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创新公益律师制度深化民生法律服务(最终版)
创新公益律师制度
深化民生法律服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将司法行政工作与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和 “领导干部帮扶”及“三问三送”活动有机结合,开拓创新法律服务领域和形式,全心全意为辖区居民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区司法局积极整合全区法律服务资源,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在全区推行社区公益律师制度。深入辖区基层社区开展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给基层送政策、送服务、送实惠。每名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负责三个基层社区作为自己的固定联系点,在社区设立“公益律师服务室”,由乡、街道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公益律师协议书,定期到指定社区坐班,义务提供法律服务,为社区居民免费讲解有关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让全区居民都可以享受到无偿或低偿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和民事案件代理服务。来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让法律服务走进千家万户,将枯燥无味的法律条文宣讲变为了生动有趣的互动问答,一问一答之间让居民对维权常识有了生动、深刻地理解,变事后解决为事前预防。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五项义务服务”即义务为社区的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义务参加辖区内举办的各种法制宣传活动;义务为辖区内的居民讲授法律知识;义务协助调解辖区内居民之间的各种纠纷事务;义务为社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五项免费服务”即免费为辖区内的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及孤寡老人等特殊困难的弱势群体人员提供法律服务;免费为辖区生活困难的军属、烈属、残疾军人提供法律服务;免费为辖区内的身体残疾、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免费为家庭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免费担任居民委员会的法律顾问。“两项优惠服务”即代理辖区内的社区居民民事案件,给予代理费20%的优惠;如该居民生活有一定困难,在居委会证明后代理费减半收取。通过开展公益律师直社区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普遍受到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截至目前,社区公益律师已累计在社区义务举办了法律专题讲座56场(次),举办各种法治宣传活动15场次,当场散发法律明白纸2400份,提供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调解辖区居民之间纠纷25起,免费代理民事案件36件,内容涉及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民法、物权法等领域,有效地拓展了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真正将法律送进了千家万户。公益律师制度设立不仅为基层人民群众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二篇:律师法律服务能力描述
河 北 世 纪 联 合 律 师 事 务 所法律服务能力描述
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
法律服务能力描述
一、服务业绩
本所的法律服务深入到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房地产开发前期手续、施工建设(包括装饰装修施工)、商品房销售和抵押、物业管理等的各个方面,为服务的客户规避了大量潜在的法律风险,以诉讼与非诉的方式解决了许多争议与纠纷。
本所律师曾经和正在为下列房地产项目提供法律服务:“财富大厦”、“世纪方舟”、“卓达房地产太阳城”等项目。
长期担任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等政府机构的法律顾问。长期担任河北永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石家庄乾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利达矿材有限公司、河北大山建材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宏地产公司、石家庄燕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大型房地产及建筑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沟通能力
本所长期担任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等政府机构的法律顾问。在为众多客户提供土地出让及房产开发专项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经常与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石家庄市房产局、石家庄市环保局、石家庄市规划局、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鹿泉市分局、鹿泉市规划局、鹿泉市房产局、鹿泉市建设局、地产评估机构等单位有频繁的业务来往,并与之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关系,本所熟悉土地变性及开发的办事规则及办事程序,熟练掌握相关法律规定,与相关办事部门沟通不存在任何障碍,以上优势可以为土地变性开发工作提供人脉保障。
三、项目拟派团队基本情况
我所拟指派以下四位律师主要负责本项目的法律服务,并指派谷兆辉律师为坐班律师。同时,本所在其他业务领域均拥有专业的律师队伍,可根据贵司的实际需要随时指派具有其他业务专长的律师为贵司提供相应法律服务。
1、冯希人律师
教育背景:
该律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大学本科毕业,1988年通过考试,1989年取得律师资格。
执业经历:
该律师1988年10月开始执业于河北省第三律师事务所。已连续执业二十多年,现为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省直优秀律师、执业证号:1***31945。
冯希人律师,擅长金融、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民商事诉讼代理、仲裁代理及其它非诉讼业务。
曾担任过多家银行和房地产企业、工业商业有限公司和集团公司的法律顾问。该律师办案经验丰富,工作作风严谨、认真、扎实;为人正直、随和、富有正义感,深得当事人信赖。
冯希人律师曾为财富大厦、世纪方舟等房地产项目提供过专项法律服务,现为河北永和房地产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2、王文立律师
教育背景:
1988年毕业于河北师范学院政治教育系,哲学学士; 1990年考取律师资格。律师资格证书证号:91001。
执业经历:
1988年分配至河北财经学院(河北经贸大学前身),在其下属的河北省第三律师事务所工作;此后一直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现为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省直优秀律师;执业证号:1***91491。
王文立律师工作扎实、勤恳,正义感、责任心强,办案认真负责。办理了大量的民事、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及非诉讼案件,并担任过多家企事业的法律顾问。近年来,尤以知识产权、金融、房地产等领域的业务为主攻方向。曾为财富大厦、世纪方舟等房地产项目提供过专项法律服务。
3、邢建民律师
教育背景: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研究生,1989年取得律师资格并开始执业,律师执业证编号:1***31437
执业经历:
1990年开始在河北省第二经济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为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河北省法学会会员,河北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邢建民律师长期担任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等政府机构的法律顾问,对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等专业领域之理论
和实践有很高的驾驭能力,得到社会和业内人士的高度评价。
长期担任新华社河北分社等传媒机构的常年法律顾问,由此搭建起广阔的沟通平台,已经成为与社会各界建立和发展友谊的纽带。
擅长房地产公司、商事领域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现担任多家国有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在公司、商事法律服务领域颇有建树。
4、谷兆辉律师
教育背景:
2003年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系,学士学位,2005年通过司法考试。执业证号:031206118701
执业经历:该律师2006年开始执业至今,现为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省直优秀律师;执业证号:031206118701
自执业以来,曾为客户提供过房地产、民事、经济、刑事、金融等方面法律服务,并担任过多家企事业的法律顾问,均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赢得了广大客户的好评。
主要擅长房地产、民事、金融等方面的业务。其工作作风严谨务实,办案思路独到开阔,业务水平精益求精,注重专业知识与法律知识的综合运用,以提供高水平、专业化、创造性的法律服务为执业目标。
谷兆辉律师曾成功代理石家庄天兴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买平山县186亩土地,保证该公司以底价无任何风险取得意向土地。曾为晟元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过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服务。
第三篇:如何发挥结对律师在公益法律服务中的作用
如何发挥结对律师在公益法律服务中的作用
摘要:何为公益法律服务,是指法律工作者,为了社会公共利益,为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无偿地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们维护自身权益,在社会上营造良好的社会公共文明。海珠区开展的司法所与律师事务所结对工作,是一项非常有社会实际意义的工作,特别是随着新型城市化发展,结对律师在公益法律服务中的作用日益突显,结对律师的公益法律服务作用更加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与称赞。笔者将通过这两年的所所结对工作情况来阐述如何发挥结对律师在公益法律服务中的作用。
关键词:结对律师 公益法律服务 作用
自海珠区开展司法所与律师事务所结对以来,双方在公益法律服务上联系越来越密切,公益法律服务的形式越来越多,公益法律服务业务范围越来越广,如纠纷调解、法制宣传、法律咨询、代书与诉讼等,结对律师的专业知识水平与服务态度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和赞赏。但是,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结对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工作机制不完善。一是目前大多数情况,都是司法所有工作需要时才请结对律师参与到实际工作中,显得结对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是一种被动状态,而不是主动参与。二是结对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 务工作缺乏考核机制,没有完善的工作考核机制很难对结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工作进行评价。三是缺乏定期工作会议制度。司法所与律师的联系在部分是一种工作及时需要,没有建立定期的工作会议机制,结对律师往往对司法所的工作内容及自身的工作职责不清楚,可能导致在处理公益法律问题时经常是一种补救性工作建议或者措施。
二、部分结对律师在思想认识上不足,工作积极性不高,可能会出现公益法律服务工作不到位。少部分律师认为公益法律服务只是有时间时才去做的,如果自己工作多,无暇顾及。另外,公益法律服务是无偿的或者只有少部分的补贴,而结对律师往往是讲经济效益的,会出现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热情不够,工作不到位。
三、对结对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宣传不够,导致部分律师不清楚自己与司法所结对后具体的工作内容。虽然,结对律师会参与到司法所组织的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纠纷调解,但仍然对结对的工作内容与形式不清楚,出现与司法所工作不合拍的情况。
虽然,结对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存在一些问题,但结对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工作的作用日益增强,如何发挥结对律师在新型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的公益法律服务作用,笔者认为要做好以下三点:
一、重视发挥结对律师的主体作用,鼓励结对律师积极 参加法律援助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对律师在公诉人出庭公诉案件中的三种情况应给予法律上的援助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律师法》第42条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从而更为明确地界定了律师在法律援助中的重要地位。《法律援助条例》明确规定律师应当履行法律援助义务,肯定了律师是法律援助的主要提供者,提供法律援助是律师必须改造的一项法定义务。
结对律师与司法所在工作上有一定的联系,对结对的司法所工作较为了解,对司法所所在的街道也较为熟悉,提供法律援助有一定的优势,能更好的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要提高结对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积极性,应该不断完善结对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激励机制。目前,广州市对结对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案件的补贴不高,民事诉讼为每宗案件补贴1500元,刑事诉讼案件每宗案件补贴1000元,这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结对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积极性。有结对律师抱怨,办一个法律援助案件,自己要倒贴不少钱。为此,要提高结对律师经办法援案件的积极性,必须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补贴,这样才能调动律师的积极性,才能把法律援助案件办的更好。
另外,可以表彰先进来调动结对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积 极性,如评选法律援助先进律师、法律援助先进律师事务所等,并对获得先进的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以此来提高广大结对律师的积极性,让结对律师把法律案件办得更好,上受援人更满意。
二、重视发挥结对律师的专业作用,积极组织律师参与纠纷调解。海珠区正处于经济的高速发展期,难免会出现种种纠纷矛盾。司法所在调解各娄类纠纷矛盾中,及时邀请结对律师参与调处。结对律师从专业的角度为司法所的调处工作提供建议,为当事人的诉求进行法律分析,对于合理的诉求,要进行正确的引导;对于不合理的诉讼,进行耐心的解释,并找出相关的法律规定,让纠纷当事人心服口服。由于结对律师站在专业的角度,同时也以中间人的立场为纠纷双方提供解决建议,更能获得纠纷双方的信任,有利于纠纷的圆满解决。
2011年5月,辖内某水厂两员工王某与雷某因工作上的小事发生冲突,导致王某左手中指骨折,王某被送至医院治疗。雷某共花了20000多元为王某治疗,王某出院后,要求雷某赔偿各项损失20000多元。雷某觉得已经为王某出了治疗费了,不肯再出任何赔偿费用。双方到司法所申请调解,司法所先后三次组织了双方调解,但双方都对司法所的调解持怀疑态度。最后,为让双方彻底打消心中的疑惑,司法所请结对律师为双方详细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向双方讲解法 院在实际审判中的一些做法,对受害方的诉求进行了法律分析,支持合理的部分,排除不合理的部分。经过结对律师耐心细致的解释,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三、重视结对律师的法律解答全面性,积极组织律师参与普法宣传活动。司法所组织开展的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可以提高广大社区群众的法律意识。结对律师积极参与普法宣传活动,现场解决群众的各种法律问题,这种解答不仅免费,而且更专业更直接更全面,群众非常喜欢。有结对律师参与宣传的普法活动,群众都特别多,群众都争先恐后地向律师咨询自己所遇到的法律问题,而每次解答完毕,群众都非常满意。结对律师参与普法宣传活动,既是一种有效的普法宣传形式,又是一种提高律师知名度的宣传活动,结对律师经常会在解答群众法律咨询的过程中接到些案件,对结对律师来说,也是一种业务上激励。因此,这是一种双赢的普法模式。律师参与法律宣传活动,更能拉近与群众的距离,获得群众认可。
第四篇:律师常年法律服务方案
模板一
一、常年法律顾问的任务是为公司提供各种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其具体工作范围如下:
1、协助公司处理各种纠纷
(1)纠纷种类,包括买卖合同纠纷、劳资人事纠纷、租赁纠纷、知识产权纠纷、股份转让纠纷等。
(2)以公司代表的身份,通过协商、谈判友好解决上述纠纷;协商不成的,可根据公司要求出具律师函;为公司提供诉讼或仲裁;必要的时候,作为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或仲裁。
(3)协助公司分析、查找发生上述纠纷的原因做到亡羊补牢、防患于未然,使此类纠纷其后少发生或不发生。
2、协助公司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1)在经营制度方面,主要针对经营方式的合法性、风险性提供法律意见及防范方法,及时修改不符合《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条款,以追求公司守法经营。
(2)在管理制度方面,主要针对公司内部诸如劳动人事等管理制度的合法性提供法律意见,使其不违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追求公司合法管理的目标。
3、强化公司合同管理
(1)起草、审查、修改现有合同,分类制作合同范本,规范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主要针对原料采购、销售及特许委托代理销售、运输、仓储、租赁、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及商业秘密保密规则,劳动用工等。
(2)起草制定履行合同的规则,结合《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有关民事诉讼的规定,制定员工履行合同规范,完善履行手续,进行证据保全,防范因证据缺失导致败诉风险。
(3)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就合同签订、履行、保管、归档等制定具体措施。(4)对发行中的合同进行审查,如有漏洞,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4、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方面服务
知识产权是我们服务的重点之一。具体包括著作权保护、专利权保护、商标权保护、非专利技术保护、商业秘密保护及反不正当竞争等。通过我们的工作,使公司在产品开发、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过程中,不会违反《著作权法》、《专利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使公司在实施上述行为时没有法律障碍。
5、为公司清理债权债务
(1)清收债权,按照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届定情况区分轻重缓急;起草、发出律师函,协助公司催收债务并中断诉讼时效。
(2)清理公司对外债务,采取抗辩措施。(3)制定诉讼方案和诉前证据保全措施。
6、协助公司处理关于运输、金融方面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1)企业生产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仓储、运输所要的法律文件及运输过程中涉及货物保险、产品质量纠纷、产品损坏赔偿、交收货物的验收标准等与法律有关的问题处理。
(2)对公司向其他公司融资或金融机借款、集资、担保、抵押行为所涉及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查。
7、协助公司处理关于行政方面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1)公司章程、行政合同管理办法的制定(包括起草、审查、签订、履行的程序)。(2)公司涉及营业场地租赁或自身物业管理与房产、消防等部门进行沟通,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及法律文件。
(3)协助处理涉及公司与工商、税务、海关、版权局、专利局等部门的特别法律事务。(4)对公司公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介绍信等管理及提供法律意见。(5)代办公证。
8、为公司改组、并购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9、为公司员工进行法律事务培训 对相关业务人员分类别、分专题进行培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合同意识、证据意识。主要方面有合同法、证据法、知识产权法、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
10、代理公司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或仲裁,代申请行政复议
二、服务方式
1、由专职律师和律师助理组成一个法律顾问服务小组,为顾问单位提供全方位服务。
2、根据公司要求,事务所委派律师或助理,到公司考察详细了解情况,并针对公司的要求和所发现的问题,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提出处理办法。
3、受指派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时,事务所应当与公司协商另行指派顾问律师,以保证法律顾问工作的连续性。
4、公司遇特殊情况,如要求事务所委派律师或助理到公司解决专项法律问题,则不受以上条款的限制。
5、公司非诉讼法律事务,事务所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处理办法。
三、建立法律服务过程中应急处理的快速反应机制 组建人员相对稳定的法律顾问组,并做到:
1、法律咨询当日答复。
2、修改合同最迟在收到需修改合同第二日完成。
3、起草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按接受任务后三日内完成。
四、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完善服务方案;突出重点,解决公司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五篇:律师与政府法律服务
律师与政府法律服务
作者: 王思鲁 出处:金牙大状律师网 日期:2012年7月12日
文武律师(主持人):现在进入盈科律师大讲堂,由王思鲁律师为大家演讲《律师与政府法律服务》。我相信大家对王律师都有所了解,这已经是他第二次莅临长沙与我们分享律师业务开拓的心得了。王律师是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的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专家库专家、中山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导师,曾(现)任全国、省或市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同时,还担任上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是我国政府/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和实践的领航者。
我们知道律师的业务主要针对三个群体,一是个人;二是企业;三是政府。
昨天我跟刘天姗主任以及王思鲁律师沟通时,我们谈到了政府法律服务市场。目前,政府相当大的一部分收入用于社会的维稳,也就是用于解决各类的社会矛盾。今年,政府维稳支出预算为6244亿人民币,首次超过了国防支出预算。政府维稳的问题归根结底都是法律的问题,政府本身也有很多的法律问题,包括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还有政府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政府法律事务的范畴是非常广泛的,律师如何去开拓这个市场,如何去做好这个市场,对于我们律师的发展是很重要的。于是,我们再次请到了在这一方面颇有心得的王思鲁律师,与我们分享他们团队多年来有关政府法律风险管理服务以及如何开拓这个市场方面的宝贵经验。
王思鲁:今天是星期天,本是休息时间,大家百忙抽空,参加这个讲座。因此,我没有任何的理由讲一些没用的东西,最起码是我认为没用的东西。我必须努力把我认为最精彩的部分拿出来跟大家共同分享。
大家看到这个题目《律师与政府法律服务》,可能会怀疑政府是否需要我们?我可以告诉大家,政府很需要我们。在任何一个走向法治的国家,政府都很需要律师。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等欧美国家的政府也很需要律师,法治程度越高的国家,政府的法律风险越高,越需要律师。关于欧美各国政府通过律师作为中介人,来达成和谐社会,这方面的材料在网络上很多,我没必要在这里介绍了。
我的演讲内容在书本上以及在网络上能找到的部分不多,都是我们团队的体会,也是我们介入政府法律服务的一些经验。政府法律服务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是盈科的重大发展战略。大家以后可以看到,在这两个领域中,盈科如何在中国律师界胜出。
今天演讲的内容主要有三个部分:
一、贴位的法律服务是政府当下之急需
二、政府需要律师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三、律师如何介入政府法律服务
一、贴位的法律服务是政府当下的急需
目前我们社会是否和谐?当前的形势如何?
在这种社会形势下,政府工作的主基调是维稳,主要是经济的稳定和社会的稳定。因此,政府是很需要法律服务的。
直到目前为止,介入政府法律服务的有几种法律人士。第一种就是政府纪检部门派出相应的人员,对特定政府职能部门在合法合规方面进行管理和监督。第二种就是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第三种是学者顾问。第四种是律师。
实践证明,对政府来说,这些法律人士是有一定必要的,但是他们的视角是不同的,提供的法律服务亦有所不同。那么,我们律师与他们相比,具有什么优势呢?
首先,律师具有综合的办案经验。
学者顾问在某一研究领域有很深的造诣,对某一法律理论有独到的见解及深入的研究。但是,他们缺乏诉讼经验,对法律的理解只停留在理论层面,对于法律实务中出现的方方面面问题往往缺乏全面的了解。因此,学者顾问在政府法律工作遇到某一方面的难题时,可以充分发挥其理论特长,协助政府工作。但是,难以为政府法律工作的全过程提供综合法律服务。
同样,政府专职法律工作人员或政府律师由于长期在政府内工作,接触的法律实务相对较少,自然在实务经验上比专职律师较逊。
相反,律师由于大量从事法律实务,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可以在诉讼发生之前充分预测法律风险,为政府提供充分的保障。同时,由于律师对于各部门法律有较为均衡的研究,因此也擅于承担综合性法律服务。
其实,当律师时间长了以后,就会明白,为什么在民主的国家里面,议员和总统会在律师中产生。因为律师对社会的把握是全面而深入的。有人说,医生能够把握一个人的生理状况,而律师则能够把握一个人的心理状况。律师往往能够通过大量的案件,了解社会各个层次的人的心理状况和需求。我们曾经办理过大量的农民信访案件和“民告官”案件,比如中国第一民告官案——陈锦洪诉佛山经委行政侵权,中国最牛民告官案——廖水旺七告质监局。我们都是很清楚这种官民纠纷案件的症结所在,通过逆向思维,服务于政府。
第二,地位独立性是律师顺利开展工作的最大保障。
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与政府之间是一种基于聘任合同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而非行政管理关系。换言之,律师地位独立于政府机关。首先律师受聘于政府后,与原律师事务所的关系维持不变,也不加入行政编制,为政府节省办公成本,这是最明显的优势。
律师地位独立于行政编制之外,比起政府内部的专职法律工作人员,更敢于向政府“犯言直谏”。政府内部法律工作人员困于机构组织上的隶属关系,对于政府的工作往往有言不敢发,甚至还会因为直接的利益关系而相互隐瞒包庇。律师处于这一机构编制之外,往往会对政府工作有一个更清楚公正的评断,也更有机会对其直接进行监督与建议。
比起其他法律专业人士,律师在协助处理政府与老百姓的冲突时,往往会对矛盾的根源有着更为深刻的认识,再加上律师独立于公权力,这使得老百姓一方面信任其专业性,另一方面也会相信其处理纠纷时的公正性,从而有利于纠纷的化解。
可能大家会觉得律师确实具有很大的优势,但是政府不一定买律师的账,甚至会觉得律师要为政府提供无偿的服务。按照传统的做法,律师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只能间接地获得一些利益。其实,不是这样的。好的法律服务一定是有偿的,目前,政府也认识到了这一点。好的法律服务能让政府更省心,也更省钱。广东在聘请律师顾问的实践上,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2007年汪洋担任广东省省委书记后,提倡“幸福广东、法治广东”,直接推动了广东各级政府在购买律师服务方面的实践。
深圳福田区购买律师服务的实践是从2005年开始的,开全省之先河。当时,福田区正式成立了政府法律服务室,聘请了6名专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以每年35万元的固定经费用于购买专业法律咨询服务,也是深圳市首个区级政府法律服务室。深圳福田区以政府决策方面的律师服务为出发点,继而推广到财政局、采购中心、科技局、街道办,直至2009年在福田区全面推广购买律师服务。
福田区政府特别重视律师在调解“官民纠纷”上的作用。2005年,以信访条例颁布为契机,正式建立了律师参与政府信访接待的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律师参与到政府信访工作中。从这几年中央把政府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维稳上来看,深圳福田区的做法是十分具有前瞻性的。
2008年福田区政府以富华派出所调解室为试点,直接将调解事务外包给律师。据统计,截止至2009年7月,驻华富派出所的人民调解室已调解矛盾纠纷391宗,调解成功381宗,成功率97.4%,占派出所受理民事纠纷案件的70%以上。
为什么福田区政府如此重视律师在政府工作中的作用呢?还是回归到我之前所讲的,律师本身的工作就决定他具备处理政府综合法律事务的能力。
目前为止,深圳都没有出现一宗尖锐的官民纠纷或者群体性事件,就说明了这种模式是相当成功的。
接下来,广州市政府也开始购买律师服务。2009年3月23日,广州市政 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试行办法(以下称《试行办法》),明确采取政府统一采购的方式,聘请社会律师担任政府部门的常年法律顾问,参与处理政府法律事务。
这份《试行办法》具有两大亮点,一是肯定了律师在政府工作中的价值,二是肯定了有偿法律服务的价值。这个办法的出台,为律师在政府法律服务中,创造了一个巨大的市场。目前,广州市政府已经为10个试点部门统一招标,确定了10家具备服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另外,广东省在去年底建立了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这也说明了政府越来越重视信息的发布,特别在公共危机中如何面对媒体与公众。这一点也同样为律师参与政府公共危机公关留下了伏笔。
再回归到湖南省。湖南省对政府购买律师服务是什么态度呢?我相信在座的一些律师比我还更了解。
湖南省省委书记周强,是西南政法大学的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后来一直在司法部工作,特别重视政府的法治建设。他担任湖南省省委书记以后,对湖南省政府聘请资深律师、品牌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这方面也是支持的。比如,去年9月份岳阳市政府聘请了9名法律顾问。
关于各地政府购买律师服务的相关信息,大家可以通过网络去了解。我觉得做律师对市场要有一个敏锐的判断,要迅速找到市场的热点。一位北京律师朋友一语中的地说:“你要想找到法律服务市场的热点,那么你必须天天看《新闻联播》或者《人民日报》的头条。”
我们一直都很关注中央政策的动态,我们把业务的重点放在企业、政府法律风险管理服务上。关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服务,我在武汉和昆明都做过相关的演讲,大家可以通过我们的网站去了解。关于政府法律风险管理,我想在这里再跟大家读解一则最新消息。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陈万志向《重庆日报》记者披露:维稳办将起草一份关于决策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这份指导性文件将提交给国务院法制办,未来全国的决策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将有望诞生一部行政规章加以规范。
大家注意到没有?第一,这是由中央维稳办起草的政府风险评估机制文件,这意味着中央已经越来越重视社会的稳定,将来政府其中的一个工作重点就是维稳。这则消息所反映的情况,与今年的维稳预算是一致的。第二,这是有关决策风险评估机制文件,反映了政府,特别是维稳办,已经充分认识到风险预防的重要性,不再“崇拜”事后“救火”了。这也与我们之前预测法律风险管理应用于企业和政府的世界性法律服务浪潮是一致的。
我们认为政府法律风险管理的市场不亚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市场,而且政府法律风险管理服务所衍生商机远远大于法律服务本身的价值。
法律风险管理服务,作为前沿性法律业务,不但只能由律师才能完成,而且只能由一个具备风险管理相关经验的律师团队来完成。
这是我首先要讲的第一点,政府的法律服务是很需要律师的。
二、政府需要律师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接下来讲第二点,政府需要律师为其提供什么样的法律服务?对于传统的政府法律服务,一般包括:一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二起草论证规范性文件,三为政府参与民商事活动把关,四代理政府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五为政府工作人员普法教育。
以上五点都是大家都能想到的法律服务,不是今天讨论的重点。今天我想与大家讨论的重点是如何以法律风险管理的视角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为什么要跟大家讨论政府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呢?我之前已经讲过,中央将要出台政府决策风险评估机制指引了,这会成为市场的新亮点。目前政府法律风险管理这个市场是一片空白,只有中银律师事务所明确把政府的法律服务定位为政府法律风险管理,而盈科的政府法律事务部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部也是分开的。在政府法律风险管理这一领域,目前大家都还没有相关成熟的产品。我们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中,已经有了相当成熟的产品了,也就说相关的模板、表格、流程和信息化软件。我们已经不同程度地介入一些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中,目前正跟一家掌控三大通讯行业衍生法律服务资源的公司合作。
我们一直在研究如何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方法应用于政府法律服务中,但是这难度是很大的。正好借两会期间透露出来的政策消息的契机,完成最后的技术攻关。
大家可能对法律风险管理都很陌生,我想在这里先简单地介绍一下法律风管理的来由和相关概念。
风险管理源于上个世纪20年代,于50年代在美国形成独立体系,继而在70年代后广泛应用于企业与政府,特别在911事件和安然事件等一系列政府企业危机后,风险管理浪潮卷席全球,法律风险管理作为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分支,应运而生。
目前,世界各国政府已经建立了相应的风险管理机制,而我国则上世纪80年代引进政府风险管理机制。然而,在初期的官方文件上,企业风险管理的内容和政府的风险管理内容有很大的差别,前者将法律风险列为独立的一项风险,而后者则没有明确将法律风险纳入管理的范围。因为我国政府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是针对公共安全的,比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在公共安全方面的风险管理,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对比较完善的体系了。
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政府在依法行政和参与民商事活动中遇到越来越多法律问题,比如征收拆迁问题,重大项目建设问题,招商引资问题。在这种社会矛盾越发尖锐的情况下,各地政府开始制定一些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办法,要求对一些重大事项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当然包括法律风险。
然而,不管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还是政府法律风险管理,官方的文件都没有对此做一个明确的界定。我曾经对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做出界定——所谓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是指把法律作为一种管理的资源,从管理的视角帮助企业以最小的成本支出,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也就是说,法律是本体,管理是手段。管理学当中有一个分支叫风险管理学。法律风险管理,其实是应用法学与风险管理学的交叉领域。一套完整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流程包括法律风险识别、法律风险评估、法律风险防控和机制的维护四个阶段。
在政府风险管理的机制当中,亦可以找出类似的管理模型。但是,基于政府的职能,如果把政府法律风险管理界定为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管理制度,是不准确的。因为政府并非一个经济主体,并不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政府更注重的是社会利益的平衡,也就是政府所提倡的和谐社会。基于我国现实国情,政府法律风险管理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控制政府法律风险而减少政治风险。因此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那套评估方法在这种以政治为目的的行为上,就会完全失效。
况且,律师在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中的地位,依然只是专家建议的地位,只负责提供意见。这是中国现实国情决定的。中国的律师不像美国律师那么强大,美国的律师是可以行使政府职能的,美国最大的律师就是联邦政府的司法部长,也叫总检察长。他们拥有的权力可以影响政府的运作,通常来说,没有政府法律顾问的签字,政府的一项投资,是不可能通过的。但是,在中国,律师不可能参与政府的管理。法律风险管理,最重要的部分就是防范措施的制度化与流程化。所以,要依靠律师,或者某位领导人在政府中建立一套像企业那样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是不可能的。
然而,这并非意味着法律风险管理无法在政府法律风险管理中运用。
第一,政府法律风险防控也要围绕着政府的目的而展开。政府做出一项重大决策,存在一些法律上的瑕疵,但是社会效益很好。此时,律师就不能跟政府说不。因为在能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的情况下,一点点法律上的瑕疵,不会给政府带来任何政治风险。比如,重庆的打黑模式,尽管在法律上是存在一些瑕疵的,但收到的社会效果却很好,社会上普遍的评价是很高的。当然,广东湛江依法打黑的模式,不存在任何瑕疵,收到的社会效果更好。
第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上的一些原则,也可以运用到政府的法律风险防控中。比如,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原则。
第三,在流程上,亦可分为风险的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的防控和机制的维护四个阶段。只是,在现有的政府资源上,离做到信息化管理,还有一定的距离。比如说,在机制的维护阶段,要检验防控的效果,最好是政府建立的信息化的管理系统,才能方便各项指标事件的查询。这种完全透明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在现实的国情下,很难在政府中推行。
第四,在风险的评估上,量化分析依然可以作为的政府法律风险防控的一大亮点。尤其在政府作为民事主体参与到经济活动中,企业的那套定量分析更准确。但是,在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政府法律风险的定量分析,所采用的指标与企业应有所同,有所不同。
先谈谈一些共同的指标吧。在工作人员对法律的素质、执法水平上,企业法律风险的定量分析与政府法律风险的定量分析都是一致的。在政府作为民事主体参与经济活动,对方的履约能力也是可以作为一项指标。
再谈谈几个不同的指标。内控制度是企业法律风险定量分析的一项重要指标,但在政府法律风险中,用内控制度来评估政府的法律风险,似乎不现实。因为,在企业已经基本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控制度,而政府则没有。在评估政府决策的社会效应时,评估的指标就与企业完全不同。大家可以参考《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中的指标:
(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规定;
(二)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出台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
(三)是否可能引发不良连锁反应或对相关利益群体造成影响;
(四)是否存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稳定因素;
(五)是否有相应有效的风险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六)是否存在其他不稳定隐患。
目前,各地政府制定的评估标准都有所不同,但是都制定了一些必不可少的重大指标,律师在为政府提供风险评估服务可以有所参考。然而,由于政府项目风险评估与企业全面法律风险评估有点不同,前者涉及的风险点相对比较少,后者则有可能涉及上千个风险点,因此在介入前者的工作过程中过程中,律师往往能够与政府面对面地沟通,很直观地讲解风险点和风险的大小。
最后,政府面对各种公共事件,律师还可以充当他的发言人和中间人。在这方面,政府有很多短板。比如遇到一些重大问题的时候,没有人敢出来说话,怕说错话。说的话没有回旋的余地,或者没有能力的应对危机。律师是一个很好的角色,律师具备综合能力的问题和一个第三方的身份,可以做到进可攻退可守。所以律师在未来政府法律服务里面,可以充当政府的中间人、调解人以及新闻发言人。从经济角度看,律师也可以帮助政府节省相当大的费用。
三、律师如何介入政府法律服务
最后一点,律师如何介入政府法律服务。大家很关心这个问题,我想用排除的方法来跟大家沟通。
第一,以律师个人的名义介入政府的法律服务,难度相当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往往是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律师个人一般没有资格参与竞标。即使律师个人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竞标,也是难以胜出。因为,政府法律服务往往是通过律师团队的名义介入。
第二,小型的律师事务所介入政府法律服务的难度也相当大。政府所需求的律师是什么样的律师?政府注重是不是品牌的律师事务所以及品牌的律师团队。品牌是介入政府法律服务的第一道门槛。品牌所在服务质量上有所保证,即便日后出现了某些瑕疵,因为是品牌所和品牌律师团队,代表着相关领域的最高水平,所以也能有所交代。再者,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的办法,预先设定高的竞标门槛,最后选取品牌所和品牌律师团队,能够提高政府公正公平的形象,也能让公众觉得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心。
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是广东十大品牌律师事务所之一,在2008年组成一支30人的律师服务团队,为广州亚运会保驾护航。当时,广州市政府聘请法律顾问,从方案的制定到最后签约,历时半年多,期间设定了多项筛选环节。其中,第一道环节,也就是竞标资格的确定就刷掉很多非品牌律师事务所。
《广州市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试行办法》规定参与竞标的律所必须成立10年以上。去年广州市政府为10个试点部门招投标10家资格律所,中标的所全都是广东的品牌所。
盈科目前,已经在全国建立了13家分所,在接着的2年内,要在海外建立10家分所,成为第一家全球品牌的中国律师事务所。LawFirm50“2011年中国律所公众关注排名”第一位,亚洲法律周刊(ALB)“2010中国律师事务所发展速度排名”第一位,盈科律师事务所2010年全国规模排名第二,执业人数达1082。
因此,盈科在介入高端法律服务上具有很大的优势。最重要的是,我们拥有全国最顶断的法律风险管理方面的模板,利用这些模板,我们可以比较轻松地那些很多政府法律服务项目。为什么拥有顶端的模板,就能拥有市场呢?
举一个例子,我前天在沈阳的时候,了解到盈科(沈阳)通过与盈科(上海)互动,成功介入了辽宁省的物业管理法律服务,而且很有可能垄断辽宁在这个领域的整个法律服务市场。他们是怎样拿下这个项目的呢?盈科(上海)那边有我国物业管理法律服务最顶端的律师团队,拥有全国最专业的物业管理法律服务的公关模板和服务模板,盈科(沈阳)的律师到上海接受培训后,拿着这些模板,通过自己的人脉成功签订了服务协议。盈科(沈阳)在这个月底就邀请相关的专家过来研讨如何为辽宁省物业管理法律服务制定行业标准。
目前,盈科所已经成为北京朝阳区,武汉武昌区,上海、成都市政府的法律顾问了,长沙这边也正准备跟雨花区签订法律顾问框架协议。政府法律服务是盈科的一个战略业务,将来会在与更多的地区政府签订更多的服务协议。
对于年轻人来说,这是一个机会。对于资深律师来说,这更是一个机会。盈科这种品牌性大所,会给我们带来很多合作的机会。政府的法律服务,并不是一个律师就可以完成的,需要一个团队的合作,也可能需要跨地区的合作。那么,要想在参与到这种合作当中,你除了在办案中积累应有的能力,还应该通过经典辩例还扩大你的影响力,让别人知道在长沙有这么厉害的律师,你才会有更多的合作机会。
然而,律师介入政府法律服务,仅仅依托于律所品牌,还不足以胜出,还需要加强自身内功的修炼。要做好政府的法律服务,比做好企业的法律服务更难。因为,给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时候,一般考虑法律风险成本高不高,是否比预期收益还高,企业是否能承受此损失。但是,给政府提供法律服务时,涉及的法律问题更复杂。一般来说,很多规定都散见于政府的规章制度之中,没有在此方面的一定的法律功底,根本就无法胜任的。然而,仅仅停留在法律的理解,并不能做好政府的法律工作。律师必须要有丰富的诉讼经验,从为“民告官”的诉讼和代表政府处理法律事务中,通过逆向思维,反复总结,并且结合当前的社会形势和国家的政策,以常规出牌和非常规出牌相结合,才能准确到位地为政府解决问题。
大家都清楚,在90年代以前是不允许搞民营企业的,你要搞民营企业只能挂靠在国有单位或者集体单位名下去搞戴“红帽子”的企业。我的当事人叫陈锦洪,挂靠在佛山经委名下搞一个电梯厂,后来发展得很大,这是20年前的事了,资产超过一亿。后来越做越大的时候,佛山经委要收回来,把他轰出去。陈锦洪不服,就提起索赔6200万这个行政侵权诉讼。我们在二审胜诉了,也因为这个案件,我们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影响。
我们在这个案子里,感受很深的是,现在政府运用公权力的时候,要特别的小心的。行政违法,往往能引起公众的关注,甚至是引起群体事件。
现在媒体的力量很强大,如果要搞一名官员,其实是很容易的。举报他住豪宅、开豪车、带名表、包小三,一经曝光,后果是很严重的。
我们还办理过一宗大规模的农民上访案件。该村的耕地全被征收了,前任村长把征收补偿款吞没了。村民几次向县政府反映,问题都没解决,最后导致大规模的上访事件。公安设局把带头上访的几个人抓了,后来对方律师引入了媒体,把村长贪污,县政府包庇村长的事都抖出来了。我们介入这件事情的时候,已经晚了。据那位县长反映,他们当时有问过律师的意见,律师跟他们说没事的,全国都是这么操作的。很显然这位律师还没有认清当时的社会形势。中央要维稳,要和谐。这种出卖农民土地、吞没征收款、搞到农民无法生存的事情,是压不下去的。问题不解决,肯定会出现上访事件。如果当初县政府把这村长抓了,事情就可以解决。但是,律师没转过观念,政府的观念也没有转过来。后来,我们给的建议就是抓人,并且向媒体发布新闻,表示办妥此事的决心。
最后,律师要介入政府法律服务,平时还要提高自己的政治感悟力,要关心法治民生,在适当的时候发出你的声音,与政府保持一个良好的沟通渠道。
大家都知道去年在广东省信宜市,紫金矿业公司造成水库决堤事件发生在在亚运会前期的。汪洋书记考察民情的时候,群众前后下跪五次。在这个时候如果他们到省,或者北京上访,会对广东省政府乃至我国造成很恶劣的负面影响。当时信宜政府发动了一个不太符合法律的诉讼,就是发动中国第一起官告企的诉讼,代表受害者的利益索赔1950万。当时,这种官告企的做法饱受争议,但是我接受《南方日报》的采访,发出的声音是支持这种非常规的处理方法的。
发动诉讼,并非一定要通过法院取得某一个判决,只不过通过诉讼的途径把这个事情暂时平息下来。新闻媒体的介入,可以让广大群众知道广东省政府对这个事情的重视程度,同时也可以安抚农民的情绪,以防出现集体上访的情况。政府的起诉和媒体的介入,可以逼迫紫金矿业回归在谈判桌上,将纠纷拖延到亚运会期后,最后达成相应的赔偿额,和谐地处理此案。这样非常规出牌的手法,并非一般的品牌律师事务所可以做到。这需要律师的卓越见识和非凡胆识,缺一样都不行。政府法律风险管理的精髓也在于这种从管理学的视角,帮助政府以最小成本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这种成本包括法律成本、政治成本、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
在举一个例子,大家都知道规模性的打黑运动是由重庆市发起的,轰动全国,被法律界称之为“黑打”。而去年广东省的在湛江展开了一场依法打黑,当时我在南方日报发表了一个评论,认为湛江的打黑模式是我国法治的回归,应该向全国推广。今年2月初,广东在茂名又展开了一场依法打贪运动,我们很快就通过媒体发出我们的声音,认为这是依法反贪,也是法治的回归,应该向全国推广。如果你把广州市政府制定《广州市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试行办法》、广东省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湛江依法打黑、茂名依法反贪和信宜政府告紫金矿业等一系列事件联系在一起,你会发现广东一直在贯彻一个主题——法治广东。
我们律师应该具备一定的政治觉悟,保持对法治民生的关注,在其中为政府把关,让政府在法律这个轨道里面运行。这样既可以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又能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同时,律师介入政府法律服务,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以及相应的资源。这方面取决于你本身的品牌所、品牌团队,你的服务能力以及你本身对市场的敏感度。
最后,在周强担任湖南省委书记期间,湖南省更加走向开放,走向法治,政府更需要律师的法律服务。我希望盈科所在这方面可以加快步伐,在整个体系里面,我们相应服务的模板是可以互相交流的。我希望在座的一些律师,可以关注这个板块,介入政府法律服务市场。我更希望大家可以加盟到盈科这个大家庭里面来。(编辑:聂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