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专用线装卸作业劳务外包合同
装卸作业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JG20160118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发包装卸劳务,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乙方应是依法注册成立,具有装卸作业资质和承担铁路装卸能力的财务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
第二条乙方负责甲方指定的***货运中心***装车作业及其他辅助工作以及行包装卸作业。第三条承包装卸作业的具体内容为:货物装卸、搬运(含机械、人力装卸作业)、加固、机械设备维修及其它辅助工作。
第四条承包装卸费用清算标准:见附表。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
一、对乙方完成的工作进行监督和验收。
二、在工作区域内发生损坏场地、设施、车辆等事故,属乙方责任的,甲方可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三、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前往其他地区,完成临时性任务及参加抗洪、抢险、救灾等突击任务。
四、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及时、足额发放其用工人员的工资及劳动保护用品。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用工人员进行审查、监督,发现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可要求乙方调换。
六、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事故、路风问题、综合治理问题等,甲方可对乙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七、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人员解除合同或予以辞退:
1.铁路因货场改造、发展装卸机械化或生产任务发生变化,致使装卸劳力过剩时;
2.偷盗铁路运输物资、不服从铁路装卸部门的指挥、严重违反铁路装卸安全要求、严重违反铁路路风要求者。
八、甲方有权对进入甲方作业区的所有机械设备监督、检查,对违反甲方相关制度有权进行考核。
九、对乙方装车产生的超、欠吨有权进行考核。因超吨影响行车安全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欠吨按照统计数据所欠吨数的两倍核减装卸费。第六条甲方的义务
一、负责及时向乙方传达作业任务、作业时间、作业地点。
二、向乙方提供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对乙方在承包过程中完成的工作数量和质量进行审核、确认。
四、负责对乙方使用的甲方特种设备进行年度检验及起重专用吊具(不含钢丝绳等自制吊索具)的探伤工作。
五、向乙方提供使用甲方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所需的润滑油、液压油、滤芯。乙方使用甲方设备临修所需材料、燃料使用按照《***货运中心装卸机械成本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六、负责乙方使用甲方设备的大、中修项目。
七、保证乙方因工作需要使用甲方的房屋基础设施正常使用、主管线畅通。
八、乙方使用甲方的消防设施、设备的定期维修、更换由甲方承担。第三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
一、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危及乙方人员人身安全的,有权拒绝作业。
二、根据完成的工作数量,按月向甲方核对、清算装卸费。
三、在不影响甲方正常任务完成的情况下,有权承担甲方委派(货场)以外的装卸业务。第八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遵守铁路规章制度,根据甲方送达的作业通知,组织人员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承包装卸工作。
二、乙方使用甲方的机械设备、防护设施,双方应做好交接验收工作,并在记录中签字确认。乙方在使用上述设备、设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货运中心装卸机械成本控制管理办法》、《***货运中心承包装卸企业使用路产设备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对用工人员必须认真审查,保证其符合甲方发包工作所需工种(岗位)用工标准和岗位标准。上岗前,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铁路职业技能培训规范》中规定的培训学时和培训内容组织培训,其中岗前资格性培训学时不少于180学时,培训内容按其他人员定职铁路装卸工初级内容组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每年要组织开展不少于30学时的岗中适应性培训,培训内容按照《铁路职业技能培训规范》中初级工阶段适应性培训内容组织培训。基础培训(包括安全责任培训、基本技能培训、劳动纪律培训、法律法规培训等)合格,持证上岗。
四、应与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保证劳动者应享有的各项合法权益。乙方必须为其用工人员缴纳社保或购买足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用工人员在作业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乙方应全力施救,并负责对工伤事故的统计、上报,对伤亡的用工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偿。
六、接受甲方各类安全检查及考评工作,按《***货运中心委托装卸一体化管理考评办法》执行。
七、不得私自将承包装卸作业任务转包或分包,不得使用甲方设备从事甲方指定业务之外的作业项目,不得在货场内自行承揽装卸业务。
八、在承包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九、在完成承包作业任务中发生的工具配备、维修、员工用品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十、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造成房屋、基础设施损坏,浴室、食堂内设备设施维修、更换均由乙方负责恢复或赔偿损失。
十一、乙方使用甲方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由乙方负责管理,达到报废标准的必须交由甲方处理。
十二、乙方使用甲方的消防设施设备由乙方负责管理,并按照甲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做好消防设施设备的登记上报工作;在使用过程中造成消防设施非正常损坏,由乙方负责。第四章违约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应依照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违约受到的实际损失。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缴纳 10万元(人民币拾万元整)履约保证金,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提前解除合同,扣除全部保证金。因生产或安全考核使保证金不足60%,乙方10内补足保证金金额。
三、在日常生产作业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对生产组织不利,造成上级部门问责的,每次考核乙方壹万元;发生D类及以上事故、路风事件,每次考核乙方伍万元,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如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承包任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如乙方在完成承包任务过程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乙方在合同期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十四条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国家铁路总公司或乌鲁木齐铁路局文件或工作项目(内容)调整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后即可解除合同。
第六章争议处理
第十五条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铁路总公司及乌鲁木齐铁路局的有关规定办理,任何一方对规定不明的,可向对方提出异议,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双方也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双方其他约定:
一、乙方必须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的计划生育和综合治理管理工作,因管理不善、不负责任导致乙方人员发生违反计划生育和综合治理问题的,均由乙方负全责,并按自治区、路局等有关文件规定接受处理。
二、在承包期间,乙方如遇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本合同有效期为12个月,自2015年1月1日到 2015年12月31日。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表
装卸作业量及装卸收入分配比例标准
装卸作业类别
装卸作业量(吨)分配比例
装卸收入(元)分配比例
路工
委托
路工
委托
叉车
托盘作业
整车
20% 80% 20% 80%
零担及行包大列
25% 75% 25% 75%
作业重件人力辅助
夹包机
50% 50% 50% 50%
其他
75% 25% 75% 25%
门桥吊
集装箱、整车
70% 30% 70% 30%
正面吊
集装箱
70% 30% 70% 30%
汽车吊、轨道吊
整车
70% 30% 70% 30%
装载机
整车
60% 40% 60% 40%
抓料机、抓木机
矿石、原木
65% 35% 65% 35%
人力作业
整车、零担人力掏装箱、集装箱加固、人工小时 0%
100% 0%
100%
人力卸车
10% 90% 10% 90%
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盖章:
盖章:
第二篇:装卸劳务合同样本
程承包人(甲方):
劳务分包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有关法律、行政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特点,经公司、项目部、劳务队协商一致就本项目劳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务承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第二条:承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日期: 年 月 日;总施工天数为: 天。
第三条:质量标准
工作质量:
1、按总承包合同的有关质量规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相关的企业标准;
2、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3、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等级。
第四条:安全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工亡事故为零,杜绝重大安全事故,一般轻伤事故控制在2‰以内。
第五条:成本目标
成本目标:实行计划报备、限额领料,材料实际消耗量控制在项目部的计划成本消耗量以内。
第六条:其它目标
1、文明施工目标:强化现场科学管理,满足现场文明要求争创“达标文明工地”。
2、服务目标:与项目部协同配合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创建业主满意工程
第七条:劳务报酬
7.1、本项目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方式计算:
7.2、上述价格为确定价,不予调整。如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超过 %,经双方协商可酌情考虑调整劳务报酬,但在协商变更的合同价款之前劳务分包人仍需履行原合同,不得以价格不合适为由拒绝施工,否则视为违约,并依照本合同第十八条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7.3、图纸以外需增加施工量的:室外配套、增加工程量,由劳务队负责完成,依照实际发生工程量,按核定程序以公司统一劳务价格计酬。
7.4、本工资不含税费
7.5、保险及生活用煤不计。
7.6、本项目评定获得以下奖项的。以劳务总费为基数,分别作为劳务奖励费;
a、自治区级工程“天山杯”奖 %
b、昌吉州级工程“博峰杯”奖 %
c、自治区级“文明施工工地” 奖 %
d、昌吉州“文明施工工地” 奖 %
第八条:工程量的确认
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量工程量。
2、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量劳务报酬的,由项目部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公司质安部、经营计划部主管签字认可、报总工、总经理批准方可有效。未经上述程序办理的,公司将不予支付报酬。
第九条:劳务报酬的支付:
9.1、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下列方法支付:
1、第一期付款:材料进场后,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 %(即 元)的材料款。
2、第二期付款:经项目部、设计院、监理、甲方共同验收合格后再付总价 %(即 元)的费用。
3、第三期付款:待备案完成后支付至总价 %(即 元)的费用。
4、全部款项结算时,由公司财务将全部劳务报酬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另行付清;
5、劳务队必须负责现场的的保管,保卫工作,工资由劳务队支付。
第十条:项目经理
10.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是,职称是。
10.2、职权:
第十一条:相关工作责任
11.1 项目部责任: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承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安全向公司负责;
1、编制施工作业计划,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
2、在开工作业之前,项目部按施工要求配置必须的施工机具及原材料,并保证水电供应正常,并向劳务队进行详细的书面及现场技术交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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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落实安全防护用品,项目部负责提供安全帽、安全带及安全网等防护用品,并向劳务队尽享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项目部指责:管理引导、技术服务、检查验收、落实处罚。
5、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6、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7、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8、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9、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承包人签发工程量及劳务报酬;
10、负责公司与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2 劳务对工作责任:
本合同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工期向工程总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劳务承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周密完成施工时段、阶段性的劳务用工计划,经项目部批准后严格实施。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等规定进行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严格按图纸及做法说明施工。
3、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4、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自觉接受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公司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项目部密切配合,照顾大局。
5、按项目部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公司统一标准化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负责进场材料的转运。
6、工程竣工后移交建设单位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备、设施和施工成品进行保护,因自身责任发生损坏,应承担由此引来的一切损失。
7、劳务承包人必须服从公司及项目部的转发的各项指令。
8、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承包人应对其施工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应承担并履行总承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施工程序。
9、劳务承包人因人员素质技术力量跟不上时,项目部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担经济责任。如公司采购部门不能满足项目正常施工时,劳务队有权向公司投诉,并要求承担经济补偿,同材料、设备造成的劳务队停工,24小时以上,按停工每一天造价增加0.5元/㎡。
10、工程安全及质量由劳务分包人自行负全责,并承担相关损失和罚款。
第十一条:材料、设备供应的约定
1、劳务承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 天内,向本项目部提供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确认后,按计划要求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如规格、型号、数量不符合要求时,应在验收时提出,项目经理负责处理。
2、劳务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公司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而发生丢失、损坏的劳务承包人应按数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3、劳务承包人设专人向项目部保管办理施工材料限额领料手续。进场材料验收,装卸工作由劳务队负责。
4、劳务承包人应严格按照项目部提供的质量要求和配合比施工。施工中用料浪费及不合理的超出现额部分,由劳务队承担,必须在施工中使用材料,做到活完料尽,保持现场整洁,否则根据情节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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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型工具项目部负责提供保证使用需要,劳务队负责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并填写运转记录、领设备用时填写,并报项目部及公司备案;大型机械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维修。
6、需用周转、低值易耗材料填写,具体消耗指标公司另行规定。
7、劳务机械操作手,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操作,无证上岗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劳务承包人承担。
第十三条:现场管理规定
1、劳务人员要求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项目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2、劳务队负责人对操作人员落实三级安全教育,进行遵纪守法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教育操作人员爱护公物,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及机具,如违反现场制度和有不法行为,项目部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劳务队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操作人员要遵守施工现场制度,不允许外来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
第十四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2、达不到验评标准时,项目部要求劳务队返工,劳务队应无条件按项目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验收标准,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劳务队承担。
3、犹豫项目部技术人员指挥失误而造成的返工由项目部负责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有关安全生产及防护的约定
1、劳务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等有关法律规定和项目管理制度的安全要求。
2、劳务承包人应在开工前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管理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公司质安部、项目管理人、总共认可后实施,由公司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3、劳务承包人应对施工安全条件进行检查,有权停止不符合安全施工条件的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并要求项目部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由于操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及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的和法律责任全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5、施工过程中,操作人员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大的火灾事故,由劳务队自行负全责,给工地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
6、劳务承包人必须负责管理好自己下属人员,不得在工地打架、闹事,没发生一次,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送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与劳务对的日常调配
1、劳务承包人,负责现场劳务队的日常调配。
2、劳务对指派现场施工员(质检员)配合项目部搞好技术工作,做好班组自检、互检工作。
3、劳务队应落实管理员一名,负责劳务队工具的领发、保管及日常限额领料并办理手续。
4、劳务队负责人、现场施工员、专业班组长应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各项检查、考核工作、周生产例会及班前交底会和班后碰头会,并贯彻落实。
5、对工期、质量、使用功能有影响的专业班组的选择,劳务队应报项目部审核确认。
6、材料节约部分,文明施工,质量,进度奖励部门由劳务队和项目部5:5共同分享。
第十七条:工程变更
11.1、施工中发生对原施工内容进行变更,由项目经理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出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承包人按照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相关部分的标高、轴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的附加工作。
17.2 犹豫变更而发生的增减工程量,经计算报酬单项施工项目在1000元以内(含1000元)不予调整总价。
17.2 因劳务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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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承包人若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工,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在项目部材料供应及水电正常的情况下,由于劳务队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劳务队应承担公司的 元的违约金,业主要求提前竣工,应做好经济签证,按实际发生支付赶工措施费(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除外)。
3、如劳务分包人就本合同的履行有异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在协商一致变更合同之前,应先履行原合同,如劳务分包人拒不履行原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项工程承包人支付工程总价款10%的违约金。
4、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的质量保准,应无偿返工,维修至合格标准,公司造成损失的,向公司支付总价款10%的违约金。
5、劳务承包人应妥善保管、维护项目部所有的机械设备工具,安全用品。如造成损失按照损失程度给予赔偿。
6、项目部做好成本预算和实际发生额,按月或按进度进行考核,未能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由项目部和劳务队分别承担各自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
第二十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工程承包人持三份,劳务队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工程承包方(盖章): 劳务承包方(盖章):
授权代表(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时间;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第三篇:外包劳务合同
外包业务合同书
甲方:乙方:
乙方向甲方商议承包经营甲方在芜湖市出口加工区所设立的公司内所有车间耐磨地坪,维修、地下网管和污水处理池的维修、工作。甲方对此表示同意接受。为了明确甲、乙双方责、权、利的关系,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为此,特制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经营方式:乙方自然人承包经营甲方相关业务,在甲方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乙方在经营期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
二、经营费用:乙方承包经营的全部资金由乙方自筹,乙方在公司内所添置的各项设备、家具用具和所有财产属乙方所有。
三、经营权限:乙方有独立经营自主权,但不得违反本合同的各项规定,不得超出工商管理部门和甲方的授权范围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四、费用明细:各月维修费用按总价拾贰万元支付给乙方,所有修理费用及零件的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提规定更换零部件的品牌和修理完成的时间,如乙方不能按甲要求要承担甲方的误工损失,损失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
五,结算方式:甲方按月结给乙方各项费用,(在每月十五日支付),乙方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发票单证,并将各项纳税凭证交甲方财务核实。
六、甲方在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为乙方做好各项服务指导工作。乙方在工作需要时与工作联系人联系咨询解决相关问题,如有变动甲方另行通知,以保证乙方的业务顺序开展。甲方只确认由乙方本人签字盖章后所提交的各项业务表单为有效表单。
七、甲方有权不定期的检查乙方的财务帐目和业务合同执行情况,有权与乙方所聘的员工谈话了解各项情况。
八、乙方在与甲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应预缴甲方保证金壹万元整作为为税款保证金(乙方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一个月内交给甲方);合同期满或双方同意中止合同时退回。
九、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2011年4月21日至2013年4月22日止。
十、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一条款,都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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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劳务外包合同
劳务外包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兹有甲方因生产任务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劳务外包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执行。
一、劳务外包服务的基本形式:
(一)、乙方按照甲方实际需要组织相关人员派至甲方,乙方自行与外包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签订期限2年的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如外包员工为在校学生,乙方需与外包员工签订实习协议。乙方为甲方提供外包服务,具体由乙方委派外包员工到甲方从事甲方指定的服务工作,员工的劳动关系属于乙方,甲方使用关系。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外包服务的项目包括:
1、按甲方要求招聘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外包员工;
2、对甲方同意乙方录用的外包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培训和考核;
3、和甲方同意乙方录用的外包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用工手续;
4、组织外包员工到甲方报到办理入场服务手续;
5、为外包员工办理社保、商业保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按甲方提供的外包员工考勤资料,结算甲乙双方的服务费,乙方应及时与外包员工结算薪
资报酬,按月及时发放薪资;
7、办理外包员工工伤申报、工伤保险理赔事宜;
8、办理外包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退工退保相关事宜;
9、自行处理与外包员工劳动争议、仲裁、诉讼事宜;
10、根据甲方的要求,对外包员工进行在职培训。
11、委派专管人员驻厂协助甲方管理乙方劳务人员。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提前天以上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劳务人员需求的数量及
要求。
2、乙方劳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要求退还或调换人员:
A、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B、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C、在试用期证
明不符合工作岗位要求者。
3、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及乙方劳务人员的能力及表现安排和调整其工作岗位,乙方实习
生需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4、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和要求对乙方劳务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培训。
5、甲方须严格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根据岗位实际情况,免费为乙方
劳务人员提供安全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工作服、劳动保护措施及防护用品。
6、甲方应安排乙方的劳务人员从事合法工作,负责对其进行出勤管理,并负责乙方人员的考勤统计。
7、甲方有权把乙方工作满一年以后之优秀员工转为甲方正式员工,但比例不得超过5%(于
一个月前通知)除此约定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乙方员工转正。
8、甲方对待乙方劳务人员须实行人性化管理,不得侮辱或打骂体罚;
9、甲方不得随意解雇乙方务工人员,如有重大违法乱纪事件必须解雇务工人员时,甲方应
通知乙方,以便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如因甲方生产经营确实发生重大变化,无法安排外
包员工继续工作的,甲方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在上述期间内接收并妥善安置外包
员工,甲方无需承担赔偿或补偿费用
10、甲方免费提供乙方外包员工的工作餐、加班餐,体检、工作服。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接到甲方人员需求书面通知后十日内,提供符合甲方用工要求的作业人员,并经甲方笔试、面试及甲方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的人员。
2、乙方对劳务人员入职前进行必要的劳动纪律、职业道德、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培训,并和甲
方确定录用人员签订相关劳动合同。
3、甲方与乙方劳务人员发生劳务或其他任何纠纷,乙方需全程协助处理。
4、乙方负责为劳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雇主责任险。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协议:
A、经有关政府部门认定,甲方劳动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实习生身体健康的。B、甲方未按规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
6、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或损害乙方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意见,进行
交涉,甲方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7、乙方劳务人员若侵害了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必须协助甲方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且甲
方有权追究乙方连带责任。
8、在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后,乙方必须在日内发放到位,如因乙方恶意延期发放作业员
薪资及其他福利待遇而引起员工罢工、旷工或其他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秩序的,乙方必须负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0、乙方应严格按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全面的服务,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动及时和甲
方沟通,并提出改善方案,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四、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
1、乙方服务费标准为元 /人/天,(含平时、周末、法定假日、乙方外包员工正
常出勤时间的工资、津贴、奖金、保险及管理费、税金、乙方运营成本等全部在内)。
2、乙方员工在甲方工作未满5天自离者甲方有权不予结算费用,工作满天以上或未满天
但正常办理离职手续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含自离,矿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
3、乙方新进员工入职满十五天甲方给予一次性给予元招募补贴。
4、服务费的计算周期为自上月的日起至当月日止,每月结算一次,先做后结,甲方在每月日前将上月的乙方人员出勤及服务费明细表提供给乙方,日前(如遇周未、节假日提前)将上述服务费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给乙方,乙方提供发票。
5、服务费用甲方不得拖欠,每逾期天支付,每天按支付费用的百分之二加付滞纳金。逾期
天的乙方还可在服务费的基础上提出违约金,并可提出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且不属违约行为,双方应办理相应手续
五、工伤处理:
乙方务工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或职业危害病事件时,甲方应及时组织救治并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应第一时间派人前往处理并负责申报工伤,申请工伤鉴定和办理工伤理赔,如超过保险理赔范围的经济补偿,由乙承担;如因工作遭受患职业病的,所有
费用甲方承担。
六、争议与仲裁:
1、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
给予对方经济补偿,但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和签订协议后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可以解除本协议,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但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提供发生重大变化的依据。
2、在本协议若有任何分歧或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的原则,如协商不成可提交当地人民
法院诉讼解决。
3、本协议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苏州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苏州政策为准,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书面约定,同具法律效力。
七、保密协议:
甲乙双方及其员工均有义务对已经或将要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计划和经营状况、双方共同签署的文件资料、商业操作手段、业务经办流程、收费标准和财务数据、其他依法受到保护的事项。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为止。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均不影响甲、乙双方保密义务的承担。
八、其他约定
在乙方有能力为甲方提供人员的情况下,甲方需保证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外包人员总数不低于人,如有增加双方另行协商,以实际人数为准。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协议期限自年月日到年月日。协议期满前一个月,若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有效期自动延长,延长期限与本协议期限相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代表:代表: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第五篇:劳务外包合同
劳务外包合同
甲方:万昌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唐行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一):
1:合作内容:甲方将----------------------项目外包给乙方做,乙方每天提供不低于15人的劳务服务,在2014年1月28号到2月5号期间只需上3到5人左右。
2:合作时间:2013年12月30号到2014年2月20号
3:工资发放:甲方承诺每月的20号发放乙方所有工资,不得拖欠,在此次活动中,甲方给予乙方每人每天100元,在2014年1月10号先期支付乙方不低于10000元的工资,另外在2014年1月28号到2014年2月3号期间每天支付乙方每人200元工资(其中100元可以在项目二乙方工资中扣除),其余工资按每月20号定期支付。包吃包住,一天3顿。
4:甲方义务:甲方承诺在乙方履行项目一后继续与乙方履行项目二的合同,按时支付乙方工资,保证乙方上班人数每天不低于15人。如果甲方违反约定,将多支付乙方每人一个月的工资。包吃包住,一天3顿。
5:乙方义务:按时按量完成甲方交付的任务,服从甲方安排。
6:争议解决:由甲乙双方商议决定,二:合作项目二):
1:合作内容:甲方将-----------------------------项目外包给乙方做,乙方每天提供20人左右(最低不低于10人)的劳务服务;工作内容主要为工地进出车辆管理,巡逻、和工地安全等等。2:合作时间:2014年2月21号到2015年1月20号。
3:工资发放:甲方承诺给予乙方每人每月3000的劳务费,每月每人休息4天,每天工作12个小时,超过12小时算加班,加班费按12元一小时算,工资每月20号左右发放,前后不得超过1个星期。
4:甲方义务:甲方承诺按时发放乙方工资,保证乙方上班人数(每天不低于10人),如果违反约定,将赔偿乙方每人三个月的工资。
5:乙方义务:按时按量完成甲方交与乙方的任务,服从乙方人员安排。
6:争议解决:由甲乙双方商议决定。
7:合同生效: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时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