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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各点瓦斯浓度有哪些规定?
编辑:烟雨蒙蒙 识别码:18-739250 9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09 08:40:02 来源:网络

第一篇:《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各点瓦斯浓度有哪些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各点瓦斯浓度有哪些规定

(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75%,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报告矿务局总工程师。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由矿总工程师负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综合机械化、水采和煤层厚度小于0.8米的保护层的采煤工作面,经抽放瓦斯和增加风量已达到最高允许风速后,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仍不能降低到1%以下时,经矿务局局长批准,瓦斯浓度最高不得超过1.5%,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工作面的风流控制必须可靠;

②通风巷必须保持设计断面;

③必须制定安全措施,配有专职瓦斯检查员并安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4)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或其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5)采掘工作面内,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6)综合机械化采掘工作面,应在采煤机和掘进机上安设机载式断电仪,当其附近瓦斯浓度达到1%时报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采煤机和掘进机的电源。

第二篇:煤矿安全规程》容许矿内空气最高浓度各是多少

(1)一氧化碳(CO):是一种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它可燃烧,当含量在13%~75%时,遇火能引起爆炸;一氧化碳极毒,当其含量达0.4%时,人在短时间内就可中毒死亡。《规程》规定其最高容许浓度为0.0024%。

(2)硫化氢(HzS):是一种无色、微甜、有臭鸡蛋味的气体,易溶于水,遇火后能燃烧及爆炸;硫化氢极毒,它能使血液中毒,对眼睛及呼吸系统的粘液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规程》容许其最高浓度为0.00066%。

(3)二氧化硫(SO2):是一种无色、有强烈硫磺味及酸味的气体,同呼吸气管潮湿表皮接触能产生硫酸,刺激并麻痹上部呼吸气管的细胞组织,使肺及支气管发炎。《规程》规定其最高容许浓度为0.0005%。

(4)二氧化氮(NO2):为红褐色,易溶于水,是剧毒气体,对人的眼睛及呼吸器官有强烈刺激作用。《规程》容许其最高浓度为0.00025%。

(5)沼气/瓦斯(CH4):沼气是煤矿常见的有害气体,化学名称叫甲烷,无色、无味、无臭、无毒;它比空气轻常聚集在巷道上方,当其在空气中含量高时可降低氧含量,引起窒息;它具有爆炸性,爆炸浓度一般为5%~16%。《规程》中对沼气容许浓度因在井下各点不同,后面详述。

(6)氨气(NH3):是一种无色气体,有似氨水的剧臭;它极毒,能刺激皮肤和上呼吸道并能严重损伤眼睛。《规程》规定其最高容许浓度为 0.004%。

(7)二氧化碳(CO2):是一种无色、微毒、稍有酸味的气体,它不助燃,也不维持久的呼吸,它比空气重,常聚集在巷道的下方及通风不良的下山尽头;易溶于水,生成碳酸,对人的眼、鼻、喉的粘膜有刺激作用。《规程》规定其最高容许浓度为0.5%。

第三篇:《煤矿安全规程》排放瓦斯相关规定解读

《煤矿安全规程》排放瓦斯相关规定解读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一条: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恢复通风前,必须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破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解读】主要是关于排放瓦斯分级管理的规定。

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而造成巷道内瓦斯积存的现象时有发生。为防止瓦斯灾害事故,必须及时、安全地排除这些积存瓦斯。1992年颁发的《规程》规定,停风后只要瓦斯浓度超过1%,则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实践证明,这样做较为繁琐,在安全上也没有必要。所以在2001年和2004年修订的《规程》中,将排放瓦斯分为以下两个级别,以区别对待。

排放瓦斯是矿井瓦斯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排放瓦斯时,尤其是在排放浓度超过3%、接近爆炸下限浓度的积存瓦斯时,一定要谨慎小心。必须制定针对该地点的专门的安全排放措施,并严格执行。严禁“一风吹”。否则,必将导致重大瓦斯事故。为防止排放瓦斯引发瓦斯燃爆事故,该条规定在排放瓦斯过程中,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并且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1.排放瓦斯的有关规定与要求

1)凡遇下列情况,必须进行排放瓦斯工作

(1)矿井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排放瓦斯,并且必须有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

(2)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专门措施.(3)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停风区的瓦斯排放分为以下两个级别:一级排放: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但不超过3%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因为停风区内需要排放的瓦斯量并不大,认真采取控制风流措施,完全可以做到安全排放,所以,一般情况下不必制定专门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但必须有瓦检、安监、电工等有关人员在场,并采取控制风流措施。

二级排放: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并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2)排放瓦斯时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1)需要编制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时,必须根据不同地点的不同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严禁使用“通用”措施,更不准几个地点共用一个措施。批准的瓦斯排放措施,必须由有关领导负责贯彻,责任落实到人,凡参加审查、贯彻、实施的人员,都必须签字备查。

(2)排放瓦斯前,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其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向独头巷道送人有限的风量,逐步排放积聚的瓦斯;同时,还必须使独头巷道排出的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

(3)排放瓦斯时,应有瓦斯检查人员在独头巷道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经常检查瓦斯,当瓦斯浓度达到1.5%时,应指令调节风量人员,减少向独头巷道送人的风量,确保独头巷道排出的瓦斯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限。(4)排放瓦斯时,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

(5)排放瓦斯时,独头巷道的回风系统内(包括受排放瓦斯风流影响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等)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还应派出警戒人员,禁止一切人员通行。

(6)二级排放瓦斯工作,必须由通风部门(或救护队)负责实施,安监部门现场监督,矿山救护队在现场值班。

(7)排放瓦斯后,经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氧气浓度不低于2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稳定30m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时,才可以恢复局部通风机的正常通风。

(8)两个串联工作面排放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顺序,严禁同时排放。首先应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排放瓦斯结束后,后一台局部通风机方可送电,依此类推。排放瓦斯风流所经过的分区内必须撤出人员、切断所有电源。

(9)独头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电工对独头巷道内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

2.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的编制

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由通风部门负责编制,生产、机电、安监等部门审签,矿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批准。

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排放瓦斯的具体地点与时间安排。(2)计算排放瓦斯量,预计排放所需时间。

(3)明确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制定控制送入独头巷道风量的方法,严禁“一风吹”。

(4)明确排放出的瓦斯所流经的路线,标明通风设施、电气设备的位置。

(5)明确撤人范围,指定警戒人员位置。

(6)明确停电范围和停电地点及断、复电的执行人。(7)明确必须检查瓦斯的地点和复电时的瓦斯浓度。

(8)明确排放瓦斯的负责人和参加人员名单及各自担负的责任。(9)必须附有排放瓦斯示意图,通风设施、机电设备、风流经过路线、警戒人员及瓦斯传感器的位置等,都应在图上标明,不能遗漏,做到图文齐全、清楚、准确。

3.排放风流瓦斯浓度的控制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为了使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一般是采用限制送入独头巷道中风量的办法,来控制排放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目前,大多数矿井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智能型排放瓦斯器”排放法

利用高速变频原理,调节局部通风机的转速和风量,改变排放瓦斯巷出口高浓度瓦斯的混合风流流量,使回风巷混合处的瓦斯浓度按排放瓦斯措施所规定的限制进行排放,从而实现自动、安全可靠地排放瓦斯。2)风筒增阻排放法

即在局部通风机排风侧的风筒上捆上绳索,通过收紧或放松绳索来控制局部通风机的排风量。

3)风机外增阻排放法

即在启动局部通风机前用木板将局部通风机进风处挡住一部分,根据需要逐渐拉开木板来控制局部通风机的风量。

4)错开风筒接头调风排放法

即把风筒接头断开,改变风筒接头对合空隙的大小,调节送入巷道的风量。

5)“卸压三通”调风排放法

即在局部通风机排风侧的第一节风筒上设置“卸压三通”,用绳索(或滑阀)控制“三通”卸压口的大小,以调节送入巷道的风量。

卸压三通调风排放法,具有制作简便、易于操作和安全实用等优点,现简介如下。

(1)卸压三通的制作与安设,如图2-2-19所示。

(2)应用方法。

①平时将三通分歧(短节)用绳子捆死,不得漏风。

②启动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之前,先将三通分歧(短节)放开,启动局部通风机检查有无循环风,确认无循环风后,开始排放瓦斯。

③当局部通风机开启后,大部分风量经三通分歧(短节)的一端进入安设局部通风机的巷道内,很少一部分风量通过风筒送往独头巷道,因此不会造成排出瓦斯浓度超限(为做到绝对把握,可将三通至独头巷道的一端风筒用绳子稍稍捆住使其断面缩小,然后根据需要逐渐放大,直至全部放开)。

④排放瓦斯过程中,负责瓦斯检查人员必须与调风人员密切配合:根据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瓦斯浓度的变化,指挥调风人员控制三通分歧卸压口的大小;在确保混合后的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1.5%的情况下,可慢慢缩小三通分歧的断面,待全部捆紧分歧后,送往独头巷道的风量以达最高值。⑤当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含量较长时间稳定在规定的安全浓度时,证明独头巷道内的积存瓦斯已排放完毕。

(3)注意事项。

①掘进巷道停风时间较长,瓦斯浓度超过3%(由外向里逐段检查,当瓦斯浓度超过3%时立即退出,停止检查)时,必须编制针对性的排放瓦斯措施,并经矿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批准。

②排放瓦斯前,必须首先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内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向巷道送入有限的风量,逐渐排放积聚的瓦斯;同时,还必须使独头巷道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不得超过1.5%。

③排放瓦斯时,在回风汇合均匀处应设2个以上瓦斯检查点,以便控制排放浓度:一般检查人员应站在新鲜风流中用光学瓦斯检定器配长胶管伸向回风一侧进行检查(或用瓦斯检测报警仪吊挂在测点监视,有条件的矿井还可以将瓦斯传感器移到测点监视),当瓦斯浓度超过1.5%时,指令调节风量人员减少向独头巷道送人的风量,确保独头巷道排出的瓦斯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规定。

④排放瓦斯时,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一旦发生循环风,立即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消除循环风后再启动局部通风机。

⑤排放瓦斯时,独头巷道的回风系统内(排放瓦斯风流经过的路线)必须切断一切电源,撤出所有人员。

⑥采用卸压三通排放瓦斯时,不得将三通分歧和三通至独头巷道一侧的风筒同时用绳子捆死,以防烧坏局部通风机。⑦排放后,经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氧气浓度不低于20%,且稳定30min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时,可以恢复局部通风机的正常通风。

⑧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电工对巷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

另外,“卸压三通”还可用于接设风筒:在工作面向前掘进,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超过规定距离需要接设风筒时,可采用卸压三通分歧放出部分风量,减小风筒内的风压,以便于接设风筒。

第四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六项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六项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 针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把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保护矿井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王家岭新井安全生产责任制。

1、矿井要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建立、健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六大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各职能部门必须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确保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目标的实现。

4、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做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表率,处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本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当工作改变、工序转换时,及时调整自己的安全职责范围。

6、王家岭新井结合反“三违”专项治理活动,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凡不能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的严肃处理。

7、各单位每月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各岗位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并与工资、奖金分配挂钩。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安全管理,努力实现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如下:

1、依据集团(或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集团(或上级管理部门)与矿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确保杜绝死亡事故、重伤事故不超标。

2、将安全生产总体目标逐级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形成自下而上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目标与经济利益挂钩,安全目标在生产经营中必须占重要比重,结合安全生产实际,纳入经济管理考核体系。

3、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目标的落实负全面责任,各单位必须制定计划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全面实施,执行到位。

4、矿与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与班组、班组与个人层层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采取可靠的保证措施和管理手段,确保本工程项目自开工到竣工全过程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5、施工单位、班组在日常的施工生产中,要围绕矿(本单位)所制定的安全目标管理办法,制定出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和规划,做到目标明确、奖罚到位,使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每一个人、每一道工序、每一个环节,以确保实现每一项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进一步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并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做好事故超前防范工作,保障和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矿长对矿井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报告、治理、验收、消号”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矿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隐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各科室长对本业务范围内的隐患管理工作具体实施。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管理上的不安全缺陷,可能导致发生一次3人(含3人)以上死亡事故,或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3、重大事故隐患危害程度: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隐患为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隐患为特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为特别重大事故隐患。

4、矿建施工事故隐患按性质分为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灾及其他8类,井下机电安装比照矿建施工。

5、地面生产、经营事故隐患分为火灾、爆炸、泄露、触电、坠落、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及其他8类。

6、重大事故隐患内容包括: ①事故隐患类别 ②事故隐患等级

③事故隐患可能影响的范围及程度分析 ④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⑤整改资金来源和保证措施 ⑥整改目标 ⑦事故应急预案 ⑧整改责任部门及负责人

7、矿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的2、12、22日由矿长组织、分管矿长、各科室和龙安区驻矿安全员及监理部各项目部等参加的安全大检查,对隐患的排查整改治理,实行“谁分管、谁负责”和“分级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

8、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贯彻“严格责任、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副职和技术负责人要具体负责,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

9、一时难以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无措施,一律停止施工生产或经营。

10、矿安全检查科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综合管理、统计上报工作,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档案。负责检查指导各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管理,监督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并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做好事故超前防范工作,保障和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1、各单位要合理安排和日常事务,原则上每月2、12、22三天停止一切与安全无关的工作和会议,矿领导、有关业务科室管理人员、监理部、总监、总监代表、安全特派员、专职安监员、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经理、施工单位队长、主管技术员及相关人员全部参加安全办公活动。

2、因事不能参加安全办公的,要提前向分管专业领导及安全科请假,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3、安全办公人员要根据自己业务分工服从矿同意安排,认真检查所经路线及地点的安全隐患、检查施工地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上级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

4、正常情况下,矿每旬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上午现场检查,下午会议室汇报,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专题安全办公会议。

5、安全办公会由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主持。矿长外出时,由矿长委托的同志主持召开。

6、会议议题:学习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指令,文件,总结前段安 全工作,分析安全趋势,布臵下旬安全工作,研究重大隐患及安全检查查出问题整改意见等。

7、会议由安全管理科记录,并监督检查会议落实情况。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全面加强和规范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责任制的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促进我矿实现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矿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的2、12、22日由矿长安排,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和施工单位人员参加,分别对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

2、现场安全检查中,若发现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等重大隐患时,必须立即责令停止作业,撤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

3、凡参加安全检查人员,都必须在《安全检查隐患单》上签字,并向被检查单位下达《安全检查隐患单》。对现场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必须明确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4、被检查单位领导必须在《安全检查隐患单》上签字,并负责按《安全检查隐患单》要求及时落实整改,矿安全科和有关科室负责监督落实,直至所有隐患处理完毕为止。

5、各种安全检查后,被检查单位要对查出的隐患及时安排整改,并将整改后的隐患及时反馈矿安全科和有关科室进行消号归档。

7、及时召开整改会,对查出的问题采取“定期限、定责任人,定措施”的办法,认真组织整改,矿安全科和有关科室负责复查,复查时,如果查出能及时整改而未整改的,现场停止作业进行隐患整改,并给予进行经济处罚,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特派员、专职安监员必须深入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和要害场所安全巡查工作,发现“三违”及时制止,发现隐患立即落实整改。

9、安全、机电、生产、通风技术等分管领导必须定期组织本专业有关人员,定期开展专项安全检查。

10、各科室、施工单位要建立本单位安全检查制度并进行落实,每月对检查人员进行考核。

安全奖罚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干部职工从业行为,充分利用经济杠杆手段,调动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制定矿安全奖罚制度。

一、安全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遵章守纪,制止和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在安全生产和抢救事故中作出显著成绩的职工,视其贡献大小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表彰并给200—500元的奖励。

1、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从而避免多 人重大伤亡事故或减轻事故危害者。

2、发现重大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从而避免多人重大伤亡事故或使矿山设备、材料免遭损失,其直接经济价值达万元以上者。

3、事故发生后,临危不惧,认真负责,从危难中直接抢救出遇难者,使其避免了死亡的有功人员。

4、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安全技术革新,建议被采纳或革新项目经有关部门鉴定,确实对安全生产作出贡献者。

(二)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工人(不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视贡献大小,每次给予100—200元的奖励。

1、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从而避免了事故的,或检举“三违”人员者。

2、检举盗窃、破坏、损坏安全设施或设备者。

3、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向上级报告或采取措施,从而避免可能发生的人身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者。

(三)具备获奖条件的人员,一般由矿进行表彰和嘉奖,报集团(或上级管理部门)备案。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由矿上报集团(或上级管理部门)审定,由矿表彰和奖励。

(四)各施工单位每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奖罚,按照矿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规定执行。

二、安全处罚:原则上依据上级安全处罚办法标准执行,对违反矿各项管理制度的按照矿管理制度处罚。

(一)对“三违”人员上报集团(或上级管理部门),施工单位 人员从该单位进度款中扣除,矿人员从工资中扣除。

(二)个人在一个月内连续出现两次直接违章或事故直接责任人,按照矿管理办法除执行处罚外,建议施工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

(三)对“三违”人员处理,按照停工学习、谈话帮教、现身说法、曝光亮相、行政处罚、业务考核、张榜公示、建档立卡的程序进行。

(四)矿内部人员凡因违章被罚或事故责任受处理的人员,年内不得参加评先、转正、提拔。

安全奖罚依据超越实业有限公司超时[2009]2号文件王家岭新井《全奖罚制度》执行。

第五篇:煤矿安全规程对标总结报告

鄂托克旗东亨煤矿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 对标整改总结报告

2017年4月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对标整改总结报告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于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为持续推动《煤矿安全规程》的实施,提高《煤矿安全规程》的执行力度,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我矿安全保障水平,我矿及时开展了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对标整改工作,此次对标整改工作共查出不符合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共计17条,不规范条目9条。对标整改不符合规程要求的进行了集中整治,严格按照项目、整改负责人、整改时间、整改措施、整改资金“五落实”原则,在限定时间内完成了对标整改工作。具体对标整改情况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对标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矿成立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对标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乔 智(矿长)

副组长:赵宝宝(总工程师)

成 员:赵军(安全矿长)、孙海龙(生产矿长)、张正发(机电矿长)、冯志强(技术副总)、王志伟(通风副总)、李守富(安全副总)、郭建厅(地测副总)、王永青(机电副总)、李金贵(调度室主任)、汪杰(技术员)。

二、对标整改的主要工作分工

组 长:乔智(矿长)

全面负责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对标工作的部署和监督。副组长:赵宝宝(总工程师)负责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篇 总则的对标整改工作和后续的成果巩固工作。

成员:郭建厅(地质副总)

负责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篇 地质保障的对标整改工作和后续的成果巩固工作。

成员:孙海龙(生产矿长)

负责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篇 井工煤矿 第二章 开采的对标整改工作和后续的成果巩固工作。

成员:王志伟(通风副总)

负责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篇 井工煤矿 第三章 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的对标整改工作和后续的成果巩固工作。

成员:李金贵(调度室主任)

负责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篇 井工煤矿 第六章 防灭火的对标整改工作和后续的成果巩固工作。

成员:冯志强(技术副总)

负责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篇 井工煤矿 第七章 防治水,第十一章 监控与通信的对标整改工作和后续的成果巩固工作。

成员:李守富(安全副总)

负责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篇 井工煤矿 第八章 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的对标整改工作和后续的成果巩固工作。

成员:王永青(机电副总)

负责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篇 井工煤矿 第九章 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的对标整改工作和后续的成果巩固工作。

成员:张正发(机电矿长)负责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篇 井工煤矿 第十章 电气的对标整改工作和后续的成果巩固工作。

成员:汪杰(技术员)

负责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篇 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对标整改工作和后续的成果巩固工作。

成员:赵军(安全矿长)

负责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篇 应急救援的对标整改工作和后续的成果巩固工作。

三、对标隐患

(一)违反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条款:

1、第四条 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统称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现状描述:我矿对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不健全。

整改措施:健全相关责任制 整改责任人:冯志强 完成时间:2017年3月18日

2、第三十一条 掘进和回采前,应当编制地质说明书,掌握地质构造、岩浆岩体、陷落柱、煤层及其顶底板岩性、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危险区、受水威胁区、技术边界、采空区、地质钻孔等情况。

现状描述:我矿未及时编制地质说明书。整改措施:有技术科负责编制地质说明书。整改责任人:冯志强 完成时间:2017年3月17日

3、第九十五条 采(盘)区开采前必须按照生产布局和资源回收合理的要求编制采(盘)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盘)区设计组织施工,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修改设计。

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和2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者多煤层开采的,该采(盘)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和4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采掘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确定的煤柱。采空区内不得遗留未经设计确定的煤柱。

严禁任意变更设计确定的工业场地、矿界、防水和井巷等的安全煤柱。

严禁在高速铁路下开采安全煤柱。

下山采区未形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等生产系统前,严禁掘进回采巷道。现状描述:未编制采区设计。整改措施:及时编制采区设计。整改责任人:冯志强 完成时间:2017年3月20日

4、第一百五十五条 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

不应在倾斜运顺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当安设自动风门或者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者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现状描述:1601运输风门未编制防止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整改措施:按照《规程》规定要求编制防止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整改责任人:王志伟 完成时间:2017年3月17日

5、第一百五十七条 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必须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多煤层同时开采的矿井,必须绘制分层通风系统图。

应当绘制矿井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现状描述:未绘制矿井通风系统立体图。整改措施:及时绘制矿井通风网络图。整改责任人:王志伟 完成时间:2017年3月16日

6、第一百八十六条 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掘进煤巷同与其相邻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间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或者岩粉棚隔开。

现状描述:1601回风顺槽中浮煤多。整改措施: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整改责任人:王德范 完成时间:2017年3月16日

7、第一百八十七条 矿井应当每年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矿井应当每周至少检查1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者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现状描述:1601运输顺槽第三组隔爆水袋水量不足。整改措施:及时对缺水的隔爆水袋加水。整改责任人:王德范 完成时间:2017年3月16日

8、第二百五十六条 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符合下列要求:(一)井上消防材料库应当设在井口附近,但不得设在井口 房内。(二)井下消防材料库应当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者主要运输大巷中,并装备消防车辆。

(三)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消防材料和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当符合有关要求,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消防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他用。现状描述:井上消防材料有一台灭火器过期。整改措施:及时更换消防材料库中过期失效的灭火器。整改责任人:李金贵 完成时间:2017年3月16日

9、第二百六十条 煤的自燃倾向性分为容易自燃、自燃、不易自燃3类。

新设计矿井应当将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编制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现状描述:未编制防灭火专项设计。整改措施:按规定及时编制防灭火专项设计。整改责任人:李金贵 完成时间:2017年3月18日

10、第二百八十六条 矿井应当对主要含水层进行长期水位、水质动态观测,设置矿井和各出水点涌水量观测点,建立涌水量观测成果等防治水基础台账,并开展水位动态预测分析工作。现状描述:两顺槽未设立涌水量观测点。

整改措施:及时在两顺槽出水点设置涌水量观测牌板。整改责任人:冯志强 完成时间:2017年3月18日

11、第三百一十四条 水泵、水管、闸阀、配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之前,必须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提交联合排水试验报告。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当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1次。现状描述:沉淀池淤泥未及时清理。

整改措施:立即安排人员对水仓沉淀池进行清理。整改责任人:田红亮 完成时间:2017年3月17日

12、第四百一十一条 在使用钢丝绳的检验、检查与维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六)对使用中的钢丝绳,应当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采取防腐措施。摩擦提升钢丝绳的摩擦传动段应当涂、浸专用的钢丝绳增摩脂。现状描述:1601回顺无极绳绞车钢丝绳未按规定定期涂油。整改措施:按规定及时给钢丝绳涂油防腐。整改责任人:王德范 完成时间:2017年3月17日

13、第四百三十条 提升装置管理必须具备下列资料,并妥善保管:

(一)提升机说明书。(二)提升机总装配图。

(三)制动装置结构图和制动系统图。(四)电气系统图。

(五)提升机、钢丝绳、天轮、提升容器、防坠器和罐道等的检查记录簿。(六)钢丝绳的检验和更换记录簿。(七)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簿。(八)故障记录簿。

(九)岗位责任制和设备完好标准。(十)司机交接班记录簿。(十一)操作规程。

制动系统图、电气系统图、提升装置的技术特征和岗位责任制等应当悬挂在提升机房内。

现状描述:提升机房缺少电气系统图。

整改措施:及时按规定吊挂提升机房电气原理图。整改责任人:王永青 完成时间:2017年3月17日

14、第四百六十七条 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当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关口。

现状描述:1601运输顺槽风门穿墙电缆套管封口不严。整改措施:按规定对该处电缆套管严密封口。整改责任人:王学刚 完成时间:2017年3月17日

15、第四百八十八条 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时,必须对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有线调度通信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通信、电源线缆的敷设,安全监控系统的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并及时更新。

每3个月对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等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当不少于2年。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 间应当不少于2年。录音应当保存3个月以上。

现状描述:未及时更新监控断电控制图。整改措施:及时更新监控断电系统图。整改责任人:冯志强 完成时间:2017年3月18日

16、第五百零七条 以下地点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有线调度电话:矿井地面变电所、地面主要通风机房、主副井提升机房、压风机房、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井底车场、运输 调度室、采区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水泵房、带式输送机集中控制硐室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突出矿井井下爆破起爆点、采区和水平最高点、避难硐室、瓦斯抽采泵房、爆炸物品库等。

有线调度通信系统应当具有选呼、急呼、全呼、强插、强拆、监听、录音等功能。

有线调度通信系统的调度电话至调度交换机(含安全栅)必须采用矿用通信电缆直接连接,严禁利用大地作回路。严禁调度电话由井下就地供电,或者经有源中继器接调度交换机。调度电话至调度交换机的无中继器通信距离应当不小于10km。

现状描述:监控未安设录音电话。整改措施:及时购买监控录音电话。整改责任人:冯志强 完成时间:2017年3月30日

17、第六百七十五条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应急演练计划、方案、记录和总结评估报告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现状描述:未编制应急演练方案。整改措施:立即按规定编制应急演练方案。整改责任人:冯志强 完成时间:2017年3月21日

(二)不规范条款:

1、存在问题现状描述: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中未明确次数。(总则)整改措施:在制度中明确每月组织排查的次数。整改责任人:冯志强 完成时间:2017年3月16日

2、存在问题现状描述:采掘工程平面图未标明各地点标高。(总则)整改措施:技术科将各地标高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整改责任人:冯志强 完成时间:2017年3月16日

3、存在问题现状描述:井下水泵房缺水涌水量观测牌板。(地质保障)整改措施:在中央水泵房增设涌水量观测牌板。整改责任人:郭建厅 完成时间:2017年3月14日

4、存在问题现状描述:掘进机外喷雾嘴部分堵塞。(开采)整改措施:对掘进机外喷雾嘴进行检修。整改责任人:孔祥顺 完成时间:2017年3月17日

5、存在问题现状描述:井下探水钻杆备用数量不足。(防治水)整改措施:立即购买同型号的探水钻杆。整改责任人:孔祥顺 完成时间:2017年3月20日

6、存在问题现状描述:矿井涌水量相关因数曲线图更新不及时。(防治水)

整改措施:按规定及时更新矿井相关因数曲线图。整改责任人:冯志强 完成时间:2017年3月18日

7、存在问题现状描述:集中运输大巷皮带急停拉线松。(运输、提升和空气压塑机)

整改措施:当班立即进行处理,规范安设。整改责任人:王德范 完成时间:2017年3月16日

8、存在问题现状描述:1601回风顺槽风流净化水幕喷雾效果不好。(职业病防治危害)

整改措施:及时维修此处风流净化水幕,保证其雾化效果。整改责任人:王德范 完成时间:2017年3月18日

9、存在问题现状描述:集中运输巷皮带机头喷雾装置未固定。(职业病防治危害)

整改措施:立即将喷雾装置合理固定,保证其雾化效果。整改责任人:王德范 完成时间:2017年3月17日

此次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对标整改工作,切实解决了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促进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落实了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夯实了我矿的安全基础,筑牢了我矿安全防线。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规定执行。

鄂托克旗东亨煤矿

二O一七年四月八日

《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各点瓦斯浓度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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