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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编辑:深巷幽兰 识别码:17-538022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22 08:41:39 来源:网络

第一篇:XX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XX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

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自2001年开始,我省在全体公民中实施了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公民的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在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新要求,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顺利实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从2006年至2010年继续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为此,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决议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

继续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的基础性工作。随着我国社会各领域改革的逐步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广大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公众对民主法治的要求更加迫切,社会各种矛盾更需要运用法治的手段加以解决。因此,社会各级组织和广大公民都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人人学法用法,各方依法办事,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法律素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实现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

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要继续深入宣传普及宪法,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公民权利义务对等的宪法观念。要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学习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的法律法规,适应公民学习和运用法律的需求。要努力提高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努力提高社会各级组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引导公民自觉尊法守法,依法办事,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促进全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健康发展。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突出重点,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要在继续做好全体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全体公民的法制教育要在法治理念的养成上下功夫,公务员的法制教育要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农民的法制教育要在引导、服务上下功夫。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公务员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注重法律意识启蒙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养成守法习惯,提高分辨是非、自觉抵制违法犯罪的能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着力培养诚信守法、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要重视和加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使农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要采取多种形式,突出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明确用工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律服务工作。

四、积极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高社会各级组织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围绕立法、司法、执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督等环节,全方位、多层次的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各地各部门都应逐级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地方和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逐步实现各项事业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法治化。要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不断提高依法治理水平。要不断深化乡村、社区等基层依法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基层和谐稳定。要围绕和谐区域建设以及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营造良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环境。要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大力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基层单位,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工作生产生活之中,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第二篇: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治省的决议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治省的决议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

(1997年4月1日青海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青海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依法治省规划。会议肯定了省人民政府为实行依法治省所做的工作。会议认为,实行依法治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战略方针的重要步骤,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

程,必须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根据省委八届五次全委会议和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依法治省的精神,特作如下决议:

一、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明确依法治省的要求。实行依法治省,必须坚持以邓小平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为目标,加强地方立法,强化执法力度,使各项工作逐步法制化和规范化,保障人民群众依照宪法、法律的规

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人,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保障社会的长治久安。

二、提高对依法治省的认识,制定好依治省的规划。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实行依法治省的重大意义,努力增加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省人民政府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组织实施好全省政府系统的依法治省的规划。各级国家机关要紧

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治理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同步实施。全省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武装力量和全体公民,都要积极参与和支持依法治省工作,保障宪法、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三、认真执行国家法律,加强地方立法工作。要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尊严,坚持执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紧密结合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加快立法步伐,深入调查论查证,广征求意见,充分发扬民主,抓紧制定经济、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治安和廉

政建设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要正确处理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规的可行性、实效性和操作性,使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与我省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相适应,更加有利于推进依法治

省工作。

四、严格依法行政,坚持公正司法。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是依法治省的核心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职权范围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社会事务。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院必须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努力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五、加强监督工作,提高监督实效。加强监督工作是实行依法治省的重要环节。各级人

大及常委会要把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放在突出位置,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实行执法责任和错

案赔偿制度,坚决纠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执法犯法现象,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重视和加强人民群众的监督、舆论监督以及其他方面的监督,确保依法治省工作健康发展。

六、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是实行依法治省的基础工作。要认真组织实施我省第三个五年制宣传教育规划,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省相结合,与守法、用法、执法相结合,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相结合,通过法制宣教育推进依法治省,在依法治省中进一步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在学法、守法、执法中起表率作用,不断提高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七、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落实工作。加强领导是实行依法治省的组织保证。各级国家机关、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在党委的领导下,把依法治省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扎扎实实地搞好依法治村、治乡(镇)、治县(区)、治州(地)、治市、治省和部门、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进程,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保障我省“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实现。

1997年4月1日

第三篇: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

【发布单位】四川省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14-05-29 【生效日期】2014-05-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

(2014年5月29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大力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形成尚法守制、公平正义、诚信文明、安定有序的依法治省新格局,特作如下决议:

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推进依法治省,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四川建设全过程,确保各项工作的正确方向。坚持执政为民、立法为民、执法为民、司法为民,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评判,使法治四川建设成为全省人民共同参与的社会实践。坚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依法规范和行使公共权力,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程序化和法制化,保证宪法法律贯彻实施。

二、推进科学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积极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新机制,整合立法资源,优化立法程序,完善技术规范,提高立法质量。坚持开门立法,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促进立法反映民意、汇聚民智、维护民利。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注重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生态文明建设和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等重点领域立法,加快清理、修改和废止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序进行。促进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立法进步,制定完善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生态保护等法规,推动民族地区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

三、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间的关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坚持依法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将决策行为置于法治框架内。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深化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四、推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司法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依照法律规定,遵循司法规律,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司法廉洁制度,规范司法机关自由裁量权行使。推进司法公开,完善监督程序,建设“阳光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建立健全公益诉讼制度和司法救助制度,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救济,完善司法为民长效机制。

五、加强社会法治,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以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等形式,促进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加快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健全依法维护群众权益的机制,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严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和应急体系,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深化平安四川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加强和规范法律服务,完善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法律人才的培养。

六、加强法治宣传,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全面实施普法规划,创新普法方式,推动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寺庙、进企业、进单位,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加强对重点对象的法制教育,突出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示范作用,建立健全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对青少年、进城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民族地区群众等的普法宣传教育。加强法治理论研究和法治文化建设,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法治文化作品的创作与推广。全面开展法治市(州)、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和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全社会法治化水平,形成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

七、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务实高效的推进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把法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整体推进,有效实施。要按照《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要求,制定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办法,建立监督问责制度,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形成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群众广泛参与的依法治省推进机制。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四川作为重要任务,适时做出依法治理的决定或决议。选举和任命国家工作人员时,要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作为重要条件,把是否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作为必要条件,坚持和完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要适时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治理的专项工作报告,综合运用法定监督形式,完善监督方法,加大监督力度,推动依法治省各项工作的落实。全省各级人大代表要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切实提高履职能力,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为确保在2020年前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法治建设长效机制,实现依法治省总体目标贡献力量。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四篇:XX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XX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

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自2001年开始,我省在全体公民中实施了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公民的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在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新要求,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顺利实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从2006年至2010年继续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为此,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决议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

继续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的基础性工作。随着我国社会各领域改革的逐步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广大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公众对民主法治的要求更加迫切,社会各种矛盾更需要运用法治的手段加以解决。因此,社会各级组织和广大公民都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人人学法用法,各方依法办事,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法律素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实现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

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要继续深入宣传普及宪法,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公民权利义务对等的宪法观念。要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学习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的法律法规,适应公民学习和运用法律的需求。要努力提高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努力提高社会各级组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引导公民自觉尊法守法,依法办事,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促进全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健康发展。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突出重点,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要在继续做好全体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全体公民的法制教育要在法治理念的养成上下功夫,公务员的法制教育要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农民的法制教育要在引导、服务上下功夫。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公务员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注重法律意识启蒙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养成守法习惯,提高分辨是非、自觉抵制违法犯罪的能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着力培养诚信守法、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要重视和加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使农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要采取多种形式,突出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明确用工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律服务工作。

四、积极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高社会各级组织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围绕立法、司法、执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督等环节,全方位、多层次的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各地各部门都应逐级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地方和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逐步实现各项事业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法治化。要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不断提高依法治理水平。要不断深化乡村、社区等基层依法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基层和谐稳定。要围绕和谐区域建设以及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营造良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环境。要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大力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基层单位,把

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工作生产生活之中,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五、大力加强法制文化建设

要重视和加强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语言网络、科技教育、文化艺术等为主要形式的法制文化建设,大力发挥现代传媒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开办法治栏目(专栏、专版),开展准确、通

俗、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繁荣法制文艺创作,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将政府网站和专业普法网站办成群众学习法律知识、获得法律教育的有效途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鼓励、引导和规范法制宣传教育志愿活动。

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全区各级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学校,都要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本决议,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建立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奖罚,开展和阶段性考核工作,逐步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完善约束激励机制,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逐步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县以上各级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各单位、各部门也要有专人负责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要认真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保障措施,认真解决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在人员、教材、经费、设施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篇: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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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作者:

来源:《浙江人大·公报版》2013年第02期

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王永明副主任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认为,五年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绩。会议充分肯定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关于今后工作的建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按照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的决策部署,以“为民求实”为总体要求,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始终坚持依靠代表、关注民生、促进和谐,始终坚持求真务实、创新方法、提高实效,使人大工作更加贴近现实,更加贴近群众,更加富有成效。要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强化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进一步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以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为重点,着力推进监督工作。切实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支持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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