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实施办法(试行)
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人才发展规划,加力推进人才强省战略的实施,引导省内外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来帮助我省发展,拟在我省有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建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在省科技厅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办公室(以下简称“工作站办公室”),作为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条 以推进产学研合作,促进成果转化,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十二五”期间,重点在我省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100个左右院士专家工作站,着力解决我省创新能力不强、创新创业人才不足的问题,搭建高层次创新创业平台,探索产学研结合的新模式和长效机制,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推进创新型云南建设。
第二章 工作体制
第四条 管理委员会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规划、政策的制定,协调解决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工作站办公室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组织实施工作。第五条 工作站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承担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按照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抓好落实,向管理委员会提出需要审定的重大事项建议;
(二)负责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联络,向有关单位提供院士专家信息;
(三)负责组织协调院士专家与建站单位对接、建站等工作;
(四)负责受理建站申请,组织专家评审、检查评估等管理工作;
(五)帮助协调解决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六)完成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获准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与院士专家共同制定近三年的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签订相关技术合同;
(二)负责为院士专家工作站提供必要的办公、研究和实验条件,提供研发及成果转化经费,后勤服务保障等;
(三)配合工作站办公室做好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检查、评估、考核等工作;
(四)定期上报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工作运行情况;
(五)与院士专家及其团队共同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并组织实施;
(六)与院士专家及其团队共同协商解决运行中的有关问题。第七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主要职责:
(一)为建站单位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组织院士专家及其团队与建站单位研发人员开展联合攻关,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共同研发重大新产品,创造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三章 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必备条件及要求 第八条 申请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状况良好,有一定的经营规模;
(二)拥有专门的研发机构,研发团队结构合理,研发实力较强;
(三)与拟引进的院士专家签有3年及以上的合作协议,有明确约定的重大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重大新产品研发的具体任务和目标、知识产权归属及受益分配等事项。
第九条 拟建站院士专家近5年来,至少有1项技术成果在国内成功转化;建站后三年内至少有1项重大技术成果可以在云南转化应用。
第四章 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立及管理
第十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立采取申报制:
(一)由符合条件的单位,与拟引进的院士专家共同向工作站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书》;
(二)工作站办公室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由工作站办公室推荐,并经院士专家管理委员会审定同意,获准建站,并授予“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
第十一条 同时与多个单位开展合作的院士专家,不便在某一家单位建站的,可以以云南省应用技术研究院为依托单位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
第十二条 实行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年度报告制度。院士专家工作站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工作站办公室提交《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年度工作总结报告》。若有影响院士专家工作站正常运行的重大事件发生,须在1周内向工作站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工作站办公室在收到报告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因客观原因需要进行合并、重组、撤销的,应由合作双方共同向工作站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报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十四条 工作站办公室对院士专家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周期为三年,运行结束后组织考核,并在云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公布考核结果。
第十五条 对合作期满、考核合格并明确还需继续运行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由建站单位和院士专家共同向工作站办公室提出申请,管理委员会按本办法有关规定重新审批。
第五章 支持及约束
第十六条 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专项经费。对经批准建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每年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的经费补助,主要用于院士专家工作站条件改善、日常运作等。
第十七条 建站单位与院士专家合作的技术成果,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省科技厅将优先立项支持。
第十八条 省科技厅优先推荐院士专家工作站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请国家有关科技计划,若获得科技部立项支持,省科技厅将予以一定比例的配套经费支持,按照《云南省科技厅联合支持国家项目工作流程》执行。
第十九条 对于建站单位在申请建站和运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管理委员会将宣布该站停止运行,取消其三年内申报院士专家工作站及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云南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二篇:绵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实施办法
绵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0]39号)、《绵阳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绵委发[2011]8号)和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绵阳科技城人才创新发展集聚中心的意见》(绵委发[2011]10号),为规范绵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两院”院士等高层次人才及其创新团队的作用,促进绵阳企事业单位建立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是以企业为主体,以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依托省、市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资源,为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优化升级提供智力支撑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 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总体目标:“十二五”期间,在全市重点优势产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示范企业及高新技术园区等,建立5—10个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促进知识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
第四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设,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支持;服务产业、突出重点;供需对接、实现共赢的思路。通过引导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着力在我市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吸引凝聚一批高层次领军型人才,培养造就一批优秀科技人才,创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平台,推动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快速成长,探索一套有利于吸引市外高层次人才来绵创新创业的激励保障机制,为建设中国(绵阳)科技城提供人才保证和技术支撑。
第二章 任务与条件
第五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主要任务是:
(一)通过政府引导,以产业为目标,以项目为载体,为建站单位及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鼓励有条件的院士(专家)工作站采取企业化运作,面向区域、行业开展科技服务。
(二)指导和帮助企业与行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围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重点产品研发,组织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企业研发人员开展联合攻关。
(三)引进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在建站单位实施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四)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和技术人才培训机制,联合培养企业创新人才,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供技术支撑和智力服务。
(五)依托院士(专家)工作站,大力引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智力及项目。
(六)通过建站,促进院士专家所在单位(团队)与建站单位建立长期经济技术协作关系,建立产学研创新联盟。
第六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主要依托企业和各类园区建立,基本条件是: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在当地及本行业竞争力强、发展态势好,且对建站工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的各类企业。
(二)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方向和稳定的经费支持,有较完善的技术支撑条件和服务体系,能为院士(专家)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三)具备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技术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研发团队,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原则上,进站从事研发人员达10人以上。
(四)与1名以上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研究方向符合我省、市重点产业和鼓励发展的产业方向,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项目。所指“专家”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合作项目属可转化的成熟项目,能引领当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
(五)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项目的单位以及市级以上创新型示范企业、省级产业化基地或园区等可优先建站。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七条 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申报评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基本程序为:
(一)申报推荐。符合条件的创建单位按要求填写《绵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书》(绵阳市科协网下载),由相关部门初审推荐,报绵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科协)。
(二)专家评审。评审工作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联席会议的指导下,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专家评议和实地考察,评审产生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
(三)批准认定。评审结果经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联席会议批准认定为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认定为“绵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并授牌。
第四章 管理与服务
第八条 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实行动态管理。建站单位应每年底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建站情况及成效。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组织对建站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对管理先进、成效显著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及优秀工作者给予表扬;考评较差者,予以告诫或摘牌。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设站单位,由联席会议核准后,取消“绵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授牌。
(一)在申报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建站单位因技术原因发生重大安全、质量或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
(三)建站单位因偷税、抗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第十条 建站单位是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应当制订具体管理办法,所需专项经费和日常运行经费列入预算,与院士(专家)签订聘用与合作协议,为引进的院士(专家)及其团队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供必需的研发设施及相关科技管理人员,并为每位签约院士配备1名以上的科研助手。
第十一条 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资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协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协。
第十二条 各级政府应加强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指导和服务,制定相应优惠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市级有关部门对院士(专家)工作站承担科研课题、重大项目和创新平台建设予以倾斜和支持;对工作站引进急需人才、组建创新团队等给予大力支持;对进站专家优先推荐享受各类专家荣誉。第十三条 批准为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满1年后,经考核评估、业绩突出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配套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条件改善、项目研究和人才培养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由绵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院士专家工作站”材料
院士专家工作站
目前,沈阳市政府新增设了11家院士专家工作站,沈阳金杯汽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做为高技术含量企业位列其中。
金杯模具公司做为高技术含量企业,成立以来,积极依靠科技创新发展企业,在高端技术的引用、新产品研发、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在沈阳市首开全三维实体模具设计方法,率先实现了冲压工艺CAE分析、回弹自动补偿、虚拟模具调试、修边线自动生成等快速准确的计算机仿真能力。2010年,公司增置了高速五轴加工中心及三坐标在线检测系统,实现了汽车外覆盖件模具开发能力的大幅度提升。目前公司已具备激光拼焊板模具、多工位模具、自动化模具、高强度板模具等高端模具的开发制造能力。近年来公司制定技术标准10余项,完成重大工程技术攻关课题20余项,其中承担完成沈阳市级科技计划项目5项;取得国家、省市、金杯公司各级别的科技成果奖15项,2项国家专利;获沈阳市科技支持资金190万元,于洪区科技奖励资金25万元。公司在行业中声誉不断提升,被评为沈阳市工装模具协会理事长单位,被辽宁省经信委评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被辽宁省科技厅评为辽宁省制造信息化科技工程重点示范企业。公司目前已通过了国家ISO9001:2008质量体系认证和瑞士通标公司(SGS)ISO/TS16949:2009管理体系认证,成为辽宁沈阳地区综合技术能力最强大的汽车模具企业。
这次在公司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将积极与相关院士专家对接,充分利用好院士专家的技术优势,拓宽企业发展视野,使公司在汽车模具制造技术上赢得先机。
据了解,2003年,沈阳在全国建立首家院士专家工作站,创造出把工作站建在生产一线、科研一线、教学一线和决策一线的宝贵经验,在全国引起广泛影响。今年沈阳市新增11家院士专家工作站,全市目前共有院士专家工作站55家,引进院士专家192人,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立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沈阳金杯汽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31日
第四篇:昭通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昭通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昭通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推进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加大我市招才引智力度,促进企事业单位与院士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及其创新团队建立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根据《昭通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各类人才到脱贫攻坚一线创新创业的意见》(昭发〔2017〕3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力争到2020年在我市有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立30个左右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院士专家工作站”),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设和运行,以推进产学研合作,促进成果转化,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重点围绕昭通市特色优势产业、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新兴产业等产业发展中的技术需求、人才瓶颈,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搭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平台,着力解决我市创新能力不强、创新创业人才不足的问题,推进创新型昭通建设。
第三条
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建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在市科技局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办公室(以下简称“工作站办公室”),作为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二章 职能职责
第四条
管理委员会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规划、政策的制定,协调解决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工作站办公室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设工作,与建站单位签订任务书,定期检查指导,建站期满后组织考核验收。
第五条
工作站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承担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按照规划和工作要点抓好落实,向管理委员会提出需要审定的重大事项建议;
(二)负责与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院、省内外高校院所联络,向有关单位提供院士专家信息;
(三)负责组织协调院士专家与建站单位对接建站等事宜;
(四)负责受理建站申请,组织专家评审、检查评估等管理工作;
(五)帮助协调解决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六)完成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获准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与院士专家共同制定近三年的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签订相关技术合同;
(二)负责为院士专家工作站提供必要的办公、科研和实验条件,提供研发及成果转化经费,后勤服务保障等;
(三)配合工作站办公室做好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检查、评估、考核等工作;
(四)定期上报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工作运行情况;
(五)与院士专家及其团队共同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并组织实施;
(六)与院士专家及其团队共同协商解决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第七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主要职责:
(一)为建站单位制定科技发展战略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指导;
(二)为建站单位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三)组织院士专家及其团队与建站单位研发人员开展联合攻关,培育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共同研发新产品,创造经济,提高社会效益;
(四)与建站单位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培养科技创新人才;
(五)在建站工作期间,在昭通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
第三章 建设条件
第八条 申请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昭通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一定的经营规模,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状况良好企业或事业单位;
(二)拥有专门的研发机构,研发团队结构合理,有一定研发实力,且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5%以上;
(三)与拟引进的院士专家签有3年及以上的合作协议,有明确约定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新产品研发的具体任务和目标、知识产权归属及受益分配等事项;
(四)申请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原则上要求匹配1个市级科技项目作为支撑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依托项目;
(五)申请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要有双方签订的建站合作协议、技术开发合同、院士(专家)到昭通现场考察图片。
第九条
拟建站院士专家近5年内,至少有1项技术成果在国内成功转化;建站后三年内至少有1项技术成果在昭通转化应用,并对昭通市的产业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四章 申报管理
第十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立采取申报制:
(一)由符合条件的单位,与拟引进的院士专家共同向工作站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昭通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书》;
(二)院士专家工作站办公室按照本方案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科技局党组会议研究认可,通过认可的,由院士专家工作站办公室提请院士专家管理委员会审核,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授予“昭通市×××院士(专家)工作站”。
第十一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资金由企业主导、政府适当给予扶持,主要用于院士专家工作站条件改善、日常运作等。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经费补助标准:经市级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建站经费补助,分三年补助,院士工作站60万元,每年20万元;专家工作站30万元,每 年10万元。经省级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按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标准给予建站经费补助。
第十二条 昭通市在项目申报、平台建设、产业发展、人才奖励等方面,要对院士专家工作站主体单位给予适当倾斜。对获得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的项目,通过评审,给予市级科技项目支持。
第十三条
实行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报告制度。院士专家工作站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工作站办公室提交《昭通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总结报告》。若有影响院士专家工作站正常运行的重大事件发生,须在1周内向工作站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工作站办公室在收到报告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因客观原因需要进行合并、重组、撤销的,应由合作双方共同向工作站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报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十五条
工作站办公室对院士专家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周期为三年,运行结束后组织考核,并在昭通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公布考核结果。
第十六条
对合作期满、考核合格并明确还需继续运行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由建站单位和院士专家共同向工作站办公室提出申请,管理委员会按本方案有关规定重新审批。
第十七条
对于建站单位在申请建站和运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管理委员会将宣布该站停止运行,取消其三年内申报院士专家工作站资格并收回建站补助资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昭通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1日。
第五篇:博士后、院士工作站主要专家情况
一、崔占峰
崔占峰教授现为牛津大学化学工程Donald Pollock终身教授及牛津大学组织工程与生物加工过程中心主任。崔教授是英国化学工程师学会理事、英国特许科学家及特许工程师。2013年,当选为英国皇家工程院院士。
崔教授的研究领域在于组织工程和干细胞技术,特别是专注于使能技术,包括生物反应器、监测、三维细胞培养和冷冻保存技术,同时,崔教授依然保持着膜技术和生物疗法的研究兴趣。
二、Jonathan Cooper
乔纳森·库珀教授是英国皇家工程院院士、爱丁堡皇家学会院士,格拉斯哥大学副校长,生物医学工程Wolfson终身教授。他的主要研究领域是在医疗诊断,并已经开发出了复合结构的微流控检测和诊断系统,这些装置不仅在发达国家应用如英国的NHS(用于性病检测和诊断),同时也适用于那些资源有限的国家(如疟疾种类的检测和诊断)。他还与美国、英国的主要工业合作伙伴在药物测试、新一代测序和药物输送领域密切合作。
三、Dr Julian F Dye
朱利安博士是牛津大学组织工程讲师,特许生物学家,毕业于牛津大学生物化学系,帝国理工学院生理学博士,期间对人胎盘微血管内皮细胞行为进行了深入研究。毕业后他发明了一种新型的促血管生成的人造皮肤组织和智能基质用于全层皮肤重建。他主导该项目从研发、扩大和转化直至洁净室生产、临床前评估和商业化的整个过程。朱利安博士现任职于牛津大学生物医学研究所担任讲师,专注于生物智能支架研究。
四、叶华
叶华博士为牛津大学工程科学系副教授,建银国际中国再生医学牛津大学技术中心副主任。叶教授持有中国大连理工大学化学工程学位及牛津大学组织工程博士学位。叶教授的研究专注于组织工程中的干细胞生物加工(扩增和分化)、生物材料和生物反应器。叶博士研究的项目包括人类神经网络三维工程、用于细胞扩增和三维癌症模型的智能生物反应器等。
五、李朝晖
李朝晖博士是在干细胞的研究和商业化领域具有多年经验的研发负责人,拥有在干 细胞、生物医学工程研究和生物技术创业领域超过13年的高级项目管理经验。她致力于研发三维灌注细胞培养平台、组织培养技术、干细胞的研究和各种三维人体体外药物毒性和药效检测的开发。李博士于2009年进入创业型生物技术公司工作,历任生物研究员,首席生物技术专家,高级项目经理及首席运营官,对创业型生物技术公司的技术管理和公司运营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六、常鸿
英国牛津医工公司-牛津大学衍生公司,中国合作总监;伦敦大学圣玛丽皇后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系(Queen Mary, University of London)博士学位;Member of the Bioengineering Society(UK)科研协会资深会员。
多年致力于微流控系统,生物反应器,纳米材料以及生物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曾参与Asthma Alert Ltd 公司合作开发-一氧化氮探测器,与National Physical Laboratory 合作不同材料微流控系统的研制,与UCL大学合作微米气泡技术与生物材料的应用。现任牛津大学衍生公司牛津医工与联合诺华合资公司迈卓泰科的C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