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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管理学[合集5篇]
编辑:烟雨蒙蒙 识别码:20-401272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3 05:51:26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1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管理学

管理学

1.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研究 2.市场监管体系改革研究

3.经济稳定增长与注重供给管理研究 4.供给侧的宏观经济管理研究 5.我国国家资产负债表风险管理研究 6.国有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研究 7.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研究 8.企业异质性理论与我国出口战略研究 9.商业生态系统与企业平台战略研究 10.企业战略认知与价值观管理研究 11.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12.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整合性研究 13.大数据对企业战略决策和经营活动的影响研究 14.网络条件下的企业组织创新行为研究 15.企业创新网络中的知识吸收与扩散研究 16.基于云经济的企业管理创新研究 17.基于社会网络的创业行为研究 18.绿色创业与企业绿色管理问题研究 19.民营企业代际传承问题研究

20.民营企业人才培养及劳动力培训问题研究 21.企业新生代员工管理问题研究 22.企业价值观管理与情感管理研究

23.中国企业国际化过程中的跨文化管理研究 24.中国参与全球价值链战略研究

25.中国物质流分析与资源产出率测算研究 26.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管理与政府责任研究 27.中等收入阶段劳动力供给问题研究 28.老龄产业管理与核算方法研究 29.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研究

30.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问题研究 31.优化行政区域划分相关问题研究 32.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研究

33.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研究 34.社会协同发展的区域性府际合作模式研究 35.政府流程再造和效能提升研究 36.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相关问题研究 37.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改革研究 38.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研究

39.建立全社会房产、信用等基础数据统一平台研究 40.推动形成统一规范的口岸管理体制研究 41.气候变化与防汛抗旱的战略管理研究 42.公共部门绩效管理评价体系研究 43.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44.地方债务审计及风险管理研究

45.户籍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与局部实验研究 46.我国应急管理文化传统的演变与发展研究 47.我国公共政策执行过程研究

48.大数据时代的公共安全与风险治理研究 49.公共价值伦理在政策制定中的地位与作用研究 50.基层公务员行为模式与激励机制实证研究 51.我国事业单位劳动价值的衡量与比较研究 52.地方公务员薪酬与福利待遇实证研究 53.我国MPA教育中的公共领导力提升研究 54.国际廉政体制模式比较研究

55.世界各国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比较研究 56.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与验收制度研究 57.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研究 58.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研究 59.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相关问题研究

60.推动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研究 61.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研究

62.我国文化消费与文化产业发展研究 63.我国文化资源的保护与产业化问题研究 64.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指标体系研究 65.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文化产业研究 66.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创新与增长方式转变研究 67.知识产权运用、保护与技术创新激励机制研究 68.创新驱动发展下的科技战略与管理政策研究 69.新媒体环境下的电子化社会治理模式研究 70.信息体验市场消费者行为研究 71.网络消费市场消费者行为研究

72.分领域信息化绩效评估的理论、方法与实证研究 73.推进以公平和质量为重点的教育改革发展研究 74.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相关问题研究

75.境外优秀人才回国或来华创业发展战略研究 76.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研究 77.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研究

78.教育统筹权与学校办学自主权研究

79.完善我国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的政策研究 80.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研究 81.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研究 82.药品生产流通销售全过程管理的实证研究 83.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研究 84.我国大范围雾霾天气与公共健康研究

85.家庭医疗体系构建与医保支付制度的衔接研究 86.我国医疗器械监管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87.医保付费机制创新与公立医院改革研究 88.医疗体制改革与民营医院发展研究 89.健康服务业放宽准入与改进监管研究 90.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和预算管理创新研究

91.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与控制“三公”经费问题研究 92.深化税收制度改革与完善国、地税征管体制研究 93.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研究 94.财政审计促进财税改革研究 95.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研究 96.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研究 97.完善我国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对策研究 98.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研究

99.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研究

100.股票发行注册制研究

101.利率市场化后的央行基准利率问题研究 102.我国金融机构倒闭和退出机制研究 103.我国汇率市场化问题研究 104.网络金融监管制度研究

105.信贷资产证券化及风险防范研究 106.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研究

107.公司债券市场改革与金融体系改革研究

108.资本项目开放对人民币汇率与金融稳定的影响研究 109.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外汇储备管理研究 110.影子银行交叉传染风险度量机制研究 111.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决策与投资效率研究 112.我国支付清算市场创新与改革研究 113.供应链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研究 114.垄断性行业价格形成机制及管理研究 115.价格管理的理论和政策研究 116.城市建设管理创新研究 117.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研究 118.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研究

119.智慧城市发展的技术经济测评理论与方法体系创新研究

120.农民工住房问题的城乡联动效应研究 121.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研究

122.城市管理与城市效率提升路径研究 123.城市综合承载力测算及提升路径研究 124.城市垃圾减量化管理模式研究 125.食品分配与粮食安全问题研究 126.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研究 127.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128.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研究 129.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研究 130.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研究

131.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与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研究

132.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研究 133.资源税改革研究

134.我国环境绩效管理体系研究

135.跨区域减排的技术经济优化路径及政策模拟研究 136.欠发达地区现代交通运输体系构建研究 137.全国内河航道建设养护管理体制研究 138.区域生态文化保护与旅游发展研究 139.我国旅游业发展战略研究

140.中国旅游业国际地位的评价与提升研究 141.公民出境文明旅游和塑造国家良好形象研究 142.深化军事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研究 143.健全军费管理制度研究

144.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研究 145.优化军队规模结构研究 146.深化军队院校改革研究 147.健全军事人力资源制度研究

148.兵役制度、士官制度、退役军人安置制度改革研究 149.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研究

150.国家核心安全需求与军队现代化建设研究 151.军队组织形态现代化研究 152.军队信息化建设研究

153.国防动员应急预警管理机制研究 154.比较管理理论与跨文化管理实践研究 155.学科交叉与管理学方法论研究

第二篇:201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党史

党史·党建

1.中国共产党的奋斗史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研究

2.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研究

3.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和防止精神上“缺钙”问题研究

4.坚持党性与人民性相统一研究

5.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和建立科学有效选人用人机制研究

6.健全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内制度体系研究

7.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加强作风建设研究

8.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解决“四风”问题长效机制研究

9.贯彻整风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

10.健全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研究

11.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强军目标研究

12.全面深化改革与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执政方式研究

13.党的群众路线理论与实践发展创新研究

14.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研究

15.执政党的意识形态建设规律研究

16.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研究

17.网络信息化条件下巩固党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研究

18.新形势下执政党建设与参政党建设及其相互关系研究

19.国际视野下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研究

20.党内民主和党的政治安全研究

21.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研究

22.应对“四大考验”和“四个危险”研究

23.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研究

24.完善党务公开制度研究

25.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研究

26.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研究

27.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研究

28.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研究

29.改进优秀青年干部培养选拔机制研究

30.增强全党理论学习氛围和理论学习实效性研究

31.新形势下党的思想建设中加强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教育研究

32.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思想道德建设问题研究

33.充分发挥干部教育培训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中的作用研究

34.改革开放以来党的集中教育活动研究

35.密切联系群众的动力机制和实现机制研究

36.完善党内组织生活研究

37.批评和自我批评常态化制度化研究

38.网络信息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研究

39.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实现途径研究

40.加强党的领导干部政治忠诚和政治纪律研究

41.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和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研究

42.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研究

43.新形势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社区、科研院所党组织建设研究(分专题)

44.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党建研究

45.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作用研究

46.优化党员队伍结构研究

47.提高军队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研究

48.中国共产党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历程研究

49.中国共产党历史的分时期综合性研究及相互关系研究

50.中国共产党专题史研究

51.中国共产党的重大决策、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人物研究(分专题)

52.中国共产党中央领导集体形成史研究

53.中国共产党制度建设史研究

54.中国共产党与共产国际关系史研究

55.新中国成立以来党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经验研究

56.新中国成立以来党领导教科文卫和社会福利事业的历史

经验研究(分专题)

57.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建设的历史经验研究

58.新中国成立以来党领导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历史经验研究

59.新中国成立以来党领导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教育的历史经验研究

60.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及其历史经验研究

61.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处理民族、宗教关系的历史经验研究

62.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处理阶级阶层关系的历史经验研究

63.新中国成立以来党推进统一战线工作的历史经验研究

64.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历史经验研究

65.新中国成立以来党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历史经验研究

66.新中国成立以来党推动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的历史经验研究

67.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历史经验研究

68.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处理同周边国家关系的历史经验研究

69.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处理同大国关系的历史经验研究

70.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在国际上处理和发展党际关系的历史经验研究

71.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形成与发展研究

7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改革开放史研究

73.毛泽东生平和思想研究

74.邓小平生平和思想研究

75.抗美援朝研究

76.“两弹一星”精神研究

77.新中国时期的中苏关系研究

78.新中国时期的中美关系研究

79.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形成和发展研究

80.中国共产党对台方略研究

81.中国共产党治藏方略研究

82.中国共产党治疆方略研究

83.中共党史资料的收集、整理与研究

84.中国共产党红色遗产的传承、保护和利用研究

85.提高中共党史研究科学化水平与加强学科建设研究

86.党的执政风险与历史周期率研究

87.中国共产党历史的主题和主线、主流和本质研究

88.马克思主义历史观、方法论与中共党史研究

89.党的建设基本理论和学科建设研究

90.对围绕中国共产党历史的错误史观、错误思潮和错误论

点的评析

第三篇:201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法学

法学

1.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研究 2.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研究 3.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研究 4.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研究 5.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研究

6.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司法权利运行机制研究 7.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研究 8.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研究 9.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研究

10.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研究 11.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研究 12.司法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13.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研究 14.司法管辖制度与中国法院体系改革研究 15.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研究 16.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 17.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研究 18.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研究

19.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研究 20.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与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研究 21.法治中国理论与实践研究 22.司法公信力研究 23.司法公开相关问题研究

24.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研究 25.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研究 26.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研究

27.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相关问题研究

28.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与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研究 29.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研究 30.知识产权法院相关问题研究 31.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研究 32.房地产税立法研究

33.自媒体对司法的影响及其应对研究 34.深化法学教育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35.中国古代法治与吏治研究

36.中国古代契约制度及契约文化研究 37.中国古代司法文明研究

38.中国近代法学家的学术移植与创新问题研究 39.租界法制与中国法制近代化研究 40.新中国法制建设若干重大史实专题研究 41.当代英美法系之变迁研究

42.当代中国区域法治发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43.依宪治国的体制机制研究 44.西方宪政民主问题研究 45.协商民主法律制度研究 46.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研究 47.基层政权建设法律问题研究 48.政治法的基本原理和框架体系研究

49.经济发展、社会公正与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研究 50.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权利研究

51.法治视角下的自媒体意见表达与法律规制研究 52.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与路径研究 53.法律激励理论与机制研究 54.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研究 55.行政程序法立法问题研究

56.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机制研究 57.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律制度研究 58.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研究 59.政府采购法律规范体系化研究 60.财产申报及公示制度的中外比较研究 61.城镇化过程中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研究 62.户籍制度改革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63.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研究 64.政府信息公开的诉讼问题研究 65.行政公益诉讼研究 66.现代大学制度与大学章程研究 67.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问题研究 68.基本医疗保障法律制度研究 69.保障性住房法律问题研究

70.公民权利保障视角下小产权房法律问题研究 71.中美涉老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72.民法典编纂与民事单行法律制定、修改研究 73.民商法司法解释问题研究 74.中国财产法体系结构研究 75.所有制与所有权的关系研究 76.国土空间开发法律问题研究 77.填海造地的物权法律制度研究 78.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问题研究 79.环境侵权研究 80.食品药品侵权研究

81.基因隐私的法律规制与人权保障研究 82.医患纠纷的立法与司法问题研究 83.医疗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研究

84.国家创新体系中的知识产权制度研究 85.文化产权交易法律问题研究

86.反不正当竞争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87.物联网技术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88.数字出版中的著作权问题研究 89.网络环境中的商标制度研究 90.行业法治基础理论研究 91.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制度研究 92.非上市公司的场外交易问题研究

93.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与法律制度创新研究 94.经济安全的法治保障研究

95.中国自由贸易区重大法律问题研究

96.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制问题研究 97.地方债务治理的法治化路径研究 98.土地增值利益分配制度研究 99.我国遗产税立法研究

100.金融改革与金融法制创新问题研究

101.民间融资市场治理与风险防范的法律问题研究 102.互联网金融法律问题研究 103.证券法修订研究 104.行业垄断法律规制研究 105.体育产业的法律规制研究

106.军队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法律问题研究 107.美丽中国与环境法治研究 108.环境权与环境义务的法理研究 109.自然遗产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 110.环境退化防治法的基本理论和体系构建研究 111.完善中国湿地保护法律制度研究 112.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环境保护立法研究

113.北京及周边省区市环境污染治理的法制协调机制研究 114.上海合作组织能源俱乐部法律机制研究 115.环境司法研究

116.中国特色环境公益诉讼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 117.转型时期犯罪现象及其控制研究 118.刑法中禁止重复评价研究 119.轻罪刑事政策研究 120.犯罪概念的但书规定研究 121.抽象危险犯的立法研究 122.法治反腐机制研究 123.仇恨犯罪治理研究 124.城市犯罪的防卫空间研究 125.依法加强网络社会治理研究 126.网络谣言治理法律制度研究 127.大数据时代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研究 128.信息网络犯罪行为刑法规制研究 129.海域交通事故犯罪研究 130.犯罪记录查询制度研究 131.量刑反制定罪研究 132.死刑执行程序规范化研究 133.刑民交叉法律问题研究

134.审判权、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的制度完善研究 135.刑事司法统计制度研究 136.刑事错案实证研究

137.职务犯罪赃款赃物追回机制研究 138.涉台审判实践与司法协助实证研究 139.证据立法研究

140.技术侦查取证规则研究 141.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研究

142.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后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研究

143.监所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144.公职律师制度研究

145.中国民事诉讼制度演进研究

146.“枫桥经验”与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147.我国在国际法发展中的立场与话语权研究 148.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的互动研究 149.我国法律外交战略研究 150.国际人权对话与合作机制研究 151.中外反恐立法比较研究

152.安理会决议在中国执行问题研究 153.建设海洋强国背景下的海法体系构建研究 154.中国南海管辖海域权益维护研究

155.海洋强国战略与东海争端冲突法律问题研究 156.北极航线与中国国家利益的法学研究

157.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58.世界贸易组织中国涉诉案件的法律分析

159.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贸易投资便利化法律机制研究 160.国际商法统一实体规则适用问题研究 161.知识产权法律全球化的政治经济学研究 162.跨界河流开发利用的国际环境法律问题研究

第四篇:201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

201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现予发布《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3课题指南》和《申报公告》,并将做好201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发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3课题指南》围绕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放在各学科突出位置,相关学科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和优势申报重点课题,着力推出有分量有深度的研究成果。

三、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理论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

四、课题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职称;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4年3月1日后出生),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申请青年项目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课题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五、课题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六、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七、《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3课题指南》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要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根据申请人的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八、201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和操作说明另行下达。各地社会科学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要努力提高申报质量,适当控制申报规模,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九、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25-30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15-18万元。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

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三年左右,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至少不能低于一年。

十一、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同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3年3月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十二、申报课题须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2012年12月版)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十三、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四千字,要按规定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十四、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报告)原件。

十五、项目申报材料从我办网站“项目申报与结项”栏下载,或向受理单位索取。《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各地社会科学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

十六、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基层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

十七、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受理当地的课题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受理兵团的课题申报,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课题申报,中央党校科研部受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课题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国社科规划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十八、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基层科研管理部门要按规定做好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报表和申请书汇总报送等工作。

十九、课题申报时间为2012年12月27日至2013年3月1日。各省(区、市)、兵团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须于2013年3月10日前将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数据发至我办邮箱(npopss@vip.163.com),并确保电子数据和申请书“数据表”一致;3月15日前将申请书和统计表报送至我办,逾期不予受理。

第五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使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多出优秀成果,多出优秀人才,总结多年管理工作的经验,结合新的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管理,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要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积极探索、努力遵循社会科学发展规律,更好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健康发展。

第三条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面向全国,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下称国家社科基金)要注意扶植青年社科研究工作者和边远、民族地区的社会科学研究。

第四条 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称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全国社科规划办)全面负责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省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受全国社科规划办的委托,管理本地区和本系统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在上级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管理本单位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各级管理机构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和选题

第五条 国家社科基金研究课题的选题,主要以发布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五年规划要点和课题指南的方式进行。规划要点发布时间在规划起始年的第二季度;课题指南的制定,由全国社科规划办首先向有关部门广泛集研究课题,并委托各学科规划评审组提出建议,经全国社科规划办汇总整理,报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选题,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作为主攻方向,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规律,注重基础研究、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积极推进理论创新,支持具有重大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的抢救和整理工作。

第七条 国家社科基金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年评审一次。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研究报告、论文的完成时限一般为1年,专著一般为2—3年。除重要的基础研究外,鼓励以研究报告、论文为项目的最终成果形式。

第八条 少数重要研究课题,以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的方式,经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负责人审定,单独立项,委托研究。

第九条 国家社科基金设立自筹经费项目,其选题、申报和评审办法与资助项目的要求相同,立项数量视当年申报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 申请和评审

第十条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自课题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申报,期限一般为三个月。

第十一条 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重点项目,必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4、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过去负责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已结项。

5、申请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6、申请自筹经费项目,须有出资单位的经费资助证明。

第十二条 申请人可由所在单位向所在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索取(或从全国社科规划办信息网站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并根据课题指南和申请书的要求认真填写,按规定时间送所在单位审核。

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并承诺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项目的管理任务及信誉保证。在申报期间,将本单位审查合格的申请书统一送交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

省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负责审核申请书和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并签署意见,按有关规定上报全国社科规划办。

省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按规定的标准,收取评审费。

第十三条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评审设立专家库,按学科划分为学科评审组,届时抽取一定数量的成员参加会议评审。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评审专家由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聘任,聘期一般为五年,每年可视需要作部分调整。

第十四条 全国社科规划办在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评审。

1、资格审查。按本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各项内容进行复查,合格者,进入初评。

2、初评。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分送若干名同行专家评审。专家依据统一制定的评估指标体系写出评审意见并评分,在规定时限内返回评审意见。全国社科规划办按评审意见和分值择优选出拟立项数三倍的申请书,提供会议评审。

3、会议审定。进入会议评审的申请书,先由学科评审小组筛选提出建议立项名单,然后在该学科评审组全体会议上介绍情况,进行充分讨论,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拟立项项目。

学科评审组成员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进行评审和表决,出席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对拟立项项目,由主审专家签署建议立项意见,学科评审组提出资助经费建议,最后由学科评审组正副组长签署意见,交全国社科规划办。

4、复核审批。全国社科规划办对会议评审结果进行复核,报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五条 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对拟立项项目及资助金额行使最终审批权。批准立项的,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向项目负责人发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通知书》。立项时间从当年7月1日算起。

第十六条 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1、初评阶段不得以任何理由查询或透露课题论证的相关背景材料。

2、评审专家本人申请本项目者,不得参加本项目评审工作;工作人员(含学科秘书)申请本项目者,不得参加会议评审阶段的工作。

3、不得索取和收受礼金和礼品。违反以上纪律者,严肃处理。

第四章 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后,填写回执,按批准的资助金额编制开支计划,在一个月内寄回全国社科规划办,无特殊情况,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办理拨款手续。全国社科规划办接到列有开支计划的回执后,将项目经费拨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银行帐户,由所在单位统一管理。项目经费不分拨给项目研究成员个人。

第十八条

项目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特别委托项目、重点项目一般拨款资助经费的40%,次年以检查合格的《国家社会科学项目检查表》为凭拨付30%,其余30%为预留经费。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一般拨款二次,立项当年以回执为凭,拨付资助经费的70%,其余30%为预留经费。预留经费在项目验收结项拨付,未通过验收结项的,不予拨付。

第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计划自主支配项目经费。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管理费:指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提取的管理费(特别委托项目和重点项目每项2000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项1500元,不得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分配管理费的比例可为3比2。

2、资料费:指开展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购置费等。

3、国内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工作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费,其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港、澳、台的调研差旅费须经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

4、小型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小型研讨会的经费开支。

5、计算机及辅助设备购置和使用费:因项目研究确需使用计算机,而项目负责人又确无计算机或其所在单位没有配置或无法提供计算机的,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批准后,可以购买一台计算机(不含便携式机),其所有权归所在单位。计算机使用费指导上机费、录入费以及用于项目研究的资料查询、信息交流等上网费和软件费用等。

6、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提取额一般不得超过项目资助经费的8%。

7、印刷费:指项目研究成果的印刷费、打印费和誉写费等。

第二十条 成果鉴定费(包括鉴定专家劳务费、鉴定材料邮寄费等)由全国社科规划办拨付。根据本办法第三十四条分级鉴定办法,重点项目最终成果的鉴定专家劳务费由全国社科规划办核定拨付;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的成果鉴定费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省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拨付。每位鉴定专家的劳务费根据最终成果形式和字数掌握在300—800元。

第二十一条 项目研究成果通过验收后,其资助经费结余(包括预留经费)可用于项目研究成果的出版补助。其余部分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继续用于开展其他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在同等条件下,原项目负责有优先使用权。

第二十二条

项目进行过程中,凡有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项目重要事项变更者,暂停拨款。审批同意后,恢复拨款。

第二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更换科研管理部门及财务管理部门,须经调出、调入单位和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同意并签署意见,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第二十四条 对因项目负责人出国、生病、死亡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研究的项目,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对按本法第三十二条予以撤销的项目,追回已拨经费。第二十五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清理历年收支帐目,如实编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审批书》(下称《结项审批书》)中的经费决算表,接受管理部门检查。

第二十六条 自筹经费项目的经费筹集、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及本管理办法的规定。自筹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管理。

第二十七条 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省社科规划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受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对管理范围内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行使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项目资助经费实施具体管理,按财务制度要求,对项目资助经费的预算、决算和开支情况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财务部门应妥善保存项目资助经费帐目和单据,以备上级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审计。

对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地方和部门可给予配套资金予以支持。

第五章 项目的中期管理

第二十八条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检查制度,检查项目的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

全国社科规划办负责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和重点项目的检查,每年3—4月下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检查表》,检查结果与经费续拨款挂钩。项目负责人须认真填写项目检查表,经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报全国社科规划办检查。全国社科规划办对进展正常、经费按规定使用的项目,按时拨付经费。对不按规定报送《国家社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检查表》或经检查不合格的,暂缓拨付经费,严重违规的要予以追究。

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负责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的检查。在检查的基础上,对当年在研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已完成项目的情况撰写检查报告,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于当年12月31日前送全国社科规划办。

全国社科规划办汇总项目检查情况向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报告。

第二十九条

为促进项目正常进行,按时间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项目负责人和各级管理部门要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项目中期管理。

项目负责人要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项目自我管理,组织课题组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务。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要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纳入本单位的科研工作计划,加强项目的跟踪管理,重点做好检查工作。要建章立制,严格执行,促进课题组按时间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

省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对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全国社科规划办对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和各地各单位管理情况进行抽查;通报项目执行情况,组织交流管理经验。

第三十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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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更项目负责人;

2、改变项目名称;

3、改变最终成果形式;

4、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5、变更项目管理单位;

6、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

7、项目执行过程中或成果出版等方面有涉外问题;

8、中止项目协议;

9、撤销项目;

10、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三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批。

1、变更或增补课题组成员;

2、延期不超过一年;

3、其他非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三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全国社科规划办撤销项目: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3、第一次鉴定未能通过,经修改后重新鉴定,仍未能通过;

4、剽窃他人成果;

5、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6、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 迅猴百度文库批量上传下载全能助手(cookie版)

7、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被撤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第六章 成果鉴定、验收和结项

第三十三条 为科学地评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质量,项目最终成果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项。重点项目和其他项目中政治性、政策性强的最终成果一般须经鉴定结项后,方可出版。

第三十四条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最终成果的鉴定一般应采用聘请同行专家通讯鉴定的方式。全国社科规划办负责组织重点项目的最终成果鉴定;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受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组织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的最终成果鉴定。第三十五条 通讯鉴定专家的选定:

1、全国社科规划办、省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分别建立相应的通讯鉴定专家库,组织鉴定时随机挑选。通讯鉴定专家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思想作风正派、有较高学术水平。

2、每个项目的通讯鉴定专家须选定5人。

3、课题组成员不能担任本项目的鉴定专家,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与鉴定的专家人类不能超过2人。

4、课题组不能参与选择本项目的鉴定专家,也不能参与鉴定的具体事务。

5、鉴定组织者须对鉴定专家的人选、鉴定过程中的具体内容严格保密。第三十六 成果鉴定程序:

1、项目研究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通过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向省社科规划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索取并填写《结项审批书》,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重点项目还须经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后,连同5套最终成果报送鉴定组织者。

2、鉴定组织者对《结项审批书》和最终成果进行审查,最终成果须符合批准的设计内容和形式,审查合作后,将最终成果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讯鉴定表》(下称《通讯鉴定表》)寄送鉴定专家进行通讯鉴定。

3、负责通讯鉴定的专家在认真通读最终成果的基地上,在《通讯鉴定表》上写出文字评语,提出成果等级建议,依照评估指标体系设定的指标量化计分。

4、鉴定专家将《通讯鉴定表》和项目成果等材料及时返回鉴定组织者。鉴定的时间,专著类成果一般不超过2个月,研究报告、论文类成果一般不超过1个半月。

5、鉴定组织者汇总鉴定意见,计算分值,确定成果等级,并根据5名鉴定专家的多数意见确定是否通过鉴定。成果评为一、二级和平均60分以上者为通过,三级和59分以下者为未通过。

6、鉴定组织者要及时将鉴定结论通知课题组及所在单位。鉴定未能通过的,允许课题组一年内对成果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鉴定,重新鉴定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

第三十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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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得省部级评奖二等以上奖励的;

2、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完整采纳吸收的;]

3、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的。

属于上述情况者,仍须填写《结项审批书》,注明免于鉴定的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连同最终成果上报。

第三十八条 最终成果鉴定通过后,由全国社科规划办负责办理验收结项。验收结项材料材料应包括:一份《结项审批书》原件,五份《通讯鉴定表》原件或免于鉴定的证明材料,三套最终成果(专著打印稿可1套,待正式出版后补送3套)。验收合格的,全国社科规划办发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证书》。

第三十九条 验收合格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最终成果,在正式出版或向有关领导、决策

版)部门报送时,应在醒目位置标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字样,作为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评奖的条件之一。

第七章 成果宣传、出版与评奖

第四十条

各级社科规划办、各课题组和课题组所在单位,应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加强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充分发挥其在党和政府决策、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第四十一条

建立相对稳定的成果宣传推广渠道,充分利用刊物、报纸、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体,逐渐形成机制。具有重要应用价值、重要学术意义的最终研究成果或阶段性成果要及时摘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和有关领导机关,或向社会广泛宣传。

第四十二条 各级社会科学研究管理部门,应采取各种积极措施,资助或协助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的出版。

第四十三条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每五年举行一次优秀成果评奖活动。办法另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并根据各自学科的实际情况,由三个单列规划领导小组分别制定,报送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以往其他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201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管理学[合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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