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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局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编辑:静默星光 识别码:17-1113339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22 22:27:1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区环保局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202_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发[202_]9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门《202_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确保我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

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重点和具体要求

各街、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确定的具体目标和整治重点开展整治。今年我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和具体要求是:

(一)集中整治环境污染突出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环保部门要对群众通过电话、来信来访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凡群众投诉后两年内仍未解决、群众反应仍然强烈的,一律提请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挂牌督办,制定解决方案,明确时限、落实责任、逐一解决。要将解决方案、时限以及工作进展情况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teniu.cc-http://www.teniu.cc/]

(二)坚决纠正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措施。区政府将对在招商引资,建立各类开发、工业园区等鼓励投资工作中下发的各类文件及导向性政策进行一次清理,检查是否存在限制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承诺企业包干缴纳排污费、违规不予处罚等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降低环保准入标准的政策措施,凡是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不相符的要立即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应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同时,要及时将清理情况报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争取上级的支持和帮助。

(三)加大城市噪声污染治理力度。要办好抓实市政府年初确定的为人民群众办理的十件实事之一的城市噪声污染综合整治这一重要工作,统一协调环保、公安、城管、文体、工商等部门,对辖区内各类生产、建设、生活、娱乐及交通噪声进行全面监控,切实加大控制噪声污染的环境现场执法力度。

(四)集中整治城市大气污染。要针对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扬尘、恶臭、餐饮业油烟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火电、水泥、冶炼、化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业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的,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严格处罚。

(五)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题检查和整治。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彻底清查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情况和水质情况,查清影响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的主要原因,重点排查向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废水的各类污染源和建设项目,清理一级保护区内的直排口。对于违反《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禁止排放污染物规定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或关闭,限期拆除;对于超标排放的,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必须停业或关闭。同时,应健全和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事故预案,制定具体的应急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

(六)对连续两年环保专项行动查处的环境违法整治企业的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复查。

对再次出现“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和列入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目录的企业污染连片反弹的地区,要追究其主管部门的行政责任。

对废弃危险化学品未做到无害化处置的企业,一律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七)加强对重污染行业违法企业的有效监管。对钢铁、铁合金、纺织印染等行业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逐一检查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不到位的,由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布。

(八)加强重点地区重点污染源的整治。对汉江流域和月湖、墨水湖、龙阳湖、莲花湖等湖泊周边区域存在的违法排污问题要全面检查,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对虽能达标排放,但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较高、不能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企业,实行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各街、乡要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并确定整治重点。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环保专项行动的落实

环保专项行动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真抓实干,确保全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

(一)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区政府按照上级的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

第二篇:环保局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环保局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环保局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根据《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报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有关信息的通知》普环发〔〕124号文件、《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墨政发〔〕131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确保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切实开展好全县环

保专项行动,县人民在政府印发了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详细制定工作重点及要点、工作措施、时间安排,将通过调查摸底、集中整治等手段,为人民群众解决生活、生产中关注的环境热点问题。、健全机构,落实责任。为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切实开展好全县环保专项行动,县人民在政府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光明任组长,县发改局、经济和商务局、监察局、司法局、建设局、县工商局、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局长李应华兼任。明确职责分工,为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明确重点,狠抓环保专项行动、明确重点,全面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环保专项行动期间,全县共出动检查人员86人次,检查企事业单位、个体户等15家,截止10月19日止,专项行

动期间累计接受12369环保热线投诉案件22件,其中已受理22件,办结率91%,其余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1、对县城集中生活垃圾填埋运行情况进行了调查,对不规范运行等情况进行了查处,加快符合环保要求的垃圾处理站建设。

2、检查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未发现违法建设项目和工业排污口。

3、县安监局、公安局、经济与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环保局六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周万忠废旧轮胎炼油厂依法取缔关闭、通关瑞鑫制炭厂依法限期整改。

4、对尾矿库进行了检查,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5、重点流域、重污染源进行检查,未批先建项目0个,未落实“三同时”项目0个;不存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准入要求的违法建设项目,无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企业,无私设排污管线企业,无排污口设置不规范企业。

6、放射源安全隐患排查:15个乡镇的医疗卫生系统的ⅲ类医用射线装置,森鑫达水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沪森木业集团有限公司的2枚ⅴ类源。主要存在问题是资金不到位,部分防护措施得不到落实,欠缺专业的管理人员。

7、检查了我县危险化学物品存放、使用、保管等相关问题。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在1月至9月15日期间,未查获危险化学物品案件。云南沪森木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制胶工段中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甲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堆浸过程中使用危险化学物品氰化钠进行检查,均无危险化学物品泄漏事故发生。与相关部门严格排查元磨高速公路段危险化学品泄露交通事故,为提高应急能力,将由市人民政府主办,县人民政府承办,进行危险化学物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8、对往年挂牌督办案件进行跟踪检查,县屠宰场于10月12日-14日进行了竣工验收监测。

9、其他方面,对县城医疗机构的

污水处理设施、医疗废弃物进行检查,认真解决群众来访案件,做到群众投诉的“每一个问题”都有回音,查处的“每一个案件”都有结果。、措施有力,全面推进环保专项行动。充分认识到本次环保专项行动对做好国庆60周年安全保障工作、保障群众健康的重大意义,结合本县特点和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以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和我局检查相结合,全部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防范措施,责令限期整改。

三、客观分析,实施求实,总结经验。、部门之间联动性弱。对国家明令禁止淘汰落实生产工艺的关停取缔措施落实不到位、监管力度不够,加之受经济利益驱动等原因,死灰复燃的隐患依然存在。、企业环保法制观念不强。企业重经济、轻环保,致使部分达标企业的环

保治理设施设备老化,工艺落后,运行费用高,难以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环保执法设施滞后,难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由于地方财政十分困难,环保经费不足,环保执法设施滞后,给工作带来许多困难。

四、继续强化执法力度,做好下一步工作。、深入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深入广泛地宣传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律法规,使环境保护概念深入人心,让人人行动起来,参加环境保护事业中来。、加大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在推进工作的同时,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坚决杜绝污染反弹现象。对部分企业业主环保法制观念不强,重经济、轻环保的行为要采取强硬措施,该依法查处的要严肃进行查处,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确保执法到位。、加强依法行政能力,提高环保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环保执法人员的自

身素质和环保行政执法能力,积极主动争取各级政府加大对环保工作人员和工作使用经费的投入,确保各项工作能顺利开展。

第三篇:环保局202_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根据《××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报送202_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有关信息的通知》普环发〔202_〕124号文件、《××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2_年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墨政发〔202_〕131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202_年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

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确保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切实开展好全县环保专项行动,县人民在政府印发了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详细制定工作重点及要点、工作措施、时间安排,将通过调查摸底、集中整治等手段,为人民群众解决生活、生产中关注的环境热点问题。

(二)、健全机构,落实责任。为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切实开展好全县环保专项行动,县人民在政府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光明任组长,县发改局、经济和商务局、监察局、司法局、建设局、××县工商局、××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局长李应华兼任。明确职责分工,为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明确重点,狠抓环保专项行动

(一)、明确重点,全面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环保专项行动期间,全县共出动检本文来源:好范文http://www.teniu.cc/查人员86人次,检查企事业单位、个体户等15家,截止10月19日止,专项行动期间累计接受12369环保热线投诉案件22件,其中已受理22件,办结率91,其余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1、对县城集中生活垃圾填埋运行情况进行了调查,对不规范运行等情况进行了查处,加快符合环保要求的垃圾处理站建设。

2、检查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未发现违法建设项目和工业排污口。

3、县安监局、公安局、经济与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环保局六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周万忠废旧轮胎炼油厂依法取缔关闭、通关瑞鑫制炭厂依法限期整改。

4、对尾矿库进行了检查,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5、重点流域、重污染源进行检查,未批先建项目0个,未落实“三同时”项目0个;不存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准入要求的违法建设项目,无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企业,无私设排污管线企业,无排污口设置不规范企业。

6、放射源安全隐患排查:15个乡镇的医疗卫生系统的ⅲ类医用射线装置(30台,其中10台报废损坏或停止使用),××森鑫达水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沪森木业集团有限公司的2枚ⅴ类源。主要存在问题是资金不到位,部分防护措施得不到落实,欠缺专业的管理人员。

7、检查了我县危险化学物品存放、使用、保管等相关问题。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在1月至9月15日期间,未查获危险化学物品案件。云南××沪森木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制胶工段中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甲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堆浸过程中使用危险化学物品氰化钠进行检查,均无危险化学物品泄漏事故发生。与相关部门严格排查元磨高速公路××段危险化学品泄露交通事故,为提高应急能力,将由××市人民政府主办,××县人民政府承办,进行危险化学物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8、对往年挂牌督办案件进行跟踪检查,××县屠宰场于10月12日-14日进行了竣工验收监测。

9、其他方面,对县城医疗机构的污水处理设施、医疗废弃物进行检查,认真解决群众来访案件,做到群众投诉的“每一个问题”都有回音,查处的“每一个案件”都有结果。

(二)、措施有力,全面推进环保专项行动。充分认识到本次环保专项行动对做好国庆60周年安全保障工作、保障群众健康的重大意义,结合本县特点和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以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和我局检查相结合,全部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防范措施,责令限期整改。

三、客观分析,实施求实,总结经验。

(一)、部门之间联动性弱。对国家明令禁止淘汰落实生产工艺的关停取缔措施落实不到位、监管力度不够,加之受经济利益驱动等原因,死灰复燃的隐患依然存在。

(二)、企业环保法制观念不强。企业重经济、轻环保,致使部分达标企业的环保治理设施设备老化,工艺落后,运行费用高,难以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三)、环保执法设施滞后,难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由于地方财政十分困难,环保经费不足,环保执法设施滞后,给工作带来许多困难。

四、继续强化执法力度,做好下一步工作。

(一)、深入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深入广泛地宣传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律法规,使环境保护概念深入人心,让人人行动起来,参加环境保护事业中来。

(二)、加大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在推进工作的同时,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坚决杜绝污染反弹现象。对部分企业业主环保法制观念不强,重经济、轻环保的行为

要采取强硬措施,该依法查处的要严肃进行查处,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确保执法到位。

(三)、加强依法行政能力,提高环保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环保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和环保行政执法能力,积极主动争取各级政府加大对环保工作人员和工作使用经费的投入,确保各项工作能顺利开展。

第四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河南豫联中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

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部委九部门按照国务院九部委的统一安排,按照《河南省202_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知精精神,同时202_年“中原环保世纪行”活动于4月底已启动,根据集团公司豫孚【202_】02号文公司安全环保部要求,经公司研究决定,为落实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突出问题,促进公司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工作目标:重点督促落实所属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提高到90%

以上;环保“三同时”执行合格率达到90%以上,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措施坚决落实整改;使环境污染问题基本解决。

二、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关注的环境热点问题,对事关公司、员工利益的环境污染问题认真进行清理,拟定解决方案,抓好落实;对出现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的环境问题,要明确时限,落实责任,逐一解决;对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施工或设施,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治理。

(二)加强对饮用水源的保护,坚决清理查处饮用水源,确保饮用水安全,保障群众健康。

(三)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工程的环境整治,一是加强各矿煤场环境污染治理,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的风机、压风机超标排放噪声扰民问题的整治;餐饮、洗浴、排水不按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排放污水、锅炉废气影响生活环境问题的整治;建筑施工单位夜间施工以及扬尘污染空气问题的整治;二是加强各煤矿的监督管理,使其在限定的时间内全面落实整改污染设施建设任务。对污染特别严重、反映极其强烈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治理。

(四)检查所属煤矿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政策、规定的情况,重点检查各矿是否依法进行审批,是否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是否按规定缴纳排污费,是否按规定排放污染物,有无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和偷排等行为。

三、时间安排

时间:202_年4月10日至11月3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动员阶段(4月下旬—5月下旬)制定工作方案,召开环保专项行动工作会,做好宣传发动,建立部门联动,各司其职,联合执行实施的工作机制。

(二)自查阶段(6月中旬—7月中旬)对重点污染问题以及污染严重的问题进行认真清理,对202_年以来重点污染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深入检查,并确定挂牌督办项目名单。

(三)全面整治阶段(8月中旬—9月中旬)对清理排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和通报一批污染严重的违法排污矿井。

(四)总结阶段(9月下旬—10月底)一是对集中整治清查出的问题进行处理;二是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和不足;三是上报《202_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包洪凯

副组长:张卫东赵宏远王宏建赵继平

成员:吴战朝吴明森李文立王汉行李洪辉严少云卢殿周崔小根侯博蔡伟君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监部。

办公室主任:李文立(兼)

值班电话:***8(传真)

(二)加强部门联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相关部门须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安监部门负责对所属企业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及各项环境制度情况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做好同专项行动其他部门的联合落实治理工作,安监部门要在查清违法情节后分期分批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有关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不得推诿扯皮。对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综合办公室负责环保专项行动的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一是开通和公布环保投诉电话,二是制定分阶段报道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组织做好宣传和跟踪报道,定期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整改落实情况。对一些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予以曝光,在公司营造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营造全公司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1、认真研究完善环保工作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切实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2、建立完善监督机制,聘请各矿员工为环保监督员,形成社会监督机制。

3、建立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并加以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安监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将202_年以来的环境污染重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治,对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老大难问题,制定污染治理计划,落实污染治理任务,并将污染治理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

(二)对202_年以来的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要逐一检查,认真复核。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已经投产的,要督促落实整改或停止生产或使用;在建的要立即停建,限期补办有关环保手续,经审批后方能复产或复建;对没有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就擅自投入生产和使用,或建成后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治理。

(三)各单位要按照公司的统一安排和部署,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本单位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第五篇: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2_]339号)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切实解决我区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按照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_]83号)要求,制定**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

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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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保证群众饮用水安全为主线,加强环境执法为手段,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目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切实遏制污染反弹,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保证环境安全。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1.这次环保专项行动,在202_年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农村集冲式饮用水源地范围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区内所有违规建设项目、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等,严格控制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范围内的各种养殖活动。集中整治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重点整治等重点流域沿岸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

2.继续组织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进一步查清环境污染危险源,集中整治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重点整治叶尔羌河、吐曼河、克孜河、叶城提兹那普河、**噶尔河流域巴楚段等重点流域和各城市饮用水源地沿岸企业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要求相关企业在202_年7月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督促落实。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必须停产整治,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要依法关闭。

3.做到“三公布”,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一是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二是向社会公布一级保护区内被取缔的排污企业名称、位置;三是向社会公布影响饮用水源地停产整治的企业及法人代表名单。

(二)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

这次环保专项行动,要对各类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在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整治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制革、酿造和废旧物资加工等工业园区的违法排污问题。要坚决纠正降低环境准入门槛、阻挠环保现场执法、违规减免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环境违法行为。对园区内的违法企业,该治的治、该停的停、该关的关,绝不能姑息迁就,心慈手软。

1.要坚决纠正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过程中,降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阻挠干扰环保部门现场执法检查、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拒不纠正的,要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行政责任。

2.要对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内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擅自投产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建有污水处理厂但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限期治理,达标排放;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一律取缔并销毁生产设施;对私设排污管线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停产整治;对未按规定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工业污染源,以及未按规定设立排污口标志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或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罚,同时要依法追究企业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达标无望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彻底关闭。

3.对工业园区开展(工业企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做规划环评的,要限期补做规划环评。

(三)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各县(市)要在辖区内组织对202_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建设项目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合格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告。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来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坚决遏制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监管不力、失职或者违规审批环境违法建设项目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追究行政责任。

(四)结合各地实际,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

县(市)在完成以上三项重点工作的同时,从实际情况出发,就当地最突出的环境问题开展专项行动。重点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招商引资过程中盲目引进污染严重企业,造成污染转移的问题;不符合产业政策以及边调整边违反产业政策造成污染的问题;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问题。202_年专项行动挂牌督办

工作的基础上,今年重点抓好挂牌督办企业整治工作。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排污企业;对严重拖欠排污费的或拒交排污费一年以上的排污企业;去年行署下达超标排污企业未按时完成限期治理(**啤酒有限责任公司、英吉沙县浙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莎车县隆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叶城县隆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叶城县永祥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问题。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监督、指导,市政府决定立**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

(电监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承办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马利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张学东同志担任,成员由环保局内部抽调。

四、部门职责

环保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企业环境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违反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和违规建设的项目,并依法予以查处。

经济贸易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监督电力企业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按照政府下达的对违法企业取缔关闭的决定,依法责令被取缔关闭企业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企业。

监察部门负责监察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司法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督促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政绩考核,建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继续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挂牌督办力度。各县(市)要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确定一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由政府牵头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对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备案。要切实加强对基层政府开展专项行动的检查、指导,组织各种形式的检查活动,逐级督办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切实保障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县(市)环保部门、监察机关要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认真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

(四)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县(市)要将专项行动列入今年宣传工作的要点,制定和实施宣传计划,并将宣传的成效纳入专项行动的考核范围。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环保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深度报道环境安全,尤其是饮用水源环境安全形势,披露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和部分工业园区集中违法排污问题,不断形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宣传高潮。同时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信息调度工作。各县(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准确的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市)每周要向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市)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及信息上报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六)搞好专项行动考核工作。各县(市)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将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行署环保目标责任考核组年终作为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六、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7日一6月15日)

6月15日以前,各县(市)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督察组,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动员和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将领导小组和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动员部署有关情况在6月15日前报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全面整治阶段(6月15日一10月25日)

1.集中检查(6月15日一7月25日)。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饮用水源地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工业园区违反环保法律问题以及建设项目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的问题进行集中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确定重点违法问题挂牌督办名单。7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和挂牌督办名单报送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全面整治(8月1日一10月25日)。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检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和违法排污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并将查处和整改情况于10月30日前报送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开展专项行动适时进行检查和督察各地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并重点检查各地挂牌督办案件的查处和整改落实情况。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一11月25日)

各县(市)于11月10日前将202_年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

区环保局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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