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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会计核算
编辑:月落乌啼 识别码:18-1103063 9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14 00:40:47 来源:网络

第一篇:房地产会计核算

1、资产类主要会计科目核算:

(1)现金

从银行提取现金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支取现金或是预支现金

借:其他应收帐——XX

成本类或材料类科目

贷:现金

(2)银行存款

(3)应收账款:主要是核算在开发经营过程中,转让和销售开发产品,提供出租房屋和提供劳务,而向购买、接受和租用单位会个人收取的款项。

① 出售租凭商品房而收取的未收到的款项(所附原始单据:购方协议销售发票或出租发票)

借:应收账款——XX公司或个人

贷:主营业务收入

② 出让材料而应收取的未收款项

借:应收账款——XX公司

贷:其他业务收入

收回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4)坏账准备: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主要有两种核算方法:一种直接转销法,二是备抵法

提取坏账准备金

借:管理费用

贷:坏账准备

第二篇:房地产会计核算

开发产品成本的内容

为了加强开发产品成本的管理,降低开发过程耗费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必须正确核算开发产品的成本,在各个开发环节控制各项费用支出。

要核算开发产品的成本,必须明确开发产品成本的种类和内容。开发产品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开发产品成本按其用途,可分为如下四类:

1.土地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土地(即建设场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2.房屋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各种房屋(包括商品房、出租房、周转房、代建房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3.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能有偿转让的大配套设施及不能有偿转让、不能直接计入开发产品成本的公共配套设施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4.代建工程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委托单位的委托,代为开发除土地、房屋以外其他工程如市政工程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以上四类开发产品成本,在核算上将其费用分为如下六个成本项目: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指因开发房地产而征用土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征地费、安置费以及原有建筑物的拆迁补偿费,或采用批租方式取得土地的批租地价。2.前期工程费指土地、房屋开发前发生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以及水文地质勘察、测绘、场地平整等费用。

3.基础设施费指土地、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绿化、环卫设施以及道路等基础设施费用。4.建筑安装工程费指土地房屋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施工所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费。

5.配套设施费指在开发小区内发生,可计入土地、房屋开发成本的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如钢炉房、水塔、居委会、派出所、幼托、消防、自行车棚、公厕等设施支出。

6.开发间接费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及开发现场为开发房地产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现场管理机构人员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从上可以看出:构成房地产开发企业产品的开发成本,相当于工业产品的制造成本和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成本。如要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产品的完全成本,还要计算开发企业(公司本部)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开发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为销售、出租、转让开发产品而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也叫期间费用。它们绝大部分都是经营期间的费用开支,与开发工程量的关系并不十分密切,如果将期间费用计入开发产品成本,在开发产品开发和销售、出租、转让不同步的情况下,就会增加开发产品的成本,特别是在开发房地产滞销时期,将滞销期间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计入当期开发产品成本,就会使企业造成大量的潜亏,不能及时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同时,将期间费用计入开发产品成本,不但要增加核算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确考核企业开发单位的成本水平和成本管理责任。因此,现行会计制度中规定将期间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不再计入开发产品成本,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只计算开发成本,不计算完全成本。自营开发工程成本的核算(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基础设施和建筑安装等工程的施工,可以采用自营方式,也可采用发包方式进行。

采用自营方式进行的基础设施和建筑安装(包括装饰)等工程,如果工程规模不大,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工程费用,可直接计人有关开发成本的核算对象,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等账户的借方和“银行存款”、“库存材料”、“应付工资”等账户的贷方,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XXX 贷:银行存款XXX 库存材料XXX 应付工资XXX 如果工程规模较大,由企业所属施工单位进行内部核算的,可根据需要设置“工程施工”账户,用来核算和归集自营工程费用,并按工程施工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设置工程施工成本明细分类账进行工程成本明细分类核算。

一、自营工程成本核算的对象和项目 由于开发企业基础设施、建筑安装等工程具有多样性和固定性的特点,每一工程几乎都有它的独特形式和结构,需要一套单独的设计图纸,在建设它时,要采用不同的施工方法和施工组织。即使采用相同的标准设计,也由于必须在指定的地点建造,以致它们的地形、地质、水文等自然条件和交通、材料资源等社会条件不同,在建造时,往往也需要对设计图纸以及施工方法、施工组织等作适当改变。工程的这些特点,使工程施工具有个体性。因此,基础设施、建筑安装等工程的施工属于单件生产,在对工程组织成本核算时,必须采用定单成本核算法,即按照各项工程进行分别核算成本的方法。凡是可以直接记入各项工程的生产费用,应直接计入各项工程成本;凡是不能直接计入各项工程而应由有关工程共同负担的生产费用,要先按照发生地点先行归集,然后按照一定的标准,定期分配计入有关工程成本。按定单成本核算法核算工程成本,必须确定工程成本计算的对象。工程成本核算的对象,通常是具有工程预算的单位工程。因为单位工程是编制工程预算、工程进度计划的对象。根据单位工程来组织工程成本核算,便于反映工程预算的执行结果,分析工程成本超降的原因,及时反映施工活动的经济效益。为了简化工程成本核算手续,对于:(l)在同一施工地点、同一结构类型、开竣工时间

相接近的各个单位工程;(2)在同一工地上施工的几个预算造价很小的工程,也可把它们的成本合并核算,然后按照各该单位工程预算造价的比例,算得各该单位工程的实际成本。

为了便于核算各项工程成本和分清工程成本超降的原因,必须对生产费用按照经济用途加以分类。施工单位的生产费用按照它的经济用途,一般应分为下列成本项目:

1.材料费指在施工过程中所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结构件的实际成本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和租赁费用。

2.人工费指直接从事工程施工工人(包括施工现场制作构件工人,施工现场水平、垂直运输等辅助工人,但不包括机械施工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职工福利费。

3.机械使用费指在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机上操作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燃料动力费,机械折旧、修理费,替换工具及部件费,润滑及擦拭材料费,安装、拆卸及辅助设施费,养路费,牌照税,使用外单位施工机械的租赁费,以及按照规定支付的施工机械进出场费。

4.其他直接费指现场施工用水、电、蒸汽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土方运输费,材料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场地清理费等。

5.施工间接费措施工单位为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行政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财产保险费、劳动保护费、民工管理费等。如搭建有为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产、生活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临时设施,还应包括临时设施摊销费。上述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由于直接耗用于工程的施工过程,叫做直接费,可以直接记入“工程施工”账户和各项工程成本。施工间接费由于属于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要按照一定标准分配计入各项工程戍本,叫做间接费,在核算上应先将它记入“施工间接费用”账户,然后按照一定标准分配计入各项工程成本。

二、材料费的核算

各项工程耗用的主要材料和结构件,通常通过“领料单”、“退料单”。“已领来用材料清单”、“大堆材料耗用单”等材料凭证汇总计算。“已领未用材料清单”是对下月需要继续使用的月末施工现场存料,在月末由各施工队组按各项工程用料分别盘点后填制,应从当月领用材料总额中减去借以计算该月材料耗用额的材料凭证。大堆材料是指砖、瓦、砂、石等材料。这些材料常有几个单位工程共同耗用,领用次数又多,很难在领用时逐一加以点数,往往采用“算两头、轧中间”的办法,来定期计算其实际用量。即对进场的大准材料进行点数后,日常领用时不必逐笔办理领料手续,月末先计算定额耗用量。本月定额耗用量=∑(本月完成工程量×材料消耗定额)再通过盘点求得实际耗用量,差异数量和差异分配率: 本月实际耗用量=月初结存数量+本月收入数量-月末盘点数量

差异数量=本月实际耗用量一本月定额耗用量

差异分配率=差异数量÷本月定额耗用量×100% 然后求得各项工程实际耗用大堆材料数量和计划价格成本:

某项工程实际耗用大堆材料数量=该工程定额耗用量×(1±差异分配率)

某项工程实际耗用大堆材料的计划价格成本=该工程实际耗用大堆材料数量×计划单价

施工队组在施工过程中领用的周转材料,如模板、跳板、脚手架木等,一般可在领用时填制“领料单”,先将其成本记入各项工程成本。于工程完工时,再填制“退料单”将实际盘存数冲减工程成本。对租赁的周转材料,其租赁费可根据租赁费用账单记入各项工程成本。

三、人工费的核算

工程成本中的人工费,对计件工人的工资,可直接根据“工程任务单”中工资总额汇总计入各项工程的成本,职工福利费可按工资的比例(目前为14%)计入各项工程的成本。

“工程任务单”是施工员根据施工作业计划于施工前下达给工人班组的具体工作通知,也是用以记录实际完成工程数量、计算奖金或计件工资的凭证。通常于施工前由施工员会同定额员根据施工作业计划和劳动定额,参照施工图纸,分别工人班组签发。任务单中工程完工后,施工员应根据工程任务单中规定的各项条件进行检查,并会同质量检查员进行验收,评定质量等级。实际验收数量与签发的工程数量有出入时,应查明原因并经领导批准后才能结算。每月签发的工程任务单,应于月末全部进行结算。如某些工程尚未全部完工,即将其完工部分按估计数进行结算,未完工部分可结合下月施工作业计划中的工程任务,再签发给原来的班组,使当月完成的工程和当月应发的工资奖金于当月结算。

对计时工人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可根据按工程别汇总的工时汇总表中各项工程耗用的作业工时总数和各该施工单位的平均工资率计算。所谓施工单位平均工资率,就是以月份内各该施工单位建筑安装工人作业工时总和,除建筑安装工人工资和职工福利费总额所得的商数,它的计算公式如下:

某施工单位平均工资率(元/时)=月份内施工单位建筑安装工人工资和

职工福利费总额(元)÷月份内该施工单位建筑安装工人作业工时总和(时)

用施工单位平均工资率乘务项工程耗用的工时,就可算得各该工程在某月份内应分配的人工费:

项工程分配的人工资=该项工程耗用工时×施工单位平均工资率

四、机械使用费的核算

施工单位因采用机械化施工使用施工机械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另行组织核算。因为使用施工机械而发生的机械使用费,是单独记入工程成本的“机械使用费”项目的。机械使用费的内容,一般包括:

1.人工费指机上操作人员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2.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耗用的燃料、动力费。3.材料费指施工机械耗用的润滑材料和擦拭材料等费用。4.折旧、修理费指对施工机械计提的折旧费、应计的修理费和租人机械的租赁费。

5.替换工具、部件费指施工机械使用的传动皮带、轮胎、胶皮管、钢丝绳、变压器、开关、电线、电缆等替换工具和部件的摊销费和维修费。

6.运输装卸费指将施工机械运到施工现场、运离施工现场和在工地范围内转移的运输、安装、拆卸及试车等费用,若运往其他施工现场,运出费用由其他施工现场的工程成本负担。

7.辅助设施费指为使用施工机械建造、铺设的基础、底座、工作台、行走轨道等费用。施工机械的辅助设施费,如数额较大,可先记入“待摊费用”账户,然后按照现场施工期限分次从“待摊费用”账户转入“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账户,摊入各月工程成本。8.养路费、牌照税指为施工机械如铲车、压路机等缴纳的养路费和牌照税。

9.间接费指机械施工队组织机械施工、管理机械发生的费用和停机棚的折旧、修理费。

至于施工机械所加工的材料,如搅拌混凝土时所用的水泥、砂、石等,应记入工程成本的“材料费”项目;为施工机械担任运料、配料和搬运成品工人的工资,应记入工程成本的“人工费”项目;土建施工队因组织机械施工而发生的有关管理费,一般应记入“施工间接费用”的有关项目,不列作施工机械使用费。

机械使用费的总分类核算,应先在“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账户进行。施工单位发生的各项机械使用费,都要自“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银行存款”、“累计折旧”、“待摊费用”等账户的贷方转入“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账户的借方,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用 9 000 贷:库存材料 11 00 低值易耗品

材料成本差异应付工资 4 000 应付福利费

560 银行存款 2 165 累计折旧 8 000 待摊费用 3 000 机械使用费的明细分类核算,对大型机械可按各机械分别进行;对中型机械一般可按机械类别进行。至于那些没有专人使用的小型施工机械,如打夯机、卷扬机、砂浆机、钢筋木工机械等的使用费,可合并计算它们的折旧、修理费。

机械使用费的分配,一般都以施工机械的工作台时(或工作台班或完成工作量)为标准。各施工机械对各项工程施工的工作台时,可以根据各种机械的使用记录,在“机械使用月报”中加以汇总。自营开发工程成本的核算

(二)根据机械使用费明细分类账记录的机械使用费合计数和机械使用月报中各项工程的工作台时,就可通过下列算式将机械使用费进行分配。

某项工程应分配的机械使用费=该项工程使用机械的工作台时×机械使用 费合计÷机械工作台时合计

对于各种中型机械的机械使用费的核算,也可不分机械种类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各项工程应分配的机械使用费,可在月终充根据机械使用月报中各种机械的工作台时合计分别乘该种机械台时费计划数,求得当月按各种机械台时费计划数计算的机械使用费合计,然后与当月实际发生的机械使用费合计数比较,求得机械使用费实际数对按台时费计划数的百分比,再将各项工程控台时费计划数计算的机械使用费进行调整。

某项工程应分配的机械使用费=∑(该工程使用机械的工作台时×机械台时费计划数)×实际发生的机械使用费÷∑(机械工作台时合计×该机械台是费计划数)现举例说明它的分配计算方法如下:

(一)先确定各种施工机械每个台时费计划数

施工机械台时费计划数的计算,可参照以往核算资料确定,也可根据施工机械原值、折旧率,随机驾驶人员工资、估计年工作台时等资料加以计算。设例中:0.5立方米履带挖土机的台时费计划数为20元,0.4立方米混凝土搅拌机的台时费计划数为 8元。

(二)求出各种施工机械技台时费计划数计算的机械使用费合计 设例中: 0.5立方米履带挖土机

290台时×台时费计划数 20元 5 800元 0.4立方米混凝土搅拌机

300台时×台时费计划数 8元 2 400元 其他施工机械 11 800元

按台时费计划数计算的机械使用费合计 20 000元

(三)根据机械使用费明细分类账汇总计算实际发生的机械使用费,设例中计 19 000元

(四)计算机械使用费实际数对按台时费计划数计算的百分比,设例中为

19000元/20000元×100%=95%

(五)将各项工程按台时费计划数计算的机械使用费按实际数加以调整

如 101商品房建筑工程按各机械工作台时和按台时费计划数计算的机械使用费合计数为9 000元,则应分配的机械使用费为: 9000元×95%=8550元

对于分配于各项工程成本的机械使用费,应自“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账户的贷方转入“工程施工”账户的借方,并记入各项工程成本的“机械使用费”项目: 借:工程施工 19 000 贷: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 19 000 对于小型施工机械的折旧、修理费,可于月末按各项工程的工料费或工作量的比例,分配计入各项工程成本的“机械使用费”项目。

五、其他直接资的核算 工程成本中的“其他直接贸”,是指在施工现场直接发生但不能记入“材料费”、“人工费”和“机械使用费”项目的其他直接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

1.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水、电、风、汽费;

2.冬、雨季施工费包括为保证工程质量,采取保温、防雨措施所需增加的材料、人工和各项设施费用;

3.因场地狭小等原因而发生的材料H次搬运费; 4.土方运输费。

此外,还包括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资、工程点交费、场地清理费等。

施工单位在现场耗用的水、电、风、汽和运输等劳务,可按实际结算数记入“工程施工”账户的借方和有关工程成本的“其他直接费”项目。如用银行存款为某项工程支付土方运输费2 000元,应作: 借:工程施工 2 000 贷:银行存款 2 000 对于不能直接记入各项工程成本的水、电、风、汽等劳务费用,可在月终根据各项工程的实际耗用量,将各项劳务费用分配于各有关工程成本。

根据水、电、风、汽、运输费用分配表,就可将各项工程分配的水、电、风、汽和材料二次搬运费等计入各项工程成本的“其他直接费”项目。

对于施工现场发生的各项冬、雨季施工资以及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场地清理兼、检验试验费等其他直接费,凡能直接计入各项工程成本的,应直接计入;不能直接计入各项工程成本的,应先行汇总登记,然后按照一定标准将它分配计入有关工程成本。

六、施工间接费用的核算

工程成本中除了上文所说的各项直接贸外,还包括施工单位组织施工、管理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这些费用,虽为组织施工、管理所必需,但是不能确定其为某项工程成本所应负担,因而无法将它直接计入各项工程成本。为了简化核算手续,都将它先记入“施工间接费用”账户,然后将它分配计入各项工程成本。施工间接费用的内容,一般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措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工资性津贴、补贴等。2.职工福利费指按照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目前为14%)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折旧费措施工单位施工管理使用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费。

4.修理费指施工单位施工管理使用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经常修理费和大修理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措施工单位施工管理部门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和检验、试验、消防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修理费。6.办公费措施工单位管理部门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用煤等的费用。7.差旅交通费指施工单位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和误餐补助费、上下班交通补贴、职工探亲路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以及施工单位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牌照费等。8.劳动保护费指用于施工单位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和技术安全设施的购置、摊销和修理费,供职工保健用的解毒剂、营养品、防暑饮料、洗涤肥皂等物品的购置费和补助费以及工地上职工洗澡、饮水的燃料费等。

9.其他费用指上列各项费用以外的其他间接费用。

施工单位发生的间接费用,在总分类核算上,应在“施工间接费用”账户进行。发生的各项施工间接费用,都要自“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银行存款”、“现金”、“累计折;日”、“待摊费用”等账户的贷方转入“施工间接费用”账户的借方。借:施工间接费用 20 538 贷:库存材料 1900 低值易耗品 600 材料成本差异 50 应付工资 8 500 应付福利费 1190 银行存款 2 900 现金 298 累计折旧 4 600 待摊费用 1500 如施工单位搭建有为进行施工所必需的生产和生活用的临时宿舍、仓库、办公室等临时设施,应将其搭建支出先记入“递延资产”账户,然后分月摊销记入“施工间接费用”账户。

施工间接费用的明细分类核算,应按施工单位设置“施工间接费用明细分类账”,将发生的施工间接费用按明细项目分栏登记。每月终了,应对施工间接费用进行分配。为了便于将施工间接费的实际水平与定额比较,以考核施工间接费用的节约或超支情况,施工间接费用在各项建筑安装工程之间的分配,可按照各项工程的施工间接费用定额(即为直接费或人工费的百分比,建筑工程一般按直接费的百分比,水电安装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百分比)所计算的施工间接费的比例进行分配。

某项工程本期应分配的施工间接费用=本期实际发生的施工间接费用×该项工程本期实际发生的直接费(或人工费)×该项工程规定的施工间接费用定额÷∑[各项工程本期实际发生的直接费(或人工费)×各项工程规定的施工间接费用定额]

在实际核算工作中,对于施工间接费用的分配,往往先计算本期实际发生的施工间接费用对接施工间接费用定额计算的施工间接费用的百分比,再将各项工程按定额计算的施工间接费用进行调整,即将上列算式改为:

某项工程本期应分配的施工间接费用=[该项工程本期实际发生的直接费(或人工费)×该项工程本期该项工程规定的施工间接费用定额]×本期实际实际发生的施工间接费用÷∑[各项工程本期实际发生的直接费(或人工费)×各项工程规定的施工间接费用定额] 如某施工单位在 1998年 7月份计发生施工间接费用 20 538元,各项工程在7月份内发生的直接费和它们的施工间接费用定额如下: 101商品房建筑工程

直接费 141 000元 施工间接费用定额为直接费的6% 102商品房建筑工程

直接费 126 000元 施工间接费用定额为直接费的6%

151出租房建筑工程

直接费 59 000元 施工间接费用定额为直接费的6%

则各项工程在7月份应分配的施工间接费用如下: 101商品房建筑工程:

141000元×6%×20538元÷141000元×6%+126000元×6%+59000元×6%

=8460元×20538元/19560元 =8460元×105%=8883元

102商品房建筑工程:

126000元×6%×20538元÷19560元=7560元×105%=7938元

151出租房建筑工程:

59000×6%×20538元÷19560元=3540元×105%=3717元 对于分配于各项工程成本的施工间接费用,应自“施工间接费用”账户的贷方转入“工程施工”账户的借方,并记入各项工程成本的“施工间接费”项目:

借:工程施538 贷:施工间接费用 20 538

七、自营工程成本核算程序小结

为了核算各项自营工程的实际成本,会计部门在接到施工部门的开工报告后,即要根据前述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说明,为各该单位工程或同类工程开设有如图表5七所示的“工程施工成本明细分类账”,用以记录各项工程的成本。同时不论工程施工期限的长短,都须等到工程完工记入各项应计成本以后,工程成本明细分类账的记录方为完整。

工程施工成本明细分类账中各成本项目的实际成本,根据上述耗用材料分配表、人工费分配表、机械使用费分配表、水电风汽运输费用分配表、施工间接费用分配表等记入。对于月份内各项工程发生的实际成本,应在月终将它自“工程施工”账户的贷方转入“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 借:开发成本XXX 贷:工程施工XXX 根据上文所述,现将自营工程成本核算程序归纳如下:

1.根据开工报告,确定工程成本核算对象,开设工程施工成本明细分类账;

2.按工程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汇总分配材料、人工、折旧等费用;

3.分配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贸和施工间接费; 4.计算各月施工工程实际成本;

5.根据完工报告,结算工程施工成本明细分类账中的实际总成本,并与预算成本对比分析。

发包开发工程及其价款结算的核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基础设施和建筑安装等工程的施工,如不采用自营方式,可以采用发包方式。

对发包的基础设施和建筑安装工程,一般采用招标、议标方式,通过工程公开招标或邀请施工企业议标,将工程发包给施工企业的,按工程标价进行结算。开发企业要根据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同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承包合同是发包开发企业和承包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承发包工程,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和中标标函内容所签订,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l)工程名称和地点;(2)工程范围和内容;(3)开、竣工日期;(4)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5)工程造价;(6)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7)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8)材料、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9)双方相互协作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开发企业应将承包合同副本送开户银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一、工程价款结算的办法 开发企业与施工企业在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工程价款的结算,应根据国家有关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结合当地的有关规定具体确定。从目前各个地区所采用的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来看,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三种。

1.按月结算就是按照每月实际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结算。因为建筑安装工程等虽具有个体性的特点,但不同的工程,都是由一定的分部分项工程构成的。每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都有一定的施工内容、质量标准和统一的计量单位,并在短期内可以完成。国家为了管理工程造价而制订的工程预算定额和地区预算造

价,都是以分部分项工程为基础的。因此,根据经验收合格的各月份的已完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数量和预算单价等计算的工程造价,就是各该月份应结算和支付的工程款。如果招标出包工程,工程标价与工程造价不同时,应按工程标价占工程预算造价的百分比进行调整计算。在具体做法上,各个地区也不尽相同,目前一般都实行月中预付、月终结算,即在月中按照当月施工计划所列的工作量一半预付,月末(实际为下月初)按照各工程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即预算造价或调整计算后的工程标价)扣除月中预付款后进行结算。

2.分段结算就是将一个单位工程按形象进度划分为几个阶段(部位),如基础、结构、装饰、竣工等;按照完成阶段,分段验收结算工程价款。分段结算也可按月预付工程款,即在月中按照当月施工计划工作量预付,于工程阶段完成验收后按分段工程预算造价或调整计算后的工程标价扣除预付款后进行结算。3.竣工一次结算开发项目或单项工程施工工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较小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即在工程开工后,每月按当月施工计划所列工作量预付工程款,于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工程承包合同价值扣除预付工程款后进行结算。

不论采用何种结算办法,施工期间结算的工程价款一般都不得超过承包工程合同价值的95%。结算双方可以在5%的幅度内协商确认尾款比例,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订明。尾款应专户存入银行,候工程竣工验收后清算。但如承包施工企业已向开发企业出具履约保函或有其他保证的,可以不留工程尾款。

又由承包施工企业储备工程施工所需主要建筑材料、结构件时,发包开发企业可根据承包施工企业的要求,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按发包工程总值的一定比例向承包施工企业预付备料款,干后期以抵充工程价款的形式陆续扣回。

在实际工作中,预付备料款的额度和扣回办法,在各个地区并不完全相同,当材料储备天数为4个月、材料费比重占工程造价75%的情况下,预付备料款的额度应为当年工程价值的25%。在累计已完工程价值达到当年发包工程价值的50%时,就可将超过发包工程价值50%部分的工程价款的50%,抵作预付备料款扣

回。这样,到工程完工,扣回相当于发包工程价值25%(50%X50%)的全部预付备料款。不过随着生产资料的开放,施工所需的建筑材料、结构件,一般均可从当地市场随时采购,今后也就没有必要再预付备料款了。

二、应付工程款和预付备料软、工程款的核算

开发企业与施工企业有关发包工程款和预付备料款、工程款的核算,应在“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和“预付账款——预付承包单位款”两个账户进行。开发企业按照规定预付给承包施工企业的备料款和工程款,应记入“预付账款——预付承包单位款”账户的借方;按照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应付给承包施工企业的工程款,应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等账户的借方和“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账户的贷方。如有扣除应付工程款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时,应将扣回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记入“预付账款——预付承包单位款”账户的贷方,“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账户的贷方仅记减去扣回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后的应付账款。支付工程款时,记入“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账户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贷方。

如上述某开发企业某项发包工程合同总值为 600 000元,按照合同规定开工前应付预付备料款 150 000元,则在用银行存款支付时,应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预付账款——预付承包单位款 150 000 贷;银行存款 150 000 9月份根据施工企业当月施工计划所列工作量的二分之一即35 000元,用银行存款预付工程款时,应作: 借:预付账款——预付承包单位款 35 000 贷:银行存款 35 000 10月初根据施工企业提出9月份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中的已完工程价值为 75 000元,减去应扣回预付备料款 18 000元。月中预付工程款 35 000元,尚应支付工程款 22 000元(75 000元一18 000无一35 000元),应作: 借:开发成本 75 000 贷:预付账款——预付承包单位款 53 000 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 22 000 用银行存款支付应付工程款时,应作: 借: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 22 000 贷:银行存款 22 000 开发间接费用的核算

一、开发间接费用的组成和核算

开发间接费用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在开发现场组织管理开发产品而发生的各项费用。这些费用虽也属于直接为房地产开发而发生的费用,但它不能确定其为某项开发产品所应负担,因而无法将它直接记入各项开发产品成本。为了简化核算手续,将它先记入“开发间接费用”贴户,然后按照适当分配标准,将它分配记入各项开发产品成本。

为了组织开发间接费用的明细分类核算,分析各项费用增减变动的原因,进一步节约费用开支,开发间接费用应分设如下明细项目进行核算:

l.工资

指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现场管理机构行政、技术、经济、服务等人员的工资、奖金和津贴。

2.福利费

指按上项人员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目前为14%)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折旧费

指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使用属干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提取的折旧费。

4.修理费

指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使用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发生的修理费。

5.办公费

指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各管理部门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印刷、邮电、书报、会议、差旅交通、烧水和集体取暖用煤等费用。

6.水电费

指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各管理部门耗用的水电费。

7.劳动保护费

指用于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摊销和修理费,供职工保健用营养品、防暑饮料、洗涤肥皂等物品的购置费或补助费,以及工地上职工洗澡、饮水的燃料等。

8.周转房摊销

指不能确定为某项开发项目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的房屋计提的摊销费。

9.利息支出

指开发企业为开发房地产借入资金所发生而不能直接计入某项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及相关的手续费,但应冲减使用前暂存银行而发生的利息收入。开发产品完工以后的借款利息,应作为财务费用,计人当期损益。

10.其他费用

指上列各项费用以外的其他开发间接费用支出。从上述开发间接费用的明细项目中,可以看出它与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等变动费用不同,它属于相对固定的费用,其费用总额并不随着开发产品量的增减而成比例的增减。但就单位开发产品分摊的费用来说,则随着开发产品量的变动而成反比例的变动,即完成开发产品数量增加,单位开发产品分摊的费用随之减少;反之,完成开发产品数量减少,单位开发产品分摊的费用随之增加。因此,超额完成开发任务,就可降低开发成本中的开发间接费。开发间接费用的总分类核算,在“开发间接费用”账户进行。企业所属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发生的各项开发间接费用,都要自“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累计折旧”、“递延资产”、“银行存款”、“周转房——周转房摊销”等账户的贷方转入“开发间接费用”账户的借方,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开发间接费用 41 600 贷:应付工资 8 000 应付福利费 1120 累计折旧 10 000 递延资产 3 500 银行存款 8 480 周转房——周转房摊销 10 500 必须指出,如果开发企业不设置现场管理机构而由企业(即公司本部)定期或不定期地派人到开发现场组织开发活动,其所发生的费用,除周转房摊销外,其他开发间接费可记入企业的管理费用。开发间接费用的明细分类核算,一般要按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设置“开发间接费用明细分类账”,将发生的开发间接费用按明细项目分栏登记。

二、开发间接费用的分配

每月终了,应对开发间接费用进行分配,按实际发生数计人有关开发产品的成本。开发间接费用的分配方法,企业可根据开发经营的特点自行确定。不论上地开发、房屋开发、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均应分配开发间接费用。为了简化核算手续并防止重复分配,对应计入房屋等开发成本的自用土地和不能有偿转让的

配套设施的开发成本,均不分配开发间接费用。这部分开发产品应负担的开发间接费用,可直接分配计人有关房屋开发成本。也就是说,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发生的开发间接费用,可仅对有关开发房屋、商品性土地、能有偿转让配套设施及代建工程进行分配。开发间接费用的分配标准,可按月份内各项开发产品实际

发生的直接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施费)进行,即:

某项开发产品成本分配的开发间接费=月份内该项开发产品实际发生的直接成本×本月实际发生的开发间接费用÷应分配开发间接费各开发产品实际发生的直接成本总额

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某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在1998年5月份共发生了开发间接费用 41 600元,应分配开发间接费各开发产品实际发生的直接成本如下:

开发产品编号名称

直接成本 101商品房

000 102商品房

000 151出租房 75 000 181周转房

000 201大配套设施——商店 80 000 301商品性土地

125000 合计 520 000 根据上列公式,即可为各开发产品算得5月份应分配的开发间接费:

101商品房:

50000元×41600元÷520000元 =50 000元×8%=4 000元

102商品房:

000元×8%=9 600元 151出租房: 75 000元×8%=6 000元

181周转房:

000元×8%=5 600元 201大配套设施: 80 000元×8%=6 400元 301商品性土地; 125 000元×8%=10 000元

根据上面计算,就可编制有如图表5-10所示的开发间接费用分配表:

开发间接费用分配表

202_年5月

单位:元 开发项目编号名称

直接成本

分配开发间接费

101商品房

000

000 102商品房

000 600 151出租房

000 000 181周转房

000 600 201大配套设施

000 400 301商品性土地

000

10000 合计

520 000

600 根据开发间接费用分配表,即可将各开发产品成本分配的开发间接费记入各开发产品成本核算对象的“开发间接费”成本项目,并将它记入“开发成本”各二级账户的借方和“开发间接费用”账户的贷方,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25 200 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 6 400 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 10 000

贷:开发间接费用 41 600 土地开发成本的核算

一、土地开发支出划分和归集的原则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土地,按其用途可将它分为如下两种:一种是为了转让、出租而开发的商品性土地(也叫商品性建设场地);另一种是为开发商品房、出租房等房屋而开发的自用土地。前者是企业的最终开发产品,其费用支出单独构成土地的开发成本;而后者则是企业的中间开发产品,其费用支出应计入商品房、出租房等有关房屋开发成本。现行会计制度中设置的“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科目,它的核算的内容,与企业发生的土地开发支出并不完全对口,原则上仅限于企业开发各种商品性土地所发生的支出。企业为开发商品房、出租房等房屋而开发的土地,其费用可分清负担对象的,应直接计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在“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科目进行核算。如果企业开发的自用土地,分不清负担对象,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其费用可先通过“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科目进行归集,待土地开发完成投入使用时,再按一定的标准(如房屋占地面积或房屋建筑面积等)将其分配计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如果企业开发商品房、出租房使用的土地属于企业开发商品性土地的一部分,则应将整块土地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在“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

账户中归集其发生的全部开发支出,计算其总成本和单位成本,并于土地开发完成时,将成本结转到“开发产品”账户。待使用土地时,再将使用土地所应负担的开发成本,从“开发产品”账户转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涨户,计入商品房、出租房等房屋的开发成本。

二、土地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和成本项目的设置

(一)土地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

为了既有利于土地开发支出的归集,又有利于土地开发成本的结转,对需要单独核算土地开发成本的开发项目,可按下列原则确定土地开发成本的核算对象:

1.对开发面积不大、开发工期较短的土地,可以每一块独立的开发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

2.对开发面积较大、开发工期较长、分区域开发的土地,可以一定区域作为土地开发成本核算对象。

成本核算对象应在开工之前确定,一经确定就不能随意改变,更不能相互混淆。

(二)土地开发成本项目的设置

企业开发的土地,因其设计要求不同,开发的层次、程度和内容都不相同,有的只是进行场地的清理平整,如原有建筑物、障碍物的拆除和土地的平整;有的除了场地平整外,还要进行地下各种管线的铺设、地面道路的建设等。因此,就各个具体的土地开发项目来说,它的开发支出内容是不完全相同的。企业要根据所开发土地的具体情况和会计制度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土地开发项目的成本项目。对于会计制度规定的、企业没有发生支出内容的成本项目,如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施费,可不必设置。根据土地开发支出的一般情况,企业对土地开发成本的核算,可设置如下几个成本项目:(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土地批租费;(2)前期工程费;(3)基础设施费;(4)开发间接费。其中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是指按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进行土地开发所发生的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物拆迁补偿费等。但对拆迁旧建筑物回收的残值应估价入账并冲减有关成本。开发土地如通过批租方式取得的,应列入批租地价。前期工程费是指土地开发项目前期工程发生的费用,包括规划、设计费,项目可行性研究费,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费,场地平整费等。基础设施费是指土地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基础设施费,包括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等设施费用。开发间接费指应由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负担的开发间接费用。土地开发项目如要负担不能有偿转让的配套设施费,还应设置“配套设施费”成本项目,用以核算应计入土地开发成本的配套设施费。

三、土地开发成本的核算

企业在土地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除可将直接计入房屋开发成本的自用土地开发支出在“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核算外,其他土地开发支出均应通过“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账户进行核算。为了分清转让、出租用土地开发成本和不能确定负担对象自用土地开发成本,对土地开发成本应按土地开发项目的类别,分别设置“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和“自用土地开发成本”两个二级账户,并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设置明细分类账。对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等土地开发支出,可直接记入各土地开发成本明细分类账,并记入“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开发成本——自用土地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等账户的贷方。发生的开发间接费用,应先在“开发间接费用”账户进行核算,于月份终了再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有关开发成本核算对象。应由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负担的开发间接费,应记入“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开发间接费用”账户的贷方。现举例说明土地开发成本的核算如下;

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某月份内,共发生了下列有关土地开发支出: 301

351 商品性土地

自用土地 支付征地拆迁费 78 000元 72 000元

支付承包设计单位前期工程款 20 000元 18 000元 应付承包施工单位基础设施款 25 000元 18 000元 分配开发间接费 10 000元 合 计 133 000元 108 000元 则在用银行存款支付征地拆迁费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 78 000 开发成本——自用土地开发成本 72 000 贷;银行存款 150 000 用银行存款支付设计单位前期工程款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 20 000 开发成本——自用土地开发成本 18 000 贷:银行存款 38 000 将应付施工企业基础设施工程款入账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 25 000 开发成本——自用土地开发成本 18 000 贷;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 43 000 分配应记入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的开发间接费用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 10 000 贷:开发间接费用 10 000 同时应将各项土地开发支出分别记入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自用土地开发成本明细分类账。

四、已完土地开发成本的结转

已完土地开发成本的结转,应根据已完成开发土地的用途,采用不同的成本结转方法。

为转让、出租而开发的商品性土地,在开发完成并经验收后,应将其实际成本自“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账户的贷方转入“开发产品——土地”账户的借方。假如上述开发企业商品性土地经开发完成并验收,加上以前月份开发支出共1002 000元,应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开发产品——土地 1002 000 贷: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 1002 000 为本企业房屋开发用的土地,应于开发完成把土地投入使用时,将土地开发的实际成本结转计入有关房屋的开发成本,结转计入房屋开发成本的土地开发支出,可采用分项平行结转法或归类集中结转法。分项平行结转法是指将土地开发支出的各项费用按成本项目分别平行转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的对应成本项目。归类集中结转法是指将土地开发支出归类合并为“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和“基础设施费”两个费用项目,然后转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和“基础设施费”成本项目。凡与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有关的费用,均转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项目;对其他土地开发支出,包括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等,则合并转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的“基础设施费”项目。经结转的自用土地开发支出,应将它自“开发成本——自用土地开发成本”账户的贷方转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

假如上述开发企业自用土地在开发完成后,加上以前月份开发车出 540 000元共 648 000元。这块土地用于建造 151出租房和181周转房,其中 151出租房用地1500平方米,181周转房用、地1200平方米,则单方自用土地开发成本为 240元(648000元/1500+1200),应结转151出租房开发成本的土地开发支出为360 000元(240元×1500),结转 181周转房开发成本的土地开发支出为 288 000元(240元×1200),在总分类核算上应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648 000 贷:开发成本——自用土地开发成本 648 000 如果自用土地开发完成后,还不能确定房屋和配套设施等项目的用地,则应先将其成本结转“开发产品——自用土地”账户的借方,于自用土地投入使用时,再从“开发产品——自用土地”账户的贷方将其开发成本转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等账户的借方。配套设施开发成本的核算(一)

一、配套设施的种类及其支出归集的原则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配套设施,可以分为如下两类:一类是开发小区内开发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如水塔、锅炉房、居委会、派出所、消防、幼托、自行车棚等;另一类是能有偿转让的城市规划中规定的大配套设施项目,包括:(1)开发小区内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如商店、银行、邮局等;(2)开发小区内非营业性配套设施,如中小学、文化站、医院等;(3)开发项目外为居民服务的给排水、供电、供气的增容增压、交通道路等。这类配套设施,如果没有投资来源,不能有偿转让,也将它归入第一类中,计入房屋开发成本。按照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城市建设规划中的大型配套设施项目,不得计入商品房成本。因为这些大配套设施,国家有这方面的投资,或是政府投资,或国家拨款给有关部门再由有关部门出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体制,无法保证与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协调一致,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者,往往在客观上拿不出资金来,有些能拿的也只是其中很少的一部分。因此,开发企业也只得将一些不能有偿转让的大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也计入开发产品成本。为了正确核算和反映企业开发建设中各种配套设施所发生的支出,并准确地计算房屋开发成本和各种大配套设施的开发成本,对配套设施支出的归集,可分为如下三种:

1.对能分清并直接计入某个成本核算对象的第一类配套设施支出,可直接计入有关房屋等开发成本,并在“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中归集其发生的支出;

2.对不能直接计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的第一类配套设施支出,应先在“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账户进行归集,于开发完成后再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有关房屋等开发成本;

3.对能有偿转让的第二类大配套设施支出,应在“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账户进行归集。

由上可知,在配套设施开发成本中核算的配套设施支出,只包括不能直接计入有关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第一类配套设施支出和第二类大配套设施支出。

二、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和成本项目的设置 一般说来,对能有偿转让的大配套设施项目,应以各配套设施项目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借以正确计算各该设施的开发成本。对这些配套设施的开发成本应设置如下六个成本项目:(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2)前期工程费;(3)基础设施费;(4)建筑安装工程费;(5)配套设施费;(6)开发间接费。其中配套设施费项目用以核算分配的其他配套设施费。因为要使这些设施投入运转,有的也需要其他配套设施为其提供服务,所以理应分配为其服务 的有关设施的开发成本。对不能有偿转让、不能直接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公共配套设施,如果工程规模较大,可以各该配套设施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如果工程规模不大、与其他项目建设地点较近、开竣工时间相差不多、并由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也可考虑将它们合并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于工程完工算出开发总成本后,按照各该项目的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的比例,算出各配套设施的开发成本,再按一定标准,将各配套设施开发成本分配记入有关房屋等开发成本。至于这些配套设施的开发成本,在核算时一般可仅设置如下四个成本项目:(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2)前期工程费;(3)基础设施费;(4)建筑安装工程费。由于这些配套设施的支出需由房屋等开发成本负担,为简化核算手续,对这些配套设施,可不再分配其他配套设施支出。它本身应负担的开发间接费用,也可直接分配计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因此,对这些配套设施,在核算时也就可不必设置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两个成本项目。

三、配套设施开发成本的核算

企业发生的各项配套设施支出,应在“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账户进行核算,并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对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等支出,可直接记入各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明细分类账的相应成本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工 程款”等账户的贷方。对能有偿转让大配套设施分配的其他配套设施支出,应记入各大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明细分类账的“配套设施费”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 X X”账户的借方和“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XX”账户的贷方。对能有偿转让大配套设施分配的开发间接费用,应记入各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明细分类账的“开发间接费”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开发间接费用”账户的贷方。

对配套设施与房屋等开发产品不同步开发,或房屋等开发完成等待出售或出租,而配套设施尚未全部完成的,经批准后可接配套设施的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预提配套设施费,将它记入房屋等开发成本明细分类账的“配套设施费”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等账户的借方和“预提费用”账户的贷方。因为一个开发小区的开发,时间较长,有的需要几年,开发企业在开发进度

安排上,有时先建房屋,后建配套设施。这样,往往是房屋已经建成而有的配套设施可能尚未完成,或者是商品房已经销售,而幼托。消防设施等尚未完工的情况。这种房屋开发与配套设施建设的时间差,使得那些已具备使用条件并已出售的房屋应负担的配套设施费,无法接配套设施的实际开发成本进行结转和分配,只能以未完成配套设施的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为基数,计算出已出售房屋应负担的数额,用预提方式记入出售房屋等的开发成本。开发产品预提的配套设施费的计算,一般可按以下公式进行:

某项开发产品预提的配套设施费=该项开发产品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配套设施费预提率

配套设施费预提率=该配套设施的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应负担该配套设施费各开发产品的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合计×100% 式中应负担配套设施费的开发产品一般应包括开发房屋、能有偿转让在开发小区内开发的大配套设施。配套设施开发成本的核算

(二)如某开发小区内幼托设施开发成本应由101、102商品房,151出租房,181周转房和201大配套设施商店负担。由于幼托设施在商品房等完工出售、出租时尚未完工,为了及时结转完工的商品房等成本,应先将幼托设施配套设施费预提计入商品房等的开发成本。假定各项开发产品和幼托设施的预算成本如下: 101商品房 1000 000元 102商品房 900 000元 151出租房 800 000元 181周转房 800 000元

201大配套设施——商店 500 000元 251幼托设施 320 000元 则

幼托设施配套设施费预提率=320000÷(1000000+900000+800000+800000+500000)

×100%

=320000÷4000000×100%=8% 各项开发产品预提幼托设施的配套设施费为: 101商品房:1000 000元×8%=80 000元 102商品房:900 000元×8%=72000元 152出租房:800 000元×8%=64000元 182周转房;800 000元×8%=64000元

201大配套设施——商店:500 000元×8%=40 000元

按预提率计算各项开发产品的配套设施费时,其与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应在配套设施完工时,按预提数的比例,调整增加或减少有关开发产品的成本。

现举例说明配套设施开发成本的核算如下:

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建设规划要求,在开发小区内负责建设一间商店和一座水塔、一所幼托。上述设施均发包给施工企业施工,其中商店建成后,有偿转让给商业部门。水塔和幼托的开发支出按规定计入有关开发产品的成本。水塔与商品房等同步开发,幼托与商品房等不同步开发,其支出经批准采用预提办法。上述各配套设施共发生了下列有关支出(单位:元): 201

251

252 商店

水塔

幼托(元)

(元)

(元)支付征地拆迁费 50 000 5 000 50 000 支付承包设计单位前期工程款 30 000 20 000 30 000 应付承包施工企业基础设施工程款 50 000 30 000 50 000 应付承包施工企业建筑安装工程款 200 000 245 000 190 000 分配水塔设施配套设施费 35 000 分配开发间接费 55 000 预提幼托设施配套设施费 40 000 则用银行存款支付征地拆迁费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 105 000 贷:银行存款 105 000 用银行存款支付设计单位前期工程款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 80 000 贷:银行存款 80 000 将应付施工企业基础设施工程款和建筑安装工程款入账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 765 000 贷:应付账款—一应付工程款 765 000 分配应记入商店配套设施开发成本的水塔设施支出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商店 35 000 贷: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水塔 35 000 分配应记入商店配套设施开发成本的开发间接费用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商店 55 000 贷:开发间接费用 55 000 预提应由商店配套设施开发成本负担的幼托设施支出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一配套设施开发成本—一商店 40000 贷:预提费用——须提配套设施费 40000 同时应将各项配套设施支出分别记入各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明 细分类账。

四、已完配套设施开发成本的结转

已完成全部开发过程计经验收的配套设施,应按其人问情况 和用途结转其开发成本:

1,对能有偿转让给有关部门的大配套设施,如上述商店设 施,应在完工验收后将其实际成年自“开发成本一配套设施吁发 成本”账厂的贷方转入“开发产品——一配套设施”账户的借方,作如

下分录入贴:

借:外发产品—一配套设施

460000 贷;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

460000 配套设施有偿转让收入,应作为经营收入处理。

2.按规定应将其开发成个分配计入商品房等计发产品成本 的公共配套设施,如上述水塔设施,在完工验收后、应将其发生的 实际开发成本按一定的标准(有关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预算成本 或计划成本),分配记入有关房屋和大配套设施的开发成本,作如 下分录入账: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265000 开发成本—一配套设施可发成本 35000 贷:开发成本—一配套设施开发成本 300000 3.对用预提方式将配套设施支出记入有关评发产品成本的 公共配套设施,如幼托设施,应在完工验收后,将其实际发生的开 发成本冲减预提的配套设施费,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预提费用—一预提配套设施费 320 000 贷:开发成本—一配套设施开发成本 320 000 如预提配套设施费大于或少于实际开发成本,可将其多提数或少提数冲减有关开发产品成本或作追加的分配。如有关开发产品已完工并办理竣工决算,可将其差额冲减或追加分配于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开发产品的成本。房屋开发成本的核算

一、开发房屋的种类及其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

房屋的开发,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开发企业开发的房屋,按其用途可分为如下几类;一是为销售而开发的商品房;二是为出租经营而开发的出租房;三是为安置被拆迁居民周转使用而开发的周转房。此外,有的开发企业还受其他单位的委托,代为开发如职工住宅等代建房。这些房屋,虽然用途不同,但其所发生的开发费用的性质和用途,都大体相同,在成本核算上也可采用相同的方法。为了既能总括反映房屋开发所发生的支出,又能分门别类地反映企业各类房屋的开发支出,并便于计算开发成本,在会计上除设置“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外,还应按开发房屋的性质和用途,分别设置商品房、出租房、周转房、代建房等三级账户,并按各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企业在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应按房屋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房屋的成本核算对象,应结合开发地点、用途、结构、装修、层高、施工队伍等因素加以确定:

1.一般房屋开发项目,以每一独立编制设计概(预)算,或每一独立的施工团预算所列的单项开发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

2.同一开发地点,结构类型相同的群体开发项目,开竣工时间相近,同一施工队伍施工的,可以合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于开发完成算得实际开发成本后,再按各个单项工程概预算数的比例,计算各幢房屋的开发成本。

3.对于个别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房屋开发项目,可以结合经济责任制的需要,按房屋开发项目的部位划分成本核算对象。开发企业对房屋开发成本的核算,应设置如下几个成本项目:(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2)前期工程费;(3)基础设施费;(4)建筑安装工程费;(5)配套设施费;(6)开发间接费。其中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是指房屋开发中征用土地所发生的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以及有关地上、地下物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前期工程费是指房屋开发前期发生的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察、测绘等支出。基础设施费是指房屋开发中各项基础设施发生的支出,包括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照明、绿化、环卫设施等支出。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列入房屋开发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内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设备费用)。配套设施费是指按规定应计入房屋开发成本不能有偿转让公共配套设施如锅炉房、水塔、居委会、派出所、幼托、消防、自行车棚、公厕等支出。开发管理费是指应由房屋开发成本负担的开发间接费用。

二、房屋开发成本的核算

(一)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

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应直接计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成本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贷方。

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自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如分不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应先将其支出先通过“开发成本——自用土地开发成本”账户进行汇集,待土地开发完成投入使用时,再按一定标准将其分配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开发成本——自用土地开发成本”账户的贷方。

房屋开发占用的土地,如属企业综合开发的商品性土地的一部分,则应将其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先在“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账户进行汇集,待土地开发完成投入使用时,再按一定标准将其分配计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账户的贷方。如开发完成商品性土地已经转入“开发产品”账户,则在用以建造房屋时,应将其应负担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开发产品”账户的贷方。

(二)前期工程费

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以及水文地质勘察、测绘、场地平整等各项前期工程支出,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应直接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前期工程费”成本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贷方。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前期工程费,应按一定标准将其分配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前期工程费”成本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贷方。

(三)基础设施费

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绿化、环卫设施以及道路等基础设施支出,一般应直接或分配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基础设施费”成本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贷方。如开发完成商品性土地已转入“开发产品”账户,则在用以建造房屋时,应将其应负担的基础设施费(按归类集中结转的还应包括应负担的前期工程费和开发间接费)计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开发产品”账户的贷方。

(四)建筑安装工程费

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支出,应根据工程的不同施工方式,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采用发包方式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房屋开发项目,其建筑安装工程支出,应根据企业承付的已完工程价款确定,直接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成本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等账户的贷方。如果开发企业对建筑安装工程采用招标方式发包,并将几个工程一并招标发包,则在工程完工结算工程价款时,应按各项工程的预算造价的比例,计算它们的标价即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

如某开发企业将两幢商品房建筑安装工程进行招标,标价为1080 000元,这两幢商品房的预算造价为; 101商品房 630 000元 102商品房 504 000元 合计 1134 000元

则在工程完工结算工程价款时,应按如下方法计算各幢商品房的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

某项工程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标价×该项工程预算造价÷各项工程预算造价合计 设例中:

商品房

1080000元×630000元÷1134000元=600000元 102 商品房

1080000元×504000元÷1134000元=480000元 采用自营方式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房屋开发项目,其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工程支出,一般可直接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成本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库存材料”、“应付工资”、“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贷方。如果开发企业自行施工大型建筑安装工程,可以按照本章第二节所述设置“工程施工”、“施工间接费用”等账户,用来核算和归集各项建筑安装工程支出,月末将其实际成本转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并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成本项目。

企业用于房屋开发的各项设备,即附属于房屋工程主体的各项设备,应在出库交付安装时,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成本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库存设备”账户的贷方。

(五)配套设施费

房屋开发成本应负担的配套设施费是指开发小区内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在具体核算时,应根据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采用不同的费用归集和核算方法。

1.配套设施与房屋同步开发,发生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能够分清并可直接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直接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配套设施费”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等账户的贷方。如果发生的配套设施支出,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应先在“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账户先行汇集,待配套设施完工时,再按一定标准(如有关项目的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分配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配套设施费”成本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账户的贷方。

2.配套设施与房屋非同步开发,即先开发房屋,后建配套设施。或房屋已开发等待出售或出租,而配套设施尚未全部完成,在结算完工房屋的开发成本时,对应负担的配套设施费,可采取预提的办法。即根据配套设施的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和采用的分配标准,计算完工房屋应负担的配套设施支出,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配套设施费”成本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

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预提费用”账户的贷方。预提数与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在配套设施完工时调整有关房屋开发成本。

(六)开发间接费

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为开发各种开发产品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应先通过“开发间接费用”账户进行核算,每月终了,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各有关开发产品成本。应由房屋开发成本负担的开发间接费用,应自“开发间接费用”账户的贷方转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并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开发间接费”成本项目。

三、房屋开发成本核算举例

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某内,共发生了下列有关房屋开发支出(单位:元):

152 182

商品房

商品房 出租房

周转房 支付征地拆迁费 100 000 80 000 结转自用土地征地拆迁费 75 000 75 000 应付承包设计单位前期

工程费 30 000 30 000 30 000 30000 应付承包施工企业基础

设施工程款 90 000 75 000 70000 70000 应付承包施工企业建筑

安装工程款

600 000 480000 450000 450000 分配配套设施费(水塔)80 000 65 000 60 000 60 000 预提配套设施费(幼托)80 000 72 000 64 000 64 000 分配开发间接费用 82 000 66 000 62 000 62 000 则在用银行存款支付征地拆迁费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180 000 贷:银行存款 180 000 结转出租房、周转房使用土地应负担的自用土地齐发成本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150 000 贷:开发成本——自用土地开发成本 150 000 将应付设计单位前期工程款入账时,应作: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120 000

第三篇: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

一、收入核算:预售帐款(应收帐款)→经营收入 预收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购房定金

(二)、企业收到购房单位和个人的购房定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商品房移交购房单位或个人使用时,应按商品房售价进行结算,借记“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同时,将预收的购房定金自本科目转入“应收帐款”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有的企业可能通过应收账款科目贷方核算预售收入,或者可能把部分预售款放入应收账款科目贷方核算。这样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不仅要关注预收账款科目,同时要关注应收账款贷方等相关往来帐,对房地产企业做好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预交税款的日常管理。

这里要注意税收与会计的差异根据会计准则规定,房地产企业预售业务的会计处理为:当企业收到预售款项时,由于不符合新会计制度规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的确认原则,所以不确认收入,而是作为负债计人预收账款,待房屋交给购买方时,再确认收入。收到预售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收账款”;房屋交给购买方时,借记“预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开

发产品”。税收上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只有当开发产品完工决算以后发生的销售现房收入,会计和税法一致。

二、成本费用核算注意区分:准确区分期间费用和开发成本;期间费用可以当期直接扣除,开发成本只有已售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可以扣除,如果把应计入开发成本的金额计入期间费用,将扩大扣除项目金额,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例如:利息支出。根据31号文20条规定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借款费用按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归集和分配。

会计准则17号借款费用部分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构建的,应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的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构建或生产才能达到可使用或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房地产开发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三项全包括。这里开发自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用于对外出售的商品房就属于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条件的存货,用于对外出租的商业用房和写字楼等就属于投资性房地产。注意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时间,构建或生产达到可使用或销售状态应当停止资本化。对于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划分成本对象完工前发生借款费用计入开发成本。完工后计入财务费用,直接在税前扣除,而开发公司财务处理多为直接进入财务费用,当期扣除,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如:202_年1月1日贷款,一年期,贷款利息1200万元,项目于202_年9月30日完工,则这部分贷款利息前9个月的900万元要予以资本化,计入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科目,后3个月的利息支出300万元就可以直接计入财务费用扣除。(总结:为开发产品借入,产品开发阶段发生,从借款的内容和时间上界定应不应该资本化。是计入开发成本还是计入财务费用)

例如:

如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为开发产品而发生的管理人员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应计入开发成本的开发间接费用,而不是计入管理费用,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总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应作为期间费用,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如同工业企业生产工人工资计入制造费用而不是管理费用。

三、开发成本科目的核算

开发成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的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总原则:最重要的是思路清晰,分清层次,开发成本

土地开发、房屋开发、配套设施开发、代建工程开发

XX开发项目

土地征用费等六项

核算程序

一、首先确定成本对象即具体的开发项目 由企业在开工之前合理确定。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经营特点,选择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31号文26条规定的6原则确定成本对象(1)可否销售(2)分类归集(3)功能区分(4)定价差异(5)成本

差异(6)权益区分

例如某企业同时开发一个小区中,一部分是普通商品住宅,一部分是写字楼,就要将这两部分作为两个成本对象分别进行核算。再如31号文第33条,企业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应作为单独的成本对象单独核算,象这种单独出售的车库,应在完工时单独按照车库应负担的支出归集到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车库明细账下,这时车库的开发成本是作为与房屋并列的一个开发项目单独核算,而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应在发生时计入开发成本-公共配套设施明细账下,完工时与配套小区的其他开发成本一起结转至开发产品-房屋开发-公共配套设施-某小区明细账下这时车库的开发成本是房屋开发下面公共配套设施这个成本项目,是房屋开发成本的一部分。

二、设立合理的成本核算项目。

(1)土地征用拆迁及补偿费:包括征地费、安置费

及原建筑物的拆迁补偿费。

(2)前期工程费:开发前的规划、设计、场地平整等费用。

(3)基础设施费:供排水、电、照明、通讯、道路等基础设施建造费用。

(4)建筑安装工程费:房屋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费用。

(5)公共配套设施费:能分摊计入开发产品成本的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如锅炉房、车棚、居委会、派出所水塔等;

(6)开发间接费:为开发现场发生的各项费用如现场管理人员工资、福利费、水电费、周转房摊销等。这前五项都可能有余额,属于按一定分配到在建项目后,未建项目应承担的成本,而第六项,开发间接费用科目,全部是在建项目实际发生各项间接费用,属过度性科目,期末应全部结转至对应的在建项目。

三、准确的进行成本的归集、分配与转结。

31号文29条开发成本中属于直接成本和能购分清成本对象的间接成本直接计入成本对象。直接归集的成本费用主要是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共同成本和不能负担对象的间接成本,要进项分配共四种分配方法。占地面积法、建筑面积法、直接成本法和预算造

价法其中占地面积法如土地征用拆迁及补偿费,某企业一次购入土地,分次开发,这时候涉及2次分配,首先开发第一期实地占地面积占总购地面积比例分配,然后再按比如商品房、别墅区、写字楼等某一项成本对象占本期开发的面积比例分配。例如:某企业支付5万平米土地金额10亿元,一期开发2万平米,其中商品房占地1.5万,写字楼占地5000平米,那进行第一次分配,一期开发土地成本应分摊4亿元,二次分配,商品房土地成本应分摊3亿元,写字楼应分摊土地成本1亿元。

建筑面积法如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成本对象负担的前期工程费首先在”开发成本-房屋开发-前期工程费”科目归集,再按建筑面积进行分配,这里建筑面积包括未建和在建的分配,在建项目中不同成本对象的分配。31号文30条明确规定分配方法的有3项内容,土地成本按占地面积法,公共配套设施按建筑面积法,借款费用按直接成本法或预算造价法,其他项目分配有企业自行确定。开发产品完工时应注意成本核算中只有3项可以预提费用作为计税成本。一是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出包工程未取得全额法票,可预提,金额限制在合同总金额的10%以内,这里要注意会计与税法的差异,财务处理上可能在完工时按未取得发票的全额预提,金额很可能超过10%,税法只对10%以内的金额予以认可,这将影响到全部开发成本,进而影响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也将影响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第二项可预提的是公共配套设施未建造或未完工的。通常存在先

建房屋,后建公共配套设施情况,这里要注意在公共配套设施完工时,及时调整预提数和实际发生数的差额,如果预提的公共配套设施含有多种项目,应在每一个项目完工时,逐项调整差异,不得等全部配套工程竣工后一次调整。第三项可预提的时应上交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除了这三项,即使企业在完工时预提,税法不予确认。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企业开发总成本不是一成不变的,单位成本也会有相应变化,进而影响计税成本。但这种变化不会太大。

企业已经开发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应及时进行成本结转。期末结转成本时,按实际成本,借记“开发产品”科目,转作固定资产的增加固定资产,也有可能是转作投资性房地产。贷记本科目。开发成本的期末余额为在建开发项目的实际成本。

开发成本→开发产品→固定资产

出租开发产品

第四篇:房地产会计核算科目开发成本内容

开发成本

一、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1、土地征用费土地出让金、土地转让费、土地效益金、土地开发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补偿合作方地价、合作项目建房转入分给合作方的房屋成本和相应税费等

2、拆迁补偿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折迁旧建筑物回收的残值应估价入账,分别冲减有关成本。

3、市政配套费向政府交纳的大市政配套费,征用生地向政府交纳的红线外道路、水、电、气、热、通讯等的建造费、管线铺设费等。

二、前期工程费

1、行政事业性收费向政府交纳的报批费、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异地绿化建设费、人防异地建设费、消防图纸审查费、地方教育费附加、白蚁防治费、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工程质监费、防雷图纸及检测、施工图抗震设防技术审查费、工程招标代理费、图纸审查费、散装水泥费、环评报告编制费及招投标管理费等。)

2、规划设计费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园林设计、自来水设计、电力设计、人防设计、制图、晒图费、规划设计模型制作费、方案评审费、岩土设计费。

3、勘测丈量费水文、地质、文物、地基勘察费,沉降观测费,日照测试费、拨地钉桩验线费、复线费、定线费、放线费、建筑面积丈量费。

4、三通一平费接通红外线施工用临时给排水(含地下排水管、沟开挖铺设

费用)、供电、道路(含按规定应交的占道费、道路挖掘费)等设施的设计、建造、装饰和进行场地平整发生的费用(包括开工前的垃圾清运费)等。

5、临时设施费临时办公室、临时场地占用费、临时借用空地租费、以及沿红线周围设置的临时围墙、围栏等设施的设计、建造、装饰等费用。

6、预算编审费支付给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受聘为项目编制或审查预算而发生的费用。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

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列入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项目的各项费用,含设备费、出包工程向承包方支付的临时设施费和劳动保险费,有甲供材料的、设备的,还应包括相应的甲供材料、设备费。

1、土建工程费土石方、桩基、护壁(坡)工程费,基础处理费,桩基咨询费,土建结构工程费(含地下室部分),甲供材料费。

2、安装工程费主体工程内的照明等电气设施安装费,主体工程内的通讯、保安监视、有线电视系统等电讯设施安装费,主体工程内的上下水、热水等给排水设施安装费,主体工程内的电梯及其安装、调试费,主体工程内的换热站、冷冻站、风机盘管控制、楼宇自控系统等空调设施安装费、主体工程内的自动喷洒、消防栓和消防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装费,主体工程内的煤气管线等燃气设施安装费,主体工程内的水暖、汽暖等供热设施安装费,甲供材、设备。

3、装修工程费内外墙、地板(毯)、门窗、厨洁具、电梯间、天(顶)棚、雨篷等的装修费,甲供材料费。

四、基础设施费

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小区内、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项目之外的道路、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排污、排洪、通讯、照明和绿化等基础设施工程费用,红线外两米与大市政接口的费用,以及向水、电、气、热、通讯等大市政公司交纳的费用。

1、道路工程费

2、供电工程费变(配)电设备的购置费,设备安装及电缆铺设费,供(配)

电贴费,电源建设费,交纳的电增容费等。

3、给排水工程费自来水、雨(污)水排放、防洪等给排水设施的建造、管线铺设费用、向自来水公司交纳的水增容费。

4、煤气工程费煤气管道的铺设费、增容费、集资费,煤气配套费,煤气发展基金、煤气挂表费。

5、供暖工程费暖气管道的铺设费、集资费。

6、通讯工程费电话线路的铺设、电话配套费、电话电缆集资费、电放增容费。

7、电视工程费小区内有线电视(闭路电视)的线路铺设和其他有关费用。

8、照明工程费小区内路灯照明设施支出。

9、景观绿化工程费小区内景观建设、人工草坪、栽花、种树等绿化支出。

10、环卫工程费小区内的环境卫生设施支出、如垃圾站(箱)、公厕等。

11、安防智能化工程费小区内安防、监控工程费

12、小区周围设置的永久性围墙、围栏支出、园区大门、自然下沉整改费

五、公共配套设施费

1、在开发小区内发生的不会产生经营收入的不可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支出,如建造消防、水泵房、水塔、锅炉房(建筑成本)、变电所(建筑成本)、居委会、派出所、岗亭、儿童乐园和自行车棚等。

2、开发小区内发生的根据法规或经营惯例,其经营收入归于经营者或者业委会的可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的支出,如建造幼托、邮局、图书馆、阅览室、健身房、游泳池和球场等。

3、开发小区内城市规划中规定的大配套设施项目不能有偿转让和取得经营收益权时,发生的没有投资来源的费用。

4、对于产权、收入归属情况较为复杂的地下室、车位等施施,应根据当地政府法规、开发商的销售承诺等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摊入成本项目。

六、开发间接费用

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

第五篇:房地产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

房地产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先按规定的利润率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额,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完工时再进行结算调整。这一规定有利于税收的均衡入库,但也增加了企业会计核算的工作量。它是企业会计核算方面的一项新内容。由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入、抵减预计营业利润后与当期利润总额(亏损)的反差很大,出现了有些企业即使亏损金额很大,却仍要缴纳较高企业所得税的现象。因此,如何使企业的所得税费用与企业盈利配比,并使预计营业利润在开发产品完工结算期得到正确抵减;如何在增加核算工作量的同时采用简便易行的核算方法,做好预计营业利润的计提、抵减核算工作,并确保核算的准确性;如何从科目间找出勾稽关系,方便自查税费提缴情况等,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根据笔者在工作实践中的体会,采用同步登记法在“递延税款”归集或转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核算方法,不仅能较好地处理这一业务问题,而且简便易行。

“同步登记法”一是指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与营业税费皆在“递延税款”核算,两者的明细账合并在同一账页中登记。虽然在“递延税款”核算营业税费目前尚有争议,但由于《企业会计制度》只明确营业税费的提缴过程,未进一步明确应在什么科目归集、结算转回,故笔者认为在“递延税款”科目核算较合理、可行。

二是指工程项目自开工至竣工销售,发生的经济内容均在同一账页中登记。实际数与预计数在同一账页反映,便于预计数的转回,实际数与预计数的对比,企业对税费提缴情况的自查等工作。具体做法及运用如下。

1.预缴企业所得税与营业税费的同步登记及有关科目间的勾稽关系的核对。

①为使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费与企业盈利配比,其预缴归集或转回的企业所得税在“递延税款”核算,借方核算由预计营业利润部分得出的企业所得税;贷方核算销售转回已计提的企业所得税,须结算,余额应为零。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费统一登记在七栏式明细账页上,前三栏分别登记借、贷、余;分析栏分别登记营业税费、企业所得税,蓝字登记预提金额,红字登记转回金额。销售结算后,该明细账余额为零。

②平时可运用科目间的勾稽关系,总体核对“递延税款”借、贷方金额的准确性。即总账“递延税款”借方发生额合计数=(总账“预收账款”贷方发生额合计+总账“应收账款”借方发生额合计数)×营业税费率+总账“预收账款”贷方发生额合计数×预计营业利润率(15%)×适用所得税率;总账“递延税款”贷方发生额合计数=总账“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借方发生额合计数+(总账“主营业务收入”贷方发生额合计数-总账“应收账款”借方发生额合计数)×预计营业利润率(15%)×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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