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企业法务需“T”形人才
企业法务需“T”形人才
企业法律顾问、内部律师……这些被人们日益熟悉起来的称谓,见证着这个在现代企业内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职业群体正悄然壮大。如今,“公司法务”已成为企业运营与管理中的热门词汇。
回顾近20年的发展历程,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部长王茂松有些感慨:“机遇是多,可束缚自己的链条也不少。”
2014年3月13日,在法治周末报社、法人杂志和济南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共同举办的中国公司法务30人论坛系列活动之走近山东法务暨济南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2014年第一次沙龙活动中,王茂松的感慨同时成为很多中国企业法务工作人员的心声。法治周末报社社长、总编辑兼法人杂志总编辑肖黎明和济南仲裁委副主任刘昌国到会致辞。
企业法务部如何精准定位
如何精准定位企业法务部?如何让法律顾问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这始终是制约法务工作顺利推进的难题。
“企业法律顾问职能的发挥是保障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正确落实的关键,是确保公司合法经营的重要前提,是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山东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耿俊宏在沙龙交流中这样形容他的团队。
然而,在王茂松眼里,企业法务工作虽是企业经营的保障,却非企业经营的主要内容。“法务工作带来的收益人们从表面上是看不到的。”
企业法务的特殊意义是耿俊宏和王茂松坚持的动力,却也不可避免地把他们推向一个有些尴尬的地位。
“我们总是去扮演泼冷水的角色!谁会喜欢……”王茂松有些无奈。
而究竟如何平衡企业的既得利益和法务工作的“红色警戒”,王茂松有着自己的一套“心经”。
“企业法务部门大多数时候是扮演一个‘紧箍咒’的角色,但不能‘反客为主’。你要明确自己的立场,同时也得尊重公司的经营理念和利益。”王茂松说,企业法务的价值与功能很难量化成具体的盈亏数字。如果企业法务不能适时地展现自身价值,而企业高层又不重视法律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价值,那么企业法务就很难获得高层的信赖,甚至容易成为企业节省开支的淘汰对象。
对此看法,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董立志深有体会。“在莱钢的规章制度里,做任何决策都要‘问法’,无论是集团党委会还是董事会,甚至集团日常运营都要尊重我们法务部的意见和决定。”他说。
王茂松对这样的制度很是推崇:“顶层设计和队伍建设是公司法务工作的保障,只有顶层设计到位了,我们工作起来才踏实,腰杆挺得也直。”
王茂松建议,总法律顾问应成为公司董事会的主要成员,将法务部地位强势化,以实现控制法务风险的目标。“只有对公司任何重大项目都有否决权,才能有效阻止经营风险的出现。”他说。
在强化法务部地位的同时,耿俊宏强调,价值创造同样重要。“除了建立制度赋予法务部权力外,还要让它创造价值。业务部门受到重视是因为他们创造价值,实际上企业法务管理也能创造价值。风险控制就是一个明显的价值体现。”
风险控制是系统工程
“法律风险几乎覆盖了公司大部分的风险类别。而且大多数的风险最后都会以纠纷和诉讼的方式出现,最终体现出来的还是法律风险。”董立志说。
与自然风险不同,法律风险是可控可防的。
根据引发法律风险的因素来源,企业法律风险分为外部法律风险和企业内部法律风险。对于企业内部法律风险,其引发因素是企业自身能够掌控的,因而成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重点。
董立志表示:“风险控制体系是持续变动和不断改善的动态体系。它不是一个孤立的系统,而是要让风险控制成为各个业务管理活动的自然组成部分。”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10年年初建立了企业法务风险防控机制。3年来,这一机制已普及到集团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
董立志介绍,风险控制的主要工作体现在对风险的管理上。主要包括风险评估、风险处理和审核评价三个方面。其中,风险评估是风险管理中最重要的一环。
“因此,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是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基本要求。”他说。在董立志看来,要想把风险防控机制落实到位,除去风险管理,控制环境也是其中重要一环。“控制环境是风险管理的根基,是风险管理的制度和组织结构保障。”
和董立志一样,王茂松近年来也在不断完善山东省商业集团的风险防控体系。“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是一系列制度、流程、活动构成的有机整体,涉及公司运营的各个方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考虑,合理实施,才能达到预期目标。”王茂松介绍,目前,山东省商业集团已经建立风险防控中心,负责集团日常风险防控工作。但由于人手并不充足,体系完善和上升的空间还很大。
“T”字形人才可遇不可求
近些年,由于我国外聘律师无法满足企业经营发展的需要,企业内部法务工作正逐年“走红”,继而具有管理理念的企业法务人才的紧缺已成为法务工作面临的新挑战。
“当前法务工作中面临的诸多问题,都是法务工作人员缺少管理理念造成的。”在济南二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分管法律事务的杨莹副董事长眼里,具有管理理念、大局意识和掌控能力的法务人才是“可遇而不可求”的。
要共同创造公司价值,法务就不可避免地需要延伸到公司的业务链条,参与到公司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中。这不仅是划分公司法务与外部律师的最大界限,也是公司法务自身保持生命力的根本所在。然而,融入公司经营管理并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工作,用王茂松的话来说,“管理切入很重要,但是也很难做”。他认为:“一个公司法务部中应该具有兼顾通用型和专业型的法律顾问。”
而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王茂松在内部建立了岗位轮换制度,“在法律知识和业务上他们要精通,集团各子公司的日常管理运营他们也应该掌握。横向、纵向都要发展,所谓的‘T’字形人才嘛”。
杨莹同样指出,公司法律顾问角色目前正在演化、融入了更多策略方面的职责。尤其是总法律顾问,需要承担的角色已不仅仅是法务工作者,还是一个管理者。对于这一角色,总法律顾问需要具备的技能除去法律专业知识,还包括管理和经济常识。
“优秀的法律人员必须是优秀的管理人员。”浪潮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卢文杰肯定地说。
民企长打“游击战”
与国企、央企日趋完善的法务工作不同,许多民营企业在创建之初对法务工作不够重视。许多法律纠纷依托外部律师,公司内部法务部门发展相对缓慢。
“和国企、央企相比,我们这就是‘游击队’和‘正规军’的差别啊。”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总监马一说,“我们的法务工作路数概括起来就是10个字:‘格式化为主,异常化为辅。’”
然而,民营近年来发展迅速,经济实力日渐壮大,民营企业的经营范围也几乎深入到国民经济的每一个领域。因此,民营企业因经济纠纷而引起的诉讼也几乎涵盖了所有企业经济纠纷的类型。
面对这一形式,民营企业在经营决策和管理中加强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促进依法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就体现的日益重要。“民企要想克服当前遭遇的诉讼障碍,首先必须从完善自身法务制度、结构入手。”马一说。马一介绍,企业对法律事务机构和专职法务人员的设置应当与其经营规模和管理水平相适应。法律事务机构或专职法务人员应按照公司的规定全面履行法律工作职责,与业务部门互相配合,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提高生产质量和经营效益。“同时,具有专业法律知识和素养的高素质人才也是我们大力‘网罗’的对象。”活动最后马一说。
第二篇:企业法务工作初探123
企业法务工作初探
应贵司要求,结合本人的工作经验简单地谈谈我对法务工作的几点认识。
一、法律服务的价值
企业需要法务和外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唯一的理由就是——法律服务可以有效地控制日益增加的法律风险,具体来说,法律服务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作用:
1、法律服务为公司创造价值
一般的看法是法律服务只是救济手段,只有防范作用,其实法律服务还可以为公司创造价值,如
资金筹措。如企业股票上市、定向募集、债券发行、银行借贷等。
增加资产。无形的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登记,有形的如知识产权(以商标和技术为主)转让、许可,经济赔偿等。
保护资产。知识产权保护、所有权的确认等。
战略目标实现。投资建厂、技术联盟、项目合作业务重组等。
2、减少公司的法律风险
这是最为常见的价值,如
减少企业的商业风险。如,购销合同、劳动保护、环境要求、执法监管等。
避免民事、行政和刑事处罚。如民事上的经济赔偿、补偿,行政上的罚款、禁令,刑事上的判刑和罚金等。
缺点。目前国内企业对于就业歧视、性骚扰、非法雇佣、环境污染赔偿、产品赔偿责任、知识产权保护等的注意力度还显得不足。
3、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规范企业管理是每个CEO不懈的追求,法律服务无疑会有助于此,如
改进企业内部和外部管理。如,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和规范、企业印鉴管理、签字和批准权管理、企业文化建设等——这对于一个快速发展的公司尤为重要。
加强社会责任感,如商业道德标准建立、宣传的合法性、提高产品质量等,避免成为抗议、抵制、负面报道、诉讼等不利行为的目标,增强社会美誉度——这对于食品行业非常重要。
4、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利润最大化是企业不懈的追求,法律服务除了以上的作用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还可以
保护公司的未来收益,主要是控制控制未来可能造成经济损失的法律风险。
使股东获得最大价值,进行正确的投资、适当的企业管理、获得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美誉度,获得不俗的盈余分配都是投资者所感兴趣的。
二、企业法律服务的内容
根据我的经验,一个生产企业的法务工作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诉讼。虽然我们不喜欢诉讼,但市场经济下,有交易就会有纠纷甚至恶化成诉讼。一旦发生诉讼,我认为最为关键的是通过知情当事人了解事情真实情况、搜集证据,这是基础。当然还需要熟悉相关法律规定,需知正常情况下,打官司其实就是看谁的法律依据更适用于客观事实。再辅以一定的诉讼技巧和社会关系,定能取得好的效果。这三点,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如由于律师对于企业的不够了解加上诸如时间等原因,律师为在顾问单位搜集证据的效果一般都不好。再如法律知识,很多老律师对于新法律、新技术、新知识的认知速度相对较慢。
2、劳动争议。劳动不仅是社会存在的前提也是企业存在发展的前提。劳动形成劳动关系和与劳动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如与劳动部门、社会保险、工会、执法监督检查部门的关系及劳动争议关系等——劳动争议尤为重要。我认为在不违反劳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为维护企业利益,可进行一些适当的法律规避,如在劳动合同中进行对企业有利的约定,注意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
3、合同审查。市场经济下的企业的民事行为特别是交易活动大多通过合同来进行的,为避免纠纷可通过合同审查加以规范。在合同审查中要求首先有业务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然后是法律审查,然后是财务负责人签字,再按照权限由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最后再由审计人员签字。当然对于权限划分、审查程序、审查内容等可以根据情况加以确定。
4、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邻接权、商业秘密权(含技术秘密)等。作为一个在全国有影响力,发展特别快的食品企业,需要特别注意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商标权中,不仅要关注商标设计、注册、续展等常规事务,更需要关注商标监控、商标异议、商标撤消等,对于那些假冒、搭便车等侵权者甚至提起诉讼。这里有很多技巧,比如可以以反不正当竞争和侵犯著作权保护商标等。再比如说商业秘密,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对涉密人员进行不得在多少年内进行同业行为的约定外,更为重要的是对于那些有侵权行为者进行追究。
5、法律培训。意识是行动的先导,行为决定成功于否。正确的意识需要知识和经验不断的塑造。对于一个现代企业,法律培训是比不可少的。对高层,至少需要灌输公司治理、民法
基本原理、合同法基础知识等;业务员则需要掌握合同及相关知识;对于企管人员需要强调公司法、经济法、劳动法上的一些知识,等等
6、法律事项咨询。除了日常合同审查、经济诉讼和劳动争议等外,企业还有诸多法律事务,如企业规章制度、合同履行争议、商务谈判、政府事务等,法务人员不一定都要参加,但却需全部介入,从法律上把关。
三、建立法务体系的几个阶段
建立法务体系首先需要配置合适的人员,法务人员需要有专业知识、社会经验、良好的社会关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等。我认为一个好的法务人员建立法务体系的步骤应该是:
一月 了解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历史(成长史、以往的失败案例和成功经验),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管理架构,部门结构,业务流程等。
二月三月 着重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经深入了解公司情况,提出改进公司内部管理、控制的建议;对历史遗留问题加以梳理,重点解决突出的法律问题;保证公司的运营畅通。四月五月 规范各类合同文本。收集公司各类合同文本(包括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进出口买卖合同等,当然还有劳动合同)。针对收集到的合同文本,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从法律的专业角度进行分析研究,规范合同的各项要件,对原合同中欠缺之处加以修改和审定;协助职能部门制定标准的合同文本。
六月 半年总结。对半年实际运营中所发现的问题加以分析、研究,并与有关部门及人员进行深入探讨,总结过去,展望未来,对法务服务模式和实施方案作相应的调整。
七月 劳资法律培训。针对公司的劳资问题,结合公司的实际劳资纠纷,联系安排资深劳动法专业律师,深入剖析相关法律,传教公司相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有关技巧。
八月 九月 协助完善规章制度。通过对公司总体架构运行情况的熟悉,找出其中的弊端,寻求完善的方案,充分调动公司各单元的活力;补充完善公司的规章制度,制定切实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寻求公司效益最大化。
十月 一线人员法律培训。对公司人员进行法律培训,针对公司不同的情况委制定相应的施教方案,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素养和意识。
十一月 税务建议。针对公司在税收交纳、代扣代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外聘律师一起为公司讲解、透析如何合法纳税、取得税收优惠,实现合法节税等问题。
十二月 年终总结 综合评价。回顾整的服务情况,要求公司各部门对法律服务质量和工作方法做出综合评价;同时就单位的法务工作现状提出专业的整体评估,制订下的工作计划。
以上只是一个大致的步骤,具体操作应因地制宜。
四、几个应该关注的问题
1、企业法务和外聘律师的分工
企业法务和外聘律师都是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各有千秋;但我认为在同等数量、质量和时间的前提下,企业法务在成本管理、风险承担和对机构了解程度上要远好于外聘律师,在资产保护(包括经营许可、信誉维护、品牌、专利等)、商业头脑、与交易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等方面也比外聘律师强,在法律专业性、执业范围、规模实力上比外聘律师差,因此,我认为企业法务应优先从事成本管理、案件管理等从外部无法获取的服务,从事关键性业务,尖端产品的业务,影响大和战略意义重大的业务及一些重复性的日常工作。
2、企业法务的职能和结构设计
从宏观上看,企业法务的职能主要是协助CEO控制公司法律风险和拓展公司业务;从微观上看,企业法务应该制订和实施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战略,如提出公司面临哪些法律风险,一旦发生问题如何处理,公司如何监控其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的效果;协调公司经营战略与法律风险管理战略,如协调法律和业务的冲突、协调和律师的分工等;规范公司制度,如起草公司章程、审批权限制度等。
在建筑房屋时,功能决定形式,在建立法务体系时,职能决定结构。个人认为在建立法务体系时应注意法务的责任制度、法务规范、法务是集中管理还是分散管理及法务与外聘律师的协调等内容。
3、中国企业法务的不足和挑战。
对于新型法律问题认知不足。目前国内企业对就业歧视、性骚扰、非法雇佣、反不正当竞争、环境污染赔偿、产品赔偿责任、知识产权保护,甚至房地产业务等的注意力度和能力都显得不足。
法务人员素质和待遇跟不上。普遍来看,法律高学历者从事法务工作的人员极少,且由于待遇、发展等问题,优秀的年轻者稍加磨练后大多会另谋高就。
法务理论和实践经验都不够。由于我国法务工作起步迟,理论和实践都不成熟,公司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外聘律师又各自为政,之间缺少合作和交流;企业法务和业务部门之间也缺少必要的合作。
CEO重视程度不够。由于中国法治进程的渐进性,法务工作的价值还没有完全体现出来,迫切需要CEO给于高度的关注,如引导介入起草公司章程、起草公司行为规范和审批授权制度、起草诉讼/危机管理制度等等。
4、CEO应该关注的几个问题
作为一个有抱负的CEO,还应该关注以下问题:
大型/外国公司的法律服务是如何开展的?他们投入的经费占其总收入的比例是多少?企业法务应该向谁负责/汇报工作,如何汇报?
企业法务与其他部门之间发生争议如何协调?
你的公司需要多少法务?需要多少律师?怎样协调律师和法务之间的关系?
法务工作是否应该有计划?如何评估法务工作?
以上是我对法务工作的几点初步的肤浅看法,鉴于本人水平和时间有限、对贵司认知不够,文不足之处敬请谅解。
金亚太律师 范圣兵
第三篇:法务总监之人才管理
法务总监之人才管理
公司法务部要取得成功就必须管理好法务部的人才。那么法务部人才管理是什么意思呢?我认为,法务部人才管理就是法务总监对法务部的员工进行培训、监督、批评、奖励和指导的各种方法和方式,来实现公司的各项目标。在本文中,我主要想谈一谈法务部人才管理的最重要的几个问题,以及法务总监进行人才管理的一些方法和技巧。
法务部的“老化”的问题。就是法务部成立多年之后,法务部的老员工职务提升了,薪金也不断提高。但是,工作的内容却没有变化。这对法务总监来说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因为这些老员工在熟悉的领域是能非常出色的完成工作的,因为他们在特定的方面,或者说特定的领域有多年的工作经验。而法务部员工薪金的增长,在很多公司是由他们的工作年限来决定的。这样就带来两个问题:一个就是老员工的业务水平没有得到横向的扩展,也就说工作能力相对单一,另一个就是公司给重复的工作付出更多成本。简单的说就是对老员工和公司都是不利的。当老员工看到他们在律师事务所的同学、同事由于执业能力提高,收入越来越高心理就容易产生不平衡。很多法务总监解决这个问题用的方法是:给法务部的员工提供培训,引入能够提高工作效率的设备和技术,还有就是把一些日常的法务部工作外包给律师事务所。这是因为老员工职位高了,薪金高了,不会象新员工那样积极的寻求职业上的发展。
下面我要谈谈一些公司法务总监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些做法。美国有个知名法务总监就提出来:给员工进行业务培训不是问题的关键,重要是对法务部的工作进行重新安排。法务总监的工作就是要让所有的法务部员工能够在法务部进行交叉培训或者内部轮岗,让每个员工都动起来。让法务部的人才能够到需要的岗位上去。法务部需要的是“多面手”。他每年都在法务部组织召开一天的务虚会议,以解决每个员工的业务安排、培训的问题。除此之外,我认为法务总监还可以结合公司法务部的实际情况使用一些更激进的方法——就是薪金与能力挂钩。就是说如果一个员工能力没有提高,也就是说他在法务部的工作单一且不能胜任其他岗位的工作,那么该员工的薪金就保持不变。这样做的前提就是一定要把法务部各个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制定的比较详细具体。同时,也要对能力专长做出明确的说明。法务总监使用这种能力模式时,只要一个员工展示了他的新的工作技能并能胜任相应的岗位,该员工就能够有加薪的机会。否则,该员工只能是干同样的工作,拿不变的薪水。如果考虑通货膨胀因素,该员工的薪水实际上是下降。这种方法对员工是有激励作用。例如,一个员工原来是做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的,经过自己的努力学习和提高,并结合工作实践,他能够处理公司并购相关的法律事务。这就是员工的能力提高。
法务总监在预算不变甚至减少,又不能给法务部员工提供升职机会的情况下,如何去调动法务部员工的积极性?经过多年的发展,法务部到了人员相对稳定,预算有限的情况,或者是遇到金融危机,预算突然减少,同时一些老员工不退休,也不跳槽。在这样的形势下,法务总监又该怎么给法务部的人才奖励激励,从而提高员工的士气。很多法务总监给出的回答是:让法务部的员工保持对工作的兴趣,扩展他们专业能力。
而我认为给员工一个适当的头衔,对法务总监而言是一个很实用的,可以灵活运用的奖励方法。例如,有的公司就给法务部的员工中的三分之一头衔,也取的了不错的效果。员工的积极性提高了。该公司的具体做法就是把法务部的职位分成三个等级,例如,法务总监下面是法务经理,再下面是法务专员,接下来是法务。在过去减少公司的头衔,减少公司的层级,使公司的管理扁平化是一种管理趋势。但是,最近几年的发展趋势似乎是反过来了,公司给员工的头衔也多起来了。什么原因呢?就是说如果你不能该员工增加薪金,你最少可以给员工一个头衔,体现公司员工的重视。但是,请注意了,如果头衔授予,没有经过深思熟虑,没有对头衔含义、职责给出说明,法务部的员工可能会对头衔认识不清,就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有研究显示,在很多职业中,让个人承担更多工作职责本身就是一种奖励。当然这要与简单的让员工多干活区别出来。例如,在裁员之后,法务部留下的员工要承担更多的工作职责。法务总监在法务部有人离职之后,就要把离职人员的工作任务分配给其他员工。过几个月看看他们是否能够承担起这项工作。这种工作重新分配的做法可以使工作有效率的员工分清楚工作的轻重缓急,会选择先完成最重要,最急迫的工作。使员工得到认同,提高能力。
法务总监管理人才的另一法宝,就是培训。如果法务总监能经常给员工提供职业能力培训,员工的工作能力就会不断提高,会认为在法务部工作有意义,对公司有归属感、认同感。然而,有一个误区就是很多公司的法务总监只重视员工在法律领域的培训,而忽视工作技能的培训。例如,很多公司的法务总监会聘请老师来提高员工的文书写作能力。而不会去培训员工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所以法务总监要认识到,一个称职的律师,不一定就是个优秀的管理人员。这一点也是很多在中国投资的跨国公司经常抱怨的事情。
在大型公司或企业中,法务部员工经常要与不同部门的同事合作,而且跨度很大,这样可以检验和提高法务部员工的工作能力,能看到他们是否可以胜任其他部门的工作,可以成为复合型人才,成为公司的中坚。对法务总监而言,这种职责的变动可以增加管理层的满意度,是法务部员工更好的理解和实践公司的业务良机。这样可以增强其他部门的信心和满意度,因为法务部给其他部门的工作提供了方便和支持,而不是只考虑自己部门的工作。
法务总监要掌握口头激励的方法。就是对员工的优良表现进行及时表扬。口头激励的关键就是要具体明确,不能含糊其词。不要使用套话,例如:“工作不错”“进步很快”,这样没有具体内容的话语。好的激励是能提高员工的士气,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比如员工小张交给法务总监的合同审查报告不错。法务总监就可以这样激励:小张你交给我的合同审查报告我看过了,写得不错,尤其是你对付款条款的审查意见很有用,能够考虑到汇率变动的问题,这可以减少公司的外汇损失。很不错,继续努力。(注:汇率问题在涉外合同中是经常出现的问题,一般律师对法律之外的问题不太敏感。要注意的是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是呈上升趋势。还有就是要考虑具体的结算日期。)这样的激励或者说是表扬,就很具体,说明法务总监注意到员工的具体贡献,独特的见解,会有不错的效果。
法务总监要牢记的就是,除了让法务部员工在工作中感觉满意和充实外,最关键的就是在员工做出实实在在的贡献后,要给与一定的物质奖励。只有这样才
能保证员工的积极性,只有这样才是公平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员工不断为公司创造价值。作为法务总监要将部门的奖金用在刀刃上。
法务总监要让法务部员工改变并且适用法务部的变化。变化是人才管理的必然要求。总的来说,法务总监就是要让法务部员工变得更有凝聚力,更有工作效率。变化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对法务部进行重组,使用新的汇报模式,引入新的文件管理模式等等。现在让员工变化,比较流行的方法是心理测试。这些测试可以开发员工的交流、解决问题、做决策、处理人际关系等各方面的能力。
上面谈到的几个问题主要是针对比较成熟的法务部门在人才管理方面遇到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不太容易解决的。但是,法务总监应认识到法务部必须留住人才,认识到人才管理的重要性,才有可能建设一个一流的法务部。
法务总监之领导艺术
法务总监是法务部的当然领导。那么,领导是天生的还是后天锻炼而来的?这个问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如果领导是天生的,那么领导就是不能培养的,留给企业的就只能是寻找。如果领导可以培养,企业和个人就能够自己培养出领导。
早期的研究显示“伟人”是有领导特质的,这些特质表明领导人是天生。之后的研究认为领导人不能简单由其特质决定,而是取决于领导人所处的环境。所谓时势造英雄。例如,在处理危机的情况下,直接强势的领导风格比指导型的领导风格更有效,而如果想要大家有最佳的表现,激励型的领导风格是不错的选择。
随着时代的发展,领导艺术更倾向于态度、行为等。一些行为是天生的,一些是可以后天造就。态度也是有相当的可塑性。所以,领导即是天生的也是造就的。所以,要成为成功的法务总监,需要在以下几方面改进其领导能力:
设立愿景。法务总监应该通过设立愿景的方式,对法务部进行指导。法务的在公司存在的目的是什么? 法务部要为公司做什么?需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明确法务部应该服务于管理层,内部和外部的客户,股东,公众等核心区域。法务部要充分发挥其在公司的内外职能。要明确告诉法务部如何才能提供和怎样才是提供了高水平的法务工作。法务部的工作要服务公司的整体战略。在战略高度提供解决方案,而不是眼中只有法律。
明确法务部的职能:法务部的活动都应该以愿景为中心展开。这就需要识别法务部的活动。整个法务部要能够协调一致。例如,一次活动或一项工作是要求
集体行动,法务总监就要拿出时间来听听法务部其他人的意见,作有效的沟通。法务总监和法务部提供给公司的意见,仅仅是纯粹的法律意见,还是能结合公司经营实际的有效意见。记住,每一个法律问题都是商业问题,都是经营问题。法务总监不是律师,不能以律师的方式来思考问题。
使法务部及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都能够充分认识到实际情况。一旦愿景和职能能够统一认识,法务总监就要在工作中认识到实际工作情况与愿景和职能的差距。通过行动,鼓励法务部及其工作人员采取行动不断缩小与现实的差距。法务总监要有能力做到:把工作表现不佳的员工解雇,要有能力降低成本,选择最适当的律师事务所提供外部服务,做到赏罚必信。这些都不是轻松的工作,但是,这是法务总监应有的领导力。
增强凝聚力。优秀的领导人能使所有的人团结一致,共同应对困难,解决难题。这在法务部也不例外。法务总监要能够倾听和鼓励法务部其他工作人员,而不是一个人承担所有的工作和做所有的决定。每个法务总监都会有直接的汇报,但是有时可以让下属做决定并支持他们的决定,对增强凝聚力会有不错的效果。
奖励和祝贺。可以定期对工作进行总结,说明工作的进展,庆祝一下取得的成绩,对法务部工作有贡献的工作人员进行表彰。这样可以提升法务部士气,提高工作效率。这样法务部在法务总监的领导下,就能够获得公司的认可,才会人心所向。
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与学习法律知识不统,提高领导能力是通过行为来体现的。自我意识是提升个人领导能力的关键。这就是说法务总监要想在职业上有提升,加强自我意识是必要的。同时,也要让法务部的其他工作人员有学习和提高的机会。通过自我评估,培训学习可以打破个人和部门的一些不良习惯,发展出好的习惯,在工作上也可以不断发展,不断创新。
我还想谈一谈,法务总监在个人层面上提高领导能力应采取的几个步骤: 留出时间进行反思。就是说要留出时间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进行检查和审查,考虑一下对他人有什么样的影响。做到“吾日三省吾身”。问问自己,在处理问题的时候有没有退缩?是否能把问题看透?如果遇到问题没有解决方案,自己又能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如果以后处理相同的问题,是不是会得到不同的结果? 法务部的其他工作人员有什么样的做事方式、想法、能力,这说明什么?他们对法务总监有什么样的要求和期待?
经常获得公司其他部门的反馈。在这方面经常要思考的问题有:我是否经常要求反馈?我老是找同一个人吗?我在有意识的回避反馈吗?反馈就是沟通。能有使法务总监认识到工作中的优点和缺点。有利于发挥长处,总结经验,改善工作中不足之处。
要保证自己有一定的空余时间。现工作压力都很大,竞争也非常激烈,法务总监必须保持良好的状态,投入到工作中。利用空余时间轻松一下,恢复一下,充充电,都是不错的想法。工作压力很大,法务总监是需要减压阀的。时常考虑一下,是否经常有规律的放松?那些活动可以使自己精神焕发?法务部的其他工作人员是不是也会去放松?
总之,一个高效有力的法务部是能够受到管理层重视。如果不是,法务部的工作就有需要改进的地方。要应对工作中的挑战,法务总监不仅要成为管理者,更是领导人,要成为法务部的模范。法务总监要鼓励和培养法务部的人才,给公司提供最好的服务,为公司在商战中保驾护航。
第四篇:企业法务工作职责
工作描述:公司总部企业法务主管及合规性顾问岗位,熟悉公司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精于商业合同方面的合规性管理、风险防范和纠纷处理,熟悉潍坊当地劳动关系相关的政策法规;有多次独立应诉经验,熟悉庭审的各个环节。主要负责的工作内容:
1、风险防控;负责公司总部及各事业部对内对外事务的风险防控,如各类公函的撰写审核等;
2、合同管理:商务合同的撰写、审核、签订、存档和履行情况追踪;
3、参与谈判和诉讼;
4、提供法律意见:对公司临时和突发性事件进行法律定性,并提出法律意见;
5、追踪最新法律资讯,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的修订、解释,适时提出应对方案;
6、规章制度合规性审查:对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合规性审核,提出风险规避的意见和建议;
7、人力资源劳动纠纷的协调处理:参与公司劳动纠纷、工伤纠纷的谈判和诉讼;
8、政府对接:与政府对口部门进行对接,适时维护好关系;
9、与法律相关的其他工作。
项目及业务处理经验(典型)
1)2014/032014/12 杨某某员工离职纠纷处理
主要内容:
1、案件案情分析,证据收集整理。
2、与合作律师沟通,配合完成证据的整理及完善。
3、参与开庭,协助合作律师进行抗辩。
4、负责法律文书的收送、整理。
5、庭审后案件善后处理。案例效果:
案件诉讼过程涵盖劳动仲裁、一审和二审诉讼阶段,诉讼请求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诉求;通过这个案件处理,对劳动关系诉讼的应诉处理有全面的了解,掌握了各项诉求的抗辩方法,为公司防范用工风险、弥补人力资源管理的漏洞提出了新的改善建议。
3)2012/09-2015/12 合同管理
责任描述: 项目简介:
1、根据《合同法》及其他经济合同法规的规定,拟订合同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2.负责对外经济合同的签订准备工作,参与谈判和初审工作,拟订合同文本并掌握签约进度; 3.追踪合同履行情况,督促各部门及时完成;
4.认真研究合同法规和法院判例,为公司纠纷处理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 5.对公司合同文本进行登记归档,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6.控制合同复印件和副本的传送范围,保守公司秘密。
第五篇:企业法务工作新模式
探索企业法务工作新模式
按:为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加强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经发投集团公司进行了大量的尝试和探索:准确定位法律顾问机构在企业中的角色,明确法律顾问机构的服务内容,综合发挥企业内部法律专业人员与与外聘法律顾问机构的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的作用,深入发掘法律顾问的价值创造功能。现将经发投集团公司作法编印出来,希望各出资企业从中得到启示。
探索企业法务工作新模式
2006年以来,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发投集团”)在企业风险防范工作中引入“外脑”,聘请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通过外包的方式,让法律专业人员提前介入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从源头上控制法律风险,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准确定位法律顾问机构在企业中的角色
2004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2004]第6号令),要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企业应当建立防范风险的法律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经发投集团聘请的法律顾问,不同于国务院国资委上述管理办法所指的“企业法律顾问”,属于《律师法》第26条特指的律师作为企业外部人员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情形。
从经发投集团聘请法律顾问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法律顾问作为出资企业外聘的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在企业经营管理中主要担当以下角色:
(一)公司合法权益的捍卫者。这是法律顾问最基本的职责。法律顾问在参与集团公司重大法律事务、处理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与他人的经济纠纷时,首要任务是最大限度地防范集团公司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保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当集团公司面对法律风险和管理风险时,法律顾问要进行风险评估,提出解决风险的对策,采取必要和可行的法律措施,以防范企业风险、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法律顾问全面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查、谈判等事项,可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充分体现和保障集团公司的利益。
(二)公司法人治理的维护者。第一,相对于二级公司来说,集团公司是出资人,法律顾问应成为出资人的法律监护者,从法律上保护出资人的利益;第二,法律顾问应成为集团公司决策执行的监督者,防止发生企业重大决策在执行中走样的问题;第三,法律顾问应成为企业管理的风险监控员,通过具体的法律事务,为企业管理者提供法律帮助和支持,解决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三)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参谋者。法律顾问的一个重要职责是向董事会和管理层提供法律意见,为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当好参谋。现代企业竞争是全方位、多层次和国际化的,企业决策的任何疏忽都可能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特别是决策中的法律风险,是每一个决策者都必须关注的。经发投集团对所有拟投资的重大项目和拟进行的重大资产处置项目决策,都请法律顾问全过程参与,请法律顾问分析每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由于法律顾问具有超然独立的地位,可以在日常决策和业务处理中帮助集团公司协调业绩和风险之间的矛盾,使集团公司在实现业绩最大化的同时,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限度,从源头上预防风险。
(四)公司执行法律法规和制度的监督者。保证集团公司严格依法依规经营,是法律顾问的又一重要职责。法律顾问通过直接参与集团公司决策过程,审查集团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与上位法律法规和制度的一致性,确保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集团公司得到切实有效执行。
(五)公司内部纠纷的仲裁者。在现代企业中,职工与职工之间、职工与企业之间难免发生争议和纠纷,这时法律顾问就成了依法依规处理争议、纠纷的仲裁者。《劳动合同法》出台后,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及时对用工制度进行了检查,提出了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建议,审查修改了《劳动合同》格式文本,有效防止了劳动纠纷的产生。
(六)公司员工学法普法的培训者。法律顾问在推动企业开展普法教育宣传活动、实施依法治企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方面,集团公司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中专门明确了法律顾问开展员工法律培训服务的要求;另一方面,法律顾问在参与日常经营管理涉及的法律事务时,结合集团公司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人员的需要,运用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具体案例,使每一个员工在工作中得到学习、培训和锻炼,真正发挥了“法律进企业”的作用。
二、明确界定法律顾问的服务内容
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和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法律顾问的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法律参谋服务。一般又将这个方面的内容细化为两大类。一类是法律咨询业务,具体包括: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重大决策的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就企业深化企业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生产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等问题提供法律意见;提供与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法律信息。另一类是草拟和审查法律文书。具体包括: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函;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等法律文书。
二是法律保障服务。主要是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聘请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中,这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包括: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代理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代理企业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项事务;代理企业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事务。
三是法律培训服务。主要是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中明确法律顾问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方面的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由法律顾问单位委派律师所作的法务讲座。
四是法律监督服务。主要是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和日常工作的合法性提出意见,保证企业依法依规运作。
三、综合发挥“内脑”和“外脑”的整体效益 企业外聘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并不意味着企业就可以不培养自己的法律服务队伍。事实上,律师事务所永远也无法替代企业内部法律专业人才的作用。究其原因:
一是“内脑”和“外脑”对公司了解的深度不同。律师事务所作为外部机构,其委派的律师作为外部人员,他们对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内部运作要求的了解程度很难达到企业内部法律专业人员的深度,很难做到像公司内部人员那样对公司业务了解得那么透彻。
二是“内脑”和“外脑”的利益取向和目标不同。企业内部法律专业人员作为企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企业一般具有很深的感情,二者的目标在很大程度上是一致的。而外聘法律顾问及其人员的发展并不完全与委托单位休戚相关,所以在提供服务时很难做到跟公司内部法律专业人员那样尽心尽力,也很难像企业内部法律专业人员那样时刻关注企业面临的风险。
三是“内脑”和“外脑”的专业知识侧重点不同。外聘律师事务所一般只是从法律法规层面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作出一般的分析。而出资企业本身的管理有其特殊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制度规定已经形成一个庞大、复杂而又完整的体系。受成本、时间因素所限,很难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通晓某一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同时,又能通晓国有资产日常监管的各项规定。在这个方面,企业内部法律专业人员具有更多优势。
四是“内脑”和“外脑”看待风险的角度不同。外聘律师事务所侧重于从法律法规和制度层面分析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存在的风险,风险分析容易表面化、一般化。而企业内部法律专业人员平时就介入了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会停留在就“风险”论“风险”、就“效益”谈“效益”的水平,他们更懂得将企业的长远发展与眼前利益结合起来、将政府对企业的要求和企业自身利益诉求结合起来,辩证地、完整地分析风险,控制风险。
上述原因也正是国务院国资委在《律师法》规定了律师的法律顾问服务之后,又专门提出建立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制度的主要原因。
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如何采取“内外结合”的方法,充分发挥“内脑补充外脑”的作用,是广大出资企业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建议还是以“内脑”为主:出资企业必须注重培养自己的法律专业人员,拥有自己精干、专业的法务工作队伍。在此基础上,再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妥善解决好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内脑”和“外脑”两者不可或缺,不可偏废,互为补充,相互促进,共同构筑企业风险防范的“铜墙铁壁”。
四、深入发掘法律顾问的价值创造功能
法律顾问的价值创造功能主要体现在防风险于未然、为企业谋利益上。法律顾问服务作为一种专业服务在市场中产生,标志着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的重点正逐步从过去的事后法律救济转移到事前风险控制。这是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演变和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2006年以来,经发投集团法规审计部会同法律顾问累计起草合同、协议32份,审查合同、协议246份,出具书面法律意见176份,为集团公司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为企业创造了巨大的价值。
面对金融危机的严峻考验,在当前特定的阶段,法律顾问更应该根据 企业运作的整体状况,着眼于大局而不是个案,着眼于战略谋划而不是日常琐碎事务,进一步发掘法律服务的价值。建议当前的法律顾问工作重点围绕三个方面展开:
一是高度关注企业资金链情况。当前,大多数出资企业的现金流比较紧张。在这种情况下,第一,必须加大企业债权清收力度。法律顾问在处理债权债务纠纷时,应尽量以调解为主,规避诉讼时耗,帮助企业尽快收回资金。目前,经发投集团的法律顾问正积极参与下属交投公司与中意公司、利荷华公司的委托贷款纠纷处置等工作。第二,法律顾问可以帮助企业开拓新的融资渠道,并在企业融资过程中做好法律设计。目前,经发投集团的法律顾问正在参与经发投集团发行企业债的工作。律师的工作目标应该是促成企业债发行,并且在促成的前提下尽量降低企业融资的法律风险。第三,法律顾问对投资金额巨大的新项目应加强法律风险分析,特别注意新项目能否形成可靠现金流的风险分析和控制。
二是高度关注企业资产负债状况。目前,很多出资企业面临着资产负债率不断上升的现实情况,法律顾问可以积极参与完善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方案设计,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补充企业流动性的措施和建议。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只要处于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破产状态或破产边缘状态,都可以尽早申请破产保护;否则,一旦引发诉讼和出现财产、帐户被查封的情况,企业就难以迅速恢复正常经营。法律顾问在这个方面应多做宣传和风险提示工作。
三是高度关注企业的用工状况。在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尽管出资企业没有出现大规模裁员问题,但企业经济结构调整已箭在弦上,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劳动用工方面的纠纷。而《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企业辞退员工的限制条件越来越严格。法律顾问应当深入研究劳动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必要时对拟辞退的员工逐一加以分析,确定是否符合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这样,既可以切实防范法律风险,也可以为企业经营管理者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使其能将主要精力和时间用到应对金融危机、引导企业发展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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