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5号文库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申报程序
编辑:情深意重 识别码:14-777994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31 23:08:3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申报程序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申报程序

一、施工图设计审批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及《曲靖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2、审批权限:乡道、村道新改建公路;农村公路小桥、吊桥及驿道桥等工程;

3、需提交的材料:①施工图设计申请审批表一式4份;②一阶段施工图纸1份;③一阶段施工图预算1份;

承诺:所需资料提交齐全,接件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建设项目招标备案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公路施工招标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的通知》及曲靖市人民政府第26号公告;

2、需提交的材料:①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②评标报告;③招标文件;

承诺:所需资料提交齐全,接件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公路工程质量监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2、需提交的材料:①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②施工合同、安全合同、廉政合同、监理合同;③公路工程项目审批文件;④公路工程项目从业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承诺:所需资料提交齐全,接件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施工许可证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交通部关于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58号);

2、需提交的材料:①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②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③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控制性用地的批复;④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⑤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⑥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⑦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承诺:所需资料提交齐全,接件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

罗平县交通局 2008年11月20日

第二篇: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

法定依据:

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关于更新改造措施与基本建设划分的暂行规定》(计资〔1983〕869号)

国家计委《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计资〔1984〕1684号)。申请条件

基本建设是指利用国家预算内基建资金、自筹资金、国内外基建贷款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及有关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而平地起家的新建项目;

第二、为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效益)而增建分厂、主要生产车间、矿井、铁路干支线(包括复线)、码头泊位等改扩建项目;

第三、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全厂性迁建的项目;

第四、遭受各种灾害,毁坏严重,需要重建整个企、事业的恢复性项目;

第五、行政、企事业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和职工宿舍等项目。

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包括2亿元),或产权隶属关系为省属,或省参股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一律报省或由省审核后转报国家审批;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下、产权隶属关系为地市县属的基本建设项目,凡建设资金及其它建设、生产条件不能自求平衡的,均需报省或转报国家审批(省里已明确下放审批权限的除外)。

办理程序

需要国家和省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经过五道审批手续,即:

1.项目建议书审批

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的内容: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的,还要说明国内外技术差距和概况以及进口的理由。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拟在城市规划区建设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还要说明城市规划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核意见。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利用外资项目要说明利用外资的可能性,以及偿还贷款能力的大体测算。

(5)项目的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2.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招标方案)审批

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部门、地区或企业负责组织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在技术、工程、经济和外部协作条件上是否合理可行,进行全面分析、论证,作多方案比较,认为项目可行后,推荐最佳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1)总论

A、项目提出的背景(改扩建项目要说明企业现有概况),投资的必要性和经济意义。

B、研究工作的依据和范围。

(2)根据经济预测、市场预测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

A、市场需求情况的预测。

B、国内、省内现有企业生产能力的估计。

C、销售预测、价格分析、产品竞争能力。

产品需要外销的,要进行国外需求情况的预测和进入国际市场前景的分析。D、拟建项目的规模、产品方案和发展方向的技术经济比较和分析。

扩建、改建项目要说明对原有固定资产的利用情况。

(3)资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设施落实情况。

A、经过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资源储量、品位、成分以及开采、利用条件。

B、原料、辅助材料、燃料的种类、数量、来源和供应可能。

C、所需公用设施的数量、供应方式和供应条件。

(4)建厂条件和厂址选择方案。

A、建厂的地理位置,气象、水文、地质、地形条件和社会经济现状。

B、交通、运输及水、电、气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C、厂址比较与选择意见。

(5)技术工艺、主要设备选型、建设标准和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成套设备进口项目要 有维修材料、辅料及配件供应的安排。引进技术、设备的,要说明来源国别、设备的国内外 分交或与外商合作制造的设想。对有关部门协作配套件供应的要求。

(6)主要单项工程、公用辅助设施、总体布置方案和土建工程量估算。

(7)环境保护、城市规划、防震、防洪、防空、文物保护。劳动安全、卫生防疫、消防等要求和采取的相应措施方案。

(8)企业组织、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设想。

(9)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

(10)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A、主体工程和辅助配套工程所需的投资(利用外资项目或引进技术项目则包括用汇额度)。

B、生产流动资金的估算。

C、资金来源、筹措方式及国内外贷款(含经济性投资和企业债券)的偿还方式。

(11)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价。

(12)除公益性和外商投资项目外,其它项目要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就资本金筹措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包括出资方、出资方式、资本金来源及数额、资本金认缴进度等有关内容。对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要进行静态和动态的分析,不仅计算项目本身的微观财务效益,而且要衡量项目对国民经济的宏观效益和分析对社会的影响。计算经济效益需根据国家计委颁发的《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其中对投资回收期必须计算。进行经济效果分析的技术经济参数,由各主管部门和地区根据部门、地区的特点,自行拟定报计划部门备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的依据,应按规定的深度做到一定的准确性,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出入不得大于10%。初步设计总概算与可研报告批复投资估算出入大于10%以上的,项目必须重新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能满足大型专用设备预订货的要求。

3.初步设计审批

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做的具体实施方案,是在必要而准确的设计基础资料上,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和投资控制数内,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能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通过对设计对象作出的基本技术规定,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它应能满足项目投资控制、招投标、材料设备定货、土地征用和施工准备等要求。

初步设计内容:

各类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内容不尽相同,其主要内容一般包括:

(1)设计依据和设计的指导思想;

(2)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的用量及来源;

(3)工艺流程、主要设备选型和配置;

(4)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辅助设施和生活区的建设;

(5)占地面积和土地使用情况;

(6)总体运输;

(7)外部协作配合条件;

(8)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抗震措施;

(9)生产组织、劳动定员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10)总概算。

承担项目设计单位的设计水平必须与项目大小和复杂程度相一致。按现行规定,工程设计单位分为甲、乙、丙、丁四级,各行业对本行业设计单位的分级标准和允许承担的设计任务范围有明确的规定,低等级的设计单位不得越级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任务。设计单位必须严格保证设计质量,每项设计均要作方案比较,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设计必须有充分的基础资料,基础资料要准确;设计所采用的各种数据和技术条件要正确可靠;设计所采用的设备、材料和所要求的施工条件要切合实际;设计文件的深度要符合建设和生产的要求。

初步设计由发展计划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审批。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全厂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流程、主要设备、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总概算等不得随意修改、变更。

4.投资计划审批

5.开工报告审批

(1)项目单位按开工要求准备好有关材料,按项目隶属关系向所在设区市计委或省直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开工报告;

(2)所在设区市计委或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将开工报告转报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这五道手续均需要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转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房屋建筑项目和一些小 型的农业项目(不含水利)、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审批手续可适当简化,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道审批手续可合并为一道手续;此外,列入省重点、大中型项目中长期规划或前期工作计划、需要报省审批的基建项目可免予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材料

1.报批项目建议书必备文件

(1)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文件

请示文件必须对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总体布置方案、总投资及建设资金来源等作出简要的说明。

省属项目由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参股投资项目由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市计委联合上报项目建议书;地市项目由设区市计委报送项目建议书,省行业主管部 门提出审查意见。

(2)项目建议书文本,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可在报送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文件中论述,不需编报项目建议书。

(3)拟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选址意见书。

(4)工业项目必须附内联或外商投资意向书或协议书、环保部门初步意见和土地部门用地预审意见。

2.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必备文件

(1)主管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文件。

请示文件必须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作简要的阐述,其中确定建设规模的依据、总体布置方案的倾向性意见、项目定址方案、资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设施落实情况、总投资估算及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项目业主或法人组建方案。

省属项目由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文件;参股投资项目由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市计委联合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地市项目由设区市计委上报可行性报告,省行 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2)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3)大中型项目应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

(4)省级土地主管部门、环境主管部门、城市规划、防震、防洪、防空、文物保护、资源、劳动安全、卫生防疫、消防等部门的评价意见文件。

(5)有权单位出具的比较明确的资金承诺证明,银行贷款必须附有权银行出具的贷款意向证明文件。

(6)工程招标方案。包括招投标方式(自行招投标或委托招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范围、招标内容、招标项目相应资金和资金来源已落实文件)。如属自行招标,还需附按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5号令)的有关规定提供有关 材料。

(7)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8)工业项目必须附内联或合资双方签订的合同、章程。

(9)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必须附成果鉴定证书。

3.报批初步设计必备文件

(1)主管部门报送要求审批初步设计请示文件;

(2)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提供的勘察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

(4)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

(四)投资计划安排

项目初步设计或扩初经批准后,可根据建设资金落实情况上报申请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4.申请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必备文件

(1)设区市计委或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文件。

省属项目和参股投资项目由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申请计划文件;地市项目由设区市计委上报申请计划文件。其中省直行政机关购、建房项目必须附有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 的审查意见文件。

(2)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许可证文件及红线图。

(3)市县政府或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自筹资金计划安排建议。

(4)有权承贷银行出具的贷款资金配置证明文件。

(5)有权机关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它批复文件复印件。

5.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批所需材料

(1)市计委或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2)项目法人设立的批复文件(即工商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批准文件)

(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总概算批准文件(复印件);

(4)项目资本金落实文件及投资用款计划(复印件);

(5)规划部门“一书两证”(复印件);

(6)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能满足连续施工三个月以上施工图;

(7)施工招投标合同(复印件);

(8)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四通一平”(即供电、供水、运输、通讯和场地平整)工作已完成,项目建设需要的主要设备已订货,并已准备好连续施工三个月的材料用量;

(9)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

第三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 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

为使×××公路工程建设工作有章可循,做到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期和建设费用,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

凡参加×××公路工程建设的工作人员应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发扬“团结奋进、求实创新、科学高效、廉洁奉献”的精神;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严格管理、确保工期、控制投资、争创优质”。始终围绕有利于确保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条:办法的建立

×××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变更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验、工程质量稽查、工程违约处罚、档案及竣工资料编制、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安全生产、道路保通、宣传报道、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各项工作依法管理,确保公路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等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四条:×××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设置工程组、人秘组、安全保卫、财务后勤组、协调组、试验检测中心。

第五条:监理工作设置监理组,设置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一人(监理组长)。开工前,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必须按投标书中的承诺到位,未经指挥部同意不得更换。若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更换人员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不得低于更换人,方能提出更换申请。否则,将按违约进行处罚。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全权代表监理单位履行施工监理服务合同,管理合同任务内的一切技术、行政事务;监理组设置道路、结构、路面、合同、测量、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旁站、试验、测量)和后勤服务人员。

第六条:承包人必须设置项目经理部。项目部要制定对项目建设有利的管理办法和岗位职责,各级管理部门所配备的工作人员应具有与其工作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工作能力。项目部人员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检工程师、计量工程师、试验工程师、测量工程师、桥梁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地质工程师、财务负责人、材料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本合同段进行全面的施工管理。按照合同条款要求配备试验检测设备,建立健全质量、进度、环保、安全、保通、物资、财务、宣传等管理制度。

第三章 工程质量管理

第七条: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指挥部的各级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人员,要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强化全员工程质量意识,对工程质量管理要“多管、多查、多看、严处理”。

第八条: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季度、月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实行“指挥部管理、社会监督”的双向质量监管方式,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的目的。

第九条:项目经理部建立以项目总工程师为主的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体系,配备符合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试验检测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及考核办法。加大奖罚力度,做到“千斤重担人人挑,人人头上有指标。”

第十条:监理单位建立以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为主的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管理水平高、生活作风好”的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以工程质量为核心,加强现场旁站、抽检、试验、测量,特别是关键工程、隐蔽工程的监理力度,确保任何一道工序的施工质量达到规范及标准要求。

第十一条:指挥部建立指挥长领导下的管段工程师负责制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指挥部各级管理人员要深入工地现场,对工程质量勤检查,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处理、解决工程质量问题,严把工程质量关,使工程质量处于全方位的控制之中。

第十二条:工地现场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监理、指挥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减少损失,防止事态扩大,在征得指挥部同意后对现场进行妥善处理,对质量事故的处理实行“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责任不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工程进度管理

第十三条:为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进度得到有效控制,使工程建设全面、均衡、有序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四方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确保龙岗油气田公路工程建设在总工期内完成。

第十四条:在开工之前承包人应认真研究合同文件,组织现场调查,结合本合同段的地质、水文、气候、施工干扰、沿线社会关系和自然客观条件。充分考虑施工中可能出现的施工不利因素。按照合同工期的时间要求编制可行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和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依据总工期要求,指挥部对总体目标进行分解、制定阶段目标。承包人对指挥部下达的工程进度计划要进行细化分解,抓住重点、关键控制性工程,层层落实,合理调配人员、机械、资金,精心组织、科学管理,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确保目标的实现。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要对承包人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进行核实、分析,对工程进度情况进行评估。如施工单位进度滞后,应立即通知其进行施工调整,分析原因,并帮助承包人出谋划策,及时将拖延工程完成。同时要将拖欠的工程数量、施工单位的补救措施、整改意见及时上报指挥部。

第十七条:指挥部各级、各部门的人员要深入工地检查进度情况。以各种形式协调解决施工单位遇到的问题、困难,为加快工程进度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第十八条:指挥部应建立健全进度目标考核、奖惩制度,确保进度计划目标的实现。

第五章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

第十九条:工程计量与支付应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按合同文件的规定进行,要坚持“客 观公正、实事求是、符合规定”的原则。质量不合格不予计量;数量不属实不予计量;资料不齐全不予计量;手续不完善不予计量;审核签字不通过不予计量。监理人员、指挥部工程管理人员应本着对国家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严格控制、严格管理,各部门认真把好工程数量审核关,严格控制工程费用,最大限度地节约投资。

第二十条:承包人应以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证的资料为依据进行工程计量。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批准的变更设计及有关文件、监理记录、监理测量数据等资料认真核对,按规定签证工程计量报表。指挥部有关人员应对工程计量支付报表认真复核,确认计量程序符合要求、检查资料完整齐全、计算结果准确后才能签字认可。如果对某项工程数量有疑问,应到现场核实查证后再签认。

第二十一条:承包人计量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每一项数量进行核对,绝不允许“多报、重报、虚报、预报”,监理工程师不得签证虚假工作量。

第二十二条:指挥部、监理组、承包人应分别建立工程量台帐,相互核对、签认,作为计量支付的基础,以后每月重新核对一次台帐,对设计补充、变更数量等纳入新台帐。

第二十三条:建立计量支付时限报审制度。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计量报表,指挥部、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申报的计量与支付报表应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审核,使承包人尽快得到施工资金。承包人得到工程支付资金后,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保证施工需要的资金正常运转,严禁挪用工程建设资金。项目部上缴主管部门的管理费应逐月按规定比例上缴,不能一次提取,上缴额度应报指挥部同意,并及时支付有关人员应得的费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确保施工人员基本生活费、工程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严禁克扣工程款,特别是民工款。

第二十四条:承包人建设资金的开户银行、帐户、帐号必须报指挥部。指挥部将与开户银行达成协议,定期跟踪承包人资金使用情况,一旦发现承包人将指挥部支付的工程资金挪用于本工程建设范围外的用途,指挥部将按规定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指挥部、承包人、监理单位应建立明确的计量支付和资金管理制度、办法,确保计量准确、支付及时、资金使用合理。对违规操作者,要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工程变更管理

第二十六条:指挥部、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在确保工程技术标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节约投资的前提下,可根据设计图纸、实际地形、水文资料、地质资料、工程安全等实际情况提出变更意见,由指挥部、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承包人四方现场研究决定是否变更。并汇签现场会议纪要,明确变更方案,由承包人依据现场会议纪要及变更申报时限作出变更设计资料逐级上报审批。

第二十七条:根据勘测设计合同文件规定,设计单位必须派设计代表进驻施工现场。设计单位要对设计负责到底。勘察设计单位对所承担的勘察设计文件负责,必须认真做好设计的后续服务、及时做好各阶段的技术交流工作。派往工地的设计代表要与指挥部、监理组及施工单位密切配合,主动及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问题,不能拖延。如设计单位所派设计代表对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不及时处理以致影响工程施工,指挥部将按勘测设计合同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指挥部鼓励承包人、监理工程师、指挥部工程技术人员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技术标准、节约投资的前提下对工程提出优化设计方案。对批准实施的优化设计参与单位和人员,按节约投资的10%给予奖励。

第二十九条:在变更设计中,对新增工程项目的单价,原则上套用本合同类似工程项目的中标单价,确实不能套用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编制上报。指挥部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审批,并以指挥部最终审定的单价为准。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指挥部要指定专人管理变更设计资料,对变更设计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对变更批复数量及时列入工程数量台帐。

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必须按批准的变更设计进行施工,监理工程师应认真进行监督。如承包人未按变更设计图表进行施工,发现少做多报,指挥部将按规定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第七章 监理管理

第三十二条: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监理的各项方针、法规、合同条款以及指挥部各项管理办法和规定。坚持事实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发扬艰苦奋斗,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自觉规范监理行为,维护监理人员的良好形象,努力做好施工监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员必须独立公正的开展监理工作,不准介绍家属亲友到自己监理路段承包工程;不准与承包人发生不正当的经济关系;不准损害指挥部利益;不准刁难施工单位;不准接受施工单位、包工头、民工的宴请;不准参与“黄、赌、毒”等非法活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要带头执行“六不准”,管理好所有监理人员。指挥部对监理人员进行经常性业务考核,进行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考察,对工作不称职的监理人员限期辞退;对有违纪行为的监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监理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四条:监理人员应按照《×××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开展监理工作。严格执行监理程序,以工程质量管理为核心,对每道工序进行严格检验把关,对重要工序的工程质量要进行旁站监理,加大监理力度。必须严把工序检验签证关,上道工序工程质量不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三十五条: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工程数量进行严格把关,实事求是地按规定签认工程数量,有效控制工程费用。对工程质量检验和工程数量的核实签证,要及时进行办理,加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

第三十六条: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计量、道路、结构、测量等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按合同文件的承诺及要求进场,未经指挥部批准不得更换。

第三十七条:监理人员不忠于职守,放松管理而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违规计量,给指挥部造成经济损失的。除监理单位应赔偿损失外,对违反规定的监理人员,监理单位应按规定上报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试验检测管理

第三十八条:指挥部设置中心试验室,并配备足够的试验检测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数据控制和检验测定。并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的设备功能、人员资质、操作方法、资料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对承包人的标准试验进行平行试验,以肯定、否定或调整承包人的标准试验参数和指标。

驻地监理设置工地试验室,配备常用试验检测仪器,对承包人的各种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在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接技术规范、合同文件规定进行全频率抽样检查的基础上,按30%以上的频率独立进行抽样试验,并审查承包人的试验检测资料。

第三十九条:各级试验人员应严格按照试验检测规程进行操作,工作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对提交的试验结果负责。发现试验结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如因试验操作不认真导致试验结果错误,造成工程质量管理决策失误或发生损失,要追究试验人员的责任。对故意做虚假资料的试验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十条:监理人员要加大平行抽检试验和现场检测力度,检测结果达不到规定值时,必须立即进行分析研究,并向上级部门报告,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监理单位对分项工程各项指标的抽检频率应不低于标准规定,并定期向指挥部报送试验检测情况。

第四十一条:项目部、各级领导和工程管理人员要支持试验检测人员的工作,凡是试验检测人员提供的正确的试验结果都必须予以承认,并对试验结果证明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的工程,坚决进行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进行处理,直至重新检测达到合格为止。

第四十二条:指挥部试验人员在完成规定的试验项目之后,要积极主动的深入工地现场,了解工程质量状况,对工程材料、半成品及各项施工质量控制指标进行取样试验和随机抽捡,对试验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向指挥部报送试验检测分析报告,为工程技术质量管理部门提供可靠的试验检测数据,为工程质量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各种试验记录、报告、资料,按合同段分别进行整理建档,妥善保管。

第九章 资料管理

第四十三条:所有参建的各单位、各部门都应指定专人管理资料。保证技术文件资料、合同协议文件资料、质量文件资料、计量文件资料等及以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为主体的相关文件资料的完整齐全。具体收集、归纳、整理按《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四条: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实行档案管理责任制,确保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

第四十五条:指挥部平时要收集整理各种资料,包括来往文件、报告、批复、合同、协议、证明等,图文、影像材料,需纳入竣工资料进行整理、成册的有关资料应提交相关部门装订。不需纳入竣工资料的,由各部门单独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第四十六条:承包人、监理组应即时对完成的工程资料及时进行清理、分类、建档。待工程完工后,将各项资料图表按规定装订成册,提交有关部门。

第四十七条:竣工资料除签署意见及签名外其余全部实行微机化,不得使用手写体。签证的原始记录必须完整的整理保存,以备查验。

第十章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

第四十八条: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九条:指挥部、承包人分别设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领导小组。由指挥长(或分管的付指挥长)、项目经理担任组长,工程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地方协调人员为组员,负责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管理工作。

第五十条:全体施工管理人员要树立环保意识。在施工期间要防止水土流失、江河污染、大气污染、掩埋农田及沟渠和水利设施,防止扬尘和噪声,保护绿色植被,尽量减小施工对环境的破坏,把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第五十一条: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建设环境与水土保持管理实施办法》。违反规定施工,对环境造成损害,指挥部将按规定给予违约金处罚。发生第三方索赔费用的,由承包人全部负责。

第十一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十二条:指挥部、监理、承包单位分别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设立安全生产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目标。

第五十三条:全体施工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正确理解安全生产与工程质量、经济效益的关系,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观念,把安全生产视同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同等重要的大事来抓。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多宣传教育,多检查防范,排除安全隐患。以“别人的安全就是我的安全”的紧迫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以讲政治的高度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事故的发生率降低到最小限度。

第五十四条: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签订安全责任书、不办理保险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参与工程建设。

对深基坑、高边坡、桥梁、崩塌、岩堆、危岩、泥石流地段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工程,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施工措施和方案,并向现场施工人员交待清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对施工机械、车辆、设备要严格管理,机驾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签订安全责任书。第五十五条: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等国家安全生产法规,以及《×××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对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只有规定不见行动,安全意识淡薄,管理松懈,将按有关规定给予承包人经济处罚。施工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上报,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有关规定认真进行处理。承包人施工造成的第三方损失,由承包人自负。包括电力、通信、水利、房屋损坏,以及人畜伤亡、山林火灾等。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征地拆迁协调管理

第五十六条:指挥部成立征地拆迁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一名副指挥长担任,组员由指挥部相关部门人员、施工单位征地拆迁负责人组成。由指挥部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协助地方政府搞好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工程顺利施工。

第五十七条:征地拆迁协调人员应熟悉国家、省、县有关公路建设征地拆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沿线干部群众做深入细致、耐心的宣传动员工作,减小征地拆迁阻力。加强与沿线政府的沟通与联系,积极争取沿线各级地方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第五十八条:征地拆迁人员应严格掌握好补偿标准,本着精打细算的原则,在操作中做到数量如实、测量准确、补偿标准统一、合同协议完整、补偿金发放合法、财务手续齐全。第五十九条:征地拆迁内容包括:公路正线(合联络线和立交区)建设用地;高速公路营运需要设计的收费站点、监控、急救中心、管理机构和沿线服务等配套设施用地;设计变更、完善、地质变化产生的新增建设用地;修建水麻高速公路建设施工进场便道建设用地;公路建设占用各类土、砂、石料场、取土、弃土场、堆料场、拌和场用地;临时用地和水毁、滑坡坍塌等造成新增用地;正常施工引起的边坡坍塌扩大的用地等。

第十三章 道路保通

第六十条:为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减少干扰,指挥部成立安全保通组,负责组织、协调施工路段的保通工作。

第六十一条:保通部门要与沿线交警部门积极配合,争取交警部门对保通工作的支持。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报告交警部门到现场进行处理。

第六十二条:承包人要在施工路段设置规范、醒目的交通安全标志。危险、阻车路段要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安排保通值班人员,配备通信工具,控制和疏导车辆。

第六十三条:施工单位要与指挥部保通人员密切配合,服从保通人员的安排,搞好本合同段内原有公路的保通工作。如保通工作组织不当、管理不力造成较长时间的阻车,影响工程施工、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要追究承包人的责任,并视情况进行处罚。

第十四章 宣传报道

第六十四条:指挥部、项目部要有专人负责工程建设的宣传报道工作,对工程建设情况及工程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模范人物和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报道,激发广大工程建设者的工作热情,让社会了解工程建设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争取社会的理解与支持,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六十五条:施工单位邀请新闻记者到工地采访报道,必须先报请指挥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访报道的内容也必须报请指挥部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发表。各施工单位的发言人必须是主要领导或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并对此负责。涉及工程建设机密的资料不得宣传报道。

第六十六条:严格审阅制度。普通采访和专题报道须经被采访人同意,并经被采访单位领导审阅同意。重要采访和专题报道须经被采访单位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否则,因报道失误造成的不良影响,将由其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第十五章 工程质量巡查管理

第六十七条:指挥部成立以工程组人员为主的巡查组。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等进行稽查,督促承包人、监理人员履行国家有关公路修建的法律、法规、合同条款以及指挥部的管理办法和规定。

第六十八条:巡查人员必须定期、不定期的对工地进行巡回检查,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巡查管理实施办法》,对查到的问题按规定彻底处理,对质量好的施工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质量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第六十九条:巡查人员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按照规定处理问题。不准感情用事,乱讲乱罚,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十六章 重大技术方案评审

第七十条:重大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重要结构、关键部位的施工技术方案,新技术、新工艺的采用须进行评审后方能实施。

第七十三条:评审组对方案做出的评审意见和批准,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合同所负的责任。

第十六章 廉政建设

第七十一条:项目法人(指挥长)分别与承包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监理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订《×××公路工程建设廉政合同》,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四川省仪陇县龙岗油气田高速公路建设廉政合同》明确双方的义务和责任,搞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防止干部职工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第七十二条:领导干部要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对全体干部职工做好廉政教育,在全体干部职工队伍中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勤政为民、一心为公、清正廉洁的意识。培养一批政治清廉、业务过硬、工作踏实、作风正派的干部职工队伍。

第七十三条:指挥部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并设置“廉政信箱”和举报电话,欢迎人民群众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如实举报和监督。指挥部对有违纪行为的干部职工将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八章 指挥部内部管理

第七十四条:指挥部根据工作业务制定各部门相应的工作职责和人员岗位职责、管理办法和措施,在指挥部内部执行。指挥部要体现“制度管理人、职责管理事、效益管分配、成绩管升降”的原则,打破平均主义的观念,爱岗尽职、各尽其责。

第七十五条: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职工,要发扬“团结奋进、求实创新、科学高效、廉洁奉献”的精神,严格管理,加强服务,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十七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指挥部根据工程实际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完善和补充。

第四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陕西宝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汉公司)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投资效益,实现项目管理的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国家、部、省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结合宝汉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宝汉公司负责所有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与协调;由宝汉公司组建的项目管理单位是宝汉公司派出机构,代表宝汉公司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现场管理。

第三条

项目管理的目标:

1、强化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

2、均衡组织生产,确保建设工期;

3、严格控制概算,降低建设成本;

4、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

5、优化设计方案,强化生态环保;

6、协调征地拆迁,保障建设环境;

7、严格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8、加强项目监督,抓好廉政建设。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四条 宝汉公司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订宝汉公司有关公路建设管理的制度、办法;

2、提出项目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

3、负责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查申报工作;

4、筹建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办理项目开工、质量监督等有关手续;

5、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6、负责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的宏观管理。下达各建设项目的进度目标任务,对各项目进度完成实施考核;组织对各项目的定期、不定期质量检查和评比;对项目的投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宝汉公司权限范围内的工程变更设计的审核报批工作;

8、负责管理、协调项目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负责处理工程建设中重大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

9、负责处理工程建设中重大、复杂的工程技术问题;

10、负责建设项目的合同签署和管理工作;

11、负责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及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13、负责组织、协调建设项目的竣(交)工验收工作;

14、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廉政教育,抓好廉政建设。第五条 项目管理单位职责

1、代表宝汉公司对建设项目实施现场管理,全面落实宝汉公司制定的建设目标和任务,承担项目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

2、协助办理项目开工、质量监督等有关手续;

3、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全面负责,落实项目的进度、质量目标任务,确保建设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4、负责宝汉公司授权范围内的工程招标工作;

5、负责宝汉公司授权范围内的合同签署工作;

6、负责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处理设计变更,及时支付工程费用;

7、负责项目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执行征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协议;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及土地使用证;

8、负责对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

9、负责与各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发生;

10、加强项目管理人员的廉政教育,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11、配合宝汉公司及相关单位完成各项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报送项目建设的相关资料;

12、负责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保证资金安全;

13、负责建设项目的竣(交)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14、负责完成宝汉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项目前期工作管理

第六条 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按宝汉公司《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执行。宝汉公司负责对新建、改扩建工程的前期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具体业务的开展与实施。

第七条

加强设计管理。宝汉公司所有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均推行咨询监理制度。项目管理单位要加强对工程勘查、工程设计的过程管理,加强阶段验收,提高工程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

第八条 强化文件审查。项目开工前及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及技术人员对设计文件进行认 真审查和复核,发现错误及时修改。设计文件审查坚持全面审查和重点审查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现场考察与设计文件审查相结合的审查形式。

第九条 严格投资控制。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设计工作,应严格按照宝汉公司《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细则》和省、部公路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办法、规定,按权限分级负责。

第十条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按照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规定,计入工程概算中。

第四章 工程进度管理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工程进度管理按照宝汉公司《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质量考核办法》执行。宝汉公司建设管理部具体负责建设项目工程进度综合管理和工程进度考核事务。各建设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全面落实项目、季度进度目标任务。

第十二条 项目管理单位应将计划分解到各施工单位、各施工阶段,并据此对各施工单位进行考核评比。

第十三条 项目管理单位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施工组织计划的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影响计划进度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对于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计划任务或工期严重滞后的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可采取警告、责令更换项目主要管理 人员、分割工程任务或采取经济处罚等措施,直至清退出场,并建议列入省厅业绩信誉考评黑名单。

第五章 工程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按宝汉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执行。宝汉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综合管理和工程质量考核事务。各建设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全面落实项目质量总体目标和阶段质量目标任务。

第十五条 严格工程质量考核。宝汉公司质量安全部按照宝汉公司《高速公路工程质量检查考核办法》,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宝汉公司所有建设项目必须达到以下质量标准:单点抽检合格率大于93%,关键指标抽检合格率大于95%,分项工程合格率100%。

第十六条 项目管理单位全面负责工程施工质量。负责有关质量管理办法、制度的贯彻落实。按照宝汉公司提出的总体质量目标,制定该项目的质量控制大纲,采取各种措施,积极组织实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及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第十七条 项目管理单位应按照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要求,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卡制度。定期检查、督促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及试验、测量等检测设备的完好情况。第十八条 项目管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工期组织施工,作到均衡生产,避免前松后紧或赶工、抢工期等影响施工质量。

第十九条 各项目管理单位应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质量检查,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通报质量情况,分析质量动态,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第二十条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项目管理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现场,并及时上报宝汉公司。

第六章 工程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按宝汉公司《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合同管理按宝汉公司《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执行。宝汉公司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的主体,项目管理单位是投资实施管理单位,对投资控制具体负责。项目管理单位应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强化合同管理,无特殊原因所有项目一律不得超出工程概算。

第二十二条 项目管理单位应建立计量支付台帐,严格控制工程费用。凡是超出合同内容和设计文件数量的任何支付及因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按合同需补偿的灾害损失、索赔费用等,均应认真审核,并对工程支付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负责。第二十三条 工程项目必须建立正常的支付程序。项目管理单位应有专人负责支付报表的审核,且应有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方可支付。

第二十四条 工程交工验收后,项目管理单位应尽快编制竣工工程决算。工程决算时,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费用不得进入决算。项目管理单位应对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合理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工程完工后,项目管理单位应根据审批的设计及概(预)算,认真对照分析实施后的工程数量、费用变化情况及其原因,做出费用分析报告,在竣工验收前提交宝汉公司。

第七章 征地拆迁与建设环境保障

第二十六条 宝汉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征地拆迁有关政策的调研工作,制(修)订《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实施办法》,争取有关优惠政策,不断完善建设环境保障机制,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第二十七条 宝汉公司根据各项目建设实际,拟定有关征迁标准,签订征迁及建设环境协议,落实征迁及建设环境保障机构,协助各项目与土地、林业、水利、电力、通讯、文物、环保等部门签订有关协议。

第二十八条 宝汉公司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征迁协议 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征迁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协助各项目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及土地使用证书。

第二十九条 项目管理单位负责与工程沿线地方政府的具体联系,按照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及时协调施工单位与当地政府及有关方面的关系,协助施工单位解决建设环境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第八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条 项目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主动配合宝汉公司安委会及有关部门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十一条 项目管理单位要加强领导,经常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杜绝一切安全隐患,并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

第三十二条

发生安全事故后,项目管理单位,应作好抢险及事故处理工作,及时报告宝汉公司,不得迟报或误报。

第九章 工程综合管理

第三十三条 宝汉公司负责对各项目管理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

第三十四条 宝汉公司对各项目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每期进行考核,严格奖惩。

第三十五条

项目管理单位要制定和不断完善各项内 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细化工作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切实抓好项目管理人员的考勤和工作考核,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项目管理水平。

第三十六条 加强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宝汉公司有关工程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八不准”的廉政规定,即不准以任何方式违规干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准介绍或指定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商和违规干预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活动;不准介绍或指定设计分包、工程分包、劳务分包队伍;不准违规干预工程设计变更、索赔、计量支付、资金拨付、工程验收等事项;不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不准接受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接受或占用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财物;不准在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七条 加强档案管理。各项目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个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

第三十八条 加强项目管理队伍建设。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努力钻研技术业务知识,认真学习工程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 业心,认真负责地搞好项目管理工作。

第十章 工程验收

第三十九条 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并具体承办;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宝汉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建设项目交竣工验收的协调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

对于规模较小、等级较低的小型项目,可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规模较小、等级较低的小型项目的具体标准参照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附则执行。

第四十一条

对于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有缺陷工程及未完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应及时组织安排原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限期予以修复、补救和完成。

第四十二条 竣工验收由项目法人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竣工验收申请最迟应在通车试运营3年内提出。

第四十三条

验收费用按规定办理。各合同段交工验收工作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所需费用由项目法人承担。

第四十四条 通过验收的工程,由项目法人按照国家规定,分别向档案管理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接管养护单位办 理有关档案资料和资产移交手续。

第十一章 奖 惩

第四十五条 为提高全体项目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项目建设目标的如期实现,宝汉公司按照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内容对各项目管理单位每季度或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方式和奖罚额度,按宝汉公司《目标责任书》、《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质量考核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为鼓励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管理人员等在不降低质量标准、不降低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提出优化设计的合理化建议,对提出优化设计方案节约投资的个人或集体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宝汉公司新建和改(扩)建的所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宝汉公司负责解释。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五篇: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一、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按照当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一个公路建设项目一般需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城镇发展规划审查、水土保持方案论证、环境影响评价、用地预审、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调查、防洪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通航安全影响论证;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审查;跨河方案审查,跨越铁路方案审查;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审查,征用林地报批、征用草原报批、征用土地报批,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和监理招标,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重大和较大变更审批,交工验收,环保、水保、档案等专项验收(收费站、服务区等房建工程还要进行消防验收),决算审计,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价等27个报批环节。个别环节在改建的小型公路工程中不涉及。

(一)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公路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计划,委托具有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工程方案可行性、经济评价,通过论证后,确定工程建设标准、规模和投资估算。工可研报告中的路线方案初步确定后,工程咨询单位要提供路线具体走向和方案,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格的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用地预审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跨河方案、涉航方案和跨越铁路方案,开展文物调查;这些专项研究工作一般要同步开展,相互交叉,互为印证。当其中某一专项研究报告论证后需要调整工程方案时,必须及时告知其他专项研究报告的编制单位。为保证各专项研究报告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一致,且衔接紧密,建议在委托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可明确由可研报告编制单位负责牵头委托完成各专项研究报告的编制和论证,相关费用也一并商定。这里要强调的是:各专项研究报告的论证结论是报批工程可行研究报告的前置条件,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提前委托开展相关工作。

目前,国省道中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查后,出具意见报省发改委审批。国家高速公路网中的项目,省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出具审查意见后,由国家发改委审批。必须提交的批复文件有:环评批复、用地预审批复、银行贷款承诺、行业审查意见、咨询机构评审意见等。

(二)城镇发展规划意见

公路路线经过城镇时,工可报告编制单位要书面征求城镇规划部门的意见,结合城镇发展规划确定路线合理走向。

(三)水土保持方案论证 2010 年 12 月新修订,2011 年 3 月 1 日实施的《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目前:一般按项目立项的权限划分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权限,即国家立项的建设项目,由水利部审批,省发改委和省直部门批准的项目由省水利厅审批,其他项目由市、县水务局审批。

(四)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书。

第十六条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环保部2008年10月1日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三级以上等级公路、1000 米以上的独立隧道、桥长度1000 米以上的独立桥梁等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三级以下等级公路,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他公路工程要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二十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第二十二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目前:一般按项目立项的权限划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即国家立项的建设项目,由环保部审批,省发改委和省直部门批准的项目由省环保厅审批,其他项目由市、县环保局审批。同时,《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都对环境影响评价做出了相应规定。

(五)用地预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08年第42号)第四条规定了审批权限: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即由有审批、核准、备案权限的政府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对预审的实施阶段,第五条规定: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对预审的有效期,第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六)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

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 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2010年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重要矿产资源是指《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34个矿种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 主管部门确定的本行政区优势矿产、紧缺矿产。炼焦用煤、富铁矿、铬铁矿、富铜矿、钨、锡、锑、稀土、钼、铌钽、钾盐、金刚石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在中型以上的矿区原则上不得压覆,但国务院批准的或国务院组成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批准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除外。

《通知》规定,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压覆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或压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矿种(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除外)累计查明资源储量数量达大型矿区规模以上的,或矿区查明资源储量规模达到大型并且压覆占1/3以上的,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审批。

(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004年3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 地质灾害易发区 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地质灾害易发区在各级政府公布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中明确)

(八)文物调查

(九)洪水影响评价

《防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第三十三条规定: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其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十)地震安全性评价

《防震减灾法》第十七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本法所称重大建设工程,是指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工程。

本法所称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是指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和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十一)通航安全影响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管理办法》

(十二)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审查 国务院《航道管理条例》

(十三)与铁路交叉的要进行跨越铁路方案审查 《铁路法》

(十四)勘察设计招标

一是时间安排问题:原则上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工作,但目前因前期周期较短,交通运输部文件规定可在工可研上报审批部门后即可开展。

二是高度重视招标文件的内容审定。要注意双方责任和义务的划分,特别约定完成时限、质量要求和违约责任(即合同条款)。各项目可考虑委托勘察设计单位完成各阶段的验收和报批(包括评审时相关费用)。要注意对投标人资质要求和合同段划分,以及评标方法。

三是一定要依法进行。时间安排、评标专家抽取、评标地方、评标监督,择优选择,勘察设计是源头,好队伍是提高项目服务水平、降低投资等关键。勘察设计拟不招标的,一定在上报工可研报告时一并提出申请。

(十五)初步设计审批 初步设计主要是研究论证工程技术方案。原则上省发改委立项的项目,由省交通运输厅审批初步设计。对技术复杂项目,实行“双院制”审查,其他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制。

(十六)征用林地报批

注意三方面:一是在调查组卷时,要注意请森工林地和地方林地,森工林地由省森工总局森林资源局组织审查并报国家林业局审核同意,地方林地按征地数量分别由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和市县林业局审核同意。

二是部分林地的属性与国土部门认定结果有偏差,由于征地数量中的林地数量必须小于或等于林业部门核准的征用林地数量,为保证土地顺利组卷报批,在林地调查报告结束未正式上报前,一定要请土地勘测调查单位予以审核,确保两者尽量一致。

三是公路及两侧的行道树占地一般都已纳入建设用地,在报批用地是不要再重复勘测报批。特别是行道树,只需按路树更新履行林木砍伐审批程序即可。

(十七)征用草原报批。《草原法》规定,征用草原审批在地方草原行政管理部门,也就是省畜牧兽医局和市县相应机构。

(十八)征用土地报批 一是建设项目原则上应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否则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受理用地申请,所以各位局长要高度重视区域路网建设规划工作。

二是尽量采用施工图设计征用土地,避免出现二次征地。

(十九)施工图设计审批

施工图设计主要是解决施工工艺和施工组织设计。(二十)施工、监理和其他服务商招标

第二个专题要进行详细讲解,这里就不多说了。(二十一)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按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到国省道建设项目要到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或其委托的市级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

(二十二)施工许可

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中规定了施工许可的办理程序和条件要求。原则上部批初步设计的项目,施工许可由其审批,省厅批初步设计的项目,由省厅审批施工许可。主要条件是建设资金已落实,征地拆迁已基本完成,施工图设计已批复,施工、监理招标已结束,质量监督手续已办理等。(二十三)交工验收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交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接养单位参加。注意:交工验收应依据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逐标段进行,特别是路基、路面分开招标的项目,路基完工后,路面施工单位也应参加对应标段路基的交工验收。

交工验收的前提条件是施工单位已完成全部合同约定内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临时用地已恢复并经当地国土资源部门验收合格,标段施工总结已完成,内业资料和档案已按规定整理完毕;目前看,为减轻施工企业资金压力,交工验收合格后,签发交工验收证书,按合同约定退还该标段履约保函,也可考虑退还50%的质量保证金。

各标段均通过交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报请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验,并出具检验意见。同时,针对各标段的交工验收情况,编写项目交工验收报告,连同质量检验意见一并报交通主管部门核备,申请通车试运营。

项目通车试运营前,必须明确接收管养单位,做好项目和固定资产移交,避免公路无人管养。

(二十四)环保、水保、档案等专项验收(收费站、服务区等房建工程还要进行消防专项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水保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二十五)决算审计

国家和省发改委批准立项的,一般由省审计厅或其委托地方审计部门、审计事务所审计,审计结论需由审计厅认定。

(二十六)竣工验收

缺陷责任期满后,建设单位应申请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鉴定合格和优良的工程,可向初步设计审批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具体要求和条件,《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中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竣工验收是大多数建设项目最后的一道程序。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可以正式交付使用。

(二十七)项目后评价

项目建成投产多年以后,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咨询单位针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结论,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

二、工程招投标程序和要求

2000年招投标法实施以来,我国的工程招标工作逐步进入正轨。法规、制度体系逐步完善。目前,我们公路工程招标投标工程比较规范,结合招标投标的程序,介绍一下各阶段注意事项。招投标工作大体上需要十四项程序:

一是可研报批阶段核备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对此进一步予以明确。对这一环节一般我们都不太重视,但若每项工程内容想不招标或邀请招标、或自行组织招标,必须在这一阶段予以解决。所以,在报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结合项目特点和自身能力,认真研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请各位认真学习国务院新颁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不进行招标的工程范围有所扩大:《条例》第九条规定: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其他要求在《招标投标法》和九部委的相关文件中都有所体现。二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是招标工作成败的关键,帮助建设单位依法合规执行招投标程序,也是后期工程管理的关键,合理确定双方责任义务(合同条款)。

三是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并报按管理权限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资格预审文件与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也适用于资格预审文件,同时资格预审文件也是合同的重要组织部门。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编制环节非常重要,在编制前一定要组织人员认真研究:标段如何划分、选择什么样的合作伙伴、风险如何划分(合同专用条款)、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临时用地征用、复垦责任,土场、料场是指定还是参考,大宗材料是否采用业主供应,监理单位应配备专职环保、水保监理工程师问题,文明施工、安全管理等施工管理的特殊要求,)投标上限设定。要由有相应经验和能力的机构编制,并经公路造价管理部门审定。

注意不能设定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评标方法一定要尽量细化,并具有可操作性。不宜在评标阶段再研究评标细则。目前,还要尽量减少人为因素影响。专家委员会构成5人以上单数。

四是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售卖资审或招标文件。注意时间要求。《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五是接受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迟到的文件不能再受理。时间要求,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投标文件不得少于20日,高速公路的少于28日。六是抽取评审或评标专家。《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专家库要使用省发改委牵头组建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并在行政、纪检监督下进行。

七是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一般应邀请公正机构全过程公正。

八是组织评审或评标。一定要充分利用省厅的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单位的资审信息或投标信息进行复核。

九是编制资审报告和评标报告。十是公示评标结果。一般为7天。

十一是资审报告和评标报告报交通主管部门核备。注意申请文件中要有建设单位的定标意见。

十二是资审考察或商务谈判。资审考察是对不熟悉的投标人进行现场实地考察了解,可考察以往承担工程和信誉、也可赴企业考察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商务谈判主要就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商谈。不平衡报价调整原则和程序,按省厅有文件规定即可。

十三是发出投标邀请书或中标通知书。资格预审的项目,在按此程序进行了招标。

十四是签订合同文件。退还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原则上应在施工图设计批复后进行。但目前交通运输部和省厅一般要求必须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后。

三、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应注意的事项

2010年全国公路建设座谈会上,冯正霖副部长讲话中明确提出工程管理的“五化”要求,即发展理念人本化、项目管理专业化、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手段信息化、日常管理精细化。讲话对这五化进行了详细阐述,有时间大家可以认真研读一下。

结合“五化”要求和当前工程管理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请各位在工程实施中注意: 一是注重公路的服务功能和使用安全性。不要随意降低技术标准,服务功能体现以人为本。特别是影响运营安全的设施(防撞护栏、标线、标志等)

二是关心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

三是不得随意压缩工期,严格执行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四是根据自身情况采取合适的工程管理模式。例如代建制、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BT等模式。就是自身哪方面不足就通过购买相应的服务来满足。

在前不久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推进电视电话会议上,学文副厅长也对此提出了要求。对试点单位也要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和技术支持。

五是注意学习公路建设所涉及的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到依法、合规建设。

《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申报程序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