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举报公示制度
举报公示制度
为切实保护广大群众参与“整脏治乱”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整脏治乱”专项行动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能,根据《麻江县“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工作推进计划》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对“整脏治乱”专项行动设置举报电话并予以公布,方便群众举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电话具体为:县“整脏治乱”领导小组办公室——2622111,综合执法队——2623976,并设置有投诉意见箱。
二、群众和代表可直接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与县“整脏治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办公室联系,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县“整脏治乱”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负责接待和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以及举报事宜,并对举报人做到严格保密,严防举报对象对举报人打击报复。
四、对群众的举报,要认真对待和办理。群众所举报的事项,原则上应在1周内调查清楚,处理完毕,并给举报人答复,或进行公示。
五、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需要群众配合的事项,应在事前进行公示,让群众知晓,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六、在县电视台、汽车站分别设立曝光台(栏),及时对脏乱问题进行跟踪报道和舆论监督。
七、根据工作分工,明确县“整脏治乱”领导小组成员联系乡镇、社区的工作,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干部、社区群众代表为“整脏治乱”义务监督员,随时听取群众的意见和投诉。
八、县“整脏治乱”领导小组根据工作情况,适时召开群众代表、义务监督员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努力改进工作。
九、办公室定期汇总群众意见,上报县委、县政府。
第二篇:举报制度
举报制度
一、总则
1.为促进和保障经营管理的健康有序开展,加强公司内部监控,防止公司各种不正行为、以及违法违纪等行为的产生,保障检举管理公司规范进行,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一切涉及违纪不正当行为,所有个人或部门可以采取实名或匿名形式,向公司审计监察部检举揭发任何违反公司道德准则及其它一切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公司举报人和被举报人覆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所属机构、各部门、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开展所有环节。
4.为保证举报人的利益,所有举报信息将对被举报人保密,对涉及公司高管的举报事项,将直接与审计监察部沟通以确保举报人利益。
二、举报范围
1.违反公司的财务制度,影响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的行为,例如管理层或员工直接或间接采取任何行为影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违反公司适用的法律和法规的行为;
3.违反公司的政策、制度和道德准则的行为;
4.公司管理层和员工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
5.其它一切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当面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可以进行匿名举报。
1.通信地址:
2.电子邮箱:
3.现场举报受理部门:公司内部审计部
公司通过公司文件等方式公布举报渠道,以方便举报人了解举报渠道。
四、举报处理流程
1、审计监察部接受举报人当面举报,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做好记录、存档。
2、对举报人递交的书面材料要逐渐拆阅、登记、及时转送稽查部门处理。其中的重要问题或紧急事项,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领导,与举报案件无关的人员不得打听或了解举报人的情况。
3、审计监察部在举报案件查处结案的一个月内,将举报案件的查处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
4、审计监察部在收到举报七个工作日之内,经过初步审查和核实,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的应告知举报人,并说明原因。举报人有权向上级领导申请复议或举报。
5、审计监察部完成必要的调查程序后,根据调查核实的事实,出具调查报告。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公司高层领导的举报事项需上报董事会。
6、对于经调查属实,并触犯国家法律的举报事项,由公司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举报档案的保管
1.举报档案是指举报事项的登记、受理、调查和报告全过程的所有资料,包括文本资料、录音资料以及其它形式的一切资料。
2.在出具调查报告后,举报调查项目负责人需要将相关举报档案搜集整理后,移交负责档案管理的人员。所有举报档案列入密件管理。
六、举报相关要求和规定
1.相关工作人员应该严格保密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举报事项的具体内容,相关调查工作应在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除非举报人同意,否则任何情况下,不能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对于违反保密规定或不正当履行职责的举报工作人员,需要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严肃处理。
2.举报调查实行回避制度,如果举报工作人员与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有亲属或朋友关系,或者其本人、亲属或朋友与被举报事项有利害关系,以及其它可能影响举报事项被公正处理的情况,举报工作人员应该主动提出回避,举报人也有权要求与举报事项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
3.举报人应该尽可能告知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并对举报内容负责,不得代替他人举报,不得利用举报制度对被举报人进行报复。对经核实确属有意诬告、诽谤被举报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举报人应该通过公司正常渠道反映问题,不得通过公司以外的其它渠道反映问题,不得采用极端方式反映问题。
5.当需要举报人配合调查取证工作时,举报人应当积极配合,不提供虚假信息,不干扰举报调查工作。
6.相关部门和人员积极配合举报调查工作人员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举报人举报,不得采取任何方式打击报复举报人。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照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七:举报奖励及保护措施
向举报管理部门举报的人员,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工作权利、民主权利、名誉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对于经过合适的举报案件,符合相关条件的,根据案件性质对举报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
1、奖励的条件
(1)有明确、具体的举报方
(2)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相关部门掌握(3)举报事实经查证属实(4)应该具备的其他条件
2、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的违法违纪案件和事故线索,在调查处理完毕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根据规定予以奖励。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3、根据举报方提供的线索与事实结论相符合的程度,举报分为下列三个级别予以奖励:
(1)一级:能详细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违纪事实、安全事故线索和相关证据,协助现场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完全相符。
(2)二级:能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违纪事实、安全事故及隐患线索的部分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相符。
(3)三级:能提供违法违纪案件、安全事故及隐患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基本相符
八、举报人相关职责:
1、对违反本规定相关条款和泄漏举报人信息、骗取举报奖金的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轻微的,一律调离工作岗位或降薪降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举报人借举报为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制造事端,干扰举报管理部门正常工作,浪费人力物力财力的,可以酌情追究举报人的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人因受打击报复而造成人身伤害及名誉、经济损失的,举报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举报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损害赔偿。
第三篇:学生综合评价公示、监督、申诉、举报制度
学生综合评价公示、监督、申诉、举报制度
一、学校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并把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级界定和结果使用进行公示,通过学生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媒体等形式,向家长做出明确说明,征得家长和社会的理解与支持。
学校各评价领导小组的组成办法及组成人员名单,学校要进行公示,以便学生、家长以及社会进行监督。二、学校评价办公室在每期开学第一周将全体学生综合素质总结性评价等级等重要信息(评价结果A级、获奖情况等)在校园内公示一周,做到评价公开、透明、公平、正义。
三、学生如对本人或他人的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申诉或举报。
四、学校要认真做好申查、举报的受理工作,提高评价工作的质量,办人民满意教育。
五、学校各职能部门在接到学生的申诉或举报一周内,要在学校考试评价办公室的组织下,会同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复评,作出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诉或举报者本人;
对经复评产生变化的结果,要在校园内公示一周,并说明变化的原因,申诉或举报者如对处理决定仍有异议,可逐级申诉或举报。六、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研究、解决评价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相互协调、积极配合,确保评价工作顺利实施。
七、学校评价办公室要以对事业、对学生高度的负责态度,切实履
行监督职责,主动对学校评价工作各个环节予以全程指导和监督。
八、学校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定期进行总结与反思,对在评价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职能部门和人员上报学校予以表彰,对在评价工作中出现的玩忽职守、违纪舞弊事件,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上报学校,视情节轻重,做出处分。
第四篇:正确看待公示期举报2
正确看待公示期的举报
6月27日,**省委**部发布公告,**市**区主任**拟任中国贸促会**副会长(副厅级)。随后,网上出现大量反映党煦燕涉嫌履历造假的材料。**部于7月5日公开表示,组织部门已收集大量网上举报材料,调查工作正在开展。
举报材料的出现,引起了轩然大波,媒体、杂志、报社、社会各阶层均高度关注,部分网民更是言辞突兀,情绪激动的在网上公开发表激烈言论,但事情至此,仍处于调查阶段。干部任前公示,就组织部门来讲是对干部考察的延伸,也是对任用干部决策的一种检验,其目的就是通过对拟任职干部的基本情况、德才表现、拟任职位的公开,进一步扩大考察范围,增强对干部本人的了解,为组织全面掌握情况、正确选拔任用干部提供依据。
“公示”的目的,就是要科学评价干部,其落脚点不仅是在公示对象是否有问题上,而更应是在公示对象是否有与拟任职务相符的素质、能力。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必须公道正派、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评价拟任干部的德才和实绩,不能只一味地注重评价其“德”,而忽视评价其“才”,对公示对象的评价仅仅停留在或者主要停留在对其本人“问题”的反映上,或者说仅仅是而在“挑毛病”,而应与干部任职条件进行全面对照,既注重对干部的道德作风问题、经济问题等违纪情况进
行检举、监督,同时,也注重对公示对象的能力和素质进行评价,看其素质和能力是否与拟任职务相符,是否能够胜任拟任职务。才能保证选拔的干部真正“德”、“才”兼备,才能保证“公示”的质量,收到预期的效果。
而就以往的事件来看,部分公示期内的举报,确实可以启动调查甚至侦查,以澄清事实、追究被举报人责任,但也存在事实查清后,举报人因捏造事实、栽赃陷害而受到处分的情况。公示意味着某些人的既得和可得利益受到了威胁,如果举报的来源和时机是出于恶意的,或是动机不纯,加上部分党员干部群众不冷静,不理智,很容易被煽动而做出错误判断,那举报也可能变成伤害优秀领导干部的工具。
就此次“**事件”来看,举报材料批量出现,文字表达流畅通顺等情况,都还存在诸多疑点,材料中所涉及的“三年提四级,2004至2007年7月从借用人员提升为局长助理、副局长、局长、管委会主任助理、管委会副主任,违反组织原则;伪造历史,篡改档案”等问题,也都等待进一步查证,事实真相仍需要我们耐心等待。
第五篇:公示制度
公 示 制 度
一、公示的范围。为加强民主监督,促进各项工作开展,对干部管理使用、经费使用、行政审批项目和其它依法和依照规定应当公示的内容实行公示制度。
二、公示的形式。公示采取会议公布、印发简报、发放反馈意见函、通过新闻媒体和墙报、网站等形式及时向干部群众公示,认真听取党员群众意见。
1、干部提拨使用,按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2、经费管理使用,按照各级关于财经管理规定公示。
3、行政项目审批,按照市政务办和市法制办有关要求要在方便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公示栏进行公示。
三、公示监督。由综合科负责公示的办理工作,做好公示反馈意见的收集,并设立公示意见箱和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