有照明的条件下,如果学校安排两个老师在楼梯口值班,疏导放学的19个班级的学生或者组织学生分期分批走出楼道,也不至于酿成特大伤亡事故。

丰镇二中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延长一个课时为学生补课,造成新学期的第一天补课结束就形成了这样的惨剧。校长樊启严重渎职,在事故发生的当天,校长应该带班却不在岗。他与教委、本校和其它学校的18位老师,在丰镇市春江饭店喝酒。

事故发生后,学校老师给他打电话说学校发生重大事故,要求他立即返校,他却安排与其一同喝酒的副校长回去先看看,自己仍在喝酒。直到副校长返回学校,看到惨不忍睹的场面后再次给他打电话,他才赶到学校。

丰镇二中去年9月落成使用的新教学大楼,建筑面积5370平方米,其中一层为商业门市房,二层三层为教室、办公室和学生宿舍(120名学生住宿),全楼共有东西两个宽3米3的楼道出口。按照设计容量,全楼只能容纳800多名师生,但丰镇二中违规扩编,使在校学生人数增加到了1509名,严重超员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

按照图纸设计,丰镇二中的教学楼楼梯护栏应该为直径为16毫米的一级圆钢,但技术监督部门怀疑,实际使用的钢筋强度不够,已经送往呼和浩特市进行质量检测,结果将在明天下午公布。另外,学校在这座教学楼未经验收的情况下,就投入了使用。

根据上述事实,公安机关依法对丰镇二中校长樊启、副校长邢志强、政教室主任贾四民、生活安全保卫老师吕全有、内蒙古第三建筑公司38项目部负责人马雁实行了刑事拘留,同时对丰镇二中前任校长胡增雨依法实行监控。

我们分析一下这一事故

这次踩踏事故的起因确实是因为学生搞恶作剧,引起大家的恐慌而发生的。但是情况并不是这么简单。而是教学楼里的灯非常昏暗,照明不好,才导致学生们拥挤之后看不清情况,造成按照设计容量,全楼只能容纳800多名师生,但丰镇二中违规扩编,使在校学生人数增加到了1509名,严重超员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严重的踩踏事故。

事故发生地的楼梯12盏灯1盏没有灯泡,11盏不亮。事故发生当天下午17时,有老师向校长反映灯泡照明问题,校长以“管理灯泡人员不在”为由,没有及时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其实他们也意识到了危险,但是这么多年从来没出过什么事故,所以也就一直没有着手解决。

但是如果当时能有老师在场维持秩序,也不会导致那么严重的后果。按照规定,学生上晚自习必须要有教师陪同。

这个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几大因素,一是学校校长安全意识薄弱、二是学校管理缺位、三是防范措施不利。

校方承认他们的管理确实存在着漏洞,事发后他们已经采取了相关的措施,对在校的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和心里咨询,教育他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同时,学校在上下楼楼道都安排专门的老师负责疏通,还安上了一些警示牌警示标语。在这个事件中有21个学生失去性命,应该说校园安全是这几年来一直在说的一个话题,而且校园安全似乎包含着方方面面,学生在学校里所有可能受到伤害的地方,都是学校应该注意的地方。

作为学校来讲,学校的安全工作是由谁来负责?

1、校长负责制

从学校本身来说,安全事故必须由校长直接来抓,这是保障和基础。

2、教师参与 另外,这项工作要让每个老师都意识到,他的安全保卫的细节工作是由每个老师来完成的。

3、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要放到细节当中去。

关于在学校里发生的安全事件,作为学校包括教育主管部门要承担行政责任,有的人会被免职,其次学校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但最关键的是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4、消防安全

俗话说水火无情,学校要做到防“火”于未然,《办法》规定: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三十四条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十条学校应当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五十六条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我们看一下这个案例

202_年6月6某市第三高中发生火灾。由于起火房屋为土木结构旧房,过火较快,扑救工作难度较大,至次日3时大火才被扑灭,从火场中救出100多名学生。大火将住在该校同一宿舍内的6名男生烧死,烧毁面积约500平方米的学生宿舍10间。起火原因是住在下铺的一名同学夜间点蜡烛看书,睡着后点燃床铺引发火灾。

消防管理是校园安全的首要问题。由于人员大量集中,校园里用电、用火频繁,因此,校园消防安全工作尤其重要。然而,近几年由于对校园消防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教师、学生缺乏必要的防火、灭火和火灾自救知识,一些学校消防管理机制不健全,极易引发火灾。学校是集教学、住宿、餐饮、理化实验、电教等多功能服务为一体的场所,一些学校的教师、学生在取暖、做饭、做实验时随意乱拉乱接电线,在宿舍内使用电热器具,造成学校用电负荷增大,很容易使电线接头短路;一些学校的学生宿舍用易燃材料吊顶,且烟囱距吊顶近,火灾隐患十分突出;一些学校的住宿学生用蜡烛照明或在卧室吸烟、使用蚊香,随时都可引发火灾。解决此类问题需要设立校园安全预案制度,包括“警之于先,察之于后”两个体系,而前者又是预案制度的核心。

校园消防安全需要政府、社会、家庭和学校“四位一体”共管。近几年来,教育部门在开展校园消防安全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有的学校制定了防火制度,有的落实了层层消防安全责任制,但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依然比较薄弱。根据相关统计,80%的火灾都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如缺乏安全用火、用电知识等等。因此,加强培养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至关重要。学生掌握消防安全知识不仅关系到其一生的安全,也关乎公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只有从小培养消防安全意识,才能从根本上预防灾难的发生。

消防安全知识应该作为中小学和幼儿园的课堂教学内容。除此之外,学校可以定期组织逃生自救演习,制定实际可行的预案,万一发生火灾也能不慌不乱。我国现有的3000多个消防站都是免费向中小学和幼儿园开放的,学校可以组织孩子们走进消防站,获取更直观的消防知识。

[预防与对策]

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学校应当制定应急预案。

第五节、饮食卫生安全

病从口入,学校食堂就餐人数多,中小学生判断能力差,有些学校食堂存在无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无健康体检证明、食堂后厨工艺流程不合理、环境卫生差等问题,学校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要以对学生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完善并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把学校食品卫生(包括饮水)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作为开学初的重点工作,要按照食品卫生有关法规文件要求,层层落实责任目标,强化管理,特别要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校长责任制、食物中毒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学校要以多种形式对广大师生开展食品卫生、预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农村中小学要注意教育学生不喝生水、不摘食野果(菜)不买街头无证小贩的饮(食)品等,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强化报告意识。发生学校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必须按要求立即向当地疾病控制部门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隐瞒实情不上报者,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1、中毒学生赔偿案

202_年9月22日,对于三河市第二中学来说,是一个黑色的日子。这天下午六点多钟,结束军训的学生来到学校第二食堂吃晚饭。大约半个小时后,几十名学生纷纷出现头晕、恶心、呕吐,有的学生倒在了食堂地上。9月24日,河北省疾病控制中心检测出中毒学生的呕吐物中含有“毒鼠强”成分。

中毒事件发生的第二天,三河市公安局侦查后发现,制造此次中毒事件的是三河二中食堂原管理员于海旺,他因怀疑学校膳食科主任刘某背后向校领导说他的坏话,致使他被调离膳食科,对刘某怀恨在心,遂在饭菜中投毒,以报复刘某。202_年9月,于海旺被依法逮捕。202_年4月底,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目前尚未宣判。202_年11月中旬,46名中毒学生已全部出院,重返校园。

谁来承担责任

46名中毒学生出院后,大多数出现了视力下降、记忆力减退的现象。“孩子们老是跟我们说,头晕,看一会儿书头就痛,眼睛模糊,中毒后做血透的腿经常痛。”46名学生中毒后,多人在医院做了腿部血液透析。

202_年11月21日,中毒学生的家长们向三河市政府、三河市教育局提出,三河二中对中毒事件负有管理失职的责任,应该承担中毒学生的经济赔偿和精神赔偿,并对中毒学生今后的生活作出明确承诺。

但三河市教育局的书面答复认为,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于海旺的投毒行为属于个人故意犯罪,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学校没有责任,投毒行为致使部分学生人身受到损害,其责任不应该由学校承担,应该由于海旺个人承担。对于中毒学生今后的治疗问题,市教育局的答复是,对有鉴定资格和权力的医疗机构、鉴定机构出具有效鉴定证明,确属因中毒引发后遗症的学生,可以随时享受免费治疗,直至痊愈。家长们认为,“孩子们是在学校开办的食堂中毒的,如果学校管理真的无懈可击,于海旺怎能把毒药放在饭菜里?”“于海旺仅是学校的一个普通员工,根本没有能力赔偿,市教育局是在推卸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并不能作为处理本案的法律依据。三河二中对中毒学生负有责任是毋庸置疑的。本案中被害人因经济损失而要求的赔偿不是主要的,重要的是要求精神赔偿。”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2、吉林6362名学生饮用豆奶集体中毒赔偿案

3、哈尔滨一中学200多学生食物中毒 [预防与对策]

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要以对学生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完善并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把学校食品卫生(包括饮水)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作为开学初的重点工作,要按照食品卫生有关法规文件要求,层层落实责任目标,强化管理,特别要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校长责任制、食物中毒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

第三篇: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农村小学学生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研究》事故典型案

例及分析

为体现课题价值,有效预防和最大限度减少各类突发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我们对近年来我市及全国各地发生的一些学生及校园突发案例进行了收集、整理,摘录与学生安全密切相关的踩踏事故、交通安全、心理健康、溺水事故、校园伤害事件、消防安全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等典型案例20多个,为学生保驾护航,真正起到借鉴警示、防微杜渐、引以为戒的作用。

从收集整理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来看,除自然灾害引发事故以外,从中发现存在以下三大显著规律特征:

1、安全事故多发类型有规律可循。溺水、交通、自杀、暴力、食物中毒等六项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占各类学校安全事故的70.3%,虽然这些事故大部分不是发生在校内,但对学生造成的伤害也是不容忽视的。特别是溺水、交通、自杀事故已成为学生意外死亡三大“杀手”。

2、安全事故多发时段有规律可循。月份分布:五月发生学校安全事故最多,其次六月、四月、九月,这与气候温度有很大关系,如一月、二月由于天气寒冷,学生活动量较小,事故相应要少得多。部分事故也表现出明显的月份分布规律,如溺水事故集中在发生在5、6、7三个月,食物中毒事故9月份最多。时刻分布:下午四至五点时段的事故明显多于白天其他时段,这应该与人体生物节律、活动安排有关。年龄分布:对学校安全事故当事人的学段、年龄分析表明,受害、施害最多的是小学和初中生,约占60%,尤其到16岁达到顶峰。

3、事故发生主因问题有规律可循。在收集的安全事故案例中,究其发生的主要原因,可以概括为: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家庭或社会监管教育不到位,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建设不到位,心理健康教育或生命教育不到位,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监督检查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等。● 典型事故案例

1、踩踏事故„„„„„„„„„„„„„„„„ 2

2、交通安全„„„„„„„„„„„„„„„„ 3

3、心理健康„„„„„„„„„„„„„„„„ 6

4、溺水事故„„„„„„„„„„„„„„„„ 7

5、校园伤害事件„„„„„„„„„„„„„„9

6、消防安全„„„„„„„„„„„„„„„„11

7、其他突发事件„„„„„„„„„„„„„„ 12

一、踩踏事故

[案例1] 202_年10月25日晚上8点,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广纳镇中心小学学生晚自习下后,刚走出教室,灯突然熄灭,楼道一片漆黑,有学生怪叫“鬼来了”引起学生恐慌,大家争相 往楼下奔跑,部分学生被挤倒,被后面涌上来的学生踩踏,造成10名学生死亡,27名学生受伤,其中重伤7人。

[案例2] 202_年2月27日7时许,湖北襄阳老河口市薛集镇秦集小学发生踩踏事故,已造成4名学生死亡,多名学生不同程度受伤。

[案例3] 202_年4月17日深圳市龙华新区书香小学部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后,下午3:50许在罗湖区东门街道晒布路迪可可儿童乐园3楼下2楼的扶手电梯上发生意外事故,9名学生受伤。

【案例分析】 以上3起学生踩踏事故,2起发生在校内,1起发生在校外,都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令人十分痛心。近年来,虽然我市尚未发生一起学生踩踏事故,但切不可掉以轻心,麻痹大意,学校是人口密集场所,一旦发生拥堵踩踏事件后果将不堪设想。在日常活动时也有发现,一些学校存在应急疏散演练缺乏经常性和实效性、应急疏散示意图未上墙、应急指示灯等设施不规范以及校内外集体活动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等问题。以上几起惨痛教训提醒我们,要加强学生文明礼让行为习惯的养成,完善应急疏散预案,做到应急疏散演练与学校升旗、课间操、集体活动等相结合,增强演练的科学性、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师生安全意识,确保疏散通道安全、有序、畅通,提高逃生自救能力,才能有效预防和杜绝踩踏事故的发生。把突发事件放于未然.二、交通安全

[案例4] 202_年4月4日,我县某乡一初三年级男生从家中推出摩托车送本班同学回家,在回家途中与汽车相撞,不治身亡。

[案例5] 202_年3月16日(星期日)下午3时20分,我市某县一高三年级3名学生骑一辆摩托车外出,在返回途中与迎面而来的另一所中学学生骑的摩托车相撞,事故导致3名学生不同程度受伤。

[案例6] 202_年3月15日上午,我市某县一学校初三年级两名学生,共骑一辆踏板摩托车去县城购物,下午1:30左右返回途中发生重大车祸,与一辆公交车相撞,一人当场死亡,另一人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案例7] 202_年9月14日中午放学后,某县高二年级学生在校间私自同6位同学一道外出吃饭,在就餐间隙,李某骑摩托车带另一名同学兜风,因行使路面坑洼不平且车速过快,导致车子失控摔倒,酿成车祸,胡某摔成重伤。

【案例分析】 这几起案例都发生在我们身边,都是学生违规骑行摩托车所造成的惨剧。前3起案例摩托车是从家里骑出来的,后1起案例学生是从学校里出来的,可以看到,4起案例反映出家庭和学校安全教育以及家长监护责任都存在问题。特别是后1起案例,由于学生是从学校里出来的,学生家长就以学校未及时制止学生骑摩托车行为,要求学校承担相应责任。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中就规定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这起案例除了学校未采取措施制止学生外出行为以外,还有学校 门卫管理漏洞使住校生随走读生一起混出校门。当然孩子的教育问题仅靠学校是远远不够的,还要社会、家庭的共同参与,齐抓共管。

[案例8] 202_年7月10日下午5时左右,湖南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金侨村乐乐旺幼儿园所属的一辆校车在送幼儿回家途中,经过与长沙市交界处的长沙岳麓区含浦街道干子村时翻入水塘。11日凌晨3时许,涉事校车被打捞上岸,确认造成11人遇难,其中幼儿8名。

[案例9] 202_年8月2日,河北省某县一民办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到校后,一名3岁女童被滞留车内闷死。

【案例分析】近年来,幼儿园校车事故频频发生,其主要原因是民办幼儿机构为了吸收生源,节约成本,将不符合标准车辆接送幼儿上下园,加上管理措施不到位,临时改变行车路线,上下车未清点人数,或存在超载、超速等问题,都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国务院202_年颁布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我市202_年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今年又先后出台规范校车许可审核登记制度和加强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但目前我市学生上下学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仍不容乐观,仍还存在接送车辆安全系数低、“黑头车”、超速超载、监管合力不足以及学生家长安全意识淡薄等方面的问题。根据“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原则”,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要高度关注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我认为要从5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优化学校布局,特别是建设好一些 必须的教学点,使学生就近上学;二是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满足路途较远学生住宿需求;三是了解和掌握学生乘车信息,建立工作台账,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监管,加大“黑头车”、超载等违规车辆打击力度;四是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提升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五是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逐步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运行机制。

三、心理健康

[案例10] 202_年2月17日下午,我市某县一中学高二年级一男学生从教学楼坠楼身亡。经公安机关侦查,在该生住处发现了大量抗抑郁类药物,排除他杀可能,且该生自杀无外界诱因。经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多方协调,最终学校还是以经济补偿方式予以解决。

[案例11] 202_年6月13日,河南省某县一名学生生在一饭店内因感情问题,喝农药后经送医院救治无效身亡。

[案例12] 202_年1月20日傍晚,我市某县一小学三年级男生李某(9岁),放寒假在家旁边厕所内悬梁自尽,经抢救无效死亡。据悉,该生几年前父母离异,由母亲抚养,其父母先后都成立新家庭并长期在外打工,随外公外婆和舅舅、舅妈生活。当天傍晚6点多晚饭后,因外公外婆说今年孩子的爸爸妈妈不回来过年(去年也没有回来),该生情绪低落,后其舅舅在家旁边的厕所内发现其已悬梁自尽。

【案例分析】近年来,我市中小学生因心理问题导致意外事件屡屡发生,近几年全市因心理问题造成伤害的学生人数占很大比例,已超过溺水事故成为学生非正常死亡第一“杀手”。据不完全统计,当前约有25%的学生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包括焦躁、偏执、孤僻、人际关系不适等。特别是当前学生大多为独生子女,他们面对升学、师生关系以及由此带来的家庭、社会等方面的压力,极易导致心理出现问题。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关注学生的心理变化,加强对学生身心健康状况的监测,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为其健康成长创造有利和宽松的环境。学校要设立相关的机构,配备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开设心理健康课程,开展经常性的心理健康和咨询活动。随时关注学生心理动态,特别是对于心理有问题学生。如上面[案例10]中这名学生因患抑郁症于202_年3月休学回家,事发前曾多次在家自杀未遂,先后在本市及外地精神病院治疗,202_年春节后,经该生本人及家庭申请,于202_年2月17日复学,两天后在学校教学楼跳楼身亡。我们可以看出,这起事件的发生与校方没有任何责任,但学校最终还是“破财消灾”,如果学校在该生复学时把关严一些,要求提供医院康复证明后方可复学,完全可以规避校方的风险。

四、溺水事故

[案例13] 202_年8月29日下午,我校二年级学生罗某等几位同学相约到坑塘摸河蚌,其中罗某(男,10岁)、罗某(男,7 10岁)两位同学下水游泳后发生意外,经众人打捞施救,但还是夺走了小小生命。是家长痛不欲生.[案例14] 202_年7月18日傍晚,我市某县一初中3名毕业生朱某(男,16岁)、王某(男,14岁)、史某(男,15岁),三人私自结伴到湖里游泳,后不幸全部溺亡。

[案例15] 202_年8月21日下午3时左右,我市某县一处原村轮窑厂取土形成的深塘发生一起溺亡事件,3名中学生钱某(男,17岁)、张某(男,16岁)、金某(男,17岁)不幸溺水身亡。

[案例16] 202_年6月29日,我市某县发生一起溺水事故,四名学生在在居住地附近窑厂的取土坑不慎溺水身亡,其中小学生1名(11岁)、初中生3名(分别为14岁)。

【案例分析】 当前学生溺水事故主要呈现“五多”特点:一是多发生在周末、节假日,二是多发生在农村地区,三是多发生在初高中男生,四是多发生为救落水同伴致多人溺亡,五是大多是农村留守儿童。所以,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发生,教育部门和学校除了做好在校期间学生安全教育以外,将安全教育也要延伸到节日或假期,做到“学生放假安全教育不放假”,有效预防溺水事故的发生。一加大安全教育频率。对学生安全教育要反复讲、天天讲,特别是在放学前或放假前,要提醒学生注意安全,不能私自下河游泳。二要加强“家校”有效对接。做好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家校对接工作,通过家访、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电话、短信等多种形式,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三是加大游泳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学校要充分利用安全课、专题讲座、报告会等形式,结合一些典型案例,讲解游泳的安全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游泳知识的专项辅导,让每一位学生树立一个游 泳安全意识。五是丰富假期课余生活。让学生有地方去玩,家长、学校、社区要组织有序的安全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兴趣爱好和行为习惯,积极引导学生参加各种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

五、校园伤害事件

[案例17] 202_年某月某日晚八时许,我市某县一学校高中住校学生多人与校外发生冲突,致多人受不同程度的伤害。

[案例18] 202_年3月,我市某县一中学初中生,在校内打架斗殴造成一学生重伤,学校及时拨打120,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案例分析】 可以说这两起事件是典型的校园斗殴事件,从这起事件我们可以看到,如果学校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巡查,及时发生苗头予以制止,这起悲剧就有可能不会发生。寄宿生远离家人,缺少监护人的关爱和管理,寄宿生学习及生活区域又是人员密集的场所,易发生各种安全事故,因此切实加强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事关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寄宿制学校要逐级落实寄宿生管理职责分工和各工作岗位的管理目标、工作要求,做到岗位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一是严格实行值班巡查、寄宿生请销假、晚点名、缺勤追踪、来访验证登记、交接班及宿舍卫生、消毒等制度。尤其在夜间和学生户外活动期间,加大校园内的巡查力度,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处置。二是定期重点对学生宿舍视频监控、应急照明设施、疏散指示图及指示标志、消防栓、灭火器等是否正常运转、数量充足、安装规范、布局合理、功能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 隐患及时予以整改。三是充分利用班会、墙报、校园广播等各种途径经常对学生进行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校园侵害、防交通事故、防拥挤踩踏、防自然灾害、心理健康等各类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自我防范能力。四是对不履行职责、管理不力甚至失职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要坚决实行责任追究。

[案例19] 202_年5月,在西部某九年制学校,一名七年级男生在上数学课时偷玩玩具,任课教师发现后批评了该男生,该男生便顶撞了几句。任课教师自觉损害了自尊,生气地朝该生左侧脸部扇了一耳光,造成该生耳膜穿孔。后该生辗转几家医院治疗才渐渐康复,肇事老师也付出了2万元医疗费的代价。

[案例20] 202_年12月,西部某初级中学八年级一男生因长期迟到、早退、旷课,考试成绩经常影响到班主任的考核。这次班主任发现该生又旷课后,要求该生到校上课,不料高男生严辞拒绝,班主任一气之下,将该男生殴打一顿,造成该生脑部震荡,鼻孔出血,胸背部多处软组织挫伤,在医院住院近一个月。后经多方协商,该班主任赔偿医疗费等费用1万元了事。

【案例分析】 除了上面少数老师对学生有体罚或变相体罚现象意外,还有一些校园冷暴力时有发生,如近年发生的“绿领巾”、“红校服”事件等,都需要引起我们的反思和重视。教师的职责是“传道、授业、解惑”,为何“人类灵魂工程师”的人民教师对学生却充满仇恨,甚至大打出手呢?主要还是由于肇事教师人文素养薄弱,依法执教意识不强,还有传统封建落后教育理念的作祟,加上进入青春期孩子我行我素、一意孤行等逆反心理的推波助澜,都是学生与老师发生肢体冲突或冷暴力行为的诱因。我们要杜绝教师体罚学生的非法行为,维护学生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使校园成为一个文明、和谐、健康的育人摇篮。首先,要加强教师依法执教意识,加大《教师法》、《教育法》、《未 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力度,提高教师的法制和人权意识,深化教师的思想道德境界,提升教师的人文素养。其次,学校要回归教育的本质,大力实施素质教育。要求教师从落后的教育理念和思想转变过来,从狭隘封闭的应试教育的枷锁中解脱出来,充分尊重学生人格,充分关心和爱护学生,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最后,教师要善于原谅学生的错误。学生是未成年人,难免出现这样那样的错误和过失,教师要给予正确地引导和教育,不能紧紧抓住学生的错误和过失不放,耿耿于怀,甚至莫名其妙地对学生发火、体罚学生。特别是对于逆反心理极强的学生要有宽容之心,敞开胸怀,掌握和理解这些孩子的心理和个性特点,因材施教,及时发现和捕捉他们的闪光点。

六、消防安全

[案例21] 202_年5月23日晚11时50分,某市区某幼儿园教学楼大班卧室因线路老化起火,造成局部小型火灾,经消防部门及时扑灭余火,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案例22] 202_年9月19日下午1点多,城区某校教工车库一部电瓶车充电过程中起火燃烧,因学校安保发现及时,未造成重大损失。

【案例分析】 从上面两个案例可以看出,校园内发生火灾主要原因是违章用火用电、电气线路老化、人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所致,如[案例22],经查该事故系车主下班后忘记拔下充电插头,连续充电两天,充电器不能自动断电而过热起火。校园内一旦发生火灾不仅给国家和个人财产造 成损失,甚至危急生命,而且还会严重影响校园安全和校园各项秩序。防范校园火灾是每一位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我们决不能麻痹大意、掉以轻心,应吸取其他学校火灾事故教训,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要时刻敲醒消防安全的警钟,从思想上树立牢固的消防安全意识,从我做起,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各项制度,完善消防安全器械,认真整改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确保校园长治久安。

七、其他突发事件

[案例23] 202_年12月17日下午,天津市城区某校一初一学生,在家中跳楼身亡。

[案例24] 202_年10月4日,我市城区某高中高一年级学生马某因与社会闲杂人员发生纠纷,受伤住院。

【案例分析】 这两起事件都有一共同点,就是都发生在校外,但最终处理结果却大相径庭。如[案例23]学校从人道主义考虑给了1万元慰问,而[案例24]由于家属的无理取闹及各种原因,最后从维稳角度出发学校把学生的医药费用结算。在这里想让大家注意这样一个细节,也就是[案例23]中该生跳楼事件发生后,该生家长一直称学生跳楼系老师体罚导致想不开所造成,要求学校予以赔偿。学校班主任拿出每天“班级日志”,从记录每天学生到校情况看,该生跳楼前几天均请病假未到校,该班主任老师又将存在手机上与家长联系短信交家长看,事发前几天一条“某某身体不适,请假3天”短信也作为证据提交公安机关。后来该家长也不话可说,最终学校考虑到家庭实际困难,从人道主义出发给了1万元慰问金。从这起案例可以看出,发生学 生意外事件后,学校在日常安全管理方面档案资料显得尤为重要,给公安机关取证提供第一手资料。本案中细心的班主任每天记录“班级日志”,注意保存与家长短信记录,据了解还有的老师把与有问题倾向学生之间谈心、谈话内容都记录在案,这些都是很好的做法,值得提倡和借鉴。

[案例25] 202_年3月27日早上,我市某县一职中正在早自习的周某某同学突感身体不适,并休克倒地,经及时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后经鉴定系突发先天性疾病所致。

【案例分析】据了解,本起事件由于学校处理及时、准确,没有发生任何矛盾和纠纷,得到学生家长的理解和认可。一是前期预防到位。该班班主任老师在事发前就及时发现周某某同学身体有异样,学生家长从开始隐瞒到积极配合,加强和学生家长的交流,了解学生的身体状况,并有学生的病历复印件和学生的日常记录。二是应急处理到位。事发后,学校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各司其职,做到“四个第一”,即第一时间救治并到达现场,第一时间告知家长,第一时间陪伴受伤害学生身边,第一时间配合有关部门收集第一手证据资料。三是合理善后到位。事发后学校处处体现人文关怀.所以,学校发生突发事件后,不能束手无策,更不能惊慌失措,只要学校领导重视、落实责任、措施到位、处置正确、加强联系、保持沟通,做到事前预防到位,应急处理到位,合理善后到位,就会避免给学校带来不安定因素,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宁、和谐的健康校园。

由于时间关系及水平有限,难免存在一些疏漏和不足,敬请各位专家批评指正。同时,也欢迎大家提供素材,以便我们再充实、再完善。

第四篇:大学生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大学生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汇编

案例一

202_年11月26日下午15时左右,某高校某学院学生陈某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热得快,停电后未将插头拔下,并顺手将热得快放于抽屉中,来电后引燃抽屉中的物品,造成火险,幸被及时扑灭,未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案例二

202_年3月27日晚19时左右,某高校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学生杨某在洗漱间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热得快,离开寝室时忘记拔掉插头,导致暖水瓶爆炸,引发火险,幸被及时扑灭,未造成财产损失。

案例三

202_年2月20日下午14时左右,某高校某学院学生刘某趁寝室无人之机,找来锁匠撬开同寝室同学张某的衣柜,并拿走其放在衣柜中的招商银行卡,通过此卡,刘某取走了张某卡内存款3100元,取完钱后刘某又将招商银行卡放回张某的衣柜里。

案例四

202_年3月7日下午14时30分左右,某高校外语学院黄某回到学生公寓8栋108寝室,发现同寝室同学张某存放笔记本电脑的柜子未锁,遂打开柜子,取出电脑,并将电脑藏入所住公寓顶楼无人居住的房间,事后伪装发案现场,并向该校保卫处报案。

案例五

202_年12月9日中午,某高校经济学院学生刘某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学生杨某、李某等人喝酒聊天,当聊到与管理学院学生廖某的过节时越想越气,遂冲到学生公寓14栋242室,把廖某叫到楼道里进行殴打,杨某、李某在拉劝中趁机对廖某某进行踢打。当天下午,廖某的同寝室同学韦某回到宿舍后,得知寝室门被刘某踢坏、廖某又被刘某殴打后,便与管理学院学生戴某一起找刘某“评理”,最后大打出手。

案例六

202_年1月10日晚,某高校某学院学生宋某邀集同院学生张某、葛某一起到学生公寓10栋6楼找用红外线发射器照射自己的人。当他们看见外语学院学生周某手中有红外线发射器,就认定是周某所为并对周某进行了殴打。随后,外语学院学生刘某、娄某、官某、叶某知道了这一情况,并与周某一起找宋某“评理”。双方在学生公寓14栋4楼的楼道间发生激烈争执,继而动手群殴。

案例七

202_年9月30日13时30分左右,某高校法学院202_级学生包某在军训完后,邀其老乡及同学十余人聚餐。席间,包某老乡谢某不断劝其喝酒并以言语相激,导致两人产生严重冲突。冲突过程中,包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小刀威胁谢某,被旁人劝住。随后,谢某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包某右脸颊刺中,随即逃走。

案例八

202_年10月7日15时左右,某高校某学院202_级学生董某为了报复其同学陈某某,趁陈某某外出之机,向陈某某电脑主机上泼水,以致陈某某回来开机时造成主机短路。

近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率呈上升的趋势早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造成大学生犯罪日益增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主要原因在于:

案例九

202_年5月10日18时许,某高校电子信息工程学院202_级学生李某骑车出校购物横穿公路时,被一东风重载卡车碾成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第五篇: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唐阳煤矿

全事故典型案例汇编》学习警示教育会

202_年8月

《山东省较大及以上生产安

前 言

事故之殇,教训惨痛。深入剖析事故,不难发现,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都是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造成的。因此,汲取血的事故教训,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是防止事故发生的关键。近年来,总书记多次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指出要把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警示教育提出明确要求,作出部署安排。省政府专门出台了《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管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省安监局确定利用事故案例在全省企业中开展安全警示教育,从近年来已经批复结案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中选取了87每一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带来的都是毁灭性灾难,生命凋零,家庭破碎,企业重创 个典型案例,编制形成《山东省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汇编》。

希望广大生产经营单位以此案例汇编为教材,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切实做到警钟长鸣,举一反三,用血的事故教训和严重的法律后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法治信仰,做到依法生产。要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培训,严格落实三级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上岗制度,组织职工群众学习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技能。要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企业厂级、车间、班组、岗位员工的全员责任清单,实现照单尽责。要依法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定期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加快推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生产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2_ 年 6 月 曲阜市防山镇东张家村采石厂 “8·23” 山体滑坡导致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202_ 年 8 月 23 日 10 时 15 分许,曲阜市防山镇东张家村 采石厂发生一起山体滑坡导致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 3 人死 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为 330 万元。

一、事故发Th经过

202_ 年 8 月 23日上午 10时许,该采石厂现场负责人李宪帅安排工人孔维玉去采石厂西部采面矿山查看情况。10时

15分许,西部采面山体突然发生滑坡,在西部采面半山腰查看山情的孔维玉的腿被山石压住,无法脱身。孔维玉大声呼喊救命,在山下碎石机旁(距离孔维玉事发地点200米左右)维修设备的的工友曹振斗、张宪印、薛勇听到喊声后立即跑到山上施救。在三人施救过程中,大约三分钟后,山体又发生二次滑坡,大量山石从山上滚落,把

孔维玉及参与救人的曹振斗、张宪印和薛勇压在山石中。张宪印因被夹在大石块缝中,侥幸脱逃,其余三人被滚落的山石掩埋。截止24日18时,三名被困人员全部被救出,并确认全部死亡。

二、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专家组现场勘验,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认定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山体滑坡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间接原因

1.采石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采石厂未对闲置采面进行安全评估,现场负责人李宪帅在未排除险情的情况下即违章安排工人去查看现场,对采石厂存在的安全隐患未按有关规定先排险后作业;采石厂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事故受害人员孔维玉、曹振斗、薛勇均为新进工作人员,采石厂没有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即安排上岗;作业现场缺乏安全警示标志,企业安全管理薄弱。

2.职工安全意识不强,自救互救能力差。发生山体滑坡后,参与救援的曹振斗、张宪印和薛勇没有对事故现场进行认真观察,在发生险情的情况下,未对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和处置即盲目施救,自我防护意识不强,造成人员伤亡扩大。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并经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认定,该事故是因山体滑坡导致的较大生产

三、对企业及企业相关人员的处理情况

(一)对事故发生单位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曲阜市防山镇东张家村采石厂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责任事故。

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现场缺乏安全警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曲阜市安监局对其处以2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由曲阜国土、安监部门提请曲阜市政府对该采石厂依法进行关闭。

(二)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1.张奉银,系采石厂法定代表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由曲阜市安监局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李宪帅,系曲阜市防山镇东张家村采石厂现场负责人员,未对查看的采面现场评估,没有按照先排险后作业的操作规程,违章安排职工孔维玉去查看山体情况,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由发证机关曲阜市安监局吊销其安全培训资格证书。由公安机关对其违规行为调查,如涉嫌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曲阜市八宝山氧化钙厂 4·4较大中毒事故案例

202_年4月4日11时35分许,在曲阜市书院街道办事处西瓦头后村曲阜市八宝山氧化钙厂,发生一起较大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00万元。

一、事故发Th经过

202_ 年 4 月 4 日 11 时 35 分许,该企业负责人孔宪君妻

子王子爱指挥5名工人(刘双、娄玉田、娄景法、娄尚芹、杨立文)垒砌厂东部墙头,在干活过程中,因缺少铁锹,刘双便到该氧化钙厂东北角的一口石灰窑底拿铁锹。工人孔庆龙在一旁维修叉车,发现刘双过了几分钟没有回来,便到窑底寻找刘双,孔庆龙发现刘双躺在窑底的传输皮带旁,并闻到强烈的刺激性气味,便大声呼喊救人,在东边垒砌墙头的工人娄玉田、娄景法、娄尚芹、杨立文4人听到叫喊声后,立即跑到窑底救人。4

施救现场因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过高,在组织施救过场中,救援人员陆续中毒倒下,王子爱在施救过程中拨打了 120、119电话求救。120急救车来到后,医护人员把中毒人员救出并实施救治后送往医院,刘双、娄玉田、娄景法、娄尚芹四人经抢救无效相继死亡,孔庆龙、杨立文两人因中毒较轻,经抢救脱离危险并出院在家进行恢复性治疗。

二、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验、检测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因窑口密封,窑底通风设备未开启,致使一氧化碳大量积聚,无法排出,造成一氧化碳浓度过高;进入窑底人员刘双未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没有实施通风措施,违规进入有限空间,吸入大量高浓度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死亡。其余施救

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内也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盲目施救,造成人员伤亡扩大。

(二)间接原因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企业没有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八宝山氧化钙厂主要从事氧化钙的生产,主要工艺就是将石灰石和燃煤混合装入石灰窑,经高温煅烧,把石灰石中碳酸钙分解成氧化钙和二氧化碳;在封窑期间,因燃煤燃烧不充分,会生成大量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混合气体,因通风不畅,混合气体在窑底积聚;该企业隐患排查不到5 位,没能排查消除这一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工人擅自进入窑底后,容易发生中毒窒息。

2.企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力。该企业对有限空间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认识不足,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未对现场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企业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窑底未安装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器并与通风设备连锁,事发现场无安全警示标志和 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发生时,排风扇未开启,工人未穿戴任何劳动防护用品。

3.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该企业雇佣的员工多为周边村务农人员,大多年龄偏大(四个死者中有三个年龄超过

60周岁),且文化程度较低;企业没有组织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不了解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措施,不掌握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缺乏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当刘双中毒倒下后,其他参与救援人员未对救援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和处置即盲目施救。

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混乱。调查发现,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均没有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开展职业卫生防护工作。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对企业及企业相关人员的处理情况

(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责任人员

孔宪君,系曲阜市八宝山氧化钙厂法定代表人,事发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织企业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针对重点隐患部位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对事故发生单位的处理

曲阜市八宝山氧化钙厂,作为事故发生单位,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作业现场缺少安全警示和安全防护措施,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由曲阜市安监局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八宝山氧化钙厂处以60万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曲阜市安监局对其主要负责人孔宪君处以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由曲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由曲阜市人民政府依法对其实施关闭。

烟台蓬莱市 “11·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202_年11月19日7时24分,在烟台蓬莱市潮水镇平小路(平畅河到小雪村的乡村公路)与烟台蓬莱国际机场连接线

(以下简称新机场路)交叉路口,一辆由东向西沿平小路行驶的接送幼儿园儿童的小型面包车(车载14名儿童)与一辆由南向北沿新机场路行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相遇,货车在避让时,重心发生偏移向右侧翻,车体砸压在面包车上,所载沙子将面包车掩埋,造成12人死亡(其中11名儿童),3名儿童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916.8 万元。

一、事故发Th经过 月 19 日 7时许,戴世林驾驶的鲁 FN7610重型自卸货车从烟台金进建材有限公司沙场装沙出发,到潮水镇永慧通搅拌站送沙,沿302省道、泊柳路潮水镇小雪村处 进入新机场路,烟台蓬莱市“11·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

在新机场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发生地点。月 19 日 7时许,张爱敏驾驶的鲁 Y9P118小型面包车从潮水镇郭家村出发沿途拉幼儿到潮水四村幼儿园,在大柳行镇道头村及潮水镇小雪村、峰山葛家村、峰山朱家村等4个村

接上14名儿童后,沿平小路经临时土路由东向西驶入新机场路至事故发生地点。11 月 19 日 7 时 24 分,重型自卸货车在新机场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事发路段,发现由东向西行驶的小型客车后先采取制动措施,继而向左转向避让,在转向过程中重型自卸货车向右侧倾翻,其货厢右前上部砸在小型客车左前顶部,两车又共同向前运动一段距离至最终位置,在此过程中小型客车严重损坏,重型自卸货车所载的沙子将小型客车掩埋。

二、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张爱敏驾驶的鲁 Y9P118 小型面包车和戴世林驾驶的鲁

FN7610重型自卸车在新机场路与临时土路交叉路口相遇,由于临时土路坡度过大、12

安全视距不足,两车驾驶人均不能在安全距离内发现对方;重型自卸车被私自加高货厢挡板,严重超载,造成制动效能及横向稳定性下降,在向左打方向避让时,转向过急,在离心力的作用下,车辆向右侧翻,加高的货厢压砸在小型面包车左前顶部,倾 倒出的沙子将小型面包车掩埋,造成事故发生。小型面包车严重超员,导致伤亡扩大。

(二)间接原因

1.蓬莱市潮水镇潮水四村幼儿园安全管理混乱,长期雇用不具备校车条件的鲁Y9P118小型面包车接送儿童且严重超员,未按规定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逃避监管。

2.烟台金进建材有限公司私自加高鲁 FN7610 重型自卸车货厢挡板,违法超载运送沙子。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蓬莱市“11·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对企业及企业相关人员的处理情况

(一)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张爱敏,肇事小型面包车驾驶员,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1(二)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戴世林,男,蓬莱市大柳行镇东流院村人,烟台金进建材有限公司驾驶员,202_ 年 12 月 27 日,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经蓬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张阁,男,蓬莱市大柳行镇石家村人,烟台金进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2_ 年 12 月 27 日,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经蓬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3.张玉红,女,蓬莱市潮水镇潮水四村幼儿园负责人,202_ 年 12 月 27 日,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经蓬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4.郭君平,男,蓬莱市潮水镇郭家村人,小型面包车车主,202_ 年 12 月 27 日,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经蓬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5.张虎,男,蓬莱市大柳行镇石家村人,烟台金进建材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202_ 年 12 月 15 日,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取保候审。

以上五人是中共党员的,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机关或者有管辖权的单位及时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三)相关行政处罚

由烟台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事故中所涉及的北京鑫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山东泰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荣乌高速烟台莱州段 “1·16”重大道路交

通事故责任案例

202_ 年 1 月 16 日 17 时 52 分许,荣乌高速烟台莱州段 饮马池大桥上发生一起 4 车相撞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12 人死亡,6 人受伤,4辆车不同程度损毁,直接经济损失约 1100 万元。

一、事故经过

202_年1月16日17时52分许,烟台龙口市石良镇平里院村驾驶人曹宇驾驶鲁 YMA331 号“五菱牌”小型面包车沿荣乌高速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305KM+449.13m处(饮马池大桥),因路面结冰,小型面包车失控,与中央隔离带钢板护栏碰撞后停在1应急车道上,驾驶人下车查看情况后,向保险公司报警。之后烟台栖霞市臧家庄镇东林村驾驶人柳敬宏驾驶冀JR2887号“解放牌”重型罐式货车行驶至305KM+409m处,车辆发生侧滑,后尾部与桥南侧水泥护栏发生碰撞刮擦,向前行驶中撞到鲁 YMA331 号“五菱牌”小型面包车左后尾部,共行驶71.55米后,货车的左前部又与中央隔离带钢板护 栏刮擦后,车辆向右后方移动2.98米,斜向停于左侧车道和右侧车道。之后行驶至此的烟台市芝罘区驾驶人王海鹏驾驶鲁

F28955号大型普通客车右前侧与冀JR2887号“解放牌”重型罐式货车的左后尾部发生碰撞,车体朝东北方向停在左侧车道、右侧车道和应急车道上,碰撞造成罐式货车卸油口损坏,所载汽油泄漏(约2吨)。威海市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卧龙山小区驾驶人李榕晟驾驶鲁K92039号小型越野客车行驶至此,小型越野客车的右前部撞到鲁F28955号大型普通客车左侧中前部,撞击产生的火花引起冀JR2887油罐车泄漏的汽油蒸汽与空气的混合物爆燃,引燃4辆事故车辆,造成12人死亡(8人烧死,4人跳车坠桥死亡),6人受伤,重型罐式货车的后尾部烧损,其他三辆车烧毁的重大事故。

二、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冀JR2887号“解放牌”重型罐式货车超载并在冰雪路面超速行驶,因操作失误造1成车辆失控,向右侧滑后,又向左偏驶,在向左偏驶的过程中追尾碰撞鲁 YMA331 号6

“五菱牌”小型面包车后,继续向左偏驶,在刮擦中央隔离带钢板护栏停车后,后溜2.98米,停在左侧车道和右侧车道内,堵塞了由西向东行驶的行车道。后方驶来的鲁F28955号大型普通客车在冰雪路面超速行驶,操作不当,右前角与冀JR2887号“解放牌”重型罐式货车左后角相撞,并向右旋转,尾部碰撞南侧水泥护栏停车。冀JR2887 号“解放牌”重型罐式货车押运员违反油罐车安全操作规范,未关闭紧急切断阀,在与鲁F28955号大型普通客车碰撞中,货车罐体卸料口损坏,所装货物(汽油)泄漏。

鲁K92039号小型越野客车在冰雪路面超速行驶,驾驶人发现鲁F28955号客车和冀JR2887号“解放牌”货车停在路面后,采取措施过晚,直接撞在大型普通客车的左侧中前部,产生火花,引起冀JR2887货车罐体泄漏的汽油蒸汽与空气的混合物爆燃,造成12人死亡,6人受伤,4车损毁。这次事故导致多人伤亡是多种因素叠加的结果,主要原因是油罐车押运员在非装卸时未关闭紧急切断阀,违反了紧急切断阀操作规程,导致油罐车泄露了大量汽油。

(二)间接原因

1.河北省沧州临港广通运输有限公司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日常安全管理严重缺失,所登记车辆全部为挂靠车辆并放任自由运行,对挂靠车辆挂而不管,对挂靠车辆驾驶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致使肇事重型罐式货车长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2.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牟平运输分公司客运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力,对肇事客车在冰雪路面超速行驶、驾驶员应急处置管理不到位。肇事客车未完全按照规定线路行驶。

3.山东神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所属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车辆使用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肇事越野车驾驶员安全教育不到位。

4.济南鲁联集团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济南泽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非法生产并销售肇事重型罐式货车罐体。济南鲁联集团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情况下,由济南泽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租借本公司厂房、以本公司名义生产并销售肇事重型罐式货车罐体。济南泽群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没有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违法生产肇事重型罐式货车罐体,且罐体实际容积大于公告要求的容积,属“大罐小标”。

5.济南新北方车辆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违规销售肇事重型罐式货车,违规提供肇10 事重型罐式货车整车合格证并开具整车销售发票。

6.德州正科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违法出具虚假检验合格报告。在未对肇事重型罐式货车罐体容积进行实际测量的情况下,违规出具罐体容积符合要求的虚假报告。

7.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危险货物充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公司装卸管理人员不具备从业资格,未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充装查验制度,违规为肇 事重型罐式货车超载充装汽油。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荣乌高速烟台莱州段“1·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对企业及企业相关人员的处理情况

(一)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王海鹏,鲁F28955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二)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崔国辉,冀 JR2887 重型罐式货车实际车主,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2 月 3 日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崔洪范,冀 JR2887 重型罐式货车押运员,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2 月 3 日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3.柳敬宏,冀JR2887重型罐式货车驾驶员,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因事故中受11

伤正在医院接受治疗,2 月 26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4.张勇,沧州临港广通运输有限公司股东,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2月3日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5.张玉振,沧州临港广通运输有限公司股东,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2月3日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6.李仁臣,济南泽群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2月13日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7.刘明元,济南泽群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生产技术人员,涉嫌生产伪劣产品罪,2月13日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8.于明生,济南泽群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2月13日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9.杨亮,德州正科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2月13日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10.李榕晟,鲁K92039小型越野客车驾驶员,涉嫌过失

致人死亡罪,因事故中受伤正在医院接受治疗,2 月 10 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以上10人是中共党员的,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机关或者有管辖权10 的单位及时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三)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1.李忠岐,中共党员,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牟平运输分公司安全保卫处处长。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力,对肇事客车在冰雪路面超速行驶、驾驶员应急处置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 一百三十三条、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等规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2.董文浩,中共党员,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牟平运输分公司经理、书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等规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3.孙伟国,中共党员,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保卫部部长。对所属牟平运输分公司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等规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4.董忠民,中共党员,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对所属牟平运输分公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客车未完全按照规定线路行驶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七条之规定,给予其记大过处分。

5.郑超,中共党员,济南鲁联集团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在公司没有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情况下,由济南泽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本公司名义生产 并销售肇事重型罐式货车罐体。对违规生产销售货车罐体负有直接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间接责任,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6.丁晓敏,中共党员,济南新北方车辆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违规销售肇事重型罐式货车。对违规销售罐式货车负有直接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间接责任,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7.徐广军,群众,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储运部发货区四班班长。不具备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未严格落实危险货物充装查验制度,违规为肇事重型罐式货车超载充装汽油。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七条之规定,给予其留用察看处分。

8.牟兵杰,群众,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储运部部长。落实公司危险化学品充装查验制度不到位,对装卸管理人员无证上岗并为肇事重型罐式货车超载充装汽油监管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10

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七条之规定,给予其降级处分。

9.田爽,中共党员,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对储运部危险化学品充装环节监管不到位,对装卸管理人员无证上岗并为肇事重型罐式货车超载充装汽油监管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 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七条之规定,给予其记大过处分。

10.孙学义,中共党员,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公司全面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公司长期存在危险化学品充装查验制度落实不到位、超载充装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七条之规定,给予其记大过处分。

(四)相关处罚

1.由烟台市安监局、威海市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对事故发生单位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神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2.由济南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对济南鲁联集团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济南泽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济南新北方车辆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德州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对德州正科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东营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对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取消德州正科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认证资质。

荣乌高速烟台莱州段“1·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

聊城市济聊高速“2·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202_ 年 2 月 4 日 7 时 10 分许,济聊高速公路 40km+900m处发生一起 5 人死亡、3 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 350 万元。

一、事故发Th经过

202_年2月4日7时10分许,王永康驾驶京AF6289号“中通”牌大型客车(核载:53人,实载:35人)沿济聊高速公路下行线自东向西行驶至40km+900m处(茌平县境内)时,车辆发生侧滑后向右前方冲出,撞断路北侧波形梁防撞护栏后侧翻至路北侧边沟内,造成5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车辆及高速公路设施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王永康驾驶非法营运车辆未按规定降低行驶速度、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致使车辆撞断护栏后侧翻至便沟内,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事故发生地段为雪后未完全融化路段,路面湿滑,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北京鹏睿恒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超范围经营,非法从事长途客运,对所属车辆管理松散,缺乏日常动态监管,放任车辆实际所有人雇佣驾驶人从事长途客运,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济聊高速“2·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对企业及企业相关人员的处理情况

1.王永康驾驶车辆未按规定降低行驶速度、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全部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由司法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肇事车辆实际控制人孔祥敏明知车辆没有长途客运资格,指使王永康驾驶大型客车从事长途客运,造成了5人死亡的较大交通事故,且肇事驾驶人王永康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 26 条之规定,由司法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北京鹏睿恒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对所属车辆管理松散,缺乏日常动态监管,放任车辆实际所有人雇佣驾驶人从事长途客运,4.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北京市交通管理部门对鹏睿恒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聊城市济聊高速“2·4”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

聊城市济聊高速“2·4”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

聊城市东阿县 “2·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202_ 年 2 月 25 日 8 时 10 分许,聊城市东阿县境内省道 324 线 82 公里 +100 米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人当场死亡,2 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 人重伤(3 月 4 日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265 万元。

一、事故发Th经过

202_年2月25 日凌晨4 时许,汝长伏驾驶鲁RB5778号(挂鲁 RL398)半挂车从德州平原恩城卸完货后空车沿 105 国道返回济南市平阴县。8 时 10 分许,鲁 RB5778 号(挂鲁 RL398)半挂车驶入 S324 线由东向西行驶至 82 公里 +100 米处时与逆向行驶的桑学成驾驶的鲁PEH862 号轿车(核载5人,实载5 人)相撞,导致鲁 PEH862号轿车严重损坏变形,轿车内 2 人当场死亡,3 人重伤。当日 12 时 54 分许,两名伤20

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3 月 4 日,另一名受伤人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共造成 5 人死亡,两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 265 万元。

二、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桑学成驾驶的鲁PEH862号轿车逆向行驶与汝长伏驾驶的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未保 持安全车速的鲁RB5778号半挂牵引车相撞,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事故发生的当天为大雾天气,能见度不足 10 米,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菏泽市郓城恒顺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对肇事鲁RB5778号半挂车实际管理人及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和监督管理不力,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东阿县“2·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对企业及企业相关人员的处理情况

1.菏泽市郓城恒顺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对肇事鲁R21B 5778号半挂车实际管理人及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和监督管理不力,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菏泽市相关部门对郓城恒顺运输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2.汝长伏,鲁 RB5778号半挂牵引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车速,未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项、《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是该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由聊城市公安交警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聊城市东阿县“2·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

烟台市福山区 “3·1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202_ 年 3 月 10 日 14 时,烟台市福山区境内 204 国道 31KM+300M 处发生一起 2 车相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7 人死亡,11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430 万元。

一、事故发Th经过

202_年3月10日上午,烟台海伦化工制品有限公司员工孙益鹏持借用公司鲁F6H798号江铃牌轻型普通货车回家拉树苗。14时许,孙益鹏驾驶鲁F6H798号江铃牌轻型普通货车,沿204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31KM+300M处时,越过中心隔离带驶入对行车道,与由西向东行驶的临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临沭分公司驾驶人张志年驾驶的鲁QW3407号宇通牌大客车相撞(货车前部与客车前部左侧接触碰撞),大客车侧翻,共34 造成7人死亡(其中,货车内2人、大客车内5人),大客车

内 11 人受伤。

二、事故性质及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鲁F6H798号轻型普通货车驾驶员孙益鹏醉酒驾驶机动车、越过中心隔离带驶入对向车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烟台海伦化工制品有限公司公车借给职工私用,对驾驶员安全教育不到位。2.鲁 QW3407 号大客车承包人王山,对承包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不到位。3.临沂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临沭分公司GPS动态监控工作不到位、驾驶员管理不到位,其管理的鲁QW3407号大客车未按照核定的行驶路线行驶,超速行驶,未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管理规范(试行)》中关于驾驶员每次停车休息不小于20分钟的规定。

4.临沂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对其临沭分公司管理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综合各方面调查取证材料,分析认为此次事故是一起较大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对企业及企业相关人员的处理情况

H798号轻型普通货车驾驶员,醉酒驾驶机动车、越过中心隔离1.孙益鹏,鲁 F356带驶入对向车道,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直接发生负有全部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身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2.张志年,鲁QW3407号大客车驾驶员超路段限速标准行驶,未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管理规范(试行)》中关于驾驶员每次停车休息不小于20分钟的规定,对事 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由临沂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收回其即时驾驶证明,调离驾驶岗位。

3.王山,鲁QW3407号大客车承包人,对承包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由临沂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客车承包经营合同》给予处理。

4.烟台海伦化工制品有限公司公车借给职工私用,对驾驶员安全教育不到位,对孙益鹏公车私用期间醉酒驾驶引发的事故负有重要责任,撤销其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称号。

5.临沂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临沭分公司管理的车辆未按照核定路线行驶、未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管理规范(试行)》中关于驾驶员每次停车休息不小于20分钟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向临沭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由临沂市临沭县交通运输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管理车辆不按核定路线行驶的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贰千元的行政处罚。

6.临沂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对其临沭分公司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向临沂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检查。36

烟台市福山区“3·10”较大交通事故现场

章丘埠东粘土矿 “5·23”重大透水事故案例

202_ 年 5 月 23 日 8 时 20 分,济南市章丘埠东粘土矿发生重大透水事故,造成 9 人死亡,1 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

1046.5 万元。

一、事故发Th经过

经调查核实,202_ 年 5 月 23 日,埠东粘土矿早班当班下 井人员为 48 人,其中,管理人员 3 人,四层煤东平巷及下山平巷 14 名工人,四层煤西平巷 9 名工人,三层煤 22 名工人。

8时20分左右,四层煤-5m水平东平巷工作面4名工人正在非法盗采煤炭时,突然发生透水,水流迅速淹没该工作面,进入-5m东平巷、西平巷、下山集中巷及其 3条水平巷道,现场勘查痕迹最高水位约1.7米,距巷道顶部约0.2米。约11时,透水点水量迅速衰减,水从多处泄入深部老空区,东、西平巷已基本不见明水。11时30分,东平巷下山集中巷积水基本流干,此时突水点剩余动水量50-60立方米/小时,综合分析估算,本次总透水量约5000-6000立方米,透水瞬间最大透水量达到 202_-3000立方米/小时。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1人失踪。

二、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埠东粘土矿无视法律法规,在批复的粘土矿区域外,有目标、有目的地组织人员对粘土矿斜井进行掘进延伸,非法盗采已关闭的原埠村镇一号煤矿残留煤柱,并在 F16断层和原埠村镇一号煤矿老空区附近,进行非法盗采活动,导致老空区积水溃入工作面,是透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章丘埠东粘土矿“5·23”重大透水事故是一起由于非法盗采煤炭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对企业及企业相关人员的处理情况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杨有建,埠东粘土矿矿长、法人代表。202_年5月25日,因涉嫌非法采矿、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章丘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_年5月31日,被章丘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贾宝国,埠东粘土矿副矿长,分管安全工作,202_ 年 5 月 26 日,因涉嫌非法采矿、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章丘

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_ 年 5 月 31 日,被章丘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3.孟凡怀,埠东粘土矿副矿长,分管技术工作,202_ 年 月 27 日,因涉嫌非法采矿罪,章丘市公安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4.李共顺,中共党员,埠东粘土矿副矿长,分管生产工作,202_ 年 5 月 27 日,因涉嫌非法采矿罪,章丘市公安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以上人员属中共党员的,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相应纪检机关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二)相关行政处罚

埠东粘土矿因非法盗采煤炭资源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且存在瞒报事故情形,对埠东粘土矿依法予以关闭,章丘市有关部门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停水断电,拉倒井架,炸毁井筒,填平夯实。并给予以下经济处罚: 1.依

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第493号令)第三十七条第(三)项和《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安监总政法〔202_〕91号)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由济南市安监局就重大事故责任,对埠东粘土矿处200万元的罚款。

2.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和《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安监总政法〔202_〕91号)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由济南市安监局就瞒报事故情形,对埠东粘土矿处200万元的罚款。

3.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由济南市安监局依法没收埠东粘土矿非法所得202_万元,并对其处以非法所得 5 倍罚款。

临沂市平邑县万庄石膏矿区 “12·25”采空区

重大坍塌事故案例

202_年12月25日7时56分,平邑县保太镇境内万庄石膏矿区发生采空区坍塌,该区域内平邑县玉荣商贸有限公司玉荣石膏矿(以下简称玉荣石膏矿)井下作业的29名矿工被困。

经全力救援,截止 202_ 年 2 月 6 日,有 15 人获救升井,1 人死亡,13 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 4133.9 万元。

一、事故发Th经过

据中国地震台网和山东省地震台网测定,202_ 年 12 月 日 00 时 17 分,在万庄矿区西部曲阜市小雪镇武家村(北纬 35.50,东经

117.00)发生 M2.4 级地震,震源深度 10 公里,在万庄矿区东约10公里的费县牛岚山地震台网也有测定。

202_年12月25日7时56分,又测得万庄石膏矿区能量相当

于 3.5 级地震,之后记录到 7 次能量相当于 0.9 ~ 2.9 级地震,持续震动时间 14 分钟。

临沂市平邑县万庄石膏矿区 “12·25”采空区重大坍塌事故现场

据目击者描述,先感觉地震,后看到黄色烟柱先后从万枣石膏矿竖井、玉荣石膏矿5#、4#、3#和1#井口喷出,再听到类似飞机起飞的刺耳啸叫声,之后看到地面塌陷变形。感觉塌陷时地面像跳舞状起伏波动,方向由万枣石膏矿自西向东。塌陷涉及万枣石膏矿、玉荣石膏矿,原保太石膏矿地面出现陷落坑。坍塌造成玉荣石膏矿当班29名井下作业人员被困。

二、事故发Th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万枣石膏矿采空区经多年风化、蠕变,采场顶板垮塌不断扩展,使上覆巨厚石灰岩悬露面积不断增大,超过极限跨度后突然断裂,灰岩层积聚的弹性能瞬间释放形成矿震,引发相邻玉荣石膏矿上覆石灰岩垮塌,井巷工程区域性破坏,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玉荣商贸有限公司未落实采空区监测治理主体责任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属于长期停产整合的万枣石膏矿采空区顶板逐渐冒落,上覆巨厚灰岩形成大面积悬空,达到极限跨度突然垮落形成现有技术手段无法准确预测的矿震,波及相邻玉荣石膏矿大面积坍塌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对企业及企业相关人员的处理情况

(一)公安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尹升,平邑县玉荣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玉荣石膏矿法人代表。2.刘运旺,平邑县玉荣商贸有限公司玉荣石膏矿生产经理。

3.管庆刚,中共党员,平邑县玉荣商贸有限公司玉荣石膏矿安全经理。

202_ 年 12 月 30日,以上三人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平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_ 年 2 月 5 日平邑县人民检察院对三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捕;4 月 4 日,平邑县公安局对上述三名犯罪嫌疑人移送平邑县检察院。

以上人员是中共党员的,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机关或者有管辖权的单位及时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4.马丛波,平邑县万庄石膏矿矿长、万庄膏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2_ 年 12 月 28日井下救援时自杀身亡,公安机关对其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企业的行政处罚

由省安监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对平邑县玉荣商贸有限公45

司处以300万元罚款。

平邑县范加新花岗石矿 “11·13”较大坍塌

事故案例

202_年11月13日20时,平邑县范加新花岗石矿在钻孔作业期间上部岩石发生坍塌,造成 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262 万元。

一、事故发Th经过

平邑县范加新花岗石矿在监管部门责令停产整顿的情况下,仍利用夜晚时间安排工人冒险作业。202_ 年 11 月 13 日

17:30,孙宝刚(班长)、付德法、于凤红、孙宝成、巩祥忠、巩祥义6人根据矿46 长范加新的安排,在D1矿段开段沟南端部持凿岩机钻孔,20时,作业地点上部边帮岩石突然坍塌,将正在作业的于凤红、孙宝成、巩祥忠、巩祥义4人砸倒。事故发生后,带班班长孙宝刚立即呼救并组织铲车司机等人员抢救。范加新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刻拨打120救护车请求救护,并拨打了110报警。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后,经确认,2人当场死亡(于凤红、孙宝成),3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巩祥忠、巩祥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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