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合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合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2_]13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2_]77号),按照省政府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的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从我市的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城乡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逐步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问题。
二、目标任务
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202_年在我市全面建立城乡居民社会 养老保险制度。
三、启动时间
已纳入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地区的巢湖、肥东、肥西、长丰、庐江5个县(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从202_年7月1日起启动;市属各区、开发区从202_年元月1日启动。
四、有关政策规定
(一)参保对象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统筹层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在目前试点阶段,各县(市)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暂实行县(市)级统筹管理;对市属4个行政区和3个开发区,实行市级统筹管理。
(三)基金的筹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
1、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按年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暂定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和202_元13个档次,由参保人在一个缴费年度内选择1个档次作为缴费标准,多缴多得。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将适时调整档次和缴费标准。
2、集体补助。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有条件的村(居)集 体应当对参保人员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3、政府补贴。对参保人缴费,由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已纳入国家试点的由省级财政承担20元),多缴多补。
各区(开发区)政府补贴标准为:
选择缴费档次100元,每人每年补贴30元; 选择缴费档次200元-300元,每人每年补贴35元; 选择缴费档次400元-500元,每人每年补贴40元; 选择缴费档次600元-700元,每人每年补贴45元; 选择缴费档次800元-1000元,每人每年补贴50元; 选择缴费档次1200元-1500元,每人每年补贴70元; 选择缴费档次202_元,每人每年补贴80元。
各县(市)的政府补贴标准,由各县(市)政府确定。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政府补贴。
对城乡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双女绝育户父母参保,除享受所选档次缴费补贴外,另增加一定的缴费补助,各区(开发区)标准为每人每年补贴30元;各县(市)标准由各县(市)政府确定。
(四)个人帐户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村(居)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资助,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利息,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政府缴费补贴部分在个人账户中单独记录。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五)养老金待遇确定
1、享受养老金待遇条件:
(1)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农业户籍子女应当参保;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2、养老金待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除中央财政承担的基础养老金外,提高的基础养老金部分由市、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按1:1比例承担。对暂未纳入国家试点的各区(开发区),基础养老金由市、区(开发区)财政按1:1比例承担。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缴费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加发部分由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承担。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从个人账户中支付。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
建立待遇调整机制,基础养老金的标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予以调整,力争到“十二五”末基础养老金标准实现倍增。中央基础养老金调整标准由国家确定,地方提高的基础养老金部分由市政府确定。
(六)制度衔接
1、与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老农保)衔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参加老农保的未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全部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最低缴费标准折算缴费年限,折算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原个人缴费部分政府不再补贴),同时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和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达到领取条件时,享受相应养老金待遇。
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人员,从实施之日起,在原领取养老金的基础上,加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2、与其它制度的衔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办法,待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政策后实施。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民政府要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 保险试点工作列入民生工程,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要成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社部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
2、加大政策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宣传发动作为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重要环节,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通过多种途径,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宣传,确保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级人社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经办管理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既当好经办管理“服务员”,也当好政策“宣传员”,确保政策宣讲和执行不走样。
3、加强经办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皖政[202_]131号和皖政[202_]77号文件要求,统筹整合城乡机构编制资源,确定经办人员。对基层经办人员力量不足的,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确保有人干事。经办工作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实施。要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纳入金保工程,逐步建立市、县(市)、乡镇(街道)、村(居)信息网络管理系统,规范业务操作流程。
4、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督察指导和交流
各级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的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以及经办内部控制制度等。市、县(市)相关职能部门对各试点地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开展情况要予以指导和督察,及时总结经验交流做法,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第二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能转移、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配套、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为目的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是从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居民普遍参保。
二、组织领导
成立xx市北碚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xx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xx、区劳动社保局局长xx任副组长;成员由区监察局局长xx、区财政局副局长xx、区信访办主任xx、区公安分局副局长xx、区广播电视台台长xx、区社会保险局局长xx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和社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劳动和社保局局长xx兼任,副主任由区财政局副局长xx、区社会保险局局长xx兼任。
三、工作阶段划分及主要工作任务
(一)调查摸底阶段(XX年6月26日—8月底)。完成对全区符合参保人员的调查摸底,逐步建立我区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信息库。
(二)宣传动员,工作准备阶段(XX年8月1日—9月30日)。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此项工作;完成对镇(街)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政策宣传;经办机构完成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人员和设备的调配等准备工作。
(三)实施阶段(从XX年10月1日起)。正式开始受理居民养老保险申报、办理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社会保障工作服务平台建设,落实工作人员。一是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及时调整、整合、充实社会保障服务所的工作力量,开设专门工作窗口,保证参保工作的需要;二是各镇(街)要抽调人员突击此项工作。三是社保部门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做好对镇(街)社会保障服务所工作人员的业务操作培训;四是完成养老保险“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向镇(街)社会保障服务所的延伸,方便城乡居民就地参保。
(二)明确责任分工
1.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整个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资料的印发等。责任人:区劳动社保局局长付国斌。
区社会保险局具体负责对各镇(街)经办工作进行指导,做好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数据汇总分析和上报、基金管理、养老待遇发放等工作。责任人:区社会保险局局长周俐利。
2.公安部门负责对参保人员的户籍状况进行认定,并向各镇(街)提供城乡居民的基础信息,同时做好社会稳定工作。责任人: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萧禾。
3.区财政部门负责对已经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所需政府补贴资金的筹措、划转和使用的监管;负责各类工作设备的政府采购,并确保各项专项经费及时到位。责任人:区财政局副局长李继兰。
4.新闻媒体部门负责媒体宣传的组织策划。责任人:区广播电视台台长伍渝。
5.信访部门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牵头办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责任人:区信访办主任王学平。
6.监察部门负责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人:区监察局局长钟德林。
7.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镇(街道)的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受理参保登记、缴费标准申报及变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报、参保人员有关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以及领取养老待遇人员资格核查等工作。
村委会(居委会)、农村合作社(社区)要做好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协助居民办理参保。
(三)组织宣传发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全区的宣传培训活动;镇(街道)要通过制作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标语和组织指导社区居委会上门宣传等形式开展深入细致的宣传活动。有条件的镇(街道)还应在村(社区)设立代办点和协办员,负责参保政策的宣传解释,并帮助村(社区)参保人员做好有关参保工作。
(四)落实经费保障。区和镇(街道)两级要将工作经费纳入区政府对各镇街的财政预算。村(社区)工作经费按参保并缴费人数拨付,标准为区级财政按15元/人核拨,各镇街根据自身实际作出补充安排。
(五)工作考核。区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XX年参保率达到40%,XX年达到65%,到XX年参保率力争达到90%,确保80%。
五、参保范围
凡具有本区户籍的下列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一)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不含在校学生);
(二)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不含在校学生);
(三)年满60周岁以上城镇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同一时段不再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六、基金筹集与缴纳
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以我区开展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时间起计算,根据其不同年龄,分两种情况缴费。
1.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个档次,由参保个人自愿选择。
缴费方式原则上按年缴纳。当因病、因灾等原因未按时缴纳的可在次年内补缴,逾期不再补缴。
2.已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的人员,不用缴费,但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为鼓励多缴多得,有条件的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也可自愿选择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按个人账户月养老金标准确定,分别为40元、60元、90元3个档次,由参保个人自愿选择。一次性趸缴的缴费月数按本人距75周岁余命的实际月数计算,距75周岁的实际月数小于60个月和超过75周岁的,统一按60个月计算。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
政府在参保人缴费的基础上,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重度残疾人,政府对其缴纳最低标准的保险费再补贴40元。
(四)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标准随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加适时调整。
七、个人账户的建立及管理
(一)区社会保险局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资助、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实行全积累。
(二)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三)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前出国出境定居或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退给本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无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继承人的,全部并入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四)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有余额的,除政府补贴外,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无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全部并入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八、养老金待遇
(一)领取条件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XX年9月1日 前,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已参保缴费;选择缴费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XX年9月1日 前,本人年龄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在本人年满60周岁时,可按上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到15年;本人年龄距60周岁超过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二)养老金标准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除中央财政补贴和市财政补贴外,其余部分由区财政承担,具体补助办法按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办法执行。基础养老金标准随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2.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按国发〔XX〕38号文件规定执行)。
XX年9月1日 前,已年满60周岁且选择缴费的人员,其个人帐户养老金按参保缴费时选择的个人帐户养老金标准发给。
(三)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明的父母领取基本养老待遇时,每月增发10元养老待遇,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四)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满7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月增发10元养老待遇,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五)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待遇。凡提供有效死亡证明的,发给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为死亡时本人上月养老待遇乘以12个月,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六)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九、基金管理
(一)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参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建立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
(二)区社会保险局负责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和支付,按规定编制基金收支预、决算,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劳动保障等行政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十、养老保险关系的转接
(一)参保人员在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内转接的:
1.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转移的,只转个人账户基础信息,不转个人账户资金。若转入地尚未建立居民养老保险的,由区社会保险局将其个人账户暂时封存并按规定计息。
第三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总结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总
结
最近发表了一篇名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总结》的范文,好的范文应该跟大家分享,重新编辑了一下发到。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今年8月,丘北县被列入全省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试点县后,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全力组织,于8月22日召开全县试点工作启动会议后,在全县各乡镇、村民委(社区)全面铺开。
一、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468646人,其中:城镇居民31628人,农村居民437018人;应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人数3650人,其中:16-59周岁1600人,60周岁以上202_人。应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人数225538人,其中:16-59周岁169138人,60周岁以上56400人。
财政补助资金到位230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529万元,省财政补助775万元。截止12月5日,全县16-59周岁城乡居民参保101461人,其中:新农保100523人,城镇居民938人,共收缴保费1201万元(新农保缴费1172万元,城镇居民缴费29万元);60周岁以上共完成参保登记40805人;共发放36831人养老金1012万元。新农保已入账962万元,城保入账28万元。
二、主要做法
我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
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后,主要采取”854”工作思路,切实推进参保率。
(一)坚持”八个到位”,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提供保障
1.组织领导到位。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县长任组长,县委组织部部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和12个乡(镇)长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个乡(镇)也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和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工作措施到位。召开了政府常务会和县委常委会议,就全县开展试点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研究制定了《丘北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上报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以政府文件下发各乡(镇)、各部门贯彻落实。
8月22日召开了全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了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12个乡(镇)于8月28日前已全部召开了动员会议。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丘北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签订了责任书,把任务进行层层分解,形成了县、乡、村三级联动,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宣传发动到位。积极筹措资金印制了《致全县城镇和农村居民的一封公开信》20万份、《丘北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知识问答》5000份、思想汇报专题《丘北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日历画》10万份,在县电视台开辟专栏、制作固定政策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开展政策知识宣传,组织宣传分队,利用乡(镇)赶集日发放宣传资料,和群众面对面算
账、讲政策,按照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部漏人的要求认真开展宣传,确保城乡居民人手一份宣传材料,使群众对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知晓率达到100%;让全县城乡居民知政策、懂政策,自觉参与试点工作,踊跃参保。通过宣传,在全县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4.业务培训到位。一方面对国家和省、州文件精神进行了系统的解读学习,同时,还针对相关业务政策、参保范围对象、缴费标准、办理流程、经办管理规程等专题进行了培训,并对经办人员提出的问题作了详细解答。另一方面对全县100余名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人员进行集中培训。通过培训,使经办人员尽快熟悉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办流程和业务操作规范,为实现优质高效服务提供保障。
5.人员落实到位。县机构编制委员
会及时成立了”丘北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核定了15名事业单位编制。目前,从各乡(镇)和相关部门抽调了6名工作人员具体开展工作。各乡(镇)在编制少、人员紧缺的情况下,抽调了不少于5人的工作人员充实乡(镇)试点办具体开展工作。
6.经费保障到位。县财政将县级补贴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试点工作启动经费100万元,用于县级和乡(镇)经办机构信息化建设和试点工作所需的表、证、卡、册费用和宣传经费,范文写作采购了18台电脑及部分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100个档案柜、1万个档案袋,并分发到各乡(镇),专门用于两项制度试点经办工作。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根据省政府实施办法和本实施方案规定,作好全县参保对象的经费补贴和代缴补助资金需求测算,确保足额安排政府补助资金到位。
7.职责明确到位。为保证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按时启动和正常开展,县委、县人民政府明确了以文件形式明确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督查组工作职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工作职责,并印发了《丘北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用票据管理办法》,加强票据和收款人员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养老钱”的安全,避免出现收款人员违反规定私自截留、挪用、私存和贪污养老保险费现象。
8.工作督查到位。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四个工作督查组,由县人大、政协实职副处级领导担任组长,从纪检监察、人社部门抽调了12人组成督查组成员,加强对12个乡(镇)和有关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对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行动迟缓,影响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将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具体责任
人的责任。
(二)建立”五项制度”,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保驾护航
试点工作启动以来,丘北县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了定期通报制度、票据管理制度、联络协调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为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1.建立定期通报制度。从9月5日起,实行十天一报制度,即每月6日、16日、26日下午17:00前,各乡(镇)将两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县试点办,由县试点办汇总后报政府办督办股以文件形式印发各乡(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督查组成员及相关领导,让各乡(镇)、各部门及时掌握情况,有效沟通协调,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2.建立票据管理制度。制定下发了《丘北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用票据管理办法》和《关于将收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时存入专用账户的紧急通知》,加强票据、收款人员和基金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养老钱”的安全,避免出现收款人员违反规定私自截留、挪用、私存和贪污养老保险费现象。
3.建立联络协调制度。明确专人定期与各乡(镇)联系,收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政策业务解答。同时,加强与残联、财政、民政、公安、经办银行的联系,研究解决资金保障、低保人员参保、重度残疾人参保、户籍资料办理、银行开户等问题,形成了多方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4.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丘北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局面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单独考核任务完成情况,并将考核结果与年终奖惩挂钩,做到目标明确,奖惩明确。
5.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制定下发了《丘北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和《关于确定丘北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归类整理和装订内容的通知》,将参保居民的档案保管期限按照社会保险管理、社会保险征缴、社会保险待遇三大类定为10年、30年、50年、100年四个类别,切实做到参保居民的档案有据可查、规范管理。
(三)做好”四个结合”,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新农保是个新鲜事物,让人民群众接受需要一定的过程。为认真完成参保任务,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做到了”四个结合”。
1.村内征收与外出征收相结合。针对农村外出人口多、工作难度大的现实,采取”先易后难、先内后外、先近后远”的办法,对在家的参保人群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对外出流动人口组织外出征收,提高了城乡居民的参保率。
2.”白加黑”和”五加二”相结合。针对农忙季节,群众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习性,县、乡、村干部白天深入田间地头与老百姓边劳作边宣传政策,夜晚逐村逐户宣传政策和征收保费,有效地解决了群众与工作人员时间错位的难题。另一方面,针对周一至周五忙于各项中心工作任务的实际,县、乡、村干部正常上班时间做好中心工作,周末加班加点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确保了工作的有效开展。
3.典型带动和家庭联动形结合。各乡(镇)立足经济实力好的家庭和个人,鼓励他们多交保费,调动周围群众缴费热情,同时立足家庭小单元,实现家庭联动,发动60周岁的”直接受益人”和在家人群对子女和外出打工人员取得联系,动员其参保,并借收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之机兑现养老金和收取保险金,收效明显。腻脚乡的阿落白、鲁底、腻革龙等村行动快,效果好,已经全面超额完成任务。
4.工作落实与激励机制相结合。一是做好”出入口”补贴。在”出口”补贴方面,由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在”入口”补贴方面,在国家和省州财政补贴以外,对新农保参保人选择200-500元4个缴费档次的,县财政还给予5-20元不等的缴费补贴;对城镇居民参保人选择200-1000元9个缴费档次的,县财政给予5-45元不等的缴费补贴;对在职的村民委(社区)干部按其缴费档次给予50%的缴费补贴,保证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能够顺
利参保。二是完善工作经费补贴。县财政将县级补贴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县财政安排了试点工作启动经费100万元,用于县级和乡(镇)经办机构信息化建设,安排试点工作所需的表、证、卡、册费用和宣传经费,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各乡(镇)每办理一名新参保对象缴费的,由县级财政给予1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双龙营、腻脚等乡(镇)在县级补助的基础上,明确规定,每办理1人参保,给予元的补助。同时,下乡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的,每月每人给予200元不等的油价补助,有效调动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三、存在的问题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我县大多贫困山区经济基础薄弱,家庭适龄参保人数较多,缴费项目多(新农合、新农保、学生学费等),缴费难度大。
(二)部份乡镇业务人员配备不足,业务量大,难以提高工作效率。
(三)部份乡镇领导不够重视,进度缓慢。
(四)户籍管理不够完善:如居民身份证或户口册二代换证不全;户籍注销不彻底,存在生者无户、死者不销的现象。
(五)工作量大,时间长远,工作经费严重不足。
(六)宣传力度不够,部分群众对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了解
和理解不够透彻,导致不闻不问或消极对待。
(七)部份乡镇不按要求定期上报票据核销,收缴的保险费不按时入账。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努力做到四个完善,四个提高,切实把这项惠民、利民政策坐实、做好。
(一)完善宣传,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对适龄参保对象的宣传,特别是加大对45周岁以下人员的宣传力度,帮助城乡居民算经济账、算明白账,对45周岁以上人员,进行逐步排查,提高参保率。
完善经办,进一步提高经办能力。逐步探索个人缴费实行银行代扣代缴制度,进一步理顺业务经办程序。着力提
升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规范完善经办几个的工作职能、业务流程和办事规程等。
(二)完善设施,提高信息化水平。配齐必要的硬件设施,改善办公条件;同时加强信息系统网络平台建设,实现信息管理城乡一体化。
(三)完善管理,提高队伍建设水平。严格做好参保人员账户进账记录、对账查询、实帐管理等工作,确保个人账户信息准确、管理规范、基金安全;加强经办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县、乡经办人员队伍。
第四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汇报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汇报
主要汇报三个方面。
一、工作进展情况
自11月10日动员会议召开以来,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乡镇(街道办)党委、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精心组织,科学谋划,扎实认真地开展了大量工作,人口核查摸底、信息采集、参保登记、保费收缴等重点工作同步开展,齐头并进,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里,取得了初步成效。截止目前,全县应参保人数×人(含60周岁以上人员),其中城镇应参保人数×人,60周岁以上×人,实际参保×人,参保率为×%;农村应参保人数×人,60周岁以上×人,实际参保×人,参保率为×。共收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是组建专门工作机构,搭建服务工作平台。县上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上四大班子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各乡镇、街道办党委书记为成员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县人社局成立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腾出了专门的办公用房,配备电脑、打印机6台套,办公桌椅 6套,档案柜4组,分别从相关业务科室抽调4名业务骨干专门负责城-1-
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又从今年考录的基层社保人员中抽调15人充实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公室,负责检查指导基层工作,办理具体业务。各乡镇、县城区街道办均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和相关业务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办事机构,党政一把手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跟踪抓落实,配齐了专职工作人员,落实了办公场所和专门设备,在全县所有行政村和居委会都确定了社会保障协管员。乡村两级共配备专用电脑、打印机86台套,购置办公桌椅124张、档案柜72组,实现了机构、人员、场地、设备“四落实”,为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是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引导。为了加大对国家政策的宣传力度,在全县上下着力营造良好的参保氛围,我县确定11月份为宣传突击月,以“社保政策进万家、社会养老人人有”为活动主题,组织县、乡、村三级社保干部深入开展了以进乡镇、进村社、进社区,宣传到位、政策到位、经办到位、服务到位、参保到位、补贴到位为主要内容的“三进六到位”活动,实行县级干部包乡镇、包街道,乡镇干部包村组、包社区,村居干部包居民农户、包楼群住户,进一步靠实了各级责任。县人社局编写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三字经,筹资6.3万元统一印制了7万多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问答宣传资料,确保城乡居民每户一册,做到了处处有宣传,村村有行动,户户都了解,人人都知情。
三是扎实开展业务培训,全面提升经办能力。为了让乡镇、街道办经办人员进一步熟悉和掌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经办流程和网络操作技能,我们对全县城乡32名经办人员进行了为期三天的政策业务专题培训,使他们更加熟练掌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政策和操作规程,进一步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同时积极选派4名业务主办参加了省上举办的政策业务培训班,进一步开阔了思路,拓宽了视野,提高了经办能力。县人社局统一制作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口核查摸底和参保登记电子表格管理体系,筹资3万多元印制了《城乡居民养老参保登记表》、《城乡居民待遇领取资格认定表》等多种业务用表,为参保登记工作的开展做了充分准备。
四是及时安排部署,迅速启动实施。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动员会议后,各乡镇、县城区街道办相继组织召开了动员会、工作安排会,印发了全县《实施方案》和《经办规程》,全面启动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各乡镇、县城区街道办充分发挥乡镇、村组、街道、社区基层干部的主力军作用,坚持两手齐抓,多管齐下,以适龄参保人群为重点,集中时间和力量,通过广泛动员、入户调查、分类统计、数据比对等方式,开展了调查摸底和数据采集工作,手工建立了城乡人口基本信息和数据台账。各乡镇、县街道办普遍与村居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实行乡镇干部包村组、包社区,村居干部包居民、包楼群,建立起了乡镇(街
道)、村(居)、社(组)“三级联动”责任机制。全县上下基本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其他县(区)的工作进度以及省市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一是部分乡镇专职经办人员少、队伍不够稳定;二是少数乡镇工作还停留在人口核查摸底阶段,参保登记、保费收缴等工作进展较慢,三是宣传工作的势头还不够强劲,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还不够高;四是乡镇之间工作进展不平衡,整体进度明显滞后,工作任务还非常艰巨。
下一步我们将统筹安排,加强调度,按天抠进度,突击抓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市上下达的目标任务。一是继续抓好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农民工入冬返乡和赋闲在家的有利时机,组织工作人员扑下身子、进村入户,通过包村包户、面对面、零距离的宣传发动,动员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主动享受领取待遇。二是强力推进扩面征缴。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动任务落实,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责任到岗,量化到人,确保如期完成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70%、城镇居民参保率全部达到50%以上的目标任务。三是抓好待遇领取人员的资格审查。尽快摸清符合领取基础养老金条件的老年居民底子,确保到年底发放率达到100%,通过基础养老金的发放,有效调动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四是全力做好经办服务。以信息化建设为契机,按照我县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规程,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广大参保居民提供高效便捷通畅的经办服务。
第五篇:太和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太和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工作准备情况汇报
(202_年6月4日)
阜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_年5月16日-17日安徽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培训会议在黄山召开,会后,人社局积极向县政府汇报培训会议的主要内容及相关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我把近期太和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准备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农保中心经办机构建设情况。现在农保中心办公面积已达到780平方米,硬件设施配备已基本到位,农保中心现定编5人,实有8人,人员编制问题已准备向县编委写出书面报告。
(二)乡镇(开发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建设情况。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乡镇确定2-3名专职工作人员,村级配备1名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员专门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此项工作已在6月4日完成。
(三)信息系统建设情况。金保工程网络现已连接到县级,正在着手准备把网络辐射到乡镇,此项工作在6月20日前完成。
(四)经费保障情况。已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报告,建议县政府拨付专项启动经费用于保障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5月28日,在人社局召开了各个乡镇(开发区)社保所长会议。会议上学习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相关内容;布臵了近期各乡镇工作要点,使各乡镇明确了工作方向,为太和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基础。
(六)6月1日,在县委2号会议室召开了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会议上,徐会东县长全面部署了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各个乡镇乡镇长签订了202_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目标责任书,确保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60周岁无户口、无身份证老年人办理相关证件手续繁琐,6月20日前这部分人员难以完成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二)为避免参保人重复享受养老金,录入系统的人员信息要进行比对,例如: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
保险之间的比对,县级缺乏相应的技术支持,建议能否由省里统一进行比对。
(三)文件要求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员由村干部兼职,大多数村干部文化水平较低,甚至许多村干部没有接触过电脑;而每月200元的生活补贴又聘用不到专职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员,导致村级工作不好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近期举行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员的培训,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做好太和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启动前期准备工作。
(二)积极筹备太和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启动工作。确保下半年到龄人员能及时领到养老金,完成省市下达的参保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