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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新生入学与学籍管理制度
编辑:逝水流年 识别码:16-621917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07 08:50:4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小学新生入学与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新生入学与学籍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障教育法的实施,规范学校的学籍管理,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制度。

二、新生入学:

(一)我校实行秋季招生,小学教育阶段为六年。

(二)一年级新生的入学年龄为六周岁。本着就近原则,凡是辖区内适龄儿童,一律免试入学。

(三)报名时需带户口本、免疫证。

(四)新生报名后,学校将新生登记表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发入学通知。

(五)我校招收新生的时间以教育局统一要求为准。

(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编制学生名册,填写《学生登记表》。《学生登记表》在学生转学时,随学生转出,学校留存复印件;学生转入时随学生转入;学生毕业时,学校留存。

(七)学生从入学到毕业使用同一姓名,按规定不得更改。

(八)一年级新生入学,学籍一律使用学生18位身份证号。

三、转学:

1、转入

:

(九)从原就读学校开出“转学证明”(上有其校印,更要到其上级教主管部门盖章,也就是要两章齐全),并从原校取回“学生登记表”。将两表交到我校存档。

2、转出:

(十)⑴、持接收学校接收证明(有该校校印与上级主管部门印章)到我校办理转出手续。

⑵、我校开出转出证明,并交还学生登记表(留复印件)。

四、休学复学:

(十一)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1个半月仍不能上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统一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休学期满,学生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就 读也可到下一级就读。不能按时复学写出书面申请,经上级教育部门审查后续办 休学手续。

五、成绩考核:

(十二)学校每学期进行期中和期末二次检测,用等级记分制记分。等级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十三)小学生操行按《中小学关于实施〈小学德育纲要〉的实施意见》评定。

(十四)学生体育成绩按照国家颁发的体育合格标准评定,未达标准的为不合格。学校按规定建立学生健康卡。

(十五)学校根据学生的检测、考查情况填写《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学生成绩报告单),向监护人报告。

(十六)学校实行不留级制度。

第二篇: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朱君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统一实施学籍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现就作如下规定:

一、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学籍管理工作责任,校长要强化对学籍工作的领导,学校校长为学籍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务主任和学籍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学校因违反学籍管理规定或疏于学籍管理而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或学生合法权益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有效规范常规工作。认真执行省、州、县、镇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以做好“转学、借读、休学、复学”等常规工作为切入口,严格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规范操作,管理有序,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台帐,并及时归档。

三、转学、借读办理规定。

(一)办理条件

1、学生有下列原因之一,可准予转学:

(1)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乡镇迁移。

(2)父母外出打工,随父母就读的。

(3)父母因工作调动的。

2、学生有下列原因之一,可准予借读:

(1)学生监护人因公出国工作、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工作、支援边疆、现役军人(含武警)。

(2)来石羊投资或务工的。

(3)父母在石羊工作的。

(二)办理程序(若学生要求从a学校转学或借读到b学校)

1、学生(或监护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向b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b学校审核同意后,出具《同意接收转学(或借读)证明》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3、学生(或监护人)向a学校提交申请书,并出示b学校《同意接收转学(或借读)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

4、a学校审核同意,则出具《转学(或借读)证明》。

5、学生持《转学(或借读)证明》等材料到b学校办理手续。

(三)有关要求

1、办理转入、转出手续均需出示户籍迁移证明(或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来邮务工或投资人员需要提供:原籍户口簿、父母在邮居住证明、独生子女证、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4、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完整,学校签署意见须明确,并有校长签名。

四、休(复)学办理规定。

(一)办理条件

1、休学: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

2、复学:休学期满,可以继续学习的。

(二)办理程序

1、学生或监护人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学校审核后签署同意意见报教育行政部门;

3、因病申请休学的到指定部门复检;

4、符合休学条件的,教育行政部门自收到学校上报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手续并备案;

5、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等材料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

(三)注意事项

1、因病休(复)学须提供市级医院或市级传染专科医院出具的疾病(或康复)诊断证明及有关附件;

2、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它学校上学;

3、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完整,学校签署意见须明确,并有校长和教务主任签名。

五、建立学籍审核制度。

1、学校要建立学籍审核制度。学校每学期审核一次学生学籍。审核工作将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规范、学籍变动手续的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的准确。

2、学籍审核要保证学校名称、代码、年级和班级设置等学校基本信息的准确、学生基本信息和其他信息中各字段的规范和完整;在校生数、毕业数、招生数、学籍变动情况等各种学籍数据要保持一致。

3、学籍审核中要特别关注:招生和毕业学生情况,一年级新生学籍审核以“小宗报表”为依据,经审核无诈后方可办理学籍。上学年休学与本学年复学情况,辍学情况,转学和借读学生情况。防止辍学不登记、休学和复学的学生不吻合,转学和借读无手续,流动人口子女不标注的情况发生。

六、建立定期上报制度。

1、每年9月15日前为学校学籍管理数据上报时间点,上报上年学生考试人数至新学年学生数的变化,各校的学校信息、学生基本(含其他)信息、学籍变动信息。

2、审核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追究校长的责任。篇二: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入学

一年级新生入学,按上级划定的本校招收范围内的时龄儿童入学,并按规定时间班里报名注册手续,新生按学校规定编班,不得挑选班级。

二、转学

转入学生,因户口迁移到本校的服务范围或父母在本地区工作或投亲的并具有本地区正式户口的学生,有正式的转学联系表,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可转入本校就读。转入本校的学生需经过“语、数、英”三科的测试,合格者转入相应年级插班就读。转出学生,因户口迁移,更换住址、父母工作调动等到外校学习,须由家长事先到学校申请,经教导处批准填写转学联系表,家长持联系表到本区教委教行科审批,批准后,接到学校填写的“同意接受”加盖公章后将表送回学校,学校开出转学证明,转学手续在学年末结束前或学年初开学后一周内办理。

三、借读

1、非本学区的学生的学生申请到本校上学的,学生家长持原校借读联系表,经学校批准可在本校借读。

2、非本学区的学生的适龄儿童申请在本校上学的学生为借读生。经学校同意,办理借读手续,按规定交纳借读费后编班上学。学校不接收低年级时无人接送,无人管理,无学习能力的借读生。

四、休学

1、学生因病及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需长期修学者,由学生家长持本地医疗单位的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可办理休学手续,准许休学,保留学籍。休学期满,持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办理复学手续,如未康复要办理延长休学手续。

2、如休学期满,未与学校联系,既不复学也不办理延续休学超过半年者,学校有权分类处理。

3、休学期满的学生根据情况回原班或插入相应年级的班级。

五、退学

1、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不能退学。

2、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学生经家长申请,填写退学

申请,家长签字盖章后学校和镇政府同意,报教委行政科批准,准予退学,退学后不与复学。

3、因病、伤残、休学后长期不能康复,年龄到16周岁的学生,由家长申请填写退学申请表,家长签字盖章,小学和初中生还应到镇政府审批。经镇政府同意报教委行政科批准,方准予退学,退学后不与复学。

4、小学外省市借读生不办理退学手续。

六、流失 凡未经批准中途不上学的在校生视为流失生,小学流失生是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九年义务教育法》的行为,因此要避免流失的出现,制定措施如下:

1、对于符合退学条件而不到校上课的学生,由班主任负责办理退学手续。

2、对无故不上学的学生,班主任、年级主任要家访宣传《义务教育法》作动员工作,如多次动员无效,由教导处上报镇政府主管镇长,镇政府采取措施无效者,超过一个月即上报教委行政科。

3、对无故不上学的学生,经动员返校上学的,各年级班级必须接受,但根据考勤规定要给与必要的、恰当的批评教育。

七、毕业、结业、肄业

1、小学毕业生经参加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发给毕业证书。

2、小学毕业生经参加水平考试成绩不合格,经补考不合格又超过16周岁的发给结业证书。

3、未完成小学学业,中途退学并办理手续的学生发给肄业证书。篇三: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潘桐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办法,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开学通告形式,并将开学通告张贴到各村各组,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籍号。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学生分班花名册,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并由学校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卡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卡由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收学校的“转学回执”, 然后由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连同本人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一并转出,并报区教育部门备案。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插班的,在学校班额人数许可的前提下,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 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方可办理插班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级。3每个学开学后要做好学籍变动表、学籍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留在学校存档、一份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三、休学、复学、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三级甲等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5、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校长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针对学生辍学的原因,当地人民政府依法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

四、留级与跳级

1、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2、个别学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绩优秀,确有条件跳级学习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任课教师研究提出,经学校同意,报区教育局审批,允许跳级。跳级生一般在学开始时到新的班级学习。

五、毕业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经考察达到小学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六、考核与奖励

1、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和社会实践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文化课考试一般是学习过程评价与期末评价结合进行进行。

2、期末考核时,科任教师、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素质发展情况,如实填写《素质发展报告手册》,并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3、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第三篇: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文)

**小学2017年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 2017年9月

**小学2017年学籍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障教育法的实施,规范学校的学籍管理,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制度。

二、新生入学:

(一)我校实行秋季招生,小学教育阶段为六年。

(二)一年级新生的入学年龄为六周岁。本着就近原则,凡是辖区内适龄儿童,一律入学。

(三)报名时需带户口本、免疫证。

(四)新生报名后,学校将新生登记表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发入学通知。

(五)我校招收新生的时间以教育局统一要求为准。

(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编制学生名册,填写《学生登记表》。《学生登记表》在学生转学时,随学生转出,学校留存复印件;学生转入时随学生转入;学生毕业时,学校留存。

(七)学生从入学到毕业使用同一姓名,按上级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八)小学生入学后,由系统自动生成学籍号

三、转学: 1.转入:

(九)(1)由我校开出“同意接收”证明。

⑵将此证明交原就读学校,同时从原就读学校开出“转学证明”(上有其校印。⑶填写转学申请表上交学校 2.转出:

(十)⑴持接收学校接收证明(有该校校印与上级主管部门印章)到我校办理转出手续。

⑵我校开出转出证明。

四、休学复学:

(十一)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1个半月仍不能上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统一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休学期满,学生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就读也可到下一级就读。不能按时复学写出书面申请,经上级教育部门审查后续办休学手续。

五、毕业、升学:

(十二)小学毕业班学生,一律升入初中继续学习。

七、奖励和处分:

(十三)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予以奖励。凡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的,应记入学生登记表。

(十四)对于违反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的学校应进行耐心教育、正面引导,一般不给处分。

八、管理权限:

(十五)学校有一名领导分管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生档案并妥善保存。(十六)学期中间不办理转学手续,一律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在学期初的前两周至后两周办理。

**小学学籍管理员职责

**小学 2017年9月 **小学学籍管理员职责

1.严格执行省、市、区学籍管理文件精神,管理学生的学籍。

2.分类建立健全学籍档案,管理并保存有关的证明材料,做到类别清楚、准确无误。学生的转、休、复手续要健全,申请表经主管部门签字盖章才能生效。

3.学籍管理人员,每月定期同各年级核实班级人数,准确掌握全校的学籍变动情况。对于缺勤一周以上的学生,应及时同年级组长、班主任联系,查明情况研究措施。每月及时填写、上报各种统计报表。(每个月的第一周周一为上站时间)

4.为学生办理入学、学籍注册、学籍卡、学籍变动、学生证、毕业证等事宜。

5.负责学籍室的管理、建设。

**小学

2017年9月 **小学学籍变更相关规定

**小学 2017年9月 **小学学籍变更相关规定

一、入学

我镇实行“划片招生、学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政策。各校在开学两周内为片内生建立正式学籍。

二、转学规定

1.学生家庭住址和户口一同发生迁移且户主为其法定监护人的,允许转学。转学必须提供住宅产权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无户口的学生必须到本户籍所在村委或街道办事处开取相关证明,并要求家长写承诺书。

2.转学手续办理顺序为:学籍校-----接受校-----接受校主管县区教育局-学籍校主管县区教育局。

三、休学(复学)规定

1.学生因病无法继续随班学习,由学生本人和其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医院)诊断证明、住院证明、住院交费收据和学生本人及家长申请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办理休学手续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准予休学。

2.休学时间以一年为起点,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因病休学期满后,学生须持县以上医院(含县级医院)康复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学校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须续办休学手续,连续休学不超过两年。

**小学

2017

年9月

普定县**小学学籍管理

**小学

保 密 及 追 责 制 度

2017

年9月

**小学

学籍信息保密及追责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籍网络管理,提高全系统信息化建设水平,明确安全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学籍信息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提升业务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学籍信息系统保密及追责制度,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

第三条 各学校要成立学籍信息系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的学籍信息系统安全和维护工作。各校学籍信息系统安全领导责任人对本校信息系统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学籍系统安全部门责任人对本校信息系统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学籍管理员是本校学籍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对本校学籍系统的日常管理及相关工作。第四条 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利用学籍系统信息从事危害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危害学籍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学籍信息系统制作、存储、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实施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四)宣扬封建迷信、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教唆犯罪的;

(五)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六)违反其它管理制度的。第二章 学籍使用机及网络安全管理

第五条 学籍使用机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严格做到“五防”,即“防火、防盗、防静电防辐射、防尘、防高温”,必须配备UPS电源。第六条 要密切关注网络运行状况,及时完善学籍系统中相关信息,做好网络信息运行和相关记录,发现恶意的黑客攻击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遇到重大问题时,立即上报上级部门。

第七条 学籍使用机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和防火墙,要及时完善信息漏洞,定期察看学籍系统中的未处理信息,掌握服务器的运行情况。第八条 高度重视系统中数据备份工作,以避免出现灾难性后果。各校络管理员必须对系统中信息做完整的备份,备份文件要做两份异地安全存放;要备份保存所有数据,特别是后台数据库中的数据。第九 加强对内部各类信息的网络安全防范工作,要防篡改、防泄露。系统内部自用的业务信息不得对外公布,需要对外公布的信息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学籍信息系统安全的行为:

(一)非法侵入其他学校的学籍信息系统;

(二)窃取或擅自使用、复制他校学籍信息系统资源;

(三)故意干扰学籍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影响学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四)其他危害学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行为。第十一条 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其他学校学籍计算机网络秩序的活动:

(一)冒用他人名义发送、接收信息;

(二)制作、传播有害信息或带有病毒的信息;

(三)盗用、泄露他人的电子邮件帐号;

(四)发送恶意的电子邮件;

(五)擅自在网上公开他人隐私;

(六)其他危害信息网络秩序的行为。第三章 计算机使用及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集各学校必须确定一名学籍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学籍计算机的日常维护、故障排除和数据归档备份等工作。管理员要有一定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三条 所有联入内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和ARP防火墙,及时升级杀毒软件并杀毒。

第十四条 落实好设备的保养和工作场所的卫生工作,定期清洁学籍计算机。建立完善的工作记录,特别是对发生的故障及排除措施要有详细的书面记载。

第十五条 加强对数据资料、密码的保管和保密工作。特别是网络办公自动化系统所使用的密码的保密工作,要落实到每位使用人员。操作人员应有教育和科技局下发的学籍系统账号、密码,并定期更换。严禁操作人员泄露自己的操作密码,如有泄露并造成不良后果者,由密码所有人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做好电子数据归档整理和保密工作。对于数据文件要归类整理、定期备份,对于重要数据资料,要打印纸质文档长期保存。第十七条 不得随意修改计算机网络标识名、工作组名和IP地址,不得破坏现有的操作系统。

第十八条 严禁在计算机上安装游戏软件或其它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严禁安装使用盗版软件,严禁下载、安装使用黑客工具、恶意程序,严禁制作、使用、传播计算机病毒。

第十九条 必须严格保管移动存储设备(如优盘、移动硬盘等),不得在其上长期保存重要数据文件,以防移动存储设备丢失而造成信息泄密。

第二十条 各学校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人员,要加强计算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素质,保证全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为信息化建设服务。第四章 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上级学籍管理部门不定期对各学校学籍计算机使用情况进行巡查或抽查,检查的内容是:

(一)对《学籍系统安全保密和泄密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学籍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网络系统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操作员对业务操作是否熟练等。

(三)是否定期清洁设备,计算机室内环境清洁情况。

(四)计算机是否有病毒,是否正确安装、使用杀毒软件,操作员是否具有防范病毒意识。

(五)是否安装、使用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和游戏。

对违反本制度但没有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在集团公司内进行通报。第二十二条 对学籍信息安全事件实行层级责任追究制:

(一)造成本校学籍信息系统不能正常工作一天以内的,为轻微事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造成本校学籍信息系统不能正常工作二天以内或者外网网站受到攻击但未造成后果的,为较大事件,追究直接领导责任人的责任;

(三)造成本校学籍信息系统不能正常工作二天以上或者外网网站受到攻击且造成后果的,为重大事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人的责任。

**小学

2017年9月

**小学“学籍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小学校长)副组长:***(**小学教科室主任)***(**小学学籍管理员)成 员: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科室,工作员***负责具体工作。

**小学 2017年9月

第四篇: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公布招生事宜,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家长或监护人陪同,凭幼儿园结业证书,疫苗接种证到班主任处报名。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号。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新生花名册,上报镇中心学校审理。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经镇中心学校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

3、借读生中途借读的,借读生的学籍由原校保留,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考核评定;借读生离校时,借读学校须出具借读证明将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借度年限等情况转给原学校登记入册;毕业时由原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属从始起年级开始借读的,学籍和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管理与考核,毕业时由借读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小学借读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学、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镇中心校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四、流失

凡未经批准中途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学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流失,建立健全防辍控流机制,和控流制度坚持月报制度,设立学籍跟踪调查表,准确记录每个学生的学籍变动情况,杜绝中间环节学生流失。

如有学生流失,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并应立即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针对学生辍学的原因,学校联合当地政府依法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

五、毕业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经考察达到小学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经县教育局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证书,并由学校加盖“毕业”字样章。

1、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文化课考试在期中、期末进行。

2、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3、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者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发给奖状的由教导主任审核、批准;属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需经校务会议或全体教师会议审查通过,由校长予以公布。

六、处分

1、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2、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斗欧、严重损失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中心小学

2016年9月

第五篇: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入学

一年级新生入学,按上级划定的本校招收范围内的时龄儿童入学,并按规定时间班里报名注册手续,新生按学校规定编班,不得挑选班级。

小学新生入学与学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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