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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香港创业板上市的程序范文大全
编辑:落梅无痕 识别码:20-682455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08 15:31:06 来源:网络

第一篇:赴香港创业板上市的程序

赴香港创业板上市的程序

赴香港创业板上市的程序,应包括申报审批、发行准备、上市安排等过程.一、申报审批的程序鉴于中国证监会对香港二板市场的规定尚未出台,目前可以参考公司申请到境外主板市场上市的有关规定精神。

(一)公司申请境外主板市场上市须报送的文件

1.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公司演变及业务概况,重组方案与股本结构,符合境外上市条件的说明,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本年度盈利预测及依据),筹资用途。申请报告须经全体筹委会成员签字,公司或主要发起人单位盖章。同时,填写境外上市申报简表。

2.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公司境外上市的文件; 3.境外投资银行对公司发行上市的分析推荐报告;

4.公司审批机关对设立股份公司和转为境外募集公司的批复; 5.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决议;

6.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的确认文件、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 7.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使用权评估确认文件、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的批复。

8.公司章程; 9.招股说明书;

10.重组协议、服务协议及其它关联交易协议; 11.法律意见书; 12.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盈利预测报告; 13.发行上市方案; 14.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据非正式了解,上述文件当中对企业赴香港创业板上市所须报送的文件,中国证监会要求的重点或必备文件是:

(一).公司申请报告(包括筹资用途等);2.审计报告;3.公司审批机关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和转为境外募集公司的批复;4.保荐人意见书;5.法律意见书;6.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公司赴香港创业板上市的文件。7.对企业申请赴香港创业板上市,中国证监会将可能简化为报送以上六个文件。(二)申请及批准程序1.公司在向境外证券监管机关或交易所提出发行上市初步申请(如向香港联交所提交A1表)3个月前,须向证监会报送第(一)点1.至3.文件,一式五份2.证监会就有关申请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以及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规定会商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3.公司在确定中介机构之前,应将拟选中介机构名单书面报证监会备案;4.公司在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初步申请5个工作?,应将初步申请的内容(如向香港联交所提交A1表)报证监会备案;5.公司在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正式申请(如在香港联交所接受聆讯)10个工作日前,须向证监会报送第(一)点4.至14.文件,一式两份。证监会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批复。

据非正式了解,对企业赴香港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及批准程序,中国证监会将简化有关批准程序和时间,如不须提前三个月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有关初步申请文件;不须初步申请及报送初步申请内容,采取备案制等。

二、创业板市场发行步骤

(一)发行上市规划1.决定发行上市计划2.委任上市保荐人、财务顾问及法律、会计中介机构3.订出架构规则4.针对发行上市前两年营运记录做审慎调查,包括:采购、生产、行销、品管及财务管理5.拟定未来两年发展计划,包括:产品、专利权、机器设备、人员及行销计划

(二)引进投资者或风险性基金1.由上市保荐人或委任的财务顾问制作投资资讯备忘录2.寻找策略投资者或风险性基金3.与投资者洽谈入股事宜4.策略投资者成为公司股东

(三)申请发行上市1.企业向广东省体改委申报2.经省体改委评估审核后,由省政府出具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审批3.准备招股书4.向联交所递件5.与联交所沟通发行上市文件6.发行上市聆讯

(四)招股挂牌1.出版研究报告2.探寻需求情况3.巡回发表会4.上市挂牌5.维持与投资者之关系

三、创业板市场上市步骤

第一阶段计划与准备1.委任创业板上市保荐人2.委任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股票过户处3.确定大股东对上市的要求4.确认所有重要事项5.落实上市时间表6.落实销售计划第二阶段重组及审慎调查1.决定上市时间及招股架构2.委任包销团3.编写招股书4.审慎调查/查证工作5.公司重组上市架构6.国际会计师审核过去2年重组公司的财务资料7.国际会计师审核重组公司的财务预测8.提交AL表格(预计时间申请表)到香港联交所9.提交CL表格(正式申请上市表)到香港联交所10.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聆讯第三阶段市场销售及累计认购1.包销团分析员简介2.包销团分析员编写公司研究报告3.包销团分析员研究报告定稿4.需求分析5.招股书定稿6.路演7.公开招股第四阶段数量、定价及上市后销售1.股票定价及签订包销协议2.分配股票给投资者3.销售完成及交收4.集资金额到位及过户给公司5.公司股票开始在二手市场买卖。

第二篇:香港上市基本程序

香港上市基本程序

1、变更身份,由国内企业变成“境外身份企业”。如:注册香港、百慕大、开曼公司。

2、资产重组,做好各种报表和材料。

3、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企业香港上市申请报告”,省级政府同意企业香港上市文件,香港投资银行对公司境外上市的推荐报告。

4、中国证监会审核,出具“不反对意见函”。

5、向香港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初步申请5个工作日前,应将初步上市申请内容报证监会备案。

6、向香港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初步申请。

7、公司向香港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正式申请10个工作日前,须向证监会报送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报告、发行上市方案等文件,证监会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核批复。

8、向香港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正式申请。

9、路演,到香港、新加坡等各地基金公司的经理兜售、推销,直到公开发行,并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基本原则:

1、申请人适宜上市。

2、证券发行、销售是以公平、有序的行式进行。

3、必须有向投资者及公众人士提供足够资料。

4、证券所有持有人均受到公平、平等对待。

5、发行人的董事在整体上本着股东利益行事。先决条件:

1、发行人及其业务必须为联交所认为适宜上市者

2、发行人或其集团必须在管理层的管理下,具备不少于3个财政的营业记录,最近一年盈利不少2000万港元,后两后累计盈利不少于3000万港元。

3、上市预计市值不少于1亿港元,公众持股不少于5000万港元。

4、为确保上市证券有一个的公开市场:必须有25%公众人士持有,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比例可在10-25%;每发行100万港元,须不少3名持有人,而持有人数目最少为100名。

5、符合香港结算公司定下的资料,在中央结算系统寄存、交收、结算。

第三篇:香港上市主要程序及基本要求

香港上市主要程序

以下为准备期

公司决定上市

根据未来发展策略,招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在香港上市;选择普聘请主要中介机构。

第一次中介协调会

公司与承销商、会计师、评估师召开第一次上市会议,与各中介机构通力协作,直至挂牌上市。

尽职调查

承销商、会计师、律师分别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未来前景、主要风险因素、法律事宜等进行审慎调查,以确保各类公开文件内容正确无误。

重组

承销商、会计师、律师向公司提供专业建议,结合未来发展方向,将公司的业务、结构、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重新整合,使之成为符合上市规定、吸引投资者的新实体。

文件制作

承销商、会计师、律师编写各类上市所需档,如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

提交A1表

承销商协助公司向联交所上市科提交上市初步申请档。

以下为审批期

回答有关问题及提交其他上市文件

提交A1表后,联交所将提出问题要求公司回答,承销商与各中介机构协助完成该项工作。聆讯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对拟上市公司是否符合上市资格举行听证会,经批准后,公司和承销商可以开始一系列的股票发行宣传工作。

以下为宣传期

分析员研究报告

通常由承销商的行业分析员编写,分析员通过拜访公司髙级管理人员,了解公司业务、财务等状况,编写出向投资者、基金经理进行推荐的报告,其工作完全独立于承销商的尽职调查工作,一般于提交A1表之后开始准备,路演之前发表。

路演

承销商为公司组织的路演推介工作,一般分为午餐推介会和一对一会议两种形式,通常由承销商陪同公司髙级管理层走访香港、新加坡、东京及欧美主要大城市。

以下为发行期

累计投标

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状况决定一个价格区间,然后邀请投资者在价格区间预先表示认购意向,最后以认购结果决定最终发行价。

配售及公开招股

通常在香港上市时,股票发行分为配售和公开招股两部分。配售指向全球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定向发售;公开招股指向香港的公众公开发售。

定价及挂牌上市

根据累计认购订单结果及发行时的市场状况寻找一个理想平衡点,订立最终的股票发行价格。通常在挂牌当天,在联交所交易大堂会举行一个简单而隆重的挂牌仪式。

主板上市基本要求

有意在香港上市的企业须向香港联交所提出申请,在香港主板上市的程序及规定载于《上市规则 主板》。

其基本要求如下

企业需符合下列三个测试要求之一

盈利测试

  3年税后盈利 ≥ 5,000万港元

首2年税后盈利3,000万港元,近1年税后盈利2,000万港元

市值/收入测试

  市值 ≥ 40亿港元;

及最近1年收入 ≥ 5亿港元

市值/收入测试/现金流量测试

   市值 ≥ 20亿港元;

及最近1年收入 ≥ 5亿港元;

及前3年累计现金流入 ≥ 1亿港元

营业纪录要求

   3年(如符合市值/收入测试,可短于3年)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下管理运作

最近1年须在基本相同的拥有权及控制权下运作

管理层要求及股东承诺

管理层要求:

  必须有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必须设立审核委员会

股东须承诺:  上市文件披露至上市后首6个月内不会出售其在公司的权益

管理层承诺:

 在上市后12个月内,不出售其在公司的权益,以导致其不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维持最少30%的公司权益

认可司法地区

                 澳大利亚

百慕大

巴西

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加拿大阿尔伯达省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

加拿大安大略省

开曼群岛

中国

德国

香港

意大利

日本

泽西岛

卢森堡

新加坡

英国

最低公众持股量

   上市时公众持股量不低于5,000万港元;

上市时公众持有的股份数量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5%以上;

如果上市时的市值超过100亿港元,联交所可能会将公众持股量降到15%至25%之间

其他要求

    控股股东或董事可进行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但必须全面披露

不可以选择纯以配售形式上市

公开认购部分须全部包销

公司上市后首6个月内不能发行新股

创业板上市基本要求

有意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的企业须向香港联交所提出申请,相关程序及规定载于《创业板上市规则》。

其基本要求如下

财务要求

   没有盈利要求

过去2个财政的经营业务所得现金流入≥2,000万港元

上市时市值≥1亿港元

营业纪录要求

   2年

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下管理运作

最近1年须在基本相同的拥有权及控制权下运作

管理层要求及股东承诺

管理层要求:

  必须有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必须设立审核委员会

股东须承诺:

 上市文件披露至上市后首6个月内不会出售其在公司的权益

管理层承诺:

 在上市后12个月内,不出售其在公司的权益,以导致其不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维持最少30%的公司权益

认可司法地区

     澳大利亚

百慕大

巴西

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加拿大阿尔伯达省            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

加拿大安大略省

开曼群岛

中国

德国

香港

意大利

日本

泽西岛

卢森堡

新加坡

英国

最低公众持股量

   上市时公众持股量不低于3,000万港元;

上市时公众持有的股份数量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5%以上;

如果上市时的市值超过100亿港元,联交所可能会将公众持股量降到15%至25%之间

其他要求

    控股股东或董事可进行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但必须全面披露

可以选择纯以配售形式上市

无包销规定

公司上市后首6个月内不能发行新股

第四篇:创业板上市流程

北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评估机构

一、企业上市流程 企业上市流程

企业改制、发行上市牵涉的问题较为广泛复杂,一般在企业聘请的专业机构的协助下完成。企业首先要确定券商,在券商的协助下尽早选定其他中介机构。股票改制所涉及的主要中介机构有: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土地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

二、企业上市程序

1.改制阶段

2.辅导阶段

3.申报材料制作及申报阶段

4.股票发行及上市阶段

三、企业上市流程-改制阶段

(一)拟改制公司-各有关机构的工作内容

拟改制企业一般要成立改制小组,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统筹,小组由公司抽调办公室、财务及熟悉公司历史、生产经营情况的人员组成,其主要工作包括:

全面协调企业与省、市各有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及各中介机构的关系,并全面督察工作进程;

配合会计师及评估师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盈利预测编制及资产评估工作;

与律师合作,处理上市有关法律事务,包括编写公司章程、承销协议、各种关联交易协议、发起人协议等;

负责投资项目的立项报批工作和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完成各类董事会决议、公司文件、申请主管机关批文,并负责新闻宣传报道及公关活动。

(二)方案确定

咨询电话***010-811325

54券商和其他中介机构向发行人提交审慎调查提纲,由企业根据提纲的要求提供文件资料。通过审慎调查,全面了解企业各方面的情况,确定改制方案。审慎调查是为了保证向投资者提供的招股资料全面、真实完整而设计的,也是制作申报材料的基础,需要发行人全力配合。

(三)分工协调会

中介机构经过审慎调查阶段对公司了解,发行人与券商将召集所有中介机构参加的分工协调会。协调会由券商主持,就发行上市的重大问题,如股份公司设立方案、资产重组方案、股本结构、则务审计、资产评估、土地评估、盈利预测等事项进行讨论。协调会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召开。

(四)各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根据协调会确定的工作进程,确定各中介机构工作的时间表,各中介机构按照上述时间表开展工作,主要包括对初步方案进一步分析、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及各种法律文件的起草工作。

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及资产折股方案的确认,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评估结果的确认。国有企业相关投入资产的评估结果、国有股权的处置方案需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确认。

(五)准备文件

企业筹建工作基本完成后,向市体改办提出正式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包括:

公司设立申请书;

主管部门同意公司设立意见书;

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发起人协议书;

公司章程;

公司改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资金运作可行性研究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10-811325

54资产评估确认书;

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书;

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确认书;

发起人货币出资验资证明;

固定资产立项批准书;

三年财务审计及未来一年业绩预测报告。

以全额货币发起设立的,可免报上述第8、9、10、11项文件和第14项中年财务审计报告。

市体改办初核后出具意见转报省体改办审批。(7)召开创立大会,选董事会和监事会

省体改对上述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论证,如无问题获得省政府同意股份公司成立的批文,公司组织召开创立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

(六)批准成立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股份公司成立,颁发营业执照在创立大会召开后30天内,公司组织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报送省政府或中央主管部门批准设立股份公司的文件、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工商局在30日内作出决定,获得营业执照。

四、企业上市流程-辅导阶段

v在取得营业执照之后,股份公司依法成立,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股票发行申请前,均须由具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辅导,辅导期限一年。

辅导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其历次演变的合法性、有效性;

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财务、资产及供、产、销系统独立完整性:

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人代表)进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咨询电话***010-811325

54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实现规范运作;

依照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建立健全公司决策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实现有效运作;

建立健全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信息披露制度;

规范股份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持股变动情况是否合规。

辅导工作开始前十个工作日内,辅导机构应当向派出机构提交下材料:

辅导机构及辅导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辅导协议;

辅导计划;

拟发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表;

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辅导协议应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辅导费用由辅导双方本着公开、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并在辅导协议中列明,辅导双方均不得以保证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为条件。辅导计划应包括辅导的目的、内容、方式、步骤、要求等内容,辅导计划要切实可行。

辅导有效期为三年。即本次辅导期满后三年内,拟发行公司可以山上承销机构提出股票发行上市申请;超过三年,则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重新聘请辅导机构进行辅导。

五、企业上市流程-申报阶段

申报材料制作

股份公司成立运行一年后,经中国证监会地方派出机构验收符合条件的,可以制作正式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主承销商与各中介机构分工制作,然后由主承销商汇总并出具推荐函,最后由主承销商完成内核后并将申报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

咨询电话***010-811325

54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报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将为招股说明书有关内容提供法律及专业依据。

申报材料上报

初审

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未按规定要求制作申请文件的,不予受理。同意受理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审核费人民币3万元。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合规性进行初审,在30日内将初审意见函告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主承销商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10日内将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报至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督会在初审过程中,将就发行人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江政策征求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意见,两委自收到文件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函告中国证监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中国证监会对按初审意见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进一步审核,并在受理申请文件后60日内,将初审报告和申请文件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核准发行

依据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出具核准公开发行的文件。不予核准的,出具书面意见,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

中国证监会自受理申请文件到作出决定的期限为3个月

发行申请未被核准的企业,接到中国证监会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可提出复议申请。中国证监会收到复议申请后60日内,对复议申请作出决定。

六、企业上市流程-股票发行及上市阶段

股票发行及上市阶段

(1)股票发行申请经发行审核委员会核准后,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的批文。

(2)刊登招股说明书,通过媒体过巡回进行路演,按照发行方案发行股票。

咨询电话***010-81132554

(3)刊登上市公告书,在交易所安排下完成挂牌上市交易。

咨询电话

***010-81132554

第五篇:创业板上市条件

根据《创业板办法》规定,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盈利要求。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第一,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第二,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2、资产规模及股本要求:创业板上市的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得少于2000万,公司资产不得全部或者主要为现金、短期融资或者长期融资,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主板是要求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发行前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

3、对董事、高管及实际控制人的要求: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只要求在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较主板的三年未发生重大变更的要求缩短。除此之外,《创业板办法》还要求“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而且“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出具确认意见,并签名、盖章”。

鉴于创业板企业成长性的特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往往是创业企业的绝对灵魂和核心,其对创业企业的影响力远胜于成熟公司。为避免“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的悲剧发生,切实加强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监管要求,树立其诚信观念,增强其责任意识,对于创业板企业的公司治理无疑有着特殊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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