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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所一线警力“透支”问题应引起重视
编辑:暖阳如梦 识别码:17-1002539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0 17:46:2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劳教所一线警力“透支”问题应引起重视

劳教单位一线警力“透支”问题,多年来始终十分突出,上级部门虽多次强调,基层民警也多次呼吁,但因其危害性尚未被真正认识,加上涉及到方方面面的深层次原因,因此这一问题至今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一、造成一线警力“透支”问题的主要原因

1.编制问题。编制问题有两种情况:一是有些劳教单位中的核定编制未满,而未及时补充;二是被其它非警察人员编制挤占;三是受编制限制,进人难。

2.劳教单位办企业占用一定比例警力。由于劳教场所办企业,需要配备专门的业务人员从事产供销,从而占用了一定数量的警力。

3.警力配置不合理。表现在:一是机关人员过多,本末倒置;二是中队建制一成不变,浪费了警力资源。许多劳教所不论基层中队收容、管理劳教人员多少,中队建制及警力配置始终保持不变。

4.一线民警工作时间长、强度大。劳教场所普遍实行民警全天候(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处置劳教人员发生的各种情况及突发事件。由于中队民警人数较少,而中队值班制度规定每天必须要2名民警,因而值班、加班频繁,工作强度大。在这种环境下造成了连民警间的问候语、口头禅都变成了这样的语言——“今天值班啊”?一线民警几乎享受不到完整的“双休日”。

5.上级要求高,民警压力大。近年来,司法部提出了“两个不允许、一个压缩”、“三个绝对不能、四个绝对不允许”的刚性要求,年年鉴定责任状,层层抓落实,各项工作管理变成了具体的指标,都是“高压线”,谁也不敢触犯。加之在教人员中涉暴、涉毒、涉黑人员日益增多,二进宫以上人员的比例不断上升,使教育改造难度进一步加大。此外,由于劳教场所搞生产、办企业,基层中队民警在抓好教育改造的同时,又要搞好劳教生产。管教上的严要求,生产上的硬任务,统统与奖罚挂勾,一线民警普遍感到思想、工作压力大。

6.一线民警轮岗交流的机会少。一是可供轮换的岗位少。劳教单位中通常分为机关与中队两个部分,因此,可供轮岗的机会少。二是民警素质偏低,不能达到“一专多能”。由于机关工作岗位要求相对较高,从而造成了有些长期在基层中队工作的同志得不到调整、轮岗。

7.打疲劳战,民警心力交瘁。许多劳教单位固守过去的思维模式,习惯于原有的管理方法,缺乏创新意识,致使一线警力长期得不到休整(许多中队民警连每年的干休假都无法安排)。再加上上级“枕戈待旦、严防死守”的要求,造成了一线民警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

试想劳教机关收容管理的对象是社会上的不安定因素,如果没有较为完善的设施作保证,只靠“枕戈待旦、严防死守”,只靠拼体力,只靠“24小时不脱管,三大现场不离人”,长此以往,民警必将疲惫不堪,场所稳定也将无法保证,更谈不上矫正违法,反而会造成要求越严,标准越高,出现的问题就越多。

二、警力“透支”带来的后果

1.由于一线民警辛苦,责任重大,造成有些民警不安心基层工作,想上机关,更有甚者要求调动。俗话说“树挪死、人挪活”,正常的人员流动,能给人带来新的活力。然而,仅仅是因为基层工作辛苦、责任重大就不安心本职工作,势必会给场所的发展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2.由于警力“透支”严重,不少民警体质“滑坡”。据统计,95年以来,我所已有多名一线民警因突发急病而死亡(均为青、壮年),每年均有民警因患各种疾病住院治疗,而且还有许多民警“轻伤难下火线”坚持工作。

本人认为,劳教单位一线警力“透支”问题,除了造成民警不安心本职工作、基层工作、体质“滑坡”外,更重要的是影响了劳教事业的健康发展。一是依法治所难以贯彻;二是给监管工作留下隐患;三是教育改造工作难以落实;四是不利于民警素质的提高;五是不利于民警身心健康、家庭稳定和生活质量提高。

三、主要对策和措施:

一是科学核定编制,优化警力配置;二是适时调整中队建制及警力配置,向规模要警力;三是加大所企改革力度,向社会要警力;四是加快劳教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向优化结构要警力;五是加快场所物防、技防建设,向科技要警力;六是加强素质教育,向素质要警力;七是精简机关,充实一线;八是切实提高基层中队待遇,实行“倾斜”政策,用凝聚警心推动事业的发展。

第二篇:劳教所一线警力“透支”问题应引起重视

劳教单位一线警力“透支”问题,多年来始终十分突出,上级部门虽多次强调,基层民警也多次呼吁,但因其危害性尚未被真正认识,加上涉及到方方面面的深层次原因,因此这一问题至今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一、造成一线警力“透支”问题的主要原因

1.编制问题。编制问题有两种情况:一是有些劳教单位中的核定编制未满,而未及时补充;二是被其它非警察人员

编制挤占;三是受编制限制,进人难。

2.劳教单位办企业占用一定比例警力。由于劳教场所办企业,需要配备专门的业务人员从事产供销,从而占用了一定数量的警力。

3.警力配置不合理。表现在:一是机关人员过多,本末倒置;二是中队建制一成不变,浪费了警力资源。许多劳教所不论基层中队收容、管理劳教人员多少,中队建制及警力配置始终保持不变。

4.一线民警工作时间长、强度大。劳教场所普遍实行民警全天候(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处置劳教人员发生的各种情况及突发事件。由于中队民警人数较少,而中队值班制度规定每天必须要2名民警,因而值班、加班频繁,工作强度大。在这种环境下造成了连民警间的问候语、口头禅都变成了这样的语言——“今天值班啊”?一线民警几乎享受不到完整的“双休日”。

5.上级要求高,民警压力大。近年来,司法部提出了“两个不允许、一个压缩”、“三个绝对不能、四个绝对不允许”的刚性要求,年年鉴定责任状,层层抓落实,各项工作管理变成了具体的指标,都是“高压线”,谁也不敢触犯。加之在教人员中涉暴、涉毒、涉黑人员日益增多,二进宫以上人员的比例不断上升,使教育改造难度进一步加大。此外,由于劳教场所搞生产、办企业,基层中队民警在抓好教育改造的同时,又要搞好劳教生产。管教上的严要求,生产上的硬任务,统统与奖罚挂勾,一线民警普遍感到思想、工作压力大。

6.一线民警轮岗交流的机会少。一是可供轮换的岗位少。劳教单位中通常分为机关与中队两个部分,因此,可供轮岗的机会少。二是民警素质偏低,不能达到“一专多能”。由于机关工作岗位要求相对较高,从而造成了有些长期在基层中队工作的同志得不到调整、轮岗。

7.打疲劳战,民警心力交瘁。许多劳教单位固守过去的思维模式,习惯于原有的管理方法,缺乏创新意识,致使一线警力长期得不到休整(许多中队民警连每年的干休假都无法安排)。再加上上级“枕戈待旦、严防死守”的要求,造成了一线民警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

试想劳教机关收容管理的对象是社会上的不安定因素,如果没有较为完善的设施作保证,只靠“枕戈待旦、严防死守”,只靠拼体力,只靠“24小时不脱管,三大现场不离人”,长此以往,民警必将疲惫不堪,场所稳定也将无法保证,更谈不上矫正违法,反而会造成要求越严,标准越高,出现的问题就越多。

二、警力“透支”带来的后果

1.由于一线民警辛苦,责任重大,造成有些民警不安心基层工作,想上机关,更有甚者要求调动。俗话说“树挪死、人挪活”,正常的人员流动,能给人带来新的活力。然而,仅仅是因为基层工作辛苦、责任重大就不安心本职工作,势必会给场所的发展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2.由于警力“透支”严重,不少民警体质“滑坡”。据统计,95年以来,我所已有多名一线民警因突发急病而死亡(均为青、壮年),每年均有民警因患各种疾病住院治疗,而且还有许多民警“轻伤难下火线”坚持工作。

本人认为,劳教单位一线警力“透支”问题,除了造成民警不安心本职工作、基层工作、体质“滑坡”外,更重要的是影响了劳教事业的健康发展。一是依法治所难以贯彻;二是给监管工作留下隐患;三是教育改造工作难以落实;四是不利于民警素质的提高;五是不利于民警身心健康、家庭稳定和生活质量提高。

三、主要对策和措施:

一是科学核定编制,优化警力配置;二是适时调整中队建制及警力配置,向规模要警力;三是加大所企改革力度,向社会要警力;四是加快劳教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向优化结构要警力;五是加快场所物防、技防建设,向科技要警力;六是加强素质教育,向素质要警力;七是精简机关,充实一线;八是切实提高基层中队待遇,实行“倾斜”政策,用凝聚警心推动事业的发展。

第三篇:粮食生产问题应引起重视

粮食生产问题应引起重视

民以食为天,食以粮为源。目前粮食生产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一是种田效益比较低。随着目前农村主要青壮年劳力纷纷外出务工,农村出现了年轻人不会种田,也不愿种田,农村留守老人和妇女耕田、播种、收割都主要靠请工。据不完全测算,种1亩水稻从种子、肥料、插秧、管理、收割,成本一般都在1000元以上,与收入基本持平,由此带来许多农民宁可买粮食也不愿自己种田现象。二是非农用地日益增多,耕地面积逐年递减。三是土地撂荒现象日益突出。四是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相对滞后。政协委员建议:

1.建议改革现行的粮食直补政策,制定科学完善的计算方法,并不断提高用于直补的数额。

2.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认真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完善征用农民土地的补偿机制:无论是公益性还是盈利性用途,均要按所征用土地市场价值对农民进行补偿。

3.增强农业科技推广能力。切实加强农技部门建设,使之成为向上连接各级科研机构,向下连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组织、专业农户、示范农户、村级农业技术员(村干部)等的纽带。

4.进一步增强土地的抗灾能力和可持续生产能力。通过加大政府投入,调整投入重点等措施,提高土地生产能力。重点是加大退耕还田和生态保护力度,发展节水农业,加强中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和维护,鼓励施用有机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肥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第四篇: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固定资产问题应引起重视专题

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固定资产问题

应引起重视

202_年以来,我们在对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中,发现个别单位在处置固定资产方面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处置固定资产;二是处置固定资产收入未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三是部分固定资产已经拆除或者变卖,但仍长期挂帐尚未核销,形成固定资产虚挂,帐实不符;四是报废固定资产数额巨大,长期积压不能核销,降低了固定资产使用效益。如在对某单位的审计中发现202_年末帐面反映固定资产价值6138004元,其中虚挂固定资产价值1163850元(包括已拆除固定资产21000元,未经批准已变卖未上缴财政管理固定资产价值671200元,交县财政固定资产471650元),已报废待核销固定资产661375元,处置待核销固定资产率达30%;在对某单位审计中发现,已变卖未核销固定资产价值182668.25元,已报废待核销固定资产价值1315674元。以上行为,违反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及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包括各类资产的出售收入,报废报损残值收入等,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上缴同级财政管理‛之规定。

对此问题,审计建议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及监督管理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大检查监督力度,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五篇:村委会选举不规范问题应引起重视

村委会选举不规范问题应引起重视

村委会选举是村民自治的核心和基础,对保障村民实行自治、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村委会选举中时常发生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破坏选举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干扰了村委会选举的正常进行。近年以来,山东费县检察院先后受理多起村民关于村委会选举过程中存在贿选等违法问题的举报和控告。通过笔者调研研究,发现村委会选举中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村委会选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选举会议选民过半数难度大。换届选举中至少要召开3次会议,其中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村委会候选人、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村委会正式成员。有一次选举不成功则要组织第4次、第5次,有一个村组织了7次才选出村委会。特别是补选的时候,村民参与的积极性明显降低,参加会议的选民很难过半。

二是拉选票现象比较突出。以往拉选票的形式比较单一,一般暗地里做工作。这次选举中,拉选票的方式多样,而且变暗拉为明拉,有的甚至采取送钱、送物、请客、威胁、事先许诺等非法手段来拉选票。

三是选举操作程序不够规范。虽然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有法可依,但具体操作中有人漠视法律法规,不依法办事,肆意确定选举结果。

四是村委会的候选人直接主持选举工作。村选民委员会工作班子成员被推选为村委会候选人后,应立即退出村选民委员会工作班子,以排除候选人作为选委会成员面对面地给选民施压,无法充分体现自己的意志,不能按民意选出村民委员会。但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几乎所有村的选举委员会成员,一旦被确立为村委会候选人后,没有退出选举委员会,而是继续以选委会成员身份主持选举工作。

五是村民对选举程序不清或理解片面。由于农村地势旷野、人居极为分散,有的又没有举行宣传培训,相当比例的村民对选举程序不清楚,其中大部分村民因选举程序比较复杂而不愿意去掌握了解,怎么组织就怎么做。一部分积极参与竞争的村民对选举程序和政策片面理解,断章取义。一些村民对当选候选人的条件把握不准,对选举结果充满疑惑。

二、村委会选举出现不规范问题的原因

一是农村地区以亲族、宗族为纽带,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在进行村民委员会选举时,无论宗族聚居区还是亲族聚居区,都是从各自的利益需要出发,各自都要选举各自利益代表。在这样的思想出发点支配下,就会让选举形成闹剧,无法成功

二是村民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缺乏。交通与信息闭塞,村民很少接触到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多数村民都是在庄稼地里打交道,直接接触和关心的是自己的庄稼。很多村民不关

心选举的事,认为选谁不选谁都无所谓。因此有的就只看到眼前利益,谁给的好处多就选谁。于是,一些想当或愿当村干部的人,就用小恩小惠来收买村民,有的甚至干脆背着选民填选票。

三是乡镇干部对选举工作指导不力。村委会是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实施村委会换届选举,上级乡镇政府、县民政部门均只是指导关系,选举主要是村干部自己操作。这为少数村干部违法操作选举有了可乘之机

三、规范村委会选举工作的对策建议

第一,要全面加强村民的民主教育。在农村实行村民自治,是农村政治制度的革命,必须有坚实的群众基础。村民的民主意识是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能否顺利完成的基础。对村民的民主宣传教育要注意三点:一是内容通俗。对凡是涉及到村民切身的民主政策,一定要让村民能看明白;二是方式灵活实用。尽量到农村和农民进行面对面宣传教育;三是加强对骨干村民的培训。重点加强村党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代表等人员的培训,通过他们宣传选举政策,带动、引导村民积极参与选举,正确行使选举权。

第二,要进一步完善村委会选举程序。一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操作规则。要围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内容,制定具体的操作规则,用来规范完善选举工作。二是适当简化选举程序。目前的村委员会的选举程序相当复杂,况且有些程序纯属形式化的,对于文化水平并不高的村民们来说意义并不大。三是加强选举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力度。选举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具体的操作程序,一定要向广大村民加强宣传和培训。要通过新闻媒体、大会、宣传栏以及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加以宣传和培训。四是及时纠正选举违法问题。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在公开的情况下开展的,许多问题可以在现场发现,一旦发现就要及时纠正,不能等到选举结果出现后群众上访时才来解决。第三,要加大预防力度,有效遏止贿选。要遏制贿选必须从完善程序入手,通过预防加以限制。一要调查摸底掌握民意。换届选举前,要采取入户调查的形式进行了摸底,了解村民选人的意向和贿选动向,并从村民的切身利益来剖析贿选带来的危害。二要制订预案制止贿选。为及时制止选举过程中出现的贿选现象,干扰选民行使权力,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由公安部门针对不同形式的贿选行为,制订工作方案,及时取得证据。三要直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直选产生,要体现多数村民的意愿,这样就可以为遏制贿选提供组织保障。四要见人见证投票。贿选者为了达到目的,往往会在投票时浑水摸鱼。对此要严密投票程序,不给贿选者可乘之机。五要跟踪监管审查。对个别采用不正当手段当选村委会成员的,要建立跟踪监管审查制度,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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