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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协会章程(最终版)
编辑:琴心剑胆 识别码:20-426294 11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23 03:38:04 来源:网络

第一篇:乒乓球协会章程(最终版)

乒乓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协会名称:xx乒乓球协会

第二、协会性质:社会体育娱乐类

第三、协会宗旨:传承国球文化,丰富xx人生活。

第二章 细则

第四、入会程序

(一)xx县或长期居住、工作在xx的中国公民。

(二)正直无私,积极向上,对自己认真负责。

(三)由协会不定时,不定点点招收新会员,公民志愿加入协会。

(四)入会者需要填写乒乓球协会人事档案表一份。

(五)每位新会员需上交300元的入会费,作为以后的场地、训练、活动等经费。

第五、会员退会

(一)协会秉承“入会自由,退会自由”的原则,在协会第一次例会召开后的15日内,会员均可申请退会。申请批准后,由协会回收会费发票,退还会员所交的会费。

(二)在协会第一次例会召开的15日以后要求退会者,不予退还所交会费。

(三)凡参加例会的次数不足总次数的一半时(不足一次仍以一次计算),将予以除名,不退还所交会费。

(四)凡违反协会规定,严重损害乒乓球协会形象,或与协会宗旨相违背者,将予以除名,不退还所交会费。

第六、会员证的发放

(一)会员证由社团部统一办理,本协会统一发放。

(二)参加相关活动,会议时,要求佩戴会员证时,必须佩带会员证。

(三)会员证不能与其他证件混淆使用。

第七、会员的权力

(一)会员对本协会有关工作者有讨论,建议,批评的权力。

(二)会员有享受协会每周提供的免费使用活动场地的权利。

(三)会员享有参加协会活动的权力。

(四)会员可以参加协会,县体委举办的各项推优评比工作。

(五)会员享有自由退会的权利。(入会后第一次例会召开后的15日内)

第八、会员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本协会章程,严格执行本协会做出的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协会组织管理。

(三)保护本协会的权益不受侵害。

(四)把自己的竞技水平,学习经验,进取思想提供给本协会。

(五)履行本协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机构设置

协会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理事长一名。下设裁判组,宣传部,组织部,外联部

(一)会长职责:领导本协会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计划,主持如开乒协会员会议,管理,协调,督促各部门的工作。负责本协会大型活动的开展与其他重要事务的处理。

(二)副会长职责:协助会长做好上述工作,副会长实行分工负责制,指导分管部门开展工作。会长不在时,由副会长主持工作。

(三)理事长职责:执行协会制定的工作计划,组织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协会的内部管理。及时收集会员对协会的建议以及对开展活动的要求。掌管文书,向院团委提交各项事宜书面申请和协助会长处理工作事物,以用档案管理。管理财务。

(四)各部门职责: 裁判组:组织会员练习裁判的技术。在协会组织相关乒乓球活动时,由裁判组负责比赛的裁判工作。宣传部:负责协会的形象宣传,以及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宣传。组织部:负责策划和组织协会内外的符合本协会宗旨的各项活动。如:协会内部乒乓球技术交流赛或与外校的友谊赛。外联部:行使对外职能,负责对外联系各项活动,以及联系活动的赞助。

第十、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

1.会员入会时,每人收取300元的入会费。

2.社会赞助费。

3.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请经费。

4.其他合法经费。

(二)经费的使用

1.协会经费由理事长统一管理,记账明确,并定期接受会长的检查。

2.开展各种活动需要经费时,必须先经过预算,并报会长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每次支出经费必须出示买卖收据,核对准确后方可报销。

3.协会经费属本协会共同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挪用协会经费。协会经费必须严格管理,以节约为本,坚决反对浪费。

第十一、活动原则

(一)培养体育意识,提高竞技,享受健康和快乐。

(二)坚持公平实效的原则。

(三)活动中应积极改变活动形式,以培养同学的团结合作意识。

第十二、对积极参加协会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者,协会予以一定物质和精神奖励,对违反章程者,可给以批评,劝退,除名等处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章程的修改与补充需经乒协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通过并报社团部审核通过。

第十四、协会内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违反协会章程。第十五、换届时,所有档案,资料移交下一届。

第十六、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乒乓球协会所有

中国乒乓球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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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制定的体育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协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乒乓球运动的发展,通过筹集资金开展各种活动,以保障乒乓球运动发展的需要;

(二)积极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宣传、指导、推动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及社会各阶层群众性乒乓球运动的广泛开展;

(三)举办或承办各类乒乓球竞赛和训练活动,促进我市乒乓球运动水平的提高及优秀后备人才的不断涌现;

(四)加强本协会教练员队伍和裁判员队伍建设,配合业务主管部门有计划地组织学习、培训,提高业务技能,提高教练员、裁判员技术等级;

(五)加强与国际乒乓球组织、全国、全省各地区对口协会和港、澳、台及海外华侨对口团体的友好交往,增进友谊,为发展侨乡乒乓球运动服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本协会会员种类:

(一)单位会员:本市各县(区、市)、管委会、系统(单位)乒乓球协会、乒乓球俱乐部及有志于振兴乒乓球运动的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单位会员资格。

(二)个人会员:热心乒乓球事业,有奉献精神,执合法身份的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公民。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泉州乒乓球运动的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按时缴纳会费并积极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五)执行本协会决议,服从协会统一管理。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协会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竞赛和活动的权利;

(三)享有本协会所提供服务的优先权;

(四)具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认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承担并完成本协会交托的任务;

(四)按时缴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乒乓球运动发展的各种资料。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在1年内不缴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理事;

(三)审议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决定终止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和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继续任职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提名副会长、秘书长名单,交理事会通过;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协议和重要文件;

(五)处理章程实施中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专项委员会、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召集和主持各分支机构负责人会议,检查各分支机构的工作落实情况;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经费财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个人会员费和团体会员费。个人会员费和团体会员费的收费标准分别为50元/年和2000—50000元/年。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经费的正常支出为:

(一)日常办公费用;

(二)会务、宣传、信息资料等费用;

(三)开展竞赛活动的费用;

(四)课题讲座、编印资料费用;

(五)必须的其他业务活动费用。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和实行会计监督,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监督。本协会成立财经管理委员会,由会长及副会长一至二人与秘书长、副秘书长一至二人和财务人员组成。负责日常经费使用、财经、资产监管。资产来源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发布。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修改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二O一O年九月二十六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泉州市乒乓球协会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篇:乒乓球协会章程

附件1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和化委员会乒乓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乒乓球协会,简称“省工信乒协”。

第二条 本协会在省工信委工会领导下,在职工自愿基础上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团结全委职工乒乓球爱好者开展形式多样的乒乓球运动,锻炼体质、增进交流、加深友谊、陶冶情操,促进文明单位建设,推动乒乓球运动普及和技术水平提高。

第四条 本协会口号:生命因运动更具活力。

第五条 本协会旨能:组织全委职工乒乓球爱好者开展乒乓球技术交流;有委外活动时协助工会组队代表省工信委参加有关比赛和交流。

第二章 协会义务

第六条 为全委职工乒乓球爱好者建设一个交流、锻炼、学习场地,通过定期、不定期开展活动,增强职工体质。

第七条 鼓励、组织会员开展乒乓球运动,定期组织比赛,不断提高职工乒乓球运动水平。

第八条 建立和加强与委外乒乓球组织联系、开展交流活动,发展友好关系。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凡我委职工,承认本协会章程,对乒乓球运动有一定兴趣均可自愿申请入本会,成为乒乓球协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享受有下例权利

1、向协会提出建议,促进协会发展。

2、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3、监督协会经费使用。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1、遵守乒乓球协会章程,维护本协会荣誉。

2、遵守乒乓球运动规则,服从统一安排,团结协作,共同提高运动水平。

3、积极参加协会举办各种活动。

4、按时缴纳会费(100元)。

第十二条 无故超过二次不参加协会集体活动、不缴纳会费者,作为自动退会处理。

第四章 经费来源

次。

第五章 协会机构

第十五条 协会机构:协会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决定协会的成立与撤销,审批和修改协会章程,推选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人选,每届协会任期为三年。

第十六条 协会设名誉会长1人,会长1人,副会长人,理事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

会 长:领导协会全面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理 事:有关单位负责人。

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制定协会工作计划,组织协会开展日常活动,并向会长、副会长报告工作情况。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处理协会内部日常事物。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工会划转、协会划缘、会员会费。第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由秘书长负责管理,每年向会员公布财务一 2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成立之日时生效,解释权本协会全体成员。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第三篇:乒乓球协会章程

乒乓球协会章程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全称为“xx市乒乓球协会”(以下简称“xx乒协”),英文译名为:xxxxxxxx Table Tennis Association(缩写为xxxxTTA)。

第二条xx市乒乓球协会的性质:是由全市有志于振兴乒乓球运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单位会员)和乒乓球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及广大乒乓球爱好者(个人会员)自愿结合而成的非营利性体育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市体育总会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xx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发挥侨乡优势,团结和组织全市乒乓球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乒乓球爱好者,以及关心支持乒乓球运动发展的海内外各界人士,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崇尚社会公德,积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广泛开展乒乓球运动,促进乒乓球运动人才的选拔,为提高我市乒乓球运动水平而奋斗。

第五条本协会办公地址设在xx市九一街邮政大院二楼,邮政编码:362000,联系人:黄秘书长,郑虹倩,电话:(0595-22176869),邮箱:qzspx@sina.cn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制定的体育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协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乒乓球运动的发展,通过筹集资金开展各种活动,以保障乒乓球运动发展的需要;(二)积极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宣传、指导、推动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及社会各阶层群众性乒乓球运动的广泛开展;(三)举办或承办各类乒乓球竞赛和训练活动,促进我市乒乓球运动水平的提高及优秀后备人才的不断涌现;(四)加强本协会教练员队伍和裁判员队伍建设,配合业务主管部门有计划地组织学习、培训,提高业务技能,提高教练员、裁判员技术等级;(五)加强与国际乒乓球组织、全国、全省各地区对口协会和港、澳、台及海外华侨对口团体的友好交往,增进友谊,为发展侨乡乒乓球运动服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本协会会员种类:(一)单位会员:本市各县(区、市)、管委会、系统(单位)乒乓球协会、乒乓球俱乐部及有志于振兴乒乓球运动的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单位会员资格。(二)个人会员:热心乒乓球事业,有奉献精神,执合法身份的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公民。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三)在xx乒乓球运动的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按时缴纳会费并积极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五)执行本协会决议,服从协会统一管理。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本协会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竞赛和活动的权利;(三)享有本协会所提供服务的优先权;(四)具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承认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三)积极承担并完成本协会交托的任务;(四)按时缴纳会费;(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乒乓球运动发展的各种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在1年内不缴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理事;(三)审议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五)决定终止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和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继续任职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二)提名副会长、秘书长名单,交理事会通过;(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四)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协议和重要文件;(五)处理章程实施中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专项委员会、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召集和主持各分支机构负责人会议,检查各分支机构的工作落实情况;(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经费财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协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个人会员费和团体会员费。个人会员费和团体会员费的收费标准分别为50元/年和2000—50000元/年。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经费的正常支出为:(一)日常办公费用;(二)会务、宣传、信息资料等费用;(三)开展竞赛活动的费用;(四)课题讲座、编印资料费用;(五)必须的其他业务活动费用。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和实行会计监督,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监督。本协会成立财经管理委员会,由会长及副会长一至二人与秘书长、副秘书长一至二人和财务人员组成。负责日常经费使用、财经、资产监管。资产来源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发布。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修改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二Oxx年九月二十六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xx市乒乓球协会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篇:乒乓球协会章程

乒乓球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俱乐部名称宁波慈湖中学乒乓球俱乐部

第二条 本俱乐部是在宁波慈湖中学工会领导下组成的非盈利性机构

第三条 俱乐部宗旨:增强体质,促进素质教育全面推行丰富工会会员的课余生活,提高会员们的乒乓球竞技水平,发扬国球精神,积累、继承和传播同事的经验技术,进一步展示慈中教工的风采。

第四条 俱乐部将贯彻执行工会下达的各项文件,遵守工会的各项纪律。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会员资格:凡是慈湖中学工会会员,承认俱乐部章程,服从俱乐部领导,愿意履行俱乐部各项义务,对乒乓球具有浓厚兴趣,经本人报名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经本俱乐部批准的,即为本俱乐部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1、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俱乐部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参加俱乐部组织的活动,获取俱乐部提供的相关信息的权利;

4、监督俱乐部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的权利;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俱乐部章程,执行俱乐部决议;

2、参加俱乐部举办的活动,自觉遵守纪律;

3、按时交纳会费。

第八条 俱乐部会员每年注册一次。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俱乐部干部讨论通过,取消其会籍。

1、严重违反俱乐部章程;

2、未经俱乐部许可,擅自以俱乐部名义开展活动,对俱乐部造成不良影响。

3、擅自借他人会员证并对本俱乐部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第三章 组织

第十条 本俱乐部设会长一名,干事若干名,均由俱乐部上届负责人推选产生,并由此

构成俱乐部管理班子,处理俱乐部的日常工作。第四章 财务

第十一条 依据俱乐部的宗旨,俱乐部的经费全部用于俱乐部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的开展。

在经费的管理上,俱乐部要做到透明化、公开化、规范化、制度化,严格执行财务纪律,定

期向全体会员公示会费的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俱乐部的经费主要来源是会费和工会下拨的经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俱乐部章程由俱乐部会员大会讨论和通过,报宁波慈湖中学工会批准后,方

可执行,俱乐部章程的最终解释权为俱乐部全体会员大会。

第十四条 本章程如与工会的有关规定冲突,则以工会的条文为基准。

宁波慈湖中学乒乓球俱乐部

2012-3-16

第五篇:县乒乓球协会章程

县乒乓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协会名称:xx乒乓球协会

第二、协会性质:社会体育娱乐类

第三、协会宗旨:传承国球文化,丰富xx人生活。

第二章 细则

第四、入会程序

(一)xx县或长期居住、工作在xx的中国公民。

(二)正直无私,积极向上,对自己认真负责。

(三)由协会不定时,不定点点招收新会员,公民志愿加入协会。

(四)入会者需要填写乒乓球协会人事档案表一份。

(五)每位新会员需上交300元的入会费,作为以后的场地、训练、活动等经费。

第五、会员退会

(一)协会秉承“入会自由,退会自由”的原则,在协会第一次例会召开后的15日内,会员均可申请退会。申请批准后,由协会回收会费发票,退还会员所交的会费。

(二)在协会第一次例会召开的15日以后要求退会者,不予退还所交会费。

(三)凡参加例会的次数不足总次数的一半时(不足一次仍以一次计算),将予以除名,不退还所交会费。

(四)凡违反协会规定,严重损害乒乓球协会形象,或与协会宗旨相违背者,将予以除名,不退还所交会费。

第六、会员证的发放

(一)会员证由社团部统一办理,本协会统一发放。

(二)参加相关活动,会议时,要求佩戴会员证时,必须佩带会员证。

(三)会员证不能与其他证件混淆使用。

第七、会员的权力

(一)会员对本协会有关工作者有讨论,建议,批评的权力。

(二)会员有享受协会每周提供的免费使用活动场地的权利。

(三)会员享有参加协会活动的权力。

(四)会员可以参加协会,县体委举办的各项推优评比工作。

(五)会员享有自由退会的权利。(入会后第一次例会召开后的15日内)

第八、会员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本协会章程,严格执行本协会做出的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协会组织管理。

(三)保护本协会的权益不受侵害。

(四)把自己的竞技水平,学习经验,进取思想提供给本协会。

(五)履行本协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机构设置

协会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理事长一名。下设裁判组,宣传部,组织部,外联部

(一)会长职责:领导本协会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计划,主持如开乒协会员会议,管理,协调,督促各部门的工作。负责本协会大型活动的开展与其他重要事务的处理。

(二)副会长职责:协助会长做好上述工作,副会长实行分工负责制,指导分管部门开展工作。会长不在时,由副会长主持工作。

(三)理事长职责:执行协会制定的工作计划,组织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协会的内部管理。及时收集会员对协会的建议以及对开展活动的要求。掌管文书,向院团委提交各项事宜书面申请和协助会长处理工作事物,以用档案管理。管理财务。

(四)各部门职责:裁判组:组织会员练习裁判的技术。在协会组织相关乒乓球活动时,由裁判组负责比赛的裁判工作。宣传部:负责协会的形象宣传,以及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宣传。组织部:负责策划和组织协会内外的符合本协会宗旨的各项活动。如:协会内部乒乓球技术交流赛或与外校的友谊赛。外联部:行使对外职能,负责对外联系各项活动,以及联系活动的赞助。

第十、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

1.会员入会时,每人收取300元的入会费。

2.社会赞助费。

3.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请经费。

4.其他合法经费。

(二)经费的使用

1.协会经费由理事长统一管理,记账明确,并定期接受会长的检查。

2.开展各种活动需要经费时,必须先经过预算,并报会长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每次支出经费必须出示买卖收据,核对准确后方可报销。

3.协会经费属本协会共同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挪用协会经费。协会经费必须严格管理,以节约为本,坚决反对浪费。

第十一、活动原则

(一)培养体育意识,提高竞技,享受健康和快乐。

(二)坚持公平实效的原则。

(三)活动中应积极改变活动形式,以培养同学的团结合作意识。

第十二、对积极参加协会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者,协会予以一定物质和精神奖励,对违反章程者,可给以批评,劝退,除名等处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章程的修改与补充需经乒协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通过并报社团部审核通过。

第十四、协会内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违反协会章程。

第十五、换届时,所有档案,资料移交下一届。

第十六、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乒乓球协会所有

乒乓球协会章程(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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