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危房信息录入说明1大全
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电子档案信息录入说明
地址情况:
1、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
2、地区(市、州、盟)——海南省直辖行政单位
3、县(市、区、旗)——澄迈县
4、乡(镇)——长安、美亭、山口责任区的选“长安美亭山口责任区”,其他镇据实填写。
5、村民委员会——填村民委员会全称即可。
6、村民小组——填村民小组全称即可
7、是否边境一线——不是 农户情况:
1、身份证号码——必须填直辖正确,录入系统时要校验
2、家庭人数——必须填,填申请人的家庭人数
3、农户贫困类型——选择“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 户”、“其他贫困户”其中一项,不是五保户” “低保 户”的统一填“其他贫困户”
4、是否贫困残疾家庭——选择“是”或“否”。
5、上年家庭年纯收入——我省规定的贫困标准为纯收 入一年1530元每人。
6、农户联系电话——农户或村委会电话都行,固定电 话要加区号0898,手机号码也可以。没有电话的,填35629514103.7、旧住房建造年代——选49年之前,50-59年、60-69年、70-79年、80-89年、90-99年、2000-2009年、2010-2019年
8、旧住房改造面积——按实际填。
9、旧住房结构——统一为砖木、石木、土木结构(木框架)
改造情况:
1、改造原因——D级危房
2、改造方式——选原址翻建,异地非集中新建,异地集中新建,无房户新建中一项
3、建设方式——自建
4、改造后房屋结构——砖木、石木、土木结构(木框架)(瓦房选这项),砖混结构(平房选这项)5|、改造后房屋产权——归农户
进度情况:
1、列入年度计划——2011年
2、批准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必须在今年
3、享受补助资金情况——中央补助 4|、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全部补助总额
图片信息:
必须有改造前 改造中 改造后三张。填完批准日期才能输入第一张照片;填完开工日期才能输入第二张照片,填完竣工日期才能输入第三张照片和是否已经验收
其他的项目以实际情况填写。
第二篇:党员信息填写和录入说明
党员信息填写和录入说明 一、一般要求:
1、带星号“*”的项目是必填项,采集时必须要求填写,否则会导致录入信息时无法保存。教职工党员须填写所有相关的表格,学生党员只填写带有“*”号的表格即可。
2、含有“按说明中的项目填写”或“按下列项目填写”的是含有代码的采集项目,在采集时只能填写所列的项目。如遇无法确定选项或需要特别说明的,可附详细说明。
采集表中所附带的选项,除表中标明可以多选外,只能选择一个填写。
录入含有代码的信息项时,可以直接录入信息项前的代码值以简化录入。
3、采集表中的党内职务、履历、培训等信息都是多记录信息集,可以记录不同的职务或履历等信息,多记录信息集中没有设臵必填项,但是采集表中所列的项目都是重要项目,填写时必须把每一条信息记录的各个信息项填写完整。如果被采集人的某些信息较多,采集表提供的空间不够填的,可另附纸说明。
4、采集时尽量不要选择“其他”项目,因为标注某一个信息项是“其他”对党组织党员管理和党内统计都没有实际意义。
5、表中填写时间一般应该精确到日,月份必须填写,无法采集到具体日期时可以统一录入某月1日,不录入日期系统也会自动把日期设定为1日。
二、党员信息采集表相关说明:
党员信息采集的人员范围以组织关系为准,只采集本党组织管理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包括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1、基本信息 “姓名”、“所在支部名称”、“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籍贯”、“当前党籍状态”、“工作岗位”等项目采集时必须填写。
“姓名”应录入户籍上惯用的名字,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所在支部名称”填写当前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全称。“照片”可参考以下标准格式: 应使用人员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进行照片处理裁剪照片宽度和高度的比为4:5,照片中人像头部应该完整,上部露出头发的顶部,下部保留到衬衫的领尖。为保证网页访问的速度,录入系统的照片电子文件容量约50-100k,建议采用jpeg格式。
“籍贯”应录入祖籍所在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录入,党员籍贯具体到县,如:××省××市××县、北京市××区。
台湾省籍党员的确定以户口本上登记的籍贯为台湾省为准。“健康状况”如患有疾病,可以在“其他情况”中进行具体说明。
“工作岗位”指采集时党员的工作岗位情况,以该党员主要从事的工作来确认。
“个人身份”党员的身份和工作岗位不对应时,可填写个人身份项目,如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在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工作,可以在工作岗位上填写事业单位管理或技术岗位,个人身份填写国家公务员。
“新社会阶层情况”由符合新社会阶层情况中所列项目的人员填写。
“职称”项目没有列出对应的代码表,由党员根据自己所获得的职称证书为准,填写最高的一项职称即可,录入时根据代码表查找出对应的项目录入。
“缴纳党费工资基数”、“每月交纳党费数额”是党员交纳党费的两种不同计算方式,两项之中只要填写一项即可。按中组部组通字2008 [3]文件、市委组织部京组通[2008]22号的规定计算缴纳党费数额。
采集工作中,这两个项目可以由党组织统一填写,党员交纳党费的实际情况也以党组织掌握的为准。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名称”录入党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没有固定人事关系的党员可不填写。
“联系方式”是为建立党员联系长效机制所设立的项目,请党员尽可能填写能方便联络的地址和电话。
“工作在一线情况”指信息采集时党员在一线工作的情况。企业一线:指工作在各类企业(含乡镇企业)生产车间、工段和班组,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辅助车间、工段、班组的工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商业、餐饮、服务业企业从事销售、加工、服务,以及直接为企业销售、加工等提供辅助服务部门的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农村一线:指在农村中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和务工经商人员,以及农村中的广播员、信贷员、放映员、联防员、计划生育信息员等镇(乡)中非国家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人员。
教学一线:指各类学校中直接从事教学和辅助教学的人员,教辅人员一般指实验室和教研室的工作人员。
科研一线:指科研机构中直接从事科学研究的人员以及为科学研究提供辅助性工作的人员。
机关一线:指国家机关、政党机关、人民团体等机关法人单位中层以下(不含中层)的工作人员,中层可以以是否担任处长、科长等领导职务为区分。
“第二党派”一般情况下具有多党派身份的人员应该是先加入民主党派,后加入中共,在此我们统一把党员所具有的除中共之外的其他党派身份填写为第二党派。
“参加党员志愿者队伍情况”指党员参加社区、居委会或村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的岗位情况,可多选。
2、学历学位信息
学历学位信息集是多记录信息集,学历信息只采集党员目前所取得的高中(含高中)以上学历信息。学位信息采集党员目前所获得的所有学位信息。同时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学习信息可填写在同一行,分别取得学历或学位的信息应该分开填写。
“学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毕业学历证书为凭证。不得填报“相当XX学历”。
取得两个及以上学历的,按接受教育的最高学历填写。取得两个及以上同等学历的,仍填写同等学历,如取得双学士学历的按大学填写。
在校学生及参加不脱产的夜校、业余学校、函授、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学习的,未取得新的学历之前,按现有学历填写。
仅获得硕士以上学位证书,但未取得学历证书的,仍按原学历填写。在党校学习获得的学历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其中: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在学历类别一栏中应填“全日制教育”;通过在职教育获得的,在学历类别栏中填入“在职教育”。另一类是党校学历,均在学历类别中填“在职教育”,并在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前加“中央党校”或“市委党校”。
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填写“大学普通班”学历。
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肄业”的,应予注明,如:大学结业、北京市委党校研究生肄业等。
“所学专业”指目前取得的最高学历的专业名称。所学专业项目没有列出对应的代码表,由党员根据自己所获得的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录入时根据代码表查找出对应的项目录入。
“学制”指在校学习的年限,如大学本科学制为4年。“学位”应填写学位证书上的学位全称,如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不能只填写硕士、博士。
3、家庭成员信息
主要采集党员直系家属的信息,可以填写多名家庭成员的信息。采集这些信息主要为建立联系党员的长效机制为目的,采集时以录入便于联系党员的亲属为准。
“与本人的关系”填写夫、妻、父、母、子、女等内容。
4、党籍信息 “入党日期”必须填写,入党时间指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一般为支部大会通过该人为预备党员的时间,党委批文上注明的该同志入党日期与支部大会通过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党委批文上注明的时间为准。重新入党的党员按重新入党的时间统计。
正式党员应当填写转正时间,转正时间一般情况下和入党时间应间隔一年以上。转正时间以党委批文上注明的转正时间为准,如:某同志入党时间为2001年7月1日,2002年7月6日该同志所在支部讨论同意该同志转正,上级党委2002年8月1日下发批文,批文上注明:“同意该同志按期转正。”因为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所以该同志的转正时间应该是2002年7月1日,即预备期满后按期转正。如果党委批文写明:“该同志从2002年7月6日”,则转正日期为2002年7月6日。
“转正日期”没有预备期的党员(1969年10月至1978年10月入党的党员没有预备期)的入党时间即为转正日期,预备党员不要填写转正日期。
“入党时学历”、“入党时工作岗位”、“入党时新社会阶层情况”参照基本信息集所列代码填写,本发展的党员要填写这些项目以便于统计。
5、职务信息
职务信息为多记录信息集,可以记录该同志担任的不同职务,包括曾经担任的职务。党员担任的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要分别填写,党内职务也是该党员行政职务的(如某企业党委书记),可填写在党内职务栏,在行政职务栏不再重复填写。预备党员不能担任党内职务。只有“任职状态”为在任的党内职务才参与党内统计。
信息采集时以党内职务为主,行政职务采集在任的即可。“党内职务起始日期”指党员连续两届以上担任某条职务时,第一次担任这条职务的时间,中间任职不连续的时间不能累计。
党内职务“是否兼职”的判断标准以是否兼任行政职务为准,担任多条党内职务的不算兼任职务。
没有填写“党内职务结束日期”的,录入信息时当前任职状态填写“在任”,有“党内职务结束日期”的,录入信息时当前任职状态填写“不在任”。行政职务的任职状态按同一规则录入。
6、党内培训信息
党内培训信息集主要采集党员参加党内培训信息(一天按8学时计算)。
7、简历信息
简历信息从参加工作前的最后一条学习经历开始录入,起止时间到月。简历起止时间要前后衔接,不得空断,尤其是起始日期不能为空。
“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受迫害或下放劳动等情况应单录一段。参加学习半年以上的,应在本年段的“履历补充”中加以注明。临时离开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的,也应在本段“履历补充”中加以注明。因病休学、休养、待分配等都要如实录入。工作单位和职务要写比较规范的简称。
8、奖惩信息
党内获奖情况不分级别,全部采集;党外获奖情况只采集获得区县级及以上的信息。录入奖励信息以获奖证书或档案中的记录为准。
获得区、县以上级别荣誉称号的奖励情况录入系统前要和实际情况进行核对后方可录入。
纪律处分、刑事处分信息不分级别全部采集。
第三篇:党员信息采集录入说明
党组织党员信息填写和录入说明 一、一般要求:
1、带星号“*”的项目是必填项,采集时必须要求填写,否则会导致录入信息时无法保存。
2、含有“按说明中的项目填写”或“按下列项目填写”的是含有代码的采集项目,在采集时只能填写所列的项目。如遇无法确定选项或需要特别说明的,可附详细说明。
采集表中所附带的选项,除表中标明可以多选外,只能选择一个填写。
录入含有代码的信息项时,可以直接录入信息项前的代码值以简化录入。
3、采集表中的党内职务、履历、培训等信息都是多记录信息集,可以记录不同的职务或履历等信息,多记录信息集中没有设臵必填项,但是采集表中所列的项目都是重要项目,填写时必须把每一条信息记录的各个信息项填写完整。如果被采集人的某些信息较多,采集表提供的空间不够填的,可另附纸说明。
4、采集时尽量不要选择“其他”项目,因为标注某一个信息项是“其他”对党组织党员管理和党内统计都没有实际意义。
5、表中填写时间一般应该精确到日,月份必须填写,无法采集到具体日期时可以统一录入某月1日,不录入日期系统也会自动把日期设定为1日。
二、党组织信息采集表相关说明:
1、党组织基本信息 本表中“党组织全称”、“组织类别”、“上级党组织名称”等项目必须填写。
“党组织全称”以党组织成立时的批准文件或党组织的印章为准,要填写全称。为了系统管理的简便,同时应该采集该党组织的标准简称。
“党组织类别”中的“政府工作部门党委”指应建党组而建党委的政府部门成立的党委,如:人事局、卫生局、文化委、水务局、林业局、劳动保障局、交通局、民政局、科技园区、司法局。机关支部采集时按 “党总支”“党支部”填写即可。
“党小组数”栏采集党支部信息时填写,填写党总支和党委信息时可不录入。
“建制村党组织”指的是村民委员会所在的党支部(或党委、总支),即建制村中最高级别的党组织,而不是在建制村中建立的所有党组织。
“镇乡党委”是镇党委和乡党委,就我区情况来说是指镇党委。如南口镇党委。
“机关党委”不包括政府工作部门党委,如国税局机关党委、财政局机关党委等是机关党委。如城管监察大队、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法院、检察院、财政局。
2、党组织所在单位信息
具有法人单位资格的才填写单位信息集。“单位名称”“单位级别”“单位性质类别”“单位所属行业”“单位所有制形式”等项目采集信息不能不填。一个单位中成立多个党组织时,各党组织都要单独填写采集表,在填写党组织所在单位信息时,可以只在采集该单位最高级党组织时录入单位的详细信息,下级党组织只录入所在单位名称即可。
“单位名称”要填写全称,以单位批准成立或注册的名称以及单位公章上的名称为准。
“单位级别”除机关单位按级别填写外,其它单位均为无级别。“单位所有制形式”分以下几种情况:
国有控制:指资产归国家全部所有或控制的各类单位。
集体控制:指资产归公民集体全部所有或控制的各类单位。内地私有经济控制:指资产归我国内地公民私人所有或控制的各类单位。
港澳台商经济控制:指资产归港澳台商所有或控制的各类单位。包括按规定登记注册的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经济控制:指资产归外商所有或控制的各类单位。
(国有或集体经济控制含绝对控制和相对控制两种情况,绝对控股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或公民集体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并且由国家或公民集体实际控制的企业。国家或公民集体经济相对控股(含协议控制)系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或公民集体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
他经济成分所占的比例;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或公民集体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内地私有经济控制、港澳台商经济控制、外商经济控制的判断和国有控制类似,也有绝对控制和相对控制两种情况,当国有资产和私有资产各占50%时,按私有经济控制填写)
“企业规模”按采集表说明中所附的国家统计局标准划分,注意要同时满足从业人员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的下限。
“两新组织”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包括各类非公经济企业,新社会组织是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党员信息采集表相关说明:
党员信息采集的人员范围以组织关系为准,只采集本党组织管理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包括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1、基本信息 “姓名”、“所在支部名称”、“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籍贯”、“当前党籍状态”、“工作岗位”等项目采集时必须填写。
“姓名”应录入户籍上惯用的名字,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所在支部名称”填写当前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全称。“照片”可参考以下标准格式:
应使用人员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进行照片处理裁剪照片宽度和高度的比为4:5,照片中人像头部应该完整,上部露出头发的顶部,下部保留到衬衫的领尖。为保证网页访问的速度,录入系统的照片电子文件容量约50-100k,建议采用jpeg格式。
“籍贯”应录入祖籍所在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录入,党员籍贯具体到县,如:××省××市××县、北京市××区。
台湾省籍党员的确定以户口本上登记的籍贯为台湾省为准。“健康状况”如患有疾病,可以在“其他情况”中进行具体说明。“工作岗位”指采集时党员的工作岗位情况,以该党员主要从事的工作来确认。村官填999其他。
“个人身份”党员的身份和工作岗位不对应时,可填写个人身份项目,如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在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工作,可以在工作岗位上填写事业单位管理或技术岗位,个人身份填写国家公务员。村官填其他。
“新社会阶层情况”由符合新社会阶层情况中所列项目的人员填写。
“职称”项目没有列出对应的代码表,由党员根据自己所获得的职称证书为准,填写最高的一项职称即可,录入时根据代码表查找出对应的项目录入。
“缴纳党费工资基数”、“每月交纳党费数额”是党员交纳党费的两种不同计算方式,两项之中只要填写一项即可。按中组部组通字1998 [2]文件、市委组织部京组通[1998]7号的规定计算缴纳党费工资基数。社区党员、农村党员、学生党员等按月缴纳一定数额的按实际缴纳金额填写。
北京市对公务员收入统一规范后机关人员的缴纳党费工资基数按京组通„2004‟39号文件确定如下:机关工作人员党费计算基数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工作津贴,并扣除住房积金和个人所得税后的数额;机关工勤人员党费计算基数包括:岗位工资、等级工资、工作津贴、奖金,并扣除住房积金、个人所得税及各种保险后的数额;离退休人员党费计算基数为:基本离退休费。
采集工作中,这两个项目可以由党组织统一填写,党员交纳党费的实际情况也以党组织掌握的为准。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名称”录入党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没有固定人事关系的党员可不填写。
“联系方式”是为建立党员联系长效机制所设立的项目,请党员尽可能填写能方便联络的地址和电话。
“工作在一线情况”指信息采集时党员在一线工作的情况。企业一线:指工作在各类企业(含乡镇企业)生产车间、工段和班组,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辅助车间、工段、班组的工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商业、餐饮、服务业企业从事销售、加工、服务,以及直接为企业销售、加工等提供辅助服务部门的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农村一线:指在农村中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和务工经商人员,以及农村中的广播员、信贷员、放映员、联防员、计划生育信息员等镇(乡)中非国家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人员。村官填农村一线。
教学一线:指各类学校中直接从事教学和辅助教学的人员,教辅人员一般指实验室和教研室的工作人员。
科研一线:指科研机构中直接从事科学研究的人员以及为科学研
究提供辅助性工作的人员。
机关一线:指国家机关、政党机关、人民团体等机关法人单位中层以下(不含中层)的工作人员,中层可以以是否担任处长、科长等领导职务为区分。
“
名称填写,录入时根据代码表查找出对应的项目录入。
“学制”指在校学习的年限,如大学本科学制为4年。
“学位”应填写学位证书上的学位全称,如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不能只填写硕士、博士。
3、家庭成员信息
主要采集党员直系家属的信息,可以填写多名家庭成员的信息。采集这些信息主要为建立联系党员的长效机制为目的,采集时以录入便于联系党员的亲属为准。
“与本人的关系”填写夫、妻、父、母、子、女等内容。
4、党籍信息
“入党日期”必须填写,入党时间指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一般为支部大会通过该人为预备党员的时间,党委批文上注明的该同志入党日期与支部大会通过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党委批文上注明的时间为准。重新入党的党员按重新入党的时间统计。
正式党员应当填写转正时间,转正时间一般情况下和入党时间应间隔一年以上。转正时间以党委批文上注明的转正时间为准,如:某同志入党时间为2001年7月1日,2002年7月6日该同志所在支部讨论同意该同志转正,上级党委2002年8月1日下发批文,批文上注明:“同意该同志按期转正。”因为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所以该同志的转正时间应该是2002年7月1日,即预备期满后按期转正。如果党委批文写明:“该同志从2002年7月6日”,则转正日期为2002年7月6日。
“转正日期”没有预备期的党员(1969年10月至1978年10月入党的党员没有预备期)的入党时间即为转正日期,预备党员不要填写转正日期。
“入党时学历”、“入党时工作岗位”、“入党时新社会阶层情况”参照基本信息集所列代码填写,本发展的党员要填写这些项目以便于统计。
5、职务信息
职务信息为多记录信息集,可以记录该同志担任的不同职务,包括曾经担任的职务。党员担任的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要分别填写,党内职务也是该党员行政职务的(如某企业党委书记),可填写在党内职务栏,在行政职务栏不再重复填写。预备党员不能担任党内职务。只有“任职状态”为在任的党内职务才参与党内统计。
信息采集时以党内职务为主,行政职务采集在任的即可。
“党内职务起始日期”指党员连续两届以上担任某条职务时,一次担任这条职务的时间,中间任职不连续的时间不能累计。
党内职务“是否兼职”的判断标准以是否兼任行政职务为准,担任多条党内职务的不算兼任职务。
没有填写“党内职务结束日期”的,录入信息时当前任职状态填写“在任”,有“党内职务结束日期”的,录入信息时当前任职状态填写“不在任”。行政职务的任职状态按同一规则录入。
6、党内培训信息
党内培训信息集主要采集党员参加党内培训信息(一天按8学时计算)。
7、简历信息
简历信息从参加工作前的最后一条学习经历开始录入,起止时间到月。简历起止时间要前后衔接,不得空断,尤其是起始日期不能为空。
“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受迫害或下放劳动等情况应单录一段。参加学习半年以上的,应在本年段的“履历补充”中加以注明。临时离开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的,也应在本段“履历补充”中加以注明。因病休学、休养、待分配等都要如实录入。工作单位和职务要写比较规范的简称。
8、奖惩信息
党内获奖情况不分级别,全部采集;党外获奖情况只采集获得区县级及以上的信息。录入奖励信息以获奖证书或档案中的记录为准。
获得区、县以上级别荣誉称号的奖励情况录入系统前要和实际情况进行核对后方可录入。
纪律处分、刑事处分信息不分级别全部采集。
三、申请入党人员信息采集表相关说明:
和党员信息采集表相同的信息参考党员信息采集表。
申请入党人员的录入范围是提交了入党申请书的人员,必须以书面的申请为准。
申请入党信息
“具备入党条件的成熟度”填写积极分子的,必须填写列为积极分子的时间,填写发展对象的,必须填写列为发展对象的时间。
“入党联系人”至少填写一名。
第四篇:填表说明(权力信息录入)12.18
《行政权力事项基本信息梳理表》
填写说明 职权名称:(必填项)
一般由权力指向的行为(对象)和权力种类两部分组成。权力名称表述应简洁、清晰、准确、规范,尽可能避免使用“管理”、“组织”、“推进”、“会同”等词语。如: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限制投标的处罚。不可表述为: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管理。
★
已列入2014年省政府令第3号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如子项无取消及下放清理意见,不需将子项分别填报本表,原则按照主项填报此表。职权名称、实施依据、实施主体、职权类型、备注等务必与公布的目录一致。
★
保密事项不填报本系统,需另行报送材料。(判断保密事项的主要依据是设立依据为密件,并非指审批结果或审核内容涉密。如设定依据不是密件,仅申报件、批复件、审批依据涉密的,不能认定为保密事项。如其中部分审批依据涉密的,不列为保密事项,在项目公布时不出现涉密的审批依据。)
★
没有权力事项的单位,需呈报“零上报”的正式意见。2 职权类型:(必填项)
本栏目选项为: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年检、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税费减免及其他。(共15项)3 是否审核转报:(必填项)在选定职权类型后,需进一步明确该行政权力“是否审核转报”。★ 是否审核转报界定标准:
不属审核转报事项
: 本级部门(单位)直接行使的行政权力(包括受上级部门委托行使的行政权力,如:2014年省政府令第3号公布的国家委托事项,即不认定为审核转报事项,因此栏目内应选择“否”,并在备注中注明“属上级委托事项”)
属审核转报事项
: 本级部门(单位)审核后转报上级审批的初审事项,这类事项的最终决定主体为上级有关部门,本级部门(单位)只负责中间的审核环节,如:省住建厅的行政许可事项“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认定”,依法需初审后转报住建部审批,则属省级审核转报事项。4 权力来源及实施依据:(必填项)
(1)权力来源:该职权的来源是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国家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明确注明由本级行使的(与“实施依据”中的每一条依据相对应)。
★
本栏目选择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时,需要进一步选定此类别中的小类:省人大法规、市人大法规;省政府规章、市政府规章;中央规范性文件、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国家部委规范性文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省级(含中直)部门规范性文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其他规范性文件。
(2)发文主体:填写所依据法律法规等文件的发文主体。如:法律的发文主体是全国人大、行政法规的发文主体是国务院、国家部委规范性文件的发文主体是国家XX委/XX部(填写国务院机构简称)、省级(含中直)部门规范性文 件的发文主体是省XX委/厅/局(填写省级部门简称)。
(3)实施依据名称:填写法律法规等依据的名称、文号及内容摘要(依据内容原则要求:一是设定权力的规定明确;二是设定权力实施主体的规定准确)。
引用多个实施依据的,按照效力层级予以排序,序号用大写数字。具体顺序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国家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
1.对于实施依据的名称,以书名号引用全名。2.对于文号,分为三种情况表述:法律、地方性法规要标注通过日期(已修订/修正,则标注修订/修正日期),如“X年X月X日通过/修订/修正”;行政法规、部委规章、省/市政府规章要标注颁布字号(已修订/修正,则在字号后标明修订/修正日期),如行政法规标注“X年国务院令第X号,X年X月X日修正”,部委规章标注“X年部令(单位用简称)第X号”,省/市政府规章标注“X年X省/市政府令第X号”;规范性文件标注“发文字号”,如“XX„XX‟XX号”(括号用六角号)。3.对于内容摘要,要精确到第X条,并写明有关条文具体内容。设定依据为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办发„2004‟62号的,要列出项目名称。5 法定行使主体名称:(必填项)
填写法定行使主体名称宜用规范性简称。具体范围包括: ▷ 政府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及有关派出机构; ▷ 依法承担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 ▷ 设在黑龙江省的中央垂直管理机构;
★
法定行使主体为省/市/县政府的职权,需要进一步注明“省/市/县…承办”,如省政府(省发改委承办);
★
如一个职权事项由多个主体行使时,请分别填报信息梳理表。6 法定行使主体性质:(必填项)
具体分为“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其他”;请自行选择。★
法定行使主体为省/市/县政府的职权,请按承办部门/单位的性质进行选择。实际行使主体名称:(必填项)
★
法定行使主体为机关单位,实际行使主体为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包括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以及相关中介机构,请据实填写本栏目。
填写实际行使主体名称宜用规范性简称。具体范围包括: ▷ 政府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及有关派出机构;
▷ 实际承担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包括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以及相关中介机构;
▷ 设在黑龙江省的中央垂直管理机构;
★
行使主体为省/市/县政府的职权,需要进一步注明“省/市/县XX单位承办”,如省政府(XXX承办)。
★
如一个职权事项由多个主体行使时,请分别填报信息梳理表。8 实际行使主体性质:(必填项)
具体分为“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学会)、社会组织(协会)、社会组织(研究会)、社会组织(基金会)、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组织)、中介机构、其他”。
★
行使主体为省/市/县政府的职权,请按实际承办单位的性质进行选择。9 承办机构:(必填项)
实际具体承办该项行政权力的机构。包括内设机构、受委托的事业单位或社 会组织(包括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中介机构等。
注意需填写规范机构名称,若有多个机构请用顿号隔开。10 承办责任人:
该项职权实际承办机构责任人的姓名,如:张三。11 承办责任人职务:
该项职权实际承办机构责任人的职务,如:处长。12 咨询电话:
实施此行政职权具体工作人员的咨询电话,号码前标注区号,如有多个号码,请用顿号隔开。如:0451-87654321、……。13 监督电话:
此职权的监督投诉电话,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如:该权力行使主体为省交通厅下属事业单位省航务管理局下属的省航道局,监督电话需填写省交通厅的纪检监察室的监督投诉电话),号码前标注区号,如有多个号码,请用顿号隔开。如:0451-12345678、……。14 共同实施部门
:
即共同行使该行政职权的政府部门。若无共同实施部门,则选择“否”;若有,则选择“是”时,并在输入框中填写共同行使该行政权力的具体部门;如有多个部门,请用顿号分隔。15 行政相对人:(必填项)
具体分为“个人、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请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在每一项前面的方框中进行勾选(可多选),若该项权力实际无行政相对人,请直接勾选“无”。16 行使职权次数:
请具体填写近三年部门行使该项权力的次数,无则填写“0”。17 对应浙江职权名称
:
请比对浙江省公布的行政职权清单。网址为:
★ http://(浙江政务服务网-省级权力清单)18 备注
:
特殊情况或存在重大问题需具体说明时,填写该栏目。
★
属于2014年省政府令第3号公布的《黑龙江省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或《黑龙江省省级初审和国家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中事项,需在本栏目中注明“2014年省政府令第3号公布的《黑龙江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或《黑龙江省省级初审和国家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X项”
★
属于上级委托本级行使的权力事项需在本栏目中注明“属上级委托事项”。呈报单位意见:(必填项)
分为“取消、暂停实施、下放、保留”四类意见,请依本单位意见进行填报。★
若选择“保留”,需在二级选项框内标明“是否需规范主体”,系统默认选择为“不需规范主体”。若选择“需规范主体”,则激活右侧输入框,系统默认为该项权力的法定行使主体,若需规范至其他主体可自行修改。
★
若选择“下放”,需在二级选项框中注明下放的具体层级。具体层级如下:“至设区的市级/至县级/至设区的市级、县级/至市县(不含区)/至……(自行填写)”。请依照需下放的层级自行选择填写。如“下放至设区的市级文化行政 部门”。
第五篇:学籍录入说明
学籍录入说明
一、完成学生基本信息表。比照“学生信息模版---例子”填写。到东升二中学校网站的通知栏下载相关内容。
班级:入学年份+2+班号,七年级如2013205,2013216。
1、姓名:按户口本上写,不得用曾用名。
3、出生日期:八位,如19990520
4、出生地:上学校网站按出生地区县查询行政区划代码,共12位。填写时不要少位数。
5、籍贯:同上,填行政区划代码。
9、身份证号:不能填写错误。
12、政治面貌:如实填写,团员或群众
17、户口所在地:按户口本上所在区县查询行政区划代码,填写时不要少位数。
18、户口性质:填写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
24、入学年月:6位,如201309(七年级)。28、29、30:汉字,按户口本上填写,最少以**省**市开头。
31、联系电话:必须是手机号且一定要能联系到家长。
32、邮政编码:按户口本上的地址上网查。35、36、38、39、40:如实填写
44:尽量填否,如家庭困难,可以填写“是”,但不一定会收到资助。45:如实填写。
家庭成员信息共有两个,必须填写,如单亲家庭,要以爷爷、外公、叔叔等做第二家庭成员。
49、家庭成员或监护人姓名:按户口本填写。
50、关系:如不是父亲和母亲,要在空白处填写学生与成员关系。如果是叔、姑等填写“其他”。
54、现住址:按户口本填写。
55、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划):按家庭成员户口查询行政区划代码。
57、是否监护人:必须填“是”
59、身份证号:一定不能填错。第二监护人注意事项同上。家长签字,上交班主任。
二、汇总学生信息模板电子表
1、学生在东升二中学校网站的通知栏下载“学生信息模板”,录入个人信息。
2、班主任汇总全班信息:新下载一个“学生信息模板”,把每个学生的数据复制后,点右键选“选择性粘贴”---“数值”,所有学生数据汇总后,保存,然后在“工具”---“宏”---“安全性”中把安全级别调至最低。关闭文件,重新打开后点击“开始检查”按钮,校验码为:3141000189,如有错误信息,将会在错误信息中注明第几行几列错误,修改后再校验,直至完成。年龄错误不用处理。★如果学生无身份证的,这次可以填表,但要把表单独从班级的表里拿出来,由学校单独录入,填写无身份证人员登记表,家长及班主任签字后上交。
三、上交纸质表和电子表
班主任把学生基本信息表同校验过的电子表一并上交信息办。
四、安排照相及打印正式学籍表后,家长、班主任签字后上交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