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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知识问答(答案)(范文模版)
编辑:浅唱梦痕 识别码:17-559645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05 03:00:55 来源:网络

第一篇:法律援助知识问答(答案)(范文模版)

法律援助知识问答

1、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自2003年(C)起施行。

A 7月16日B 8月1日

C 9月1日D 10月1日

2、《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自2014年(A)起施行。

A 1月1日B 2月1日

C 3月1日D 4月1日

3、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B)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A 老年人B 经济困难

C 残疾人D 妇女

4、法律援助是(C)的责任。

A检察官B 法官

C政府D 政法机关

5、下列人员中不属于法律援助人员的是(B)。.

A 律师B 注册会计师

C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D 公证员

6、下列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是(A)。

A 公民B 企业法人

C 政府单位D 社会团体

7、下列不属于法律援助代理事项的是(C)。.

A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B 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C 古玩买卖纠纷

D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8、江西省政府自(B)年开始,每年安排1000万元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用于对困难群众实施法律援助。

A 2008B 2009

C 2010D 20119、2011年,江西在全省开通的法律援助咨询专线电话号码是(A)。

A 12348B 12338

C 12328D 1231810、根据《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每位律师每年至少办理(B)件法律援助案件, 但法律援助机构未指派或者安排的除外。

A 1B 2

C 3D 411、根据《江西省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方案》规定,我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一般援助对象按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执行,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农民工按(A)倍执行。

A 2B 3

C 2.5D 412、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B)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A 住所地B 受理申请地

C 自己选择D 户籍所在地

13、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证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A)出具。

A 街道办事处B 村(居)委会

C司法所D 派出所

1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公民要求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申请之日起(B)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A 1B 3

C 5D 715、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C)代为提出申请。

A 父母B 律师

C 法定代理人D 居委会

16、(A)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时,可以免予审查经济状况。

A 进城务工人员B 老年人

C 残疾人D 妇女

17、公民因(D)导致诉讼需要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需审查其经济状况。

A 交通事故B 劳动争议

C 损害赔偿D 见义勇为

18、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B)小时内将其申请转交或者告知法律援助机构。

A 12B 24

C 48D 7219、公民请求国家赔偿的,应当向(A)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A 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B 户籍所在地

C 经常居住地D自已选择

20、公民因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A)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A 义务机关所在地B 户籍所在地

C 经常居住地D自已选择

21、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应当向(B)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A 户籍所在地B 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

C 经常居住地D自已选择

22、公民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应当向(A)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A 被请求人住所地B 户籍所在地

C 经常居住地D自已选择

2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A),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A 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B 被移送审查起诉3日之后

C 人民法院开庭前10日

D 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日之后

2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D)和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知辩护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A 3年以上有期徒刑B 10年以上有期徒刑 C 20年以上有期徒刑D 无期徒刑

25、申请人如果向两个以上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C)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A 住所地B 户籍所在地

C 最先收到申请D 被告所在地

26、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对不能现场审查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B)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依法作出不予法律援助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A 3B 5

C 7D 1027、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法律援助机构的决定之日起(C)个工作日内,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

A 3B 5

C 7D 1028、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或者收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公函之日起(C)个工作日内,根据法律援助案件的性质、难易程度以及受援人的意愿、法律援助人员的专业特长等因素,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服务机构或者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服务。

A 1B

2C 3D 4 29、法律援助不包括下列形式(D)。.

A 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B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代理

C 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 D 物质帮助

30、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供法律援助(B)。

A应当酌情减免服务费B

C应当与受援人协商收费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只能收取成本费D

第二篇:法律援助知识问答

法律援助知识问答

1.什么是法律援助?

答: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指导和统一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免费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实现其合法权益,完善国家司法公正机制,健全人权及社会保障机制的一项法律制度。

2.什么是法律援助机构

答:法律援助机构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及实施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统称“法律援助中心”,我市法律援助中心设在市司法局,地址在市政府东门友阳步行街中段。各县区司法局都设有“法律援助中心”。全市各乡镇司法所设有法律援助工作站,各村民委还设有法律援助联络点,由村民委干部兼任联络员,群众可就近接受服务。

3.哪些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答: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⑴刑事案件的代理和指定辩护;⑵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的法律事项;⑶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⑷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⑸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⑺需要予以公证的与公民个人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⑻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4.哪些事项不能申请法律援助?

答:下列案件或事项,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⑴因申请人的过错责任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案件;⑵因申请人过错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⑶申请人提供不出涉讼案件的有关证据而且无法调查取证的案件;⑷可由行政机关处理而不需通过诉讼程序的事务;⑸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法律援助的;(6)其他经主管机关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声明不予受理的案件。

5.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有哪些?

答:法律援助主要采取以下形式:⑴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⑵民事、行政诉讼代理;⑶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⑷公证证明。

6.哪些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答:法律援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⑴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需经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当已经立案);⑵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帮助;⑶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7.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是什么?

答: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是按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掌握。

8.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

答: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为:咨询→领取申请表→递交申请表及有关材料→援助中心对申请人案件情况及经济状况审查→在3天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决定受理的)签订法律援助合同→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法律服务机构。

9.申请法律援助时应带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⑴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⑵街道(乡镇)、劳动部门和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⑶申请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及有关的案情材料;⑷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立案通知书;⑸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人为未成年或无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代理权资格证明。

10、法律援助要不要收取费用?

答:法律援助不收费用。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国家财政拨专款用于法律援助案件补助。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都加大了对法律援助事业的投入,经国务院批准,今年财政部从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中安排法律援助项目,用于资助开展针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权益保障和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

11、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援助的对象和范围有哪些? 答:项目资金案件的对象只能用于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

女、未成年人五类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这五类特殊群体在社会生活中如果遇到法律纠纷,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援助这五类特殊困难群体,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要求。

从项目资助办理的案件类型看,除了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外,还将执行案件列了进来。除了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还进行了扩充,主要包括:

1、民事案件

⑴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

⑵婚姻家庭纠纷

婚约财产纠纷、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婚姻无效纠纷、撤销婚姻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等。

⑶抚养、赡养纠纷

抚养费纠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扶养纠纷、监护权纠纷、探望权纠纷;赡养费纠纷、变更赡养关系纠纷等。

⑷收养关系纠纷

确认收养关系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等。⑸继承纠纷

法定继承纠纷、转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遗赠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等。⑹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

⑺高度危险作业损害赔偿纠纷

⑻环境污染侵权纠纷

大气污染侵权纠纷、水污染侵权纠纷、噪声污染侵权纠纷、放射性污染侵权纠纷等。

⑼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⑽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⑾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纠纷

⑿社会保险纠纷

养老金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医疗费、医疗保险待遇纠纷、生育保险待遇纠纷、失业保险待遇纠纷、福利待遇纠纷等。⒀消费者权益纠纷

⒁涉农纠纷

因购买、使用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而产生的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等。

2、刑事案件

⑴农民工、残疾人(盲、聋、哑除外)、老年人、妇女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案件。

⑵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作为刑事被害人的刑事案件。

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是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神圣职责,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将竭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联系电话: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地址:亳州市芍花路友阳步行街中段

电话:(0558)123485126708

第三篇:“七一”知识问答[答案]

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二周年

党的十八大、新党章知识、袁总讲话精神、公司理念试题(卷)

党员姓名 所在党支部: 一.选择题

1、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这句话是谁提出来的?(C)A.邓小平B.朱德 C.江泽民 D.毛泽东

2、在祖国统一的问题上,谁提出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创造性构想。(B)A. 毛泽东 B.邓小平C.江泽民

3、“一国两制”是指对哪些地方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按照这个原则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推进祖国的和平统一。(D)A.香港 澳门 B.香港 西藏

C.香港 台湾 D.香港 澳门 台湾

4、经过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们胜利实现了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的(C)目标,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

A.第一步 B、第二步 C、第一步、第二步

5、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的(A)阶段。

A.初级 B.中级 C.高级

6、综观全局,(B)对我国来说,是一个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

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A.二十世纪头十年 B.二十一世纪头二十年 C.二十世纪头三十年

7、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是:在优化结构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力争比2000年翻(B)番,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

A.一 B.两 C.三

8、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C)决定。

A.中央党校 B.基层党组织 C.上级党组织

9、我们要贯彻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D),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A. 党要管党,从严冶党

B. 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格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C.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冶本力度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D. 三者都是

10、(C)是新形势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可靠保证。

A.体制建设 B.政冶体制 C.法制建设

11、各级党委贯彻执行党中央(C)年作出的关于加强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规定,对高中级领导干部和各级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加强监督。

A.1994 B.1995 C.1996 D.1997

12、财政改革初见成效,2001年全国实行政府采购的金额达(A)亿元,资金节约率为(A)

A.600;11% B.700;13% C.800;14%

13、(C)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应该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A.各单位、各部门;B.各级党委;C.党的基层组织

14、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是(A)

A.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B. 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C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二.填空题

15、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除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富裕)

16、社会主义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17、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是(和平与发展)。

18、(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

19、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20、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

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

21、坚持三个代表核心在于(坚持党的先进性)。

22、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23、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

24、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25、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26、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

27、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28、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视为是自行脱党。

29、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

30、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31、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32、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必须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以更好的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33、我军永远不变的军魂是(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34、新党章第三十二条中,还增加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主要任务的规定。

35、十六大以前的党章是(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作了修改。

36、新党章总纲部分,增加了(关于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历史进程的表述,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作用)。

37、新党章条文部分,在第三条关于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中,增加了(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容。

38、新党章条文部分,在第三十一条关于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中,增加了(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容。

39、新党章条文部分,在第三十四条关于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中,增加了(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容。

40、新党章在第三十一条第六项中,将“重视吸收在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的优秀分子入党”,改为“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这样修改,(突出了发展党员的重点,更符合发展党员工作的实际)。

41、新党章对关于申请入党对象的规定作了修改,将“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修改为:“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42、新党章在第五章第二十九条中,增写了在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中成立党的基层组织的内容。这有利于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切实有效地覆盖全社会的各个领域)。

43、(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我们党坚持先进性和增强创造力的决定性因素。

44、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不断开创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三.问答题

45、预备党员入党宣誓的誓词是什么?

答: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46、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

答:1)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2)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3)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4)修改党的章程;5)选举中央委员会;6)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47、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怎么算?党员的党龄怎么算? 答:

1、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

2、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48、新党章共有多少章?多少条?在第一章前面还有什么? 答:新党章共有十一章、五十三条。在第一章前面还有总纲。

49、党员享有权利的第一、第二、第三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50、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第二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51、申请入党者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答: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52、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什么?

答: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十三大的时候确立的。

53、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哪四项基本要求?

答: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4)坚持民主集中制。

54、党的群众路线是什么?

答: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55、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在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问题上,强调走自己的路不把书本当教条,不照搬外国模式,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56、判断各项工作成败的标准什么?

答: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57、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什么?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答: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在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主要内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58、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第三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第三条的内容是: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已奉公,多做贡献。

59、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内容是什么?

答:是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60、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的第二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的第二条的内容是: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基层民主更加健全,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

61、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措施是什么?

答: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工作要有新举措,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62、本世纪头二十年我国经济建设和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本世纪头20年经济建设和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基本实现工业化,大力推进信息化,加快建设现代化,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63、本世纪头二十年我国经济建设和改革的主要任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1)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略。2)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3)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4)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5)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6)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7)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8)千方百计扩大再就业,不断改善人民生活。

64、三个代表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必须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65、坚持三个代表的关键,核心和本质分别是什么?

答:关键在于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于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于坚持执政为民。

66、成立党的基层组织的条件是什么?

答: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等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67、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的第四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的第四条的内容是: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68、新党章第十一章“党徽党旗”是采纳什么人的建议后新增加的?

答:新《党章》第十一章“党徽党旗”是采纳我省界首市东升镇党委书记涂勤学同志的建议后新增加的。涂勤学于2002年8月向当时的中组部部长曾庆红写信,建议在新《党章》中增加党徽党旗方面的内容。

69、新党章总纲中关于我国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的表述是什么?

答:新《党章》总纲中关于我国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的表述是:巩固和发展已经初步达到的小康水平,到建党100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经过这个阶段的建设,再继续奋斗几十年,到建国100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

70、新党章为什么要对关于申请入党对象的规定作出将“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改为“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的修改?

答:这样修改有利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从而提高我们党在全社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71、新党章第三十二条中,为适应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作出了什么修改?

答:新《党章》第三十二条中,为适应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将“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改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把党组织“支持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

权”改为“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并明确提出了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党组织领导精神文明建设。四、十八大精神问答题

72、十八大报告指出,全党要坚定三个自信是什么? 答: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73、毛泽东思想的活的灵魂是什么?

答:毛泽东思想的活的灵魂,是贯穿于毛泽东思想各个组成部分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三个基本方面:实事求事,群众路线,独立自主。

73、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布局已拓展为几位一体,分别是 什么?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也是“五位一体”分别又是什么?

74、十八大胡锦涛同志所做的报告名称是什么?

答: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

75、十八大选举的中央政治局常委分别是?

答:习近平、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

76、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是什么? 答:一个是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是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77、十八大的主题是什么?

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

78、十八报告分为哪几个部分? 第一部分 五年成绩和十年总结 第二部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第三部分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第四部分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第五部分 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第六部分 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 第七部分 加强社会建设 第八部分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九部分 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 第十部分 推进祖国统一 第十一部分 促进人类和平与发展 第十二部分 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五、公司理念和袁总讲话精神问答题

79、在袁总的五一讲话中明确指出我们坚持和奉行什么理念? 答: 我们坚持“以人为本、诚信为本、质量为本”的理念,奉行“关爱职工、呵护干部、造福乡土、奉献社会”的办企理念和宗旨

不动摇。

80、作为人的一生,黄金的时间仅仅有40年,大体可分为以下哪四个阶段?

答:第一个十年是寒窗苦读的十年。第二个十年是步入社会磨炼的十年。第三个十年就是逐步成熟的十年。第四个十年就是体现成就的十年。

81、创新的意义和内涵是什么?

答:创新是一种智慧,也是一种灵感,更是一种逻辑思维、是一种推理。创新需要常识,更需要有理论知识支撑,是为有志向、有兴趣的人铺设的一条验证之路。

82、创新的三个领域是那些?

答:第一个是设备领域;第二就是管理领域,第三就是工艺领域。83、什么是工人的定位?干部的定位是什么?

答:第一是作为工人的定位,就是对岗位的认识。第二是作为干部的定位,就是对权力的认识。

84、关于制度建设讲了哪几方面?

答:

1、四班三运一培的运行制度。

2、继续研究福利房的分配制度。3.实施技术骨干带薪长假轮休奖励制度。4.完善股份经营,法人治理的运行机制。

85、坚持什么,巩固什么,通过什么,促进什么才能将中钢的管理模式和社会责任塑造成民营企业的典范?

答:坚持“人才支撑,科技创新,实业发展”的经营思路将中钢

做精做强;继续巩固“以人为本、质量为本、诚信为本”的理念不动摇;通过“思想观念、工作作风、经营模式”的不断变革,促进“装备水平、管理水平、技术水平、信息化建设、员工素质”的全面提升,将中钢的管理模式和社会责任塑造成民营企业的典范。

86、思考为什么说中钢的土壤是可以为广大有志职工孕育、发展和体现价值的土壤。

87、中钢干部标准是什么?

答:管理上民主团结、作风上严谨务实、决策上科学高效、执行上立说立行。

88、中钢干部职务“三三四”内涵是什么? 答:“三分职务,三分能力,四分的人格魅力”,89、2013年中钢的经营管理思路是什么?

答:以思想教育为抓手,以健全机制为重点,以开发新产品为依托,以做大做强、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发挥品牌优势、资源优势、管理优势,实现全年的各项目标任务。

90、袁总在元旦动员会上的讲话中提出2013年的重点工作是什么?

答:

1、加强组织策划,确保一体系如期投运。

2、加强对标挖潜,促进效益提升。

3、加强ERP信息化建设,推动管理升级。

4、加强技术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

5、加强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6.加强绿化建设,打造生态文明。

91、扎实开展“作风建设和管理升级”的四项要求

答:1.转变作风,加强各项工作的落实力度。2.创新管理机制,激发全员潜能。3.创新思想工作建设,提升全员的价值取向。4.强化责任意识,推动中钢实现可持续发展。

92、公司“118855”的总目标具体是指什么?

答:日产1万吨钢,就业1万人,人均收入达到8万元,80%的人拥有住房,50%的人拥有小汽车,让中钢人提前五年实现健康、富裕、文明的小康生活。

93、中钢的“五项提升”是什么?

答:装备水平的提升,管理水平的提升,技术水平的提升,信息化水平的提升,人员素质的提升。

94、中钢人六条标准是什么?

答:思想上合格、行为上规范、技术上高超、经济上富裕、作风上正派、社会上文明。

95、中层信任评价中评价内容有几项?分别是哪几项? 答:中层信任评价中评价内容有6项,分别是德、能、勤、廉、绩、创。

96、中钢的战略目标是什么?

答:构建“以钢铁产业为龙头,以煤炭电力能源为支撑,以白酒产业为转型,以新产品开发为延伸”“四位一体”的产业集群。

97、中钢的企业愿景是什么?中钢的核心价值观是什么?中钢的企业使命是什么?

答:中钢的企业愿景:打造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品科技型、社会慈善型的“绿色中钢、科技中钢、人才中钢、和谐中钢、品牌中钢”。中钢的核心价值观:奉献社会不求所有,造福乡土只图所为;中钢的企业使命:奉献自我发展别人,体现自我致富别人,发挥自我引导别人,约束自我规范别人。

98、中钢的人才理念是什么?中钢的管理理念是什么? 答:中钢的人才理念:感情留人,环境留人,待遇留人,事业留人。中钢的管理理念:思想上引导,感情上投入,制度上约束,利益上驱动。

99、中钢的营销理念是什么?

答:划定区域,重点对接,让利于人,持之以恒。100、中钢的企业精神是什么?你对中钢精神内涵的理解。答:责任、执着、诚信、创新、奉献

第四篇:普法知识问答答案

1、什么是宪法?

答: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我国宪法规定了我国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

歌、国徽和首都等重要内容。

2、宪法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

答: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3、宪法的根本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

(1)宪法内容的根本性(2)宪法法律效力的最高性(3)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严格性

(4)宪法的解释和监督实施的特殊性

4、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然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任何一部宪法都不可能凭空产生,都必须反映一国当时的政治指导思想、社会经济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宪法的基本原则

是对这些方面的集中反映。

对世界各国宪法与宪政理论和实践的考察表明,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

5、宪法的作用是什么?

答:

一、确认和巩固作用 宪法是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问题的国家根本法,它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基本制度确认下来,将统治阶级在各方面的意志集中表现为国家意志,从而巩固统治阶级的地位。

二、限制和规范作用 宪法通过规定国家机构如何组成、这些机构有哪些职权、这些职权如何行使等内容,把国家机构的活动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和程度上。宪法通过规定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不仅能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避免或减少冲突和内耗,而且使各国家机关权责分明,运行有序。

三、指引和协调作用 指引作用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个人,范围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效力最高,思想基础贯穿着民主的基本精神。协调作用是宪法对于整体社会的作用,宪法通过调整各种社会行为,不仅使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有章可循,而且也使各个方面相互之间形成良

性和谐的互动关系。

四、评价和宣传作用 宪法的评价作用具有广泛性、集中性、最高性。宪法的宣传作用表现在它对于提高公民的思想意识,特别是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具有

极为重要的影响。

6、我国现行宪法是什么时候通过并施行的?

答:现行宪法是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四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施行,它经过了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修正。

7、宪法的修改程序是怎样的?

答:根据我国《宪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由全国人大修改我国宪法。具体的修改程序,按照《宪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8、宪法确定的国家根本任务是什么?

答: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间部分指出: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9、我国的国体是什么?

答:国体是国家性质或者国家阶级本质的反映,它确定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国体问题也就是谁掌握国家统治权的问题,是国家政权建设的首要问题。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可见,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

10、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这一规定充分表明: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其与无产阶级专政在精神实质和核心内容上是根本一致的,具体

说来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工人阶级掌握国家政权、成为领导力量,是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

政的根本标志。

2、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都以工农联盟为阶级基础。

3、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职能是相同的。

4、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使命也是一样的。都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消灭剥削,消灭阶级,最终实现共产主义。

由上述四个方面我们可以看出,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存在着根本上的一致性,因此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二)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实行民主与对敌人实行专政的统一 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两方面的结合。对人民实行民主是指全体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享有各项权利;对敌人实行专政是指统治阶级依靠暴力对其对立阶级所实行的专政。二者的关系

进一步体现为:

1、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是实现对敌人专政的前提和基础。

2、对敌人实行专政是人民民主的有力保障。

11、我国的政体是什么?

答:所谓政体是指政权的组织形式,就是指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实现自己的统治。

我国宪法规定的政权组织形式(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是指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民主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这是因为,虽然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人民作为国家权力集体所有者,不可能人人都直接行使权力,而必须选举代表,由他们代表人民,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1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2.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3.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4.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5.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13、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动员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

翁的地位投身社会主义建设。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50多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的经济、政治与其他方面的社会生活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和我们的国家比较能够经得起各种风险、克服各种困难的可靠保证。必须坚定不

移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4、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什么?有哪些基本内容?

答: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制

度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

派是亲密战友。

第二,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是坚持中国共产

党的领导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第三,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

胆相照,荣辱与共。

第四,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活动准则。

15、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答: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地位,原则上是依据各自治地方的地域大小和人口多少决定的。自治区与省同级,自治州与地级市同级,自治县与县同级。各自治机关都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国家政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不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组成和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

国务院。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实行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负责制,分别主持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1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答:

(一)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民族特色

1、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

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2、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内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也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而且对人口较少的民族的代表名额和比例分配将依法给予适当的照顾。

3、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以及政府所属工作机构中,要尽量配备少数民族的干部,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干部要优先配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口占本地区总人口1/2或以上的,其干部构成应当与本民族人口比例大体相当;少于1/2或者更少的,一般应高于本民族人口比

例。

(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1、民族立法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

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规定有关本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问题;单行条例规定有关本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某一方面的具体事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可以对国家法律和政策作出变通性规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备案。

2、变通执行权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标,如果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自治机关可以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3、财政经济自主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具有较大程度的财政经济自主权,并可以享受国家的照顾和优待。

凡是依照国家规定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安排使用。

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项目,由国务院按照优待民族自治地

方的原则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设立机动资金,预备费在预

算中所占比例高于一般地区。

4、文化、语言文字自主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一定程度的文化自主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公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公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

言文字为主。

5、组织公安部队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6、少数民族干部具有任用优先权

17、什么是特别行政区制度?

答:特别行政区是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在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前提下,按照“一国两制”方针设立的实行高度自治的行政区域。相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这些普通的行政区域来说,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是一套完全不同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是为解决香港、澳门和台湾等不同的历史遗留问题而由 1982年宪法作出规定的,是“一国两制”构想的具体化。我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这些规定,为我国

设立特别行政区提供了宪法依据。

18、特别行政区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答:主要包括:(1)特别行政区是我国行政区域设置中的一个新的区域类型。(2)其与一般行政区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们所实行的基本生活制度不同。(3)其享有高度自治权。(4)特别行政区所实行的基本生活制度的决定权属于国家

最高权力机关。

19、什么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答: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直接体现,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主要包括“三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等基层群众自治体系。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典型特征:直接民主和自我管理,它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拓展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路径,增强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和实效性,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民主素质。

20、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什么?

答:我国宪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按照宪法的规定,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形式主要有四种:一是全民所有制经济。它是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二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它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经济形式。三是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个体经济是由城乡个体劳动者占有少量生产资料和产品,以个人及家庭成员从事劳动为基础的一种经济形式。四是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

21、我国公有制经济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在我国现阶段,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及混合所有制经济

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22、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

个体经济,是由劳动者个人或家庭占有生产资料,从事个体劳动和经营的所有制形式。它是以劳动者自己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直接归劳动者所有和支配。私营经济,是一生产资料私有何雇用劳动为基础,以取得利润为目的所有制

形式。

外资经济,是我国发展对外经济关系,吸引外资建立起来的所有制形式。它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的境外资本部分,以及外商独资企

业。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

23、我国的分配制度是什么?

答: 我国现行的分配制度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的分配制

度。

24、国家通过何种途径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答: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25、我国国家机构的构成是怎样的?

答: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机构由下列国家机关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同时,我国的国家机构,按其类别可分为五部分: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国家军事机关。

26、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有哪些?

答: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有:

(一)民主集中制

(二)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

(三)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四)责任制原则

(五)精简和效率原则

2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哪些职权?

答:根据我国宪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

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

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2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哪些职权?

答:按照我国宪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

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

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

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三)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四)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五)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六)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七)决定特赦;

(十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十九)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二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9、国务院行使哪些职权?

答:按照我国宪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

益;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

状态;

(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

人员;

(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30、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特点?

答:从总体上讲,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广泛性、平等性、现实性、一致性四大特点。

一、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一)享有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主体非常广泛;

(二)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范围非常广泛。

二、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平等性

(一)公民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二)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三、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一)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现实性;

(二)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既有物质保障又有法律保障,因

而是可以实现的;

四、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一)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是一致的;(二)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结合的;(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31、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答:我国宪法第二章规定,公民享有下列基本权利:(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即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4)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5)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和通信自由;(6)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和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力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7)受教育权,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8)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9)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10)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残废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11)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

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32、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答:在我国,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2)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4)劳动的义务;(5)受教育的义务;(6)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7)依法纳税;(8)夫妻双方有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父母有义务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有义务赡养扶助父母。

33、我国公民享有平等权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就是说任何公民的权利和合法利益一律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公民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任何公民违法和犯罪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不允许享有超越法律之外的任何特权,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

基本原则。

34、我国公民享有的监督权包括哪些内容?

答:我国公民享有的监督权包括:

1、批评、建议权;

2、控告检举权;

3、申诉权。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五篇:法律援助知识

法律援助简介

问:什么是法律援助?

答:法律援助是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指导和统一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实现其合法权益,完善国家司法公正机制,健全人权及社会保障机制的一项法律制度。问:什么是“12348”?

答:“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是司法行政机关面向广大公民和社会组织,提供便捷、高效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的一种形式。其主要功能是无偿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

问:哪些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答: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问: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有哪些?

答:法律援助主要采取以下形式:(1)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2)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3)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4)公证证明;(5)司法鉴定。

问:哪些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答:法律援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需经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当已经立案);(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4)住所地在本县或持有本县暂住证。

问:什么是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

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我县成立了农民工维权的专门机构:“农民工维权中心”。该中心负责受理农民工在务工期间的各项权利受到侵害的维权工作,对农民工申请的法律援助案件,将简化程序,快速受理。对中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该中心将引导全县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涉及农民工的维权活动,并对经济确有困难而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适当减少或免除代理费。

法律援助知识问答(答案)(范文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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