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践行司法为民加强法院管理工作汇报
本文作者:张弘默 好范文原创投稿
践行司法为民 加强法院管理
张弘默
司法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法院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有着丰富的思想内涵和实践意义。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在审判工作中贯彻坚持司法为民宗旨,我认为当前,应从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要在提高司法效益上下功夫
坚持司法
为民宗旨,就是要通过全面、充分、有效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律保障,最大限度地实现审判工作的司法效益。就目前情况看,提高司法效益要注意处理好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中的三个关系。在刑事审判上要处理好打击与乘飞机关系。审视我们近年的刑事审判工作,程度不同地存在重打击轻防范的倾向,“严打”有力,预防不足。法院应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切实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作用,群防群策,做到两手都要硬,法院还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挽救工作,不仅要在审判中体现这一原则,还要将其延伸到社会,坚持经常性的回访,加强与居委会、村委会及社区的联系与沟通,探索做好矫正工作,以提高行刑效益。在民事审判上要处理好裁判与疏导的关系。一个时期以来,群体性诉讼案件日益增多,矛盾突出,处置不当,就会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影响社会稳定。法院应提高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群体性事件的能力,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应当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宣传、教育的功能,耐心细致地宣传、解释,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在行政审判上要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即正确处理好法院与政府及行政执法机关的关系。要把监督寓支持之中,一方面要加大司法审查的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另一方面也要积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树立司法权威。
二、要在弘扬司法民主上下功夫
近几年来,法院在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自身建设也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由于正面宣传、开放力度不够,渠道不畅通,许多工作不为社会所知,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比较突出。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强化开放意识,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把法院建设成为开放型的现代化审判机关。要继续坚持公开审判的原则,凡是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进行,除允许公民旁听公开审理的案件外,重大有影响的案件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庭审直播、录播,有效发挥法制教育的主阵地;建立法院重要信息披露制度,定期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发布;其次要强化宣传意识。当前要特别注重利用网络来扩大法院的影响。三是强化杨主意识。法院内部要淡化官本位思想,通过设立院长信箱,举办法官论坛等平台,了解干警的所思所想,做好针对性的凝聚人的工作,形成人人心情舒畅、团结和谐的良好氛围。
三、要在推进司法文明上下功夫
公众对法院的评价,主要来源于对一个个具体法官形象的感知,法官的形象怎样取决于自身的素质。因此,要真正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必须加强法院的司法文明建设。一是要加强法院的文化建设。以建设“学习型法院”为载体。把增强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提高司法水平作为提高法院群体素质的“第一要务”。不仅要组织法官学习法律、掌握审判知识,还要有计划地加强职业道德以及经济、科技、文化等知识的培养,养成符合司法礼仪的良好举止习惯,增强他们对建设司法共同体的归属感、荣誉感。二是要加强审判作风建设。法院的干警要把司法为民切实落实到自己的工作之中,结合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和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努力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绩效。三是加强法院物质文明建设。就是说法院的审判建筑、审判装备、法庭格局、人员服饰以及裁判文书等直接面向社会的、可以被公众立即感知的物质器具,应当具有庄重庄严的特点,体现法院审判权威性、独立性和便民性。这不仅是维护法院审判权威和形象的需要,更是捍卫法律尊严之必需。
第二篇:法院为民司法总结
为民司法总结
某人民法院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积极增强服务意识,始终做到“三个坚持”,将法院建设成群众“放心、省心、贴心”的窗口,极大地融洽了警民关系。
坚持“三个提高”,建设群众“放心”法院。一是提高队伍素质。大力开展“四治四兴”、“四忠诚”、“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等主题活动,提高了法官的政治素质。认真推进司法业务教育,全院干警于某年某月某日至6月3日在某地进行了为期10天的封闭式培训,全面学习了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等有关业务知识,提高了全院干警的业务水平。积极组织理论研讨、案例研讨、优秀裁判文书评选、优秀案例评选、庭审观摩等活动,提高了干警的法学理论、庭审操作能力和裁判文书写作能力。二是提高审判质量。建立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质量监督、审判责任追究、审判业绩考评等四项机制,完善审限跟踪、超审限通报和案件督办、健全合议庭和审委会制度,确保公正高效地审理各类案件。成立了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制定科学、合理的评查制度,实行案件评查和法官考核、纪检查处联动的机制,增强法官精品铁案的意识,确保案件质量。近三年来,该院审执结各类案件
2700 件。三是提高公开力度。积极推行司法公开,通过诉讼宣传、庭审直播、文书上网、政务公告等方式,实现立案、庭审、宣判和执行公开,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同时聘请了9名廉政监督员,确保了司法公开公平公正。坚持“三个规范”,建设群众“省心”法院。一是规范导诉机制。投入资金近30万元,建立“多功能”立案大厅,设立来诉、来访人员休息区,设置审理执行流程示意图,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南》、《诉讼风险须知》等宣传资料,让群众对各种权利义务一清二楚。在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各个环节,实行集查询、导诉、释法、答疑、立案审查、风险告知、诉前调解、法官约见、便民服务等多项职能为一体的“一站式”、“集约化”、“全方位”全程导诉制度,引导当事人合理行使诉讼权利,极大地方便了群众。二是规范立案方式。在严格执行法律关于立案的相关规定同时,尽量简便程序,让群众少走弯路,对前来诉讼的当事人给予一次性完成立案、排期过程,减少当事人来回奔路次数,确有当事人需要补充起诉材料的,一次性口头或书面告知。为了方便群众诉讼,采用了形式多样的立案方式,开通
了网上立案专栏,对身体弱、病、老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电话预约立案。三是规范信访制度。建立了立案信访接待制度、交办案件督办制度、重大信访案件研判机制、矛盾易激化案件应急预案等工作机制,坚持案件动态排摸和“院长接待日”制度,做到既严格依法裁判,又注重教育疏导。同时,严格执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三项制度,强化服务窗口的日常业务管理,形成“人人是形象、处处是窗口、事事是服务”的氛围。
坚持“三个加强”,建设群众“贴心”法院。一是加强巡回办案。在某某某等乡镇设立巡回审判联络站9个,在农忙季节或当事人居住偏远不便时,组成巡回法庭,实行流动办案、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判,既方便群众诉讼,又达到法制宣传教育的作用,让农民诉讼、农事两不误。今年来,该院共审理案件件,其中件案件是在巡回审判点进行开庭审理并宣判、调解的。二是加强送法下乡。积极开展“大走访”活动,由院领导带领全院干警走向基层和农村,通过走访座谈、法律讲座、集市宣传等形式送法下乡,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在今年大走访活动中,走访基层群众3000多人,现场解答农民法律咨询870余人次,发放免费资料5000余份。三是加强司法救助。对老幼病残、下岗职工、农民工、外地当事人等特殊主体,开设“诉讼绿色通道”。对经济“特困”当事人,认真落实诉讼费缓、减、免规定。为弱势群体提供司法救助,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采取缓、减、免交诉讼、执行费,近三年来,共为困难企业、群众减、免交诉讼、执行等费用30多万元。
第三篇:如何践行司法为民
司法警察如何践行司法为民
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的重要审判保障力量,在人民法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预防、制止、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担负着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送达法律文书、看管提押人犯、协助执行、执行死刑以及保卫审判机关安全、处置突发性事件等职责。司法警察在依法履行职务
当前,随着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任务的增加,司法警察的工作任务也日趋繁重,其职能作用更加明显和重要,在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下,作为司法警察如何正确应对挑战,践行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实现司法警察工作的持续良性发展,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笔者认为,司法警察在践行“执法为民”的理念中,要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突出“强化执法理念,提高服务意识,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现结合工作实际,就司法警察在警务执法过程中如何践行“执法为民”的理念作如下浅析。
一、当前司法警察在践行“执法为民”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执法为民是党和人民对政法工作的根本要求,是政法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是司法警察工作的生命线。执法为民理念的提出,直接而明确地回答了政法工作应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以及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样执法的根本问题。当前司法警察在践行“执法为民”中尚存在以下问题与不足。
1、执法的为民意识淡薄。从司法警察工作实际来看,一些法院的司法警察在警务执法过程中,仅把思维停留在做好本职工作上,只要自己工作不出现安全事故即可,没有在主观上确立执法为民的意识和理念,以致在执法过程中,忽落了群众的感受,生硬地执法。
2、执法的服务意识不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包括司法警察在内的任何国家机关所必须遵循的宗旨,因为一切权力均来自于人民。但从现实来看,尚有一些法院的部分司法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服务意识不强的现象,他们在执法过程中,仅片面地追求严格执法,但对何为严格执法,怎么做才算严格执法,严格执法的价值追求是什么?缺乏必要的、正确的认识。
3、司法警察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素质决定工作能力,决定工作的好坏与成败,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司法警察队伍是履行司法警察工作职能的基础和保证。但就当前的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来看,许多警队的司法警察素质还有待提高,这主要表现在文化素质与业务技能方面。
二、问题与不足产生的原因
纵观司法警察在“执法为民”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结合工作实际不看,笔者认为主要由于以下原因所致。
1、政治业务学习不够。这主要表现在政治学习形式化、业务学习浮浅化等方面,工作中缺乏创新精神。
2、个人自律意识不强。这主要反映在个别干警走上工作岗位后,就不再注重自我约束、自我提升,缺乏工作的上进和进取心。
3、执法与服务理念滞后。这主要体现为部分干警仅片面追求本职工作相安无事,对执法的目的、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执法的服务大局意识缺乏足够的重视和了解。
4、规章制度落实不力。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有规矩不遵守也不制裁,笔者认为倒不如没有此规矩。具体到司法警察这个职业而言,有关的规章制度很多,且多是约束行为规范、规定工作要求的,可一些司法警察在落实这些规章制度时,存在着不细致、不严谨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的效果与质量。
三、司法警察要做到“执法为民”,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坚持执法为民,要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执法为民的素质。
执法为民光有愿望是不够的,还必须要有过硬的本领,尤其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对人民法院及司法警察工作提出的更新更高的要求和挑战,必须走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审慎执法、注重服务的发展之路;要按照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以“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为目标,结合法警工作实际,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可通过经常组织各类丰富多彩地练兵比武活动,及时总结、表彰,评出每周、每月的业务学习先进个人、技能训练能手、岗位文明执勤标兵、单项训练标兵、捆绑能手、神枪手、摔擒王等,并进行宣传、表彰,广泛激发个人训练热情,努力培育和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执法严、素质高的司法警察队伍;要突出“强化执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要结合工作实际,理清工作思路,确定工作重心,创新工作方法,切实把司法警察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的职责与执法为民的理念相衔接,更好地服务审判工作、服务经济建设,服务人民群众。
提高司法警察的自身素质,个人主观努力最重要,我们每一位司法警察都要加强对法律知识、业务知识与技能的学习,做到先学法、再执法,达到业精技熟;要在干中学,学中干,在日常性警务执法实践中,注重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注重研究解决薄弱环节,实现执法水平质的飞跃,提高自身执法的实践能力;要对自己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道德水准等方面的不足有足够充分的了解和认识,从而正确地确定自己努力的方向;要树立较高的价值标准和道德标准,提高个人的素质,做到廉洁自律、克已奉公、公正、公开、公平、为民,以优质高效的服务让人民群众满意。各级警队亦要把思想教育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兴趣化、岗位练兵化,以提高司法警察的综合素质。
2、坚持执法为民,要正确处理好“为民”与“执法”的关系。
“为民”与“执法”在本质上是相统一的关系。胡锦涛总书记曾指出:“各级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这是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具体内涵的精辟论述。
务执法为民之实,求执法观念新突破,应成为每一位司法警察工作的价值追求,要处理好“为民”与“执法”相统一的问题,首先必须回答好为谁用权、为谁执法这个问题,以增强对执法为民客观必然性的认识。结合司法警察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司法警察要立足本职,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切实增强三方面意识:一是要不断增强执法的服务意识。要坚决打消“执法即执权”的错误意识,坚决杜绝执法过程中的冷、横、硬现象,提高宗旨观念、法治观念、群众观念和服务观念,人人自觉地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到警务执法过程中去。二是要不断增强执法的群众意识。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把为人民服务贯穿于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尽心竭力为群众排忧解难,自觉地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三是要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坚持依法治国,这既是我们工作的原则,也是我们为民执法的重要准则,衡量工作是否执法为民,关键就看是否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是否依法办事。很难想象一个没有法治意识的执法者是如何执法的,故作为一名司法机关的执法者----司法警察必须不断增强法治意识,以适应工作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3、坚持执法为民,要做好执法理念与服务理念的有机融合。
司法警察要把服务的理念融入到日常的警务执法工作之中,实现执法与服务的最佳融合,通过学习教育、交流讨论、查摆剖析问题等有效形式,让每位干警都深刻理解执法为民思想的内涵和重要意义,从真正意义上来实现执法理念的转变,推动警务执法服务观念的创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必须坚持与时俱进,从传统的观念、做法中解放出来,不断适应形势的变化,遵循现代客观规律和变化趋势,切实转变思维观念和工作方式。司法警察在实践中切实做到四个必须:一是必须端正执法思想,甘当公仆。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履行服务和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的职责,坚决革除以管人者自居、自认为高人一等的特权思想,坚持杜绝为体现自己存在而执法的恶习,坚持肃清为小团体利益、个人利益和经济利益而执法的本位意识;二是必须转变执法观念,廉洁执法。要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思想,在运用执法权力时必须自觉接受法律的约束和控制,切实严格依法办事,在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任何时候都经得住权力、金钱、人情和美色等的考验和诱惑;三是必须增进执法感情,文明执法。要通过深入开展宗旨观念和群众观念教育,打牢广大司法警察执法为民的感情基础,司法警察工作处于窗口位置,所以要时刻以和谐执法的理念来展现人民法院的和谐司法,在工作中要做到对待人民群众说话和气,态度热情,服务周到,考虑细致,尽可能多地为群众提供便利,尽可能少给、不给群众添麻烦,并要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做到不侮辱、不挖苦、不嘲讽当事人;第四是必须规范执法行为,注重执法形象。在警务执法过程中,每位司法警察都要做到警容严整、举止端庄,并加强对业外生活的约束和自律,时刻注重维护执法形象,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内务条令》及有关行为规范要求去做,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令行禁止。
4、坚持执法为民,要从抓制度、促规范上下功夫。
制度化、规范化是执法为民的根本保证。《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规则》及《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规范》等对司法警察的职责及执法行为规范作出了明确规定,依据该《条例》和《规则》,各级警队应制定和完善《司法警察管理办法》、《考勤制度》、《八小时以外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通过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健全,进一步完善司法警察工作的管理机制,使司法警察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把《条例》的贯彻落实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作为抓司法警察工作和司法警察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根本,严抓目标管理和考核,始终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的工作模式,既抓司法警察在队中的管理,也抓司法警察出警中的管理;既抓工作时间内的管理,也抓八小时以外的管理;采取以事究责的方法,从一点一滴的小事抓起,规范司法警察的言行,增强司法警察遵守纪律的自觉性,从而提高司法警察执法为民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自律性。
总之,作为司法警察,在践行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过程中,首先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始终做到心中有民、胸怀大局,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同时,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诚心诚意地为群众办实事,竭尽全力地为群众解难事,坚持不懈地为群众做好事;各级警队要本着强素质、树形象、顾大局、重服务的理念和要求,始终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科技强警、文化育警、从优待警的工作思路,按照队伍建设革命化、规范化、军事化的要求,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警察队伍,使每位司法警察把“执法为民”的理念牢记于心、践于言行。
第四篇:坚持群众路线,践行司法为民
坚持群众路线 践行司法为民
2014年3月,省政法委组织全省政法干警开展了以“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为主题的学习教育活动,这项活动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护法律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着重要意义。
基层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中最基础的单位,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第一道防线,也是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阵地。基层司法所承担的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各项工作职能都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据此,作为基层司法干警一定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践行司法为民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是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满足群众需求。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在制定工作政策时,要以群众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使基层司法所的工作更具预见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于群众提出的意见和问题,立即调研整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工作的需求与期望。比如,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的“律师进社区”工作就是一项便民利民的民心工程,在工作开展之初,我们到所有社区进行调查,发放《法务需求调查问卷》,收集群众所关心的法律问题,在推进此项工作时,坚持每周深入群众走访调研,了解社区居民对此项工
作的了解程度和反应情况,积极采纳居民群众提出的良好建议,真正做到了群众参与,群众监督,共同推进此项工作健康发展。
二是强化服务宗旨,提升工作效能。践行群众路线,必须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真心实意对待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在实际工作中,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耐心倾听群众的诉求,热情及时的解决群众反应的问题。当我们为弱势群体争取合法权益,当我们让矛盾双方握手言和,当我们热情帮扶的社矫人员重归社会之时,都会感到由衷的满足和欣慰。
三是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总书记强调:“各级政法机关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进一步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情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情零懈怠。”这要求我们在履行工作职责的同时要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把司法为民精神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把每一件事情都作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维护司法权威,弘扬法治精神。在调解矛盾纠纷时,既要合情合理,又要依法依规,面对双方的诉求,要从法律角度予以解释说明,获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在当今社会矛盾凸显的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着许多新课题和新挑战,作为基层司法所的一名干警,要应对这些挑战,就一定要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树立司法干警“信念坚定、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为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戴 晶 珞南街司法所
第五篇:践行司法为民 忠实履行职责
法庭建设经验材料
践行司法为民 忠实履行职责
爱辉区人民法院爱辉法庭
爱辉法庭成立于1986年10月,坐落于历史名镇爱辉,负责爱辉区4个乡镇、3个煤矿、5个林场、2个良种场及1个种畜场的8千平方公里4.6万人的一审民、商事案件。爱辉法庭现有干警3名,平均年龄33岁。近年来,全庭干警以“三个至上”为指导,紧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不断加强法庭各项建设,为维护辖区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先后被省高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庭”(2002年)、“档案管理达标单位”(2003年)、“人民调解工作模范人民法庭”(2004年)、“全省优秀人民法庭”(2006年)、(2008、2009年)连续两年被评为“省级标准化人民法庭”、“市级优秀法庭”等荣誉称号,并被黑河市中院荣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一直以来,我庭根据辖区经济发展特点,在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把“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作为解决各种民事纠纷的首选方式,不断扩大简易程序适用率,提高调解结案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五年来,我庭共审结各类案件1055件,其中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的为965件,调解率为91.5%,居全院前列。由于调解工作有效运用,我庭连续五年结案率100%,法官年人均审结案件超百件。连续五年取得无错案、无重审、无再审、无申诉、无上访、无超审限的“六无”佳绩。在减轻审判、执行工作压力,使有限的审判资源得到了充分利用的同时,也受到了诉讼当事人,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总结我庭工作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抓方便群众,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打官司难”问题。
法庭针对人员少、任务重、辖区大、战线长的情况,不断创新便民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改革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除法庭直接送达和由速递公司邮寄送达外,法庭与辖区乡镇司法所及各村村委会建立了广泛的联系,在80%以上的村建立了联系点,多数案件由联系点协助送达,既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又提高了法庭的工作效率。
法庭广泛推行诉讼指导、风险告知、巡回立案、口头立案等便民利民措施,完善“绿色诉讼通道”,努力发挥了人民法庭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前沿优势作用。五年来共为老年当事人、下岗职工、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办理口头立案,代书诉状等34次,对群众关注的抚养费、赡养费、抚育费及离婚纠纷等焦点案件,入村入户开庭128次。同时,对于那些因经济困难而无钱诉讼的当事人,坚持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制度,依法办理诉讼费减、缓、免案件41件,金额两万余元。该庭便民、亲民、利民的种种举措,充分彰显了人性化司法理念,拉近了法官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
二、抓工作作风,不断增强司法为民的意识,提高司法工作的公信度。
我庭牢固树立“人民法官为人民、人民法庭为人民”的工作思路,发扬优良工作作风,坚持文明办案,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做好接待工作。以“五心、五个一”服务为标准,热心服务、态度诚恳,耐心周到,针对审判工作中双方当事人存在的矛盾和隐患,全庭干警总是不遗余力地努力化解,对待当事人努力做到“解疑释惑有耐心,定纷止争有恒心,扶贫济困有爱心,惩恶扬善有决心,公正司法有信心”。以一张笑脸相迎,一声问候暧心,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水解渴,一个答复解惑,不断拓宽为人民 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渠道,架起了一座人民法庭联系群众的“连心桥”。五年来向灾区捐款捐物,爱心助学资助贫困学生,约合人民币5000余元。好人好事不断涌现,共收到感谢信21封,锦旗33面,在辖区内树立了人民法官为民、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
三、抓科学管理,通过常态的科学有效管理,确保法庭工作健康有序运行。
科学管理,教育是基础。我庭将日常的廉政教育放在管理工作的首位来抓。法庭干警中党员2人,积极分子1人。全庭干警能够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和院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始终坚持将廉政建设作为政治任务常抓不懈。坚持以“三个注重”抓好廉政教育,即注重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开展各项专题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干警的公正司法意识;注重在干警中开展纪律教育,增强干警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侵蚀;注重以违法违纪案例与身边蓝晓娜同志的先进事迹的对照学习,做到了警钟长鸣,筑牢了思想道德防线。
科学管理,制度是保障。为保证法庭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不断完善、执行《法庭干警学习制度》、《安全保卫工作规定》、《车辆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岗位职责》、《法庭干警八小时外管理监督规定》等11项制度的同时,注重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干警规范着装,在接待当事人、送达法律手续、开庭审理案件时,做到了佩徽、挂牌、持证上岗,既体现了法官的威严,又体现了对当事人的尊重,同时还方便当事人的监督;坚持优化办公环境,全庭干警每天提前到岗,利用上班前的时间清扫卫生,整理物品,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月一彻底清扫,经常利用双休日修边沟、除杂草、平整院落、种植花卉,美化工作和生活环境,使办公场所干净整洁,井井有条,使当事人感受到法庭的庄严和肃穆;坚持严格执行案卷管理,做到当月结案当月报查,规范装订,确保案件顺利、完整、及时归档。科学管理,监督是关键。为了使监督不流于形式,我庭实行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监督举措,认真抓好制度的落实。除了将有关监督制度在法庭显要位臵张贴上墙外,对内庭领导与主管院长和全庭干警分别签订了廉政责任状,并以开观摩庭的形式,主动接受审委会委员对业务工作的指导和案件全过程的监督。对外向群众公示廉政承诺书,并设立了举报箱,随时接受群众对干警违法以及廉政方面的监督,此外,还通过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争取意见。廉政建设的强化和监督制度的健全,使全庭干警绷紧了廉洁自律这根弦,在工作和生活中相互警醒、相互帮助、相互提示、相互监督,通过公正高效的审判活动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赖。五年来,全庭干警拒绝当事人吃请千余次,拒收礼品、现金近万元。该庭未出现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和群众投诉举报案件。
四、抓素质提高,坚定不移、循序渐进地推进人民法庭法官的职业能力建设。
我庭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要求,不断提高两个素质。坚持以各项活动为载体,把创建“学习型”法庭,争当“学习型”法官作为永恒的追求目标,依托活动查问题、抓整改、强基础、促发展,不断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制定了“每日一小时”读书学习制度,干警形成读书笔记和学习心得,五年来撰写各类稿件100余篇。从而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坚持在“能动司法”上下功夫,不断加强对审判工作的调研,科学分析当地社会矛盾的新动向,掌握社会治安的主动权,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辖区的稳定与和谐。大力开展向身边先进人物蓝晓娜学习的“学创”、“八比八看”等活动,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措施,提升服务能力,追求服务成效。使大家学先进、赶先进、作奉献、创佳绩的工作热情不断提高。五年来,干警个人共荣获省、市级十一项表彰奖励。
五、抓矛盾化解,全力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我庭注意克服单纯的就案办案的思想,以及审判活动的随意性和简单化,在“想民、爱民、为民”工作原则的指导下,不断强化大局意识,为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社会稳定。坚持“调解先行”的工作思路,本着“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事审判工作原则,处理好调解和判决之间的关系。探索建立了“调解全程化、方式人性化、主体多元化”的诉讼调解模式,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调解作用,并协调、动员、吸引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到具体矛盾纠纷的化解中来,针对不同的矛盾纠纷采取委托调解、律师调解、分步调解、模糊调解等不同的调解手段,同时,注意做好矛盾纠纷的“减压”和“修复”,将矛盾及时化解在当地,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在当地社会影响大、极易引发社会动荡的群体性事件处理上,注重用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防止“民转刑”的发生,尽可能地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地统一起来,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案结事了”。
六、抓普法宣传,当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忠实执行者和“宣传员”。
我庭通过巡回就地开展审判活动和开展法律大集活动,送法进村屯、进农户,进学校、进军营,用生动的审判活动向人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增强他们的依法维权、依法致富意识,弘扬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人民法庭还以培训的形式,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力度,着力提高民调人员的法律水平。我庭还以拥军共建为载体,与相邻的边防某部七连开展军警共建活动,每年在五四青年节、八一建军节以及老兵复员前夕,法庭都要派干警给战士上法律教育课,送法律书籍,平时连队还不定期派战士旁听法庭的案件审理,让部队官兵受到实实在在的法制教育。连队见法庭人员少,经常派战士到法庭帮助清理杂草和积雪,形成了军警共建的和谐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