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种畜场法2011治建设活动整体工作规划
东种委发[2011]15号
种畜场法治建设活动整体工作规划
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2011年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省、市、县政法委的有关部署要求,从今年开始用5年左右的时间大力推进法治建设活动。结合本镇实际,建设“法治东海”、“法治乡镇”、“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维护公平公正,现作以下整体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指导意见》,认真学习贯彻《党章》,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推进执法公开为突破口,大力实施执法阳光工程,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全面加强法治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和谐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法治建设活动开展,努力做到“四个切实解决”,确保实现“六个进一步”。切实解决执法不公的问题,坚决 1
防止执法“暗箱操作”,依法公开执法的内容,依据程序、结果和监督途径;切实解决执法不文明的问题,坚决克服耍特权、抖威风、吃拿卡要等司法不文明现象;切实解决执法不规范问题,坚决纠正不按照法定程序乱执法,不按照法定职责乱作为等现象;切实解决执法不作为的问题,坚决禁止有案不查,有访不接以及漠视群众疾苦,对待群众冷横硬推等现象。通过坚持不懈地努力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有成效,促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和谐法治社会建成。
三、工作重点
全面掌握法治场镇建设中存在的各类重要问题,弄清楚什么地区、什么单位,什么部位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弄清楚哪些是基层反映强烈的问题,哪些是群众急盼解决的问题,哪些是需大力气集中整治的问题,只要弄清楚情况,找准症结,才能在法治建设中对症下药,有的放矢,才能客观、准确、全面具体地搞好法治建设工作,夯实法治乡镇建设基础。在法治建设工作中,要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群众意见最大就解决什么问题,始终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解决群众意见大,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上,动真强硬抓落实,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总之,今年是平安东海建设的巩固之年,法治乡镇建设的整体突破之年,我们始终坚持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治建设,将两者有机的结合起来,从法治建设保证和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切实把我镇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提高到新的水平,为维护本地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建设平安东海,法治东海,实现跨越式发展,和谐发展,科学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中共东海县种畜场委员会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日2
第二篇:种畜场2011法治建设责任书
种畜场2011年法治建设目标责任书
为了全面落实法治建设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深入推进法治安峰建设工作的开展,根据《东海县2011法治东海建设工作责任书》和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组织领导与保障
1、各村、各部门要经常分析法治建设形势,研究部署工作,配强工作人员,加强督促检查。
2、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三个文明”建设规划,工作计划及干部实绩考核。严格落实法治建设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责任制,把各项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
3、各单位法治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健全,由党政领导担任负责人,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法治工作,认真落实镇法治工作计划,按时完成镇下达的法治建设任务。
二、责任目标
1、不断提高村党支部依法执政能力,切实增强村干部的法治观念和依法执政能力,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不发生村干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和因决策失误、渎职给国家和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事件。支持和保证政法机关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党内各项制度,加强权力监督。
2、有效促进村社会事务的依法管理。村委会等自治组织要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四民主、三公开”得到落实,2/3的村达到市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的标准;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劳动行政案件用工单位败诉率同比下降;中小学将法律知识教育纳入学校正常教学计划确保落实;规范社会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 的服务和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发生因监管不力导致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生命财产安全或者公共财产安全的恶性事件。
3、全面提高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水平。真正达到依法生产、规范管理、诚信经营、保障质量,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纳税意识普遍提高;严厉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和环保违法行为。按照建设诚信东海的要求和部署,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扎实开展各项活动,营造公平、有序、健康的市场竞争环境。
4、深入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依法办事能力的提高,制定并实施第五个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全民法制宣传网络运作有效。不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无行政败诉案件;加大送法进村、进企业、进校园等活动工作力度;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明显增强。
5、完成上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项、创造性地开展本单位的法治建设工作。
三、检查考核
本责任书的履行情况,由镇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根据镇党委、政府要求,具体负责检查考核。
中共东海县种畜场委员会 村及有关单位 国营江苏省东海县种畜场
领导签字: 领导签字: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第三篇:2015家长学校整体发展工作规划
临沂沭河学校家长学校 整体发展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家庭教育是现代教育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教育舞台上一个广大的空间,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必要补充,学校本着宣传国家教育方针,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帮助家长转变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方法,实现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促进全体学生素质的全面、和谐发展为我校的家长学校办学宗旨,特制定我校家长学校的三年发展规划。
二、总体目标
我校本着家校牵手,合作共赢,为孩子的成长奠基的办学理念,培养高素质的家长队伍,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把少年儿童培养成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合格的有用之材。
三、工作要点
1、定时间、定内容,对家长进行讲座,向家长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宣传新课程改革的有关精神。
2、宣传以德育为核心,帮助家长更新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育人观。
3、传授家庭教育的基本知识,指导家长科学教子的方法。
4、帮助家长提高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教育水平,加强法制教育,规范家长自身的教育行为,促进孩子身心的健康成长。
5、聘请专家讲课。
6、充分发挥优秀家长的示范、辐射作用,积极培养家长的先进典型。
四、工作措施
1、家长委员会管理扎实有效
今后三年,我校将在前期成立家长委员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委员们的联系,研究当前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动态,商讨办好“家长学校”的措施和方案,及时反馈家教信息。
2、落实“家长学校”的上课时间
我校每学期给家长学校开课2次,每次上课时间不少于2小时。每次课后,均安排班主任、任课老师与家长见面,交流教育子女的信息,使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同步协调。
3、精心挑选“家长学校”的上课教师
我校将精心挑选在教育教学方面有相当经验,并热心于家庭教育的领导、教师和有丰富经验的家长,担任家长学校的老师,上课内容提前确定,认真备课,力求课上得精彩、实用,并形成系列化。
4、保证“家长学校”的学员参与率 每次上课前一周以内,由我校发出书面通知,并及时信息反馈,家长可提前请假或调休,保证出勤率,并加强签到和点名制度。为进一步推进家校联系,开家长会时,学校还将下发调查问卷,来了解家长对学校教育的评价与建议。
5、抓好典型推广,积极开展评优和优秀家教经验推广
每学期,请家长写参加家长学校的心得体会文章,从中挑选出成功的家教经验,在全校家长中加以推广。同时,根据出勤、学习、写经验文章等方面的考查情况,评选出“十佳家长学员”,并颁发奖状。
6、组织开展“家校有约”系列沙龙活动。
每学期,学校计划为家长开设一期“家校有约”系列沙龙活动,邀请部分学生家长、教师参与这一活动,特别是为家长创设一个交流、互动的机会,进而达到交流家教体会、解决家教疑惑的目的。
五、具体工作目标 1、2015年,建设“两级家长委会”形成教育合力
目标:加强校级和班级两级家长委会的培训,发挥两级家长委会的中坚力量,使家长委会成员成为学校工作的得力助手。
策略:
(1)继续加强对家长的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每一位家长的素质。(2)开展好“家校有约”系列沙龙活动,为家长提供优秀的教子经验。2、2016年,创建区级优秀家长学校
目标: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建设,在学校形成一支优秀的家长团队,能为众多家长提供成功的教子经验,成为富区家长学校的典范。
策略:
(1)为家长搭建参与学校管理的平台,为学校工作出谋划策。
(2)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家长学校管理机制。3、2017年,努力创建市级优秀家长学校
目标:家校密切沟通,形成宽松、民主、和谐的教育合力,家长学校的典型经验在市里有一定的知名度,努力成为市级优秀家长学校。
策略:
(1)给家长委会充分的自主权,让家长管理好家长。
(2)形成科学、高效的家长学校管理体系。
第四篇:法治创建工作规划
**社区2012年法制创建规划
为了全面落实区、街道的法制创建工作要求,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社区2012年法制创建规划。
一、加强指导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紧扣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以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为载体,着力加强社区居民普法教育,积极开展社区依法治理,进一步完善社区居民依法自治,切实保障社区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不断提升社区规范化建设和依法管理的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
二、落实任务
加强法治建设宏观决策。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各项民主权利。以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的选举权、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为重点,培育民主意识,丰富民主形式,拓展民主渠道。扩大党内民主,改革和完善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推进党务公开,满足群众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管理的民主愿望。完善政府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和劳动、就业、社区服务、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职能,建立以公共服务为取向,接受人民群众严格监督的政府业绩考核制度和评价体系。
推进社会保障覆盖不同利益群体。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提升社区居民的就业率。
加大定纷止争、利益协调力度。发挥社区基层党组织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各类组织作用,在协调利益、化解矛盾上形成合力。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化解矛盾,息止纠纷。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政府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全力提升公众安全感。深化平安社区建设,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大防控”机制,健全群防群治网络。积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和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劳教工作。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健全维稳工作机制和政法工作运行机制。
三、完成措施
1、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制度机制。贯彻完善并落实领导干部、居民、青少年学法制度,鼓励和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与、支
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载体。整合各类宣传力量和宣传阵地,广泛开展普法教育主题活动。推进法律进学校,打造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和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法律宣传与城郊文化有机结合的新途径,鼓励、支持、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
3、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落实重大事项的决策前论证制、决策中票决制、决策后责任制,完善重大决策调研、专家咨询、公众参与和合法性评价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城市管理、文化管理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等领域的综合执法试点。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依法行政长效机制。深化法治社区创建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构建社区统一领导,居民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充分动员和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建设法治社区活动。在各社区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
**社区居民委员会
2012年2月17日
第五篇:广发〔2010〕99号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规划
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的通知
广发〔2010〕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结合广播影视实际,制定了《广电总局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规划》,已经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2010年11月11日
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规划
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保证,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是政府建设和反腐败的重要举措。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必须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贯穿于广播影视改革发展全过程,使广播影视工作始终有法律的支撑,始终有法律的保障,始终置于法律的监督之下。为进一步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广播影视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广播影视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划。
一、总体要求与基本原则
1、总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将贯彻落实《意见》的要求作为广播影视系统的重要工作,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促进广播影视大发展大繁荣发挥更大的作用。
2、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通过法定程序把党和国家在广播影视领域行之有效的路线方针政策转化为法律制度,并在广播影视工作中全面贯彻实施。
--坚持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穿于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公平正义,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切实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利,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坚持改革创新、服务广播影视科学发展,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积极稳妥地解决广播影视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革除体制性、机制性障碍,为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坚持从实际出发,在法治政府建设中把握广播影视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做到与广播影视实际需要相适应,规范管理与促进繁荣发展相统一。
--坚持积极推进与循序渐进的统一,既通盘考虑、统筹规划,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使立法、普法、执法、法律服务、执法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有机衔接,互为支撑,互相带动,共同推进。
3、规划目标。经过一段时间努力,使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广播影视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广播影视制度建设质量显著提高,行政决策更加依法科学民主,行政执法更加公正文明,管理职责得以切实履行,政务公开得以全面推进,行政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更加完善,相关社会矛盾纠纷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加强。
二、重点任务和措施
4、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各级广播影视行政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广播影视发展管理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利益观,依法律己、依法治权,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要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
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开展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专题法律讲座等活动,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党组(党委)中心组每年至少应安排一次集体学法。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研究制定“六五”普法工作规划。按照分级负责、分类指导、讲究实效的原则,抓好重点普法对象、重点普法内容、重点普法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广播影视公务员队伍的法治理念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将法制教育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公务员在职培训。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广播影视法律知识轮训、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和执法业务培训。针对不同普法对象的实际需求,做好普法教材编写和普法平台建设。
5、切实加快广播影视立法工作。在广播影视立法工作中,要着眼于解决广播影视改革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广播影视大发展大繁荣,集中力量加快推进广播影视重点立法项目。起草制定广播影视“十二五”立法工
作规划。广电总局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加快推进电影产业促进法、广播电视传输保障法制定工作;适时启动广播电视法制定工作;配合国家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加强有关广播影视法律条款司法解释的制定工作。适时启动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进口影片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的修订工作。围绕广播影视改革和发展中最急需解决的问题,进一步做好规章的制定和修改工作。支持鼓励改革实践基础好、立法条件成熟的地方先行出台广播影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推动有立法权限地区的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开展广播影视地方立法工作。借助其他国家层面的立法活动,积极反映并体现广播影视法治诉求。加强行政法规、规章解释工作。
6、努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在广播影视立法工作中,要坚持依法科学民主立法,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努力探索和把握广播影视立法工作的规律,增强制度、措施的可操作性。坚决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实行开门立法,广泛听取意见,提高立法透明度。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行政法规和规章草案要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积极探索开展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后评估工作。
7、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意见》及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要求,做好广播影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坚持立“新法”和改“旧法”并重。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发文不规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废止。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继续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广电总局将每隔5年对广播影视规章清理一次,每隔2年对广播影视规范性文件清理一次,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8、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程序。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凡广电总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需以广电总局名义发布,不得以司局名义发布。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施行。除依法需要保密外,规范性文件都要向社会公开。广电总局将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专门规定,逐步实现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广电总局和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政府网站应设立备案专栏,定期公布通过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9、始终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按照《意见》的要求,完善议事规则,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作出重大决策之前,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并以适当形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逐步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关系广播影视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未经风险评估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10、严格依法履行广播影视行政管理职责。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准确把握广播影视意识形态和产业双重属性,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遵循广播影视发展规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依法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完成把握正确导向、确保安全播出、发展事业产业、依法加强管理的基本任务。要按照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和依法行政工作要求,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深化广播影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
11、规范广播影视行政执法行为。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和执法机构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梳理执法依据、科学设定执法岗位,合理分解执法职权。逐步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加强执法程序制度建设,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逐步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加强执法评议考核。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总局有关文件的要求,配合做好综合执法机构的组建工作,明确纳入综合执法的广播影视执法职责,依法规范广播影视综合执法的执法主体。广电总局将负责组织编写广播影视行政执法手册和广播影视行政执法案例分析,明确行政处罚事项、统一行政执法文书。完善综合执法协调配合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强重大案件的督察督办,切实履行广播影视管理职责。
12、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手段改进和创新管理方式。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加快建立完善覆盖广泛、先进高效的监测监管技术系统,提高广播影视行政管理效率和规范化水平。高度重视三网融合下的互联网视听节目、IP电视、手机电视等新媒体的技术监管,加快建立统一的广播影视技术和内容监管平台,实现对不同形态广播电视的内容传播、机构运营、传输效果等活动的全面有效监测监管。建立和完善数字电影技术服务监管平台。
13、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制、更新、补充工作。广电总局将研究制定广播影视政务公开专门规定。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推进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建设好网络信息和便民服务平台,逐步推行网上电子审批、“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完善政府公告形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就广播影视重大事项对外发布政策。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机制,提高信息报送质量。依法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关系。
14、建立健全行政调解机制。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研究建立广播影视行政
部门负总责、法制机构牵头、业务机构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对于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要依法进行调解。对于行政调解无法解决的事项,应及时告知当事人或者主动转入其他程序处理。
15、加强改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畅通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对依法不属于复议范围的事项,要认真做好解释、告知工作,坚决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要严格遵循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依法公正作出复议决定。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确保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适时启动广播影视行政复议办法的修改工作。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研究制定广播影视行政应诉具体规定。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被诉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指派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参与被诉行政行为调查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及时纠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中发现的行政违法问题,改进行政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上报制度。
16、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要认真回复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和询问,并根据其意见和建议改进广播影视工作。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投诉渠道。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坚持准确监督、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建设性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上下级之间的内部层级监督和审计、监察等部门的专门监督。严格行政问责,认真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研究制定广播影视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具体规定,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17、不断强化行业自律。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教自律作用,明确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的职能分工,促进政府宏观调控与行业自律相结合。认真总结广告播放、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建设等方面行业自律的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不断完善,及时推广,使之成为创新管理方式的重要途径。推进各类广播影视行业组织的筹建和规范工作,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引导和管理。
18、加大法治宣传力度。继续发挥广电传媒优势,加大社会普法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创新法制栏目节目、办好法制频道频率、抓好法制类题材的影视节目创作生产。搞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组织活动。在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中开展普法宣传。加强与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全社会营造依法办事、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努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三、实施与保障
19、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主要负责人作为依法行政工
作第一责任人制度。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探索制定本部门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将依法行政任务与广播影视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同时考核。
20、制定贯彻落实方案,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和广电总局各司局要根据《意见》和本工作规划的要求,抓紧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具体方案和措施,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地方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将具体方案和措施上报上一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每年要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21、加强广播影视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广播影视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有法制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解决专门经费。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省级以上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设立法律顾问,逐步实现法律顾问制度化。要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养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省级以上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每年举办法制骨干专题培训班,推进法制干部交流、轮岗,探索法制干部在职教育和学历教育。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为建章立制、行政决策、处理矛盾、解决难题等依法行政具体工作出谋划策,提供服务。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围绕提高决策支持水平,提高法制保障水平,着力培养战略思维、法治思维、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发展中的问题的能力,努力提高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水平,认真履行职责,为推进本部门依法行政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