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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维保日常巡检项目
编辑:悠然小筑 识别码:20-357020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9 05:38:50 来源:网络

第一篇:消防维保日常巡检项目

消防维保日常巡检项目

一、早上8:30—9:30到集控自动报警主机上查看全厂消防系统火警、故障等非正常事件。

1、如有故障进行消缺,如不能处理报于中电神头消防保卫部并注明原因。

2、如果主机系统正常进行特殊消防设备的日常保养与检查。包括:烟感温感清洗、消防模块箱内线路维护、雨淋阀组的巡视、自动报警区域机巡视等工作。

二、下午14:00—15:00到集控自动报警主机上查看全厂消防系统火警、故障等非正常事件(重复上午的工作)。

三、定期对以下各系统的巡视检查与检测: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消防联动系统;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气体灭火系统;

5、防火卷帘门;

6、防排烟系统;

7、消防中控室;

8、消防泵。

第二篇:消防维保

安徽省火灾高危单位 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被评估单位名称:芜湖世茂希尔顿逸林酒店 评估机构名称:安徽警安消防电气检测有限公司 评估人员:

评估日期:2014年3月27日

安徽省消防总队监制

摘要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办法》,保障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并切实提高其消防安全管理水平,2014年3月27日对芜湖世茂希尔顿逸林酒店的消防安全整体水平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为及时报告,只对当时评估环境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和消防设施系统运行状况负责,提出的建议措施可以供评估对象今后的消防工作中参考。

评估对象芜湖世茂希尔顿逸林酒店是人员密集场所类型火灾高危单位,总建筑面积64660平方米。根据本次评估的内容,给出火灾风险得分并提出整改意见。

通过此次评估,评估对象的消防安全评估得分为94.48分,消防安全水平为好,共检查发现不符合消防安全四级评估权重指标12条。针对评估对象提出12条相关整改建议。

芜湖世茂希尔顿逸林酒店消防安全

评估报告

一、单位概况及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芜湖世茂希尔顿逸林酒店于芜湖市长江中路15号,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类型火灾高危单位。该单位于2010年10月19日消防设计审核合格,2013年9月27日通过消防验收。总建筑面积64660平方米,地上25层,地下2层,建筑高度99.9米,地下层为汽车库及后勤用房,1层为酒店大堂、全日餐厅、后勤区,2层为中餐厅,3层为宴会厅,贵宾厅,四层为会议室、管理人员办公室,6层至25层为客房。主要消防设施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火灾应急照明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等。

二、评估要求

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对芜湖世茂希尔顿逸林酒店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制度等文件进行书面审查,对场所消防安全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及运行机制进行全面分析。通过评估,发现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三、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

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安徽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安徽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办法》。

四、评估组人员组成 组

长:

王跃进 安徽警安消防电气检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程师

成员:

俞文智 安徽警安消防电气检测有限公司工程师(水专业)

查日华 安徽警安消防电气检测有限公司工程师(电专业)

候 琦 安徽警安消防电气检测有限公司工程师(水专业)

刘红详

安徽警安消防电气检测有限公司工程师(暖通专业)

叶 盛

安徽警安消防电气检测有限公司工程师(结构专业)

五、评估内容

评估组通过全面、系统的检查、测试、评估,认为芜湖世茂希尔顿逸林单位通过了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并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设臵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火灾应急照明系统、消火栓系统等。

本次共评估该单位消防安全四级权重指标共108项,其中达标93项,有缺项4项,不符合12项。

六、存在问题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方面

1.1现状:检查发现酒店与自动消防设施维保单位虽然明确维保工作内容,但未签订协议的。

风险分析:消防设备的正常工作是建筑消防安全的重要保证。定期聘请有专业资质的消防设施维保单位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维护保养,会提高消防设施的完好率和可靠性,进而提高了建筑消防安全水平。

1.2现状:评估对象的消防安全资料部分缺失。现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不详细,操作性较差。

风险分析:合理、有效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消防安全的重要保证,相关制度缺失或者内容不完善会导致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不安全行为或者违规操作的发生,有较高的火灾危险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

1.3现状:评估对象未制定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配备消防设施,未悬挂消防安全标志。

风险分析: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一般具有较高的火灾风险,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能有效降低建筑的火灾风险。当评估对象存在上述问题时,势必使消防安全工作没有针对性,无法提高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水平,降低建筑的

火灾风险。

1.4现状:检查发现酒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存在3个故障点,未能及时维修。

风险分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存在故障会导致消防控制中心无法发现火灾,或不能及时准确地发现火灾,造成火灾不能被立即处臵,延误灭火时机。

(二)消防管理落实方面

2.1现状:检查发现酒店未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根据经营特点制定消防措施。

风险分析:火灾高危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开展火灾危险源及毒害因素辨识调查,分析可燃物种类及分布状况,规范并落实特有技术措施,减少因生产工艺、经营环境、生产流程等技术措施引起的火灾隐患。

(三)建筑防火设施方面

3.1现状:检查发现三层北侧宴会厅与电梯厅处防火分隔划分不符合要求;

风险分析:防火分区是指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划分出的、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区域。在建筑物内采用划分防火分区这一措施,可以在建筑物发生火灾时,有效地把火势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减少火灾损失,同时可以为人员安全疏散、消防扑救提供有利条件。检查发现酒店三层北侧宴会厅与电梯厅处防火分区分隔采用防火墙加甲级防火门,但甲级防火门耐火极限不明,不

符合消防产品相关要求,防火分区划分不合格,火灾时极易造成防火分区迅速破坏,导致火势烟气迅速蔓延。

3.2现状:厨房的燃气管道无法在火灾时自动断开。风险分析:厨房燃气泄露报警和自动切断装臵是保证厨房中发生燃气泄露时及时制止燃气泄露的重要措施。厨房的燃气管道无法在火灾时自动断开可会导致燃气泄露后不能及时发现,从而造成燃气大范围扩散,最终达到爆炸极限发生爆炸,造成人员和财产的重大损失。

(四)建筑物消防设施设备方面

4.1现状:检查发现部分防火门闭门器损坏,不能正常使用;

风险分析:常闭防火门是在火灾条件下阻止火势及火灾烟气迅速蔓延的有效装臵。闭门器损坏导致防火门无法正常关闭,造成火灾和烟气迅速蔓延。

4.2现状:其他辅助消防安全疏散设施设臵不全; 风险分析:考虑到该场所是一类高层公建,属于五星级宾馆,功能复杂,装修豪华,火灾危险性较大,鼓励其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在相关房间内设臵缓降器、室外疏散救援舱、救援绳索、自救呼吸器等逃生救援器具。

(五)内外部消防救援力量方面

5.1现状:酒店已建立了义务消防队伍,但未提供相关完整人员名单。

风险分析:义务消防队伍是单位用于自行扑救火灾,引

导人员进行疏散的重要力量,评估单位未提供相关名单(人数应达150人),志愿消防队伍能够及时有效的完成自身任务,导致单位消防安全水平降低。

(六)消防教育培训方面

6.1现状:消防安全责任人未接受培训;

风险分析: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者和指导者。他们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单位的实际消防安全状况。未参加消防安全培训,会影响到责任人和管理人的消防安全水平,因此会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带来不利影响。

6.2现状:评估对象的消防宣传工作不足,未在入口、走道、重点部位及其他显著位臵张贴消防宣传画、消防宣传“三提示”。

风险分析:消防宣传画、“三提示”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在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能有效提高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疏散逃生技能。当缺少这些宣传资料时,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疏散逃生技能可能会受到影响,火灾时发生伤亡的几率升高。

七、评估结论

芜湖世茂希尔顿逸林酒店是一个集餐饮、会议、休闲、住宿为一体的现代化大型综合性宾馆,建筑面积64660平方米。2014年3月完成了该单位的火灾风险评估工作,得到如下结论:

评估对象的风险得分为94.48分,综合评定为好,表示表示该建筑总体状况较好,各项措施完善,发生火灾的几率很小,火灾风险处于可控制的水平,在适当采取措施后可达到接受水平。

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消防安全四级评估权重指标12条,针对存在的风险因素,提出如下改进措施:

1、建议酒店迅速与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保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对消防联动系统、给水系统、应急广播系统等消防设施进行检测,明确维保内容,确定常驻人员,保证其系统可靠有效。

2、建议酒店迅速梳理相关消防安全工作台账,补差补缺,参照“消防安全户籍化系统”相关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其内容详细,可操作性强。

3、建议酒店尽快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管理措施。

4、建议酒店加强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尽快排除故障点,确保系统能正常正常。

5、建议酒店根据自身实际,开展火灾危险源及毒害因素辨识调查,分析可燃物种类及分布状况,规范并落实特有技术措施,减少因生产工艺、经营环境、生产流程等技术措施引起的火灾隐患。

6、建议酒店立即更换三层宴厅处甲级防火门,确保防火分隔符合规范要求。

7、建议酒店应加强对厨房、设备用房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存储使用场所的管理,明确消防责任人,配备有针对性的防灭火设施,制定防火制度和事故应急处臵程序,对防火巡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

8、建议酒店对全部疏散用门进行检查,对损坏的尽快进行维修更换,确保其完整好用。

9、建议酒店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在相关房间内设臵缓降器、室外疏散救援舱、救援绳索、自救呼吸器等逃生救援器具,加强酒店员工对逃生救援器具培训使用。

10、建议酒店立即按照员工总数的30%组建义务消防队,完善组织机构,配齐器材设备,强化演练培训。

11、酒店消防安全负责人应立即参加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如短时间内无法培训建议更换消防安全责任人。

12、建议酒店强化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按要求悬挂、张贴“三提示”宣传标语。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评估机构技术负责人:

评估机构过程控制负责人:

评估机构报告编制人:

第三篇:消防维保合同

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甲方地址: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

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及北京市有关法规规定,并依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维保范围及地址

1、维保内容:北京大厦写字楼消防系统

1.1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含消防报警系统主机、回路板、联动控制

板、管线、报警设备(各类探头)、手报按钮、消火栓按钮、各类模块、联动控制系统及软件等。

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含报警阀、水流指示器、信号阀、水警铃、压力表末

端试验装置、喷头、管路等。

1.3 消火栓系统含水泵接合器、消火栓、闸阀、管路等。

1.4 消防电话系统含电话管线、电话主机、电话分机及电话插孔等。

1.5 防火卷帘门系统含卷帘门控制箱、卷帘门等。

1.6 消防广播及背景音乐系统含广播管线、广播主机、扬声器等。

2、合同区域:包括B3层~B4层停车场、B2层写字楼区域、首层、五层、六层写字楼区域、三层全层、七层~二十八层写字楼塔楼和写字楼屋面及写字楼物业管理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具体内容详见双方确认的图纸附件。

3、维保工程地址:

第二条维保工作期限及合同总价

1、合同期限: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

2、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3、此合同总价包含消防系统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工时费用,并保证维修

质量。但不包括各类探头及模块清洗、更换费用(该费用双方另行约定)和新增设备。

4、合同期限内零部件更换费用累计在叁万元以内(含叁万元)的(单价以后附报价单为准,数量以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为准)由乙方承担。累计超过叁万元的部分,由甲方承担。

5、乙方提供感烟探测器、温感探测器、手报按钮、消火栓按钮、各类模块、报警阀、声光报警器、水泵接合器、安全阀、快速排气阀、止回阀、压力表、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喷头、警铃等零部件的型号和价目表作为合同附件。

第三条双方权责

乙方权责:

依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中相关规定,乙方负有如下权责:

1、乙方负责对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所承接物业管理项目的消防系统工程进行维保及改造的统一管理。

2、乙方负责协助甲方编制消防安全制度。

3、乙方不定期派出巡查及督查人员对乙方各项工作进行检查,保证维保改造工作的正常进行和质量监控。

4、乙方保证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报警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5、乙方保证按照有关规定每季度对自动消防报警设施进行检查测试,并出具测试报告,存档备查。

6、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中4.2.3条款之规定,乙方按时、保质、保量地对甲方使用的消防系统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季度测试服务,在完成每次季检服务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向甲方提交消防系统测试报告(测试报告中含有测试数据、故障分析及解决办法等)并由甲方签收确认,乙方以邮寄方式送达报告的以邮寄回执日期为准。乙方在每次的季检工作中,均应对消防系统设备总数的25%进行测试,以保证每年对全部设备测试一遍,保证系统处于正常监控状态。

7、乙方保证对甲方运行、管理的消防系统的使用达到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因非乙方原因未能达到消防标准的,乙方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甲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8、当发生影响或危及消防系统正常运行的意外故障时,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书面或电话通知后24小时内(通知时间以到达乙方时为准)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对系统进行及时的维修,并做好维修登记工作。对非乙方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故障,经甲乙双方商定另行收取服务费。

9、当发现或发生非保养范围内事故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整改,当事故严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时,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停止使用该设备。若甲方未及时整改或停止使用该设备,乙方不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10、乙方在合同期内对甲方管理维修人员进行两次培训,并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汇编使甲方人员了解国家及北京市相关的法规规定。

11、乙方负责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甲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培训。

12、乙方进行施工的改造项目,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消防报审、报验手续。若由于甲方或其客户方未按相关规定进行改造,在乙方劝阻未果后导致的报审、验收不合格,乙方免责。

13、工程质保期未解决的消防工程遗留问题,由甲方出具工程遗留问题清单作为合同附件。经乙方确认后,由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解决。

14、乙方改造服务承诺:

图纸提供时间:

(1)300㎡以下(含300㎡),乙方接到甲方装修改造有效电子图纸后2个工作日内出

具消防专业设计图纸。

(2)300㎡-1000㎡,乙方接到甲方装修改造有效电子图纸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消防专

业设计图纸。

(3)1000㎡以上,根据实际施工改造情况和甲方要求,协商具体出图时间。

乙方出具的消防施工改造图纸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并由乙方盖章确认。进场施工时间:

甲乙双方签订消防改造协议后,在甲方具备施工条件后,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二个工作日内进场施工。

施工质量保证:

乙方保证我公司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不影响整个消防系统正常运行。

甲方权责:

1、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二条及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甲方应将此规定以及其他要求编入《业主服务公约》。甲方应确保在本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承揽北京海航大厦本合同约定范围内消防改造工程。

2、甲方应保证在维保期内除乙方工作人员外,任何人不得私自拆改、移动维保区域内消防设备,不得将其它线路接入消防主机及更改主机程序,如有违反乙方可不再对本工程进行维保,不承担相应责任,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或甲方客户方改造项目报价由乙方制定,报价形式是统一的,甲方应向甲方客户方公布此报价。具体报价见附件。

4、甲方在合同开始执行之前向乙方进行现场情况交底,负责提供乙方维保的必要工作条件,并提供免费水、电供应。

5、甲方有权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对乙方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如有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行整改。

6、甲方应负责维保工作中与相关专业部门及单位的协调工作。

第四条安全管理

双方应按北京市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等消防安全工作,保证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第五条维保费用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50%(大写)元(小写);

2、维保工作进行6个月后1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30%维保款。即人民币:(大写)RMB 元(小写);

3、维保工作结束后1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20%维保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条款执行,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应赔偿相应的直接损失。

2、若由于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规范、标准进行维保工作,甲方有权书面通知

第四篇:消防维保合同(范本)

消 防 维 保 合 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为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因消防设备维修保养不及时而导致消防设备不能正常工作,一旦发生火灾,不能真正起到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的作用。为此需要对消防工程进行维护保养,以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现甲方将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委托给乙方承担。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互相配合,经双方协商同意,特订本合同如下:

维护服务的消防工程地址:

第一条:维修服务的消防工程范围及维护内容要求:

一、维护服务的消防工程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消火栓系统。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5、灭火器维护保养。

6、消防机械排烟系统

7、正压送风系统

第二条:维护费用:

每年年维护费为: 人民币元整。(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三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严格贯彻执行公安部消防局所制定的《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A767-2008),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火灾报警控制器及所有供水总闸,压力表及附属组件进行日检,并填写好系统运行日登记表及日检表。

2、甲方一旦发现故障不能自行排除时,应及时果断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同时以电话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与甲方联系确认后48小时内,必须派员到现场进行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维修记录,甲、乙双方有关人员签字后交双方分别存档。

3、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按时付给乙方维护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应付款项,如发生拖欠款项现象,除按《合同法》规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将自动转为待工期,其间,该消防维护服务的项目所发生的任何消防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该工程的全部消防图纸资料及有关设备的材料,以利乙方能顺利地进行维护。、如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租赁、改造、装潢等协议,双方都有责任立即通知乙方进行消防系统配合施工,如有第三方自行擅自对消防系统进行改造施工,乙方将不对因此造成的后果负任何责任。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维护细则定期进行月检、季检,同时对工程范围内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每次维护保养工作完成后,分别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注:季检的当月不再进行月检)。

维保内容包括:A、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每月对所有阀门,喷头进行检查,并对末端水压进行静压测试。每季度对30%末端试水装置进行的动压测试,每年对末端试水装置进行100%动压巡检。

B、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月对探测器动作及确认灯进行测试(每次

抽查20%),每季度对探测器进行一次抽查(抽查40%)每年对探测器

进行一次巡检(100%),对于发现的问题,能修理的修理,不能修

理的调换,保持系统的完好性和功能性。

C、消防警铃以及手动报警按钮,每月进行功能性试验。保持系统完好。

D、灭火器系统。根据厂方以及国家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对灭火器进行和月度检查,保证灭火器压力,药剂正常,灭火功能正常。E、室内消火栓系统。每月对室内消火栓进行抽检(50%),每年对室内消火栓系统进行巡检(100%),检测项目包括室内消火栓静压测定,消防水带,接口,启泵按钮,自救软盘等消防设备的完整性和功能性测试。F、每月对室内应急照明以及紧急疏散指示系统进行检测,保证系统的完整。

G、机械排烟系统,每月对风机进行功能性测试,每季度进行风机联动试,每年进行一次风机联动及风量测试。

H、正压送风系统,每月对正压风机进行功能性测试,每季度进行正压风机联动测试,每年进行一次风机联动及风量、风压测试。

2、乙方在月检、季检、巡检的维护工作完成后,应做出维护报告书,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后存档。在不定期巡检期间,若甲方通知乙方到现场,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到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详细响应时间参看附件一)

3、配合甲方做好消防部门的检查工作。

第四条:消防工程维修服务合同的期限及付款方式:

1、消防工程维护服务合同期为壹年,维护保养时间:20年月日至年

月日。该合同期满时,乙方有优先续签合同的权利。

2、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支付当期维护款50%(月),合同中期支付维护款

30%(月),合同末支付剩余20%。本费用不包括更换设备、材料费。

第五条:其它:

1、设备购买,原则上由乙方在得到甲方同意后负责购买,并附报价清单,采购费用另行计算,由甲方支付。

2、如果发生消防监督部门对甲方进行罚款等方式的处罚,如果是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后果。如果是由于乙方维护不力造成,由乙方承担后果。

3、甲方因改造,重新装修,不可抗力因素对保修系统造成严重破坏等需对保修系统进行较大规模改装,重新安装,调试时,不在此合同保修内容范围内,但需乙方进行安装,施工的,双方应在乙方报价得到甲方同意的基础上重新另签合同实施.4、如甲方在接受消防局等有关部门检查时,乙方必须派维修技术人员至甲方协助检查事宜,甲方必须在24小时前通知乙方安排.5、甲方现场负责人为:,乙方现场负责人为:,如双方现场负责人有所变动,应书面通知对方。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自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维护联系人:

电话:

年月日乙方: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维护联系人:电话: 年月日

第五篇:消防维保合同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示范文本)

建筑名称: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 制定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1--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等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维修保养建筑名称:

二、维修保养范围:乙方负责下列第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技术服务。

1、消防供配电设施;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消防供水设施;

4、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泡沫灭火系统;

7、气体灭火系统;

8、防排烟系统;

9、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0、应急广播系统;

11、消防专用电话;

12、防火分隔设施;

13、消防电梯;

14、细水雾灭火系统;

15、干粉灭火系统;

16、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7、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18、灭火器;

19、其他建筑消防设施:

三、维修保养期限:自年月起至年月日时止。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核查乙方维修保养机构资质证书和现场维修保养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2-

2、按规定配备值班和管理人员,落实值班和管理措施。

3、掌握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操作规程,发现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并及时通知乙方修复。

4、根据需要及时组织更换建筑消防设施配件,承担建筑消防设施换件和维修保养费用。

5、维修保养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甲方应当明确是否继续与乙方签订维保合同。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具备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的相应资质、资格,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活动,对维修保养质量负责。

2、根据维修保养对象的具体情况,拟定具体的维修保养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至少指定2名以上执业人员负责实施。执业人员维修保养时应当认真如实填写维修保养记录。

3、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等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内容、程序、周期等要求,对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建筑消防设施开展检查、维修、保养、测试等技术服务。

4、每年对承担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查测试。检查测试报告应当按规定送达甲方。

5、在巡查、巡检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故障,或接到甲方通知要求维修的,能够当场修复的应当立即修复解决;没有条件立即修复解决的,应当在24小时内组织维修,尽快排除故障。

-3-

6、对故障零部件提供临时备件,保障消防设施能够在紧急状态下发挥作用;对故障零部件确需更换的,向甲方提出建议,并出示更换部件报废证明。

7、对甲方值班或者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六、维保费用及支付方式、期限: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规定落实值班和管理措施,导致未发现设施问题,或发现问题未及时通知乙方修复,擅自违规操作造成故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不按时支付维保费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不按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在维修保养、检查测试中弄虚作假或严重不负责任的,甲方有权解除维修保养合同。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用下列方式中的1、由

2、向法院起诉。

九、双方协商的其他事项:

-4-

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账号:

年月委托代理人: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账号:年日

5-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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