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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小】小学校园安全事例案例分析
编辑:雨声轻语 识别码:16-708220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22 08:45:37 来源:网络

第一篇:【牌小】小学校园安全事例案例分析

小学校园安全事例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案例1]

2003年 9月日,某城区小学正在晨读。初一年二班的班主任齐某上让本班学生于某到校外为自己买早点,于在过公路时,不幸遭遇车祸,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司机下落不明。

【审判结果】认为教师役使学生买早餐的行为是教师的个人意志和个人行为,同时教师重违背职业道德,利用职责之便,置学生安全于不顾,私自差遣学生为其个人买早点,虽纯属于个人私事,也所属职务行为,因而判决学校和教师个人共同承担责任。

【编者评述】《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由致害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劳动、体育运动或其他活动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其他有关规定的,学校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例中教师让学生买早点属过错行为,对买早点潜在的安全隐患估计不足。

[案例2]

近日,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一宗由学生上体育课受伤致残引发的人身损害索赔案,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11岁小学生黄某获得该县附城镇某小学赔偿款13263元。

黄某是河源市龙川县附城镇某小学五年级男生。2002年10月15日下午,该校五、六年级的学生由体育老师黄某组织上体育课。课前,黄老师宣布参加乒乓球等项目比赛的同学进行训练,其余学生自由活动,同时要求学生不要去玩单双杠,不要影响其他学生训练。由于黄某不是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便与几位同学擅自去玩单杠。黄某因身高不够,几次跳起没能抓住单杠,便爬上单杠旁边的砖墙,跳过去抓单杠,但因没抓着而跌落在地上,摔伤右手,造成严重骨折致7级伤残,并花去医疗费等相关费用66316元。事后,黄某认为自己受伤虽自己有过错,但

是在学校上体育课时受伤,学校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于是黄某将该学校告上龙

川县法院,要求依法赔付其受伤致残造成的经济损失。

【审判结果】原告黄某在上体育课时违反学校管理制度,不听从老师的要求,在没有体育老师组织和指导的情况下,擅自并且不按规定要求去抓单杠,以致受

伤,黄某应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校方(体育老师)虽在上体育课时对学生

提出不要去玩单双杠的要求,但校方并未在可预见的单杠区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

施,以致学生受伤,校方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依照《民法通则》和《学生伤害事

故处理办法》等法律规定,黄某造成损失的66316元由学校负责赔偿20%,即

13263元,其余由原告黄某自负。

【编者评述】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

活动或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

全措施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3]

2003年12月8日上午第四节课,某小学一年级(1)班学生在没有教师在场的情况下做作业。教师在上课前曾到教室给该班学生布置作业,并让各小组组

长维持纪律。7岁的陈某在写作业时,多次与同桌说话。陈某所在小组组长郭某

(7岁)便拿起课本击打陈某的头部数下,致使陈某当场昏倒在地。事故发生后,学校立即派人把陈某送往医院,经诊断为癫痫病(击打行为系诱发因素)。陈某

住院45天,其间花去医疗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600元。后因赔偿

问题未达成协议,陈某将学校和郭某及监护人诉至法院。

【审判结果】学校应对教师疏于管理、安排未成年班干部维持课堂纪律的职

务行为承担侵权责任。郭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按教师的指示维持课堂纪律的,对此造成的后果应由学校承担,受害人陈某虽有违纪行为,但并不成为他人

实施侵权的理由,陈某本人没有责任。

【编者评述】根据《教师法》第7条规定,教师有管理学生的权利,但这是一种职权,只能依法行使而不能随意转让。教师在上课期间不到课堂维持秩序,应告知学校安排其他教师代管班级,而不能将管理学生的职责交给未成年的班干

部,其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教育要求的。

[案例4]

2008年11月,某小学三年级学生刘某没完成作业。其数学老师张某罚这位学生站到教室外的走廊上,学生不服气,嘴中嘟嘟囔囔。其数学老师气急败坏,一耳光狠狠打过去。学生回家后称耳鸣、头疼、恶心,经医院诊断为耳膜破裂。学校对这名老师记大过处分,同时向学生郑重道歉,赔偿医药费及精神赔偿费39000元。

案例分析:

这起安全事故的罪魁祸首是老师,是老师的急功近利、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爱心。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也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引起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中国教育的传统观念所致。一直以来,家长对不听话的孩子大都是采用暴力方式来进行教育的,认为“不打不成材”、“严师出高徒”、“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骂易变坏”。在这种传统观念影响下,教师对学生实施体罚就理所当然了。

其次,是教师自身的品德修养和心理素质方面的问题。有些教师觉得自己收入低,在社会上没有地位,白学那么多知识,因而产生了万事不如意的感慨,一旦遇到不顺心的事,就向学生发泄。

最后,是应试教育所带来的一种负面作用。有些学校领导认为,只要能把学生的学习成绩搞上去,不管用什么方法都行,甚至暗中支持和鼓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做法。

教师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应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本着尊重学生、爱护学生的原则,去善待每一个犯错的学生,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帮助学生重新扬起希望的风帆。

【结束语】

“安全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中之重”。在今年的网络资料中,那么多的令人触目惊心的校园安全事故,联系最近媒体报道的接连不断地发生的校园伤害事件,整天和活泼可爱的孩子们在一起,我深深的感觉到安全教育已成为中小学教

育的一个重大问题。使我感觉到作为一名教师身上的责任重大。我认为在学校安全教育工作中,首先要对学校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要有充分了解,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宣传。开展各种各样的教育活动,利用班会、团队活动、课外活动、学科渗透等途径,通过讲解、演示和训练,对学生开展安全预防教育,使学生接受比较系统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体育运动伤害、防火、防盗、防震、防骗、防煤气中毒、防校园暴力等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使学生对安全事故有充分的认识。提高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只要我们教师都像关心自己的孩子一样来关心我们的学生,联系社会治安机关和家长的齐抓共管,留心每一处安全隐患,真正做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实处,我们的下一代就能健康快乐地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就能正常进行,我们的每一个家庭就会多一份幸福和温馨,我们的社会就会更加和谐、安定。

第二篇:小学校园安全事例案例分析

小学校园安全事例案例分析

三湖二小

卢爱生

2008年10月,某小学三年级(1)班的学生,在一次早读课时吵闹不休,老师一怒之下,罚全班同学用胶纸贴住嘴巴。此事引起了学生家长的强烈不满,部分被罚学生的家长纷纷到教育局投诉。小孩子上课吵闹是不应该,但也不是什么滔天大罪,老师这样做,不仅使学生肉体上受到伤害,心灵上也从此蒙上一层阴影。

2010年11月,某小学六年级(2)班进行一次数学单元测试后,有五位同学成绩不及格,其数学老师王某罚这五位学生站到教室外的走廊上,并把试卷挂在胸口,让全校师生观看,结果造成这五位同学中有两位不肯去上学,一位学生要求转学。

从以上两个案例中可以看出,不管是体罚,还是变相体罚,都是一种侮辱人格的行为,它会对未成年学生造成严重的后果,不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会挫伤他们的学习积极性,伤害他们的人格尊严,恶化师生关系,造成家校不合,不利于双方共同对孩子进行良好的教育。当然,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也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引起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第一,历史因素。中国传统的教育思想认为,“玉不琢,不成器”、“教不成,师之惰”,历来崇尚“师道尊严”、“师徒如父子”,老师于是拥有了惩罚学生的权力。近代资产阶级虽然鼓吹“自由、平等、博爱”,但也允许体罚。第二,社会因素。中国社会具有尊师重教的传统。古人云:“一日为师,终生为父”。新中国成立后,教师被称为“人民教师”,还被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但是另一方面,整个社会也对教师在人品和学识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为人师表,为此不少中小学教师心浮气燥,心理失衡,导致悲剧发生。

第三,教师因素。(1)教育观念落后。(2)法制观念淡薄,我国虽已颁布了不少法律法规,如《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但不少中小学教师对其中的法律条款并不了解。(3)心理状况不良。近年来,中小学教师已经成为心理障碍的高发人群,教学一线的教师有50%以上存在心理问题。(4)缺乏良好的师德。他们工作不甚热爱,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学生缺乏起码的爱心和耐心,尤其是对问题学生,民主意识很差,不能平等地对待,而是凌骂于学生之上,任意处罚学生。(5)自身素质低下。

第四,学生因素。(1)问题学生的问题行为,主要表现为三种类型:①品行性问题行为②违纪性问题行为③违法性问题行为(2)中小学生中不少具有叛逆性格,导致体罚和变相体罚。

第五,家长因素。有的家长对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采取授意、赞同态度,也有的家长对此显得无奈、或予以默认。

第六,学校因素。在“应试教育”的机制影响之下,考试分数与升学率成了衡量一所学校教育质量高低的主要标准,也成了评价一位教师水平优劣的主要标杆,学校也只能将重担压在教师身上,与教师的名利捆绑在一起,从而迫使教师采取各种非正常的、非科学的、急功近利的手段来对付学生。

总之,关爱生命人人有责,生命诚可贵,凡事三思而后行。

第三篇:小学校园安全事例案例分析

小学校园安全事例案例分析

资中县龙江中学 罗春

叙事:2008年11月,某小学三年级学生刘某没完成作业。其数学老师张某罚这位学生站到教室外的走廊上,学生不服气,嘴中嘟嘟囔囔。其数学老师气急败坏,一耳光狠狠打过去。学生回家后称耳鸣、头疼、恶心,经医院诊断为耳膜破裂。学校对这名老师记大过处分,同时向学生郑重道歉,赔偿医药费及精神赔偿费39000元。

反思:这起安全事故的罪魁祸首是老师,是老师的急功近利、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爱心。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也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引起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中国教育的传统观念所致。一直以来,家长对不听话的孩子大都是采用暴力方式来进行教育的,认为“不打不成材”、“严师出高徒”、“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骂易变坏”。在这种传统观念影响下,教师对学生实施体罚就理所当然了。

其次,是教师自身的品德修养和心理素质方面的问题。有些教师觉得自己收入低,在社会上没有地位,白学那么多知识,因而产生了万事不如意的感慨,一旦遇到不顺心的事,就向学生发泄。

最后,是应试教育所带来的一种负面作用。有些学校领导认为,只要能把学生的学习成绩搞上去,不管用什么方法都行,甚至暗中支持和鼓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做法。

教师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应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本着尊重学生、爱护学生的原则,去善待每一个犯错的学生,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帮助学生重新扬起希望的风帆。

第四篇:小学校园安全事例案例分析

小学校园安全事例案例分析

2008年11月,某小学三年级学生刘某没完成作业。其数学老师张某罚这位学生站到教室外的走廊上,学生不服气,嘴中嘟嘟囔囔。其数学老师气急败坏,一耳光狠狠打过去。学生回家后称耳鸣、头疼、恶心,经医院诊断为耳膜破裂。学校对这名老师记大过处分,同时向学生郑重道歉,赔偿医药费及精神赔偿费39000元。

案例分析:

这起安全事故的罪魁祸首是老师,是老师的急功近利、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爱心。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也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引起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中国教育的传统观念所致。一直以来,家长对不听话的孩子大都是采用暴力方式来进行教育的,认为“不打不成材”、“严师出高徒”、“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骂易变坏”。在这种传统观念影响下,教师对学生实施体罚就理所当然了。

其次,是教师自身的品德修养和心理素质方面的问题。有些教师觉得自己收入低,在社会上没有地位,白学那么多知识,因而产生了万事不如意的感慨,一旦遇到不顺心的事,就向学生发泄。

最后,是应试教育所带来的一种负面作用。有些学校领导认为,只要能把学生的学习成绩搞上去,不管用什么方法都行,甚至暗中支持和鼓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做法。

教师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应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本着尊重学生、爱护学生的原则,去善待每一个犯错的学生,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帮助学生重新扬起希望的风帆。

“安全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中之重”。在今年的网络资料中,那么多的令人触目惊心的校园安全事故,联系最近媒体报道的接连不断地发生的校园伤害事件,整天和活泼可爱的孩子们在一起,我深深的感觉到安全教育已成为中小学教育的一个重大问题。使我感觉到作为一名教师身上的责任重大。我认为在学校安全教育工作中,首先要对学校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要有充分了解,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宣传。开展各种各样的教育活动,利用班会、团队活动、课外活动、学科渗透等途径,通过讲解、演示和训练,对学生开展安全预防教育,使学生接受比较系统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体育运动伤害、防火、防盗、防震、防骗、防煤气中毒、防校园暴力等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使学生对安全事故有充分的认识。提高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只要我们教师都像关心自己的孩子一样来关心我们的学生,联系社会治安机关和家长的齐抓共管,留心每一处安全隐患,真正做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实处,我们的下一代就能健康快乐地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就能正常进行,我们的每一个家庭就会多一份幸福和温馨,我们的社会就会更加和谐、安定。

第五篇:安全事例分析

安全事例分析

在中班幼儿的一次手工活动中,某老师为了教育孩子们注意用剪刀的安全,就告诉孩子们:“大家使用剪刀时要小心,今天这些剪刀都是新的,很锋利的,不能剪到小手,小手会剪破流血。也不能剪到衣服,衣服也会剪破的。”结果是,一名幼儿真的悄悄剪了小手指上的表皮,虽不至于流血,也很危险了,另一个幼儿则把同桌一女孩子的衣服剪了一个小口。

分析这是在教学活动中发生的事件,这位老师有基本的安全教育意识,却由于没能运用正确的安全教育策略而导致一节课发生两次意外事件。幼儿年龄小,好奇心强,对于一切新鲜事物都乐于去尝试,可是却缺乏正确的判断能力,有的家长或教师喜欢用禁止式的方法告诉他们不能做的事情。例如告诉幼儿“不玩火”“不把手指插入电插座的孔内”“不用绳索套在颈项上”“不探身窗外”“不拿滚烫的东西”等。禁止其实是一种消极的做法,很可能带来不良的效果:幼儿原来并没想到要做的事,经成年人一提起,反而刺激了他们的好奇心,想尝试一下,这就弄巧成拙了。

反思:那么,幼儿园和家庭应该采取哪些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的策略呢?

一、家庭和幼儿园共同为幼儿营造安全的环境,及时消除一些不安全的隐患。

无论孩子是在生活还是学习中,家长和教师都应为幼儿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和活动设施,如将药品、消毒水、杀虫剂等放在孩子够不到的地方,打火机、蜡烛不要放在孩子能拿到的地方;及时将用过的电线插头收起。教师应注意留心观察室内外环境中有无对幼儿身体造成危险的隐患,及时加以消除。

二帮助幼儿形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

幼儿的年龄特点决定了其意识和行为之间的差异,幼儿的自觉性和自制能力都较差,而习惯的养成也不是一天两天教育就可以见效的。我们必须在日常生活中多进行正确行为的引导,使之形成习惯,同时还要经常督促和检查,帮助幼儿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经常给孩子讲解防止中毒和意外伤害的知识,让孩子知道周围哪些东西能玩、哪些不能玩,哪些东西是危险的,对我们的身体有伤害。认识一些常见的安全标记,知道紧急情况下的求援电话和求助人群,从而逐步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坚持正面引导和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教育策略。

1、集体讨论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

安全教育是一个长期、连续的过程。幼儿园的孩子年龄小,自我保护意识差,每次活动前的安全教育都是必不可少的。在幼儿原有的认识的基础上,应适时、及时地提醒幼儿,让幼儿巩固已有的知识并获得更深层次的认识,使安全意识逐渐在幼儿心里扎根。

2、个别指导和同伴影响相结合的形式。

在日常教育教学中,对于个别能力较差的幼儿,教师应加强个别指导,因为他们对那些危险性强的项目自我保护能力差,无意识,因此在老师的个别指导下,那些孩子会逐渐养成习惯,从而对这些项目有防范意识。有时同伴的影响也是很重要的,特别是看到别人遇到困难或危险,自己便会从中吸取教训,而去摸索和探究另一种保护自我的方法,从而也增强了自己的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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