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湖北诚信司法鉴定所 大全
湖北诚信司法鉴定所
“湖北明鉴法医司法鉴定所”是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专门法医司法鉴定机构,挂靠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湖北诚信司法鉴定所。面向社会服务,可接受司法机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及公民委托、提供法医临床、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服务。本所聘用多名公安、法院资深法医,均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取得国家司法鉴定人职业证,所出据的鉴定报告在全国范围内均具有法律效力。“公正、客观、科学、规范、独立、中立、诚信、高效”是本所的宗旨。本所全体工作人员愿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地址:硚口体育馆梅园宾馆写字楼5308室
机构名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政院路1号
机构负责人:张远煌许可证号:1042015
电话:027-88386142
邮编:430073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
微量鉴定,声像资料鉴定
机构名称: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航空路13号
机构负责人:刘良许可证号:4201005
电话:027-83692642
邮编:43003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物证
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
机构名称:湖北诚信司法鉴定所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民-主路786号华银大厦9楼
机构负责人:杨剑涛许可证号:4201010
电话:027-87339619
邮编:430071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机构名称:武汉大学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路115号1号楼
机构负责人:孟祥志许可证号:4201013
电话:027-68758593
邮编:430077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机构名称:湖北精诚法医司法鉴定所
住所: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金龟山
机构负责人:付石许可证号:4201029
电话:0724-8592602
邮编:44820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法医毒物鉴定
机构名称:湖北东湖司法鉴定所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538号
机构负责人:刘三舫许可证号:4201039
电话:027-83229176
邮编:430079
业务范围:痕迹鉴定,文书鉴定
机构名称:湖北襄北法医司法鉴定所
住所:湖北省襄樊市襄阳区黄集镇
机构负责人:洪雁许可证号:4201043
电话:0710-264973
邮编:441123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法医毒物鉴定
机构名称:湖北江北法医司法鉴定所
住所: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西湖窑
机构负责人:潘黎明许可证号:4201044
电话:0716-4781157
邮编:43411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法医毒物鉴定
机构名称:湖北中真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999号
机构负责人:何登军许可证号:4201096
电话:027-83607053
邮编:43003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文书鉴定
机构名称:湖北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一路18-30号省
科协综合楼
机构负责人:曹金祥许可证号:4201097
电话:027-87834148
邮编:430071
业务范围:微量鉴定,声像资料鉴定
机构名称:湖北楚垣法医司法鉴定所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庙山
小区特1号
机构负责人:詹先化许可证号:4201140
电话:027-87922368邮
编:430223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湖北宝丰法医司法鉴定所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宝丰路一路97号
机构负责人:孔祥林许可证号:4201177
电话:027-68831041邮
编:43003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湖北襄南法医司法鉴定所
住所:湖北省宜城市流水镇雅口
机构负责人:周铁城许可证号:4201178
电话:0710-4753265邮
编:441419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武汉血液中心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宝丰一路8号
机构负责人:沈钢许可证号:4202057
电话:027-83625869
邮编:430030
业务范围:法医物证鉴定(亲子鉴定)
机构名称:阳新县中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
住所:湖北省阳新县兴国镇五马坊正街43号
机构负责人:邢国祥许可证号:4203091
电话:0714-7323523
邮编:43520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机构名称:黄石市中医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
住所:湖北省黄石市广场路12号
机构负责人:周虹许可证号:4203124
电话:0714-6235517
邮编:43500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机构名称:黄石市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
住所:湖北省黄石市天津路141号
机构负责人:王楚平许可证号:4203130
电话:0714-6241664
邮编:43500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机构名称:黄石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
住所:湖北省黄石市团城山开发区肖铺路2号
机构负责人:王强许可证号:4203131
电话:0714-6353346-8006
邮编:435004
业务范围:法医精神病鉴定
机构名称:黄石市第二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
住所: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青山桥102号
机构负责人:丁斌许可证号:4203132
电话:0714-6512701
邮编:435002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大冶市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
住所:湖北省大冶市东风路25
机构负责人:许典雄许可证号:4203223
电话:0714-8765627
邮编:43510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机构名称:鄂州市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
住所:湖北省鄂州市文星大道9号
机构负责人:胡太可许可证号:4204246
电话:0711-3222091
邮编:43600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咸宁法医鉴定中心
住所:湖北省咸宁市温泉路39号中心医院
机构负责人:李志伟许可证号:4206071
电话:0715-8230138
邮编:43710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机构名称:咸宁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住所:湖北省咸宁温泉开发区马桥路32号
机构负责人:祝家胜许可证号:4206074
电话:0715-8135247
邮编:437100
业务范围:法医精神病鉴定
机构名称:崇阳县中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
住所:湖北省崇阳县天城镇程家巷62号
机构负责人:徐匹夫许可证号:4206127
电话:0715-3395442
邮编:43750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机构名称:通山县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
住所:湖北省通山县通羊镇凤池社区穗源小区
201号
机构负责人:成忠了许可证号:4206221
电话:0715-2395395
邮编:43760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机构名称:咸宁市中医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
住所:湖北省咸宁市温泉滨河西路45号
机构负责人:余超刚许可证号:4206222
电话:0715-8252845邮
编:43710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机构名称:通城县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
住所:湖北省通城县隽水镇民-主路170号
机构负责人:金凌应许可证号:4206224
电话:0715-4322221
邮编:43740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机构名称:赤壁市血防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
住所:湖北省赤壁市河北大道78号
机构负责人:时日文许可证号:4206225
电话:0715-5355139邮
编:43730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机构名称:嘉鱼县中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
住所:湖北省嘉鱼县鱼岳沙阳大道2号
机构负责人:杜耀明许可证号:4206226
电话:0715-6352368邮
编:43720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机构名称:咸宁市咸安区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
住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永安镇怀得路
22号
机构负责人:郑国豪许可证号:4206227
电话:0715-8322967邮
编:43700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机构名称:荆州江汉法医司法鉴定所
住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航空路43号
机构负责人:王为许可证号:4208004
电话:0716-8214001-216
邮编:43400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毒物鉴定,司法鉴定《湖北诚信司法鉴定所》。
第二篇:司法鉴定所诚信管理制度
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管理制度
一、为使司法鉴定机构牢固树立以诚信为本,信誉为重的观念,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的社会公信度,形成诚信执业的良好风气,树立司法鉴定行业的整体形象制定本制度。
二、通过规范机构设立资格初审程序,检查鉴定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监督鉴定机构全面执行司法鉴定程序规则,严肃查处投诉案件,保证司法鉴定的公正和秩序。
三、司法鉴定机构需在司法局进行年检注册登记初审,并按要求建立诚信档案。
四、新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有本行业主管部门的资质认证和技术信誉度评价推荐。
五、司法鉴定机构要建立健全司法鉴定各项工作的规章制度,保证鉴定程序公开、收费公开,实行依法回避、保守秘密、按时限鉴定、出庭质证、对鉴定结论负责制度。
六、司法鉴定机构负责对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进行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监督司法鉴定人严格依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的程序履行职责,保证司法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
七、司法鉴定机构必须建立受理案件登记簿,载明收案时间,委托单位,鉴定内容,司法鉴定人,被鉴定人,收费数、结案时间和采信情况。
八、进行司法鉴定时,保证有二名以上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并由专人进行复核。司法鉴定文书客观、严谨符合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的制作规范要求。
九、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应包括的内容和顺序为:卷封面、卷内目录、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协议书、委托单位提供的检材和鉴定资料、收领单、收费收据、负责人批办单、鉴定材料可附卷文件、必要鉴定过程记录鉴定所依据的规定及标准、鉴定人复核人签批的司法鉴定文书原稿、司法鉴定意见书或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送达回证、备考表。
十、对司法鉴定人不履行司法鉴定工作职责,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司法鉴定机构对鉴定工作疏于管理的,要予以批评、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上报省司法厅酌情处理。
第三篇:司法鉴定所
司法鉴定所
济南迪恩法医司法鉴定所国家级资质认定认可揭牌仪式在济南中心医院举行,司法鉴定所。据记者了解,近些年鉴定所业务量不断攀升,而亲子鉴定占到了鉴定所业务量的9成,其中多是为了移民或者落户而进行鉴定。
济南迪恩法医司法鉴定所依托山东大学附属济南中心医院,2004年2月成立。目前是省司法鉴定系统首家法医物证通过国家级认证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据该所负责人张茂修介绍,根据相关规定,做亲子鉴定需要填写司法鉴定书。司法鉴定书具有法律效力,能够被法院、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认可。
据介绍,该所的业务量以每年十到二十的百分点递增,近几年鉴定所每年鉴定案例达到四五百例。鉴定应用范围包括超生落户、法院案例、移民等。这其中,亲子鉴定占到鉴定所业务量的90%。
大部分人会认为亲子鉴定的原因大多归结于家庭变故如父母离异,或家庭矛盾如父母感情不和。但据鉴定所负责人张茂修和鉴定人高洪梅介绍,近几年逐渐增长的亲子鉴定工作量与高离婚率没有必然的联系。而超生儿落户成为做亲子鉴定主要原因。张茂修说:“这与国家前几年开展的人口普查有一定的关系,孩子落户前为了确保子女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而进行鉴定。”据介绍,目前因为落户而进行亲子鉴定的占了4成左右。
而据另外一家司法鉴定所的一位人士称,在所有做亲子鉴定的人群中以男士居多。“个人申请的还是较多些,尤其是申请鉴定父亲和孩子关系的比较常见,但很多是庸人自扰,非亲子关系结果的还是较少。”
山东泰诚建设修缮有限公司是一家面向市尝经营市场的股份制企业,注册资金650万元,固定资产600万,其技术力量和资产实力雄厚。公司自始至终奉行“诚信为本、不断创新、锐意进娶真情奉献”,并将此作为参与市场竞争的永恒追求,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所》。
公司以事业聚才,待遇引才,感情留才为指导,现拥有在册职工130名,其中拥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58名,专业硕士教授两名,高级工程师6名,注册建筑师、结构师各1名,会计师、审计师、造价师各2名,信用经理师3名。下设潍坊泰诚建筑工程科技研究所、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所、bmc电子商务、科技建材、安全健康委员会以及中安诚信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奎文分公司、黄岛分公司,七个部门。鉴定所、科研所执业人员已率先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公司高管人员均为有多年建设开发、建设修缮加固、科技研究、信用管理等经验的资深技术人士,各类专业设备配套齐全,所有执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的管理制度和严谨务实的经营作风,使本公司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公司成立后本着团结一致、精益求精的精神,先后建设修缮了山东潍坊盛泉小区组团,潍柴动力、纺机改造、地下人防改造、山东青岛发达大厦综合楼、潍坊市府大楼景观喷泉以及潍坊、青岛多处精品和优良项目,获得有关单位的一致好评。
潍坊泰诚科技研究所在建材、设备、技术质量鉴定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研究,推广专利变为生产力,为建筑节能降耗作出相应贡献。根据建设部要求正在研究利用信用体系规范建筑市场,提高建筑质量,跟国际接轨。
鉴定所在全国率先全员完善信用档案,科学公正诚信执业;数据准确维护当事人权益;鉴定报告采信率百分之百;得到省内外委托单位一致好评。
第四篇:司法鉴定诚信
司法鉴定诚信
)“我们庄严承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大力提高司法鉴定质量,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这是安徽司法鉴定人代表在全省司法鉴定诚信建设年活动启动仪式上作出的诚信宣誓,司法鉴定诚信。
目前,安徽正在开展历时八个月,以提高司法鉴定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诚信制度为目的安徽司法鉴定诚信建设年活动。
据了解,这次活动将着力解决四个问题:建立健全司法鉴诚信建设的相关制度,使诚信建设有章可循;使司法鉴定人诚实守信、规范执业的自律意识显著增强,因诚信引发的矛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司法鉴定市场秩序健康、规范、有序,不正当竞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司法鉴定质量明显提高,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显著提升,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强。
安徽省司法厅要求各市司法局,要着力查摆诚信制度是否健全、诚信档案是否齐全、督查指导是否及时、日常监管是否到位等,各司法鉴定机构要着力查摆执业信息是否公开、委托受理及收费是否规范、质量管理监督制度是否健全、各项制度执行是否有力、鉴定援助是否做到应援尽援、是否存在超出鉴定范围进行鉴定、非司法鉴定人进行执业、私设分支机构或接案点等问题等,各司法鉴定人要着力查摆是否存在人情鉴、金钱鉴、权力鉴等问题,司法鉴定《司法鉴定诚信》。
根据要求,各司法鉴定机构要落实执业公开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本机构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的监督。进一步落实统一受理和审查制度,按照法定要求,全面、规范鉴定协议内容,严格规定司法鉴定人责任,及时履行风险提示和举报告知义务。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质量管理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司法鉴定三级审核、岗位职责、重大事项报告和集体讨论等制度,重视质量反溃
此外,各市司法局要加强诚信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司法鉴定诚信档案,及时记录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投诉、奖惩等情况,并向社会公布。从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入手,集中整治诚信缺失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各种诚信缺失的典型事件。并明确把金钱鉴、人情鉴、权力鉴、虚假鉴定、违规承诺等违反鉴定程序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行为作为整治重点。另外,各市司法局加大监管力度,以季度巡查为抓手,定期检查各司法鉴定机构诚信建设情况,发现问题应当及时责令其整改,要做好投诉查处工作,畅通投诉渠道,明确投诉处理程序,严格投诉处理时限,加大对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有诉必查、有诉必复、违规必究,依法保障和维护好投诉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篇:西南司法鉴定所
西南司法鉴定所
对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
鉴定意见书之质疑
带着沉痛的心情看完“川西南鉴临鉴字第1117号”
关于徐开富死亡的鉴定意见书,我为一家权威机构公然罔顾事实,明显袒护院方医疗过错行为感到痛心,也对鉴定人的职业道德表示怀疑,现就三方面进行剖析,西南司法鉴定所。
一、基本经过
2010年9月3日,徐开富在德阳旌涪医院治疗糖尿病期间出现右上腹疼痛,检查发现肝脏肿大,为进一步诊治遂到德阳市人民医院,门诊以“消化性溃疡”收入院。在治疗中,病情加重,开始出现黄疸,经普三科会诊考虑“升结肠癌”,拟行手术治疗,故转入普三科。该科陈主任对徐国金(死者长子)说:“你父亲做了手术就对了,要活到九十几岁”。但转科后右上腹疼痛没能缓解,黄疸逐日加重,请“华西教授”会诊,考虑“内科性黄疸”,“无手术指征”,故继续按“消化性溃疡”治疗,也给予“降糖”及“保肝”治疗,但病情无好转,10月5日出现持续高热(体温40度)、昏迷,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
二、医疗过错行为
我们认为德阳市人民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存在如下过错:
1、误诊,贻误病情。患者是因为肝脏肿大前来就医,该院却诊断为“消化性溃疡”,还说院外诊断肝脏病变是错误的。按照溃疡病治疗当然病情得不到好转,也错过了救治的最佳时机。
9月4日血生化检查发现白球倒置,GGT、ALp、ADA明显升高,CHE降低,9月6日B超检查发现肝、脾肿大,肝脏实质弥漫性异常,门脾静脉增宽,出现腹腔积液,上述表现足以诊断肝炎、肝硬化!加之病人有大量服用降糖药和“尼美舒利”(辛格非)病史,在排除了病毒性肝炎性、酒精性肝炎、肝硬化后应高度怀疑药物性肝炎、肝硬化。本人于2010年9月24日看过病人,自诉右上腹疼痛,查体温不高,痛苦面容,皮肤巩膜明显黄染,腹部平坦,腹壁柔软,肝区明显压痛但无反跳痛,结合病史,我当时就怀疑药物性肝损害并嘱徐国金将情况告诉医生,调整医疗方案。当徐国金将意见同该科陈主任交流沟通时,陈不屑一顾,并拒绝查看尼美舒利使用说明书,也不对所用药物予以审查,由此造成患者从住院到死亡一直使用对肝脏有损害药物的事实!
9月8日,CT检查发现升结肠管壁增厚、管腔狭窄,建议行肠镜检查,医生怀疑升结肠癌,却迟迟不做进一步检查予以确诊,直到9月17日才下达电子肠镜的医嘱,可是,他们收取了纤维结肠镜的检查费用,却并未做该项检查,由此延误了疾病的诊断,让病人至死都没有一个明确的临床诊断!
住院中,多次B超、血常规及生化检查均提示肝脏问题严重,全血细胞下降,司法鉴定《西南司法鉴定所》。可是,院方对此没有足够的重视,在胃镜检查排除了溃疡病的情况下,继续按照“消化性溃疡”和“肠梗阻”进行治疗,没抓住主要矛盾,护肝措施不得力,全血象下降提示存在脾功能亢进,也根本未作任何处置,支持治疗何在?
2、误治,加重病情。在整个住院过程中院方先后使用了泮托拉唑、莫沙比利、硝苯地平缓释片、头孢米诺、脂肪乳、卡文、哌拉西林舒巴坦、安体舒通、安痛定等对肝脏有损害的药物,而其中的卡文、头孢米诺对肝功能受损的病人是明令禁止使用的!此外,对于肝功受损的老人来说,在造影中所使用的利多卡因也是属于禁用药,加之胰岛素治疗用量不到位,被-迫服用降糖药,这些都加重了对肝脏的损害,成为病情恶化的根源。
作为一名执业医师,张小为每天给病人输入大量葡萄糖。其中,9月19日这天,输入卡文1440ml,该注射液含高浓度葡萄糖97.35克;5%GS1000 ml,含葡萄糖50克;5%GNS1500 ml, 含葡萄糖75克,合计输入葡萄糖222.35克,而当天仅仅使用普通胰岛素12u!导致病人当夜21:00血糖高达22.8mmol/L!值班医生才给追加胰岛素8 u。对糖尿病人输入大量葡萄糖,无异于致命杀手!如此基本知识都不懂,张小为配当医生吗?
从费用清单可以看出,每天对患者进行多次电脑血糖监测,9月19日对病人监测了10次(收取了10次费用,但实际监测结果只有6次),为什么空腹血糖还长期处于高水平?会诊了没有,讨论了没有,采取积极措施了没有?
3、存在严重超范围行医行为。据查证,陈科乃外科执业医师,不具备在内科独立执业资格!尽管院方辩称其正在进行规范化培训,处于内科轮转期。但是,既然是培训,其身份就是学生,学生就没有独立执业资格!我们仅从封存病历中就可发现陈科在消化内科有大量未经有资质医师签名的医疗文书!通过此人所书写的入院记录发现,其体格检查中描述患者“左上腹压痛”,试问,左上腹什么病变都没有,怎么可能有压痛?并且,从病人入院至死亡只有“腹痛待诊”:
1、“消化性溃疡?”、2、“不完全性肠梗阻?”的入院诊断,既无补充诊断又无修正诊断,而通过尸检所发现的结果是,整个消化道内几乎没有任何内容物,病人既无“消化性溃疡”又无“不完全性肠梗阻”,更没有“升结肠癌”,其超范围行医的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4、严重违反《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当我们封存病历时发现,普三科自9月14日病人转入至10月5日死亡期间,没有一次病程记录,我们当即要求将这部分医疗文书予以封存,张小为说有病程记录,只是相关人员尚未签字,让我们“稍候”,可是自我们上午10时提出封存要求,等待至下午17时18分,他们还不能提供这部分病程记录,因为要进行遗体告别仪式,我们不得不放弃等待。试问,签字也能“打批发”吗,为何不及时签字?错过时效,就是违规!而且,如此长时不能交出,没有理由不怀疑其涉嫌造假!因此,普三科的所有病程记录都是无效的!除此之外,护理记录只有9月29日17时以前的内容,以后的记录也被刻意隐匿了,而这部分记录恰恰是非常关键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