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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异地经营 工商注册 问题
编辑:雪域冰心 识别码:20-664172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29 21:38:5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北京 异地经营 工商注册 问题

北京 异地经营 工商注册 问题

一个朋友,找代理公司注册一个设计公司,垫资10万。

现在已经有办公地点,但是没有办法注册公司。在朝阳区。

现在代理公司说有种情况:在通州开发区,说是允许异地经营。是真的么?

说是工商来查也没有问题,说以后我们归通州的部门管。朝阳没有权利查我们。是真的么?

就免费提供我一个开发区注册地址,(我问他是不是和第一种情况一样有租赁合同等真实文件,他说没有,只是地址,我说那不就是假的了吗?怎么能通过年检?他说开发区允许异地经营。费用要比正常的代理贵500一共奥5000元.请问合理么?,(还有其他注意的事吗?请详细解说一下)如果说的好,,我还会加分,一定,,谢谢了

一、其中有个事务所提供真实有效的地址,他们可以负责后续的事情。

请专业人士分析解说一下以上两种办法,如果有其他办法请补充一下,安全两者兼顾。

祝福给解答的好心人了:财源滚滚,福寿安康!!

逐一回答:

1、现在代理公司说有种情况:在通州开发区,说是允许异地经营。是真的么? 答案:公司法明确规定不可以。

2、说是工商来查也没有问题,说以后我们归通州的部门管。朝阳没有权利查我们。是真的么?

答案:两边都有权利管理,但是由于你是在通州注册的,他们一般不会管的。

3、就免费提供我一个开发区注册地址,(我问他是不是和第一种情况一样有租赁合同等真实文件,他说没有,只是地址,我说那不就是假的了吗?怎么能通过年检?他说开发区允许异地经营。费用要比正常的代理贵500一共奥5000元.答案:郊区的很多开发区都可以办这种执照,只是随便给你个个证明,根本就没有实际地址,但一般能够年检,价格贵是黑你。

4、其中有个事务所提供真实有效的地址,他们可以负责后续的事情。

答案:真实的地址也不会给你白用吧?!负责后续倒是可以,因为他又会黑你一笔,因为你是他们的“上帝”。

5、还有要是工商要查我,或是处罚我,应该是通州工商,还是朝阳工商,都怎么个处罚方式呢?

答案:通州一般是年检时责令你限期办理变更地址的手续,但一般不会管的;朝阳从发现你开始随时可以责令你办理地址变更手续,限期内未变更的,才会处以罚款1-10万元。

6、万一工商的人来了,我该怎么说,怎么周旋? 答案:首先到态度诚恳的接受检查,多说好话,就说我们刚搬过来,不太懂规矩,请您多多关照之类的,不过朝阳地太大了,他们一般不会上门去找你麻烦,如果找上门了,那一定是你得罪谁了。

7、我租的是写字楼,其实是一家公司分组出来的一半,因为此地址已经被另外的那家公司注册了,这个写字楼也是那家公司买下来的,不是他们租的,所以不能在注册第2个公司了,我才想到去通州开发区注册所谓的招商引资,允许异地经营的地址,我们不是用来销售的实体店面,就在正常的中档写字楼里面,公司在楼下也有(水牌)但是可以不挂出去,(如果挂有影响么?您推荐挂还是不挂?)曝光度也不是很高,这样的话被查处的可能性大么?

答案:如果写字楼被出租房买下的话,那他的营业执照是否有出租写字间的经营范围,如果有的话,你可以办执照,你亲自去工商局咨询了吗?我表示怀疑,不要听信代办的,他们的目的就是多收你钱。后面的问题就不存在了。

但你如果办不下来,异地经营如果经营中不需要就不要挂水牌和门牌,标个房间号就可以了,免得被及时发现,引来麻烦。

以上如有疑问,欢迎继续提问,不保证随时在线。

我单位注册地在顺义,实际工作地址在海淀,这次工商年检人家工商局说我们异地经营,大概是要处罚吧 问题

1、我听说异地经营要办理什么手续,是什么手续呢?

2、如果办理异地经营手续,以后办理工商年检在哪里?

3、企业税金缴纳有没有影响?

你的确属异地办公,根据工商管理条例规定你应该在注册地经营。一来说年检由当地的工商所进行。他们如果已经给你发出工商处理通知单,可能还来得及整改,一旦要开除罚款通知单就该罚款了(罚款金额1-5万元)

异地是无法办理经营手续,除非你注册分公司

企业税金一般变化不大,只是有些郊区县为了招商引资在税收上有一些优惠,但目前优惠的政策较少了。

你既然在海淀办公我劝你最好将注册地址落到海淀,否则你明年还是麻烦,罚款的钱比你减税的还多。

第二篇:在北京如何注册异地公司?

在北京如何注册异地公司?

大多数的贸易型公司,喜欢采取多方位发展的方式,于是在异地设立分公司就成为了最好的广面发展方式,那么注册异地公司需要哪些流程呢,公司宝小编整理了“注册异地公司”的相关信息,分享给大家参考!

一、异地公司注册名称的核定:

1、总公司的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所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文件;

2、公司法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经过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工商局有专业的营业执照复印纸);

3、分公司负责人的照片、如非当地户籍的也需暂住证、计生证等证明,而且有些地方可能还需要务工证;

4、联系方式

5、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明或身份证的复印件;

6、确定异地公司主要的经营范围;

二、工商登记注册流程及所需资料:

1、申请报告:总公司董事长或者分公司负责人所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的申请书(需要加盖公章);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公司章程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或股东会决议;

5、分公司负责人照片(四张)、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个人简历(一份)、暂住证、公司宝·做创业的第一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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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证原件;

6、场地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有的工商局要现场踏勘);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期限需要满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7、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以及身份证明原件;

8、其他(如健康证、务工证等);

9、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0、登记机关所发放的全套登记表格以及其他材料文件。

三、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四、凭《营业执照》跟《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银行基本帐户

五、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申领发票

凭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分公司《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书》、银行开户证明以及财务人员相关资质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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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异地经营

一是办事处作为固定业户外出经营活动的办事机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第二、三、四联,连同运抵货物或经营项目,一并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销售地税务机关对其运抵的货物应对照《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载明的其货物进行查验、核对。纳税人在批准有效期结束后,应向销售地税务机关进行报告。销售地税务机关查明销售情况后,填明销售经营情况的有关栏次,并将报验联留存。办事处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并按月向销售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最后由办事处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是办事处作为常设分支机构向经营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在经营地申请领购发票,在经营地申报纳税,销售收入全额计缴总机构。

三是办事处作为独立的核算机构,在经营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主经营,实行独立核算,独立处理全部涉税及有关事宜。

那么设立办事处是否可以为企业节税呢?笔者认为可以。比如:某公司经营原油及油品的销售,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4年1月~6月,该公司在异地某市设置了临时性办事处。该办事处在2004年1月~6月,接到总公司拨来货物500吨,取得销售收入200万元,拨入价160万元,在经营地就地采购原油10000吨,购进价900万元,取得销售收入1000万元,1月~6月盈利100万元(注:总公司2003年经税务部门认定亏损200万元;上述进价及销售收入均为不含税价格)。该办事处2004年1月~6月收入按上述三种涉税处理办法,应纳税额度为:1.作为办事处机构缴税。公司拨来货物有合法经营手续,应向总机构所在地纳税,应缴纳税额为:(200-160)×17%=6.8(万元)。

办事处在经营地所采购货物超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范围,应在经营地纳税。应缴纳税额为:1000×6%=60(万元)。

两者共计应缴纳增值税额为66.8万元。

2.按分支机构缴税。

在经营地应纳税额为:〔(1000-900)+(200-160)〕×17%=23.8(万元)。

100万元利润按《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可以弥补总公司的上一亏损。

两者共计应缴纳税额为23.8万元。

3.按独立核算企业缴税。

应缴增值税为:〔(1000-900)+(200-160)〕×17%=23.8(万元)。

应缴所得税为:100×33%=33(万元)。

两者共计应缴纳税额为56.8万元。

由此可以看出,办事处设立的方式不同,应纳税额完全不同,用第二种设立办事处的方式是最省税的。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办照网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表》(内含《代表机构基本情况》、《驻在地址证明》、《首席代表登记表》、《代表登记表》等表格);

2、派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内含:常驻代表机构名称、驻在地点、首席代表及代表姓名、代表机构业务范围、驻在期限);

3、派出企业所在国(地区)登记机关颁发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限公司需同时提交香港税务机关颁发的有效期以内的《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4、与该派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5、派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首席代表和代表授权书(或委任书)以及首席代表和代表简历(附每位代表的照片五张)。由中国公民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应提交外事服务单位出具的派遣函;

6、《指定(委托)书》;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工商注册

备注:2项申请需要写详细一点

3项是外方的登记证书。

3、4项需要翻译

6项委托书我公司有,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

外国常驻代表处(如下简称“代表处”),是指外国的公司、机构,根据中国的规例在中国设立的联络机构。其日常的运作必须遵守中国的法例,包括注册登记规例、税例、劳工法例以及其他相关的监管规例。

代表处仅为办事处登记,不为企业法人,也非有限公司,其所有的民事责任由派出的外国公司(即总机构)承担;代表处并非一个完整的营业机构,只是总机构派驻中国的一个协助或对中国贸易配套的单位。

目前,任何国家/地区的外国公司,均可以在中国的中等以上城市设立代表处。

经营范围

代表处,不能从事直接的经营活动,即不能签署商业合同、发出订单、签发发票、收款、持有存货等行为;而代表处只能是配合总机构(即外国公司)从事中国市场的信息收集、联络、市场推广等非营业性的商业活动。

设立条件与要求 设立中国代表处,要求外国公司必须: -在所在国/地区注册登记上 -曾经有对中国贸易业务

-未曾有抵触中国法例的不良记录

-在所在国/地区有良好商业活动的记录或证明

登记程序

代表处登记包括如下程序: -政府审批

-注册地址消防合格许可审批 -工商登记 -组织代码登记 -税务登记 -财政登记

-银行基本帐户登记 -外汇登记

-海关登记(视乎是否有进口设备作出选择安排)-统计登记 -劳工登记

-特殊行业之主管机构审批

如果从事经营活动,就要办理分公司注册登记。分公司注册登记需要手续: 开设所需要材料:

1、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总公司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上海分公司的名称

4、总公司的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5、总公司公章

6、总公司验资报告

7、总公司董事会决议 开设流程:

查名——带总公司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开验资帐户——验资(总公司汇3万元人民币作为营运资金进行验资)——送工商领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结案

第四篇:工商注册问题一百问

工商注册问题一百问

【关于企业名称】

1、企业名称要冠以“西安”或“西安市”行政区划的,到哪里去办理核名?

答:企业名称查询友谊东路市工商局窗口直接办理,也可到区(市)县工商局窗口申请办理。

2、申请企业名称在哪种情况下不能预先(或变更)核准?

答:①与已预先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相同或其它企业变更名称未满一年的原名称相同不予核准;②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不予核准;③企业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1年内不得申请名称变更。

3、申请企业名称核准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①填写申请表 ;②微机进行查重;③名称核准。

4、申请企业名称核准须提交哪些手续?

答:①填写好的申请表②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③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5、经核准后的企业名称有效期为多久?

答: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有效期为六个月,有效期满,自动失效。

6、能否用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答:不能。

7、企业名称预先(或变更)核准超过有效期怎么办?

答:企业预先(或变更)核准的名称超过6个月有效期即自动作废;如该名称未被他人申请核准,可带上名称预先(或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到市工商局窗口重新申请办理。

8、企业名称核准后,想撤销企业名称怎么办理?

答:由股东之一的经办人带上核名通知书原件,全体股东签署的撤销申请书、委托书,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市工商局核名窗口办理。

9、企业名称核准登记两个月后,可以申请企业名称变更吗?

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22条之规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一年内不得申请变更。

10、企业名称中含有“公司”二字的企业,一定是按照《公司法》登记的公司吗?

答:不一定。企业名称中含有“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字样的,属于按《公司法》登记的公司,此外应为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非公司企业。

11、分公司名称需要预先核准?

答:不需要。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14条规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样,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12、符合什么条件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

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总局登记注册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人民币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另有规定的。

13、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应当符合如下条件: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②企业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③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同。

14、要把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须满足哪些条件?

答:必须具备三个条件: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15、自然人的姓名可否用于公司字号? 答:可以。该自然人必须是公司的投资人。【关于注册资本】

16、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多少?其注册资本能否分期到位?

答: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17、有限责任公司(不含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能否分期到位?其最低限额是多少? 答:可以。有限责任公司(不含一人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不含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18、公司实收资本是什么?

答:公司的实收资本是公司的登记事项之一。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3条规定,公司的实收资本是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或股本总额。

19、公司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比例有何规定?

答:《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20、公司注册资本三万元,可否从事生产、批发、零售类业务?

答:无禁止性规定。新修订《公司法》取消了按公司经营方式区分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但第2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部分行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

21、从事拍卖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多少万?

答:根据《拍卖法》第12条、13条之规定,从事拍卖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从事文物拍卖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

22、设立广告公司,其注册资本有无最低限额的规定?

答:没有。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按《公司法》第26条执行,只需3万元即可。

23、开办典当行最低注册资本为多少万?须办理哪些前置许可?

答:根据《典当行管理办法》第8条,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万元,但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须到公安机关、商务主管部门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典当经营许可证》。

24、连锁公司注册资本有何规定?

答:连锁公司注册资本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执行,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某些行业(如,国际货运代理等)的公司注册资本有较高要求的,须从其规定。

25、公司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或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所提交的验资报告应载明哪些内容?

答: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管理规定》第19条第5款,验资报告应当说明转增数额、公司实施转增的基准日期、财务报表的调整情况、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

十五、转增前后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实际情况、转增后股东的出资额。26验资报告的有效期多长,其内容格式有何要求?

答:验资报告有效期为三个月,验资报告内容格式按国家工商总局、财政部2001年1067号文件要求执行,并应符合《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27、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中无形资产出资比例有无规定?

答:《公司法》取消了对无形资产出资比例不得高于注册资本20%的限制,但明确规定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28、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按照首期出资至少占注册资本20%的规定,首期出资是否只需6000元?

答:不对。《公司法》第26条明确规定,首期出资至少要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

29、《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的比例不得低于30%,如果办理分期到位,首期出资中的货币出资比例是否也应达到30%以上?

答:《公司法》未对首期出资中的货币出资比例作限制,只要求公司注册资本中的货币出资比例达到30%。

30、对投资公司是否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200万的规定?

答:没有。设立投资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按《公司法》相关规定执行。31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答: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27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的规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32、公司对外投资额可否超过净资产的50%?

答:新《公司法》取消了公司累计对外投资额必须在净资产50%以内的限制,改由公司章程规定。

33、申请公司登记时,能否提供外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答:企业申请登记时提交的验资报告,只要是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都有效,不受验资机构地域限制但须在主管工商机关备案。

34、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修改章程,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是否一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对以上事项作出决议时,表决程序应该是怎样的?

答:①不一定要经股东会决议。根据《公司法》第38条11款,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②股东会对以上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关于公司及分支机构设立】

35、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是否须由国务院授权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答:①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无须国务院授权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审批。②发起人人数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以发起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36、股份有限公司由哪一级工商局登记?

答:《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37、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该遵循什么样的法定程序?

答:《公司法》第103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38、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文书应包含哪些内容?

答:A.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临时、);B.会议的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股东到会情况;C.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D.议案的表决情况:持赞同意见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E.发起人盖章、签字或董事会成员签字。

39、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有何要求?

答:家庭成员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按正常程序提交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家庭成员财产分割协议,若不能提交财产分割协议或者不能证明其财产分属,则应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条件进行登记。

40、一个自然人最多能投资设立几个公司?该一人公司能否对外投资设立一人公司?

答:根据《公司法》第59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该一人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责任公司。

41、一人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一般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观上有何区别? 答:一人公司的营业执照上载明了“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

42、新修订《公司法》实施后,公司章程中哪些内容可由公司自订?

答:凡《公司法》中明确指出可由公司章程自订的内容,均可由公司自订,但须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43、一人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是否只承担有限责任?

答:不一定。《公司法》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4、股东的身份证明指的是什么?

答:股东的身份证明是指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法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45、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应在哪里办理?

答:

(一)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股份公司、集团公司、以及在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的企业(不含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参股公司)、市政府批准的国资公司、企业名称中不含行政区划或者不含行业(经营)特点的企业在市工商局办理;

(二)以下在市区内设立的分公司在市工商局办理:①在两区以上设立分公司的连锁企业②依法从事跨两区以上的垄断经营业务的公用企业③注册资本在1亿以上的专业投资公司(含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其余分公司可在市工商局或所在地的区(市)县工商局、直属分局登记。

46、连锁经营企业设立的条件?

答:应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门店组成;统一采购配送商品,购销分离,统一质量标准,实行规范化经营管理;总部应具备企业法人条件,配送中心可以是总部内设机构,单独设立的配送中心应由总部控股;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7、设立集团公司的条件?

答: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凡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具有两个以上核心企业控股的子公司,以及核心企业和其控股的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可登记为企业集团。

48、企业哪些事项发生变动应当到登记机关备案?

答:公司章程、董事、监事、经理、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设立分公司情况,非公司企业主管单位(出资人)、章程发生变动应当备案。【关于股东、股权】

49、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法人可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吗? 答:事业单位法人可以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50、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人转让股份,有何特别规定?

答:《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51、自然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需要带上新老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吗? 答:只需带上新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即可,不需带原股东的身份证原件。

52、出资转让协议需要表述的核心问题是什么?

答:出资转让协议必须表述清楚甲方×××自愿将其所持有×××公司的多少出资(其中甲方认缴注册资本多少、实缴资本多少)转让给乙方×××,此出资未作任何的抵押、质押,乙×××自愿购买此出资,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权、利等。

53、人民法院宣告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撤销的,依据人民法院的撤销决定或者是判决无效的证明,登记机关能否直接撤销登记?

答:不能,必须由申请人(公司)主动提出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因为《公司法》第22条规定“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54、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东资格由谁继承?

答:《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法定代表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5、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股东之一吗?

答:没有明确的规定。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股东以外的人担任。

56、哪些人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

答:根据《公司法》第13条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57、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何限制?

答: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成为所任职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58、公司设立时提交的章程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具体应怎样操作?

答:设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签署(自然人签字,法人盖公章);设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盖章;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全体发起人加盖公章或全体董事签字。

59、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交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谁签字? 答:公司全体股东签字。

60、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上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是原法定代表人签字,还是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答:原法定代表人签字。

61、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在任职上有什么特别的限制?

答: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在与所任职公司没有投资关系的同行业的其他公司兼任董事、经理职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是国家公务员;董事、经理不得兼任公司监事;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等等。

62、外籍人士在内资企业中担任领导职务,还需要履行什么手续?

答:港、澳台胞在内资企业中担任董事、监事、经理,在作工商登记后到劳动就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证和市公安局办理居住证。

6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是否都应当有职工代表?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在人数和比例上有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人数有何规定?

答: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应当有职工代表;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其他公司董事会中可以有职工代表。公司监事会中应当有不低于1/3的职工代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3-13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5-19人。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少于5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

【关于经营范围及前置审批】 64、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哪些?

答: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公司类型、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姓名或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65、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有哪些情形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答:《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13条规定,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有下列情形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①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企业经营的;②属于许可经营项目,不能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的;③注册资本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事该项目经营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的;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特定行业的企业只能从事经过批准的项目而企业申请其他项目的;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66、公司变更经营范围需注意哪些问题?

答:须注意如下问题:①增加的经营项目是否是许可项目,如果是许可项目,应先到相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②新增行业对公司注册资本是否由最低限额规定,如有相关规定且公司注册资本额低于该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应同时增加注册资本使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③新增项目是否为公司主营项目,如果是主营项目则应调整为经营范围的第一项;④注意公司名称所体现的行业特征是否与主营项目一致,如果不一致,则应同时变更公司名称。67、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能否超出公司的经营项目?

答:不能。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其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所属企业的经营范围。

68、公司的分公司需开展某经营项目,而公司经营范围却无此项目,该如何办理分公司经营范围登记? 答:首先,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所属公司经营范围。如果分公司申请登记的是一般经营项目,应在公司申请变更经营范围后,再办理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如果是许可项目,应先办理分公司行政许可手续,公司凭分公司许可证申请增加该项目(限分公司经营)后,分公司才能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69、企业申请改制,其相关行业许可证在改制时是否仍然适用?

答:企业申请改制,自身的许可证只要仍然在有效期内,在申请改制时就仍然适用。企业在改制工作完成后,应凭新换发的营业执照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证更名手续。70、广告公司需要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吗?

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审查企业登记申请资料时,一并审查申请人从事广告经营的资格和条件,直接在企业经营范围中核准广告项目,不再专门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事业单位兼营广告业务,才须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

71、开办职业介绍所是否须办理前置许可手续?

答:开办职业介绍所,应先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72、企业申请增加印刷项目须办理哪些前置审批手续? 答:须先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73、企业申请经营范围增加煤炭项目,须办理哪些前置审批手续?

答:煤炭生产性企业需办理《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煤炭经营性企业的办理《煤炭经营许可证》。

74、企业申请经营范围增加生产销售消防器材项目,是否须办理前置审批?

答:否。企业应先到工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再到公安消防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75、企业申请经营范围增加进出口项目,是否须办理前置审批?

答:否。企业应先到工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后,再到对外贸易(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76、企业申请经营范围增加粮食收购项目,有何前置审批?

答:须取得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粮食收购许可证》和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77、企业申请经营范围增加车辆维修项目,有何前置审批? 答:须取得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机构的批准。

78、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审批手续是前置审批还是备案?

答:是办理备案手续。企业应当先向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然后凭已登记“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79、设立旅行社有何前置审批?

答:设立旅行社,应先取得旅*****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80、企业申请经营范围增加文化娱乐服务,须办理哪些前置审批? 答:须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卫生、消防、环保的前置审批手续。【关于住所】

80、企业登记时的场地使用证明一般指什么?

答:企业登记时的场地使用证明一般是指,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房屋为军队空余房地产的,提交军队统一印制的2005年版《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原件和军队统一编号的2005年版《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原件。

81、公司变更住所,应当在何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

答:《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公司变更住所应当于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8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公司跨区(市)、县变更住所有何规定?

答: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管辖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关于公司解散、合并、分立】

83、股东在哪种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答:新《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更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以申请法院解散公司。84、公司被吊销、被撤销或者被人民法院裁定破产后,是否还须申请注销登记?

答:应当办理注销登记,因为吊销、撤销和裁定破产仅是公司终止的原因,公司解散终止其法人的主体地位仍应申请注销登记。

85、《公司法》对公司清算组成员有何规定?

答:《公司法》18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86、公司解散清算时,其财产是否能直接分配给股东?

答:不能,其财产应当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之后,才能在股东之间进行分配。

87、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注销应自股东会作出决议之日起,多少日内在报上公告?多少日之后才能申请登记?

答:办理合并、分立、减资的公司应于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申请合并、分立、减资登记;办理注销的公司应于决议之日起六十日内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申请注销登记。

88、公司能无限期停业吗?

答: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开业后自行歇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89、办理吸收合并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办理吸收合并须提交资料:⒈合并双方股东会决议。⒉合并双方股东会批准的吸收合并协议。3.合并双方各自的审计报告。4.合并双方共同出具的关于债权债务清偿、担保的说明。5.合并公司股东会关于有关变更内容的决议。6.合并公司增资验资报告。7.合并公司的新章程。8.公告报样。9.被合并方的注销证明。10.合并方营业执照。11.新股东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1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1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4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90、办理新设合并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办理新设合并须提交资料:⒈合并双方股东会决议。⒉合并双方股东会批准的合并协议。⒊合并双方关于同意注销、成立清算组等事项的股东会决议。⒋合并双方各自的审计报告。⒌合并双方各自出具的清算报告。6.新设公司的验资报告。7新设公司章程。8.场地使用证明。9.合并双方注销清算公告报样。10.合并双方的注销证明。11.股东的身份证明,新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12提交《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1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4.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91、A公司拟分立出一个B公司,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1.A公司拟分立出一个B公司的股东会决议。2.A、B公司(筹)股东会批准的分立协议。3.A公司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减资等事项的的决议4.A公司债权债务清偿或担保的说明。5.A公司审计报告。6.A公司验资报告。7.A公司修改后的章程。8.A公司分立、减资公告报样。9.A公司《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10.《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1.A公司营业执照。12.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关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92、非公司企业申请注册资金变更登记,是否必须提交验资证明?

答: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93、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营业单位设立,是否提交验资证明? 答:无需提交验资证明,提交《资金数额证明》即可。【关于收费标准】

94、企业名称预先查重名需要收费吗?

答:登记机关核准企业名称不收费,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查重不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微机查重名是西安市工商信息中心服务事项。

95、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如何收费?

答: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56条,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为300元。变更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政策优惠及其他】

96、企业要使用营业执照复印件,还需要加盖原登记主管机关的公章吗?

答: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件(工商企字[2003]第14号)取消执照复印件加盖原登记主管机

关公章的审批。企业需要向有关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或有关部门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的,由企业自行复印营业执照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本企业公章。97、企业应该在什么时间参加年检?

答:公司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98、外地内资企业驻成都办事机构应该在什么时候参加年检?

答:外地内资企业驻成都办事机构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99、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符合什么条件的可享受工商优惠政策?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申办个体经营,且不从事国家限制行业的,可享受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的优惠政策。

100、军队复员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符合什么条件的可享受工商优惠政策?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取得《再就业优惠证》的军队复员干部申办个体工商户,且不从事国家限制行业的,可享受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的工商优惠政策。

101、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符合什么条件的可享受工商优惠政策?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可享受免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的工商优惠政策。

102、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什么条件的可享受工商优惠政策?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不从事国家限制行业的,可享受自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工商优惠政策。103、从事哪些行业的个体工商户不能享受工商优惠政策?

答:包括建筑业(包括土木工程建筑业;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业)、娱乐业(包括卡拉OK、歌舞厅、夜总会、电子游戏、游乐园)、广告业(包括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的行业。

第五篇:北京资质代理工商注册注意事项

一、代理机构:

省建管局建筑行业发展处

各市建筑业主管部门

省直有关部门

二、办理依据: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

3、《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

三、申报资料:

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附件材料,并按照下列顺序装订:

(一)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三)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除提供以上申请材料原件和相应的复印件外,还应按照各市建筑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资质初审部门核对无误后由核对人签字确认退回原件即可。详情可咨询资质官网http://

北京 异地经营 工商注册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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