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网络信息管理规定
行政部
信息管理规定
第一章 企业邮箱
第一条 总则
企业邮箱是为了更好的体现公司形象,方便员工之间的工作沟通和交流,推进无纸化办公。第二条 开通范围
总部所有工作人员以及各办事处地区经理及以上级别工作人员可以申请开通企业邮箱,特殊情况下,例如该地区只有一位员工,为了方便联系可以考虑为其开通企业邮箱。
第三条 新入职员工申请开通流程
行政部根据企业邮箱开通范围规定和人力资源部的开通企业邮箱通知,由网络管理员为新入职人员开通企业邮箱。网络管理员开通邮箱后行政部会同时以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该企业邮箱使用人。使用人在接到行政部通知后应根据邮件和短信内容提示及时修改初始密码,并妥善管理自己邮箱。第三条 关于企业邮箱的使用
1、企业邮箱只用于公司内部人员的工作交流和沟通,不得转于他人使用。使用企业邮箱的人员应合理有效利用邮箱资源,每天不定时登陆邮箱,及时查阅,及时回复,以免耽误工作进程。原则上应在24小时以内,对该予回复的邮件做出正确的回复处理结果。今日事今日毕,不应拖延。
2、如发现来源不明邮件或垃圾邮件,应及时清理或通知网络管理员,以防病毒通过电子邮件侵入电脑,造成个人和公司利益的受损。
3、企业邮箱使用人应本着正确、合理利用资源的原则,将邮件发送给有助于解决事情及取得有效回复的收件人,请勿故意毫无目的地群发工作邮件或者发送内容不良邮件,亦不得使用企业邮箱发送与工作无关的信息,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第四条 企业邮箱的维护
企业邮箱由总部行政部网络管理员进行维护,遇到企业邮箱打不开等技术问题,请致电总部行政部咨询。
第二章 电脑及局域网
第一条 总则
公司网络系统的主要硬件设备由网络的中枢服务器和各个计算机工作站所组成,网络系统的设置、安装、调试与维护由行政部网络管理员负责。第二条 局域网络
1、公司使用固定IP地址,为便于管理,请勿私自修改IP地址,如有因特殊原因必须更改者,请先向行政部提出申请,由行政部通知网络管理员为其更改。
2、请勿使用公司局域网传送和传播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软件,勿滥用局域网资源;
3、对个人文件管理的区域录入的文件进行归档整理,无保留价值的文件随录入,随使用,随删除。需保存的文件随录入,随保存。不可保存与工作无关的文件。不得随意拷贝公司机密文件。
行政部
第三条 互联网
1、请高效使用公司网络资源,勿滥用,勿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在办公时间内请您不要用计算机玩游戏、看影碟、听音乐,工作时间请勿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禁止浏览非法网站。
2、请勿利用公司网络私自下载软件,安装不明来源软件,请勿安装、使用盗版软件,请勿下载游戏、歌曲、与工作无关的文件。第四条 电脑的维护
1、对于办公用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不得随意拆卸或者更改配置。遇到问题请先向网络管理员咨询,请其协助解决。
2、网络管理员定期对网络硬件配置的各个连线,网络的信息输出与输入端口、网络的电源部分进行检查与维护。
3、网络管理员将会定期对公司电脑进行病毒清理,对网络中的系统应用软件定期核定其应用状态与应用时效,随时跟踪同类系统软件的更新版本。发现不合实际应用的软件就及时更新换代,以确保该系统软件的开发与使用具有高效应,高品质的优良特征。
4、电脑使用人应负责本机电脑的日常清洁工作。网络的中枢服务器端由行政部负责日常清洁工作。
第三章 数据备份及安全
第一条 总则
备份时预防重要数据丢失的最好方法。数据安全管理的内容包括:数据访问的身份验证、权限管理及数据的加密、保密、日志管理、网络安全等。第二条 数据备份
请各部门或个人定期对重要数据和文件定期备份,更新,以保证数据的安全;网络管理员负责定期对公司电脑进行系统备份,保证正常使用安全; 第三条数据备份的途径和方法
首先,数据备份。即针对数据进行的备份,直接复制所要存储的数据,或者将数据转换为镜像保存在计算机中。诸如Ghost等备份软件,光盘刻录和移动盘存储均属于数据备份方式。其次是物理备份。这种备份技术的原理是直接对磁盘的磁轨进行扫描,并记录下磁轨的变化,所以这种数据备份技术也被称为物理级的数据备份。我们现在主要采用的是数据备份的方式。第四条 安全与保密
秘密文件要标识,秘密信息妥保管,保密信息慎传递,发现泄密快报告。对于办公用的电脑尽量设置开机密码,以免造成数据的丢失和泄密。
行 政 部
2010年7月8日 起草: 行政部 审核:
签发:
第二篇:网络信息管理规定
公安消防部队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消防部队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确保各类信息发布及时、流转高效、内容准确、安全可靠,根据国家有关网络信息服务管理的相关法规和《公安部信息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及所属网站发布的信息由本单位办公室或秘书处(科)统一负责管理;各类信息按照业务分工由相关职能部门或处、室(科)负责对其进行政策性、技术性、真实性以及涉密问题等的审核把关;计算机网络管理部门或专兼职技术人员负责网络信息的技术处理和维护。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信息包括:
(一)在公安信息网络上发布的非密级的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等文件;
(二)各级公安消防部队的机关工作动态、基层工作动态、调研文章等;
(三)各级公安消防部队的工作简报、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等重要信息;
(四)有关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会议的非密级文件以及相关声像资料等;
(五)地方各级人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制发的有关消防工作的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
(六)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有关消防工作的公务活动情况等;
(七)可以公开的各级领导有关消防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等;
(八)各级公安消防部队编印的各种业务工作的参阅材料等;
(九)各地网站开办的工作建议、业务咨询栏目等包含的内容;
(十)其他在公安网络上发布的信息资料。
第四条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网站发布、传输的文件、信息、资料等,应由具体承办单位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凡属秘密级以上的文件、信息资料,一律不得上网发布,严防失密、泄密问题的发生。
第五条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当按照“控制源头、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确保安全”的原则,制定完善本单位及所属部队网站信息发布的审核、报批制度,明确有关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和审核、报批程序。
第六条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发布的台帐,按照“谁报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并严格审批程序。未经审批的信息、资料一律不得在网络上发布。
第七条 除特殊要求外,所有网络信息一律不得越级上传。通过网络传输上传到公安部消防局网站的文件、信息以及资料等,应统一由各公安消防总队对其政策性、技术性、真实性、安全性等进行严格审查、审批后使用专用帐号(由公安部消防局统一分配给各总队)上传。
第八条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办公室或秘书处(科)应当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监督本级网站和所属单位网站发布的信息内容,确保各类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安专网上粘贴与工作不相关的文章、信息。各级公安消防部队网站一律不得设置个人网页。
第十条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网站设立的“工作建议”等栏目,应当安装配套的有害信息过滤软件,并建立对栏目内容的严格审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上述栏目提交、粘贴的信息,须按照业务分工经相关职能部门或处、室(科)对其政策性、真实性、安全性等进行严格审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对外发布。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安网络上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计算机进入公安网络时,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对计算机网络信息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的;
(四)其他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
第十三条 各级计算机网络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单位网络终端用户帐号的申请、修改、禁用以及恢复、注销、密码变更等的制度规定,落实用户帐号、权限设置及IP地址等的建档备案工作。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随意设置新的IP地址。
第十四条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加强对公用帐号的使用管理,建立登记制度,用户帐号不得随意转借、转让。
第十五条 所有联入公安网络的计算机应设定专用口令和密码,口令和密码不得告知不相关人员,确因需要将有关口令和密码告诉他人的,事后应当及
时更改。
第十六条 所有联入公安网络的计算机应尽可能做到专机专人专用或相对固定,未经允许,非本机管理使用人员不得使用操作联入公安网络的计算机设备。
第十七条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联入公安网络的计算机一律不得联入国际互联网。因工作需要确需联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在联入前必须严格审批手续,严禁“一机两用”,做到专机专用,并与公安网络实施物理隔离。联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得存贮、处理涉密信息和属于内部工作的信息。
第十八条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定期对网络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删除,并详细记录(保存该页面)信息发布者的IP地址、MAC地址、主机名、操作系统、联网方式、时间以及发布信息的全部内容。
第十九条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定期组织对本单位及所属网站落实网络信息工作相关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违反规定的当事人,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酌情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主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可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各级网络信息的管理办法和制度,明确规定各类信息上传、审批、发布及监管的程序和要求,明确规定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任务,明确网站值班、审核制度
第三篇:传染病网络信息管理规定
传染病网络信息管理规定
一、信息动态监控与审核制度
1、每日通过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对医院内报告的传染病报告卡逐项进行审核,对不规范、有疑问的卡片应及时通知疫情报告科室进行核实、订正;
2、每天对本院内网上报告的传染病个案进行病例聚集性分析,发现聚集性病例、暴发疫情或异常疫情报告时,应立即向有关科室进行调查、核实;同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和区疾控中心,派出专业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3、每日对报告的信息进行查重,对重复报告信息及时进行删除。做好审核、查重、动态监控记录。每周周末再进行报告卡查重。
4、对本院内所报告的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对报告信息进行确认,对误报、重报信息应及时删除。对于其他传染病报告卡,由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核对无误后,于24小时内通过网络对报告信息确认。
二、信息分析利用与质量控制制度
1、每月、年对网络直报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进行动态监测全面分析,预测传染病流行趋势。发现重大疫情时,应随时进行专题分析。疫情分析结果以简报或报告等形式向当地政府、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区疾控中心报告,并及时反馈到院内相关科室。
2、每月、年对辖区内责任报告科室疫情报告的质量和网络直报质量进行评价。建立每月定期传染病疫情信息交流和分析会议制度,由疫情报告管理人员和有关疾病科室负责提供有关资料,由单位分管领导组织完成。
3、做好与结核病、艾滋病等专病/单病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协调工作,疫情管理人员每旬一次与同级艾滋病、结核专病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和数据核实。
三、疫情漏报调查与考核制度
1、每年对院内所有科室开展法定传染病报告的疫情漏报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首诊负责制执行情况,医务人员对传染病报告知识掌握情况,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登记簿填写情况,网络直报系统运转情况、疫情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及漏报情况等。
2、制定院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考核方案,将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纳入对院内各临床科室的考核内容。每月对医院内所有临床科室传染病报告情况进行考核,并实行奖惩措施。
(四)查询登记和权限管理制度
1、卫生系统外的有关部门查询疫情资料,应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系统内其他单位查询疫情资料,应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本单位有关科室查询和利用疫情资料,应经分管领导批准,并进行详细登记。
2、专职疫情信息管理人员负责做好医院内信息网络系统的维护、管理和权限分配,建立权限分配、帐户密码记录本,并由该管理员负责保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扩大疫情网络直报信息的使用范围和权限。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公布病人的信息或泄漏系统登录帐号和密码,保证网络直报信息系统的安全。
3、对于本级及其他不进行网络直报,但需要常规浏览部分病种疫情的用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授予部分疾病的浏览权限。
(五)技术培训和指导制度
1、每年至少一次开展对院内疫情报告和网络直报工作的培训,制定全年培训计划。
2、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诊断标准、《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规范》、《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以及新的与传染病防治、疫情报告相关的技术性文件、规范、指南等。
3、每月对辖区内传染病零报告的科室进行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
(六)资料档案化管理制度
1、按照有关技术档案管理规定要求,对技术培训、督导检查、漏报调查、质量控制、分析利用以及疫情报表、汇编、分析图表、文字材料和电子文件等载体资料进行归类、编目,分别由疫情管理职能科室和单位档案室保管。
2、传染病报告卡的电子文件,具有流行病学重要意义的原始调查资料,传染病年报表,周、月、年疫情分析,疫情管理文件(包括技术方案和传染病漏报调查结果通报等及其电子文件),应永久保存。
(七)疫情值班制度
1、实行24小时疫情报告值班制和分管领导听班制,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2、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在值班期间一旦接到疫情报告,应做好疫情记录,同时询问报告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并及时向听班领导报告和有关科室负责人报告。
3、任何人接到疫情后不得缓报、漏报或者不作进行处理。
第四篇:网络信息管理规定学习心得
互联网信息管理学习心得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已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从2017年6月1日就开始施行。
作为一名现代中学教师,信息化教学在现在教学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遵守国家相关信息管理法,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尤为重要。首先,规定中的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以及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针对于学校环境来说,对于社会各个突发事件、社会公共新闻报道的评论引导显得尤为重要。教师作为学生的引导者,如果自身能够积极遵守网络信息相关规定,并且将这种行为延伸到学生这个群体中,那么对于国家培养下一代遵纪守法的人员,也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其次,在本管理办法规定中,明确规定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而这其中最根本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学校,学校与网络应用的接触也越来越多,针对于此,学校各类人员以及学生,在网上发表各种言行,更需要以传播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为出发点,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引导者这个角色,把握好信息发布的适度性与合法性,避免产生违法违规的言论,从而
引起公共群体事件。
再次,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程序发表言论,作为教师群体,集中体现在现目前使用较多的博客、QQ、微信等应用程序,应当按照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并且取得许可权后在进行新闻发布。
我认为,作为教师,在平时的上网过程中,还应该避免变相的以聊天、发布说说等形式发布一些不实的言论,从而造成网络谣言的任意散布。此外,目前存在许多的公众账号的信息发布,其信息提供者应当严格按程序,对其账号信息、服务资质、服务范围等信息进行备案,保证其发布信息的合法性。
最后,我觉得,在管理办法发布之初,国家有关部门也应该强化网络监管,加强网络新闻的安全评估力度,对于不适的言论应严格杜绝,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度,强化相关人员的管理,强化相关从事新闻信息的部门审批力度。
集中到学校这个环境中,我认为学校也应该建立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2017.5.23
第五篇:XX有限公司网络及信息管理规定
XX有限公司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
为加强集团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确保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集团信息系统的作用,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团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的管理职责、要求和机房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连接集团计算机网络平台的各单位和各计算机用户。2管理职责
2.1 集团办公室是集团计算机网络及内外门户网站运行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a)负责集团内外门户网站的应用推广工作,对集团计算机设备及网络资源进行统一调配和管理,授权网管人员对设备和网络运行情况进行监管;b)组织实施集团网络信息发布与运行管理工作;
c)开展计算机网络设施、设备、计算机房和网络信息的日常监督检查;d)制定集团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e)保护网络用户相应知识产权和隐私权。
2.2 集团工程技术部是集团计算机网络安全和设施维护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a)配合做好集团内外门户网站应用推广、日常维护工作;
b)集团网络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保障工作,提供集团网络及相关应用系统的技术支持;
c)加强集团机房和设备的日常管理,配合做好集团计算机设备和网络运行的监管。
2.3 所属各单位、各部(室)职责
a)配合做好集团内外门户网站的应用工作;
b)落实本单位、本部(室)网络运行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消除网络
病毒、网络攻击及恶意代码等在本单位、本部(室)网络上的传播,确保网络安全;
c)组织开展本单位网络故障的判断与排除,及时报告网络和设备运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
3.1 自觉遵守国家和集团有关网络使用的管理规定,上网只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事务或操作。
3.2 机房内的设备、设施(如计算机主机、服务器、网络设备、UPS等)应指定专人管理,并做好日常维护、修理登记工作,保留电子日志、文档,备日后查询;日常操作由相应管理员负责,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严禁上机操作、更改配置及改动相应的关联设备配置等。
3.3 不得从事以下危害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的活动:
a)未经授权,操作、访问网络服务器;
b)未经允许,对网络功能、数据或程序进行删改;
c)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d)使用P2P软件下载大容量文件;
e)其他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行为。
3.4 未经集团办公室同意,不得拆卸、移动和侵占计算机网络设备、设施。
3.5 各计算机用户及设备所用IP地址必须按规定的方式进行设置,不得擅自改动。信息管理
4.1 集团网络信息主要包括集团内外门户网站的信息内容。集团外部网站以集团公司日常工作、经营管理等工作信息为主,包含企业动态、文件汇编、领导讲话、公告通知、工程建设、行风建设等适宜公开的文字和图片;集团内部网站以集团公司内部信息管理系统为主,包括办公信息、生产业务信息及日常工作信息等。
4.2 集团内外门户网站信息的发布及转载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4.3 严格执行集团有关保密规定,杜绝网站泄密事件的发生。
4.4 网站信息实行“谁发布,谁负责”。集团所属各单位、各部(室)应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对信息的合法性、安全性、真实性负责。
4.5 网络信息报送、发布程序和要求:各单位、各部(室)将审查合格后的拟发布信息报至集团办公室,由集团办公室进行审核;集团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由专人将信息上传发布,审核未通过的信息,不予发布。
上报转载的信息,应详细注明作者和出处。
拟发布信息应采用电子版和打印稿两种方式同时报集团办公室,图片材料采用“.gif”或“.jpg”文件格式。
4.6 做好计算机的病毒防治和数据备份工作:
a)妥善保管个人资料,定期做好文件备份,防止由于病毒破坏、操作上的失误以及设备的损坏而导致重要文件的丢失;
b)严格控制使用外来存储介质(如软盘、光盘、U盘、可移动硬盘等),与外界交换数据时,使用前应通过杀毒软件的检查;
c)及时升级查毒、杀毒软件,安装系统软件补丁,定期对计算机系统进行查毒、杀毒检查及系统漏洞检测。机房管理
5.1 计算机房由专人负责日常运行,严格按规定开关机,做好日常维护工作。
5.2 加强机房进出管理,无关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
工作人员进出机房应更换专用鞋,外来人员进入机房应戴鞋套。
5.3 保持机房内部环境的整洁。
机房内禁止吸咽,禁止将饮料、食品等带入机房。
所有设备应摆放整齐,做好标签标记,机房线路应保持整齐有序,临时线路用完收起。
每周至少拖地二次,每月擦拭设备一次。
防静电地板、设备机柜、空调等设施应保持干净、干燥。
指定专用位置分类摆放服务器及设备相关资料,以便日后使用。
5.4 定期开展机房日常安全检查,加强安全防范,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上报办公室。
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严禁在机房内私拉电线, 乱用电炉、电热器等明火电器;严禁在机房中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
工作人员下班离岗时,应彻底清理工作场地,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机房内应配备灭火器材,并放在明显处,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6罚则
6.1 违反规定损坏计算机网络设备和设施,情节较轻的,由责任人赔偿;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 擅自改动IP地址或设置方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停止其使用网络。
6.3 违反集团保密规定,发生网络信息泄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总经理在2008年7月批准,2008年7月实施。
本标准由办公室、工程技术部负责起草和解释。
本标准于2008年7月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