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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法律援助工作在要点(推荐阅读)
编辑:夜色温柔 识别码:17-482998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23 14:52:09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12年法律援助工作在要点

2012年枝江市法律援助工作要点

按照省、宜昌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计划。今年法律援助工作坚持围绕民生、服务群众,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工作理念,贯彻实施好《法律援助条例》和《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以“应援尽援”为工作目标,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和案件服务质量,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组织实施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深入推进法律援助信息化进程

明确为民办实事项目任务,推进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进程。2012年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目标任务是法律援助案件142件,法律援助咨询事项1020件;各镇(街道办事处)法律援助工作站每站办理6件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事项60件;法律服务人员每人办理2件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事项10件。取消法律援助咨询事项的手工登记工作,推行法律援助咨询事项的无纸化办公进程,运用法律援助信息系统对法律援助事项和案件进行录入和统计。

二、进一步降低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和质量

(一)完善法律援助网络方便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推进法律援助进社区(村)、在村(社区)设立法律援助信息联络站,以

人民调解员为法律援助宣传联络员。充分发挥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市工会、妇联、残联等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方便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

(二)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受援面。认真贯彻实施新出台的《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降低门槛,扩大法律援助业务范围。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九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基础上,坚持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农村土地流转以及有重大群体性涉法上访等案件作为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让更多困难群众能够获得法律援助,及时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重点突出对农民工、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军人军属等特定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力度。

(三)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中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确保在刑事诉讼各个阶段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加强对公诉人出庭案件经济困难被告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对刑事被害人的援助,积极参与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四)做好“12348”法律援助专线服务工作,提高接听解答服务质量,确保“12348”专线畅通。

(五)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积极探索提高服务质量的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建立实行“点援制”和案件质量评估

等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要按照《湖北省法律援助质量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服务标准。

三、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 多形式多途径地开展法律援助宣传。组织开展《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法律援助典型案例、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先进事迹的宣传;继续利用助残日、五一劳动节、老年节、“12.4”法制宣传日等节假日宣传法律援助。

四、加强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使用监督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一)适当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及时发放案件补贴。

(二)组织实施好中央彩票公益金项目。按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与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案件的申报工作,按标准发放中央彩票公益金案件补贴,使用好项目资金,有效发挥项目资金的作用。

第二篇:2013法律援助工作要点

法律援助紧紧围绕全县的中心工作,以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建设为契机,加强法律援助基层基础建设,强化法律援助管理能力,完善服务网络,推进便民举措,着力提升法律援助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为建设和谐平安万年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加强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建设,圆满完成工作目标。

各地要针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本地实际,继续将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

二、加强与公安、法院和检察院的联系与沟通,为法律援助工作提高便利条件。

要适应新修改《刑事诉讼法》今年实施的机会,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力度,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的协调与衔接,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等提供法律援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三、加强法律援助网络建设,不断方便群众申请法律援助需求。

1.是今年全县各乡镇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2.是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启动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着力打造便民利民服务窗口。

3.是要加强便民举措,不断方便群众法律援助需求。努力把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成为法律援助宣传的前沿阵地、矛盾纠纷调处的前沿哨所。

四、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不断提高贫弱群体的维权意识。

1.是实施“法律援助公示牌进万村”工程。今年计划在全县所有的行政村、居委会将法律援助基本知识制作成公示牌,永久性地悬挂于各村口的醒目位置,实现农村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全覆盖。

2.是加强对12348热线的宣传,加强值班,充分发挥它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3.是要加强同新闻媒体的联系,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广泛开展法律援助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园区活动,不断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

五、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

1.是要质量监控。有适时开展案件质量评估活动,实时监控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尤其是要高质量办好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案件。

2.是开展案件质量大检查活动。力争每起法律援助案件都能成为“精品案件”。

六、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

要做好经费使用台帐,做到支出清楚,补贴到位及时。要争取政府法律援助经费投入的力度,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

第三篇:乡镇法律援助工作要点

乡镇法律援助工作要点

2015年,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和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实施《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加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平安横峰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要加大民生保障力度,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要根据困难群众的民生需要,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要合理调配法律服务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加大办案力度,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达到260件,接待咨询达到2500人次。要以贯彻实施《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为契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动政府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经费投入,为法律援助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二、要加强便民举措,不断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需要。一是继续开展示范窗口建设。进一步优化服务窗口功能,发挥示范窗口引领和辐射作用。二是要根据不同困难群体的需求,开展微笑服务和亲情服务,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提高便民的软实力。三是要加强窗口服务制度建设。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公开制等服务制度,规范履行便民窗口服务指引、法律咨询、申请受理、查询答疑等职能。完善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众专项服务措施,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完善异地协作机制,降低受援人异地维权成本。五是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综合运用诉讼代理、非诉讼代理、代写法律文书、诉讼指引等服务方式,满足群众多层次法律援助需求。六是优化服务流程。要严格落实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要求,细化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审查、指派等服务规定,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审查制度,规范法律援助机构审查法律援助申请的职权范围和工作程序,优化受理审查方式,缩短受理审查期限;完善和规范案件指派方式,合理指派符合资质条件的人员承办案件;抓好《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逐步提高律师办案比例;要完善法律援助“点援制”,由受援人根据自身意愿和法律援助人员业务专长选择承办人员,确保法律援助服务优质高效。七是要延伸法律援助服务领域。完善法律援助参与处理公共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信访案件等工作机制,有效发挥法律援助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作用。八是要加强与公、检、法和驻地部队等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要完善公安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要认真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扩大法律援助适用范围的规定,完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法律援助工作制度,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等提供法律援助。健全申请类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机制,逐步提升申请类案件的比例。健全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效果;要按照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相互衔接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拟在县人民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要按照《江西省政府江西省军区贯彻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九是组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开展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法律援助活动。各地要组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进一步调动社会组织及个人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拟在“五一”劳动节进行一次以法律援助志愿者为主大型以案说法活动。十是扩大民事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逐步将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确保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

三、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2015年,是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大发展的一年,要结合创建“五好”司法所,按照省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以“规范、务实、便民、高效”为总体思路,围绕落实有办公场所、有人员、有经费、有制度、有公示栏、有工作台账的“六有”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顺畅,切实方便困难群众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力争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全面达标。

四、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的监管,不断提高服务民生的能力。要依照《江西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与评估办法》和《江西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要通过回访、听庭、案卷评查等措施,督促法律援助人员依法规范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市局将在上半年对各地办结的案件进行全面检查。年内,做好迎接省厅对2014年案件大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加强法律援助经费监管,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严格按照《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司法部关于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江西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按规定用好管好法律援助经费,建立健全经费使用监督检查制度、绩效考评和奖惩制度,完善对违规违法使用法律援助经费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经费专款专用及安全规范。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实行内部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六、要加强村(居)法律援助联系点建设,不断壮大基层基础力量。要进一步完善村(居)法律援助明白人队伍,建立常态管理机制;要在联系点上墙公示《法律援助明白人公示栏》、《法律援助须知》和《法律援助流程图》,进一步方便群众了解法律援助;拟分批对法律援助明白人(“五老”)进行培训,使他们了解法律援助的基本知识,真正使联系点成为法律援助的前沿哨所,充分发挥好联系人的信息员、情报员、调解员作用。

七、加强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不断增强为民服务本领。要范“12348”法律援助专线服务用语和行为,健全“12348”法律援助专线舆情分析制度,为完善社会管理政策措施提供参考,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各工作站每季要上报舆情分析报告,要及时做好典型案例信息汇报。

八、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率。要根据不同季节特点,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特别是要加强《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不断提高群众的法律援助知晓率。于元旦春节期间集中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要适时开展法律援助进乡村、进社区、进园区、进学校、进军营、进敬老院(养老院)等活动。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健全和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各站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1条、县中心每年在江西省司法厅网、江西法律援助网或以上网站刊登信息不少于4条。2015年,XX县社区矫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及市司法局的大力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增强矫正工作的整体力量、构建科学的矫正体系、推动矫正工作的理论研究、培育社区矫正工作的亮点”的要求,着力深化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宗旨,以提高罪犯矫正质量为核心,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及市司法局的指导下,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依靠社会力量,进一步提高全县社区矫正对象及安置帮教对象教育改造质量。

二、工作目标

目前,XX县现有社区矫正对象159人,缓刑142人、假释11人、管制4人、监外执行2人,开通定位人数135人。建立健全党和政府的领导与县社区矫正监管中心管理有机结合的矫正工作机制,做到社矫人员及刑释解戒人员一人一档,坚持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严格管理,充分落实定期报到、定期汇报思想动态制度、进一步规范矫正对象个人档案登记,利用手机定位等施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杜绝矫正期内重新犯罪。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领导组织网络,保障工作深入推进。

1、进一步加强组织网络建设。加强乡镇社区矫正工作站建设,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真正做到有人抓、有人管。

2、积极探索志愿者参与矫正的新模式。一是充分利用专业机构、群众团体的资源优势,优化社区矫正志愿者结构;二是积极引入一些法律、教育、心理学专业人员,制定专业矫正个案,给矫正对象个别教育和帮助、扶持,对矫正对象实施心理、行为矫正;三是探索兼职和专职志愿者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完善社区矫正队伍知识结构,提高矫正工作队伍整提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工作规范化。

1、强化请示报告制度。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遇有紧急情况采取边处置边报告,预防脱管、漏管现象、重大事件发生。

2、执行严格的社区矫正奖惩机制。要充分用好表扬、评比矫正积极分子和减刑等奖励措施,激励矫正对象的改造积极性;又要对矫正对象严格管理,加强重点人头的管控力度,对个别对抗管理教育或严重违反管理规定行为的矫正对象,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着力增强管控能力,初步建成社区矫正安全保障体系。

1、建立定期排查制度。定期对全县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全面排查,确定重点人头,防止脱管、漏管,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

2、认真落实分类管理和分等级、分阶段管理。根据矫正对象犯罪类型、年龄等情况进行分类管理,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可能性因人制宜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等级管理。

3、加强流动人员管理。各司法所要积极探索、总结管理经验,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审批要责任制,消除管理盲区。

4、加强社区矫正管控平台动作,对重点人头实行适时监控,掌握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动态管理,防止脱管、漏管及重大事件发生。

(四)、全面总结系统提炼,致力探索社区矫正方法的新体系。

1、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对象测评工作。结合矫正对象实际情况,对其犯罪背景、家庭情况、性格特征及再犯罪可能性进行严格测评,确定矫正对象的管理等级,落实矫正个案措施,提高矫正质量和成效。

2、落实好心理矫正。实行思想道德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的办法,与专业单位(部门)筹划,由专业人员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

3、强化个案矫正。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个案质量,增强社区矫正个案的针对性、改造质量与成效,重点强化个案的矫正质量。

4、强化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教工作。一是加强对青少年矫正对象的思想帮教,培养其是非观念;二是开展青少年的文化教育的技能培训,为其谋生和就业创造条件。

5、认真组织开展公益劳动,增强矫正对象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感。

6、是配合法院(监狱)开展社区矫正可行性评估工作。严格执行判决前(裁定前)对罪犯的人格调查和矫正环境评估制度,对其能否宣判缓刑(假释)进行详细测评,提高对社区矫正对象改造质量。

(五)、建立健全安置帮教机制,严防人员脱管漏管。

1、目前,XX县共有225人在本省监狱服刑。今后将逐步建立“出来有人接、接回有人管、就业有人扶、困难有人助、政策有保障”的刑释解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格局。确保接送率100%,安置率100%。

2、每月不定期组织排查清理工作,减少脱管失控现象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督导司法所建立刑释解戒人员档案,做到一人一档。按照工作重点加强对刑释解戒人员出狱后直接流散于社会,不落户或人户分离以及“三假”(假姓名、假身份、假地址)人员的查找,摸清底数进行登记,最大限度地减少刑释解戒人员的脱管漏管。

(六)、规范远程会见制度,提高服务质量。

1、严格审批制度,严明会见纪律。亲属申请远程会见时,按申请人数发放会见卡,做到一人一卡、凭卡会见、见后回收,杜绝未申请人员参与会见。

2、加强远程会见的宣传。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加强远程帮教会见工作的意义、目的、形式、效果的宣传。注意保护服刑人员及其亲属的隐私,避免在宣传时产生一些不必要的歧视和干扰。

四、工作要求

一要进一步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把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高到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

二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协调性。加强与派出所、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工会、妇联等部门的协调,做到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三要强化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性。通过普法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展示社区矫正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重要举措,让广大群众都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

四要把握好社区矫正工作的稳妥性。社区矫正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一项工作,既要广泛宣传,积极推进,又要慎重稳妥,对社区矫正对象要管得了、控得住,确保安全、不出事。司法局基层股工作计划 2015年,全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要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为全县和谐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一、强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激发工作人员干事创业新活力。

1、大力推进标准化司法所用房建设。强化督查指导,按规定落实好司法所办公用房达标,并能够为自己使用,设有所长室、调解室、矫正室等。

2、完善司法所各项工作机制。制定《2015司法所工作考评细则》,使司法所岗位目标责任细化、量化、项目化,形成系统科学的基层司法所工作管理运行机制。

3、加强档案(台账)规范管理。按照市局要求,统一规范基层司法所各项业务文书制作、台账登记、档案管理。制定2015司法所人民调解和所务管理工作台账,确保乡镇、村(居)调委会人民调解工作台账和调解卷宗的立案登记、受理、调处、调解协议格式、结案、立卷、归档等内容统一。

4、指导“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有关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司法所建设等报表的上报,确保市局信息化工作考核目标任务落实,并在每月3日前对上月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6、开展司法助理员业务工作培训,每上半年组织全体司法助理员进行一次基层业务工作和信息化应用操作培训,实现全体司法助理员“会调解、会协调、会写、会操作”的四种能力。

7、开展司法所业务培训交流活动。组织基层司法所业务人员到兄弟单位参观、学习、考察,提高业务水平。将各司法所工作台账(卷宗)统一到基层股相互进行交流,抓综合亮点工作交流,谁的亮点多、特色新,就定其为先进典型的交流点。通过对照,查找问题,总结经验,促进推进司法所向科学化管理目标迈进。进一步激活司法所人员干事创业的工作激情。

8、创新考核机制,严格绩效考核。为确保司法所各项工作都能按序时进度完成,组织对司法所进行半年、年终工作考核,并将考评结果直接与各司法所经费保障、评先评优挂钩。

二、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在维稳化解纠纷上有新举措。

1、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宣传力度,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群众知晓率。组织司法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利用周末时间,设“人民调解宣传台”,宣传典型调解案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针对性组织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一是在年初各司法所组织人民调解员集中培训,培训以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程序、人民调解卷宗制作、经验交流等为主要内容,要形成工作材料。二是基层股将对去年调解工作考核存在的问题,采取集中学与重点学相结合的方法,分别举办培训班,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

3、发挥调解职能优势,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在扎实做好日常(乡镇每月、村居每周、村民小组每天)排查调处的同时,在节假日及敏感时期,着力开展集中排查化解以土地确权与流转等矛盾纠纷专项活动,司法所组织乡镇、村居人民调解员每月至少一次下基层开展巡回调解,化解各类疑难矛盾纠纷,并及时登记,履行指导、协调、督办职责。最大限度地做到“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重大疑难纠纷不出乡镇”。

4、落实调解经费。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要求,指导乡镇、村居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年终,全面实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推动我县人民调解工作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

5、加强行业性调委会建设。对已成立的行业调委会,进一步完善制度,巩固提高,规范运作。

6、发挥全县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积极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引导群众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减少讼累、降低诉讼成本。

三、法律服务要有新突破。

1、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每年召开一次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法律工作者业务水平;上半年组织一次业务交流活动,引导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及其工作者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推动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把好法律工作者“出入关”,抓好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工作者年检注册工作。

2、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把服务“三农”放在突出位置。接受农村基层组织、村级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委托,积极参与土地征用补偿、农民工外出务工、农村金融信贷等涉农涉法事项的法律服务。代理诉讼非诉讼案件,按照收费标准下限收取。法律服务所2015人民调解案件不低于20件,法律援助案件不低于10件。

总之,要围绕局党组中心工作,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

第四篇:法律援助工作要点(最终版)

法律援助工作要点

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要紧密围绕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加快推进民生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提升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和质量,着力强化法律援助服务困难群众的能力和水平,着力加快法律援助基层基础建设的步伐和进程,推动全区法律援助事业实现新的科学发展。

1、提升业务总量。继续巩固、完善、发展以办案服务为中心的新型工作格局,进一步调动法律援助机构和广大法律服务人员拓展业务、为民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全区法律援助业务总量比上年增长25%以上。

2、降低受援门槛。鼓励和支持各工作站逐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把有关民生事项纳入援助范围,不断完善适应区情、覆盖广泛、满足公众需求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

3、创新服务方式。继续拓展和规范非诉讼调解业务,积极探索完善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司法鉴定、公证等服务手段的衔接配合机制,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方法,努力为基层困难群众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法律帮助。将办结非诉讼调解案件纳入法律援助工作考核体系,推动非诉讼调解业务的开展。

4、强化质量监管。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科学合理制定案件质量标准,细化评估指标,完善保障措施。采取发放监督卡、跟踪调查、旁听庭审、聘请监督员等形式,及时纠正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切实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认可度和公信力。

5、注重舆情分析。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建立法律援助建议制度,积极介入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化解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努力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施行依法科学决策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6、加强标准化建设。积极贯彻司法部有关安排部署,认真总结“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本区实际,着手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实体标准、程序标准、质量标准和业务流程,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推动便民服务工作标准化、常态化、长效化。

7、加强信息化建设。继续全面应用司法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推行法律援助案件网上申请、受理、实时监控,完善办案、审批、查询、监督等功能,加强对各类信息的综合、分析、研判,不断提升服务决策的功能和作用。争取在底全区所有法律援助工作站都可以进行网上审批办案。

8、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按照中央、省市区委统一部署,组织引导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积极投入“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增强广大法律援助人员“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职业精神,增强法律援助队伍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9、深入开展职业化建设。认真贯彻厅党委《关于贯彻省委政法委<关于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政法队伍职业化建设的三年规划>的实施意见》,及时总结秦皇岛市试点工作经验和做法,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要求,在全区范围内推动法律援助队伍职业化建设。

10、加强执法执业监督管理。充分利用2312348专线、便民窗口等形式,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规范投诉处理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批评监督。健全完善区、乡、村三级培训机制,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和内容,加强业务培训。按照“1+1”法律援助志愿者项目的要求,做好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工作。

11、抓好典型推广。部署开展法律援助“双先”、“双十佳”和“百优法律援助精品案例”评选表彰活动,采取多种渠道和形式进行宣传推介,打造鲜亮品牌,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

12、突出宣传重点。深入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等活动,强化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求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扩大基层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

13、整合宣传资源。整合司法行政系统资源,坚持将法律援助宣传工作融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过程中,注重在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中宣传法律援助,发挥职能优势,形成系统合力。

14、强化机制保障。对现有的规章制度予以清理、修订、补充、完善,把接待、申请、受理、审查、指派、监督、补贴发放、归档管理等各环节工作制度建立并完善起来,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理业务、靠制度管理工作的新型机制,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第五篇:2010年法律援助工作要点

蓬司法„2010‟8号

蓬溪县司法局

2010年法律援助工作要点

2010年法律援助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以让更多的困难群众获得满意的法律援助为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案件数量和质量,全面做好各项工作,为创建平安蓬溪,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2010年将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惠民服务力度,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组织机构和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工作机制。加大力度整合法律援助力量,在原有人员 1的基础上,抽派2名律师到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对法律援助案件的申请、审查、受理、指派、结案归档,将进一步完善管理,规范流程。同时把法律援助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要求每月向县法律援助中心上报案件办理情况、咨询人(次),并注明申请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等信息,切实做到工作到位,责任落实。

二、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工作,努力做到“应援尽援”

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和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对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及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规定,落实全国第五次法律援助工作会议要求,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尽可能为那些因经济十分困难请不起律师而又确实需要法律服务的 对象提供援助。对于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应采取更为便捷的措施,努力帮助其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使法律援助更多地惠及百姓。

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综合考虑公民法律援助需求、法律援助资源状况等因素,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将就业、就医、就学、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等和农民在农业生产、土地征用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权益受损等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到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在促进民生问题解决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向因病致贫、因支付基本教育费导致生活困难以及正在接受民政部门救助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服务困难群众的职能作用,对有需求的困难群

众实现应援尽援,努力提高办案数量,确保办案质量。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促进基层社会稳定

一是加强基层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广大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积极化解农村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减少农村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在农村的不断延伸和拓展。要落实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推动乡镇党委政府加强对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县委办、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快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蓬委办发〔2010〕3号)精神,今年全县31个乡镇要全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配备专门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每个工作站确保2—3名工作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工作站要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是根据农村法律援助人员缺乏的实际,精心组织、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切实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活动。今年,全县的每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助理员都必须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年终将按相关规定逗硬考核奖惩。

四、继续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提升服务水平

以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开通为契机,以“场所便民、设施完善、业务规范、服务专业”为标准,继续坚持轮流值班制度,不断加强法律援助接待窗口建设。要将统一制作的法律援助申请表、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申报表和证明表

等发放到律师事务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方便群众取阅、填写。要加强法律援助中心的接待工作,优化接待场所的便民设施,不断提高接待工作质量。继续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长效机制,督促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监督机制,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加大办案全程监督、回访力度,努力提高办案质量。

五、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

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宣传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提升法律援助在社会中的影响力。加强对法律援助制度和工作的宣传,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信息的报送,每季度至少报送2—3篇工作信息,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优秀个人和典型案例的评选表彰。在解决困难群众的维权过程中,宣传法律援助的作用和意义,面向社会以生动活泼、直观形象的形式进行宣传,提高法律援助在群众中的知晓率,让更多的群众知晓、了解法律援助。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法律援助2010工作要点

抄送:市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县委政法委、县惠民

帮扶中心;存档。

签发人:邓建平校对人:江伟

蓬溪县司法局办公室2010年3月15日 印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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