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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2_—202_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五篇范文
编辑:紫云飞舞 识别码:16-1135200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11 17:34:3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做好我院202_—202_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天津农学院学生处文件

津农学[202_]17号

关于做好我院202_—202_学年度

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系:

自我院启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以来,已累计向2600余名学生,发放助学贷款近3900万元,在我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为做好我院202_—202_年度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

1、我院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本科生、高职生(毕业班学生除外)。

2、已经成功办理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不能再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二、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备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

三、贷款学生需要准备的材料

1、处于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2、学生证复印件两份

3、未满十八周岁必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和书面同意贷款说明一份(请在学生处网站下载)

4、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相应政府部门出具的其家庭经济困难说明一份(统一用助学贷款专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请在学生处网站下载)

5、本人本市的农行卡复印件一份

6、本人楷体方章一枚

四、其他

1、请各系严格按照申请助学贷款的条件,认真做好本学年度的助学贷款学生信息采集工作,并于10月26日前将《天津农学院202_—202_学年助学贷款信息采集表》报送至学生处。

2、助学贷款材料填写由学生处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附件:《天津农学院202_—202_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信息采集表》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第二篇:关于做好202_-202_学我院学生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_-202_学我院学生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系:

根据国办发[202_]51号、国发[202_]13号和财教[202_]19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广东省教育厅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具体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202_-202_学我院学生助学贷款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贷款人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必须是我院全日制本科经济困难学生;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无酗酒、吸烟等不良嗜好和高消费习惯;

4.遵纪守法,入学以来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纪律处分,并承诺按期还本付息,如本人未能按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责任,由此造成的延付本息和对学院其它一切经济损失由借款人双倍偿还;

5.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6.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具体要求是:202_-202_学年课程有不及格者不予贷款);

7.本人没有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均不允许贷款; 8.符合约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对象及比例

贷款对象是在校202_、202_、202_级学生(对于202_级新生一定调查清楚本人的家庭情况和个人的综合素质),202_级不在校今年原则上不办理贷款。各系在9月底前预报各系贷款规模(贷款需求人数),并在国家开发银行系统里上报此数据。

三、贷款额度

正常情况下只贷学费,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0元。

四、贷款申请人需要如实提供如下材料 1.填写《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一份;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家长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及户口本家长(户主)单页复印件各一份;

4.学生家长的贷款承诺书(一定要家长按手印才有效); 5.乡镇或街道出具的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五、贷款利率

1.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财政全额贴息,自毕业时间的下月1日(含1日)开始自付利息。自付利息的利率随国家调息进行调整;

2.当贷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休学的贷款学生复学后,恢复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

3.财政部门按贷款学生的正常学制贴息,超过正常学制后由学生自付利息;

4.贷款学生因违约造成的罚息由本人双倍支付。

六、贷款工作时间安排

(一)202_年9月1日—9月25日,202_届毕业生展期工作 1.贷款毕业生考取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位,需办理贷款展期的,可提出贷款展期申请。

2.申请展期的贷款毕业生在9月25日前向学校提供一下材料: a、学生贷款展期申请书 b、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c、被录取学校的学生证复印件或被录取学校的就读证明 d、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展期饿贷款毕业生在取得学校审核批准后,登陆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提出网上贷款展期申请。错过时间,就按照原合同时间开始还本付息。

(二)202_年9月1日—9月30日,教育、宣传、评比阶段

1.各系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准确了解国家助学贷款的方针、政策,开展诚信教育,提高学生的诚信意识,使学生熟悉并了解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程序及要求;

2.各系要把学生贷款的评比工作布置到各班级,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了解本次贷款精神。并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核查,核实申请贷款学生的资格,做好贷款学生的诚信贷款工作;

3.各系有需求贷款学生名单要张榜公示3天,无异议后,到学生处领取《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组织学生填写。

4.确定贷款人数后,填报预测表;(见附件1)并在9月底在系统里面上报贷款规模。

5.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在9月15日前来学生处王苏景老师处录入回执。

(二)202_年10月8日—10月31日,做好贷款学生的培训、网上申请和填写《审批表》(见附件二)

1.贷款的学生须填写完整的《审批表》,各系要严格控制,材料不齐者不允许贷款,错过规定时间者认为自动放弃贷款;

2.各系领取借款合同(记录好合同流水号),时间另行通知; 3.《审批表》中学生的名字要与身份证、学籍档案上的姓名一致,如名字不一致者不允许贷款;

4.无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及贷款材料不全的学生不允许贷款;

5.各系做好贷款学生网上申报培训工作,时间各系自行安排; 6.各系贷款本金到期的学生催还本金(本月最后一次还本,错过时间算违约)。

(三)202_年11月1日—11月30日,在系统中完成审核上报、组织学生签订借款合同、领取档案盒。

1.各系认真组织培训本系贷款学生,通过学生在线系统申请助学贷款;

2.各系在国家开发银行的系统中完成本系的审核、上报工作; 3.各系领取档案盒,时间另行通知。

(四)202_年12月1日—12月31日,上交借款学生名册、整理贷款档案,催贷款毕业生还息。

1.各系打印各系的借款学生名册,系内留存; 2.各系整理贷款学生档案;

3.各系通过电话、qq、飞信、邮箱等各种方式提醒已毕业贷款学生还息工作;

4.各系上交202_-202_学年第一学期的工作总结。

(五)202_年1月1日—1月10日,催收违约本息。1.各系催收贷款违约学生的本息 2.各系贷款档案的整理

3.各系上交202_-202_学年第二学期的工作计划

七、需要注意事项

1.各学系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学生的贷款工作;

2.各系要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阶段工作,因各系或学生本人未及时报送有关资料而未能贷款者,后果自负;

3.各系按时对本息贷款学生进行资产质量分类报告(季报)、专户报告(半年报)等工作,参照相应时间要求;

4.11月份和12月份系统做结息,不能提前还款; 5.学校寒暑假期间不做扣款,要提前告知学生。

学生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第三篇:关于做好202_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_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为了有序推进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实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贷尽贷”目标,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贵州银监局关于《贵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_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申请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均可与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所有在读本专科学生(含求是学院学生)、研究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特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今年我省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查工作前移到高中教育阶段,普通高校大学新生只有在高中阶段享受了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才能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对于有特殊情况的学生,须出具有关部门证明材料才能申请贷款。

(二)贷款申请流程: 1.初次申请流程

网上自助办理登陆网站并注册账户用注册账户登陆到居(村)委会办理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录入本人及共同借款人信息办理证明材料签订合同办理电子回执在线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贷款申请表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

初次申请所需材料:盖章的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复印件;贵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贵州省省属高校在校生)、学籍证明、授权委托书(仅限于参加九运会训练学生);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再次申请流程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自助办理登陆网站并登录个人账户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在线贷款申请签订合同办理电子回执导出并打印贷款申请表 再次申请所需材料:本人签名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贵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贵州省省属高校在校生)、学籍证明、授权委托书(仅限于参加九运会训练学生)。

(三)贷款办理时间:202_年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为7月1日至10月14日。

(四)回执录入

从202_年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网上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

新学年开学第一周,获得贷款的同学应持贷款合同(或县资助中心出具的已获贷款函)到学校报到,并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交到学院,以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尽早录入回执。

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一)申请条件

我校生源地未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三本)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贵州师范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一式两份,其中必须有一份为原件;

2.借款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原件(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学院核实后返还给学生;

3.借款人父母双方(或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两份,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户籍证明无效;

4.借款人上一学学习成绩单(老生提供,必须由学院盖章确认)。

(三)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根据教育厅安排另行通知。

三、温馨提示

请各学院尽快将已填写完毕的贵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贵州省省属高校在校生)、学籍证明、授权委托书返回我中心盖章。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_-6-29 3

第四篇:关于做好202_-202_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_-202_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办:

202_-202_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开始,为了保证工作的顺利、规范开展,现将今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的注意事项做如下说明:

一、申请人填报信息一定要真实、准确。

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中“家庭详细住址”一定要按照“××省××县(市)××镇(乡)××村××”填写,填写不详细的取消贷款资格。单亲家庭或者孤儿等情况的,在父、母亲姓名处填写“已故”,不能留空白。

三、居民身份证号码十八位字符。

四、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须写明家庭经济情况;家庭成员所从事的工作;导致家庭经济情况的原因;为什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内容。

五、《石河子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中“有无补考科目”如实填写,不能留空白。“家庭成员”栏不得留空白。此表中的“见证人”需要填写2位,一位是班主任(或辅导员)老师,一位是同班同学。

六、联系电话:座机应按照“区号-××××××”格式填写。移动电话直接写号码。

七、已经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请各学院学办严格把关,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八、《石河子大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采集表》填报注意事项:

1、此表中的文字请设置成文本格式;数字请设置成数值格式,小数位数为0;“贷款合同号”由经办银行填写;

2、姓名中间不能留空格;

3、“考生号”就是学生高考准考证号;贷款合同号不填;

4、民族请统一填写全称,如“维吾尔族”不得填写“维族”;

5、“院系所”填写学院名称即可;

6、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填写阿拉伯数字;

7、表中“家庭住址” 一定要按照“××省××县(市)××镇(乡)××村××”填写,一定要填写详细;

8、“学费贷款数”是申贷学生贷款学费的总金额,阿拉伯数字;

“住宿费贷款数”是申贷学生贷款住宿费的总金额,阿拉伯数字;

“生活费贷款数”是申贷学生贷款生活费的总金额,阿拉伯数字;

贷款总额=学费贷款数+住宿费贷款数+生活费贷款数,阿拉伯数字。

九、所有材料一律用黑色墨水笔填写。

十、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按照要求粘贴成册,册子学工部助学管理中心已经备好,学院学办可派人来助学管理中心领取。

十一、国家助学贷款是一项政策性商业贷款,名额稀缺,学院学办一定要将这项好政策落实到真正贫困生身上。每一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班主任或辅导员都要与其谈话,详细了解该生家庭经济状况,能通过国家助学金解决的,就不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对于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鼓励其拿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而不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对于那些可贷可不贷的学生,坚决不鼓励其贷款。

十二、截止至目前,我校生源地贷款学生超过760人。202_年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助学金名额超过6600人(每人每年3000元)。仅这2项资助项目基本完全覆盖我校贫困生了,这尚未将我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统计进去。请各学院在经办国家助学贷款的时候严把质量关,将有限的资源用到真正的贫困生身上。

十三、今年各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即《石河子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办理申请材料》和《石河子大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采集表(202_年)》上交的时间是202_年10月19日。

十四、其他事宜可联系助学管理中心,联系人:李建,联系电话:0993-2057301。附件:《石河子大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采集表(202_年)》点击下载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第五篇:202_学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工作通知

202_—202_学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工作通知

各系:

为了做好202_—202_学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工作,请通知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同学,在暑假放假回家期间,准备有关材料。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对象及条件

202_—202_学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二)取得我校全日制学生学籍资格,并且在读;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为未满18周岁者则须经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四)家庭经济确实特别困难,在校期间所得收入或经费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

(五)遵守国家法律规范和学校纪律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

(六)诚实守信,承诺按贷款合同规定进行还贷,承诺对本人的借款行为承担全部的经济、法律和道德责任,承诺向经办银行提供毕业以后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学校以后的变动情况和有效联系方式;

(七)学习勤奋,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二、国家助学贷款的种类、额度和贷款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种类分为:学费贷款和住宿费贷款

(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额度:每位同学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元。贷款总额先用于交学费,剩余部分用于交住宿费。

(三)贷款:202_-202_学

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一)证件复印件(各两份)、本人学生证复印件

学生证复印件必须清楚显示学生姓名、学号、相片三项内容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复印正反两面)

A学生本人居民身份证

B父母亲居民身份证

3、户口本复印件

A、家庭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家庭户口本首页是指有当地公安局盖章、有家庭住址的那页)

B、父亲及母亲的户口本单页复印件。

(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1、必须加盖村民(或居民)委员会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

2、同时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或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未盖上述部门公章的证明无效,不予贷款);

(四)未成年人须提供有法定监护人签名的书面同意贷款的证明(若为文盲则需盖手印)

(五)《家长承诺书》(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1、家庭如无固定电话,可填写附近亲戚或邻居家的固定电话;

2、家庭详细联系地址:城镇家庭必须具体到街道、房号;农村家庭必须具体到乡村、房号;

3、申请学生的家长必须亲笔签名承诺。

四、备注

1、所有复印件必须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且所有资料都不能用传真件,必须把传真件重新复印。

2、必须在附件下载《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及《家长承诺书》标准表格,其他格式的表格不予申请贷款。

附件一:《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附件二:《家长承诺书》(请到学生处网页上“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关于做好我院202_—202_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五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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