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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区城镇建筑外立面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编辑:独坐青楼 识别码:20-873909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15 18:27:4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威海市区城镇建筑外立面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威海市区城镇建筑外立面

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威政办发〔202_〕7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区城镇建筑外立面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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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区城镇建筑外立面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容貌管理,保持城镇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外立面完好、整洁和美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外立面是指建筑物外侧墙体立面及屋顶。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威海市城市规划区及工业新区苘山镇、汪疃镇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外立面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 市规划部门负责建筑外立面的规划设计审查和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划设计条件装饰装修建筑外立面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市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外立面建筑设计、施工和装饰装修管理。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建筑外立面户外广告的管理,根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对违法建设、使用建筑外立面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管辖范围内建筑外立面的清洁保洁工作。

环翠区政府和高区、经区、工业新区管委及其所属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各自辖区内建筑外立面的管理工作。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等单位应协同有关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内建筑外立面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计与建设

第五条 建筑外立面设计应当综合考虑城镇景观、建筑物性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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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面功能布局等因素,符合城镇环境和容貌要求,体现城镇特色。外立面装饰材料、色调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达到和谐统一的建筑整体视觉效果。

第六条 市规划部门对新建建筑物提供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时,应当依据批准的详细规划、城镇设计和有关技术规定,对建设项目的外立面设计提出明确要求。

第七条 建设项目设计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

建筑设计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设计时,必须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并按设计深度要求提供建筑立面设计图纸和有关说明。

建设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设计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设计。

第八条 建筑外立面设计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空调搁板:新建住宅,应当对每个具备居住特征的房间在外墙预留安装空调机的搁板(或预留窗式空调机的位臵)、穿墙孔洞和冷凝水管孔。公共建筑推广采用集中式空调外机,并应当设臵在隐蔽部位。鼓励采用格栅装饰空调搁板。

(二)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建筑与太阳能一体化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应与住宅户型相协调,热水器上下水管线应统一设臵垂直管井,禁止在墙外吊挂。新建住宅小区的十二层以下居住建筑,全面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鼓励十三层以上居住建筑试点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

(三)牌匾:应当符合城镇规划要求和城镇容貌标准,按照统一规格、统一标准的原则统一设计预留牌匾位臵。

(四)户外广告:公共建筑、商业建筑可以预留大型广告位臵,并应当进行景观亮化。居住小区原则上不设计预留墙体广告位臵。

第九条 既有建筑物原有管线为架空或者敷设于建筑外立面的,管线所有权人或者物业管理单位应当逐步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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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建筑物的雨水和空调排水管线、电力电缆、有线电视、网络、通讯、供热计量远传等管线应当进行统一设计,原则上应敷设于建筑物墙体内部或者地下。

第十条 安装于建筑外立面的空调机、太阳能、牌匾、户外广告、防盗网等设施的金属支架及格栅等,应与建筑物可靠连接。金属支架、构件及与外立面墙体固定的连接件等,应当采用不锈钢、热镀锌等耐腐蚀材料或者采取防锈工艺,防止锈蚀、污染外墙面。

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按经批准的建筑设计图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建设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施工单位更改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如需变更设计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中和竣工时,规划、城乡建设部门应按批准的建筑设计图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情况作为规划验收、质量评定、竣工综合验收的依据。

第三章 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 交付使用的建筑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改变建筑外立面的完整性。

阳台外、窗外、外走廊和屋顶等空间不得堆放、吊挂或晾晒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外立面使用功能、外观设计等,确需改变的,须报市规划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十五条 禁止对建筑外立面实施下列行为:

(一)堵塞建筑外立面上的漏花窗和阳台栏杆;

(二)用建筑材料连通或分隔阳台;

(三)在建筑外立面进行张贴、涂写、刻画;

(四)其他可能影响建筑外立面观瞻及安全的行为。

第十六条 在建筑外立面设臵大型户外广告应当依法向市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由市城管执法部门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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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小区内建筑外立面不得设臵大型商业广告。

第十七条 安装防盗网等防卫设施不得凸出墙外,并应采用铝合金、不锈钢等耐用、防锈材料。

倡导使用门窗防盗锁具或门窗防盗报警系统等新型防卫设施。鼓励小区业主大会制订管理规约,对封闭阳台以及安装空调外机、太阳能热水器、防盗网、遮阳罩等设施作出规定。

第十八条 已建成的住宅小区,需在建筑外立面设臵公告栏的,应向所在区城乡建设部门申报,经批准后统一设臵。

第四章 维护更新

第十九条 建筑物所有权人是保持建筑外立面整洁的责任人,所有权人与使用人对建筑外立面保洁责任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建筑外立面保洁管理工作,建筑物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符合相关要求的保洁企业组织实施,费用由建筑物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承担。

第二十条 建筑物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保持建筑外立面整洁美观,对有残损、污损、脱落、严重变色的,应当及时修补或粉刷。

第二十一条 建筑物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下列要求对建筑外立面进行保洁:

(一)外立面为玻璃幕墙的,应每年清洗一次;

(二)外立面为喷涂材料的,应当定期清洗并至少每五年粉饰一次;

(三)外立面为其他材质的,视材质情况定期清洗或者粉饰。因施工等原因致使建筑物外立面有明显污迹的,建筑物所有权人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清洗、粉饰。

第二十二条 对建筑外立面进行装饰装修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向市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对达到一定规模或技术要求较高的工程项目,应依法通过招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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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

第二十三条 在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敷设于建筑外立面的原有节能设施;

(二)未经市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搭建建筑物或者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原外观设计;

(三)未经市城乡建设部门同意擅自设臵各类广告牌匾。第二十四条 对建筑外立面进行装饰装修,应当保持原建筑的色调、造型和建筑设计风格,使用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建筑涂料和装饰装修材料。

第二十五条 依附建筑外立面设臵的户外广告设施,其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维护管理,保证其牢固安全、整洁美观、字体规范完整、照明设施功能完好。户外广告影响城镇容貌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及时维修或更新。

第二十六条 建筑物顶部广告及墙体广告设施所有权人应定期进行广告设施及其载体的结构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维修排除。

第二十七条 建筑物所有权人应当根据城镇规划和城镇改造实施计划等要求,对建筑外立面进行相应修缮或改造。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筑外立面工程设计标准或者质量的,由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整改,并按规定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建筑外立面设计的,由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整改,并按规定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按规定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按规定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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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进行建筑外立面施工的,由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整改,并按规定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或者物业主管部门进行劝导、告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超出建筑物外墙面对建筑物外走廊、阳(平)台进行封闭,或者其外型、规格、色彩不符合城镇容貌标准的;

(二)违反城镇容貌标准,在建筑物外部安装空调、太阳能热水器、防盗网、遮阳罩等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在建筑物顶部、阳台外或者窗外擅自搭建鸽舍的,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在城镇道路两侧建筑物的顶部、阳台外、窗外堆放、吊挂或者晾晒有碍城镇容貌的物品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三)擅自设臵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城镇容貌的,处以202_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四)未经批准擅自在城镇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影响城镇容貌的,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五)擅自在建筑物的外立面进行张贴、涂写、刻画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清除或者拒不接受处理的,可书面通知通信企业暂停其在张贴、涂写、刻画中标明的通信号码的使用。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在建筑外立面搭建临时建筑物或者临时建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1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建筑物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损坏建筑原有节能设施

—7— 的,由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各县级市的城镇建筑外立面建设、使用、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暂行规定由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第三十七条 本暂行规定自202_年11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_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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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威海市区导游词--

威海市区沿途导游词

中国古人说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今天我公司有幸接待各位朋友,我感到十分的荣幸和自豪,并希望大家玩得开心玩的的愉快,留下美好的回忆。既然大家来到了威海那么大家就入乡随俗跟小周做一件事情,下车的时候一定要深呼吸一下,为什么这么做呢?因为威海在202_年获得了人居奖也就是最适合人类居住的地方,现在威海每年都要举办一次人居节。新加坡的总理李光耀来威海时曾说过,威海的空气可以打包起来出口。所以现在的空气是免费的,大家可以尽情享受,如果将来各位朋友再来可能就要收费了。不仅如此咱们威海还是全国第一个卫生城市,第一个旅游城市,第一个绿化城市,第一个园林城市等多种荣誉称号,被誉为海上公园。

威海位于山东半岛的最东端,濒临黄海,东与韩国日本隔海相望,西与烟台市接壤。现辖三市三区,分别是荣成市,文登市,乳山市,环翠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荣成市是威海,山东甚至于中国江北最发达的一个县级市,在综合实力方面位列中国前十位,它的主要产业是渔业的捕捞和加工。最值得一提的是荣成的西霞口村,因晚霞从这里流走而得名。它是我国十大富裕村之一,据说这个村子已经打到了共产主义水平。这里的村民家家住洋楼?,家家有汽车。这个村还拥有自己的医院,自己的码头,自己的三星级酒店,自己的旅游景区。中国成山头风景名胜区也属于这个村庄。并且呢,荣成市还是威海旅游景区聚集最密集的地方,像著名的石岛赤山风景名胜区,西霞口神雕山野生动物园,福通天河乐园,海驴岛,摩天岭炮台,福如东海景区,成山头风景区。乳山是也有很多著名的旅游景观区,像是具有天下第一滩的银滩,母爱圣地大乳山,岠嵎山等。文登的苹果和大樱桃是很出名的,人们经常说的烟台苹果莱阳梨其实指的就是文登昆嵛山一代的苹果,(以前文登属于烟台的管辖范围之内)。文登的景区有,召文台,圣经山,青龙山度假村,天沐温泉,南海金滩,天福山起义纪念馆等。环翠区是市政府的所在地,也是威海市的市中心,著名的刘公岛风景名胜区就位于威海市中心。

威海市的总面积为5436平方公里,人口250多万,其中市区面积731平方公里,人口60多万。其中这60多万中就有十万是流动人口,主要是韩国人和东北人,因为威海是整个中国离韩国最近的城市,海上直线距离只有94海里,有三个国家一类港口,多条国际航线通往韩国,所以走威海的大街小巷,我们到处可见韩国的文字,也正是因为交通的便利所以很多韩国人选择在威海投资办厂,现在在威海的韩资企业约有3000多家,常住威海的韩国人约有3万多人。而我们威海本地人是不会说韩国语的,所以很多东北牡丹江一带的鲜族人就陆续来到了威海充当着翻译的工作,所以在威海有两多,韩国人和东北人多。

威海历史悠久,早在7000多年前就已经有人类居住,繁衍生息。当时呢,被称为石落村,因为威海有条河叫石落河而得名。到元代时成为清泉夼,夼字上面一个大下面一个川,寓意有水洼的地方。清泉指的是温泉,从字名上就可以看出威海的温泉资源非常丰富。威海是山东省首个被命名为“中国温泉之乡”的城市全省18处温泉,仅威海就占了9处。那威海著名的温泉疗养景区有天沐温泉和汤泊温泉,时间到了明洪武31年也就是1398年,我国东部沿海经常受到日本倭寇的侵扰,明朝政府深感为患,为了加强海防明朝政府便在这里设卫屯兵,取名威海卫有威震海疆之意。从此威海作为地名开始出现。1888年,因为威海卫地理位置险要,清政府把我国第一支近代海军北洋海军的总部设在了威海的刘公岛上。1894年发生了震惊中外的甲午海战,由于清政府的腐败致使北洋海军全军覆没。1898年威海被英国强租长达32年之久。1930年收回。1945年设立威海卫市,建国后改称为威海市,属于烟台市的管辖范围之内,1987年脱离烟台市的管辖,成为地级市。威海呢是在1403年的时候建成的,占地只有55公顷,现在的威海就是在那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所以啊,以前的人形容威海小,就有那么一段顺口溜“一条马路一盏灯,一个喇叭全城听,一个警察管交通,一家煎鱼半城腥”,这是对威海旧貌的具体写照。随着改革开放,特别是1987年建市以来,威海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以前的一条马路一盏灯的情况早已不存在了,现在的威海交通四通八达,从海陆空都可以到达威海。威海早已开通威海—大连,威海—韩国的轮船。威海机场的航线也很多,有直飞北京,上海,哈尔滨,太原,广州等多条国内航线,并且还开通了威海—仁川的国际航线。而且威海是我国第一个民兵共用机场,还是我国接待外宾率最高的国际机场。铁路也毫不逊色,每天都有开往济南、北京、天津、汉口的火车。对了,有订票的游客注意了,我们旅行

1 社可以代订票!那么现在唯一存在的就是一个警察管全城,从这句话中我们可以看出威海的治安是非常好的,大家到了这里可以有绝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虽然说威海是一个小城,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威海的旅游资源那是相当的丰富,有中国最美八大海岸排名第三的成山头风景名胜区,有北洋海军的建军基地,素有不沉战舰之称的刘公岛风景名胜区,有威海唯一一家的佛教寺院,中、日、韩三国友谊见证地的赤山法华院风景名胜区,还有以华夏文化文明的华夏城,华夏城内包含山东半岛最大的深有海洋世界和神游华夏大型山水实景秀,其中晚上参观的神游华夏的表扬演绎内容从悠远的华夏文明进程中撷取开天辟地、寻祖溯源、世外桃源、烽火惊涛、九州风情、古道侠影和太平盛世 7 个精彩片段,由 700 多名演出人员在 7 处实景舞台上震撼呈现。这四处处都是国家4A级风景风胜区,除此之外还有神雕山风景名胜区,海上仙山之祖昆嵛山,九顶铁槎山,荣成天鹅湖等多处景点。这些景点我们旅行社都可以代订票,有需要的朋友和我联系!

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海吃海。来到威海,不能不提的就是海鲜了,威海是我国最大的渔业生产基地,盛产300多种海产品,威海是我国八大菜系之首鲁菜的发祥地,素有“烹饪之乡”之美誉。在威海,您一定要品尝一下正宗的原汁原味的鲁菜。威海 980 公里长的海岸线上盛产名贵的海参、扇贝、鲍鱼、海螺、大对虾、加吉鱼等,这就决定了威海烹饪以海味原料为主的特色,比如葱烧海参,扒原壳鲍鱼、芙蓉干贝等等,此外威海的鲅鱼饺子、咸鱼饼子、海蛎子汤、韭菜炒海肠都不错。

这里是环翠楼公园,是今年年初才整修完毕重新向游客开放,整个景区包括环翠公园和环翠楼广场两部分,因园内有古典式建筑“环翠楼”而得名。环翠楼始建于1489年,坐落在奈古山东面,西靠大山,东眺大海,南北分别与佛顶、古陌岭群峰相望。登楼可见“碧波浩淼于城东,绿翠掩映于四周,兼沧海山川之胜、水光山色之美”,遂以“环翠”名之。现环翠楼是1977年重新修建,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主楼三层,高16.8米。登上环翠楼放眼远眺,威海市貌尽收眼底,在环翠楼观海上日出尤为游人所称道,“山楼初旭”是威海八景之一。

威海最高层建筑就是中信实业银行的办公大楼,高42层,170多米,坐飞机从上往下看大楼是一个中国的“中”字。

我们现在看到的大润发是台资企业,它是威海首家拥有免费班车接送市民购物的大型现代化超市,天天有特价,每周搞活动,在加上环境和服务好,所以笼络了很多威海市民的心,是威海购物的天堂。

威海海滨公园的幸福门高45米,宽42米,是威海公园的标志性建筑,威海的千里幸福海岸线就是从这里开始的。威海海滨公园是威海所有公园中最长的一个,全长32665米,在202_年威海公园获得了中国建筑工程的鲁班奖。

第三篇:商业建筑外立面总结

主要原则

在城市商业建筑空间环境塑造中,商业建筑的外观设计已经成为一种标志。美观大气的商业建筑外观设计能为公众提供了一个舒适的、宜人的视觉冲击,是一种人性化设计的体现,从而唤起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一个美观大方的商业建筑会对人们生活空间环境质量的提高产生重要的影响。那么我们就来了解下商业建筑外立面设计原则:

商业性原则

商品质量达到一定程度,包装设计在商品竞争中的作用显得极为重要。包装能刺激观看者的视觉,引起顾客的注意,唤起消费欲望,包装还可以使单纯的技术产品附带上文化的属性,并携带着设计者个人艺术倾向,充满人情味,满足人们对艺术的潜在追求。

建筑也是一种商品,也要通过吸引顾客的注意力引发消费冲动、实现价值交换。商业社会重要的包装意识和包装手法也同样渗入了建筑领域,流行的建材和建筑式样会被建筑师包装进自己的作品里,成为塑造建筑形象、获取大众认可的重要手段。

整体性原则

商业建筑的外立面设计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位于具体的城市区域中,必然与所在区域的城市环境相结合;与城市外部空间环境、交通体系有良好的衔接;体现地域文化、城市文脉和自然因素的特点;与周边建筑环境和区域的统一;符合商业建筑的性格特征、功能组织和建造方式等。

在现代城市中,很多商业建筑以满足自身的功能需要为设计的出发点,却极少考虑到和城市空间、和其他建筑之间的交流和协调。建筑外观要摆脱封闭的形象,要和城市空间有交流,和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

人性化原则

商业建筑具有人文内涵,基础是贯彻以人为本的人性化设计,一切从人的需要出发,无论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表层的还是深层的,都要满足消费者的各种需求,提供人性化的服务。如(1)墙面LOGO。外墙LOGO对吸引顾客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有利于商业设施的广告宣传。在设计时,既要注意标志物的式样规格、材料、色彩、安装位置等,还要注意与整个外立面的协调问题,避免失衡。(2)橱窗与广告牌。是一种能够从远距离识别的标志物,是商业建筑重要的特征,有很好的展示宣传功能,对人们有很好的识别性和导向性。(3)墙面装饰物。现在,越来越多的电子、液晶动画广告,电子时钟,装饰物被作为一种墙面广告物,安装在各地广场和大型交叉路口上。

经济性原则

经济是维持商业建筑现实运转的命脉,商业建筑经营的目的也是为了创造经济价值,因此,在大型商业建筑外部造型设计时,也必须遵循经济适用的原则,严格控制成本。

外部造型在商业建筑中有重要的位置,并没有直接给该商业建筑带来人气和利润,但它又直接影响商场的经营和利润,因此引起了商业经营者和设计者的高度重视。欧美的不少大型商业中心外观简洁,其装修材料也很朴实,但是由于设计巧妙,施工精良,也能取得不错的效果。反观我国的一些商业建筑,在外部造型的设计上充斥着好大喜功、追求气派的不良心态,虽然收到了一些效果,但是浪费了大量的金钱。

所以,在商业建筑外部空间的设计中,经济性是一把衡量的戒尺,把握“适度”和“因地制宜”的设计概念非常重要。

主要元素

购物中心建筑的外立面设计直接反映了商业的主题与定位,带有一定的商业地标性色彩。风格、外装材料与细部设计都应围绕着这一定位展开,特别是立面功能性设计。立面功能性设计包括橱窗、店招、广告位、LED屏、立面玻璃、入口及雨罩、夜景照明等组合元素,购物中心外立面设计的效果应能使人们从立面表达元素的组合中即刻感受到购物中心的定位与品质,使人们从外立面视觉开始即可享受到购物所带来的快乐与惬意。

橱窗

橱窗是购物中心建筑形象设计的重要语言,可以满足商家沿街展示、立面设计虚实变化以及提高夜景照明亮度等。一线品牌在首层结合橱窗对建筑玻璃及外墙进行主题式设计,让建筑外部形成浓郁的购物气息。橱窗也可以设置在立面其它层。较高处的橱窗因距离稍远应注意其图案整体感与尺度(如下图:北京某购物中心),在高楼层处利用橱窗代替表面广告位往往更能创造商业气氛并提高建筑感和品质感。

店招

店招一般以文字和标识为主,是商家形象展示的要求,在展现整体购物中心的立面形象的同时要兼顾各商家,尤其是主力店有外设店招的要求。店招须在立面设计中统一规划、分级设置。店招可以利用垂直于墙体或三角形竖向店招营造气氛(如下图:深圳某购物中心)。Logo墙包括多家商铺小店招,通常设置在室内步行街入口处外墙,或设置在落地标识塔上周围做树箱处理。

广告位

广告位需满足购物中心商业管理公司出租给主力店及次主力店等需求并需进行数量控制,一般结合场地人流和视线分析设置在面向人流及路口处,宜成组布置又可以拆分出租。广告位要结合购物中心立面设计把广告元素融入到整体建筑设计语言当中,需将广告位位置、组合形式及边框处理等有机生长于建筑立面中并做为建筑细部来考虑。广告位可以采用内打灯与外打灯结合。灯箱广告应在四周预留散热孔,以保证内部灯具的可靠运行。

LED屏

LED屏一般面向人流较集中的广场及主要道路、并临近购物中心的主入口,具体位置及尺寸须结合购物中心的规划设计进行视线分析而确定,形状可以分为直面显示屏、弧面显示屏或无缝连接L型转角显示屏等。LED屏应通过视线分析确定悬挂高度,一般在购物中心二到三层处。高度过高时可以适当向下倾斜。考虑维护及保养的需求,LED屏表面距离后面墙体一般留一定的宽度作为检修空间。

夜景照明

夜景照明是购物中心的第二立面,可以分为室内内透光照明、橱窗及广告照明、建筑及景观照明等。夜景照明设计需注意灯具照度、色温组合、灯具与外墙及幕墙结合等方面。购物中心立面不同部位的灯具均能单独控制,可以实现多种不同的控制模式,满足重大节日、节假日、工作日及深夜等不同的照明场景要求。利用LED与常规光源照明结合的方式达到节能的效果。圣诞节装饰设计中图案、颜色和灯光需突出主题,尤其将购物中心入口装饰得十分有吸引力可以烘托节日气氛(如下图:广州某购物中心)。

立面玻璃

购物中心立面玻璃幕墙可透视部分及透明玻璃应做内表面设计,需注意在内侧梁板柱墙及室内装修吊顶收口处做侧封板。餐饮业态等需要采光的空间尽可能采用透明玻璃实现采光,同时规避暴露出厨房部分。购物中心在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其玻璃幕墙应采用安全玻璃,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观光电梯因钢化玻璃防爆及避免夏天过晒可以做彩色贴膜处理。立面设计时要注意反射率较高特别是弧形玻璃会造成对司机视线的干扰。

入口及雨罩

购物中心入口应分级设计,主入口需考虑建筑体量和城市尺度并结合广场、LED屏、一级店招、圣诞装饰及雨罩等功能性设计。雨罩高度通常按人行道边缘至雨罩边缘与水平夹角在45度角范围以内控制。如果沿商铺做通长长度并且设置在一层高度需要注意会对二层以上广告位有视线影响。在主入口处的雨罩可以适当加高加长。屋顶可以做成大挑檐代替雨罩或结合上人屋顶遮阳顶处理(如下图:香港某购物中心)。

综上所述,购物中心立面的功能性设计要做到尊重和谐的城市环境、减少视觉污染、提升购物中心视觉形象,包括利用相对统一的店招、主次分明的入口、合理设置的LED屏和雨罩、不同种类玻璃的有机组合等;合理利用立面广告资源、以橱窗或橱窗式广告为主的设计手法,并充分利用夜景照明作为第二立面的展示平台;另外尤为重要的一点是后期商业管理公司的运营管理。

按照类别

商业建筑不论零售还是专业市场,商业性应该放在首位,必须将商业的氛围营造出来,将其与住宅类建筑区分开。立面上通常的做法是在通透性上远强于住宅类建筑,例如大开窗、大玻璃幕等。形态上可以有较多的变化,平面上曲线的运用多于住宅,这也是商业建筑与住宅的一个重要区别。整体性上面简单来说就是在不破坏周围环境的前提下尽量扎眼,以达到吸引人气的目的。同时配合广告牌、LOGO、橱窗等以及和灯光结合,打造比较浓的商业氛围。

零售业

首先,零售业中的购物中心、shoping mall等来说,对于两层部分,从横向上强调,例如,配合平面走曲线、立面的分割等;对于多层或者高层部分,强调竖向,例如竖向的大面积玻璃窗或者整体的玻璃幕墙。至于风格或者表皮的处理根据经济情况选择,但建筑风格必须统一。

专业市场

可以在立面上和整体形态上尽量展示该市场的主营业务,即提高其昭示性和引导性。例如,赣东国际汽车城,整个体态中的一二层部分就是在横向上用线条强调了速度和力量,这和汽车城的感觉是比较相符的。其二,专业市场部分有很大的可能性是成区、成片出现的,所以在整体性上就格外重要。商业街

我把商业街单独拿了出来,因为商业街立面的处理上可以运用到购物中心或者专业市场之类的建筑上去。店铺类的商业为了功能好用,所以不能在平面上做太多变化,如果不仔细推敲,容易让立面看起来很呆板。这次做的平面的柱网都十分规则。

步骤一:确定基准“标准段” 面宽:8.5开间

层高:一层5.4M,二层及以上4.8

步骤二:体块穿插组合成“单元”

采用步骤一形成的“标准段”组合成“单元”,筛选最佳形态。步骤三:排列组合构成“界面”

采用简单明确的逻辑将“单元”立面拼接形成丰富的“界面”。

效果图如下:

如果要求是要做出一些特色来,也可以改变一些材质,瞬间变成风情街。

立面的具体处理方法

1:体块的整体处理

通过退台、小体块的排列组合等等处理手法,以及曲线的运用,整个建筑的立面脱离了单调的方盒子。但这类建筑从大体量上来讲一般还都是方盒子,因此建筑的柱网布置还是比较规律,即使对于平面上是曲线的建筑,一般曲率半径较大,因此面积的使用率相对来说比较高。但是这类建筑如果在立面的处理上处理不慎,就会重新陷入呆板、乏味,有些建筑如果拿掉广告牌等醒目的商业元素以后,很难区别开其他公建。

2:表皮的处理

在整个体块表面通过材料、形式等方面的处理,达到新奇的效果。以此来突出建筑的性格。这种处理手法在共建上比较常见,例如比较有代表性的赫尔佐格和德梅隆,被称为“表皮”艺术大师的他们常常在建筑表皮上下特别大的功夫。这种方法能够保证相对规整的布局下较惊艳的立面效果,但是立面材料的价格、加工、施工等方面要高于普通材料及施工。

3:异形体

异面的建筑有更强的艺术感,求新求异,往往会有更强的吸引力。但是这类建筑通常面临的问题也比较多,比如怎么融入周围的场地,怎么解决建筑结构等等。通常在结构方面造价比较高。

第四篇:威海市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市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为巩固市区绿化建设成果,提高绿化养护管理质量和水平,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依据

山东省《城市绿地养护服务规范》(DB37/T1174-202_)、《城市公园服务规范》(DB37/T1172-202_)、《威海市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办法》(威政发[202_]28号)。

二、考核内容

对威海市区各公园、广场及城市干道苗木管理、卫生保洁、园林设施管理、绿化保护和相关责任单位组织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小组

1.成员组成:考核小组由市园林管理局牵头,组织环翠区、高区、经区、工业新区绿化管理部门负责人,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社会监督员代表共同组成。

2.小组职责:考核小组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并将考核结果及时汇总、印发通报。

四、考核标准

按照威海市各区的实际情况分一、二、三级考核,中心市区、经区和高区按照一级考核标准,工业新区按照二级考核标准,环翠区按照三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按照《威海市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执行,考核实行百分制。

五、考核时间及方式

考核每月组织一次,具体日期由市园林管理局临时通知。考核分为绿化养护管理现场考核(简称“现场考核”)和日常组织管理考核(简称“日常考核”)两部分。

现场考核主要采取“随机抽查、现场评分”的方式,考核小组从被考核单位负责的绿化养护项目中随机抽取3~5个进行检查(被考核单位负责的绿化养护项目总数达不到抽查个数要求的,其所有项目每次必查),考核小组成员按照《威海市区绿化养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中1-6项内容,对所抽取的项目现场独立评分。各成员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值,即为该项目的现场考核得分,被考核单位被抽取的所有项目得分的平均值即为该单位当月现场考核得分。

日常考核由市园林管理局按照《威海市区绿化养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中7-8项内容,对各有关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单位的日常组织管理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现场考核和日常考核得分总和作为被考核单位当月最终得分,市园林管理局将排出名次,以通报的形式发放至各相关单位,作为年终评比、表彰的依据。

六、相关要求

各有关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绿化养护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逐步推行绿化养护管理招投标制度,择优选择养护水平高的企业进行绿化养护,以竞争促提高;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管体系,督导养护企业规范技术操作,优化养护管理流程,建立完整的养护技术档案;要加强监督考核,组织人员对绿地养护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考核,并要将考核结果与养护经费拨付挂钩,调动养护单位积极性,保证绿化养护效果;要进一步加大绿化养护日常巡查力度,严肃查处占绿、毁绿及其他损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积极应对暴雨、大雪、台风等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降低损失;要定期向市园林管理局上报月度、季度、养护计划和工作总结,及时处理市长公开电话、城建热线、行风热线转办的事项,按要求做好与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相关的各项工作,共同提高威海市区绿地养护管理水平。

附件:威海市区绿化养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I、II和III级)

附件

威海市区绿化养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I级)

一、苗木管理40分(以下问题每发现一处扣 0.5分,累计不超过 30分)

(1)苗木长势

①树木长势较弱,出现黄叶、焦叶、卷叶、落叶的,株数在2%以上。

②绿篱生长势较弱,出现非季节性黄叶、焦叶、卷叶、落叶,株数在1%以上。

③草坪生长势弱,色泽不鲜亮均一,生长季节出现枯黄,枯黄面积大于1 m2(每100 m2 为单位)。

④花卉植株生长不健壮,有缺株、倒伏、枯枝、残花没及时清理,影响景观效果。

(2)苗木缺株及补植

①行道树缺株在 1%以上,有死株,徒长枝、病虫枝、枯枝、伤损枝,影响景观,存在安全隐患。

②新补植树木同原有树木规格、定干高度相差在10%以上,没有扶架措施,抹芽不及时;新补植树木成活率低于98%。

③绿篱有死株、缺株,断垄、断行现象。④坪地盖度小于 95%,秃斑量大于1 m2(每100 m2为单位),集中空秃面积(秃斑)大于0.2 m2。

⑤花卉覆盖率小于98%,有裸露地面。

⑥花坛、花带轮廓不清晰、不整齐,花钵内无花卉。

(3)病虫害防治

①未及时对树木进行病虫害防治,植株有明显病虫害。

②绿篱内病虫率现象超过5%。

③草坪发生病虫率累计超过2 m2(每 100 m2为单位)。

④花卉因病虫害致残或致死累计超过危害率株5%。(4)施肥及浇水

①未根据树木品种的生物学特性适时浇水。未按时浇灌返青水和越冬水。浇水时发生跑、冒、滴、漏等现象。

②未根据植物品种、生长发育阶段进行适量施肥的。

(5)苗木修剪

①树木未按其生长规律及技术规范修剪,有碍生长和景观效果。

②花灌木未及时开花,修剪不合理。

③绿篱修剪不及时合理,无造型轮廓,不美观,无层次。

④草坪修剪不及时合理,修剪后垃圾未立即清理。(6)杂草控制

①绿地内无大型野草,无缠绕性攀援性杂草。②绿地整体基本无杂草。

二、园林设施10分(以下问题每发现一处扣 0.5分,累计不超过 10分)

(1)树穴侧石不平整,有缺损。

(2)园路不平整,有坑洼、积水。

(3)绿地护栏维护、油饰不及时,影响景观效果。

(4)座凳、果皮箱等园林建筑小品,有破损、涂刻、招贴的。指示牌、说明牌字迹不清晰、整洁。

(5)亭、廊、花架、景石、园路等园林设施有破损,不及时维护和油饰。

(6)绿化浇灌设施应完好,无井盖丢失,喷泉、水景、亮化、机井、阀门、管道有跑、冒、滴、漏损坏现象。电线、电缆有老化现象。

三、卫生保洁20分(以下问题每发现一处扣 0.5分,累计不超过 20分)

(1)行道树池、绿篱、绿地内有烟头、纸屑、塑料袋、石块、污物(水)等废弃物,植物上有悬挂物,保洁不及时,有卫生死角的。

(2)行道树、绿篱及绿地内有杂草、落叶、有寄生植物或攀附植物危害,影响绿篱植物生长和美观。

(3)绿化生产垃圾清理不及时,绿地内有焚烧垃圾、树叶行为。

(4)游园路面、绿地广场公共区域有烟头、纸屑、口香糖、树叶、塑料袋等杂物,有卫生死角的。

(7)广场、绿地道路旁的果皮箱未及时清倒、垃圾溢出、有异味、表面有污迹。

(8)水面有飘浮物、水中有杂物的。

(9)因施工、修剪、砍伐等产生的垃圾要随产随清。

(10)园林设施及时保洁。

四、绿化保护10分(以下问题每发现一处扣 0.5分,累计不超过 10分)

(1)绿地、树池内有违章占绿或违法建设情况,有堆物堆料、乱搭乱建情况,未及时上报或制止的。

(2)游园内有摆摊设点、摊晒物品的,未及时制止的。

(3)植物体上有钉、捆、挂、贴等,未及时清理的。

(4)隔离带、绿化带、绿地被车辆、人为损坏,未及时上报或修复的。

(5)对车撞、风吹倒的树木未及时扶正,撞断的树干未及时清理并用覆盖材料覆盖涂抹的。

(6)凡沿街单位无正常手续扒门、去行道树、绿地,未及时制止或上报的。

(7)紧急情况下,因树木倒伏,清理不及时造成交通阻塞的。

(8)未对危树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因此造成事故的。

(9)未按要求做好安全用电、防火等工作的。(10)凡被社会或上级领导投诉无正当理由的。

五、组织管理10分(以下问题每发现一处扣2分,累计不超过 10分)

(1)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不健全。

(2)没有具体的周、月及养护总结和计划,定期上报月度、季度、养护计划和工作总结。

(3)日常巡查制度不健全。(4)特殊天气状况没有应急预案。

(5)对上级交办的突击性工作和管护中的临时性工作没有认真完成。

六、其他考核10分(以下问题每发现一处扣 2分,累计不超过 10分)

(1)对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问题,未能按规定及时办结。

(2)对市长热线、城建12319热线反映的园林绿化养护问题,每有1件(次)未能按规定及时处结。

(3)因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

(4)因园林绿化养护单位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该项不得分。

威海市区绿化养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II级)

一、苗木管理40分(以下问题每发现一处扣 0.5分,累计不超过 30分)

(1)苗木长势

①树木长势较弱,出现黄叶、焦叶、卷叶、落叶的,株数占5%以上。

②绿篱生长势较弱,出现非季节性黄叶、焦叶、卷叶、落叶,株数在10%以上。

③草坪生长势弱,色泽不鲜亮均一,生长季节出现枯黄,枯黄面积大于5 m2(每100 m2 为单位)。

④花卉植株生长不健壮,有缺株、倒伏、枯枝、残花没及时清理,影响景观效果。

(2)苗木缺株及补植

①行道树缺株在 2%以上,有明显死株,徒长枝、病虫枝、枯枝、伤损枝,影响景观,存在安全隐患。

②新补植树木同原有树木规格、定干高度相差在15%以上,没有扶架措施,抹芽不及时;新补植树木成活率低于95%。

③绿篱有死株、缺株,断垄、断行现象。

④坪地有明显空秃,盖度小于 90%,秃斑量大于2㎡(每100 m2为单位),集中空秃面积(秃斑)大于0.5 m2。⑤花卉覆盖率小于95%,有明显裸露地面。

⑥花坛、花带轮廓不清晰、不整齐,花钵内无花卉。

(3)病虫害防治

①未及时对树木进行病虫害防治,植株病虫害率超过10%。

②绿篱内病虫率现象超过10%。

③草坪发生病虫率累计超过4 m2(每 100 m2为单位)。

④花卉因病虫害致残或致死累计超过危害率株10%。(4)施肥及浇水

①未根据树木品种的生物学特性适时浇水。未按时浇灌返青水和越冬水。浇水时发生跑、冒、滴、漏等现象。

②未根据植物品种、生长发育阶段进行适量施肥的。

(5)苗木修剪

①树木未按其生长规律及技术规范修剪,影响生长和景观效果。

②花灌木未及时开花,修剪不合理。

③绿篱修剪不及时合理,无整齐流畅,不美观,无层次。

④草坪修剪不及时合理,修剪后垃圾未及时清理。(6)杂草控制

①无大型野草,无缠绕性攀援性杂草。

②零星区域有个别其他杂草,高度控制在5CM以下。③路边、树穴内无杂草。

二、园林设施10分(以下问题每发现一处扣 0.5分,累计不超过 10分)

(1)树穴侧石不平整,有明显缺损。

(2)园路不平整,有明显坑洼、积水。

(3)绿地护栏维护、油饰不及时,影响景观效果。

(4)座凳、果皮箱等园林建筑小品,有明显破损、涂刻、招贴的。指示牌、说明牌字迹不清晰、不整洁。

(5)亭、廊、花架、景石、园路等园林设施有明显破损,不及时维护和油饰。

(6)绿化浇灌井盖有丢失,喷泉、水景、亮化、机井、阀门、管道有跑、冒、滴、漏损坏现象。电线、电缆有老化现象。

三、卫生保洁20分(以下问题每发现一处扣 0.5分,累计不超过 20分)

(1)行道树池、绿篱、绿地内有烟头、纸屑、塑料袋、石块、污物(水)等废弃物,植物上有悬挂物,保洁不及时,有卫生死角的,废弃物量大于1 m2(每100 m2为单位)。

(2)行道树、绿篱及绿地内有杂草、落叶、有寄生植物或攀附植物危害,影响绿篱植物生长和美观,杂草量大于2 m2(每100 m2为单位).(3)绿化生产垃圾清理不及时,绿地内有焚烧垃圾、树叶行为。

(4)游园路面、绿地广场公共区域有烟头、纸屑、口香糖、树叶、塑料袋等杂物,有卫生死角的,废弃物量大于1 m2(每100 m2为单位)。

(7)广场、绿地道路旁的果皮箱未及时清倒、垃圾溢出、有异味、表面有污迹。

(8)水面有飘浮物、水中有杂物的,废弃物量大于1 m2(每100 m2为单位)。

(9)因施工、修剪、砍伐等产生的垃圾要随产随清。

(10)园林设施及时保洁。

四、绿化保护10分(以下问题每发现一处扣 0.5分,累计不超过 10分)

(1)绿地、树池内有违章占绿或违法建设情况,有堆物堆料、乱搭乱建情况,未及时上报或制止的。

(2)游园内有摆摊设点、摊晒物品的,未及时制止的。

(3)植物体上有钉、捆、挂、贴等,未及时清理的。

(4)隔离带、绿化带、绿地被车辆、人为损坏,未及时上报或修复的。

(5)对车撞、风吹倒的树木未及时扶正,撞断的树干未及时清理并用覆盖材料覆盖涂抹的。

(6)凡沿街单位无正常手续扒门、去行道树、绿地,未及时制止或上报的。

(7)紧急情况下,因树木倒伏,清理不及时造成交通阻塞的。

(8)未对危树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因此造成事故的。(9)未按要求做好安全用电、防火等工作的。

(10)凡被社会或上级领导投诉无正当理由的。

五、组织管理10分(以下问题每发现一处扣2分,累计不超过 10分)

(1)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不健全。

(2)没有具体的周、月及养护总结和计划,定期上报月度、季度、养护计划和工作总结。

(3)日常巡查制度不健全。(4)特殊天气状况没有应急预案。

(5)对上级交办的突击性工作和管护中的临时性工作没有认真完成。

六、其他考核10分(以下问题每发现一处扣 2分,累计不超过 10分)

(1)对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问题,未能按规定及时办结。

(2)对市长热线、城建12319热线反映的园林绿化养护问题,每有1件(次)未能按规定及时处结。

(3)因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

(4)因园林绿化养护单位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该项不得分。

威海市区绿化养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III级)

一、苗木管理40分(以下问题每发现一处扣 0.5分,累计不超过 30分)

(1)苗木长势

①树木长势较弱,出现黄叶、焦叶、卷叶、落叶的,株数占10%以上。

②绿篱生长势较弱,出现非季节性黄叶、焦叶、卷叶、落叶,株数在15%以上。

③草坪生长势弱,色泽不鲜亮均一,生长季节出现枯黄,枯黄面积大于10 m2(每100 m2为单位)。

④花卉植株生长不健壮,有缺株、倒伏、枯枝、残花没及时清理,影响景观效果。

(2)苗木缺株及补植

①行道树缺株在 5%以上,有严重死株,徒长枝、病虫枝、枯枝、伤损枝,影响景观,存在安全隐患。

②新补植树木同原有树木规格、定干高度相差在20%以上,抹芽不及时;新补植树木成活率低于90%。

③绿篱有死株、缺株,断垄、断行现象。

④坪地有空秃可见,盖度小于 85%,秃斑量大于10 m2(每100 m2为单位),集中空秃面积(秃斑)大于1.0 m2。⑤花卉覆盖率小于90%,有严重裸露地面。

⑥花坛、花带轮廓不清晰、不整齐,花钵内无花卉。

(3)病虫害防治

①未及时对树木进行病虫害防治,植株病虫害率超过20%。

②绿篱内病虫率现象超过20%。

③草坪发生病虫率累计超过8 m2(每 100 m2为单位)。

④花卉因病虫害致残或致死累计超过危害率株20%。(4)施肥及浇水

①未根据树木品种的生物学特性适时浇水。未按时浇灌返青水和越冬水。浇水时发生跑、冒、滴、漏等现象。

②未根据植物品种、生长发育阶段进行适量施肥的。

(5)苗木修剪

①树木未按其生长规律及技术规范修剪,或长期不修剪,树木生长杂乱、无形,严重影响生长和景观效果。

②花灌木未及时开花,修剪杂乱、无形,或长期不修剪,严重影响花灌木生长和景观效果。

③绿篱长期不修剪,生长杂乱无形,不美观,无层次。

④草坪修剪不及时或长期未修剪,严重影响景观的,修剪后垃圾长期未清理。

(6)杂草控制

绿地整体有较明显杂草,对绿地有轻度危害,但数量和高度未成绿地主流。

二、园林设施10分(以下问题每发现一处扣 0.5分,累计不超过 10分)

(1)树穴侧石不平整,有明显缺损。

(2)园路不平整,有严重坑洼、积水;长时间未维修、上报。(3)绿地护栏维护、油饰不及时,严重影响景观效果。

(4)座凳、果皮箱等园林建筑小品,有较多破损、涂刻、招贴的。指示牌、说明牌字迹不清晰、不整洁。

(5)亭、廊、花架、景石、园路等园林设施有较多破损,长时间不维护和油饰。

(6)绿化浇灌井盖有丢失,喷泉、阀门、管道有跑、冒、滴、漏损坏现象。电线、电缆有老化现象。

三、卫生保洁20分(以下问题每发现一处扣 0.5分,累计不超过 20分)

(1)行道树池、绿篱、绿地内有烟头、纸屑、塑料袋、石块、污物(水)等废弃物,植物上有悬挂物,保洁不及时,有卫生死角的,废弃物量大于3处(每1 m2为单位)。

(2)行道树、绿篱及绿地内有杂草、落叶、有寄生植物或攀附植物危害,影响绿篱植物生长和美观,杂草量大于3处(每1 m2为单位)。

(3)绿化生产垃圾清理不及时,绿地内有焚烧垃圾、树叶行为。(4)游园路面、绿地广场公共区域有烟头、纸屑、口香糖、树叶、塑料袋等杂物,有卫生死角的,废弃物量大于3处(每1 m2为单位)。

(7)广场、绿地道路旁的果皮箱未及时清倒、垃圾溢出、有异味、表面有污迹。

(8)水面有飘浮物、水中有杂物的,废弃物量大于3处(每1 m2为单位)。

(9)因施工、修剪、砍伐等产生的垃圾要随产随清。

(10)园林设施及时保洁。

四、绿化保护10分(以下问题每发现一处扣 0.5分,累计不超过 10分)

(1)绿地、树池内有违章占绿或违法建设情况,有堆物堆料、乱搭乱建情况,未及时上报或制止的。

(2)游园内有摆摊设点、摊晒物品的,未及时制止的。

(3)植物体上有钉、捆、挂、贴等,未及时清理的。

(4)隔离带、绿化带、绿地被车辆、人为损坏,未及时上报或修复的。

(5)对车撞、风吹倒的树木未及时扶正,撞断的树干未及时清理并用覆盖材料覆盖涂抹的。

(6)凡沿街单位无正常手续扒门、去行道树、绿地,未及时制止或上报的。(7)紧急情况下,因树木倒伏,清理不及时造成交通阻塞的。

(8)未对危树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因此造成事故的。

(9)未按要求做好安全用电、防火等工作的。

(10)凡被社会或上级领导投诉无正当理由的。

五、组织管理10分(以下问题每发现一处扣2分,累计不超过 10分)

(1)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不健全。

(2)没有具体的周、月及养护总结和计划,定期上报月度、季度、养护计划和工作总结。

(3)日常巡查制度不健全。(4)特殊天气状况没有应急预案。

(5)对上级交办的突击性工作和管护中的临时性工作没有认真完成。

六、其他考核10分(以下问题每发现一处扣 2分,累计不超过 10分)

(1)对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问题,未能按规定及时办结。

(2)对市长热线、城建12319热线反映的园林绿化养护问题,每有1件(次)未能按规定及时处结。

(3)因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

(4)因园林绿化养护单位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该项不得分。

第五篇:厦门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厦门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202_年12月13日厦门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2_年12月24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公布 自202_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维护人身、财产等公共安全,美化市容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从事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活动及其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活动,是指为使建筑物达到一定的环境景观和使用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其外立面进行处理,以及在其外立面上附加各类设备、设施及饰品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外立面包括建筑外墙、外门窗、阳台以及其他外围护表面及附着的建筑构件。

第四条 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应当遵循安全、美观、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进行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管理权限范围内负责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

规划、市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 鼓励在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中使用安全、环保、节能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应当符合规划、建筑、消防、环境保护、城市容貌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处理好排水、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损害相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建筑外立面设计应当满足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的必要内容及需要。既有建筑外立面不得擅自加设原设计以外的影响建筑外立面外观、周围环境以及明显加大荷载等不安全因素的内容。

第九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将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的风格、色彩等作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的内容。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应当按照本规定对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的材料、施工工艺的选用以及附加设备、附加设施的设置等进行审查。未按照本规定进行设计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第十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经审查通过的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时,应当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载明相关监督内容。

未按照本规定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 建筑外立面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对其建筑外立面定期检查、清洗和维护,对有使用保质期的材料和饰品按时检查和更换,对出现安全隐患的建筑外立面装饰及附加设备、附加设施及时加固或者拆除,消除安全隐患。建筑外立面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相关权利和义务。

前款所称建筑外立面的维护管理责任人是指建筑物以及建筑外立面附加设备、附加设施的所有人、使用人。

第十二条 本市遇重大庆典、举办大型活动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对市容环境进行美化的,可以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对重要区域的建筑外立面实施清洗、粉饰。

第三章 建筑外墙饰面

第十三条 建筑外墙饰面应当采用安全、环保、反射系数低的建筑材料和防止脱落的技术措施和施工工艺。鼓励使用高耐候性、高耐玷污性、高保色性的高性能建筑涂料。

第十四条 建筑外墙饰面材料采用石材饰面板的,鼓励采用干挂式施工工艺进行施工,限制采用水泥砂浆现场粘贴石材饰面板。确需采用水泥砂浆现场粘贴石材饰面板的,应当采取可靠的嵌固措施,且石材饰面板墙面的离地高度不得超过3米。

第十五条 建筑外墙离地面高度超过24米的区域,不得采用粘贴饰面砖(板)。

在建筑外墙离地面高度不超过24米的区域粘贴饰面砖(板),且粘贴饰面砖(板)部位下有出入口、通道或者人员活动场地的,应当设置挑檐、顶棚等遮挡防护设施或者绿化带、裙房等缓冲区域。

设置的挑檐、顶棚等遮挡防护设施,其伸出墙面长度应当不小于1.2米,并具有抵挡上部坠落物撞击的强度;无法设置遮挡防护设施的,其相应部位外墙饰面砖(板)应当设计采用防脱落的施工工艺。

第四章 建筑幕墙与外门窗

第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幕墙包括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人造板材幕墙、复合板材幕墙等及其组合幕墙。

第十七条 采用建筑幕墙的建筑,应当结合建筑布局,在其周边设置挑檐、顶棚等遮挡防护设施或者绿化带、裙房等缓冲区域;建筑幕墙下有出入口、通道或者人员活动场地的,应当设置遮挡防护设施,其伸出墙面长度不小于1.2米,并具有抵挡上部坠落物撞击的强度。

第十八条 采用建筑幕墙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建筑幕墙使用说明书;销售采用建筑幕墙的建筑时,建设单位应当向买受人提供建筑幕墙使用说明书。

建筑幕墙使用说明书应当载明建筑幕墙的设计依据、主要性能参数、设计使用年限、施工单位的保修义务、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要求、使用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九条 采用建筑幕墙的建筑,建筑外立面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建筑幕墙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二十条 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以及临街建筑,需要在二层以上采用玻璃幕墙的,应当使用安全玻璃,并采取防坠落措施。

玻璃幕墙采用钢化玻璃等易爆玻璃的,应当采取粘贴安全膜等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 新建建筑采用玻璃幕墙、金属幕墙,可能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光照污染的,应当采用低辐射率镀膜玻璃、非抛光金属板,不得采用镜面玻璃、抛光金属板等材料。

第二十二条 建筑外门窗应当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固定节点应当满足在风荷载和地震荷载作用下的受力要求。

第五章 附加设备与附加设施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附加设备包括空调设备、太阳能设备、空气能设备等附加在建筑外立面上的设备;附加设施是指设置在建筑外立面上,用于封闭、防盗、防护、晾晒、遮阳和摆设饰品、安装附加设备等的构配件。

第二十四条 附加设备、附加设施的设置应当便于安装、清洁、维护和局部更换,与建筑物有可靠连接,满足安全要求并符合相关市容环境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附加设备、附加设施不得占用人行道和建筑物内的出入口、过道、楼梯等共用部位以及其他用于安全疏散和施救的通道。

沿道路、公共通道两侧和公共活动场地周边的建筑外立面设置安装附加设施的,附加设施的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小于2.5米。

第二十六条 附加设施安装面应当坚固结实,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安装面强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加固、支撑或者减震措施。

第二十七条 新建住宅和未使用集中式空调系统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当统一设计设置专门用于安装空调设备的座板(以下称空调设备座板)和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或者接纳空调冷凝水的阳台排水系统(以下统称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

空调设备座板的数量和尺寸应当与房间数量和房屋面积相匹配。

第二十八条 已经统一设置空调设备位置的,应当将空调设备安装在所设置的位置上。

已经设置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的,应当将空调冷凝水排入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不得将空调冷凝水直接排放到临街一侧的建筑物外墙面和室外地面上。

第二十九条 新建建筑采用太阳能、空气能等附加设备的,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设计并标注附加设备安装的位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设计设置附加设备位置应当兼顾设备安装、维护、通风、排水等内容及其对建筑外观、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三十条 建筑外立面需要安装防盗防护设施的,不得超出建筑物外墙设置,并符合消防安全的相关要求。

第三十一条 本市主次干道两侧的新建高层建筑,临街一侧的阳台应当设计为封闭形式。

既有建筑在装修过程中需要封闭阳台的,不得超出栏板(杆)设置。

第三十二条 对在本市主次干道和主要道路两侧建筑外立面上安装空调设备、防盗防护设施等附加设备、附加设施以及封闭阳台的具体要求,应当纳入本市城市容貌标准。建筑外立面附加设备、附加设施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按照本市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进行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

第三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制定的管理规约或者开发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应当对空调设备、防盗防护设施等附加设备、附加设施的安装以及阳台封闭进行统一规定。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行为的管理,并制定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示范文本,将有关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的具体要求纳入其中。

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督促有关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实施。

第三十四条 阳台、露台、外走廊等部位使用玻璃栏板的,应当使用安全玻璃,并采取防止玻璃爆裂、脱落措施;不得使用直接以玻璃作为主要受力构件的插夹式悬臂玻璃栏板和外挂式的玻璃栏板。

第三十五条 在阳台、外窗窗台原设计具有花槽、花台等专用设施摆设花盆等饰品的,应当处理好安全、排水等问题;不得在无专用设施的阳台栏板、外窗窗台外侧摆设花盆等饰品。

第三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外立面管线及箱柜应当保持整洁、美观。

第三十七条 标志性建筑、重要区域的建筑和其他对城市夜景影响较大的建筑的夜景灯光,应当与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在建筑外立面设置大型灯具,应当符合美观、整洁、环保的要求,并配备防水、防火、防风、防漏电、防爆等保护措施,保证设置牢固和使用安全。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2_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设计单位设计采用粘贴饰面砖(板)的;

(二)违反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设计单位未设计遮挡防护设施或者未设计缓冲区域的;

(三)违反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建筑幕墙使用说明书的;

(四)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规定,设计单位未设计附加设备安装位置及配套设施的。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建筑外立面附加设备、附加设施的所有人、使用人未按照城市容貌标准进行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外立面附加设备、附加设施的所有人、使用人违反有关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历史风貌建筑、古建筑外立面的装饰装修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军事工程、保密设施工程,以及农村自建住房等建筑外立面的装饰装修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_年4月1日起施行。1999年1月7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公布,根据202_年3月8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公布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厦门市建筑外墙装饰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威海市区城镇建筑外立面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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