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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汉川市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调查与思考(共5篇)
编辑:梦醉花间 识别码:20-45339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07 15:24:2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汉川市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汉川市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汉川市法律援助中心 陈 慧 谷芳芳

汉川市地处江汉平原北东边缘,居汉江下游湖北中部,紧邻省城武汉。全市面积1663平方公里,人口107.5万,其中农业人口90.3万人。近年来,汉川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这一目标,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为契机,以加强法律援助的队伍、制度、业务建设为重点,创新机制,完善管理,不断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努力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有力促进了“平安汉川”建设,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以推进法律援助中心建制工作为突破点,努力实现法律援助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三落实”

1、机构组织落实到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一直把它作为政府的民心工程、办实事工程。2004年4月,市编委批复成立市法律援助中心,2009年,全市 21个乡镇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同时在市妇联、共青团市委、市总工会、市残疾人联合会、市民政局、市武装部六个职能部门共建立了六个工作接待站,明确了各工作站、接待站的接待咨询、申请、受理、初审职责。此后,又在村级组织确定了一名兼职法律援助联络员,初步形成了市、乡(镇、场、办事处、开发区)、村(居委会)三级工作网络,基本上满足了弱势群体求助的需要。

2、编制人员落实到位。从编制上,法律援助中心单独列编,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核定编制为9人。中心目前有专职工作人员6名,其中3名律师,中心人员全部为法律本科学历人员。

3、经费保障落实到位。自中心成立之日起,汉川市政府就把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作为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设立法律援助经费专项账户,每年按办案数量拨付专项办案补贴经费。市法律援助中心印发了《汉川市法律援助资金使用和补助办法》,明确了法律援助办案成本补贴标准,非诉讼案件为100元/件,诉讼案件为200元/件。

二、加强法律援助中心软硬件建设为着力点,积极创建规范化法律援助中心

1、改善办公设施,强化服务功能。汉川市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场地设在市司法局。市司法局把接待申请大厅安排在最方便群众来访的面向大街的一楼办公,并投入资金将法律援助接待大厅进行装修,目前中心办公场所面积达到80平方米,有专门的接待申请大厅及两间办公室。中心配有计算机、打印机、咨询专线电话、文件档案橱柜等,开通了宽带网。实行“一站式”服务,即申请、接待、审批、受理在同一个大厅进行。规范服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通过一张笑脸、一杯茶水、一张椅子、一席话,使来访群众感到舒心、放心,使他们抱着希望来,带着满意走。截止目前,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实现了零投诉。

2、着眼建立一支高效精干的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汉川市法律援助中心把每周四的业务学习纳入了《汉川市援助中心规章制度》中,并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中心工作人员、基层工作站人员、法律援助志愿者进行法律援助技能培训,提高援助队伍的专业性、高效性以及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性。今年5月,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共30人进行了法律援助信息系统操作培训,为实现法律援助网上受理、申报、审批、办理打下基础。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创新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按照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要求,市法律援助中心进一步完善了法律援助工作运行机制,实行制度上墙。对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审查、指定及办案补贴审批、发放程序作了具体的规定,中心把法律援助对象、形式、范围、条件、程序、工作流程等公示上墙,做到援务公开;制定了《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指派制度》、《法律援助咨询制度》、《法律援助接待制度》、《首问负责制度及一次性告知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同时法律援助中心与公、检、法、劳动仲裁等相关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工作联动和衔接机制,确立双方对法律援助案件互为告知、互为免予审查经济状况、互为免除相关费用的工作机制。

4、以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质量为落脚点,强化法律援助案件规范化管理。一是制定《汉川市法律援助工作流程及规范要求》,有效地指导基层工作站、接待站规范性地开展工作。二是制订《案件质量检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案卷归档目录》等制度措施,从实体上、程序上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三是实行承办案件事后反馈与回访制度,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重大维权案件和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实行全程跟踪服务,严把质量关,促使承办案件质量达到规范化要求。四是加强法律援助台账资料积累,法律援助工作做到年有计划总结,季有业务情况汇报,月有工作报表,日有来电来访记录。

三、狠抓制度落实,提高规范化建设的绩效

制度只是手段,落实才是目的。几年来,汉川市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对有关规章制度的严格贯彻执行,达到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根本目的,大大提高了法律援助规范建设的成效,中心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数、接待来访群众数每年都快速增长。2010年,中心共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就达到了160件,接待法律咨询、代书及其他援助事项1700余件,挽回经济损失达200余万元,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推出残疾人法律援助“无障碍工程”。把残疾人维权作为一项重点民心工程,在残联成立了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实现“三个无障碍”,开通法律服务热线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实现“信息无障碍”;推出残疾人来访电话预约服务,实现“程序无障碍”;实行法律服务大厅值班制度,保证工作期间有专职律师坐班,为残疾人咨询法律事项或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便利,实现“受案无障碍”。

(二)开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针对欠薪、工伤案件不断增多,汉川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此类案件进行了汇总分析,从分析结果看,案件大多数当事人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过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多是家庭式小作坊,一无资质,二无登记,出现纠纷后双方说法迥异,根本无法协调。为了能帮助这些人索回拖欠的工资款或获得相应赔偿,中心工作人员与企业主电话联系的时候,事先与劳动、工商、建设等部门沟通、联系,以获得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此外,针对外来农民工追讨工资、工伤赔偿、交通事故等案件,在合法权益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尽可能采取非诉的方式解决纠纷,以降低维权成本,提高援助效率。

(三)打造方便农民维权的“半小时服务圈”。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我们在《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基础上,将市政府所要求的、在农村发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相邻权、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伪劣农药、种子、化肥坑农事件,环境污染造成种植、养殖业损害和其他人身损害,以及家庭暴力等涉及民生的事项,列入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使更多的困难群众能够获得法律援助,切实解决与农民息息相关的法律难题。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法律援助体系,在乡镇一级建立了21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努力打造“半小时服务圈”,在各村配备专职法律援助联络员,每年对联络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执业技能训练,使农民群众在家也能享受与市民一样的法律帮助。

四、注重机制建设,增强规范化建设的活力

(一)打造案件办理专业团队,保障援助更高效。为了真正实现“一站式”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利用汉川市两个律师事务所毗邻援助中心、热心办理援助案件、熟悉援助案件特点的优势,重点依靠该所人员办理援助案件,努力打造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专业团队。

(二)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服务党政中心工作。为配合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减压阀”,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中心设立了配合党政中心工作的“援助专窗”,在有需要时适时开放,为党政重大决策执行当好法律参谋员、咨询员、援助员。

第二篇: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实践与思考

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实践与

思考

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实践与思考

法律援助工作站,是构成法律援助网络的基础性单元,是构建“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的重要环节,是服务群众“八件实事”的具体体现,是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最前沿平台,是法律援助工作能够实现全覆盖的基本要求。近年来,随着法律援助纳入民生工程,法律援助网络建设得以逐步完善,全市共计建立乡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282个,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法律援助求助难的矛盾。为推进法律援助站有效开展工作,近年来,绵阳市积极开展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并在梓潼先行开展规范化建设试

点,本文通过对梓潼县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的现状进行分析,就如何巩固和发展已有成绩,改进和完善运作方式和管理体制,提高整体效能,推动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全面发展做一粗浅探讨:

一、基层法律援助站建设的网架结构

法律援助网络,中央、省、市、县都设置了法律援助中心。县的法律援助中心,实为基层法律援助网络的枢纽,乡和县级有关单位、部门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是基层法律援助网络的重要结点,是连结困难群众与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桥梁和通道。自2008年开始,根据梓潼县县委办、政府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精神和绵阳市司法局的安排部署,梓潼县各乡相继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与司法所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司法助理员兼职法律援助工作。截至2013年底,梓潼县全县已经建立起了规范化的法律援助工作站39个,其中乡32个,经济

开发区1个,县级有关单位、部门6个,设置了村法律援助联络员329名,覆盖了全县所有城乡街道、社区居民、农户家庭。在全县范围内法律援助网络实现了无缝衔接,体现了现代社会管理的网格化管理理念,在全县的城乡,包括边远地区,都有人在从事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立,完善了基层法律援助的网络架构,是法律援助网络面向基层的有力结点,为梓潼县的法律援助工作带来了显著变化。

二、规范化法律援助站作用突显

法律援助的范围扩大,渠道畅通。过去,由于地域因素的影响和工作条件的限制,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难以顾及到广大农村群众。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后,在各个村委会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由村委会书记或者主任担任法律援助联络员,借助他们熟悉情况、贴近群众的优势,为法律援助工作进行宣传并为困难群众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牵线搭桥”,传递信息,扩大和延伸覆盖面,极

大地方便了广大人民群众。仅2013年,梓潼县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0余件,占全县所有法律援助案件的70%,有效地缓解了基层困难群众寻求法律援助的迫切需求。

对法律援助的认知度提高,意识增强。几年来,通过开展“法律援助进农村,进社区”、派发法律援助宣传资料和法律援助联系卡、法律援助宣传、法律援助联络员培训等活动,让法律援助进村入户、走近群众,有效地提高了法律援助在群众中的知名度。过去领导干部知道法律援助制度的都较少,更不要说广大的普通群众。这几年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之村、居联络员的走村入户的宣传和协助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再加之近几年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办理了大量的法律援助案件的影响,法律援助这项制度的群众知晓率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如黎雅法援工作站把法律援助的成功案例,制成专题公示栏目,向公众开放,收到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通

过不断的宣传,城乡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援助意识普遍增强,逐步形成了依法维权的良好习惯。近两年,群众到各法援工作站咨询法律问题的数量不断增多,仅2013年就达9000多人次。

司法所职能得到进一步充实。司法所担负着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多项工作职能。过去,部分司法所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形式比较单一,个别甚至出现空白。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后,县法律援助中心不断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设置工作日志,加强规范管理和业务指导,情况得到明显改善。一些司法所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预防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引导群众依法维权工作中的独特优势,成功调处了多宗典型案件。如: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双板乡法律援助工作站就成功处理了农民工集体讨要工资案件、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4起重大法律援助案件。乡法律

援助工作站成立及规范运作后,及时主动为受援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有效地控制了矛盾的恶化,化解了社会矛盾。

三、法律援助站面临问题不可忽视

制约法律援助工作站发展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瓶颈问题亟待解决。根据县两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精神,将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定性为“依托乡镇司法所设立的,代表乡政府管理和组织实施本辖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对今后进一步加强全县法律援助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对切实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提出指导意见,“明确在各乡镇司法所加挂法律援助工作站牌子”。据此理解,则法律援助工作站相当于基层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然而,目前司法所是县司法局在乡的派出机构,法律援助工作站既然是依托司法所设立,在人员、经费上要得到人事、编制、财政部门的完全认可,实践中存在着巨大的障碍和困难。

工作站履行职能的主动性和工作效率

有待提高。主要表现为:一是对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义和作用认识不足,认识不到位导致工作不到位,也就谈不上工作的设想和创新;二是对新时期法律援助工作的内涵认识,仍然局限于固有的内容和模式上,工作方式也比较单一,简单地认为法律援助工作就是办理案件,假如群众在这方面的需求不多,法律援助就难以开展;三是工作人员普遍缺少系统的业务培训,部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未能适应法律援助工作的需要,对工作的标准和要求把握不准不严,影响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四是司法所人手不足却兼顾着其他繁重的工作,在客观上造成疲于应付,不利于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长远发展。

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完善。随着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迅速发展,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是否跟上形势发展的步伐,对全面发挥其工作效能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目前,原有的某些规章制度在科学性、合理性和操作性等方面已显得

滞后,需要及时修改调整。2014,梓潼县司法局法律援助管理将调研制定和修改《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其他应当制定的制度有待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如工作站的内部管理、法援联络员的业务培训制度、考核奖惩等。

三、改进法律援助站工作的对策建议

增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也随之产生。房屋拆迁纠纷、征地补偿纠纷、劳动纠纷、家庭婚姻纠纷、社会职工保险等人民内部矛盾大量出现,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在这些不稳定因素中,有相当一部分源于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普遍文化素质不高、经济贫困、表达意愿和依法维权的能力薄弱,在利益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或者因为经济困难无法获得法律帮助之时,上访就成了他们最低成本的维权“武器”。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如果处理不好则极

易激化为群体性事件,引起一系列消极的连锁反应。一直以来,我们习惯从保护人权和实现司法公正的角度理解法律援助,而对其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所起的作用却认识不深。在实践中,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们实现诉求、解决纷争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协调社会各阶层利益关系,整合社会资源,调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过程。法律援助机构通过宣传政策和法律法规、解答法律咨询、进行案件代理,搭起了政府和人民群众之间沟通联系的桥梁,特别在处理化解某些群体性事件过程中,更发挥了疏导矛盾、消除对立情绪、指引合法维权途径的独特作用。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元素,就是各个社会阶层的平等共融、和平相处,法律援助作为一项保障社会弱势群体获得法律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某些“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这不仅

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开展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意义所在。

加强协调沟通,多方解决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的“瓶颈”问题。根据四川省司法厅的信息,今年四川省人大将对《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进行修改,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要认真学习新的《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弄懂弄透法律援助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绵阳市法律援助程序细则》,逐步将法律援助工作站列入乡镇编制序列,解决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发展中经费投入、人员编制、办公场所不足等“瓶颈”问题,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在乡基层可持续发展。

当前,由于各地在思想认识、具体操作及所遇难到的困难都不尽相同,因此,要实现这一转变应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地进行。鉴于短期内难以完全实现这一转变,建议采取以下办法加以解决:一是从政策层面寻求支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应商请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沟

通协调中提供权威性的依据;同时抓住法律援助属四川省全省的“民生工程”契机,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编委、人事、财政等部门的联系,争取理解支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可适当增加基层司法所的人员编制,使每个司法所有1到2名专职人员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缓解这方面的燃眉之急。三是切实加强对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汇总归类和分析调研,制订出细化的、操性性强的措施。

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一是要拓宽工作思路,发掘自身潜力。当前,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已不单体现在诉讼环节的介入、帮助弱势群体解决打官司难这单一的模式上。实践中,其另一项很重要的职能作用——预防和调解作用,已越来越明显地发挥出实效来。一方面,在处理矛盾

纠纷的过程中,法律援助主动介入,为群众提供正确的法律引导,防止了矛盾纠纷的扩大和激化,访、调、援工作机制的建立,效果已经初步显现,还需加强和完善。另一方面,通过参与各种纠纷的调解,促成双方协商和解,避免诉讼程序的启动,不仅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减轻了审判机关的工作压力。二是要结合区域特点,拓展服务空间。各个乡镇的地域环境、地区经济结构、城乡居民的比例以及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等等,均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发展不平衡是在所难免的。但是,只要把工作思维从旧的模式中解放出来,因地制宜,勇于尝试,就必定能走出一条有特色有成效的创新之路。三是要积极探索多元化的援助方式。开展不同形式的法律援助活动,不仅适应了困难群众不同层面的法律需求,也与和谐社会的多元化发展要求相适应,有利于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整体效能,扩大社会效果。

着力加强规范化建设,促进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目前,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已经步入发展完善的新阶段,接下来的工作重点就应当是抓规范化建设,以规范促发展,向管理要效率。县司法行政机关和县法律援助机构是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的执行者和责任人,要按照四川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逐个清理和核实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硬件设施设备、清理和细化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做到法律援助的宣传、咨询、申请审查、经济困难的调查、对工作站人员及联络员的培训、考核以及各项登记、录入等一系列工作均有章可循,均有时限及质量要求,进一步调动法律援助网络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转变作风、司法为民”和“走基层、办实事、解难题、惠民生”以及“法律七进”活动的开展,主动融入活动之中,扎实开展法

律援助工作。特别是在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寺庙等具体活动,法律援助工作站都有可为之处,应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独特优势,搞好宣传、扩大影响、搞好服务。

第三篇:关于加强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加强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工会经审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有利于提高经审工会水平,在发挥经审组织的监督保障,维护工会财产的安全与完整发挥了积极作用。近段,对照《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对全县基层工会经审组织进行了摸底调查,发现了存在的一些问题,为加强推进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明确了工作重点。

一、工会经审工作基本情况

多年来,我县在经审组织组建上坚持“三同步”、“三统一”的工作思路,即经审组织与工会组织、经审组织同步筹备、同步审批、同步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单位逐步实现经审组织组建目标与工会组建目标统一部署、统一考核、统一表彰,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经审组织网络体系,目前,全县共有基层工会经费审查组织432个,专兼职经审干部1346人,经审会成员一般由工会干部、财会人员和审计人员组成。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认识不到位,经审监督难。

部分单位工会组织对经审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把经审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来抓,对经审工作的重视、支持力度不够,在工会的各项经济活动中不能自觉按受经审会的监督,经审干部不敢监督,有些经审会对工会经费收支

和财产管理实施审查,往往流于形式,走过场。

2、基层工会经审组织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不平衡。全县绝大多数单位在建立工会组织同时组建了经审组织,但工作开展情况差异较大:一是职工人数较多和垂直管理单位都建立了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完善,人员配备到位,管理规范,能较好地发挥经审监督的作用;二是职工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单位虽成立了经审组织、配备了经审委员,但在经审工作制度建设、履行审查审计监督职责、工作规范等方面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工作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部分非公企业在建会时按程序和要求组建了机构,但没有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没有独立的经费,没有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经审组织名不符实,作用难以发挥。

3、经审监督力度不够,审计质量不高。

主要原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工会领导对经审工作的不重视,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致合经审组织形同虚设,经审干部难有作为,有些经审干部怕得罪人,工作处于被动和应会状态缺乏主动性。二是经审干部多为兼职人员且不稳定,平时对工会经审业务知识不熟,在工作中难以指出存在的问题,与经审承担的审查监督职能不相适应。三是大部分基层工会经费不能独立管理,多由行政代管,经费开支由行政领导控制,本级经审会难以履行监督

职能,上级经审会来检查时,基层工会不能、不愿提供真实的会计资料,致使审计质量大打折扣。四是工会经审组织无处罚权,工作中缺乏制约性、权威性。有的被审单位对经审会的审查意见和建议不够重视,对存在的问题未能认真整改,致使审查意见难以落实。

三、加强工会经审工作的建议

1、切实提高对经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领导。一提高领导对经审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明确工会财务管理不但是开展工会各项工作的物质基础,而且是工会开展民主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经审会行使监督审查工会财务和工会固定资产的职权,是职代会赋予的神圣使命,经审会开展经审工作才能履责尽责。二是加强理论学习,熟悉业务。力求成为财务管理上和组织管理上的“内行”。目前,国家颁发了新的《会计法》和一些新的财务管理条例,对财务管理又赋予了新的内容。加强工会经费的管理和审查,不学习这些有关会计管理的法规,就难以做好经费的管理和审查工作。只有领导的思想认识提高了,业务熟悉了,对开展工会经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了,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才能真正地、充分地发挥经审会的作用。

2、建立健全各级工会经费审查组织。建立健全工会经审会组织,是开展工会经审工作的组织保证。发挥经审会的

作用,就要从经审会组织建设的自身抓起。一是经审会成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必和事业心,要敢于担负起组织和职工群众赋予的责任。不能有瞻前顾后怕担风险、怕得罪人的思想。二是要建立健全经审会的各项工作制度,制订经审会工作计划,使经审会有章可循、有事可做。要保证工作有计划,活动有内容。三是经审会的成员要有明确分工。虽然经审会的成员都是兼职人员,但也要有明确的任务。分工不明确,就无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只有组织建立健全了,制度完善了,人员的职责范围划分了,分工明确了,才能使经审会正常地,健康地开展各项活动。

3、加强经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审查审计质量

一是严格按照全总制定的经费审查工作制度,规范审计行为,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二是制定相在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努力拓展经审工作,抓好对工会重大经济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及整改措施的落实。三是结全工作实际,建立审计公示制度、重要事项通报制度,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四是积极参与同级工会财务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健全完善工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工会经济活动的科学管理与规范运作。五是定期开展经费审查活动。通过对同级工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与经费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审查,监督其贯彻执行党

和国家的财经政策、纪律、法规和工会财务工作的方针、规章制度。从而协助同级工会组织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管好工会财产。严肃财经法规,使工会经费得到更合理、有效的使用,使工会的企事业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

4、加强业务指导,提高经审干部工作水平。一是根据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要求,制定经审工作的考核、评比,定期对下级经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量化考核和评比表彰。二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搞好分类指导,通过树立先进典型,抓点带面,提升工会经审工作整体水平。三是加强对经审干部的培训,通过对业务知识和实用操作技能的培训,使经审干部掌握审计监督技能,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增强做好经审工作的能力,以适应新时期经审工作的要求。

第四篇:后勤服务规范化建设的调查与思考111

后勤服务规范化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构建现代制度与流程体系,开创机关事务管理局新局面

接到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17调研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后,后勤科领导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召集全体科室成员大会,确定了调研的内容、方式、重点和要求

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根据计划安排,各调研员积极负责,分工协作,圆满的完成了各项任务,后勤科根据调研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总结,反复斟酌,最终形成了后勤服务规范化建设的调查报告。

一、调查部分

(一)调查的方法

本次调查采用了现场调研和远程调研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访谈、现场会议、电话沟通、微信沟通等多种途径,在为期一个月的调研时间内,组织了多次会议。基本完成了调研的原始资料收集。

(二)调查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开展的调查包括机关事务管理局设置的全部科室,重点是对各科室的制度和流程建设情况、执行情况、管理情况进行调研。本着眼睛向内看的原则,对本科室的制度和标准进行系统的梳理。

(三)调查的基本情况

制度与标准的制定情况。各科室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初步建立了制度和流程,运行规范,执行有力,但也存在制度不细化、不显性,甚至有漏洞和冲突。

二、构建基于各级满意的现代制度和流程体系 根据调研情况来看,机关事务管理局初步建立了规范的制度和流程,体系运行顺畅、执行有力,基本能够满足现阶段工作的需要,但与各级的要求和局领导的期望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如何建立起一套体系完备、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科学规范的制度管理体系,对机关事务管理有着重大的战略意义。

北宋著名的政治家王安石在《周公》中写到:“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于法于一国,则一国治。” 机关事务管理局也必须根据自身业务特点“立善法”,才能有效的服务于机关单位,实现自身的价值。

(一)架构与业务模型分析和构建

经过认真深入的分析,后勤科总结了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架构模型和价值流模式。从内部的架构来看,机关事务局以顶层战略与文化为统领,以价值流的实现过程为重点,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资产管理、党建管理等管理为支撑,形成上下协同的内部组织管理。从内外部价值流来看,机关事务管理局价值实现的过程为:接受机关的需求和指令、需求管理、调度指令、采购管理、派车与后勤服务、服务与评价,贯穿需求到需求的满足的整个过程。

(二)基于业务的制度和流程体系

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当根据架构与业务模型,分类建立业务和流程体系,分为战略与局文化类、运营管控类、支撑服务三大类,其中运营管控类又可分为:需求管理类、调度指令类、采购管理类、派车与后勤服务类、服务评价类等,支撑服务类又可分为: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建立制度和流程框架后,要根据不同业务进行细分,构建业务与业务之间的相互关联,梳理流程,并通过不断细化的过程,可以将流程分解至最小,并将制度的要求明确到流程中,形成完备的制度和流程体系。

(三)制度和流程的执行与评价

制度和流程决不能只是在墙上挂挂,嘴上说说,必须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寸不让。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制度执行力,领导必须要起带头表率作用,要开展制度的有效性评价,建立严格的奖惩机制,同时,整个单位要营造良好的制度执行文化。

1、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以身示范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和根本要求,就是要求在全党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特别是对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后汉书》指出:“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以身教者从,以言教者讼。”意思就是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教育别人,大家就会心悦诚服,如果只用语言来空泛说教,大家就会发生争吵而无所适从。在制度和流程的执行中,也需要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以身示范,这样整个单位将形成良好的执行文化。

2、建立评价和奖惩机制

2015年6月26日,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中学习时指出“要强化法规制度意识,在全党开展法规制度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要加大贯彻执行制度,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对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要坚决严肃查处,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这就是要求我们全党,要重视法治和制度建设,建立奖惩机制,对破坏制度的行为,进行严格处罚,对严格执行制度的行为,进行鼓励和表扬。只有建立制度的奖惩机制,才能形成人人敬畏制度,人人执行制度,人人维护制度的良好局面。

3、营造良好的制度执行文化

2014年6月30日,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中学习时指出“加强党的建设,必须营造一个良好从政环境,也就是要有一个好的政治生态。营造良好从政环境,要从各级领导干部首先是高级干部做起。领导干部要坚守正道、弘扬正气,坚持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要襟怀坦白、光明磊落,对上对下讲真话、实话;要坚持原则、恪守规矩,严格按党纪国法办事;要严肃纲纪、嫉恶如仇,对一切不正之风敢于亮剑;要艰苦风斗、清正廉洁。正确行使权力,在各种诱惑面前经得起考验。”制度建设是政治生态的重要内容,营造良好的制度执行文化是制度执行力的有力保障。

(四)制度和流程的体系管理

制度和流程的建设要有策划和计划,分析制度和流程存在的问题,确定主要问题,按照问题分析,制定严格的实施方案,并对实施过程进行有效的评价,评价制度和流程的适用性、规范性,提出在成本、效力方面的改进建议,最后,将改进建议落实到制度和流程中。制度和流程的PDCA循环式管理,将为制度和流程建设形成良性循环。

2、信息化应用与建设

信息化是时代的潮流,国务院将两化融合上升为国家战略,就是要通过发挥和借助信息化的优势,实现业务与信息的相互促进。机关事务局作为服务单位,也要大力推进信息化应用与建设,不断将自身的业务通过与信息化融合,创造更大的价值。

3、人才队伍的建设

构建基于各级满意的现代制度和流程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类型专业的人才,在制度建设的整个生命周期内,制度的编制、流程的管理与优化、发布与执行、评价与考核,以及制度体系管理与信息化建设等内容,都需要大量专业的人才。机关事务局要重视人才的培养与建设,建立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加大培训教育力度,进行实践的探索与锻炼,造就一批制度和流程管理人才。

综上,构建基于各级满意的现代制度与流程体系意义深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既要有系统的推进方法和计划,又要有专业人才支持,既要有顶层的策划,又要有各个科室的相互配合和协同,让我们勇于担当,奋力拼搏,在局领导班子的领导下,不忘初心,开拓前行,开创机关事务管理的新局面。

第五篇:关于加强工会财务会计规范化建设的调查与思考[范文模版]

关于加强工会财务会计 规范化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企业工会财务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会工作的物质基础。根据《工会法》、《会计法》、《工会会计制度》等有关法规要求,企业工会必须坚持独立管理经费的原则。具体要求是要有健全的工会财务管理制度,账目清楚,实行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收取会员会费账目实行审查,接受会员监督和上级工会有关部门的审计与监督等等。从近年来的实践看,企业工会财务管理总体是好的,但由于工会财务相对独立,有些问题容易被忽视,企业工会财务管理中仍存在许多问题需不断改进。

一、企业工会财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内控制度不够健全。单位内部健全的各种制度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会计管理作用的有力保障,企业工会财务会计工作也不例外。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工会财务会计工作在经费收缴、使用管理、预算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内控制度还不够健全。

(二)会计基础工作还显薄弱。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会会计人员设臵不尽合理,钱、账、物没有分管。有的单位工会会计、出纳一人担任,有些单位的经费会计又兼任工会会计,这是不符合工会财务会计工作不相容职务应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制度规定的,容易出现贪污、挪用工会经费等违法违纪问题;二是会计账户不能按照规定设臵,工会账簿设臵不齐全,甚至是简单记一个流水账,没有一套完整的账簿。会计人员账务处理随意。如原始凭证要素不全,记账凭证不签章,摘要不填写,账簿结转随意等;三是监督检查机制不够健全。由于稽查制度基本上形同虚设,企业工会经审会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地方工会和上级行工会对企业工会会计业务培训、指导较多,而直接查账实施会计监督相对较少,甚至几年之中没有进行实地检查。

(三)财务管理还不够严格。一是由于企业工会会计财务很难与单位会计彻底分开,容易造成单位财产不入账,而工会又认为不属于自己的财产也不入账的问题;二是工会支出有的由工会主席审批,有的是单位负责人审批,责任不是很明确,致使有些用途不明的支出无法归并入账;三是由于把关不严,单位财务和工会财务的列支渠道不够明确。

(四)企业工会会计电算化水平低。企业的会计管理大部分已经实行了电算化,甚至已经实现了网络化管理。但是作为本单位的工会财务工作却仍然停留在手工操作,没有使会计人员从大量重复的会计事务中解脱出来。

二、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财务会计工作的建议

做好企业工会的会计财务管理是工会工作的难点,也是必须解决的重点。除坚持现有的《工会财务制度》以外,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会财务会计工作:

(一)实行经费独立原则,搞好工会经费管理。《工会法》规定,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这一规定确立了工会经费独立的原则。工会经费独立原则是指工会经费完全归工会组织所有,工会有权独立自主地管理和使用自己的经费并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经费独立是由工会的性质所决定的。工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也需要有工会独立的经费做保证。工会有自己独立的经费做保障,可以更好地代表、表达职工的意愿,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职工排忧解难,按照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事。工会经费实行独立原则可以有效地保证工会在组织上的相对独立,经济上的相对自主,有利于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二)加强学习和培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企业工会的领导要对企业工会会计业务加强培训和检查指导,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加大帮促和整改力度。工会财会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识别抵制违法行为的能力;坚决执行《工会财务制度》,正确运用会计科目,建立健全会计账簿,不断提高工会会计核算的质量。在内控制度建设方面,首先要建立经费收缴使用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财务会计报告等一系列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采取预算控制、制度约束、审批控制、事后监督等办法,切实加大内部会计监督力度,加强工会财务管理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工会财务管理规范化。企业工会的经审部门和上级工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会财务工作进行认真的监督检查;要对工会经费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即对工会经费的计提、拨缴、上解、使用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以防微杜渐。工会财务人员应自觉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使工会会计工作走上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要坚持依法理财,树立依法治会的理念,在工作上要坚持《工会法》赋予工会的各项权利,以《会计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 按照有关的财务管理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四)严格审批制度,确保工会财务管理健康发展。在财务管理上要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既要明确主管领导、财务会计等人员的相应责任权限,又要形成互相牵制、互相制约的内部控制机制,对报销单据要严格审查,对不合理的支出要坚决堵住,要让工会经费开支得合情、合理、合法,让职工群众满意、领导满意。

扬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佘长征

2010年9月20日

关于汉川市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调查与思考(共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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