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16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社科基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用于开展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以及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分为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年度项目、专项资助西部地区社科研究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
第三条 项目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的原则: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项目经费应主要用于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中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研究项目,以及对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础研究项目,避免分散使用。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项目研究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项目预算,杜绝随意性。应当加强相关科研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避免重复浪费。
(三)权责明确,规范管理。项目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协力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追踪问效机制。
(五)一次核定,分期拨付。项目经费资助额度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第二章 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第四条 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
(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三)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小型会议的费用。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五)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赴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调研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项目经费应当严格控制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支出,并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因项目研究确需开支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的,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按照以下程序经批准后执行: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和年度项目中的重点项目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其它项目(不包括后期资助项目)由省(区、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批准。
(六)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购置或租赁使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项目经费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费支出。因项目研究确需购置的,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经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后方可购置,并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七)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咨询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一般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5%,其它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
(八)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其它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5%,其它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
(九)印刷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十)管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对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管理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每项不超过5000元;其他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3%,其中,年度项目中的重点项目每项不超过3000元,年度项目中的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后期资助项目每项不超过2000元。严禁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
第五条 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六条 成果鉴定费是指在项目结项时对项目成果的政治和学术质量进行评估所发生的费用。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另行拨付。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年度项目中的重点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鉴定由全国社科规划办负责组织,鉴定专家的劳务费由全国社科规划办核定拨付;年度项目中的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西部项目的最终成果鉴定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负责组织,鉴定专家的劳务费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拨付。每位鉴定专家的劳务费根据最终成果类别和字数掌握在300—1000元。因成果质量问题需组织第二次鉴定发生的费用,从尚未拨付的项目经费中扣除。
第七条 项目研究成果通过验收后,对出版困难、学术性强的专著类项目经费的结余可用于该项目研究成果的出版补助。其余净结余经费收回原渠道,并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审批和执行
第八条 项目申请人在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时,参考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布的经费资助额度,根据研究的需要编制项目概算;对评审后的拟立项项目,学科评审组审核概算,提出建议资助金额;全国社科规划办对建议资助金额进行复核,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条 全国社科规划办在评审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向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发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通知书》。项目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书后,按批准的资助金额编制项目预算,并根据要求填写回执,于一个月内将列有预算的回执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凡无特殊原因逾期不寄回执者,视为自动放弃资助,不再办理拨款手续。
第十条
(一)项目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项目研究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二)应根据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编制项目预算,并对主要用途和理由进行详细说明。
(三)编制项目预算应接受本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的指导和审核。
第十一条 全国社科规划办对列有项目预算的回执进行审核,批准后将项目启动经费拨付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统一管理,一般不能转拨其它单位。如确需转拨协作单位,应书面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协作单位不能在转拨经费中提取管理费。
第十二条 项目经费根据项目类别和完成期限,分期拨付。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年度项目中的重点项目一般拨款三次,立项当年以回执为凭,拨付资助经费的30%,次年以检查合格的书面报告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为凭,拨付50%,其余20%在项目验收结项后拨付;年度项目中的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西部项目一般拨款二次,立项当年以回执为凭,拨付资助经费的80%,其余20%在项目验收结项后拨付;后期资助项目立项后拨付30-50%继续研究经费,其余经费待验收合格后拨付给有关出版社资助出版。未通过验收结项的项目,不予拨付剩余经费。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项目预算,一般不能调整。确因项目研究需要进行调整,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核批:
(一)项目预算总额调整,应当按照程序报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
(二)项目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调整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10%的,应按程序报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未超过项目预算总额10%的,应报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批准并报财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严禁使用项目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第十六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清理该项目收支账目,编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审批书》中的项目决算表,并附上财务部门打印的项目经费开支明细账。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单位应实事求是地填写项目决算表。
第十七条 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项目实施期间出现项目名称、成果形式改变;项目研究内容重大调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管理单位变更;未能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要求延期一年以上(含一年)或多次延期和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或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请示,经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
经全国社科规划办检查发现有重大事项变更未予报告者,暂停拨款,待报告并经审批后,再恢复拨款。
第四章
项目经费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无故中止。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者,全国社科规划办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经费;对因故中止研究者(指项目负责人因出国、生病、死亡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研究的),全国社科规划办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对因严重违反财务制度或其他原因而被撤销项目的,追回已拨经费。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必须协助追回相关经费,并退还全国社科规划办。如无正当理由,接到通知后超过三个月仍未追回,全国社科规划办将视情况对该单位做出相应的处理。
第十九条 全国社科规划办每年将有重点地检查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项目管理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受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对管理范围内的项目经费行使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项目经费实施具体管理,按财务制度要求,加强对项目预决算的审核,对预算的执行和各项开支情况进行检查,如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本办法规定,应及时予以纠正。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应妥善保存项目经费账目和单据。
第二十条 全国社科规划办加强对项目实施及经费使用的绩效考评。每年年终向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和财政部报送当年经费决算和使用情况说明。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项目、追回全部已拨经费等处理措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颁发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1]142号)同时废止。以前发布的相关办法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篇:如何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如何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蔡孝箴教授
编者按为指导教师更好地申报各类研究课题,社科处特约多年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评审工作的蔡孝箴教授撰写了《如何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文。此文教益良多,启发殊深,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很值一读。现全文登载,以飨读者。
多年来,我作为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下设经济理论学科组成员,参加了每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评审工作。我想结合评审工作,就如何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问题,介绍一些情况,谈一些个人体会。
(一)要在写好申请书上下功夫
从2003开始,对各学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将普遍采取新的评审方式,即先进行通讯初评,根据统一的评估体系对申请课题及其设计论证进行评估;经过筛选以后,对入围课题进行会议评审,即对入围课题论证作进一步分析比较,并通过申请书了解申请人的学术背景和完成课题研究的条件与能力,综合考虑能否立项。从2002在哲学、中国文学、经济理论和应用经济四个学科组进行试点的情况看,经过通讯初评入围课题数大约只占申请数的1/3;而经过会议评审立项课题数又大约只占入围数的1/3。两个阶段的评审,决定取舍的唯一依据便是申请书水平的高低。因此,下大功夫提高申请书的水平,包括选题及其设计论证的水平,就成为争取入围和立项的关键所在。
(二)选好题目
每年11月左右,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都会提出下一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它为申请者选题指引了方向和领域,是选题的重要依据。不过,正是因为课题指南提供的往往是一个内容广泛的大的研究领域,未必都适合直接地以它作为选题。因此,申请者往往会遇到如何处理选题与课题指南的关系问题。
我想以今年经济理论学科的实例来说明这一问题。今年,经济理论学科批准了78个题目立项(包括重点项目8项、一般项目58项、青年项目12项)。从立项题目和课题指南的关系来看,根据我个人的粗略分析,包括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立项题目与课题指南完全一样。属于此类的有12项,约占立项总数的15.4%。第二种情况:立项题目不脱离课题指南,但只是着重研究其中的某一个问题。例如,课题指南是《工业化、信息化与跨越式发展研究》,立项题目是《信息化时代的新工业化与产业结构跨越式升级----工业化、信息化与跨越式发展研究》。又例如,课题指南是《农民收入问题研究》,立项题目是《农民收入问题研究----提高农民收入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研究》。还例如,课题指南是《西方经济学最新发展研究》,立项题目是《西方经济学最新发展(制度与演化经济学基础理论)研究》。属于此类的有62项,约占立项总数的79.5%,这表明,在不脱离课题指南的前提下,选题的空间和自由度是很大的。同时,单就题目本身看,此类立项选题,具有三个特点和优点:一是开拓创新,即选题提出的是前人未曾研究或很少研究的问题;二是意义重大,即选题在理论上或实践上有重要的研究价值;三是重点突出,利于深入。第三种情况:立项选题是课题指南所没有的。属于此类的有4项,约占立项总数的5.1%。这4项中,3项是中国经济史方面的,1项是民族地区残疾人社会保障方面的,由于它们的选题及设计论证均优,其立项可以看成是特例,是对课题指南的补充。
上述第一、第二两种情况尤其是第二种情况,在经济理论以外的其他学科可能具有程度不同的普遍性,可供选题参考。
(三)最最重要的是提高设计论证水平
一、关于研究现状的论证
我认为,对选题相关领域研究现状的论证,应能达到三个方面的要求。第一,熟悉该领域已经做过的和正在做的研究工作。包括:提出了哪些问题,如何研究这些问题,以及研究的主要内容和观点,等等。第二,对该领域的研究工作做出正确的分析和判断。包括:对已提出问题的研究方法是否科学和完善;形成的理论、观点或对策是否正确或是否深入;哪些问题已经解决,哪些问题还没有解决或没有完全解决,有没有尚未被提出研究的新问题,等等。第三,在上述基础上,准确把握研究工作的新起点和突破点。
无论社会科学研究还是自然科学研究,把握研究动态都是不可或缺的起始性和基础性工作;也是保证研究工作开拓创新,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的重要前提。所以,对申请书的这一部分一定要高度重视,努力写好。
在我看过的许多申请书中,研究现状的论证往往是比较薄弱的部分。比较常见的不足之处有二:一是对相关的研究状况不甚了解或很不了解。譬如,明明是已经有人做过的重要研究工作,申请书里却没有反映;或者,本来是已经被别人提出过研究过的问题,却被武断地说成是从来不曾被提出过研究过的问题,意在表明他是首创者。二是虽然了解相关的研究现状,但往往只是将具有代表性的成果或观点加以资料汇编式的归纳和罗列,缺少分析与判断。这样,自然就很难准确地找到新的起点和突破点,也很难使人相信他要做的研究工作是开拓创新的、高水平的。
二、关于选题的设计论证
这一部分的论证,包括选题的意义,研究的思路、方法、主要内容、重点、预期突破点、难点等方面的内容。我体会,这一部分的论证,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以宽广的眼界,敏锐的目光及时发现社会变革与发展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以前瞻的思考、战略的思维,探索和把握其中的内在规律;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使研究工作紧扣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使理论不断有所创新、有所前进。
所以,在设计论证中一定要树立创新意识和精品观念。如果在基础研究中不能站在理论和学术前沿,不能提出比较重要的新观点,或者在应用研究中不能提出解决问题的重要思路和措施,是不可能被立项的。
三、关于学术背景
在申请书中,这一部分除了包括申请人及其合作者的简历以外,主要的是他们近期做过的和正在做的相关研究工作、他们的近期相关研究成果、以及他们的研究工作条件。我体会对这一部分评审的目的,在于判断申请人是否具备高质量完成选题研究工作的能力、水平和条件。
根据多年来我从看申请书中发现的问题,我以为树立实事求是的好学风十分重要。一是填写的人员状况、研究工作状况、研究成果状况等等务必真实,不可含混不清,更不可弄虚作假;二是对自己的研究工作和研究成果以及研究能力和水平的评价,务必恰如其分,不可言过其实,自我吹嘘。
以上所谈,纯属个人之见,仅供参考而已。虽然我谈的只是如何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问题,但我想对于申请其他类别的社科项目,其道理也是相通的。2
第三篇:如何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讲座】——如何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手入门)
作者: hyzgn(站内联系TA)
发布: 2010-02-05 来小木虫没多久,感觉这里的社科信息实在是太少了~ 也看过很多帖子,发现很多小虫虫跟我一样不知道如何下手、如何操作、甚至如何定题!【说到这里小郁闷一下,由于金币不够很多标书都看不到也下载,所以决定此贴完全开放,欢迎虫虫来交流学习!】
最近我也在搜集相关的信息,现在慢慢找到了一点方向感,信息拿出来跟新虫们共享~~ 希望虫虫们能够早点找到自己申报的入手点和领域,申到社科基金~~ 讲座——如何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会议纪要
课题申报的关键:
一、社科基金项目要注意选题时机
根据时代性、政治性。比如我国边疆体育将形成重点学科,边疆课题的项目,边疆项目存在文化问题,安全问题。西南边疆(云南、广西、西藏)藏族问题,已经凸现出来,因此这方面的课题表现出与时俱进的前瞻性。
二、申报课题的题目应具有实际的应用价值。
三、课题所具有的地方特色、应放在国家利益中,体现当前的政治现实意义。获社科成果特等奖的一名西藏大学老师,所著的《藏汗词典》,用藏汗词根作比较,提出了汉藏词根同源的观点,说明藏文与汉字同属一范畴,用藏汗文化作为有力证据反对“藏独”,突出了当前的政治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课题与国家时事政治紧密相连。
四、注重课题团队实力,必须具备多方面学科的专家,专家的多元化、权威性是课题申报成功的关键。
五、结合当前国内外政治热点。
在政治全球化,多元化的时代,当前的国内热点、金融问题,是课题的选择的具体方向。把握时代脉搏,例如奥运时代,我国奥运后经济萧条问题。全民健身大热后的疲倦问题。
六、立足当地,课题选择的重点及创新点 重点:突出当地的民族性、例如部分西部落后的区域性。因此课题应把握规律性、体现时代性、满足时代需求、要有创新、突破。国家社科基金立项的基本情况
1.国家社科基金是最高类别的课题项目。共有22个大的学科,共18353项,2008年,体育学55项立项。
2.国家社科基金价值高,展示各个大学的学科实力,突出学校总体科研水平。3.现在的社科课题,申报难,结题难。
申报课题的关键六步:
1.精心选好题:方向比努力更重要。
2.申请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表格设计精良,内容简明扼要且规范,逻辑性强。3.主持人具有的科研水平和成果,应该支持申报课题,起到铺垫的作用。
4.学科结构要展现在申报表上,文献的评述要有前瞻性。重点问题、课题任务、最后成果都应该仔细推敲。
5.罗列的文献应为该领域的专家,论述的成果应有权威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评分的权重:
1.选题: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能客观准确的把握课题的现有成果及发展方向。占35%。
2.研究内容:具备正确的指导思想、重点突出、研究方法科学、可行。研究方法及课题具有创新观点,预期价值突出。55% 3.前期研究的基础:参考文献的权威性,最有代表性文献、前期研究的成果。10% 4.选题按指南申报,但指南不是选题要认真研究指南,选题的导向符合国家政治经济发展的方向。选题注意特色,但有不能过分的特色。特色要在全国有推广意义。
填写申报表的细则:
1.关于项目研究的综述:突出题目的突破性,客观反映研究现状,要站在学科的前沿和至高点来看,具有“一览众山小”的气势。突出为国家发展所起到的作用,语言简明扼要。
2.论证研究意义:这部分的阐述应深刻、务实,凸显选题的旨意、价值。突出本研究与前人研究的和区别和优势。(3个为什么:为什么要做,表明课题意义;为什么要现在做,突出时机;为什么你来做,表明主持人的科研优势。)3.研究的基本思路:申报表的填写应当做一篇精细的论文来撰写,首先态度认真。研究思路清晰,突出研究的科学性、可行性、针对性。4.基本观点阐述课题观点的新颖、现实意义、理论依据。
5.研究方法:研究的路径,怎样来做。方法不在多,而在切实可行有用,与课题研究内容匹配。
6.成果的的形式:研究报告、论文、专著、建立数据库。民族体育逐渐数据化。国家社科基金的前期成果,是要突出是否能帮助你完成课题。预期研究成果要量力来行。
7.研究队伍的展示:研究人员要精要,队伍6人最佳。课题组成员的学历、学科、年龄、结构要科学合理。
8.细节决定成功。表格要精细漂亮。态度要认真,构思要缜密。要让专家看的养眼轻松。排字清楚,排版美观。
9.论证的字数要3000字,不能太多,也不能太少。2800左右。国家评审程序:
1.由5个专家盲评。4分之3 的申请表被删掉。2.由学科组来评审。被删课题放为西部项目来评。民族体育研究的创新点: 1.体教一体化和举国体制。2.新农村体育的研究。3.区域研究。
4.题目的可持续研究发展的领域:民族传统体育研究:妇女体育与少数民族体育的研究。民族体育与和谐社会的现实研究。民族传统体育的特征政策、制度保障。5.体育面临的新问题、新现象;当代体育发展的新现象。经济体育的创新研究、国球常胜的原因探析。创新体系。
6.体育传媒与国际化研究,传媒的作用,使全世界成为奥运会。体育和传媒。国际体育突出传媒的全面。
7.村落民族体育研究、都市体育竞争力的研究、外来农民工的体育研究、弱势群体的研究。特别奉送!!
附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2008)1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体育发展走向的研究世界大国竞技体育崛起及其战略价值研究国家体育管理组织新结构研究试论体育资源的配置效率中国近现代体育思想的传承与演变研究战国百家争鸣与中华传统体育精神构架体育与中国文化河洛体育文化研究南少林研究体育评估理论与实践体育文化多样性研究海峡两岸在处理体育事务中的经验、问题和对策研究新中国体育行政管理六十年发展研究 14 两型社会试验区都市体育圈模式构建研究2008奥运会后我国区域社会体育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构想中国西南边疆地区体育发展特征与模式研究残疾人体育与和谐社会发展的研究当代中国城市中间阶层体育休闲方式的研究构建和谐社会视野下的全民健身公平问题研究国际残奥运动理念与和谐社会发展观下的中国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论妇女与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社会转型时期的体育利益格局分化重组与对策研究体育与社会协调发展中的体育社会问题研究建国以来我国重大体育决策的历史审视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与民族和谐社会建设关系研究我国竞技体育非奥运项目未来发展战略研究我国优秀运动员流动机制的优化设计研究中国竞技体育国际角色定位研究 29 中国特色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投入与产出的多元结构模型研究“阳光体育运动”的目标体系构建及其实现的意义与战略研究
体育艺术类项目在阳光体育运动中的定位及推广模式的研究
普通高校体育教育专业主干课系列教材结构与功能的研究
体育人文社会学所属三级学科教材建设的改进思路和建议
我国体育课程理论体系创新研究
西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与高校体育教学相融合的研究
城市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
青南地区和谐社会建设中藏族农牧民体育健身的研究
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与管理体制“浙江模式”的实证研究
体校的嬗变与我国后奥运时代竞技体育的战略发展研究
改革后湘鄂渝黔边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生活方式的变迁对健康影响的研究
中华民族传统体育的现代流变与传承研究
深层断裂与视域融合:中国传统武术进入现代视域的文化阐释
治理理论视野下中国职业体育的组织形态与制度安排
北美职业体育发展的成功启示与2008年奥运会后我国职业体育发展对策研究
大型体育赛事运营中风险的形成机理、防范体系及管理信息系统建构研究
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我国体育彩票社会责任问题研究
我国体育标准化体系理论架构与实证
我国三大都市经济圈体育发展模式研究
奥运会前后主办城市税收经济与税收政策发展变化研究
后奥运时期大型体育场馆市场化运营研究
基于SCP范式的城市休闲体育产业成长模式研究
我国中部省区体育旅游联动发展研究
我国体育产权理论体系研究
优秀运动员个性化培养的研究
国家文化软实力与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的制度保障研究
第四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一)研究经费是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费用。包括: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动力、能源费,差旅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讯费,学术刊物订阅费。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开支的费用。不得用于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的开支。
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
(二)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是指用于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包括项目组人员出访及外国专家来访的部分费用,所需外汇额度由项目依托单位自行解决。其中:
面上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
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
(三)劳务费是指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
面上项目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
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及各类专项的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
(四)管理费是指项目依托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包括项目执行中公用仪器设备、房屋占用费等。管理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5%,协作单位不得重复提取。
第五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200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财教[2002] 6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以下简称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根据《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等,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资助经费是指用于资助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发现和培养科技人才等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经费管理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
第四条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专项项目等。
第五条 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六条 根据项目类型、规模以及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行成本补偿式和定额补助式两种资助方式。
对于重大项目实行成本补偿式资助方式。
对于除重大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实行定额补助式资助方式。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精打细算的原则,编制切合实际的项目资助经费预算。项目依托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项目资助经费预算,签署意见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八条 项目资助经费预算包括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用于项目研究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具体包括从自然科学基金获得的资助、从项目依托单位获得的资助和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助。
支出预算包括研究经费、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劳务费和管理费。具体如下:
(一)研究经费是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费用。包括:
1.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动力、能源费,差旅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讯费,学术刊物订阅费。
2.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3.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4.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开支的费用。不得用于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的开支。
5.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
(二)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是指用于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包括项目组人员出访及外国专家来访的部分费用,所需外汇额度由项目依托单位自行解决。其中:
1.2.面上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
(三)劳务费是指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1.2.面上项目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及各类专项的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
(四)管理费是指项目依托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包括项目执行中公用仪器设备、房屋占用费等。管理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5%,协作单位不得重复提取。
第九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或择优遴选中介机构对项目资助研究经费预算进行评审或评估,资助额度依据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经费情况和评审专家的意见,以及相关的财政、财务制度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核后确定。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资助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资助经费。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项目资助预算一般不做调整。由于项目研究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损失等原因,对项目资助经费预算造成较大影响时,必须按程序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
第十二条 项目资助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项支出,不得用于各种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项目依托单位应加强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项目资助经费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四条 在研资助项目的结余经费,结转下一继续使用。结题项目的结余经费,仍用于项目依托单位的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部分应用研究工作。
第三章 拨款管理
第十五条 申请单位首次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单位信息表”,报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依托单位的银行账户等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函告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十六条 项目资助经费拨至项目依托单位,接收拨款单位与项目依托单位必须一致。
第十七条 项目资助经费的拨款,按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按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资助项目的协作费由项目依托单位依据协作合同转拨。
第十九条 因故中止实施或撤销的资助项目停止拨款,项目依托单位应将已拨经费余额在接到通知三个月内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对逾期不退回的,缓拨该单位其他项目的资助经费。
第四章 经费决算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除重大项目外)研究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会同项目依托单位财务部门清理账目,根据批准的资助项目经费预算,如实编报资助项目经费决算,由项目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存档备查。
项目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根据审核后的项目资助经费决算表,编报项目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并签署审核意见后,于每年3月31日前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第二十一条 重大项目结束后,先由课题负责人编报经费决算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一份存入课题结题档案,一份送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依托单位编报项目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并附加说明,于六个月内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二十二条 经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中止和提前结题的资助项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依托单位应及时清理账目,编制项目资助经费决算表,并列入项目依托单位项目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
第二十三条 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国家审计机关和自然科学基金委的检查与监督。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依托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项目依托单位应对项目资助经费进行不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
第二十五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对项目依托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办法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缓拨项目资助经费、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拨款、追回已拨经费、撤销资助项目等处理措施。项目依托单位应对情节严重的有关人员,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会同财政部制定适合自然科学基金特点的绩效考评办法,对项目经费使用效益进行考评。
第二十七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建立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库,并按规定进行管理。第二十八条 项目资助经费购置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其使用权和经营权归项目依托单位,必须纳入项目依托单位的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资产的处置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2年12月7日颁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