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市容环境专治工作方案
市容环境专治工作方案范文
为切实巩固好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成果,进一步美化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品位,展现 的文明形象,根据《关于印发< 市北王路至广园路和莞深高速至广惠高速 沿线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 〕72号)文件精神,镇政府决定从 月 日起,对北王路至广园路沿线两侧的市容环境开展专项整治。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以全国文明城市标准为要求,以建设整洁美观的城市环境为目标,按“四清理”、“五整治”的工作要求,下大力气整治北王路至广园路沿线两侧的乱堆乱放垃圾、乱搭乱建棚屋、乱拉乱挂招牌等严重影响市容环境行为,创建一个洁净亮丽、规范有序、和谐文明的城市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北王路至广园路沿线两侧市容环境的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城管综合执法分局,负责北王路至广园路沿线两侧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期间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志雄同志兼任;各相关部门设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协调北王路至广园路沿线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期间工作的开展。沿线各村(社区)要分别成立 人的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任组长,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配合工作的开展。镇城管综合执法分局联系人。
三、整治内容和要求
(一)全面对违法搭建的废品收购站、洗车场等各类棚屋以及其他窝棚、工棚等临时搭建物彻底整治,做到无遗漏、不留死角。
(二)清理拆除后的各类搭建物废料和垃圾要及时清运,平整场地,确保洁净,防止产生新的卫生死角。
(三)对确需搭建的临时棚屋实行统一规范管理。凡确实需要搭建的临时建筑,须经有关职能部门批准,进行合理选址后,按“四清理”统一样式和标准搭建,并实行规范管理。
(四)清理拆除影响市容市貌的标语横幅、招牌灯箱等户外广告,尤其对影响交通安全、占道设置的临时招牌灯箱要坚决拆除,对商业街区相连的店堂广告招牌要按统一标准进行重新设置或整改。
(五)对公路两侧或高速路入口地段历史遗留的违法建筑,要按照“区别对待、分类处理”的原则,进行统计汇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妥善处理。
四、清理整治时间
从 年月 日至 年8月31日,为北王路中堂段至广园路沿线两侧市容环境专项整治的工作时间。
(三)检查验收阶段(年 月21日至 年 月初)。月底,镇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月初,全面迎接市政府检查组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沿线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北王路至广园路沿线市容环境专项整治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并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联合开展整治,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好这次专项整治任务。
(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依法行使职权,做到程序规范,文明执法,避免过激行为,严防意外事故发生。整治行动前要先告知有关业主,进行规劝教育,耐心做好思想工作,并限期搬离或清拆。对拒不执行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会同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清拆。
(三)强化管理,从严整治。参照北王路至广园路沿线专项整治工作方法,结合实际,集中全面开展城市“六乱”整治,重点加大对违法广告和各类乱搭乱建物的清理,发现一宗,整治一宗,全面提升城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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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传销专治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传销组织,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照《禁止传销条例》和 市人民政府打击传销联席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当前传销活动的新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三)通过专项行动,使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四)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五)强化对互联网的相关监管工作,完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
(六)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的长效监管机制。各乡镇(区)要明确村(居)委会、社区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职责,既要打击和取缔外来企业和人员来我县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又要制止所辖区域人员外出从事传销活动,要在宣传政策、掌握信息、摸清底子、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上下功夫,使传销毒瘤在我县境内无生存土壤。
(七)加强学校防范传销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救工作。
(八)加强房屋出租的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
(九)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十)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重点抓好对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十一)打击传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表现,要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好。继续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针对传销活动的新特点和突出问题,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确保抓出成效。
(十二)这次专项行动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县公安局为主,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密切配合。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要案。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人民银行汉寿支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县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传销活动入校园。县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各地在这次专项行动中还要充分发挥社区管理和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十三)要严格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四)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和督办工作,认真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完善工作方案。要加强对各级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县工商、公安部门要积极会同县法院和县检察院,共同研究传销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提高打击成效。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十五)专项整治行动分三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各乡、镇(区)及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打击传销联席会议精神及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措施,月 日前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
2.组织实施阶段。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县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牵头对全县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3.总结阶段。各乡、镇(区)及相关部门对打击传销工作要认真总结,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报县打击传销联系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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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建材市场专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材市场体系,确保全县人民群众居家安全,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年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我县存在质量问题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建筑材料违法犯罪活动的状况得到明显好转;建材批发交易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和各种欺诈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监管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市场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质量纠纷和用户投诉明显减少;对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建筑工程结构安全监管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初步建立防范假冒伪劣建材和装饰装修材料进入建设工地的机制;装饰装修材料的整体质量水平有明显提高,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人民群众感到基本满意。
二、整治重点
今年的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要突出以下五个方面的重点:
一是要突出对劣质建筑用钢材、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建筑装饰装修材料、预制构件和建筑脚手架钢管、扣件四类产品的查处和整治;
二是要突出对小型、个体、私营生产、销售、租赁企业的监管;
三是要突出对专业建材市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管理比较薄弱区域的整治;
四是突出对生产、销售地条钢及用地条钢轧制的钢材、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企业的整治;
五是突出重点工程以及居民住宅小区工程的整治。
三、任务与措施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家发改委《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国家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电监会《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和“窝点”断电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条钢的联合行动,清理、取缔所有生产“地条钢”的企业,其生产设备必须就地销毁,不得转移;电力部门要立即依法停止向其供电,拆除相应供电设施;涉及行政许可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撤消行政许可,办理注销行政许可手续。对炼铁、水泥、造纸、玻璃等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的企业生产线,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责令整改,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
(二)对生产、销售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的企业,重点查处拒不执行装饰装修材料10项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对成规模的制售假冒伪劣建材问题,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有声势、有实效的集中整治。
(三)对建筑脚手架用钢管、扣件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和质量保证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对建筑脚手架钢管、扣件销售、租赁、使用单位的质量控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照这类产品的监督抽查和管理规范予以实施。
(四)对水泥、钢材、铝材、油漆、涂料、电线电缆、低压电器等其他建材产品组织专项整治。
(五)进一步加大对建材市场商品交易行为的整治和规范。对问题严重、屡查屡犯的市场和违法经营者,该整顿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该吊销执照的坚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曝光。对涉嫌生产、加工、储存假冒伪劣建材的企业和厂点,要在查实后依法处理。
(六)进一步加大建设工地和装饰装修中建材使用的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对进入建筑工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见证取样制度,杜绝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入建筑工地。
(七)进一步加大建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力度,加强对建材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3C认证、执行装饰装修材料10项国家强制性标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抽查和检查的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对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加强建材市场商品质量强制检验、计量检定、质量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
(八)加强建材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及信用管理,严格建材产品生产企业的行政审批和监管,加大对生产、销售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虚假宣传、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加快企业诚信档案建设,进一步扩大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实施的产品范围,并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与名优建材产品生产企业、行业协会联手打假保优的机制,促进行业自律,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县政府组织召开全县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部署全县整治工作。制订具体整治方案,并上报省市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为全面整治阶段。按照整治方案确定的重点和措施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为整改督查阶段。组织联合督查组到各单位和有关企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四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单位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年12月1zzxu.cn/js/fenxiang.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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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关于市容环境长效管理工作方案
渝北区木耳镇人民政府 关于市容环境长效管理工作方案
为巩固市级卫生镇创建成果,提升场镇形象,使我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真正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精细化,根据2011年9月6日裴林副区长在区市政局主持召开的市容环境长效管理专题会议精神,根据我镇情况,制定市容环境长效管理工作方案。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1、成立木耳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童航军 镇 长 副组长:朱兴林 武装部长 成 员:唐兴隆、陈登华、刘成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管办,由唐兴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万余、陈 亮、李 静、朱少林、彭著莲、邓 芸、冉 玲、六名驻社区干部及四名市政协勤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实行长期监督指导工作。同时,木耳、石狮社区居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经费由财政全额保障,实行实报实销。
2、采取“划分责任区,分片负责”的方式,将木耳场镇分为八个责任段,石鞋场镇分为六个责任段,每个责任段采取层层负责制,分别由清洁工清扫保洁、社区干部及驻社区的镇干部负责检查和巡查、建管办及市政执法人员督察,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清洁工作到位。
二、强化宣传,提高认识
1、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统一各级干部思想认识。
2、采取标语、专栏、流动宣传车、入户、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提高群众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规范其日常行为。
三、强化措施,明确任务
(一)加强场镇清洁卫生管理
1、进一步完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卫生检查评比等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加大对居委会清扫保洁的督促检查力度,严格按照《卫生承包合同》的约定逗硬奖惩。每日普扫必须2次以上,坚持全天候保洁,垃圾日产日清,做到视线范围内无暴露垃圾、卫生死角、杂(废)物、粪便等。
2、落实专人对公厕进行管护,确保厕内随时清洁卫生,无积便、无尿垢、无臭味、无蝇蛆。
3、落实“门前三包”制度,与居民、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定期组织、督促居民、店堂业主开展卫生大扫除活动。
(二)强化市政设施建设管护
1、经常性开展场镇市政环卫设施排查整治行动,及时修复、更换破损设施。做到道路平整,垃圾中转站、垃圾桶、路灯、公厕、水篦子、窨井、护栏、路沿石等市政环卫设施完善,设置规范合理,维修维护到位。确保道路绿化管护良好,无缺株少苗。
2、做好木耳场镇主干道人行路板及路沿更换,维修公厕,更换场镇枯死行道树,力争年底全面完成。
(三)加大市容市貌管理力度
经常性开展市容市貌集中整治行动,拆除、取缔主次干道过街横幅、违规亭、篷、伞和游摊、骑门摊。进一步完善定期巡查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做到施工场地环境整洁,主、次干道无乱贴乱画、乱摆摊设点、乱搭乱建、乱牵乱挂和违章饲养家畜家禽等现象;督促农贸市场业主做到划行就市、制度健全、场貌整洁卫生、管理规范,有专人清扫保洁,市场设施完善,环卫设施齐全、排水畅通。
及时处理网络舆情、12319城管服务热线案件,按规定时限回复。
(四)做好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
按区下达的场镇污水处理费1万元征收任务,按时上交。同时,做好群众解释工作,确保稳定。
四、强化监督,确保实效
镇重点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市容环境管理实行明查、暗访。对没有落实管理责任或管理不到位的部门、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同时纳入年终考核。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第五篇:城区环境污染专治工作方案
城区环境污染专治工作方案范文
为加大对我市建成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管力度,保护和改善城区环境质量,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噪声扰民问题,促进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建成区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部门相互配合”、“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我市“建成区”(即: 主城区、昆钢生活区、温泉镇旅游区)集中开展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噪声污染违法行为,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环境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整治任务
(一)整治工业噪声。
(二)整治机动车噪声污染。加大机动车禁鸣监管力度,重点整治公交车鸣笛、报站喇叭音量、发动机噪声的扰民行为。
(三)整治夜间建筑工地施工噪声。重点整治居民居住区建筑、拆迁、道路维修、管线铺设等夜间施工工地产生的超标噪声,严肃查处未经环保部门许可,擅自进行夜间施工扰民的违法行为。
(四)整治歌舞厅和酒店的卡拉OK音乐噪声。重点整治居民居住区经营性饮食、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扰民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达到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五)整治烧烤摊点噪声。重点对居民居住区周边烧烤摊点人为噪声进行制止、整治。
(六)整治市场叫卖噪声。重点整治居民居住区周边的各类市场及公共场所在经营活动中的叫卖、音响、加工、喇叭所产生的高噪声污染扰民行为。
(七)整治生产、加工噪声。对居民居住区生产、经营中各种风机、水泵、金属切割、建材加工、汽车维修及饮食服务中的空调、冷却塔、排风机等超标噪声,进行限期整改,逾期未治理达标的,责令其停业、搬迁、关闭。
三、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为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 市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办联系领导,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市公安分局、住建局、文体广电旅游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商局、环保局、运管分局,连然街道办事处、金方街道办事处,温泉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负责组织协调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市环保局:负责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督办检查工作。重点做好工业噪声污染整治。
市公安局:负责对建成区商业经营和公共场所娱乐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音响器材的行为进行整治;对居民家庭产生高噪声扰民行为的整治;对机动车噪声,特别是城市公交车鸣笛、发动机噪声、报站喇叭的噪声污染进行整治。
市住建局:负责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进行整治。
市工商局:负责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扰民噪声的各类生产经营性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整治。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对卡拉OK等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扰民的行为进行整治。
市城管局:负责街头烧烤特别是对居民居住区街头烧烤摊点噪声扰民行为进行整治;对居民居住区和各类市场(包括早、夜市市场和市场)及停车场产生的噪声扰民行为进行整治。
市运管分局:负责对汽车维修企业噪声扰民的整治。
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督检查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各成员单位要从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在专项行动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搞好集中宣传教育,积极进行正面引导,让广大市民了解和支持整治行动,及时督促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相关法规。
(二)集中整治阶段(月1日-月10日)。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的原则及时受理、依法查处市长热线和环保投诉热线反映的噪声扰民问题,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群众反馈。
(三)总结验收阶段(月10日-月30日)。
市噪声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检查验收,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经验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环境噪声执法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依法监管。
(二)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到有组织、有人员、有措施、有任务,认真抓好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要将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当作一项民心工程、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城市健康发展的大事认真抓紧抓好,加强协调、通力合作,保证日常监督管理落实到位,专项整治工作见成效。
(三)各成员单位要在 年月 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情况通过电子公文交换系统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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