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西秀区赴永安县考察学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安顺市西秀区林业绿化局
赴永安县考察学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综合配套改革
考 察 报 告
为学习借鉴永安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综合配套改革工作,根据安顺市林业局的安排,经请示区委、区政府同意,9月18日至7月23日,由西秀区林业绿化局副局长刘珠莲带队、法制办负责人、林改办负责人及业务人员,财务人员、营林人员、刘官乡、黄腊乡、旧州镇、大西桥镇、七眼桥镇、宁谷缜、鸡场乡、东关办、华西办、轿子山镇、老落坡林场等乡(镇)办林业工作站站长共18人组成的考察组,赴福建省永安县考察学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经验。考察团实地了考察了永安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听取了永安县林改经验介绍,并与永安县林改办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交流。考察时间虽短,但感受颇深、启发很大。考察组一致认为,永安县林改起点高、魄力大、工作实、措施硬、资料全,改革气氛浓厚,有很强的借鉴意义。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永安县基本情况
永安位于闽中偏西,素有“金山银水”之称,地理概貌为“九山半水半分田”,林地面积382.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83.2%,林木蓄积量2200万立方米、居全省第一位,是中国十佳魅力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竹子之乡和我国南方48个重点林区县(市)之一,也是全国唯一的林业改革与发展示范区。全市共设立12个乡镇林业工作站,为市林业局派出机构,实行市林业局和乡镇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是林业部门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主要担负着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森林资源的培育与保护,组织和指导集体、个人发展林业生产,林业科技推广,社会化服务等职能。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后,林业站积极拓展职能,引导林农建设林业合作经济组织,为林业的发展和林农增收发挥重要作用。
二、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现状和模式
林改分山到户后,以“单家独户”为主的经营格局不利于林业经营水平提高和生产力发展。为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稳定林业家庭承包经营体制,提高林地土地经营效益,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该市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推进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引导林农个体之间开展联合经营,逐步形成一批新的林业经营实体。目前,全市共组建各类林业合作经济组织466个,其中:家庭合作林场143个、股份制合作林场69个、“公司+农户+基地”合作型林场5个、林业专业(行业)协会249个,各类合作林场的经营总面积达75.3万亩。在具体操作上,主要有以下四种模式:
(一)家庭合作林场模式。
主要是引导、鼓励林农以亲情、友情为纽带,按照“自愿、依法”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发展家庭股份制合作林场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将林农在林改中以“均山、均权、均利”方式获得的林木、林地折价参与家庭股份制合作林场的组建。林场由林农共同经营管理,或委托其中个别农户经营管理,经营所得利润按农户入股山林资产比例进行分配,实现适度规模经营。这种运行模式有益于解决林业生产信贷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安置等问题,降低林业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提高林业防火、防盗、防病虫害和科技水平,促进林农收入持续稳定增加。
(二)股份合作制林场模式。
主要是将林农手中的林地、林木产权,经资产评估折成现值后,由具有实力的股份合作公司按一定比例进行收购(通常为10%-70%),引导林农跨村、跨乡镇开展股份合作经营,由股份合作公司负责采伐销售,并由股份合作公司委托原林权持有林农负责管护,采伐收益按双方持股比例进行分配。这种经营模式,既有效扩大股份合作林场的规模,为林场节省大量管护成本,又使转让林权的林农成为山林管护的主体,有山可耕,有稳定的收入保障,避免了“失地”现象,真正实现了林场与林农的“双赢”发展。
(三)“公司+基地+农户”模式。
主要由木竹加工企业与各类家庭股份合作林场(或农户)签定协议,以林场(或农户)经营的山场作为企业原料林基地,实行资源定向培育,为企业提供优质原料,企业则负责为林农提供资金与技术支持,实现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强强联合。例如,该市林业上市龙头企业永林股份公司主要采取四种运行模式,充分调动了林农参与公司林地经营积极性。一是“三七”模式。即由林农提供符合条件的林地,由公司投资造林,管理成林,林木收益30%归林农、70%归投资方。二是预支收益,利润分成模式。即对营造以纤维材为主的短周期桉树原料林,由公司按合作面积,从造林当年开始,每年按照一级地70元/亩、二级地50元/亩、三级地30元/亩预付给林农作为固定收益,林地主伐后纯利润10%归合作方、90%归投资方。三是合同订购模式。即林农按照公司规划的造林类型和标准,自己投资营造桉树工业原料林,并与公司签订合同,生产的木材全部按市场价定向销售给公司。公司按不同桉树品种和造林密度,每亩补助苗木款30-50元。四是林分转让,林地合作模式。即林农将现有桉树林分和近熟林林分转让给公司,同时将其林地与公司合作,并参照预支收益,利润分成的模式,由公司每年按照一级地70元/亩、二级地50元/亩、三级地30元/亩标准向林农(林权持有人)支付林地使用费,林地主伐后纯利润10%归合作方、90%归公司。
(四)组建林业行业协会。
2004年10月,该市在全国率先成立永安市林业要素市场,在各乡镇成立社会化服务总协会,重点引导各村成立各类“民办、民管、民监督、民受益”的专业协会,为林农提供种苗、技术、防护、营销等方面的服务,并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规范运作,提高服务质量,有效提升了林农素质,促进了林业生产组织化、集约化。一是组建竹林资源培育行业协会。主要负责竹业高效经营技术的传播、推广指导,生产资料的统一采购调运、产品生产标准的制定和产品加工销售的统一代理等工作,如上坪乡 3 龙共村科学育竹协会、洪田镇磉溪村的竹业协会等。目前全市此类互助组织达53个。二是组建速丰林培育行业协会。主要负责速丰林新品种的选择推广和栽培技术指导,肥料与生产资料的统一采购调运等服务。目前全市共建有17个桉树协会。三是组建林竹加工产业发展互助组织。主要根据加工产品种类或属性的不同,遵循企业和业主自愿、互助的原则组建若干行业协会组织,负责开展同类产品的市场调查、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技术培训与推广、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与组织实施、成员企业的生产质量与销售价格的统一监督等自律活动,如永安市竹胶板专业协会、竹香芯协会等。目前该市共建有这类行业协会43个。四是组建林业服务型的行业协会。主要负责开展技术服务项目和产品的推介,林业投融资的协调担保与资信评估,市场营销网络的建设维护,产品品牌的建设与监督等工作,如永安市笋业协会、市林业信用协会等。目前这类行业协会已有24个。五是组建林业保护互助组织。主要负责和承担成员单位森林病虫害防治、预防森林火灾和预防乱砍滥伐等行为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目前全市已建有安砂库区护林联防协会等行业协会112个。
三、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做法和经验
在推进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进程中,该市制订出台了《永安市关于加快发展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工作意见》,并成立市、乡镇(街道)、村发展林业合作经济组织领导机构,充分发挥林业工作站的职能作用,组建乡镇林业社会化服务总协会和林权登记管理分中心,协助各村成立各类林场和协会,着力规范林业合作经济组织运作,并给予倾斜扶持,促其加快实现规模经营。
(一)加强引导。
针对林改后,林业经营单位划小、经营主体分散、信息掌握较为滞后、抵抗自然风险能力和连接市场能力相对不足等问题,积极引导林农创新联户经营管理方式。一是进一步划小经营单位,将产权细化到户、到人;二 4 是引导联户经营的林农将所持有的山林股权或经营权按出资比例组建家庭合作林场,实现股份制经营;三是引导联户经营的林农将所持有的山林股权或经营权以折价入股方式加入已组建的股份制林场(如与森发公司、永林股份等)进行统一经营,并按照入股的数量按时获取一定比例的分红,避免因林权流转出现林农“失山失地”问题,达到依托龙头企业化解分散经营风险的目的。
(二)规范管理。
对已组建的各类股份合作林场,确定挂包林业技术人员,引导林场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章程和管理办法,落实办公场所,健全管理机制,规范日常运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同时,积极开展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试点工作,并严格按照森林经营方案进行经营管理,实现森林的可持续经营。
(三)政策扶持。
一是金融支持。对申请林业贷款的家庭合作林场和股份合作制林场,由市林业信用协会优先给予推荐,并争取国家、省给予贷款贴息。二是资金帮助。对家庭合作林场和股份合作制林场,给予优先享受该市现有优惠扶持政策。三是部门扶持。对按照要求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家庭合作林场和股份合作制林场,由林业部门对其更新造林予以适当的资金补助扶持,并实行采伐指标单列管理,确保其林木收益权。四是政策倾斜。赋予协会发展壮大的优惠政策,对运作规范、成效显著的各类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由市政府评选表彰和政策倾斜。
三、对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思考
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对实现林业规模经营、降低林业生产成本,提高林业经营效益,发挥林业能人作用,促进森林资源保护,延长林业产业链条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是经营规模偏小。虽然全市组建各类林业合作经济组织466个,5 但其覆盖面按户数计约达13.8%,按面积计约达37%,大部分农户还是单家独户、分散经营,影响经营效益的提高。二是管护压力加大。主要是林农自发组织的护林联防组织覆盖面不够,单家独户自行管护成本大,森林保险覆盖面偏窄。三是内在机制不全。主要是科技服务力度有待加强,融资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宽,林业和谐发展的机制需要进一步探索。下阶段,该市将以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契机,在政策扶持、金融服务、规模经营、科技支撑等方面进行持续探索与创新,促进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模化、可持续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加大政府对林业规模经营的扶持力度,支持林农采取自愿联合、与企业合作等方式造林,从行业管理、信贷融资、采伐指标等方面加大对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
(二)强化金融服务支撑。
一是继续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用足用活国家开发银行在该市开展林业信用贷款的试点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的林业贷款贴息,降低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负担。二是进一步增强林业资源变现能力。充分发挥永安市林木收储中心的作用,规范林业要素市场运作,完善乡镇林权登记管理分中心功能,简化交易申报程序,推进林木林地的收储、抵押、担保业务,提高林木林权的变现能力。三是探索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全力支持林业合作经济组织试行参股永安汇丰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的运作,开发更加丰富和便捷的金融产品支持林业改革发展。
(三)引导实现规模经营。
一步引导联户经营的林农将所持有的山林股权或经营权按出资比例组建家庭合作林场,或以折价入股的方式加入已经组建的股份制林场进行统一经营,并在木材采伐指标和林权证抵押贷款上给予优先考虑;鼓励各类林业合作林场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
(四)提升科技支撑作用。
一是拓展科技创新平台。整合资源、增加投入,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二是拓展科技合作平台。充分发挥永林股份与森发公司、永林竹业等民营企业的技术开发创新基地作用,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研究平台和基础服务。三是拓展科技推广平台。继续推进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乡土专家”的作用,通过技术培训、科技下乡、科技示范等方式,切实解决林业科技推广中的问题。
四、永安县林改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的借鉴意义
从永安县林改情况看,改革开局良好,进展顺利,成效显著,概括起来就是:“一个满意、两个下降、三个提高、四个转变”。“一个满意”就是指林农满意。由于利益调整到位,林农在林改当中实实在在得到实惠,切身体会到林改后耕山有责、务林有利、致富有门,经营林业成了林农致富奔小康的重要途径。“两个下降”就是乱砍滥伐林政案件和森林火灾案件有所下降。“三个提高”:一是通过改革扩大了林业的知名度,增强了林业系统的凝聚力,理顺了林业内部的关系,林业地位得到提高;二是荒山荒坡确权到户后,国家将会出台相应的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政策,对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珍稀树种培育、野生动物保护等给予扶持,目前,企业、林农造林积极性提高,全县预计造林面积将超过往年;三是国家将逐步加大对集体公益林的补偿力度,特别是要把未纳入国家补偿范围的集体公益林纳入地方补偿范围,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年提高补偿标准。同时,林农科学合理利用生态公益林林木林地和景观资源,也将增加部分收入。“四个转变”是指在造林上,由过去的“要我造林”转变为“我要造林”;在产业发展上,由过去的“不敢投入”转变为“将要投入”;在资源管护上,由过去的“漠不关心”转变为“主动管护”;在营林生产上,由过去的“粗放经营”转变为“科学经营”。
五、我区综合配套改革的打算
永安县林改成型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对我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和示范引导作用。我县生态公益林占绝大多数,森林资源存在萌生林多,实生林少,疏林多,密林少等“六多六少”现象,要稳步推进林改综合配套改革工作,必须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林业部门要加强林政资源管理工作,把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贯穿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全过程,坚决杜绝乱砍滥伐林木现象的发生。
(二)进一步加大纠纷调处力度,对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正视现实、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的原则,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及时、合理调解矛盾纠纷,确保调处既符合上级政策、又符合村情林情。
(三)按照客观、完整、准确、系统的基本要求,把林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方案、图表、记录、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原始资料及时整理造册、立卷归档、分级保管。
(四)抓好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林权明晰后,林农经营林业观念发生改变,从产品经营上升到资本经营,变林地、林木资产为资本。为此,将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建设作为林权配套改革的总抓手,配置专职工作人员。
(五)是加快建立森林生态补偿机制。
(六)是积极组建民间林业协会。
第二篇:西秀区赴永遂川县考察学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安顺市西秀区林业绿化局
赴遂川县考察学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综合配套改革
考 察 报 告
为学习借鉴遂川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安顺市林业局的安排,经请示区委、区政府同意,9月23日至7月27日,由西秀区林业绿化局副局长王德荣带队、森林公安派出所、林改办业务人员,木材检查站人员、杨武乡、东屯乡、双堡镇、蔡官镇、龙宫镇、新场乡、岩腊乡、甘堡林场等乡(镇)办林业工作站站长共18人组成的考察团,赴江西省遂川县考察学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经验。考察团实地了考察了遂川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听取了遂川县林改经验介绍,并与遂川县林改办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交流。考察时间虽短,但感受颇深、启发很大。考察团一致认为,遂川县林改起点高、魄力大、工作实、措施硬、资料全,改革气氛浓厚,有很强的借鉴意义。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遂川县林改基本情况
革命摇篮井冈山下的江西省遂川县为“八山一水一分田”,是典型的山区县,林地369万亩,山地面积高达78.2%。2004年8月,遂川成为了江西林改的7个试点县(市)之一,使遂川农民较早地拥有了第二块责任田,目前,林改带来的林业总产值达10亿余元,农民人均实现林业纯收入500多元。
遂川县完成了山林权确权发证宗地29万宗,23.4万公顷,产权到户率达到96%。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场由“山底”到“山顶”的变革,唱响了建 设生态家园的主旋律,给林业发展带来了脱胎换骨的变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绿化了山川、富了百姓。
二、遂川县林改成功经验
“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遂川农民护林积极性高涨,那些头脑活跃的智慧型农民从春种秋收的耕作者向森林经营者转化,自发到自己的承包山护林防火,制止乱埋滥葬,零散荒山、灌丛、“四旁”及超坡耕地成了遂川农民新的造林空间,全县80%以上的农民在承包的林地上规划了产业项目,仅去年就建成各类产业基地10万亩,产业发展势头强劲。广大林农也由过去的“不敢投入”转变为“舍得投入”,林权所有者已有近百户农民凭着手里的林权证,拿到了抵押贷款,通过融资和投资,用于种植林业产业的投资近亿元,林业产业多元化投资体系已经建成。
同时,该县着力调整林种、树种结构,增加经济林比重,大力发展林药、林菜、林粮、林果间作等复层异龄林,优化林业产业结构。全县每年营造的落叶松混交林及用材林树种与山野菜、中草药混交林的面积都占当年造林总面积的70%左右,提高了林地的使用率和生产力,实现了林业长、中、短期效益的有机结合。实现了由生产木材和经营木制品为主的林业经济向生态经济型林业经济的转变。如今遂川已形成七林业主导产业:金桔、食用菌、中药材、茶叶、山野菜、森林旅游、木材加工。围绕“七大主导产业”,目前,全县各类经济林面积达到72299公顷,其中金橘5666.7公顷,年产量达到2.6万吨,产量列全国四大金橘生产区之首;茶叶面积达到2766公顷,年产量223吨;油茶遍布全县23个乡(镇),面积达28731公顷,产量达3063吨。全县有600多造林户从事毛竹、油茶、森林旅游、森林 食品和药材等林业开发。
林业产业发展的同时,集体林业改革还为森林资源培育注入了强大动力。植树造林热情倍增。在改革政策的推动下,遂川非公有制林业迎来了发展的“春天”。全县民营造林面积占到全县新增造林面积的95%以上,民营林业投资达到两亿多元,上海绿洲公司、南京大有农林科技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平林场、长春林场等9家民营林场相继来该县投资造林并挂牌运作。南京大有农林公司建设毛竹原料林基地1万余亩,绿洲公司在草林、枚江等乡镇建设桉树基地5000亩。江西翔云药业公司营造了以吴茱萸、厚朴、黄栀子为主要品种的药材基地面积达3200亩。全县有600多造林户从事毛竹、油茶、森林旅游、工业原料林、苗木花卉、森林食品和药材等林业开发。农民自觉采取先进营林技术,引进优良树种等低产林改造步伐,加大果材兼用林、混交林的培育力度,千方百计提高森林质量和综合效益。增强了广大农户责任心,使生态公益林得到了有效保护
三、遂川县林改后带来的变化
该县林改以来,林业生产发生了4个显著变化,一是在造林上,由过去的“要伐造”转变为“我要造”,出现了争山争苗造林的喜人景象。二是在营林生产上,由过去的“粗放经营”转变为“科学经营”,很多农户把山当田作,进行精耕细作。三是在资源管护上,由过去的“漠不关心”转变为“主动管护”,管护山林已成为林农的自觉行动。四是在产业发展上,由过去的“不敢投入”转变为“大胆投入”。全县林业产业的发展速度明显加快。该县非公有制造林已占72%以上,2009年全县造林9.86万亩。
林改后,村集体通过盘活资源资产,合理收取林地使用费和参与现有 林的收益分成,确保了村集体在林业上有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不但有效地化解部分村级债务,还可以将部分资金投入到公益事业,或者进行其他建设项目,培育集体经济新的增长点。
林改过程使干部懂得了依法行政,群众懂得了依法维权。村务公开、村民表决,有效杜绝了村干部“暗箱操作”,乱花钱、乱卖山的现象,涉林违法现象明显减少。林改过程融洽了干群之间和党群之间关系,促进了和谐。
通过对林改收益的分配,重点投入到村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学生助学等公益事业,解决了“老有所养、幼有所教、病有所医、穷有所帮”的社会难题,促进了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促进了农村和谐社会的稳定。
林改还促进了林业市场服务体系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林改后,在政府的引导下,全县23个乡(镇)和村成立一系列新的合作经营组织、社会化合作组织和林农自律组织,取代了过去由乡、村管不了、管不好的职能。林改后林业部门从过去繁重的育林护林中解脱出来,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指导帮助、行政执法、公共服务上来。乡镇基层组织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工作重心转移到指导、协调、服务林农和引导群众加工企业上来,村一级则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带领村民共同致富办实事上来。金融部门也主动协调配合,积极执行林权抵押贷款,拓宽了农村融资渠道。科研部门把研究项目、试验方法、服务方法作了较大的调整,以适应林改后的农民需求、生产需求,为巩固林改成果,保证农民致富加大了科技支撑力度。
四、我区林改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的发展思路
从我区林改情况看,改革开局良好,进展顺利,成效显著,我区是经济不发达的山区,贫困地区还很多,要改善贫困山区的生活条件,加快经 济发展,最根本的就是要大力发展商品经济,而林农就是要大力发展林业商品经济,加快林农增收的步伐。具体要把握四个方面,即“坚持一个中心,突出两个重点,处理好三个关系,做到四个到位”。
1、坚持一个中心:就是坚持发展商品林业经济为中心。林改后,林业经济总量每年都在以10%左右的速度递增,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林业资源在不断地增大,但在当今社会经济发展阶段,要加快林农增收,俗话说得好“靠山吃山”,作为林区,最快、最直接、最根本的途径应该说就是发展林业商品经济。(1)林业部门作出长远的总体规划,分类指导,加快林业商品经济的发展。引导林农选择短线项目或长线项目以及短线项目与长线项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营。短线项目就是生长周期短、见效快的项目(如茶叶、毛竹等);长线项目就是生长周期长、效益较大的项目(杉木)。(2)增加科技含量,引种和推广品质好、产量高的品种,占领市场;(3)提高林产品的商品率和附加值。随着林产品的显著增加,林农在基本满足自食自用基础上投放市场的产品增加、品种增多,但有时供大于求,难于销售,我们就要引导林农和社会力量创办林产品加工业,通过加工,提高林产品的商品率和附加值。
2、突出两个重点:即以发展西秀区特色林业产业和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为重点。一是发展西秀区特色林业产业。结合我区的特点做强做大传统特色支柱产业。(1)茶叶,以绿茶为重点,依托轿子山、蔡官、旧州等乡镇重点发展茶叶;
2、无籽刺梨,以双堡镇为中心,依托旧州、东屯、大西桥等乡镇重点发展无籽刺梨;
3、毛竹,以蔡官、轿子山、龙宫等乡镇重点发展毛竹;
4、杉木,以两国营林场、旧州、蔡官、黄腊等乡镇为重点发 展杉木。
5、药材,以蔡官、宁谷、七眼桥等乡镇重点发展药材。
6、茶油,以新场、刘官、杨武乡镇重点发展茶油。大力引导林农和社会力量采取合伙、入股、租赁、买断林地等形式扩大生产规模,节约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走产业化经营之路,做大做强六大支柱产业蛋糕,以带动林产品加工业和森林旅游业的发展,延长产业链,达到产业的不断升级,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居核心领导地位,村委会是最基层的群众自治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不仅是农村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带领农民发展商品经济,加快脱贫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密切干群关系的重要途径,所以我们必须确保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开展工作所需的费用。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重点抓好:(1)|增加村级转移支付。(2)村委会结合实际,创办林产品加工企业,增加村级收入。(3)在国家保留的林业收费中,加重对村一级返还比例。(4)勤俭节约,减少开支,不断积累资金。(5)积极向外向上争取项目,争取发展资金。
3、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1)商品意识与法制意识的关系。市场经济就是商品经济,我们必须要有强烈的商品经济意识,追求巨大的经济效益,但是在经营林业产业的活动中,我们也必须要有强烈的法制意识,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谋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决不能违法乱纪,乱砍乱划,或以牺牲他人的利益为代价谋求自已的利益。(2)规范管理与放活经营的关系。对林政资源规范性管理,并不是一管就死,放活经营,也一不是一放了之,要妥善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必须做到管而不死,放而不乱,依法进行规范化管理、放活经营。(3)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对林业 资源的有效保护是发展林业的重要方面,必须坚持对生态公益林、天然阔叶林、古树名木等森林的有效保护,不断培育林业资源,确保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合理利用就是在保证林木生长量大于消耗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林木采伐,坚持森林限额采伐、凭证运输、凭证销售。确保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做到四个到位。一是思想认识到位。思想认识到位才能产生压力和动力,才有紧迫感和责任感。全县上下要树立在山上再造一个遂川的意识,把发展林业特别是发展五大特色林业支柱产业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抓实抓好。二是服务意识到位。全县要以做大林业经济为已任,服务于林业的发展。(1)积极拓宽林农自主经营、走向市场的渠道,打破市场封锁和行业垄断。(2)便民办事。在采伐申请、作业设计、木材检尺、检验、森林评估、流转等方面全方位服务,兑现承诺。(3)定期发布木竹行情信息,特别是木材销售最低指导价,严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4)引导林农自发成立群众性护林联防体系,强化培训,加强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解决一些矛盾和实际问题。(5)健全森林保险机制,解决林农的后顾之忧。三是优惠政策到位。林改后各种优惠政策和措施要到位,让林农得到实惠,切实防止税费反弹、加重林农负担。四是强化督查到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对违反林改政策规定的人和事,一查到底,决不枯息。
第三篇:西秀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8年工作总结
西秀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8年工作总结
2008年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改”),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的关键一年。西秀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区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以及区林改领导小组的精心组织下,得到了市林改办的大力帮助指导,紧紧依靠各乡镇、村组,积极争取各相关部门支持,着力推进林改向纵深发展,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都取得了重大突破和显著成效。现将2008年林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提出2009年林改工作打算。
一、主体改革进展情况
2008年林改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围绕区委、政府确定的林改工作目标,积极推行“区级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余显强书记“领导加强、队伍充实、工作抓紧、经费落实、督查到位”的工作要求,各级充实了林改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分阶段、分重点、采取有力措施,有条不紊地推进林改宣传、纠纷调处、外业勾绘、张榜公示、林权申请、登记发证、档案管理等工作。截止2008年11月31日,全区完成2412个村民小组的确权,占应确权小组数2469的97.7%;确权宗地6981宗,面积636525.28亩,占应确权面积70万亩的90.93%;排查林权纠纷315起,已调处298起,纠纷调处率94%。目前我区林改工作已进入审核颁证阶段。
(一)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党委政府关于林改的重要精神。区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林改工作,心系林改、关注林改、指导林改,多次深入山区林区实地考察,作出重要部署,把林改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为贯彻落实好这些重要指示精神,区林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组织了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的学习。据此,区林改领导小组对全区的林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于2008年2月27日下发了《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西府发[2008]7号文件),明确指出了林改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从“继续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林改主动性,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林改氛围;继续强化组织到位,落实具体措施,科学统筹安排,整合人力资源,讲究工作方法,确保工作进度;继续加强督导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质量管理,提高工作水平;进一步做好山林纠纷的调处工作;加强经费筹措,确保工作正常运转,根据工作进度加强人员培训;重视档案管理,做好归档工作;密切注意林区动态,确保林区社会稳定”七方面发出了林改号令。
(二)充实完善推进林改工作机制的建设,为全面推进林改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为把强化领导与落实责任有效结合起来,区、乡、村充实完善了由党委、党支部书记挂帅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挂钩领导驻村抓的工作责任制;层层充实林改办、业务技术组、纠纷调处组、宣传组和督查组等具体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切实推进了“区级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林改工作机制建设。全区各级组织领导机构已达18个,参加林改工作人员73228人,为全面推进林改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三)组织召开了4个林改专题会,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党委政府领导关于林改的重要指示、批示。2008年,我区召开了多次全区林改推进会、林业站长座谈会,形成了有效的林改调度机制。区林改领导小组主持会议,听取了各乡镇各阶段林改进展情况汇报,及时总结各地林改经验和出现的问题,研究不同区域推进林改的主要策略,分类指导,分区部署。在不断完善方案、加大培训力度、抓好主体改革的同时,相关配套改革及时跟进,巩固发展其成果。
(四)加大林改经费投入,强化林改队伍建设,筑牢了稳步推进林改的基础条件。一是确保林改经费投入。到2008年11月,全区累计投入林改经费147.8万元,其中国家66.8万元,区级55万元,乡镇级26万元。二是加强林改培训,强化队伍建设。一年来,区林改办先后组织各种林改培训5次,培训林改人员1182人(次);乡(镇)、办事处先后组织各种林改培训18次,培训村级林改人员3425人(次)。也除此而外,以会代训18场(次),培训人数达15000人(次)。三是不少领导和工作人员得到了锻炼,在具体实践中都成了林改的“行家里手”,成为推进林改工作的“排头兵”,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通过加大经费投入,强化队伍建设,为林改内外业的稳步推进筑牢了强有力的工作基础。
(五)深入宣传,广泛发动,掀起了林改宣传新高潮,切实调动广大林农参与林改的积极性。为使广大群众更全面的了解林改政策,继续推进了“开好一个林改宣传会、撰写一封公开信、办好一份工作简报、书写一组宣传标语、出好一期版(墙)报、刻录一盘光碟、开辟一专题宣传栏、撰写一条网络信息、发表一篇文章、组建一支宣传队伍”的“西秀区十个一”林改宣传策略,全区共召开各种会议156场(次),制定出台宣传方案18个,印发林改公开信15万份,出动宣传车4150车(次),印发政策文件资料等5240份,悬挂宣传横幅825条,书写宣传标语5240条,广播、电视、电影宣传120次,编写各种报刊、板报等20余期;印制林权知识问答1500份。通过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典型介绍、学习政策等多种宣传形式,对林改进行了深入详细的宣传,掀起了宣传新高潮,为林改的顺利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奠定了广泛的群众基础。
(六)抓好林改方案完善,严格规范程序操作,全面提高林改工作的质量。各乡(镇)办事处、村、组按照“一村一策、一组一案”的要求完善了各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确保了全区林改工作依法依规、协调有序开展。林改中始终坚持因地制宜,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做到了程序、方法、内容、结果四公开,保障了林农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真正体现了民意、维护了民利。始终把改革质量作为关键环节来抓,严把政策措施、操作程序和技术质量关,保证林改过程和发放的林权证经得起历史检验,全面提高了林改工作的质量。
(七)积极化解矛盾,加强督查反馈,切实解决好林改中出现的新问题。区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西秀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纠纷调处工作程序》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乡镇、村组均成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构,实行分级包案责任制,做到农户之间的纠纷不出组,组之间的纠纷不出村,村之间的纠纷不出乡,乡之间的纠纷不出区,对纠纷未解决的山林暂不进行确权。同时,高度重视林改督查反馈工作,始终把督查反馈与推进林改相结合,建立了“进度服从质量”的督查跟踪制度,要求各乡镇按时定期报告林改工作情况,区林改办定期向市林改办和区委、区政府报送全区进展情况,并适时进行林改进度和质量的通报;省市每次进行专项调研和检查指导工作后,我区都认真按照反馈意见和要求组织整改、完善工作,切实解决好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
(八)严把区级审核关,做好林权申请登记工作,稳步推进林改内业工作步伐。为认真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把好林权申请登记受理关,依法及时进行林权登记,严把林权申请登记审核关,做到人、地、证、图、表、册相一致,稳步推进林改内业工作步伐。我区区级审核具体按八个步骤进行:一是核对“勘查卡、内装申请表”四至界线,重点审核勘查登记卡四至界线描述是否规范、内装申请表上四至描述是否与勘查登记卡完全一致、四至签字是否准确完善;二是核对勘查登记卡、内装申请表(不得涂改)、申请外装表、三榜公示表的申请人姓名是否与身份证姓名一致,终止日期是否清楚没有涂改;三是审核权源依据(清册、合同书、村组证明、联户委托书等)与勘查登记卡使用类型、小地名、原证照号是否一致,与内装申请表编号、小地名、主要权利依据是否相符;四是审核村组权属证明的姓名、宗数、总面积、树种、四至、使用年限是否准确,空格栏是否打“/”线;五是审核林权证附图的编号、内业号、图幅号、比例尺、中心坐标,申请表内业号,申请外装表宗地情况上内业号、面积、各级意见、签章是否准确;六是审核勘查登记卡、内装申请表上的调查方法、使用类型、使用林种、株数、造林时间、起源、备注、座落、林地所有权利人、共有说明、勘查意见、使用年限、填表人签名及时间是否符合要求。七是审核二榜公示表的姓名、小地名、内业号、使用类型、四至、编号,并依此核对表7、11面积及汇总,三榜公示表;八是审核签订的家庭承包合同书地块是否齐全、准确,签订日期、终始时间、责任山收费标准、违约金是否完整,同时复审一榜公示表。
(九)在林改中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林农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通过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一是广泛宣传教育,打牢思想基础,林改工作开展以来,没有出现违纪违规行为;二是加强林改资金管理使用,确保了林改资金管理使用公开透明;三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一事一议、一村一案、一组一策的原则,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四是畅通信访渠道,推动了公开林改;五是充分发挥了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六创新林木采伐管理工作机制,促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七是坚持“以人为本”,作风扎实,始终把维护好林农的利益作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根本要求。从落实林农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林权入手,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林农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保障了农民的民主权力,维护了农民的利益,得到了老百姓的拥护。
(十)以林改为总抓手,打造“林字”大产业,切实加快林产业建设发展步伐。为真正体现“林农得实惠、生态受保护、林业大发展”的林改目标,在推进林改过程中,区委、区政府将加快林产业发展作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来抓,努力打造林业产业,达到既富民又强区目的,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抓林改、建产业、促发展、创和谐”的总体目标。一是做强林业产业;二是提升木材加工业,通过清理整顿、规范搞活木材市场,之后用新型工业化的理念来谋划木材加工业发展,合理确定木材加工企业的发展规模与布局,规划建设木材经营加工区,确保林业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切实加快林产业建设发展步伐,推动全区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十一)密切注意林区动态,确保林区社会稳定。林改进入到二榜公示后,林权状况全部公之于众,原先一些不为人知的侵权行为浮出了水面。各乡镇及时采取了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办法,积极稳妥地化解矛盾,过细的做好了群众工作,理顺了群众情绪,及时消除了不稳定因素,真正按照群众意愿和法律法规推进改革,没有因工作态度粗暴、工作方式不当、工作作风不实而激化矛盾、引发事端的现象发生,为推进林改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确保了林区社会稳定。
二、配套改革开展情况
在全面开展主体改革的同时,积极探索林改配套改革政策。主要围绕林木采伐管理、森林资源流转、森林资产评估、森林资源保护、林业投融资、林业管理体制等方面主要内容进行相关研究,探索搭建符合西秀实际的以生态补偿、林权管理服务和林业综合服务为主体,以林权登记管理、产权市场管理、森林资源评估、林权抵押担保等为中心的配套改革体系。一是资源林政管理方面,实行采伐指标分级管理,自区、乡、村、组、户逐级分解下达,经两榜公示后办理相关采伐手续,然后逐级上报审批,严禁对非林权所有者或存在林权争议的单位和个人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真正实现采伐指标跟着林权走的目标,巩固林改成果;二是林业产业发展方面,组建西秀区林业产业协会推动我区林业产业发展,同时大力发展经果林产业;三是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方面,组建护林防火联防机制、森里病虫害防治机制;四是调整区林业局内设机构设置,为配套改革奠定基础;五是扎实做好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目前,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处于确权发证主体改革工作阶段,配套改革工作定于2009年启动。
三、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一)资金缺口大。由于全区林改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时间跨度长,现资金投入已上百万,但主体改革仍未结束,何况即将启动配套改革,随着工作量大幅增加,林改成本也随之大幅度的提升,经费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资金问题将是今后我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面临的最大问题和困难。
(二)林权纠纷阻碍林改推进。由于林权纠纷多,矛盾纠纷情况复杂,解决调处的难度越来越大,严重影响到林改的推进速度。
(三)使用林权证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银行要求林权证持有人出具“他项权证”,由于目前国家尚未明确林业部门办理“他项权证”的有关规定,导致林权证持有者难以在银行等金融部门办理抵押贷款业务。
(四)集体林和自留山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后存在的问题。一是在林改前,农户通过合法程序租赁或承包林地造林,新造林木已进入成熟林阶段,但被划为生态公益林,不能实施采伐并且国家的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又一时难以到位,造林农户对造林效益极为担忧;二是农户的自留山、责任山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后,同样存在不能实施采伐的问题,农户对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极为关注;三是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过低。由于国家对重点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只有5元/亩,群众对纳入公益林的林地反映很大。
(五)森林资源评估县区存在估存机构资质等级的问题。市、区林业调查设计队不具备对集体森林资源的评估资质(全省只有省林业厅林勘院一家具有评估资质)。通过林改,大部份集体山林要进行流转,但市、区难以进行评估,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森林资源流转进度。
(六)明晰产权只是林改的基础,林农得利是林改目的,在相关的配套政策尚未出台以前,群众还未得实惠,影响林农参与林改和林业建设的积极性
四、林改相关建议
1、尽快落实省、市林改配套资金,支撑我区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2、加大对公益林的补偿,按照“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原则,让生态公益林业主享受象“种粮直补”和“退耕还林”那样的惠农政策,真正实现农民得实惠的目标。
3、对承包山林中的责任山给与相应的扶持政策,激励林农对责任山的经营,推动配套改革中林地使用费的收取。
4、建议市林改办为各区区林改办提供向外学习的机会,以利于林改工作目的性推进。
5、建议出台加强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建立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等相关政策,激发林业发展活力。
6、根据“消长平衡”的生态要求,合理控制采伐利用方式和强度,允许按照生态安全与市场需求进行采伐额度的自我调节,探索资源管理的新办法,建立更完善的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
7、启动配套改革,深化林改,推进新农村建设,深化投融资政策等系列配套改革,为各种林业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五、2009年工作打算
2009年我区林改总的打算是:坚定信心,明确思路,按照“主体改革完成,配套改革适时跟进”的要求,全面完成林改。
(一)继续抓好林改政策的宣讲解读工作。继续做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的贯彻落实工作,做好林改政策解读宣讲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抓林改,强势推进。坚持各级党委书记抓林改,继续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部署、部门分工负责、村组具体操作的工作机制,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继续保持和形成改革攻坚的合力,把工作任务继续分解落实,完善林改挂钩联系制度和工作督查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充分保证改革必需的人、财、物,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打好主体改革扫尾攻坚战。进一步明确林改目标,采取有力的工作措施,集中力量在2009年第一季度完成主体改革扫尾工作。
(四)全面启动配套改革。
1、建立林业服务体系。一是建立健全林权流转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并建立流转服务平台,使林权的流转做到有章可循;二是成立森林资源的调查评估机构,使森林资源的价值得到科学准确评估,为林权的流转提供依据。
2、建立林业管理体系。逐步构建以管理、执法、服务三大职能为主的林业管理新体制,本着“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从根本上解决林业部门分块执法、职能交叉、力量分散、管理和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开展林业综合执法。
3、改进林业管理方式,转变营造林工作机制。一是应创建新的造林计划落实制度和机制;二是需实现林业工程与林农对接;三是改进森林资源管理方式,对人工商品林的管理,可直接凭《林权证》申办采伐证;同时逐步编制集体林森林经营方案,对林权单位的采伐限额实行每5年编制一次,按经营方案直接安排采伐计划和申领采伐证。
4、优化林业结构和资源配置,加快林业产业化进程。一是加快林业产业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以森林资源培育为基础、以精深加工为带动、以科技进步为支撑的产业发展新格局;二是优化林业经济结构,积极发展精深加工企业、整合非规模企业,延长产业链,实现多次增值,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
5、加大林业科教结合力度,提高林业科技创新能力。深化林改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重视林业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开发,充分利用林业合作平台,提高林业科技创新能力。
6、提高林业集约经营程度,增强林农抵御风险能力。在尊重林农意愿的前提下,积极鼓励企业与林农通过双方协商,实现租赁经营、股份合作、定单林业等模式兴办基地,推行专业分工、规模经营、共享利益的集约经营模式。
(五)大力督导全区林改工作。一是组织调研工作组,分赴乡镇、村组进行调研,不断发现和推出新的典型,为加快推进全区林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加强与各乡林改办工作沟通联系机制和林改进度统计制度,保障改革政令畅通,各乡林改信息的畅通,及时掌握各地林改状况,紧扣改革工作重点,发挥信息工作参谋作用。三是组织对全区林改主体工作的验收,开展督导检查活动,对检查验收情况通过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四是与区档案局联合对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六)做好林改宣传工作。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利用多种形式、汇聚各宣传媒体力量,做好《意见》的主题宣传工作。同时,还要继续宣传好各地的新进展、新成果、新典型和新经验。
(七)管好用好工作经费,确保林改工作如期完成。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林改工作全面完成。
(八)加强林改中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各级党委、纪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林改中政令畅通,进一步明确廉政制度建设、林改工作纪律、违纪责任追究等规定。
(九)把巩固林改成果与发挥林业效益结合起来,切实加快林业发展步伐。为真正体现“林农得实惠、生态受保护、林业大发展”的林改总目标,把林改工作与加快林业发展结合起来,进一步调动广大林农造林护林用林的积极性,吸引社会生产要素向林业集聚,为生态建设、林产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通过林改,引导林农抓住大力推进核桃和生物能源等特色经济林发展的机遇,大力发展核桃产业,加大石斛生物药材开发力度,培植农民增收新的增长点,不断扩大林改成果。
西秀区林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12月10日
第四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相关政策及工作程序讲座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为了在全区范围内统一政策和技术规程,自治区林改领导小组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办法(试行)》,这是我区林改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它包括林改相关政策和操作规程两个部分。我们这个讲座主要是对这个《办法》进行学习、理解,掌握《办法》的精神要点,以便在林改工作中能够熟练运用。第一部分林改相关政策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办法(试行)》,对我们在林改工作中经常用到的一些相关政策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共有
1、自留山政策,2、责任山政策,3、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政策,4、谁种谁有政策,5、林地流转政策,6、生态公益林政策,7、退耕还林政策,8、确权发证主体与对象的政策等八个方面。
1、自留山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 革确权发证办法(试行)》第三条 规定,自留山长期稳定不变。继续实行“生不补,死不收”、长期无偿使用、允许继承的政策。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林业生产用途。自留山长期归农户使用,其经营权受国家保护。
自留山划定后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的应当退还农户或者划定新的自留山给农户,但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其自留山在林改前已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协议收回的,不予退还;尚未收回的,维持不变。
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户自留山统一组织造林的,不得改变自留山的使用权,所造林木可由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协商确定分成比例和采伐时间,也可由集体经济组织向农户收取营林费用后将所造林木归农户所有。
林业“三定”后,自留山、责任山合并,实行“两山并一山”管理,农户要求区分自留山、责任山的,应当按照农户的要求分别确权发证;农户不要求区分的,可按责任山的形式予以确权发证。
有自留山但无证的,要查看“三定”时的档案。当时已经过县级人民政府造册登记的,应认定为自留山,并及时发放林权证;未经造册登记,但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可以确认为自留山。
自留山位于自然保护区或森林公园内的,由集体经济组织、自留山使用权;人与自然保护区或森林公园经营管理单位共同协商处理。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等量置换;也可以由自然保护区或森林公园经营管理单位与自留山使用权人签订合同,明确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归属、利益分成、使用期限。集体经济组织的山林全部纳入自然保护区或者森
林公园的,应将生态公益林的补助、补偿落实给自留山使用权人。
自留山使用权人死亡后没有继承人的,其自留山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原存在的承包经营等法律关系不变。
2、责任山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办法(试行)》第四条 规定,责任山在承包期内保持稳定不变。承包方必须与发包方签订全区统一规范的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承包期限为70年,承包期内承包方依法享有责任山的使用、收益和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力,并允许继承。
集体经济组织与成员已签订有承包合同,但没有明确承包面积、四至范围和期限的,要完善承包合同,明确承包面积、四至范围和承包期限,承包期满后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责任山已落实到农户但没有签订承包合同的,要补签承包合同,明确承包面积、四至范围和承包期限。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擅自收回和调整承包的林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外迁,其要求保留承包经营权的,应当予以保留。承包合同生效后,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继续承包。
承包的林地,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开发、经营和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不得将承包的林地用于非林业建设。
责任山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统一经营,承包方要求归还的,应当归还。
3、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办法(试行)》第五条 规定,林业“三定”时未承包到户,目前仍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凡适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按本次林改时确定的人数承包到户;不适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可以按下列办法之一处理:
(一)通过招标、拍卖、出租、公开协商等承包方式确定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其他经营主体经营,所得收入按规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分配;
(二)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形式,继续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但要将现有的林地、林木折股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等持有,收益按股分配。
农户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种植的林木,由该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协商林木处置办法,林木处置后,林地使用权收归集体,并按照本条前款的规定落实经营主体。
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或者通过流转获得的收益,应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分配或公益事业,其中70%以上应当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各成员。分配方案应经村民会议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4、谁种谁有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办法(试行)》 第六条规定,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种植的林木,坚持“谁造谁有,可以继承,可以作价转让,林木依法采伐,产品自主处理”的政策。集体经济组织未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的,应补签承包合同,确定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第十七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经济组织所有且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上种植的林木,由林木所有人与集体经济组织协商林木处置办法,林地使用权收归集体,落实经营主体后登记发证。
5、林地流转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办法(试行)》第七条 承规定,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全部或者部分林地使用权通过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方,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剩余的承包期限。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林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林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已经实行流转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流转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流转合同不规范的,要予以规范;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
第五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简介
XX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简介
XX镇现辖X个村X户X人,总面积X万亩,其中林地面积X亩,涉及林改面积X亩。已全面完成了勘界确权、合同签订和申请登记工作。当前,正在进行林权证的颁发工作,颁证率达到X%。林改工作主要抓了三个方面:一是宣传发动充分。我们充分利用刷写标语、悬挂横幅、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印发《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庄浪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知识问答》、《庄浪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资料汇编》等林改资料X万份,发放承诺书X份,制作大型广告宣传牌X面,刷写固定标语X条,街道悬挂横幅X条,大力宣传林改政策知识,使林改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全面完成林改任务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操作程序规范。坚持把勘界确权作为林改工作的重要阶段和关键环节来抓,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林改工作领导小组,镇村社逐级签订了责任书,组建了林改分配、评估、勘界和矛盾纠纷调处等领导小组,制订了《XX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在整个林改工作中,我镇注重把握好“十五个环节”,“坚持四签字”、“五会定案”、“两个三分之二”、“四榜公示”、“四种模式”等方法步骤和相关制度,做到政策透明、决策分开、环环紧扣、程序到位、规范操作、稳步推进。在勘界划分时,采取公开协商,按序认地,平均搭配,现场抓阄等多种办法划分
林地,实行了“234”外业工作模式;即林地所有权人与林地使用权人同时到位;县、镇、村工作人员同时在现场;相邻四址人员同时到现场指认地界,确保了林改工作的公正合理。三是档案资料健全。严格按照《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对林改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资料,分前期文件方案类、调查资源类、合同类、林权登记类和综合类进行归档整理,对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做了详细的工作日志,确保了林改档案的齐全完整、规范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