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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法制宣传问答(优秀范文5篇)
编辑:水墨画意 识别码:17-525979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15 21:08:08 来源:网络

第一篇:法律法规法制宣传问答

法制宣传

1、法制宣传教育“一学三讲”的内容是什么?

答: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

2、“法治六进”指的是哪六进?

答:“法治六进”指的是法治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乡村。开展“法治进机关”活动,把法律知识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围绕和谐社区建设,开展“法治进社区”活动;围绕法治校园建设,开展“法治进学校”活动;开展“法治进企业”、“法治进单位”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推进基层单位法治化管理水平。

3、“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由来是什么?

答:12月4日,是现行宪法实施日,为纪念这一特殊的日子,2001年,经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明确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4、哪些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其申请的事项有哪些?

答:经济困难的公民和残疾人、老年人、外务工、未成年人、妇女儿童等“五类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其申请援助的事项是: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

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请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的;

(七)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八)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5、什么是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答: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活动。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6、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有哪些途径?是否收费?

答:受理纠纷一般有两种途径,一是纠纷当事人找到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纠纷,即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申请调解时,当事人既可口头申请,也可书面申请。二是人民调解员发现纠纷后,及时主动前去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不收费。

第二篇:法律法规法制宣传问答

1、法制宣传教育“一学三讲”的内容是什么?

答: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

2、“法治六进”指的是哪六进?

答:“法治六进”指的是法治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乡村。开展“法治进机关”活动,把法律知识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围绕和谐社区建设,开展“法治进社区”活动;围绕法治校园建设,开展“法治进学校”活动;开展“法治进企业”、“法治进单位”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推进基层单位法治化管理水平。

3、“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由来是什么?

答:12月4日,是现行宪法实施日,为纪念这一特殊的日子,2001年,经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明确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4、哪些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其申请的事项有哪些?

答:经济困难的公民和残疾人、老年人、外务工、未成年人、妇女儿童等“五类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其申请援助的事项是: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

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请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的;

(七)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八)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5、什么是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答: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活动。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6、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有哪些途径?是否收费?

答:受理纠纷一般有两种途径,一是纠纷当事人找到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纠纷,即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申请调解时,当事人既可口头申请,也可书面申请。二是人民调解员发现纠纷后,及时主动前去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不收费。

第三篇:法律法规有奖问答

法律法规有奖问答

1、问: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满60周岁后,领取的养老金待遇由哪两块组成? 答: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利息等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依法继承。

2、问: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在基本农田建坟取土,严重毁坏种植条件的,如何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或者擅自挖砂、采石、采矿、取土,严重毁坏种植条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并处被毁坏耕地每平方米15元以下的罚款。

3、问: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或堆放物品影响交通的,应如何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4、问: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应如何处理? 答:《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5、问:药店可以对处方所列药品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九条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6、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是终身享受吗?

答:不是终身享受。《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第三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期报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情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进行定期复核。第三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变更材料,及时作出最低生活保障金增发、减发或者停发的审批决定,在作出审批决定的当月书面通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并且说明理由。

7、问:符合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在女方达到多大岁数后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生育申请?

答: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在女方达到二十四周岁后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生育申请。

8、问: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号码是什么?

答:“12348”。“48”取“司法”的谐音,“12348”是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简称。主要职责是:解答法律咨询,普及法律常识;沟通外部信息,做好受案分流;做到快速反应,防止纠纷激化;遵循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法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等。

第四篇:=======物业管理法律法规问答

编辑作者:王灵辉

编辑作者:王灵辉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问答

(一)《物权法》 001.《物权法》中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答:所有权、所享有的所有权、产生的共同管理权

026.《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定义? 答: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 09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 答: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119.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哪些情形的房屋不得出租? 答: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006.《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物业管理活动的在区县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相关活动的对应职责? 答:区县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指导和监督,协调处理纠纷。007.新建住宅物业,对于建设单位配建的物业服务用房的要求与标准? 答: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50平方米,其中地上房屋不得低于100平方米,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30至60平方米。008.前期物业服务责任? 答:建设单位 011.业主对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分实施共同管理时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内容? 答: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的事项? 答:筹集、管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申请改建、重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016.建设单位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资料并推荐业主代表作为临时召集人的条件? 答:专有部分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 017.除建设单位外,业主自己申请成立业主大会需要满足的条件? 答:占总人数5%、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5%、申请成立业主大会。019.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时提交材料清单? 答:30日内,备案: 026.业主共同决定不再接受物业服务时,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及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的规定? 答:物业服务企业未与业主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应当提前三个月告知业主。

029.物业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和物业共用部分管理状况如何进行评估? 答: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就物业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和物业共用部分管理状况 034.《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实施后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的住宅物业项目,对完成物业共用部分交接前收取物业管理费有何规定?

答:在完成物业共用部分交接前,建设单位不得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应当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

1、筹备组成立满3个月未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

2、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未决定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且未确定物业管理方式的;

3、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结束后,建设单位向全体业主发出书面查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开始查验的;

4、物业共用部分经查验符合相关标准,建设单位向全体业主发出书面交接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完成交接的。

筹备组成立公告,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决议,查验通知、交接通知、物业服务查验交接报告或其摘要文本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047.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如何取得、如何发布? 答:基本信息、业绩信息和警示信息。067.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业务范围、收费方式和付费主体? 答:

(一)物业项目交接查验;

(二)物业服务费用评估;

(三)物业服务质量评估;

(四)其他需要评估监理的事项。068.在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活动过程中,评估监理机构、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当事人有哪些义务? 相关资料保管期限不得低于5年;物业服务费用评估、物业服务质量评估报告相关资料保管期限不得低于3年 072.物业项目交接的内容和程序? 答:交接协议一般包括:物业项目名称、交接主体、交接时间、权利和责任分界点、交接内容、交接查验方法和标准、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争议解决方式等。3. 全体业主及时将业主共同决定、交接协议等相关情况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 4. 双方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和交接协议约定,对物业共用部分进行查验交接并对物业管理相关资料进行移交和承接。084.《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出售公有住房的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规定? 答:售房款的20%、售房款的30%,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085.《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共用部位的维修更新、改造范围? 答:1.屋面防水层2.楼房外墙3.地下室5.增加保温层、6.外墙及楼梯间、公共走廊7.窗台、门廊挑檐、楼梯踏步及扶手、维围护墙、院门 8.公共区域门窗或窗纱 086.《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范围? 答:1.电梯2.二次供水系统3.避雷设施4.配电设备5.消防系统6.楼内排水(排污)设备7.其他情况。006.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 答:张贴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和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101.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缴纳。102.物业服务企业申报考评的符合条件有:(1)符合规划要求,配套设施齐全:四星项目为住宅小区、工业区建筑面积在5万平米、住宅小区、工业区、8万平米以上,别墅2万平米、大厦、3万平、85%以 04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对住宅装修的禁止行为? 答: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编辑作者:王灵辉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第五条)。

(十三)《消防法》 112.各资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专职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数量和职业资格要求?

(一)一级资质:20人,(二)二级资质: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三)三级资质: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人员不少5人,113.各资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项目的限制? 答:一级资质、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二级资质、30万平方米、8万平方。三级资质、20万平方米、5万平方米 11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对住宅装修的禁止行为? 答: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128.《电力法》供电企业履行供电义务的规定? 答:

2、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133.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应当尽什么样的义务? 答:为邮政企业投递邮件提供便利。137.《劳动法》对用人单位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有哪些要求。答;建立安全卫生制度,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二、培训要点

(一)《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2010年10月1日实行 012.业主对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分实施共同管理的事项中,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的事项? 答:筹集、管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申请改建、重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016.建设单位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资料并推荐业主代表作为临时召集人的条件? 答:专有部分、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 017.除建设单位外,业主自己申请成立业主大会需要满足的条件? 答:占总人数5%、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5%、申请成立业主大会。019.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时提交材料清单? 答:30日内,备案: 042.住宅保修期满后,可以不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即可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的紧急情况? 答:不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可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1、屋面、外墙防水局部损坏、渗漏严重,经多次补漏后仍难以解决的;

2、电梯发生冲顶、蹲底或意外灾害危及人身安全的;定期检验时被责令停梯整改的;

3、高层住宅发生供水主管道严重漏水,水泵(包括生活泵、消防泵、喷淋泵、稳压泵、中水泵等)发生泵体漏水、泵电机烧毁等情况,导致供水中断的;

4、楼体单侧外墙饰面五分之一以上面积有脱落危险的;

5、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6、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的。045.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制度对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业主及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

答:本市实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制度。

15日内备案;15日备案手续。15日内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应在受理后10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并在备案后5日内 051.依据信用记分结果,项目负责人记分达到3分、5分和15分时,应分别如何处理? 答:

1、记分达到3分时书面警告;

2、记分达到5分时、记入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档案。

3、记分达到15分时,注销《北京市物业项目负责人考试合格证书》 052.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的用途? 答:信用信息可为市、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北京物协等实施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核定、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定、物业服务评估监理、物业管理行业专家选聘等工作,提供监督管理的依据。

个人、企业及其他组织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可以依法申请查询本办法中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058.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物业类型、已使用时间、设计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的主要类型及要求? 答:主要类型及要求: 1.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建筑,每5年应当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3.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每2年应当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063.危险房屋的处理类别? 答: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交接: 1. 全体业主将业主共同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2. 双方协商签订交接协议; 3. 全体业主及时将业主共同决定、交接协议等相关情况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 4. 双方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交接协议约定,对物业共用部分进行查验交接并对物业管理相关资料进行移交和承接。127.临时管理规约的制定主体有哪些? 答:建设单位。130.临时管理规约的必备条款?

4.7日内、业主名册、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 131.物业管理行业专家的资格条件?

答:综合管理类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四)担任物业服务企业部门经理以上职务;

079.装修人出现擅自变动建筑主题和承重结构的行为时,房屋管理单位的处理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080.针对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行为,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方式? 答: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首先检查装修施工是否有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经检查没有施工图或施工图不符合要求的,再按照下下列程序属于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第六条): 100.管理规约基本内容包括: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管理方式、业主共

编辑作者:王灵辉

同管理的权利和责任、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和收益分配、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应急预案;违约责任

第五篇:养蜂常用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法律资料] 养蜂常用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1、养蜂单位和个人有何权益? 答:养蜂单位及个人除享有国家宪法及党政国策和法律法规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外,农业部颁发的《养蜂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对其权益还作了如下规定:“凡从事养蜂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专业户、联合体、协会、企业及各种形工的养蜂经济联合组织),在国家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的生产和经营活动,都应受到保持和支持。鼓励养蜂业生产、收购、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根据该项规定,养蜂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均可受到法律的保护。

2、谁是养蜂业的主管部门?

答:由于体制及地区的原因,有些养蜂人至今弄不清楚谁是养蜂主管部门。以此《养蜂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作了明确界定:“农牧渔业部(现农业部)主管全国养蜂生产,各级农牧部门主管本地区的养蜂生产。”“各级养蜂生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养蜂业的领导和管理。养蜂生产重点地区可设置专门管理和服务机构。其它地区视本地区情况,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各级养蜂和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养蜂生产;推广先进技术,培训人员,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工作,疏通产销渠道。发展加工业,提高蜂产品质量和产量,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以上规定不仅明确了主管部门,还明确了其工作范围和责任。因此,建议养蜂人遇到什么问题,可直接找主管的农牧部门(有些地方是林业部门)进行处理。

3、蜜蜂蛰伤人如何依法进行处理?

答:蜜蜂出于自卫等原因,有时会围攻或蛰刺人或其它牲畜、家禽等,人而对遭蛰者造成伤害,由此时常造成一些纠纷乃至官司,使一些养蜂人和挨蛰者各持已见纠缠不清。那么,法律对此类事故是如何规定的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通则。第 127 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 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依据该项规定,在无特殊原因情况下蜜蜂蛰伤了无辜者,养蜂人要负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但是,如果国为被蛰人自己的原因,例如被蛰人不听养蜂人的劝阻,擅自走进蜂场无理取闹或打开蜂箱造成蜂蛰,或牛、马等牲畜跑进蜂场,养蜂人驱赶不走,胡跑乱踢踏翻蜂箱导致围攻或致伤或致死,应另当别论,养蜂人可根据事故情节依法力争,不予承担民事责任,拒付经济赔偿。

4、如何避免或减轻因蜂蛰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答:蜜蜂蛰刺人或其它牲畜、家禽等,在一定程序上并不完全以养蜂人的意志所为,但是,经过采取一些必要的积极措施,是可以减轻一些事故责任和损失的。例如您的蜂群不要摆放在公路及其它一些公众场所。在公众场所放蜂不仅易于发生蛰伤行人、游人的责任事故,且您同时还侵犯了公众设施,在追究责任时往往会数责并处,您的责任及损失也会大大增加。这里还建议养蜂人,在蜂场周围应加设一圈拦人挡畜的遮挡物(或木栏、或铁丝线等),甚至应该在您的蜂场外围挂一块警示牌,上书“蜜蜂易蛰人,请游人远离蜂场”之类的公示语。根据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法律解释,由于您加了栏杆或警示牌,已部分尽到了防范责任,纵然发生了蛰人、蛰畜事件,在量责及确定赔偿金时,可相应减少。不幸发生蜂蛰事故时,养蜂人应积极救护处理,其态度是否积极,措施是否得当,在事故处理时法庭是要重点考虑的。

5、因责任事故进行赔偿时应赔偿哪些费用?

答:因蜜蜂造成蛰刺伤害事故需要进行赔偿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通则》第 119 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项费用;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赡养人必要的生活等费用。”根据最高法院有关法规解释,还应赔偿受伤害人住院期间2 名护理者的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用。

6、外出放蜂南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外出放蜂追花夺蜜,除要办理“检疫证明”外,还必须办理“养蜂证” 《养蜂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明确规定:“凡养蜂单位、专业户和兼业户,可凭本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介绍信,向所在县养蜂生产主管部门领取养蜂证。养蜂证由农业部统一设计,由县印发。

7、机动车运蜂车厢内可否坐人?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条三十三条规定:“机动车载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人数;

(二)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但大型货运汽车在短途运输时,车厢内可以附载押运或装卸人员一至五人,并须留有安全乘坐位置。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准乘人;

(三)货运汽车挂车、拖拉机挂车、半挂车、平板车、起重车、自动倾卸车,经车辆管理机关核准,可附载押运或装卸人员一至五人;

(四)货运汽车车厢内载人超过六人时,车辆和驾驶员须经车辆管理机关核准,方准行驶;

(五)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外,其他任何部位都不准载人“。鉴于以上规定,用汽车短途运蜂是车厢内可乘坐1-5 名押运人员,超过人数时可到车辆管理机关予以核准。需要注意的是找车运蜂时,尽量选用高栏板汽车,装车时要留出坐人的空间,高度一定要低于车厢栏板。

8、什么情况下如何对蜂群进行检疫? 答:《养蜂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对出省放养的蜂群,在出省前要检疫。蜜蜂检疫由县级以上养蜂生产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的单位负责进行,并将情况如实填写在养蜂证的《检疫记事》栏内,检疫有效期限为3 个月。凡在省内放养的蜂群,一般不检疫。”鉴于此项规定,在本省内小转地放养,可免除检疫;到外省转地放养时,每检疫一次连续3 个月内有效,可不受转地次数影响;也可以理解为持有有效检疫证明,无论转场到何地都是有效的,无须再次重复检疫。

9、过境栏车检疫合法吗?

答:个别检疫单位以创收为目的,上路栏截过路运蜂车强行检疫收费,这是一种乱收费的现象,是不允许的。每当遇到这种情况,只要您手中握有有效检疫证明,可予以拒绝检疫,更不必付款。如因此被强行扣车,您可采取行政或法律程序进行诉讼,找回造成的损失。

10、蜜粉源开花期是否允许施喷农药?

答:农业部颁发的《养蜂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农、林、牧、果、蔬种植单位和个人应尽可能避免在蜜源花期喷撒农药。必须施药时,至少应在3 天以前通知施药邻近的蜂场,及时采取措施。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蜂群严重损失的,养蜂生产主管部门应侩 同有关部门,追查责任,进行处理”。

11、使用农药是否应该注意保护蜜蜂?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使用农药应当注意保持环境、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蜜蜂属有益生物,使用农药时施药人有责任对其加以保护,使之免受损失。

12、国家对使用农药还有哪些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五章对农药的使用作了严格规定,不仅确定了“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还对“防止农药中毒事故”提出了要求,并且确定了禁用范畴。第二十六条规定:“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国家相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施药,防止污染农副产品。”“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13、如何防止蜜蜂农药中毒?

答:蜜粉源花期农药中毒,是目前令养蜂人最为头痛的问题这一,如何加以防范呢?一是注意与蜜粉源主加强联系,弄清所有蜜粉源的归属是哪个单位或个人,向其解释清楚蜜蜂采花(授粉)的作用及意义,取得对方支持;二是花期前应动员蜜粉源主彻底杀虫治病,严防开花期间施用农药;三是在花期必须施用农药时,要施药者提前3 天告知,以便采取可行的防范措施;四是充分做好蜂群防 毒解毒准备工作,例如落实好备用场地,备足解磷定、阿托品、甘草等解毒药物,以备急用。

14、发生农药中毒后,如何确定责任?

答:蜜蜂发生农药中毒后,在积极解毒抢救蜂群的同时,还应及时找出中毒的原因,根据中毒原因及实际情况确定中毒的责任。中毒责任可从两方面来找: 一是施药方,再是养蜂方,养蜂方的责任一是必须依法养蜂,办理合法的放蜂手续; 二是无论在何地放蜂均应与蜜粉源主取得联系,起码使之知晓附近有养蜂场以便施药前及时通知; 三是在得知施药通知后,通讯时采取防范措施。施药方的责任感则在于:一要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尽可能在花前施药搞好防治,遵照相关规定进行科学施药;二要在花期虫害严重必须施药时,须提前3 天通知附近的养蜂场,使之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施药治虫。一旦发生中毒事故,在追究中毒责任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并对照《农药管理条例》和《养蜂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的法规条文进行量责,如果对事实及量责有争议时,须寻求证人或相关的物证或及权威部门的认定。正常情况下,如查养蜂人手续齐全身份合法,在施药前,施药者明知附近有人放蜂,且又没有通知,便擅自施药造成中毒时,施药者应负主要责任;反之,假若养蜂人得到施药通知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中毒时,养蜂人应自负一定的责任。

15、发生中毒事故后,如何进行索赔?

答:发生蜜蜂中毒事故责任已明确且没有争议时,双方(养蜂受损方和施药方)可行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发生争议时,就得在案发地法院起诉依法进行审理。审理该类案件比较复杂,起诉方(一般是受损方——养蜂人)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之一就是保护好中毒现场,并及时报有关公证或相关部门尽快到现场拍照、取证、并对损失额作出权威性结论;准备工作之二就是确定责任人及所占责任分额,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如果施药单位是一家又据实认可还好说,否则得弄清楚本场蜜蜂活动范围内究竟有几家施药单位或个人?各施 药面积有多大?施药品种是哪种?各对中毒的影响轻重等相关问题。为了弄清这些问题,甚至有必要对有疑施药的各地块的花朵和中毒蜂尸经有关部门进行封存、化验,进一步确认中毒责任及所占份额;准备工作之三是写好起诉状,起诉中不仅确认责任人(被告),还得写明事实与理由,同时提出明确的诉讼要求及索赔额,索赔额主要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及诉讼费用三部分。

16、放蜂时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其责任如何界定?

答:养蜂人在公路旁(或路基或路下,路沟外)放蜂,被过往车辆撞击,造成人身伤亡及财物损失,需要公安机关认定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责任。”第十九行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当事人应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两个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同,两方负同等责任。”由此,养蜂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请尽快报告公安部门并保护好现场,公安部门会依据事实判定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理。

17、养蜂人可否在公路上放蜂、搭棚、装车? 答:外出放蜂出于方便的原因,有些养蜂人总是喜欢在路边放蜂、搭棚或装、卸车,殊途同归不知这违犯了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站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准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推物作业、搭棚、盖房,进行集市贸易和其它妨碍交通的活动。”第六十七条规定:“不准在道路上打场、晒粮、放牧、堆肥和倾倒废物。” 因此,养蜂人放蜂须得离开公路(可摆蜂箱到公路外侧),不得在路基或路沟没放蜂、装卸蜂车,否则不幸被过往车辆撞击受伤时,是要负一定责任的。

18、运蜂装车时,蜂车应装到什么标准为宜?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址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辆载 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超驾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

(二)装载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装载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品,须封盖严密;

(三)大型货运汽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4 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身,后不准超出车厢 2 米,超出部分不准触地;

(四)大型货运汽车挂车和大型拖拉机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2.5 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身,后端不准超出车厢1 米;

(六)载重量不满1000 公斤的小型货运汽车、小型拖拉机挂车、后三轮摩托车载货,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 2 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厢,后端不准超出车厢 50 厘米;

(七)载物长度未超车厢栏板进,不准将栏板平放或放下;超出时,货物栏板不准遮挡号牌、转向灯、制动灯、尾灯。鉴于此规定,装车时一定不要超高、超宽,以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19、运蜂途是不幸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时,依据什么进行赔偿?

答:运蜂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应当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该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第三十七条规定了损害赔偿的标准: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付给。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时,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 倍以上的,按照3 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 年。但50 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 岁减少1 年,最低不少于10 年;70 周岁以上的按5 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 10 年。对不满16 周岁的,年龄每小1 岁减少1 年;对70 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 岁减少1 年,最低不少于5 年。

(九)被抚养人生活费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 16 周岁的人抚养到16 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 年,但50 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 岁减少1 年最低不少于10 年;70 周岁以上的按5 年计算,对其他被抚养人抚养5 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只实际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20、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进行现场处理? 答:《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七、第九、第十三条规定了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进行现场处理的义务,即:“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和人应当予以协助。”“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交通事的发生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真实情况。其他知情者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情况。”“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车辆。”

21、过境、过路费该不该交?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公路主管部门可以在必要的公路路口、桥头、渡口、隧道口设立收取车辆通行费的站卡及公路征费稽查路卡”。运输蜜蜂的车辆以列入绿色通道,再无别的交费项目,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它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到公路上设卡收费。养蜂人明确了经上规定,对那此设卡收费收据,若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文号的收款收据,则可以拒付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22、资源费该不该交? 答:资源费是国家行政机关或经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对使用属于国家所有的稀缺性或不可再生性资源的受益者而收取的费用,如矿产资源费、水资源费、无线电资源费等。养蜂是我国广大农村一项传统养殖业,可获得蜂蜜、蜂王浆等多种营养品和工业原料,且能大幅度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并不破坏资源,因此无需交纳资源费。

23、在外地放蜂遭到不法之徒敲诈、勒索时如何应付?

答:养蜂人在外地放蜂,常受到一些不法之徒敲诈、勒索,如索要地盘费或强拿蜂蜜等,主要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胁迫或要挟的手段索取养蜂人的财物,使用养蜂人遭受到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和精神恐惧。面对这种情况,养蜂人应根据法律有理有据地与不法之徒作斗争。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明确规定,“犯敲诈勒索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明白了这一规定,可以向犯罪分子讲明利害,劝其放弃犯罪的思想和念头,若犯罪分子仍执迷不悟,养蜂人受到口头或者书面的威胁,都可以向当地司法部门寻求帮助,或打110 报警。

24、遭受敲诈勒索后,如何进行处置? 答:养蜂人受到敲诈勒索,首先应该相信法律能够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要注意收集证据。敲诈勒索的案件不属于自诉案件,但养蜂人作为受害人应该主动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要向当地公安机关(包括派出所)报案,报案可以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提出,注意提供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书证、物证以及犯罪 分子相貌特征等线索,以便公安机关迅速抓获罪犯,对其绳之以法。

25、遭到暴徒抢动或人身伤害时,如何进行自卫?

答: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常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该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 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养蜂人遇到抢劫及不法侵害时,不必要有更多的顾虑,可以奋起自卫。这是法律授予您的正当权利。但要注意防卫过当。

26、因自卫造成严重后果时,如何进行处理? 答:在遇到不法侵害或者对不法侵害人进行自卫时,给养蜂人造成经济损失,可以采取民事诉讼要求侵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侵害行为人构成了犯罪,那么,养蜂人可以以被害人身份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赔偿,如果在自卫中,养蜂人致侵害人死亡或者伤残,则要以正当防卫为由请求司法机关分清责任,即使防卫过当,也应适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7、发生被偷被劫或其他伤害事件时,首先应找什么部门报案?

答:养蜂人在外,经常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棘手问题。如被盗被劫,养蜂人无需感到手足无措,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还有司法局的148 报警台,都可以为您提供法律援助。《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养蜂人遭遇抢劫或盗窃,道先要向当地的公安派出所报案;如果情况紧急,不能找到公安部门时,也可以向就近的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因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报告举报都应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28、报案如不被受理时应如何办?

答:养蜂人遭到不法侵害时,应及时到有关机关报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但有时因为证据不足等原因,有的机关不予受理。纵然如此也不必恢心,因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时,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第八十七条又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因此,可以看出,假若立案不顺利时,在积极搜集证据的同时,可直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请求。

29、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控告和申诉?

答:《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暂行规定》指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违法失职行为,为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和申诉,并有权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答复。公安机关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下列违法失职行为的控告和申诉:

(一)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内案件拒绝受理或者暧昧理后拖延不办的;

(二)无正当理由对依法提出的复议申请拒绝受理或者不予答复的;、(三)人民警察玩忽职守致使他人人身、公私财产或者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

(四)在执法活动中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滥用职权,刑讯逼供、徇私舞弊的;

(五)认为公安机关做出的处理决定或者检验、鉴定结论违背事实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

(六)认为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养蜂人如有上述情况,可以到各级公安机关的信访部门进行控告、申诉。公安机关受理控告后一个月内应告知控告人是否立案查办的决定,控告人如不服决定,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请求复核。

30、在外放蜂遭受伤害时如何确立是否诉讼?

答:在外放蜂遭受伤害需要诉诸法律时,可依据以下条款参加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了起诉的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即要有原告认为侵犯了自己权益或与自己发生争议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养蜂清楚了起诉必须同时符合的四个条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是否提起诉讼。当然,要打官司,还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方可取得胜诉的结果。

31、打官司时如可写起诉状?主要有什么内容?

答: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方式,有书面起诉和口头起诉两种,一般多以书面形式进行。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的多少提供副本,有几个被告就提供几个副本。民事起诉状应按下列要求书写:首先应写明当事人的自然情况,例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职业和住所等。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和法定代表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将委托代一人的基本情况写在他所代理的当事人后面。书写顺序应按照原、被告第三人的顺序书写。第二部分,即诉讼请求,应写明请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或进行保护的具体事项,提出明确的目的和要求。第三部分,即事实和理由部分,写清法律关系存在的具体事实,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具体经过。同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证据来源,包括证明案件事实的书证、物证和证人证言及证人的住址等。理由部分应根据事实和证据认定指出被告行为的性质、后果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其次要写明提出请求的法律依据。尾部应注明受诉人民法院,右下方由起诉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起诉的年月日(公历)。此外,在尾部之后还应注明附项,内容包括向法院提交的副本数、物证、书证件数、或者证人证言。需要注意的是现 在法院有专用的填充式诉状表格,可用蓝黑墨水钢笔或毛笔书写,不能使用圆珠笔或者纯蓝钢笔水书写。

32、打官司时需要哪些证据?应如何收集? 答:打官司必须有证据,以其可以证明诉讼案件的事实真相。证据主要分为以下七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应该把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例如各种合同、文件、票据、书信、传单、电报等保存好,必须时提交有关部门供参考。对于自己不能调取的案外有关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所持有的证据,可以申请受理法院依法进行调取。

33、打官司时如何落实证人?

答:民事诉讼法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这里的举证包括必要的证人证言。所谓证有证言是指了解案情并可出庭作证的人向人民法院所做的能够证明案情的陈述,证人证言的一般经人民法院同意由证人到庭口头陈述,也可用书面陈述。向法院提供证据时,要注意所提供的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是否一致,还应注意证人的来源是否合法?证人提供证言的是否受到外界非法影响?证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证人的身份等。《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下列两种人不能作证:一是精神病患者有患病期间,无法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者不可当证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病期间,如果能够辨别是非能以正常表达的,可以当证人;二是年幼的人,尚无辨别是非能力,一般也不能当证人。

34、打官司时的证人有何义务和权益?应负什么责任? 答:《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凡是知道安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因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因此一切了解情况的人,不分性别、职业、职务、民族、政治状况、财产状况、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等,都可以作证,而且有义务作证,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证言,并且在诉讼中不能更换,也不能代替。对于作伪证,毁灭重 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民诉法规定了若对证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等打击报复手段,或者以暴力、威胁、贿赂手段阻止证人用证以及指示、贿买、胁迫其作伪证的,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35、法院判决后,如何索赔自己的损失?

答:法院审理判决后,通常情况须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若养蜂人胜诉而对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时,养蜂人应及时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在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时,可以向法院同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帐号或者对第三人的债权,法院受理扩行申请后,执行人员根据所提供的线索,对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限期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否则,可强制冻结划拨其银行存款或执行其到期债权,还可经院长批准对被执行人实施财产保全、拘传、拘留,对有财产而拒不履行义务情节严重者,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6、如何签订产品买卖合同? 答: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了合同的内容即合同所应包括的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签订合同的同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加上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效力等条款。养蜂人在签订合同时尽量用书面形式,务必把双方的意思完全表达出来,一旦在执行中发生纠纷,也好的据可依,有利于进行协商或诉讼。

37、如何签订授粉协议? 答:《养蜂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需要蜜蜂为农作物授粉的单位和个人,可采取与蜂场签订合同等经济办法,支付蜂场一定的蜜蜂授粉费用,具体办法由双方商定”这一规定,把养蜂人与授粉单位或个人介于同等地位和条件,双方根据各自的需要和条件进行平等协商,并以并字形式把双方的义务和权益确定下来。授粉协议的内容应包括:

(一)授粉任务(授粉面积、株数等);

(二)需要蜂量(蜂数)及群势;

(三)报酬多少;

(四)进、出场时间及授粉期限;

(五)安全事项;

(六)运输事宜;

(七)管理责任等。

38、遭到不法商贩强行压价收购时,依据什么条款进行抵制? 答:《养蜂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蜂产品的购销,必须贯彻执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议购议销的政策,不得压级压价和克扣斤两。”另外《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得交易会处罚金。”因此,养蜂人经营蜂产品是有法律保护的,如果遇到不法之徒强行收购或压级压价的,您可有理有据地进行抵制。

39、养蜂人从事个体经营时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答:如果您希望成为个体老板《民法通则》规定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二)从事个体经营必须依法核准登记,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成立;

(三)必须要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从事经营,不得擅自超出经营范围,如想改变字号或经营范围必须向当地工商管理机关申请批准,否则将会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

(四)个体工商户要对自己的债务无限清偿责任,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经家庭全部财产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其中有关蜂业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降次会议于2005 年12 月29 日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2005 年12 月29 日发布第四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6 年7 月1 日起施行。在总共八章七十四条中,蜂业专列了三条,即第四十七条国家鼓励发展养蜂业,维护养蜂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宣传和推广蜜蜂授粉农艺措施。第四十八条养蜂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危害蜂产品质量安全的药品和容器,确保蜂产品的质量。养蜂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第四十九条养蜂生产者在转地养放蜂时,当地公安、交通运输、畜牧兽医等有关部门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便利。养蜂生产者在国内转地放蜂,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格式印刷的检疫合格证明运输蜂群,在检疫合格证明有效期内不得重复检疫。

法律法规法制宣传问答(优秀范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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